涉外项目合作协议

2024-08-26

涉外项目合作协议(精选7篇)

1.涉外项目合作协议 篇一

涉外技术转让协议

涉外技术转让协议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如下所述:

1.1.1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技术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_%。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_____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_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中国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涉外项目合作协议 篇二

关键词:涉外合同,仲裁协议,法律适用

2001年,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成为WTO的一员, 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国际接轨, 以前没有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几年, 发生在我国的涉外仲裁案件愈发频繁, 其中产生了诸多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困境, 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一、我国涉外仲裁现状

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涉外仲裁案件呈现了一些不同的特征。

首先, 涉外仲裁案件数量上升, 比例大。根据中国贸易仲裁协会2005年的数据显示, 2004年一年内, 在北京、上海及华南地区, 该仲裁协会共受理仲裁案件850起, 涉及金额达83亿元。其中涉外案件462起, 占到总案件数量的54%。

其次, 涉外仲裁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涉外仲裁案件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往往是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 加之案件标的等因素, 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容易引起国内外关注。如2001年韩国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与上海金光外滩置地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 双方就签订的仲裁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分歧。三星一方向上海高院提出诉讼, 要求在上海进行诉讼, 但被上海高院驳回, 最终双方在新加坡进行了仲裁。[1]当时, 此案引起了韩国和印尼两国的媒体关注, 并进行了相关的报道。

再次, 涉外仲裁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涉外仲裁与一般的国内仲裁不同。仅就一国领土之内而言, 仲裁的相关问题完全可以由本国相关法典或者法律体系加以明确和规定。然而涉外仲裁还涉及到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仲裁地的确定、仲裁机构的确定、仲裁条款适用的准据法和实体法, 以及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等等诸多问题。在本国与外国法律的适用上容易造成法律冲突, 最终不能有效解决仲裁问题。

因此, 如何有效规制化解我国发生的涉外仲裁案件, 妥善处理涉外仲裁中的法律冲突与实务操作难题, 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必要加以考察和论证。

二、两个认识误区

虽然我国的涉外仲裁案件在数量上早就实现了“零的突破”, 但是在涉外仲裁案件中, 仍然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

(一) 混淆涉外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问题

在我国签订的涉外合同, 主要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其他涉外商事合同, 这些合同往往具有标的大、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内容中, 对于仲裁协议的约定也是常态。

关于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很多人会当然地认为: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在中国是强制适用的, 不单包括主合同, 也包括从合同。这一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2006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细则》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属于强行规范。因此, 一旦涉外合同中存在仲裁协议, 我们会想当然地推导出仲裁协议也适用于中国法律。

但是有一个问题不能忽略, 那就是涉外合同中仲裁协议有自己的准据法, 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未必等同于涉外合同的准据法。这是一项法律原则, 在1958年的《纽约公约》中就确定下来了。[2]即合同的准据法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分立而治”。这也许难以理解, 为何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不受合同的约束?实际上, 仲裁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 法律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与选择, 仲裁协议及条款在效力上具有优先性。换个角度来看, 如果要求仲裁协议也受中国法律管辖, 必须在合同中另行规定类似于“本仲裁条款也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适用约定才可以。

(二) 误将有效仲裁协议认定为无效

何为有效的仲裁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 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涉外合同已受我国法律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列举:“ (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据对立法本意的理解, 若仲裁协议有效, 须具备三个要素:首先需要有仲裁的合意;其次要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再次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如仲裁协议出现上述瑕疵, 则不能认为仲裁协议有效。

那么, 我们是否可以单纯根据上述理由, 确定涉外仲裁协议有效与否呢?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以及仲裁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与否应当严格按照国内法的规定进行判断。然而, 如果涉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或者仲裁机构是国外的, 按照前面方法用国内法进行判断是否正确呢?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约定应适用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认为涵盖了一切, 但是事实上是, 法律上规定是不涵盖的。仲裁协议跟主合同的法律适用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是可以分离的, 即合同的准据法是中国, 但是仲裁地约定的是中国以外的地方, 这时候适用与否就不一样了。对于上述判断, 在实践中是有案例支持的。1999年, 内地与香港共三家公司达成了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由本合同产生, 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分歧, 争议, 或者违约事项, 应当在香港依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之后, 三方真就合同产生纠纷, 其中一方在湖北中级法院起诉。湖北中级法院根据被告的抗辩, 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条款, 法院不应当受理, 因此最后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不服, 上诉至湖北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高院认为, 本案的被告及争议的财产所在地均在湖北, 合同虽定有仲裁条款, 但仲裁条款内容不明确, 仲裁适用法律条款内容相互冲突, 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效。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此意见后, 按照1995年8月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和外国仲裁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地方高级法院要认定一个涉外的仲裁条款无效,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来得到它的批复同意。”的规定, 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院在1999年6月21号以法【经】1999年143号文进行答复。大致内容:“你院的……文已经收悉, 经研究认为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在香港, 依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按照仲裁地香港法律的规定, 该仲裁条款是有效的, 可以执行的。据民诉法规定, 人民法院对本案纠纷无管辖权, 你院应当通知当事人, 按照仲裁的方式解决。”[3]这是我国最高法院第一次把合同中的准据法与仲裁条款的准据法相互分离出来的案子。

可以得出结论, 在涉外合同中对涉外仲裁的认识上, 我们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而这些误区与目前我国仲裁制度不完善、落后于国际相关制度、立法不健全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认识误区的渊源即解决路径

上述两个认识误区的存在, 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表现。主要问题是目前我国没有临时仲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 例如当事人约定在江苏仲裁, 在江苏的南京、徐州、连云港、盐城、南通、苏州、无锡、常州全部都有仲裁机构, 此时没有办法来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识通过某一个特定机构来实现。

与此同时, 190多个联合国成员绝大多数都承认临时仲裁。只有中国或者没有建立起仲裁制度的国家是不承认临时仲裁。涉外合同中约定:“由此合同产生的相关纠纷, 双方应在瑞士日内瓦进行仲裁。”按照我们国内法判断, 该条款只约定了仲裁地, 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都不清晰。条款所说的瑞士日内瓦是地点, 而不是仲裁机构。假定说, 一个仲裁地点已经指明了, 此时在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的情况下, 如何判断这个仲裁条款的效力呢, 判断依据是以中国法还是以瑞士法律呢?答案是按瑞士法律。第一个依据是上文提到的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所称的仲裁协议所称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 如果当时是处于无行为能力的情况, 或者说是根据当事人所选定的法律, 或者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 根据仲裁地国的法律, 这种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那么这样一个仲裁裁决, 可以被当地的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需要注意, 这是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而不是合同的准据法。第二个依据是瑞士的仲裁法规定。如果仲裁地国有相关法律能够承认临时仲裁的, 仲裁条款有效。瑞士1989年1月1号颁布的《国际私法法典》就有关于仲裁效力的确认规则。第12章第4节第17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产生仲裁员的方式, 如双方不能够通过约定产生仲裁员, 则组成仲裁庭的方式可以交仲裁庭所在地的法院, 由法院按照该州的法律, 加以指定或者替换。”该法典是基于临时仲裁, 而不是机构仲裁。简言之, 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地, 其他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不存在仲裁条款无效的问题。

对于误区的消除, 不但要转变看法, 重新认识涉外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 还要想办法解决产生误区的根源, 从立法以及司法构建角度入手, 做到标本兼治。

在立法上, 应当完善立法, 将涉外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确定问题纳入立法日程。我国目前对于涉外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采用“个案审查制度”。个案发生后,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条款有效的, 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认为无效的, 需要上报高院批复;高院认为有效的, 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认为无效的, 需要上报最高院批复。因此, 涉外仲裁案件往往同案不同裁或者同案不同判。由此要统一进行立法, 将仲裁条款效力判断具体化、规范化。在制度构建上, 应当引入或者承认临时仲裁制度。诚然, 临时仲裁制度也有自身的弊端, 比如会造成当事人恣意、拖延诉讼, 破坏我国强制管辖权等负面影响。但目前国际上承认临时仲裁制度还是主流或者大趋势,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 承认临时仲裁不失为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有效手段, 有利于减少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参考文献

[1]本案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成案公布, 案件号: (2001) 沪高民终字第245号。

[2]参见1958年《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a项,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内容。即仲裁协议有自己独立的准据法, 合同的准据法不等同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3.经手涉外项目的海归律师 篇三

置身于一片林立的高楼中,华明有着与他自身条件鲜明对比的低调:年轻,帅气,年薪百万;但是含蓄,谦虚,生活简单。在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里,西装革履职业装扮的华明,还是让人感觉到了明显的不同。

在同行的眼中,华明是一个令人艳羡的传奇;但是在他自己看来,却并不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榜样,因为其间有太多的偶然。无论或左或右,华明在“而立”之时踏上了年薪百万的正轨。而这样的人生规划似乎在他的孩提时代已经打下伏笔。

没有假期的求学生涯

与华明同龄的人,在学生时代几乎都有过看香港政法类题材电视剧的经历。剧中的律师头戴假发、身披律师袍、口吐珠玑、舌生莲花的形象深入人心,不可撼动的正义感更是让很多人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了深深浅浅的规划。而华明则是其中少数坚持下来的几个。

“当然,除了职业崇拜之外,我分析过律师的职业性格特征,需要的是细致、谨慎,且有韧性,而这些刚好是我个性中较为突出的部分。因此,在很早的时候,我便认定律师是我适合的职业。”华明说道。

于是,在选择人生走向最为关键的关口——高考时,华明放弃了直升综合性重点大学的机会,而是报考了华东地区一所最好的政法专业的大学。“当时,我填报的是最有前景的国际经济法系。冒着这样的风险,我的考虑是既然选择了职业方向,那么与其读一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不如读一所法学专业院校的专业科系,夯实自己的专业基础。”

用华明自己的话说,他是一个会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追求的人。考学如此,求学亦是如此。大学4年,华明没有休过一个假期。在其他同学享受休闲时光的同时,他正在辗转于各个司法部门。“在司法程序中,所有的部门我都实习过。我必须清楚地了解,在未来我的工作中,跟我打交道的人都是什么样子的。”

毕业之际,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照的华明,再次放弃了直读研究生,而是进了一家不错的涉外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当时的月薪只有1500元。

华明说:“虽然,读研在一个比较长远的时间段中是非常必要的事,但是,在我看来本科后直升研究生不见得是件好事。在没有接触过社会的时候,进入更为专业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学习,往往是没有方向,缺乏重点,并且难免会与社会脱节。”当年的1500元在刚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看来,没有强烈的多寡概念,而进入行业则成为毕业后就业时的唯一考量。

事实上,在参加工作之后,华明也并不缺少高含金量的深造机会。两年之后,他便得到机会赴英留学,并取得硕士学位。

成合伙人引收入井喷

正是这次留学,为华明回国之后的职场发展,带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他说:“国外不仅有很广的接触面,而且留学制度非常紧凑,它为我节约了很多时间。”这为华明在较早的年龄段实现百万年薪提供了时间条件,“其次,在那个时候,司法专业去国外留学比较少,回国之后属于比较抢手的人力资源。这个情况现在已经大不相同了。但是,这一行业对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从业者还是有一定偏好的。”

在律师这一行,年轻、高学历的“海归”律师往往会获得律师事务所的青睐,收入也会更高。因为有留洋背景,他们更加熟悉海外的法律、法规,更能熟练地用外语起草法律文书,因而更加容易接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外汇业务、海外上市等完全国际化运作的业务。这些业务的标的很大,有些甚至要数十亿元,按照1%至5%的业务提成,一笔业务就能挣个几千万元。最后按参与人头分下来,每个人都能收入丰厚。

有了海外留学经历这一敲门砖后,华明勤勉依然。“我承认,我是骨子里的工作狂,每天都会加班。因此,每次加薪都是自然加薪,并非向老板争取而来。”

直到有一次,华明敲开了老板的办公室门,说出了自己希望成为合伙人的想法。“提出成为合伙人,是经过成熟的考量之后的举动。首先,我会对自己进行一个横向比较,和与我相同职位的律师进行比较,比较业务能力,比较对律师所的贡献,确保自己确实有这个实力和资格。其次,就是看合伙人层面,看他对你的认可度。另外,不能或缺的就是对自己的信心。当时,我已经将遭受拒绝的退路都预演过几遍。”

几乎没有费太多的功夫和时间,华明便一路从律师助理、律师、资深律师以及合伙人走过来。成为合伙人之后,华明的收入迎来了百万年薪的井喷。但华明说,百万年薪相较月薪1500元并没有带来成正比的幸福感。“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换来的是相同的成就感和更多的金钱,而百万年薪不是起点,也不会是终点。”

律师不是暴富的行业

在采访过程中,华明一直在强调:“如果我可以称之为成功的话,那么成功是不容易被复制的,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运气成分。每个人的道路都不一样,唯有踏踏实实才能有自己的成功。尤其对于律师这一行业而言,它是一个容易稳定的行业,但绝对不是一个轻易暴富的职业。在司法局的统计数据中,上海律师平均收入为年薪4.5万元,在现在上海近万名律师中,年薪过百万的只有一二百人。”

在华明看来,想要获得成功,认清自己的优劣势是决胜的起跑阶段。“这些优劣势既是知识上的,同样也是l生格上。”华明如是说,“如果要分析我的经验,我认为首先是要有明确的目标,然后是朝着这个目标脚踏实地地不懈努力,再加上如果有运气的青睐,就有了成功的可能。”

认清自己的优劣让华明最初的职业选择了进入律师这条快车道。也正是因为对自己的优劣势有足够的认识,在为今后的职业生涯规划时,华明决定转道。

4.涉外离婚协议书范本 篇四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20年月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

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协议双方已于年日在中国登记为合法夫妇。并且双方未生育子女。

2、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入、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

1、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离婚。

2、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准备好必备的材料文件,向相关的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对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参见附件一)。

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

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离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关生活扶助费的请求权。双方并确认离婚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的福利属于私人财产。双方将放弃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福利的请求权。

同时离婚后双方放弃对于对方的继承权。

签字:

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

协议双方同意他或她没有并不应当承担另一方以其自己名义承担的负债、义务或其他职责,也没有也不应当承担另一方自身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

除非本协议有其他例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并且担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另一方资产受到损失的负债或义务。协议任何一方将免除或保证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另一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支出。

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

任何一方对现在处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个人财产,应当独立于另一方,并归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对方所有的财产提起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诉讼。上述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帐户中的金钱、股票、债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资或证券所得受益。

第五条:免责条款

1、除非本协议有其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放弃并且永久放弃其现在对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诉请或者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费用

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请法律顾问的,该费用应当由聘用方独自承担。

但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诉讼的,诉讼相关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副本

本协议一式2份,各份都作为协议的原本。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离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为上述证明,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两份原件,每份都应当视为本协议的原件,最先签署份原件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签署日期。

签字:

合同签字方:

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双方确认的见证人:

日期:签字:

附件一:

1、双方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2、车架号为的品牌小轿车及车牌归所有;

3、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及收入归各自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保险、存款、投资、股票、债券、债权、债务各归各承担;

5、双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书籍、首饰、饰品、电脑、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6、以下目录列明归丈夫所有。

1)

2)

3)

4)

5)

5.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和效力有哪些 篇五

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和效力有哪些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律伴网小编给大家介绍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涉外婚前协议格式及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涉外婚前协议内容

涉外婚前协议内容自由灵活,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涉外婚前协议中最重要的当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涉外婚前协议只要双方都接受,并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显示公平,都具备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之间);但是切记要具体,不可含蓄。

涉外婚前协议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其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3、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与男方父母发生任何冲突,同时男方应该保障女方的哪些权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4、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女性手里的涉外婚前协议原件应该妥善保管,另外证明财产存在的财产凭证也应保管好,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折等。

第二、涉外婚前协议格式

1、在涉外婚前协议中,需要将婚前财产的罗列,也就是明确“婚前财产包括什么”和“什么属于谁”的问题。

2、涉外婚前协议中需要规定婚后财产的共有方式,双方约定对婚后财产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3、涉外婚前协议需要规定某些特定权益的归属,很多特定的权益如果发生转移,是当事人很难接受的。还有婚姻关系解体的原因,因为什么造成婚姻解体才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这里面隐含着一个过错方界定的问题,比较复杂。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以上涉外婚前协议格式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条款可以省略或者灵活变化。人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订立涉外婚前协议。建议就该涉外婚前协议办理公证或是见证,以此进一步确认该涉外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第三、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涉外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异国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等产生争议。

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国内结婚的涉外婚姻,必须遵循我国的婚姻法律法规,这其中就包括对婚前协议的规定。

这给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他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6.涉外项目合作协议 篇六

近年来,油田涉外项目市场广阔,前景看好,但是竞争激烈,技术、质量要求高。本文拟从价值链管理角度就如何提升油田涉外项目综合竞争能力谈一些看法。

一、油田涉外项目的价值链管理分析

参照波特的价值链分析学说,笔者认为,油田经过多年的勘探和开发实践,造就了一支集中多个专业、技术相对密集的石油工程服务专业化队伍。根据2001年油田涉外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分析,油田涉外项目的价值链如下:市场开发――队伍设备的组织配套――项目施工生产――毛利润。核心业务能力、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信息流是几个主要的企业管理要素。以核心业务能力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素,居于价值链管理的中心地位;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属于企业的结构性管理要素,是价值链管理的基础和支持系统;业务流程和信息流属于企业的功能性要素,是价值链管理的运作过程、手段和方式。

1.油田涉外项目的核心业务能力分析

核心业务能力是指企业的知识、管理方式、商誉和企业文化。它具有可占用性、不易模仿性和持久性好等特点。

从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到跨国经营模式,石油产业对专业化队伍的管理方式逐渐向满足市场需求方向发展。从项目管理、队伍建设、施工管理到后勤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正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形成了基本适合从事跨国石油工程服务的管理模式,同时树立了良好的石油工程品牌。

2.油田涉外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分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原油田油气产量开始自然递减,作业工作量逐年下滑,过剩的油田工程服务能力需要寻找新的`市场发展。油田顺应市场变化,以油田钻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改革专业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涉外项目的管理上,以油田对口专业化公司和勘探局涉外管理部门为后盾,以境外办事处为依托,成立独立施工的境外项目单位。其中,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生产,办事处负责市场开发、项目管理、工程贸易、财务结算、后勤采购保障等工作。

3.油田涉外项目的业务流程和信息流分析

业务流程是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工作程序。在价值链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至结束的连续活动,其目标就是使顾客满意。

信息流是各种业务数据、市场信息和政治、经济环境信息等诸多与企业发展相关联的信息总和。油田涉外项目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料,包含了储藏资源、环境保护、市场、财务、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客户信息、招投标资料及施工合同等各种资料,是今后工作的可靠基础资料。

二、油田涉外项目价值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油田涉外项目的服务市场分布在多个国家,只有不断地适应市场新需求,审视、设计和调整我们的核心业务流程与组织,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过去油田的涉外项目经过全体员工的团结拼搏,开拓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经济效益。但是油田涉外项目在价值链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误区和不足,如信息收集反馈不及时、管理落后等。为此,应结合油田的实际情况,从价值链的管理角度出发,来提升油田涉外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

1.加大战略管理力度,强化核心业务能力

在核心业务能力上,油田涉外项目虽然具备了在各种地质条件下开展石油工程服务的能力和良好的石油工程商誉,但是在组织机构和企业文化方面还存在不足。为此,我们应做到:①总结石油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知识库,使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石油工程施工队伍能利用该知识库迅速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最佳施工方案,优质高效地执行业主合同。②总结推广在实践中能较好满足保障生产顺利开展的组织机构。充分利用油田内部专业化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和丰富的运作经验,全力保障对口涉外项目的组织运作。③提升石油工程涉外项目的企业文化建设。过去我们己经完成了企业文化表层的建设,如职工风貌、企业形象的塑造和企业文化中层次的建设,如涉外项目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机构的建设等。今后应加大企业文化深层次的建设,如职工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等,从而全面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辐射功能。

2.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运作模式是境外项目的施工生产管理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其下属市场开发经理、项目管理经理、对外贸易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分别负责相应项目投标、项目生产、物资采购和报关、运输、项目人员的选用及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等。从中可看出,涉外项目的生产流程被人为地割裂开,无人对整个业务流程负责。为此,我们需从价值链管理的业务流程优化角度,对油田涉外项目业务流程进行再设计和调整。具体做法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中心再造流程,组成几个大的项目部。项目部包括市场开发、工程贸易、项目组织和启动、项目人员安排、项目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原有部门多数仍可保留,继续发挥作用。组织规模缩小后,权力下放,以后勤服务保障和宏观管理为主,保持组织的弹性化、机动化,随时适应境外工程服务市场的变化,逐步向学习型组织转化。这样既使项目经理责任扩大,工作强度提高,权力相应扩大,又可消除部门间的摩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对整个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力度,将服务对象(合同业主)放在首位。

3.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在目前连续不断的工程项目服务活动中,每时每刻产生着大量信息和数据,如项目所在国的市场情况、项目信息工作周报、管理文件等,这些资源却被部分保存在互不兼容的、自成一体的计算机中,或被锁在文件柜中成为“信息孤岛”。更有甚者,有些重要信息只是储存在某些员工的脑海中,随着他们工作的变动,这些信息将会无影无踪,难以应用。虽然过去我们也做了大量的信息整理工作,但进展缓慢,显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变化的要求。因此,建立涉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7.涉外项目合作协议 篇七

机电安装项目是整个涉外项目中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一环, 是一个工序繁多的施工过程, 其安装过程较为复杂, 机电安装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涉外项目的质量。当前, 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 以及工序的日益复杂, 项目对于机电安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就要求在项目实施时制定规范的机电安装技术管理, 确保机电安装工程附和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1 概述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首都吉隆坡西南45公里的雪兰莪州Kota Warisan, 距离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0公里。校区总占地面积61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本工程现为一期, 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

该校区是我国在境外开办的第一所综合类大学, 一期工程总工期24个月, 分四个阶段完工移交, 第一阶段工期9个月, 第二阶段工期11个月, 第三阶段工期18个月, 第四阶段工期24个月, 其中机电设备安装相对集中的时间不到15个月。

机电设备安装的主要工程项目为: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筑自动控制系统、供水污水系统、建筑物排水系统、卫生洁具、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游泳池、电梯、液化天然气站等。现就本项目机电安装的具体实践, 谈谈在涉外项目中机电安装技术管理工作, 为今后类似的项目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2 投标阶段的技术管理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各系统均为总价承包模式, 即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单项清单, 无详细的数量清单, 如照明系统, 分为管路缆线1项、灯具1项、插座1项, 配电箱1项等, 所以在投标阶段, 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招标图纸, 对各分项进行详细的统计, 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材料要求分类统计, 然后提供给造价人员进行详细的市场分析、计算后, 才能得出合理的价格, 为项目中标提供先决条件。同时需要根据各系统按当地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以及编制施工计划。

3 项目实施阶段的技术管理

机电安装工程, 在建筑施工初期需要随土建进行相关埋件、埋管施工, 中期则需要与装修工作穿叉作业, 后期的调试运行工作直接影响着建筑的整体使用功能, 机电安装同时存在工期短、系统多、杂, 工程量大的特点, 所以在项目实施阶段, 机电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项目成本控制等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关键作用。

如何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3.1 熟悉合同及规范

在合同技术部分, 已明确各系统、各设备的安装规范、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等, 所以合同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基础, 要求每一个技术人员均需要熟悉合同。同时因马来西亚采用欧美的标准和规范, 所以需要吃透欧美的标准规范, 把握好实际施工和规范要求的关系, 才能在后续的工作中, 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管理工作的作用。

3.2 施工图纸设计、报批

在施工图纸设计过程中, 首先明确合同的技术要求, 以及咨询公司的要求, 结合建筑图、结构图、装饰装修图等, 并根据机电部分设备安装特点, 对各系统进行精细设计。电气设备还需要设备内部的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自动化控制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 提交机电咨询公司进行审批, 在咨询公司批准后, 开始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同时涉及建筑部分的孔洞、基础, 还需要将机电咨询批准的图纸, 提交给建筑咨询, 以便于在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预留。

对于咨询修改或新增部分, 应及时进行施工图修改, 并重新提交咨询公司审批, 对修改批准后的图纸进行更新跟踪管理, 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始终是有效图纸, 并使图纸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3 设备、材料报批及采购、出厂及到货验收

设备、材料的在采购前, 均需要得到咨询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所以在采购前, 根据合同要求, 技术要求等, 提交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的资料。

主要设备, 如变压器、高压开关柜、400V配电柜、发电机、空调、水泵等, 在马来西亚的采购周期较长, 一般在3~6个月之间, 设备采购工作, 对项目工期的影响较大, 所以设备资料的报批工作, 需要与施工图纸同步就提交, 为设备的采购工作节约时间, 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主要设备在出厂前, 均需要进行出厂验收, 验收工作需要邀请咨询公司及业主代表参与, 在相关测试合格后, 才能将合格的设备运输至现场进行安装工作。普通材料, 如水管、电线等, 则需要每个批次到场后进行抽检, 确保使用的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3.4 编制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是整个项目的工期的控制依据, 编制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计划, 是对整个项目进度的控制核心, 所以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必需参与编制计划, 只有参与计划的编制, 才能熟悉项目进度要求, 关键线路控制节点等, 才能更好的为现场施工进行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计划, 需要结合建筑施工计划, 并根据各系统、各设备的安装流程, 安装工期要求, 编制出合理的施工计划, 才能更好控制设备到货时间、人员安排, 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调整、纠偏, 以达到最终的工期要求。

3.5 施工技术交底

厦门大学项目属于工民建工程, 机电各系统, 均为常规、通用设备, 往往会容易忽视技术交底这个环节, 但在第二阶段的完工移交前, 就出现了很多施工中常规的、不被重视但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几乎影响到厦门大学的开学时间。所以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但不能少, 还需要不间断的进行, 做到每一个系统施工的每一个阶段, 都需要施工人员深入了解各系统、各阶段的图纸、技术要求, 尤其是容易忽视的细节。不能以工期紧作为理由而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6 施工工艺流程控制

工民建工程中, 机电的施工工艺流程中, 主要难点是与装修工作交叉过多, 需要反复的交面施工, 并且存在交叉损坏、污染。

主要体现在:吊顶龙骨安装前, 所有龙骨以上的工作均需要完成, 龙骨完成后, 龙骨上安装的设备开始安装, 安装完成后再交吊顶板施工。同时不同类型的吊顶板所施工的流程也不相同, 如果跳过流程施工, 将会出现返工等, 不但严重影响到工程整体进度, 还会增加成本, 造成严重浪费。如在第二阶段施工过程中, 为抢工期, 在吊顶、墙面未最终刷漆前, 便开始灯具等安装, 导致全部被油漆污染, 在节点目标完成后, 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清理, 并且部分无法清理灯具等的需要更换。所以在施工过程中, 对施工工艺流程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3.7 施工过程技术管理

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及质量。所以在施工过程中, 应与业主、设计等密切配合, 及时了解业主对建筑的使用要求、设计图纸更改等信息, 并根据图纸更改及时的调整施工措施, 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如本项目食堂在施工过程中, 业主为确保建筑整体的美观性, 要求将中央空调的室外机安装于室内。但通过空调室外机散热要求计算后, 安装位置因空气流通不畅, 热气无法有效排出, 将会导致外机因无法散热而停止运行, 严重将导致损坏。所以为确保空调外机能正常运行, 又能保证业主的外观要求, 在与业主及设计协商后, 最终确定的将空调外机房间增加隔层, 所有外机的排风孔引入隔层, 并且在上下层加大通风孔, 上层增加风扇加快热气排出的措施, 最终满足了业主要求, 并满足了施工进度要求。

3.8 新增变更索赔依据收集

变更索赔是项目产生利润的重要部分, 包括新增项目、方案变更、工期索赔等。但厦门大学项目机电部分为总价合同, 变更机会较少, 主要变更来源为新增项目、设计修改。所以这就要求技术管理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 对具有新增变更的部分进行原始依据的收集, 包括工程师指令、现场施工照片 (施工前后照片) , 现场监理签证单等, 以及做好施工日志并让监理签字确认, 以做好工期的索赔等等。

3.9 现场验收, CCC验收

现场验收与国内项目基本相同, 即初检、复检和终检, 按工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这里不作详细说明。现主要对CCC验收进行介绍。

CCC验收即完工验收, 在马来西亚CCC验收, 共有21项 (G1-G21) , 其中涉及到机电部分有G5:内部供水;G6:内部排污;G7:内部供电系统;G9:消防;G10:通风系统;G11:电梯;G16:外部供电系统;G18:场地照明;G20:通信, 共9项。各项验收均需要提供最终验收证明、公司资质证明、公司职业健康证明、厂家资质证书、咨询工程师资质证书等。另在验收过程中, 消防需要当地消防部分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场地照明需要当地市政部门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 电梯需要当地安检部门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 外部供电系统需要当地供电公司 (TNB) 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 通信需要当地电信公司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 需要在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所以消防验收程序上在首位。

对于CCC验收, 技术管理部分需要根据要求, 准备相应资料, 提交咨询公司, 并协助咨询工程师完成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的验收工作, 最终完成整个建筑的完工验收工作。

4 项目后期技术管理

4.1 尾工、缺陷处理

在施工后期, 尾工、缺陷处理工作, 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最终验收及结算。所以需要技术部门详细的对现场的尾工、缺陷进行分类统计, 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 完成后配合咨询工程师进行验收签证工作。

4.2 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

按马来西亚当地要求, 机电部分的竣工资料需要装订成册, 且每一个建筑中的各个系统需要单独成册, 并附有完整的电子版本。

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系统简介、运行操作手册、厂品说明书、注意事项、试验报告、竣工图纸等。各项均要求详细、准确, 尤其是竣工图纸, 如果图纸不准确, 将会对后期的维修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 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必需要有一定的责任心, 并且熟悉整个施工过程的人员来完成。

5 结语

机电安装是一个工序繁多的施工过程, 其安装过程较为复杂, 对施工质量要求较高。由于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建筑的实用性有比较大的影响。因此, 技术管理工作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科学的选择施工技术, 确保机电工程安装质量可以达到设计要求, 更好的为建筑工程服务。本文通过研究制定了规范的机电安装技术管理, 从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以及项目后期阶段分析研究了技术管理中的重点, 为机电技术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郝有成, 王建华.浅谈机电安装工程技术与质量管理[J].科学家, 2016 (04) :68-69.

[2]李建新.浅谈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及信息技术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 2013 (03) :23-24.

上一篇:爷爷的肩膀七年级作文下一篇:你的奔跑地点选对了吗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