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合同(土石方)(精选10篇)
1.承运合同(土石方) 篇一
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在村管辖山地开发瓷土矿产资源。甲方开采的瓷土、矿类产品,由乙方负责承包运输。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以 “互助互利”为原则,确保运输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运输工作有一个完善管理程序,必须由乙方组织车辆统一安排运输。并配制一车一卡,按卡对车号装货。甲方不能任意调配车辆运输。运输路线()全程约13公里。
二、运费单价:按 “吨”为单位计量,每吨壹拾伍元叁角人民币(¥15.3元)。甲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及市场物价回动特殊,运费单价另作协商调整。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份由乙方统一结算,甲方不得与司机或车主个人直接结算,如有类似事项发生,乙方有权暂停其产品运输。每月15号甲方应支付前半个月运费的50%给乙方供车辆燃油及其他费用。每月月底对单结算,次月5号前甲方必须将上月的全部运费款项付清给乙方。
四、甲方按发货量每天需要多少车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排车辆。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安排车辆,确保甲方的发货计划及运输任务完成.六、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装卸货。
乙方要保证做好运输安全措施。为了保护好村道的水泥路,并要按照白礤村委会决定限载15吨以下,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要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如发生交通意外与甲方无关。
七、在运输路线范围内的水泥路村道如有民众纠纷的,应由乙方出面
调解处理。其它泥路村道及个人利益纠纷,乙方协助甲方调解。严重违规者报当地政府部门处理。
八、双方如有其他事项在本合同没有协商明细,另作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随着甲方资源开采结束自然失效。
九、以上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公共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经
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可按法律程序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后自然生效。
甲方:(代表)__特此协议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__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2.快递承运服务合同 篇二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附件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开票金额为人民币: 元
甲 方:乙 方(公章)
3.水泥承运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WZCG—
甲方: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徐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水泥拉运承包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由乙方承运,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承运范围
甲方二○○八各项目施工所需水泥的运输、装卸。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装卸、包运输的承包方式,装卸工人、运输车辆等均由乙方自备。
三、承包单价
祁连山水泥厂拉运至以下各工地价格:
1、拉运至x县城30元/T;
2、拉运至x高邵路52.5元/T;
3、拉运至x郑百路62.5元/T;
4、拉运至x县城58元/T;
5、拉运至x城区16元/T;
6、拉运至x华田路28元/T。
各施工项目部拉运的缓凝水泥拉运到现场后,未进行人工卸车,采用车辆倾倒卸车的,双方应认真清点数量,且每吨减去2元卸车费。
此单价均为包装卸、包运输价格(新开工程另行确定运价)。
四、双方职责
1、甲方采购员负责开据水泥厂水泥调拨单,甲方保管员及
时提前通知乙方,按项目施工用量拉运供应水泥。
2、乙方要保证甲方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用量,及时供应,不得出现停工、停料现象。
3、乙方在拉运过程中要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违章及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4、乙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注意现场甲方的机械和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不按规范操作要求操作所发生的任何机械损坏、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五、计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到甲方领用水泥调拨单每次不能超过200吨。
2、乙方领用到的水泥调拨不能出现丢票、改票等现象,严格按照领到的水泥调拨数量进行供应,如出现丢票、改票现象要按相应数量金额进行赔偿。
3、因乙方组织、安排不到位造成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视拖延情况,甲方有权每次处以100—200元罚款,在当月挂账时扣除。
4、乙方拉运水泥要服从甲方现场保管员的管理,要按水泥调拨单上填写的名称进行供应,否则导致水泥使用混乱,责任由拉运人全部承担。工程结束时,料场采购员收回乙方的水泥调拨单,不得用其他的水泥调拨单顶替。
5、乙方每月15日同甲方各施工现场保管员及料场进行对账,及时核对数量并履行挂账手续。
6、乙方承运水泥,必须确保水泥的拉运数量,不能出现数量短缺现象,如出现水泥数量短缺,甲方除要求承运人按市场价进行赔偿外,并处以承运人短缺数量总额10倍的罚款。若出现短缺两次以上,甲方另行委托拉运人。
7、甲方保管员每月5日、15日、25日按实收数量进行结算,付款按建筑公司月度计划执行。
七、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违约方承担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建筑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4.委托承运合同 篇四
NO.:20110622
甲方:连云港市振海电力辅机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 扩容器设备至福建省南平来舟镇外洋工业区
二、乙方委派车主的苏号车由驾驶员承运。
三、乙方在甲方厂内按供货清单验明并确认配件后装车。(设备及配件总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四、乙方必须保证途中货物的齐全、无损,如有灭失或损坏应按甲方出厂价格赔偿并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五、货物自启运后于到达,乙方凭甲方客户签收的《供货清单》回执单与甲方结算运费元;总运费共。
六、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按时到目的地后应及时履行交(验)货物。如乙方到达现场后有无理要求或要求甲方现行付款,甲方按乙方违约或货物丢失处理。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所造成一切后果。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若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连云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事项: 设备不得挤压、拆卸。
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回复传真:0518-85372629乙方代表签字:驾驶员签字:
5.20121008货物承运合同 篇五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陈永东苏FN4273苏F2891挂(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协议,条款如下:
一、协议期限从2012年10月9日起到2013年10月8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承运货物,双方又没有及时重新订新的合同,则甲乙双方继续适用本合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上述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运输货物为棉纱,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提货完毕后,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抵押、留置等有损甲方货权的行为。
(B)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有效的营运资格文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装车人员必须当场核对数量、质量以及检查货物完好与否,如有不符当场提出解决。
(B)乙方对承运的货物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依法运输,遵守《交通安全法》,办理相关保险,违章、超载、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造成的一切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货损、货物灭失,乙方照价赔偿。(汽运要求:注意防潮、防火)
五、为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协调。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同样有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盖章):
6.物流运输承运合同 篇六
发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运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合同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运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运方式
一、基本承运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桶装水和瓶装水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3、承运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运金。
4、合同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磅费、过(省)境费等经营成本。
5、运输范围:大理市范围内。
二、补充承运经营方式:
1、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2、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3、乙方车辆必须车况完好、证照齐全、购有货物运输险和第三者50万以上保险、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有运输安排即按规定时效配送。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承运车辆管理及运营标准》规范运作。第四条
承运经营保证金和承运金
一、承运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运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该保证金为乙方在合同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扣减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运金
1、承运金按货运吨位或货物数量,同时结合运输距离进行核算,合同期限内,因油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的而需要重新核算承运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协商。
2、承运费用:
3、甲方每月承诺保底配送量:
4、承运金累计支付,每月5日至8日前双方就上一财务月运费进行核对在承运经营的次月15-18日全额发放,国家规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日发放。
5、甲方财务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支付方式: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天配送量不超过500件时,必须当天送完所以货物。
2、乙方负责仓库管理,做好明细账目(进、销、存)每周、月向甲方上报仓库账目,仓库货物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证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
5、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6、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7、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8、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9、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10、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运输桶装水的有义务将空桶免费运回至甲方工厂。
1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卸货。
13、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
14、乙方同意甲方在承运车辆上发布车身广告,其广告登记、制作、粘贴由甲方完成;乙方有义务进行维护。
15、乙方负责收回配送产品货款,并于第二天上午到甲方财务缴清。
16、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实行滚单支付,即第二单结清第一单货款,以此类推。
17、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乙方服务、配送速度等原因遇到客户投诉,每次给予伍拾元处罚。
第七条
货物装卸、运输规定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确定。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客户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4、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甲方客户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乙方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6、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区内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9、乙方应充分保证运输时效性,并按运输公里数进行时效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收货地点按200元/次进行延时罚款,详细时效约定如下:
50公里内: 2 小时;100公里内: 4 小时;200公里内: 8 小时;300公里内: 12 小时。(以上时间不包含在厂装卸货物时间,实际时间以车离开工厂时间开始计算;超出300公里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货物运输及风险承担
一、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2、从甲方工厂装车完毕至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止,发生货物毁损的,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全额承担。货物运输险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3、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 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仟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承运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窜货、私自开单销售或将承运货物转卖任何第三方、换车、配载的、捎带与承运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6、超出合同范围,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甲方商誉的;
7、甲方车身广告被恶意涂盖清除的;
8、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未当日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运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 壹仟元/次 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3、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4、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6、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7、在甲方工厂或客户处,有谩骂他人、打架斗殴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佰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发货签收回单不能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的;
2、发货回单未有甲方或客户指定人员签收的;
3、发货回单未有乙方在运输人员栏签名的;
4、对账时乙方不能提供货运单运输联的;
5、进甲方工厂未按照甲方车辆停放制度,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五、甲方应在扣除乙方违约费用后,按时向乙方支付承运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0.1%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乙方违约费用、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乙方3个工作日签收确认,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七、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运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运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道路运输条列》等各项法规。
五、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六、其他:。
七、本合同包含 1 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常住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签约地址 :
7.货物承运合同范本 篇七
承运,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今天学习啦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货物承运合同范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8.新邦物流承运合同范本 篇八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广州市沃尔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广州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与今后每次运输交易的关系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后,与今后具体发生的每次交易中的托运书、货运单、提货单、各种签收单证及函件等交易凭证类合同文件,共同规范甲乙双方的运输交易行为。相同内容中,如本合同与以后的交易凭证类合同文件有不同约定的,不论本合同与格式合同的性质差别,一律以具体交易中的凭证类合同文件为准。
二、每次交易中的货物、包装、装车起运地、目的地、到货期限、收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价格、送货费用和保价运输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体现在托运单据及资料中。
三、运输价格以本合同所附的乙方对外统一公布价格表进行定价,其他增值费用必须按照乙方统一的标准收取。(乙方保留根据市场情况对所附对外公布价格表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公布价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对外公布价变动之前,乙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负责人,最终定价将按照约定的优惠比率随对外公布价的调整而调整)。发生以上种种情况时,如果甲方不同意,双方均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但最终以发生交易时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的托运书或货运单等交易凭证为准。
第二条 托运事项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运货物。乙方在甲方工厂装运时,服从甲方厂区内的统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进行的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合理地要求更换代表及工作人员。
二、甲方应将托运货物的品名、性质、重量、包装、瑕疵(含夹带禁运品、危险品的)等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根据运输需要,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装运单据等。否则,乙方知道后将拒绝承运;因未拆包装等原因而未发现的,可以在发现时任意处置并及时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担该票(次)货值10% —5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受损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否则乙方可拒绝运输并由甲方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包装,甲方对自己的包装承担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包装的,应支付包装物料及人工费,包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装标准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对运输业利润的低利率与高风险等特点,及相关法律对承运人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有足够的了解。为化解风险,应向乙方申请办理保价运输。汽运的保价费为货值的0.3%,空运的保价费为货值的0.45%。
五、实行保价运输后,当乙方得知发生了保价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在3小时内通知甲 1
方,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六、甲方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如不如约申办保价运输并交纳保价费给乙方的,一旦发生包括已报案的盗、抢、骗而致货物毁损、灭失在内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应承担责任时,空运按货物损失部分20元/公斤,汽运按货物损失部分运费的2至4倍赔偿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事项
一、乙方具有法律规定的承运资质,否则,由此导致甲方货损和延时交货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有权了解货物的在途、到达及提货情况。可能延时或货损时,乙方应主动通知。
三、乙方应在每次具体交易中约定的到货期限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交给甲方在托运凭证上指定的合格收货人。无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运费给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运费。若运输途中,遇到恶劣天气,交警、运政等相关部门多次长时间检查车辆,修路,全国性节假日,突发性机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期的,乙方首先应及时通知甲方,然后尽快缩短延误的时间。但以上情况不是乙方人为过错,因而不承担延期责任。收货人延时收货或不收货的,乙方不承担延时责任。
四、乙方应将托运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并交给合格收货人,否则,造成甲方货损的,按第二条
第五款、第六款赔偿。但若收货人得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不提货的,乙方不承担未及时、安全交货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变更运输目的地和收货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够接受的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申请),除非乙方因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的变更要求。但因变更增加的运杂费,甲方应在变更申请书中承诺支付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因乙方原因误达目的地或误交不合格收货人的,由乙方自行纠正并承担增加的运杂费。造成延时交货或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予以赔偿。
七、发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的事件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双方商定的方案对甲方进行赔偿,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绝支付已到付款期的运杂费给乙方。
第四条 目的地收货人签收货物等事项
一、收货人得到通知后超过五日不领取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收取相应保管费。收货人、托运人超过十五日不领取货物的,乙方有权处置货物(包括丢弃、变卖。变卖后,扣除变卖费用及本次或累计所欠运杂费后的多余部分,返还给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内弃货的,应向乙方提交书面弃货通知。无论甲方主动弃货还是乙方处置货物,甲方均应如约支付运杂费。当约定收货人支付运杂费(即运杂费到付),但收货人却不予支付或不提货时,运杂费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提货代表不持委托书、身份证或持不合格的委托书、身份证要求提货的,乙方有权拒绝且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义务要求收货人提供合格的委托书和身份证等资料。
三、由于货物的性质和长途运输的振动、装卸,甲方允许乙方交货时的货损、货差率为 3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销售送货单、收货人签收的提单或其它收货凭证作为支付运杂费条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证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已经收货的任意一种资料的,甲方就应
当支付全部运杂费给乙方。
五、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行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此举不影响支付已经发生的全部运杂费。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给予的优惠运价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运杂费的支付事项
一、上一自然月的运杂费,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如果双方通过传真及其它简易方式不能确认对帐数目,或虽已确认但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则甲方代表应在对帐单或帐款确认函上签名或盖财务专用章等工商备案章)。双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业统一发票(开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发票而未付款的,则应支付上次发票款后再要求乙方开票)。甲方代表应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名或盖备案章,并于收到发票后3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本月27 号)支付现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过此日期)或通过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甲方也有载明运杂费的凭证联,通过统计后再与乙方核实,应明知付款数额,应主动对帐并按期付款。
二、当一个自然月内运费每当达到万元时,甲方不按上款时间和方式付款,而应在每当达到此数额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此数额的运杂费。该月余下不足万元(与上行空格内的数额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对帐后下月支付。本款对帐、开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当一个自然月的全部运杂费不足万元时,则于该月的下一个月3号前付清该月全部款项。从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头或书面对帐,并于7天满期之日起两日内付清。开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时确认乙方的对帐数额,则乙方可按托运书、货运单、提单以及收货人各种签收凭证等能够证明运杂费数额的资料,向甲方收取运杂费。
五、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如果乙方主张并未实际收到甲方的付款,则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来证明已实际支付了发票上的金额给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门收取甲方运杂费时,每次均须持三日内有效的收款委托书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则,甲方应拒绝支付。超过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现金。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无须举证证明自已未实际收到付款,则可主张甲方没有对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七、甲方延期付款,应支付每日延期额的0.5%的违约金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发生的运输交易均有效。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经发生的交易应受本合同调整):
1、根本性违约。如乙方未及时、安全地履行运输义务,未将货物如约交给合格的收货人或拒绝履行双方约定的赔偿义务和商定的赔付数额;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约定的运杂费。
2、在实际合作中,由于运输价格、运力、到货期限、运输线路、保价运输、待运货物的性质是否适应运输等无法达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但下列情况例外:
1、双方届时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且在10天内达不成协议的。
3、甲方拖延、拒绝对帐或拖延、拒绝支付运杂费达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时,未到付款期的运杂费视为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约的,解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甲方提出解约的,解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第七条 附则
一、签定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交已盖公章的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给对方。
二、受托人作为业务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权在托运书、货运单、出仓单、对帐单、帐款确认函、发票签收单、各种来往文件、函件上签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实际收款时由乙方临时书面委托;甲方代表需分工的,应在委托书中表明)。变更代表应向对方及时提交书面变更通知,或重新递交委托书。姓名须打印在委托书上。如果手写,则须在姓名上盖章,否则不对姓名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审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写改动的文字(不论文字上是否盖章)均无效。确需改动的,应另签补充协议或重签合同。
四、本合同之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每份共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其它约定(此条非必备。增加内容必须打印,不增加的删掉此条,不留空白,否则,此条不产生效力)。
甲方:乙方:广州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名人:授权签名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我单位委托以下员工办理与贵司的运输业务。任何一人均有权在托运书、货运单、出仓单、对帐单、帐款确认函、发票签收单、各种单证、来往文件、函件上签名。我单位将受托员工姓名打印如下。如果手写姓名,将在每个姓名上加盖公章,否则,我单位对手写姓名的真实性不予否认。变更名单,将书面通知或重交委托书给贵司。
1、受托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2、受托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3、受托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4、受托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5、受托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9.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 篇九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三、享有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10.汽车承运合同 篇十
甲方:(以下箭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租用座空调大巴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甲方按照乙方实际产生来确定所需大客车的数量,特此订立此合同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的空调大客车,负责甲方的员工上下班,往返一趟,每天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捌佰元整)/辆,每月不得低于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地点和线路准时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路线停车点见附表)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时间,地点、路线、甲方因故更改,调整时间、地点、路线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若乙方驾驶员失误或班车故障致使用甲方员工不能按时间上下班,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驾驶员应文明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待人礼貌。遇到问题,应耐心向员工解答。若因司机服务态度问题被员工投诉多次以上,我公司有权要求更换司机,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司机。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规定年限以内,驾驶员必须具备A照资格且持A照驾龄两年以上。乙方调换司机应该在调换前三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每月定期对所雇用的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培训,并且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司机驾驶照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交通安全和文明
礼仪培训,并将培训的情况在一周内通报给甲方。
4、乙方负责做好的车上各项安全预防工作。如接送车辆发生事故,所涉人员依有关法律规定赔偿处理。
5、乙方车辆需要保持良好的车况及车内外整洁,座套定期清洗,定期更换或更换同等车辆。若因乙方原因未能保持良好的车况,并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安排固定且富有经验的驾驶员按甲方提供的行车路线,站点和时间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不得私带与甲方无关的人员。如遇到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安排调整车辆,保证甲方的正常运作。
6、甲方员工乘车时需乘车卡乘坐班车,无乘车卡者司机应据其上车,甲方员工应爱护车上的设备,车辆行驶时严禁将头,手伸出车外,经乙方司机警告后甲方员工仍有此行为而造成的损伤的,乙方不得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7、租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租车费用外,其它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当月未将发票开给甲方,经双方核算无异议后甲方则在收到发票30天后将发票上的金额汇入乙方开户帐号或现金支付。
8、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遇油价变动超过%以上,租车的价格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有权减少租车数量,如确需减少租车数量,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减少车辆时最多不超过一辆,如需增加租车车辆和新路线的价格,则双方另行确认价格。
9、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租车辆的费用。
10、在甲、乙双飞合同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因乙方车辆原因给甲方员工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赔付不足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有效期从月月止。在此合同终止前60天,甲方必须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车费用。
12、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乙双飞不得无故毁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飞应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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