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2024-10-1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通用8篇)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篇一

农村妇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农村妇女的现状,分析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法途径。要培育妇女干大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步伐。

【关键词】 农村妇女;新农村建设;现状;作用发挥

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政策后,在全国掀起了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潮,这也是党和国家重视“三农”,关注“三农”的伟大决策。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民工潮”的形成以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行。在全国各地都有大批的农民工涌进了城市劳动,进而许多农民家庭目前的现实状况成为:男人出门做工挣取更多的收入改善家庭生活,而女人则是留守家中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民这工一项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广大的农民妇女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一、农村妇女的现状

目前,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需要,大批农民工都从农村的田间地头走了城市建设的一线,这也使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般情况下,男人作为家庭中的顶梁柱外出务工,赚取家庭收入的大头,妇女则由于要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留守家中。这样一来,农村家庭中的农业劳动力大多以农村妇女为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想更进一步的实施和推行,长期留守在农村的妇女则成为这些工作的推动者和承载者。照顾老人赡养孩子促进家庭和谐的家庭事务,以及开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进行家庭副业,如养殖、种植、家庭作坊、农产品加工、粮食深加工等,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由农村妇女来承担着重要责任。

随着国家提倡的九年义务基础教育的深入开展,农村女孩子和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和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并且还可能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刊物等多种手段进行学习,眼界拓宽了,所拥有的文化能力也促进了她们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就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随着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干部以其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女性突出的亲和便于沟通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显露出独特的优势。根据调查显示,愿意积极认真的参与基层选举和民主生活的妇女占了被调查妇女总数的75%,有意向竞选基层妇女干部的占到被调查的妇女50%以上。

二、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妇联组织不健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基层妇联组织带领农村妇女学习科技、带着致富、保护妇女的切身利益的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另外基层妇联组织的职能

作用没有发挥好,服务水平没有跟上来。另外,这些基层妇联组织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支持这些活动的开展,也是制约这项工作发展的原因。

2、受陈旧的传统观念和性别意识制约

尽管现在社会妇女与男子的受教育及政治权利等方面是平等的,但是因为受陈旧的妇女天地还是在家里的三尺锅台边的观念影响,妇女不主事不参政的性别意识约束。不能将农村妇女的素质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舞台上充分发挥出来。

3、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重视程度不够

大多数农村妇女自结婚后,一直就是围绕着家庭生活转,社会经验不足,对国家的法规政策不了解,因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事情也只是一知半解,没有了解透,只是在家庭这个小范围内活动,不能将思想和认识水平,提高到国家宏观政策和重大建设的高度来看问题,因此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她们的行动。

4、帮扶政策、技能培训不到位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到的“发展生产、生活宽裕”的要求,是要求妇女带头发家致富,通过一些农业生产或者经济建设来实现这一目的。但由于创业初期没有资金,没有生产技能,所以会无从干起,不知道去做什么、怎么样做,这也延缓了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民的脚步,使广大农村妇女的劳动力作用没有用武之地。

三、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法途径

1、培育妇女干大事的良好氛围

培育妇女也能干大事的良好氛围,大力支持女性的良好风尚,摒弃轻视女性、歧视女性的狭隘观念。要落实惠农政策,强化性别意识,在制定政策上要适当向女性倾斜,形成一个有利于发挥妇女作用的良好机制,为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要做好农村女党员的培养和农村妇女干部的选拔工作,为妇女参政打造广阔平台。

2、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对农村妇女,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全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自身综合素质和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本领。第一,进行思念观念的引导和基础文化的培训。打破旧的妇女从属观念,让广大的农村妇女从家庭小圈子里走出来,参与到社会生活,新农村建设中来。第二,进行生产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妇女根据她们自身的能力、家庭状况等情况,进行种植、养殖、或者手工制作等等生产技能的培训,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帮助农村妇女将她们的能力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出来。第三,针对创业发展的农村妇女进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内容培训,让她们及时掌握国家的新政策,了解一些法律法规,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在新农村建设的大道上走得踏实平稳。

3、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步伐

一是针对农村妇女致富信息闭塞和种植盲目的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和农业科技服务机制,为农村妇女参与产业化经营、外出务工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服务和便捷高效的实用技术指导。二是

建议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女致富能手给予信贷支持,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妇女从事的农业开发、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保证她们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发挥好科技推广、项目基地的示范作用。

【作者简介】

潘 青,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基础部,毕业于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篇二

关键词:农村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 农村教育是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最主要形式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 人力资本是一种比土地、资本、劳动力数量等物力资本更为重要的一种资本。人力资本投资收益远大于物力资本的投资收益。首先, 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 一般的经济增长模型都能很好地表现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其次, 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 经济结构的优化与经济的增长都十分强调人力资本的更新与进步, 人力资本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先导;再次, 人力资本还是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 自然资源的约束、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都要有人的聪明才智来完成。因此, 资本积累应从物力资本积累转向人力资本积累。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知识经济的发展首先依赖于高素质人才的增长, 人才是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 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最主要形式。人力资本与教育都起着基础性作用。然而从现阶段的国情来说, 中国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不足, 使得农村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相对物力资本稀缺。生产要素的不平衡必然导致经济的畸形发展, 影响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2. 农村教育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影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 必须以“农民增收”为根本。按照持久性收入假说, 人力资本状况对预期收入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必然具有稳定的和较高的预期收入。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根据对1997年农村住户调查的分户资料研究表明, 家庭常住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收入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 文化程度越高, 对收入的促进作用越大, 各种形式的收入水平都高。在其他各种因素都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若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从小学提高到初中, 这些家庭的现金收入比以前平均增加6%;若提高到高中, 增加11%;提高到中专, 增加15%;提高到大专, 增加19%[1]。由此可见, 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 从而相应提高农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文盲半文盲率从1983年的35.5%下降到2002年的7.59%, 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例也有所上升, 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3年的5.26年提高到2002年的7.87年[1]。随着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提高, 农民收入也相应提高, 农民人均收入由1983年的309.8元提高到2002年的2 475.6元。

二、目前中国农村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 中国农村基础教育几经改革, 但“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依然严重

长期以来, 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政策制度、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影响, 中国农村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存在“城市中心”取向, 为农服务的自觉意识不强。农村教育只是城市教育的翻版, 农村学校课程和教学内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脱离农村生产和生活实际的问题, 不少农村学校把追求升学率作为奋斗目标, 重普通文化知识的传授、轻职业生活技能的教育, 农村教育“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最终结果是使大多数农村学生陷入“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尴尬境地, 在客观上为“读书无用论”提供了佐证, 挫伤了农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如何在中国社会整体发展的视野中, 在城市化的背景中认识农村教育, 仍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2.“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虽初步建立, 但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仍是影响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农村教育经费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展开将会陷入更大的困境。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 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事权由乡级政府提升到“以县为主”, 有利于县域农村教育的发展。但从实际的效果看, “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并不能切实保证农村教育的发展。究其原因, 在于中国县级财政能力与其所担负的责任不相称。因此, “以县为主”的新体制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县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但对贫困地区来说, 薄弱的财政能力仍然无力保障教育的投入, 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

3. 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仍然很差, 教育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农村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 在样本小学、初中, 课桌椅残缺不全的分别占37.8%和45.1%;实验教学仪器不全的占59.5%和70.3%;教室或办公室有危房的分别占22.3%和28.8%;教具、墨水、纸笔、粉笔不足的分别占到32.55%和35%[2]。截至2002年底, 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六省市以外, 全国其他地区中小学D级危房总面积为4 000万平方米。现有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只能勉强满足学科教学的基本需要, 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再加上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等因素, 中国农村教育的质量远远低于城市。

4. 农村教育结构不合理, 各类教育资源整合协调不够

近年来, 中国农村和农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 农村面临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大量富余的劳动力需要转移, 这些都对农村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农村教育在办学模式和培训内容等方面应该加快改革。应当说, 中国目前的农村教育还远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求, 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弱化的趋势。有的学校以职业教育的名义行普通教育之实,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脱离农业生产实际的现象。因此, 认真总结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 进一步加强“三教统筹”, 优化农村教育资源, 已刻不容缓。

5. 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

目前, 中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偏低, 教育教学观念落后, 教师的整体数量和结构也不尽合理, 农村教师流失严重, 代课教师还普遍存在。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比较低, 而且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据教育部统计, 截至2002年底, 各地累计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国家规定标准工资共134.41亿元。2003年1月, 有11个省 (区) 新欠农村教职工工资2.59亿元[3]。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村教师教学任务繁重, 工作环境条件差, 其生存现状和精神状态令人担忧。与城市教师相比,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进修学习和培训机会缺乏。从某种意义上说, 农村教育的发展取决于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目前的状况, 远没有达到农村教育发展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

6. 城乡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农村初中辍学问题严重, 义务教育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中国东、中、西部农村教育存在较大的差距。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已全部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但中、西部地区普及初等教育仍困难重重, 学生的辍学率还比较高。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 2001年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初中阶段男童失学率为8.5%、女童失学率为12.4%[3]。此外, 同一地区农村教育的差距也不容忽视, 县镇的教育明显优于农村。据有关研究表明, 在县域内, 农村与县镇相比, 辍学率明显偏高, 大大高于“普九”将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加快农村教育发展,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建议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农村长远发展和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在三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加快农村教育发展。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涉及到管理体制、课程教材、经费投入、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问题, 但最根本的是教育思想观念的变革和政策导向的转变。

1. 继续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端正农村教育的服务方向, 提高“为农服务”的自觉性

农村教育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应当为谁服务?这是困扰农村教育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 农村教育就不能得到健康协调的发展。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教育存在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弱化了农村教育“为农服务”的功能, 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适应中国新世纪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 农村教育应牢固确立为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一方面, 普遍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另一方面,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培养大批的农村适用人才, 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2.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以县为主”主要是指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而不是投入体制, 因此, 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责任。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农村基础教育更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加大公共服务支出, 将农村基础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并优先予以保证。目前, 中国正处于劳动密集型经济向技术密集型经济转型的时期, 优先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加大中央、省市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 不仅有利于稳定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来源, 而且有利于基础教育在更大范围和更大区域内均衡发展。

3. 积极探索农村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课程作为教书育人的主要载体, 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从一定意义上说, 要转变农村教育城市化的取向, 关键在于加强农村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建设。农村教育的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问题既是困扰农村教育健康发展的难点, 也是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结合的难点。2003年9月20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 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 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 突出农村特色。”农村教育课程的开发要适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 从实际出发,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尤其要关注农村并结合现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把现代农业技术、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内容纳入到农村课程体系中来, 发挥农村学校课程传播农业科技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作用。种植、养殖、园林花卉、农产品加工、温室栽培、机电维修、市场营销、美容理发、烹饪、驾驶、建筑、家政、农业环保、美术摄影、农业经营管理等, 都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农村学校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农村学校的课程和教材建设要遵循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全面性, 同时结合农村教育的多样性、适应性和实用性, 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加快培养和造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新型人才, 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4.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近年来, 国家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千方百计地提高教师的待遇, 在广大农村, 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受欢迎且具有吸引力的职业。但与此同时, 教师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不高已成为当前突出的问题。必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具体而言, 要做到:继续提高教师的工作待遇和社会地位;依法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建立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教师的培训工作;继续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工作;统筹城乡教师资源, 加大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师的力度;继续做好东、西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教师对口支援工作。

5.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教育差距扩大的原因, 其根本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种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条件下, 城市和农村在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差别很大。因此,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实现城市和农村教育资源共享, 有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和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具体的措施可考虑:第一, 在城市的中小学应不加歧视的接纳农村的孩子入学。笔者调查, 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打工所在地就近入学, 但苦于找不到愿意接纳的学校或为在城市入学收取高昂的择校费等附加费而苦恼。第二, 城市的大、中专学校应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在打工所在地的城市进行职业培训工作, 并在农村设教学点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第三, 城市大、专院校应考虑农村教育的具体情况多吸纳农村生源地学生入学, 对定向农村合同招生或读农科专业的大学生可降低分数录取。

6.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不断优化农村教育结构, 逐步建立具有农村地方特色的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针对中国农业人口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 必须以就业为导向,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加强对农民实用技术的教育与培训, 把教育教学同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 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尽快提高中国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政府应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 继续改善农村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重点扶持农业类专业的建设。要不断完善农村成人教育体系, 积极推广实用生产技术的培训和非农业就业必需技能的培养, 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在农业生产和非农业转移两个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本身也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农村职业教育既要为当地社会生产生活服务, 又要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职业分流的需要。总之, 要努力促进基础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相融合, 逐步实现农村教育的一体化。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在新形势下, 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手抓发展, 一手抓改革, 努力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使之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们深信, 在中央确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支持下, 通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 中国农村教育将真正迎来一个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毅, 曹水群.持久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J].社会主义研究, 2001, (2) .

[2]张宝歌.农村与小城镇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J].教育探索, 2004, (1) .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篇三

关键词:农民 教育 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91-02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教育,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农民技能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的发展不平衡,给人的总体印象是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理论界从宏观上探讨的不少,真正可以在实践中操作的有效措施不多。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加强农民技能教育的必要性,分析该项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农民技能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农民技能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之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上,最主要的也是最基础的工作是农民。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各地社会生产实践也告诉人们,没有农民以文化素质为代表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

2.加强农民技能教育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属于粗放型,其中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最为典型。这是因为,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经营模式使大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机械无用武之地;而小型农机具的购置占用了农民有限的资金,一年发挥作用的时间非常有限,使用效果也不理想。加之土地数量有限,形不成规模经营,就必然导致生产成本的居高不下,单一的农作物种植结构模式,也很难带来丰厚的利润。所以,不提高农民的生存本领,不加强其技能教育,就很难使其走出农村,土地也不可能向种植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规模经营以及集约化生产也就难以实现。

3.加强农民技能教育,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农民靠减免农业税,增加种粮补贴等手段,使农民增收的数额有限,增速也非常缓慢。而通过对农民进行技能教育,使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就可以提高其生存的本领,就可以让他们从简单劳动、收入低下的怪圈中解脱出来,使农民自我造血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农民技能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

1.思想上重视不够。随着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界限的模糊,严格意义上的工人与农民将不复存在。加强对农民技能的教育,实际是对我国产业大军整体素质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虽然国务院六部门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教育规划,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但各地真正能够付诸实施的不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思想上不够重视。

2.组织领导不健全。由于农民技能教育的复杂性,涉及到的部门又比较多,很容易形成各部门都可以管,又可以都不管的状况。应该说,农业、教育、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考虑到农民技能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各地可专门成立常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可建立专门的教育学校,有固定的师资队伍和实习场所。

3.经费投入不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对农民技能教育的经费要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教育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负担的投入机制。而实际情况是,不少地方政府扶持不到位。用人单位有时连工人工资都要追讨,更不要说出资搞教育了。教育机构本来就经费紧张,再让减免也是强人所难。农民由于比较贫困,参加学习的欲望不高,因此也就没有积极性。资金不到位,也制约着学校的发展。

4.办学机制不活。对农民技能的教育,主要有农村成人教育、农广校、农村职业教育、社会中介教育机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但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农村成人教育、农广校是徒有虚名。农村职业教育受高校扩招,地方整合教育资源等影响,原有的农业职业中专并入其他高校,已是人去楼空。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是注重对学历学生的培养,无暇顾及短期的效益低微的农民技能教育。所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引入激励机制,给政策引入民间资本注入专项的农民技能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三、提高农民技能教育效果的对策

1.思想要重视,组织要健全。随着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措施的落实,城乡之间的差别有望缩小,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人员流动、换岗将更为自由顺畅,加强农民技能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是21世纪产业大军整体素质提升的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的各级领导要站在战略高度认识这一问题。要建立常设的组织协调机构,要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保证经费,落实人员,还要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落实,为农民技能教育提供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组织保证。

2.农村教育要整体推进。农村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两部分。农村义务教育是基础,是后续职业技能教育的前提。当前,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做好还必须下大力气。关于农村职业技能教育,应该以农为本。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农民收入的增加,要求调整以种植业为主业的单一种植结构。林果业、花卉业、园林园艺业、畜牧兽医、良种改良与推广,均需由高素质的农民来完成。农村职业学校具有办好这些专业的先天优势,又贴近农村,收费较低,实验实习条件方便。所以要大力宣传,想办法扩大招生规模,这样就可以减轻大量农村富余人员进城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以使农民就近生财,增加收益。

3.教育内容要分类指导。农民技能教育实际是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所进行的进城与岗位、岗前教育。应以专业教育为重点,着力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职业技能教育。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外出就业的农民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有条件的话,还可为技术能手和业务骨干提供教育机会。要针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二次创业,进行有目的的教育。二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了解有关务工、投资创业以及回乡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自身防卫,公共交通规则等常识,增强他们预防和处理不同事件的能力。这三条中,重要的是职业技能教育,有了一技之长,也就有了生存的本领。

4.体制要放开搞活。要做好农村职业教育和搞好农民技能教育工作,就必须借助于现有的办学力量。农村成人教育、农广校、城市的各类职业学校要充当主要角色。地方领导协调机构要下达具体的教育指标,各学校可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此项工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吸纳社会资金从事农村职业教育的开发,以弥补政府财力之不足。还要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门坎,从外部加压,促使他们接受正规的业务和技能教育,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后续产业大军的整体素质。

5.多方筹措办学经费。农民技能教育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经费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可以实行“政府补一点,个人拿一点,办学单位保本经营”,并尽可能引入社会资金等办法,做好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教育工作。政府补一点,就是要对培养的人员按人实行定额补助。个人拿一点就是让进城务工农民自已拿一点教育费用,或按合同从其就业后的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自己提高的需要。要鼓励有远见的企业家对员工进行就业后的教育,办学单位保本经营是专指农民技能教育,真正实行微利或保本运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法律援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辉煌,特别是经济领域,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但也不容否认,在我国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这样的群体,经济收入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一旦遇到法律纠纷或侵权行为就束手无策的农民。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3年7月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部法律的出台能够体现并保障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如何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创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与作用,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我国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突出成就,人民的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但当前的小康还是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其中“三农”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些年,党中央在“三农”问题上没少下功夫,农民也确实得到不少实惠,但与党的鸿篇巨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还有很大的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不仅要注重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还要注重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当注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国农村的一切改革都可以归结为农民合法权益的确立和保护,目前关键的问题是要使农民不断增强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与决心。因此,法律援助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爱,彰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意义重大。

1.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作出的新发展,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律援助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就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重点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原则,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他们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地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通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所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保证。

2.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依法治国是我党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因而它又是实现社会平等、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制度的诞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文明进步和法制完善的必然结果。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多年来,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3月,全国人大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司法公正、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行为以宪法和法律为武器,对党和政府的行为举措进行监督,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帮助,必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

3、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我国13亿人口之中,有9亿在农村。近年来,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未得到彻底好转。农村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明显较低,贫困人口的数量远远大于城市。同时农民的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发生纠纷更需要法律援助。经济的落后使得农民的教育水平无法提高,继而导致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他们之间或他们与其他群体发生纠纷,大部分当事人因付不起律师费用,往往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就依仗权势、恃强凌弱;有的就采取无休止的上访或群体上访等途径解决。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他们在平等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真正让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现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从而调动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体现,因此要高度重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思想上重视不够

目前,虽然人们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关注率较高,但对农村法律援助的认识上仍较模糊,思想上重视不够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有的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说起重要,干起来次要,导致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人员少、不到位,经费短缺、少数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有一些人在职能界定上出现错误,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事实上,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2、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够

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普遍不够,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农村、农民获取法律援助本应与城镇相一致,农民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但有的农民有时觉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保障的重点在城市。目前,针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如何引导农民理性反映和正确对待合理诉求,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公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确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近几年来,农民失地失业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大难点问题。造成这些农民失地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在于农民权益的合法保护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企业破产改制引发社会矛盾仍然突出,企业职工因对企业破产安置、移民复建房分配不能满足需求;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市民待遇问题、大学生的工作安置问题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帮助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及时化解,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使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的制约,为了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援助措施。也就是说在农村,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应当有先后之分。农村、农民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受到任何歧视。

3、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由于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者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还相当有限,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

4、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法律援助条例》明文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目前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没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很难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更谈不上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工作方法的创新。目前,有的地方虽然已按《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预算金额相当有限。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使得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难开展。

三、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构建和谐新农村

1、我们要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行为和职责,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通过宣传学习,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改进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

2、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规范法律援助运行

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我国农村,大部分的乡镇不是设立了司法所就是在乡镇政府中设置了司法助理员这一职务,他们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而且可以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从成本效益角度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设立在乡镇司法所之内,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是切实可行的。(2)农民迫切需要法制宣传,只要工作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都会乐意接受;另一方面,从党政部门来说也需要司法所做好参谋以实现依法治乡和依法治村。一些乡镇领导也认识到司法所就象农村卫生院那样不可缺少,一个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一个缓解了农民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要。一些地方司法所定下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客观上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援助。因此把乡镇司法所建设成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和现实与需要相符合。

3、建立一支为农民打官司的律师队伍,帮助农民打官司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篇五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

(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纵观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经验,加大资金投入是推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都是依赖运用金融和财政政策,推动了农村面貌的彻底改变。如:1960年至1975年,日本用于农业机械化的投入由841亿日元增加到9685亿日元,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其农业生产已基本实现了从耕作、插秧到收获的全面机械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而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切实改善农村的经济条件为基本出发点,这就需要资金的强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必备条件。

(二)农村金融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现代农业越来越表现为机械化和社会化生产,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调查,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投入4万亿元的资金。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

我国农业的发展必然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农业产业化的模式是公司加农产,这一农业生产新形式的出现,为金融机构确定了新的服务主体。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据测算,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至20万亿元人民币。

这一巨额资金我国财政无力承担,也不能完全由财政承担,农村商业化、市场化的这部分资金需求,应主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党和政府一向非常重视农业发展,面对发展农业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的现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却不能与之相匹配,严重影响了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贷款投入多,效率低,资源浪费。

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情况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指标。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三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己高于农业产值。这说明,我国的金融投入多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二)银行机构改革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服务出现真空状态。

一方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导致了各国有银行在县域机构的收缩。同时,风险管理的强化大大减少了基层银行机构的权限并提高了贷款发放的门槛。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受人员、机构、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约,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在市场化改革中,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农村地区出现金融空白。

2008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在四大商业银行缩减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这些乡镇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其中,西部地区占了金融空白乡镇的绝大多数,共有2367个金融空白乡镇地处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仅有291个。目前,我国只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4个省市已经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而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l/3。

(三)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平均13.4%,远高于同期四大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同期东北、中部和西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更高(分别为29.9%、20.4%和16.4%)。

(五)农村地区金融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产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新农村建设下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强力支持,而当前商业银行大量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真空状态”,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食收购贷款,信用社背离了合作制的宗旨,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根本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鉴于此,我们下一步的农村金融改革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从商业性和政策性不同渠道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要从商业性和政策性等不同渠道构建职责分明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策性金融服务方面,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来提供,包括政策性财政资金的安排和运用,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服务等。在商业性金融服务方面,主要由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组织、邮政储蓄机构等各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来提供。农村金融发展比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比较差,要特别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从

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根据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体系的状况,特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准金融组织。

(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性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只有商业上可持续,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实践证明,利率市场化并使之能覆盖风险和成本,益于商业性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也益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在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培育金融产品创新和自主定价能力,以不断提高其盈利水平。此外,政策性金融也要做到财政补贴后可持续。要先确定财政补贴规则,对市场透明。补贴之外的风险由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承担。凡具备条件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竟标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

(三)加大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机制。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弱势部分,要多种政策配合使用,在财政、税收和存款准备金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

另外,适应农村金融组织特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继续发挥货币政策在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在完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机制方面,一是建议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涉农信贷部门,建立农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时间。二是适当放宽涉农贷款的信贷审批条件,创新农业信贷的抵押担保方式,探索扩大农业抵押担保贷款范围。三是深化金融机构的涉农服务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创新涉农金融服务品种和手段。

(四)坚持融资渠道多元化,拓展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

一是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难问题。二是制定税收减免和贴息等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经济转移,制定农业产业化风险投资鼓励政策,缓解农业产业化资金不足。三是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通过引导和发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搭建民间借贷服务平台,活跃民间借贷市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四是鼓励典当行业服务农业产业化,将方便快捷、融资期限短的典当融资与农业产业化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衔接起来,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多途径地解决农村融资问题。

四、结论。

6.论农民增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六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农村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系统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多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6)05―0004―0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农村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其中,农村经济建设是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是中心环节。

一、我国农民收入的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据统计资料显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改革之初相比增长近20倍,从1978年的133.57元提高到2003年的2622.2元。但从1997年到2003年的这7年时间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只增长4.5%,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增幅的1/2。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90.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3元,两者之比为1:2.47;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72.2元,差距扩大到1:3.24。1997年以后,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量增速缓慢,城乡差别不断扩大。

二、农民增收缓慢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一)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能反映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高低。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89年到2003年,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下,影响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影响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制约了农民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据统计资料显示,在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所占比重与城镇居民相比,低2至5个百分点。1985、1990、1995、1999、2003等年份,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3.9%、5.4%、7.2%、10.7%、12.1%;而同期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中,科教文化娱乐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8.1%、8.8%、8.8%、12.3%、14.4%。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低,教育文化支出所占比重低,其绝对量更低。农民对子女教育经费的过低投入,影响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制约了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据统计,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1997年为87.3%,2001年为87.8%。较低的文化素质,一方面制约了农民增收能力的提高,由此陷入“低收入――低素质――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又阻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影响农民生产性支出,制约农业经济增长。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的资金积累速度也相应缓慢。据统计,从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农民人均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除个别年份外,基本保持在28%左右。从1995年到2000年的五年间,生产性支出的实际金额(按当年价格计算)几乎没有增长。这一方面使农业无法实现增产增收,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四)不利于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农民收入过低且增长缓慢还会诱发乱砍乱伐、围滩造田、过度垦荒放牧捕捞等短期行为,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旱涝灾害频繁、土地沙化、资源枯竭等严重后果。

三、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

(一)农业人口比重过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多。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及城镇化的发展,乡镇企业和城市二、三产业已吸纳“农民工”1.2亿,尽管如此仍有较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2003年,我国劳动人口中,三次产业就业人数所占比重分别为49.1%、21.6%、29.3%,第一产业人数达3.6亿,而同期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为2.2%、3.4%、3.9%。

从农民人均收入总量的变化看。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总量变化呈现三个阶段:(1)1978年底到1984年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农民人均收入超常规增长,根本原因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出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2)1985年到1996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农民人均收入获得快速增长,原因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尤其从1992年到1996年,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高峰期。(3)1997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出现徘徊、停滞。从农民人均收入结构的变化看。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分为劳动报酬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统计数据显示,在农民人均收入的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仍是主要部分。但劳动报酬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由1990年的20,2%增加到2003年的34.4%,增加13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75.5%减少到2003年的57.8%,减少17个百分点。

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篇七

关键词: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不仅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 也是提升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背景下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对推进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从传统向现代转变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科学把握和准确理解生态文明的丰富内涵

作为一个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深入研究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就必须科学准确地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对此, 人们的理解并不统一, 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四种。

其一,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的主流价值取向和社会实践已能自觉地把自然生态效应纳入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之内。这是社会文明在自然环境中的扩展, 是一种比工业文明更进步、更高级的文明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价值和秩序为主旨, 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 强调从维护社会、经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 重视资源和生态有限的支撑力, 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其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进而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 生态文明即生态环境文明, 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 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 积极改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 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包括较强的生态意识、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完善的生态制度。

其三, 生态文明的主要内涵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所谓生态文明, 就是人类在某一地理区域中建立起以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高度信息化的新的社会文明形态。物态平衡、生态平衡是生态文明的基础和条件, 心态平衡是生态文明的意识形态体现。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 同时也是一个物态、生态平衡, 社会可持续生存与发展, 人们心态健康、和谐、平衡的文明社会。

其四, 生态文明是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自然与社会生态关系上的具体表现, 是关于天人关系的文明, 涉及体制文明、认知文明、物态文明和心态文明, 寓环境保护于经济建设之中, 强调一个“合”字, 在发展中保护环境。这种环境与经济的真正融合才是更高层次的生态文明和科学发展观。弘扬生态文明是重建中国的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态, 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笔者认为, 生态文明的含义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狭义角度来看, 生态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而言的, 强调人类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达到的文明程度, 是指人类要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并按自然规律改造自然, 与自然和谐相处。从广义的角度来看,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为高级的新型文明形态, 囊括了物质、精神、政治、制度等各个领域, 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不仅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还要求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是全方位的和谐。生态文明是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做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上的, 它把人与社会看做自然的一部分, 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构建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举措

1. 加强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生态农村

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是农村全面发展的持续维持, 生态文明建设切合了农村发展的全面性要求, 对农村发展也有着全面的要求, 其中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要求, 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 而构建生态农村是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要求。农村的基础条件差, 这制约了农村的发展, 也极大地限制了生态文明的建设。长期以来在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 导致农村地区环境设施欠缺和基础设施破旧老化, 既影响农村地区和农业产业的发展, 使农民的生活环境不断恶化, 也限制生态文明建设, 使生态文明发展受到极大影响。

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使农民从根本上摆脱生活的被动处境, 实现全面小康。也就是使人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 改变农村发展的落后基础条件和环境状况,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是实现农村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对自然生态已施加了沉重的环境压力, 使农村地区的生态状况受到极大的破坏, 这与农村落后的发展方式对环境生态的不当利用有着直接关系。因此, 只有实现农村发展的生态文明转型, 才能使发展的生态压力和环境压力得到释放, 使其稳定运行, 进而为农村发展提供有序的支持。

生态农村是随着我国生态农业建设而出现的概念, 其实质是在村域范围内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 集成农业生态工程技术, 创建农林牧渔复合生态系统, 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 建立一个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 其内涵局限于农业生态系统内部, 侧重于农业生产。生态文明视阈中的生态农村是环境优美的农村, 其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 是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新农村。

2. 确立生态文明新理念, 走循环经济之路

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 就要转变旧的观念, 树立起“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绿水青山”的新观念, 确立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的生态文明新理念, 这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前提。

我国多数乡镇企业的设备都比较落后, 产品技术层次不高, 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 发展乡镇企业就要以生态文明为指导, 走循环经济之路, 合理安排乡镇企业布局, 综合考虑农村产业结构现状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不能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农业循环经济以经济活动生态化、资源利用节约化、废弃物资源化的资源利用方式, 在遏制农业污染、促进和谐农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途径, 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有效之路。

3.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 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精神

文明建设, 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 加强环保宣传工作, 倡导“绿色消费”

首先, 基层政府要进行科技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 办农业知识补习班, 让农技所的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生产进行科技指导。还要着力培养和建立“三支队伍”, 即新农村的带头人队伍、农民技术员队伍、骨干农民队伍, 增强他们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能力。

其次, 在农村地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 提高农民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 遏制近年来在农村愈演愈烈的畸形消费, 提倡合理消费、“绿色消费”。

最后, 搞好环保宣传工作。基层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向农民宣传环保知识, 在农村形成“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环境。

4. 改革发展体制, 健全生态文明的发展机制, 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进行体制创新,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科学健全的发展机制的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也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对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其特定要求, 它不仅是对自然生态的文明, 更是适用于一切生活领域的普适性文明。只有健全了社会发展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就是在制度文明中对生态文明作出有效的肯定。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加速期, 发展机制还不健全, 还没有专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构成, 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机制还不完备, 因此要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 这是推进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之间的关系, 体现农村和谐发展的积极效应。

1. 突出整合效应

“所谓整合, 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 使各不同部分在保持各自性质特点的前提下, 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完整的整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 农村的“四个多样化”趋势在增强。同时, 随着城乡交流频繁和城乡互动增多, 农村生活的“异质化”也在增强。建构生态文明就需要提高农村建设的环境意识, 把不同生活习惯、价值观念、思想文化基础的农民协调统一起来共同建设新农村。也只有借助于社会整合, 协调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之间的关系, 才能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性与协调性, 也才能够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广阔的社会联系网络, 进而推进新农村建设。

2. 突出创新效应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 在现代科技的推进下, 西方国家率先实现了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现代化。但是, 透过“人的心理学”我们可以看到, 这种以“工业化”为主导的文明并不是完美的文明, 而是一种“畸形”的文明, 突出的表现是:这种文明模式不能摆脱文明的发展对于环境的破坏, 也不能摆脱“城市优于农村”的思想假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 把农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通过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 积极利用生态资源, 努力促进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从这个意义上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新的思路, 需要通过创新, 需要通过农村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先进文化不断发展、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激发广大农民的创新精神, 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推进农村科技、教育、卫生、环保、文化等各个方面协调发展, 推进农村逐步摆脱落后、向着文明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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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 篇八

新农村建设,人民群众全面奔小康,农村是关键。所谓农村,是指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聚居的地方。乡镇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乡镇文化站建设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村奔小康、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乡镇文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了农村文化设施;充实了农村群众文化业务干部;文化与旅游结合,推出了地方文化品牌;民间文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大大提高;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节日文化活动的规模和影响日益增强;“三下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状态,这些为进一步开展乡镇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笔者在乡镇文化站工作多年,现就从所在乡镇文化站的建设来谈一谈乡镇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笔者生活在大理州巍山县永建镇,这是一个毗邻滇西重镇下关的半山半坝乡镇。上世纪九十年代,该镇(当时为乡)因毒品泛滥而闻名全国。那一阵子,乡镇文化阵地严重缺失,文化设施欠缺,乡镇基本没有群众文化活动条件,腐朽没落文化抬头,农民群众基本上无健康的文化生活,赌博活动成风。农民几年来未看到一场电影或演出,失去了人与人交往的平台,因而赶集和庙会成为人群汇集的基本方式。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丢失,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法律的普及、公民道德教育形成一些死角。宗教活动频繁,封建活动抬头、出现了“门徒会”等组织。中华名族尊老爱幼、孝道、贞洁等传统美德正在丧失。涉毒家庭、外出务工留守家庭极不稳定,社会治安问题增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观念受到强烈冲击。

随着1999年永建地区毒品重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领导重新认识到思想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因而在禁毒工作中花大力气、下大工夫将发展乡镇文化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来抓。这十多年间,永建镇的文化建设可以说是蓬勃发展,卓有成效。具体工作有:

一、文化活动阵地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建设。在集镇中心的黄金地段建盖了独立设施。永建文化站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充分体现国办文化的主导地位。

二、加强乡镇文化管理,明确文化站是基层全民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管理。调整人员结构,充实一批真正有文化活力的年轻同志到乡镇文化站岗位工作。

三、加强乡镇文化活力,丰富乡镇群众文化生活。永建是个回族聚居地,回族青少年酷爱篮球运动,故永建的篮球文化源远流长。1999年以来,配合永建地区的毒品整治工作,每年文化站都与伊斯兰教协会联合举办“圣诞杯”群众性男子篮球比赛;各村委会在镇文化站的指导下,相继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调动广大农民文艺骨干自己创作、自编、自演具有乡土风味的节目,农村题材的小戏和民间艺术等,创造条件,使群众自发参加各种音乐、舞蹈和健身健美活动。

四、抓牢抓实农村阵地,扎实做好党的政策理论宣传工作。这几年,文化站每年都制定目标,安排站所成员到全镇各个村子放映电影。利用不同题材的电影内容,宣传党的政策方针。此外,对偏远山村无法安装有线电视的地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为农民安装小型卫星接收设备,从而极大的丰富了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着力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建设好对外宣传的窗口。永建镇作为红河源头第一镇,有其地域优势,作为国际河流红河的发源地,它以吸引了许多专家、学者、游人来寻奇探幽,红河源头的名声以远播传扬。其次,永建镇内的东莲花村,在2007年被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马帮文化以引起世人的关注,和谐回村的习俗让许多游人流连忘返。

诚然,一个地区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它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从永建这几年的变化,放眼全州、全省、乃至全国,我们不难发现,乡镇文化的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相辅相成。

由上观之,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乡镇文化建设还应该继续做好和加强一下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乡镇文化站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减弱。

二、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大力传播先进文化

农村文化干部队伍是农村文化的主力军、先锋队,现阶段主要应抓稳定和提高。依靠强有力的政策保证,采取有效途径吸引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着力帮助解决基层文化干部实际困难,让他们稳定思想,安心工作,积极参与到农村文化建设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及决议。通过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乡土气息浓郁的当代农村文化新氛围。

三、丰富农村文化活动内容,创新农村文化活动方式

文化活动内容决定着文化活动对群众的吸引程度,直接影响着文化活动的成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利用方便农民参与的文化设施和场所,开展农民喜爱的文化娱乐活动,活动既要考虑老年人文化活动特点,又要照顾青年学生校外活动的需要。采取固定设施和流动设施、阵地服务和流动服务相结合。通过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群众乐于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编发科技资料等形式,使农民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教育。充分利用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引导和带领周围群众继承传统文化,弘扬先进文化,彰显本地特色。要善于抓住科技进步给文化发展提供的机遇和条件,立足于基层,着眼于群众参与,注重在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形式、手段、方式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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