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素宣传推广合作的协议书

2024-10-18

营养素宣传推广合作的协议书(共10篇)

1.营养素宣传推广合作的协议书 篇一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如有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艺术家加盟宣传推广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合肥卓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卓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卓克艺术网》()是中国最大的艺术类专业门户及交易网站之一。《卓克艺术网》以发扬中国文化为己任,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优势,向全球华人艺术爱好者充分展示了中国艺术家风采和中国艺术品的魅力;它以定位精准、内容海量、资讯丰富、交易方便等特点而深受广大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的推崇,并已成为众多大型拍卖公司、画廊及艺术家指定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加盟《卓克艺术网》进行宣传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提供宣传、推广的作品要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代表性。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个人简历、代表作品及相关资料,并默认同意乙方在《卓克艺术

网》上公开发表以上作品及资料。

3、甲方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可通过快递邮寄给乙方(邮资自付)。

4、甲方有修改、更新自己的相关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加盟费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方保证甲方提供的艺术资料及艺术简历将永久性在卓克艺术网上保留,并供网站浏

览者访问及查询。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改和更新其个人资料及最新作品的展示(免费更新、维护三年时间),并将其相关资料加入卓克艺术网搜索数据库。

3、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在一周内为甲方完成网上加盟手续。

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等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以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5、乙方保证甲方在网站上宣传推广内容的正确率及网站通畅率;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将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把甲方提供的资料在“加盟艺术家”栏目,“搜索”引擎同步进行推介宣传;甲方对宣传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卓克艺术网电话:0551-5182182传真:0551-5181273 共2页,第1页

时提出,乙方在三天内完成修正,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如遇地震、火灾、战争、黑客攻击及一切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网站访问中断或不正常,双方可免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合肥卓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开户行: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市清溪路分理处 帐号:户名:张鹏

帐号:955882***88

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户名:牛育民

帐号:***3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

户 名:合肥卓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4685

3.互助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

网址:

乙方:

网址:店面地址: 规模:______平米

经营特色:

联系电话:联系人:E-MAIL:

双方为共同促进商业的发展,本着相互协作,促进双方共同拓展市场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愿意做乙方的合作伙伴,在xxx网站上的折扣店位置做宣传页面,如乙方有自己的网站,则双方免费交换网站链接.

2.甲方赠送乙方一张会员卡,乙方享受甲方的会员服务.

3.甲方及时在网上发布乙方提供的促销信息.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店内显要位置张贴甲方的公益宣传海报,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海报的完整与整洁,

2. 甲方会员在乙方店内消费时给予优惠,折扣为:______折

3.乙方允许甲方有偿张贴其他商业广告,费用为:_______/月/份

合作期限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4.产品推广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实现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的目标,相互支持配合,特签署并实施本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确立优势互补、协作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努力开拓产品市场,进一步促进产品在福建的推广应用。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友好合作:产品的销售,相关市场的宣传与开拓,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乙方发挥特有的客户渠道和技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宣传、推广余良卿产品,扩大销售市场。

甲方将对乙方的销售推广,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支持。

三、协议期限及推广费用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推广服务费每年元整,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

四、乙方承诺:

1. 在乙方客户群中宣传、推广甲方产品; 2. 根据客户要求对甲方产品的技术改良提供建议。

五、甲方承诺:

1.给予乙方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培训。2.提供用于展示的样品。

3.对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给予售后服务、技术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保密条款

1.甲方与乙方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对外要保密,仅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间接向第三方提供。

2.双方均要采取措施,确保各自内部人员对在位期间所了解的该产品履行保密义务。

五、其它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可以单项协议的形式出现,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代理发行推广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陈大举(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以下教育产品的发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

教育产品:贵州省教育厅推荐书目: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一、甲方 授权乙方代理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贵州省下列地区独家代理推广甲方扔拥有的中国和平出版社的上述教育产品,具体区域如下:

1、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观山湖区;

2、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县、大方县、金沙县、赫章县、威宁县、白里杜娟;

3、其它区域遇特殊情况再增加。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教育产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发行工作。乙方承诺2014年秋季在其代理范围内,使用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的数量尽理达到20万册。

三、乙方的权利:

1、甲方从新华书店收到书款后,根据乙方在本协议规定地区为甲方发行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码洋的百分比支付乙方的 1

发行推广费用;其中毕节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12%,贵阳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20%,支付乙方的发行推广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贵州省新华书店书款后20日内将乙方应得的发 行推广费用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发行推广费用,逾期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

4、如乙方没有完成发行数量,乙方和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5、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提前支付相关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再行续约。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是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乙方:陈大举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4年月日

6.阅读业务推广合作协议专题 篇六

甲方: 浙江在线传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杭州彩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510室

联 系 人: 何建清

联系电话:0571-88477937

传真:0571-88477937

E—Mail :daxiang@caituo.net 甲方是国内一家阅读产品内容提供商,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乙方是一家拥有手机阅读、娱乐应用方面丰富的并具备一定丰富的渠道资源的公司。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通阅读基地相关合作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利用在其业务运营推广方面丰富的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结合甲方在阅读信息方面丰富的内容,最终双方形成实际可行的商务模式。

一、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丰富的阅读产品内容,乙方通过手机终端合作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并负责手机终端技术及相关网络系统的开发、移植、与技术维护。

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所涉及业务信息及分成比例见合同内相关结算条款。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丰富的阅读产品,并保证产品内容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容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旦发现甲方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乙方在接到用户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该项业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3.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媒体、载体推广合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客户端、互联网、WAP、IVR等方式。

2.乙方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制定推广计划。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营销推广数据,以供甲方查询核实,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推广数量,推广内容,推广周期等,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参考依据。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产品内容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甲方服务内容涉及违法、不正当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修改、暂停有关推广或立即单方终止合作。

三、分成比例及结算:

1.分成(1)有效信息费:乙方为甲方进行推广,通过乙方运营推广而成功付费的用户,并且甲方能从移动阅读基地结算分成的费用。(乙方在移动拥有唯一的渠道识别号,为甲方产品的推广在业务运营中产生的有效信息费,都有标识,以乙方提供的移动各渠道ID下阅读统计数据为准;)

(2)通过乙方推广而产生的有效信息费,甲方与乙方进行分成,甲方与乙方分成比例:甲方20%,乙方80%。

甲方分成金额=有效信息费 * 20%

乙方分成金额=有效信息费 * 80%

2. 结算流程:

(1)计费周期:自然月,即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2)结算周期:

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当月15日对上月合作产品所产生信息费进行对账,当月

18日前完成对账。

对账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出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 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四、保密条款

1、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必须对自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是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属于除外。对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的判定除披露方是否在披露时注明是保密信息外,接受方还应基于合理善意的原则判断该信息的保密属性。

2、接收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早已为公众所知晓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以正当途径取得的。

(4)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5)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一方根据法律管辖范围内的要求进行的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4、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本保密条款效力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五年内。

五、声明及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六、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将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同时,负有履约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各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因履约方知情后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未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则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壹 年。

2、合作期满后,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壹 年。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在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15)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解约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有证据证明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5、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如果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仍产生收益,乙方必须继续按本协议第五项“收入分配与费用支付”中所规定的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业务收益分配。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浙江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约束。

九、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合作技术条款等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在协议生效后,由于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当权益。

3、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7.营养素宣传推广合作的协议书 篇七

甲方:夜狼防盗产品专卖店

乙方:长沙大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为了高效、快速地把自动拨号报警防盗系列产品推向市场,维护社会治安,造福千家万户,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合作条款。

甲方:

1、提供优质、价廉、技术合格的“夜狼”智能自动拨号报警防盗系列产品。

2、负责上门安装和售后服务,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用户失窃,由“夜狼”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

3、负责自动拨号报警电话的技术改装。

4、在乙方公司办公室免费安装YL—7B智能拨号报警产品一套(包括主机一台,红外探头一个,无线门磁一个,喇叭一个,专用电源杆头一个,摇控器三个,市场价750元整)供乙方向业主演示用。

5、如果觉得产品放在乙方,对推广报警电话无帮助,可以从乙方处收回产品(YL—007B一套),期限为半年。

乙方:

1、同意甲方在办公室免管理费安装一套YL—007B。

2、负责向业主(装修户)推广“夜狼”自动拨号报警产品。

3、若开展促销活动或向大客户赠送“夜狼”报警产品,可从甲方处以特价拿货付款。若向业主推荐“夜狼”产品成功,可以从甲方处以成交价的20%提成。

4、须按市场价。

5、若YL—007B报警电话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乙方可以随时叫甲方撤走。

6、有客户同意安装报警电话业务时,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上门安装或改装。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签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也可提交机关机构仲裁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夜狼防盗产品专卖店员乙方:大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8.商城供货商推广合作协议 篇八

商城供货商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899号慧谷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

电话:0791-82136065 传真:0791—82136077

乙方:(诚信渠道商户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会员名:商户等级:

丙方:(被推广的供货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会员名:商户等级:

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是甲方旗下专业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为实现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针对乙方为甲方网站平台推广邀请供货合作商户事宜,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1、经乙方推广邀请,甲丙两方进行合作,甲方同意通过其网站为丙方提供商

品展销平台,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商品让利活动。甲方从丙方提供的有效交易所产生的商品让利中抽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乙方。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

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丙方提供商品展示销售平台与供货商平台服务;

2、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

3、代丙方提供会员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

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供货商所供商品;

5、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自动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推广供货商户,由在其联盟市场内具备大区(含)以上等级的诚信渠道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推广邀请的供货商户的展销行为进行连带责任保证,对该供货商户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根据乙方诚信渠道商户等级与网站“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表”等相关规定,从丙方提供的有效交易所产生的商品PV积分中抽取%奖励给乙方。

3、乙方应保证丙方能够提供符合甲方关于合作供货商户资质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商品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若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乙方不享受商品返利PV积分奖励。

4、若乙方不能提供推广担保人的或提供的推广担保人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享受该商品返利PV积分奖励。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需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保证金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本协议到期后,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2个月内将保证金返还丙方。

2、保证金支付方式

(1)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甲方直接扣留丙方的交易货款作为保证金,直至累计达到丙方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

丙方同意并选择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3、丙方作为合作供货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

(1)资质清单;

(2)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持正规品牌授权书;

(8)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

(9)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10)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若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产品的,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签订协议的当日提供给甲方。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且特殊产品资质以甲方质控部需要的资料为准。)

(1)资质清单;

(2)化妆品商品商家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5)进口化妆品商品商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8)商品需带有CIQ表示和中文标签;

(9)食品商品商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0)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11)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2)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丙方须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展销,并根据甲方要求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提供商品让利积分活动,同时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提供代发货服务。

6、为方便丙方线上产品的销售,丙方需向甲方提供______品牌线上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文字描述、线上统一零售价、必要的商品技术说明、产品培训等信息资料。丙方配合市场营销环境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线上传播推广支持、后台运营支持、产品退换货支持及信息化系统等支持条件。

7、丙方在进行网络以外的其他销售工作时,不可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

方声誉。

8、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的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丙方承诺假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9、丙方所供商品需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丙方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递交产品发货信息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运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另所有商品必须使用快递发送,用平邮同样不予以结算货款。

10、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

11、丙方需保证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在此情况下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丙方承担。

12、丙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丙方仍需以原价格销售给甲方会员。

13、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14、丙方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协议约定的产品,不能擅自更改产品,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展示区域中。

三、申请展示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所属类别:

(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把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四、结算方式

以甲丙双方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甲方于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核对上个自然月应付丙方的结算款(货款是以消费者确认收货为标准),并打入丙方无界太平通宝账户。

五、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瑕疵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的文件,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履行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丙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4、丙方在甲方网络展示销售渠道以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并出现恶意降低商品价格,诋毁甲方声誉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丙方所交的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5、丙方不提供退换货或售后服务,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丙方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对该品牌商品进行下架。商品完成下架后,协议自行解除。丙方应保证该商品下架前,为所有在甲方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继续履行所承诺的保证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负义务。在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前,甲方有权扣留丙方的保证金及相应货款,待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若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取消发货或未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六、免责条款

甲、丙双方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丙方于签字当日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他协议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和丙方应特别注意,其有关负责接洽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自行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任意双方在未经过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涉及三方利益的协议,对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请协议各方务必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不了解协议条款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丙方(盖章)

签约代表:

9.画家书画作品推广合作协议 篇九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中国文化与世界的交流,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绘画的风貌,甲乙双方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乙方创作的中国画及书法的项目策划、推广及运营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合作事项:甲方独家为乙方创作的书法作品、中国画作品(以下简称“书画作品”)进行海外市场的策划、推广、展览、营销及书画教学安排等事宜。

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如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

三、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1、书画作品定价由确定;

2、双方按照已出售书画作品的成交价格进行利益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3、甲方安排乙方进行书画教学培训工作的,应按每天(场次)/元人民币支付费用;

4、甲方应在书画作品售出后或书画教学培训三日内,按照上述

利益分配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乙方银行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账号: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书画作品海外市场的独家合作伙伴,有权代表

乙方进行书画作品的全方位策划、设计、包装、推广、营销等;

2、甲方保证每年在上述合作区域内办理场次展览、场

次书画培训场次书画拍卖会等,并在海外各大媒体进行版/次宣传,且书画作品的年销售额应不低于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3、甲方所有的策划、推广方案应提前向乙方汇报,经乙方同意

后方可实施;

4、甲方安排书画作品相关推广活动需要乙方亲自出席时,应提

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接受他人预定乙方创作新的书画作品时,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并给以乙方天的创作期,创作的作品由乙方自由发挥。

5、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推广、策划、展览、销售等产生的广告

宣传费、场地租赁费等各种税费,以及乙方参加上述推广、教学等活动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签收乙方书画作品后应尽妥善保管义务,否则造成损

失应按乙方定价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书画作品的宣传、推广、教学活动;

2、乙方提供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书画作品及教学教案为其本人创作,对所提供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不存在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名誉等侵权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甲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等,乙方应在签收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乙方应按时出席相关活动,如在收到甲方要求出席相关活动通知时,确有其他安排不能参加,需提前日通知甲方。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创作的书画作品及书画教学课件的所有权、著作权等均归属乙方;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推广乙方书画作品的需要,在经过乙方书面允许后拥有乙方本人及作品的名字、影像、照片、动画、视频的非专有使用权,但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不得在任何区域或场所再使用。

3、甲方使用上述权利时应尊重乙方著作权,并只能在海外市场使用;如作为本协议之外其他用途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开展书画作品项目推广的有关报价资料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利益分配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每迟延一日按应支付款项总额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若迟延支付超过十五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乙方无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书画作品,每延迟一日按该作品成交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支付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如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八、争议处理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和纠纷解决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纠纷应当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港、澳、台除外)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10.渠道推广合作协议模版 篇十

甲方:北京每讯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乙108号北美国际商务中心 邮编:100012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的领域里拥有优质的资源和较强的实力,在中国移动增值服务领域也有着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全面合作的需求和基础,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作日内提出,双方技术人员将本着积极的态度对数据进行核对直至一致为准。如乙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的数据

3.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进行结算。

4.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未侵犯

面确认。

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商业努力确保所披露的信息获得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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