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一中学生会管理章程

2024-06-29

宜城一中学生会管理章程(精选5篇)

1.宜城一中学生会管理章程 篇一

克东一中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克东一中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富有朝气和魄力的新时代的青年。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直接指

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招聘或任命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领导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

第六条 克东一中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助理两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

设:学习部、宣传部、卫生部、纪检部、文体部,班委会、团支部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外出时,副主席代理主席

第八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学习部是营造校内学习氛围的职能部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

5、卫生部:卫生部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检查、监督教室、分担区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对其进行记录、打分、公布,以此提高同学们日常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6、文体部: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7、纪检部: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并监督其他各部有无不合规定的行为,报请主席团处理。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一)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

(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三十条禁令》及《克东一中十大纪律》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例会

(一)开会时间: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

(二)参加人员:

学生会常委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开每周常务委员会会议。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委员参加。

(三)每次例会由学生会副主席或主席助理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四)例会内容

1、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学校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五)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各参会人员须专心开会。

4、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讲话、玩手机及任何电子产品

5、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副主席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

(一)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

好的精神风貌。

(二)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三)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四)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五)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有较大滑坡的同学建议先把成绩提高再回到学生工作。

(六)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特制定奖

惩措施,具体如下:

(一)奖励措施:开展每学年“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助理、委员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的推荐;并在各个部之间评出“先进部门”,对于在整学年的工作学习中,各个方面较突出的成员,将推荐为“双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惩罚措施

1、发现不戴授带者,第一次当面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

2、在校有抽烟、打架、赌博、喝酒,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交政教处处理。

3、发现早恋者,做思想工作,态度好者,留会试用,不好者,辞退并交政教处处理。

4、工作成绩不达到要求者,写保证、观察,本学期完后决定是否辞退。

5、在校内看到不文明现象,不闻不问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并要督促其他成员。

6、破坏公物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7、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8、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9、与同学发生冲突者,究其原因,如是学生会成员不对,则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10、受到校纪处分的予以辞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下附《克东一中学生会成员管理措施》及《克东一中学生会成员奖罚

措施》。

第十五条 章程的解释权归克东一中学生会。

第十六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克东一中团委

克东一中学生会

2010年9月

2.广播站章程——内江一中 篇二

为使内江一中广播站能够更加高效、规范的工作,让广播站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窗口作用,根据内江一中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章程。广播站所有工作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

1.内江一中广播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编辑及播音员若干。站长由学生干部列会指定产生,其余职位由竞职产生。团委宣传部指导广播站工作。

2.所有通过竞职产生的广播站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中替换的工作人员上任时都应与内江一中团委签订《内江一中广播站受聘协议》,表示遵守本章程内容,否则不得受聘于广播站。

3.广播站工作人员同时为校学生干部中的一员。为此,需要同时遵守《内江一中团委会、学生会干部工作要求及考评细则》。

4.播音员在工作中只能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播音,严禁使用其它不规范的语言。

5.每次播音完毕后应及时做好播音记录,以及整理好当次播音的材料。

6.播音期间,广播室内一律不允许他闲杂人员进入,特殊情况请提前报告并得到同意。

7.播音期间,严禁工作人员在广播室内闲谈,以及从事其他与播音无关的事务。

8.安排到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无故缺席。

9.所有播音稿件都要求积极向上,并贴近生活与学习,特殊稿件应报宣传部审核通过。

10.访谈节目的邀请嘉宾由广播站商讨决定,并报宣传部通过。

11.广播站开放点歌服务以及生日等节日祝福服务,具体流程、收费及审核标准由广播站另行做出详细规定。

12.站长随时对广播站的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并对广播站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有更换人员的需要,由站长向每周列会说明情况,通过以后可以更换。

13.广播站在团委宣传部指导下相对独立,站长应该参加学生干部每周列会,广播站作为一个部门享有《内江一中团委会、学生会干部工作要求及考评细则》中规定的部门相关权力并遵守其相关规定。

14.对于没有按要求履行本章程中4、5、6、7、8、9、10条规定的广播站工作人员按照《内江一中团委会、学生会干部工作要求及考评细则》中关于考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5.学期结束,宣传部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广播站工作人员进行评优,并公开表彰。

16.若因为有个人原因而导致不能在广播站坚持工作的情况,可由本人写出书面辞职申请递交团委宣传部,通过后可以解除其与团委签订的《内江一中广播站受聘协议》,撤销在广播站的职务,并退出学生干部队伍。

17.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其它原因而被每周列会裁定撤销广播站职务的,自动解除其与团委签订的《内江一中广播站受聘协议》,并退出学生干部队伍。

3.娄底一中业余党校培训章程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讲授有关党的知识,使学生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提高综合素质。为高等学府输送更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二、业余党校机构

校长:朱红专

副 校 长:黄显秋

工作人员:彭卫国张灿

三、授课时间、地点

时间:学员正常上课外的休息时间

地点:学校党员电教室

四、培训老师选拔

1、成员:学校党委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政治学科带头人。

2、在每期学员名单确定后,随机抽取8名授课老师,并公示名单。

五、业余党校学员选拔方案

1、人数:每期业余党校人数为55—65人。

2、学员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班级民主评议,以班主任审改报送业余党校,由业余党校审批,并公示名单,公示学期开始日期。

六、培训方案

1、在高二暑假先感受新党员宣誓仪式。

2、进入高三第一学期,举行开班仪式。

3、讲授课时为八—十课时。

4、对革命先辈的怀念,对革命先辈故里参观,写出自己感想。

5、举行毕业仪式。

6、业余党校根据学员情况综合班级情况确定8—10名学员为优秀学员,报送上级学校党委研究,并公示名单。

7、在优秀学生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报送上级市直党委进行教室,以确定部分学员为预备党员。

4.一中院登山协会章程(上传稿) 篇四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干部职工×××登山队是在院机关工会领导下,为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而自愿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队(以下简称登山队)。

第2条 登山队的宗旨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普及登山运动,加强身体锻炼,体会登山乐趣,培养全院登山爱好者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登山精神,推动全院登山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二章 队 员

第3条参加2011年×××登山活动并成功登顶的干部职工成为首批队员。队员实行造册登记。

今后凡在本院工作的干部职工,承认本章程,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登山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队。经登山队正副队长研究同意后,参加一次登山活动,具备登山活动身体、心理素质的,经报院机关工会审核后,可接受为登山队队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登山活动疾病者,不接受 1

申请加入。

第4条 队员有退队的自由。队员要退队,由个人提出申请,登山队正副队长研究通过,就可以退队。

第5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劝其退队:

1.身体出现了不能继续登山的疾病。

2.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队组织的活动,或不服从领导。

3.由于工作需要,不适宜参加本队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参加登山活动的事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6条 登山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大会,队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队长、副队长;

(三)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7条 队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队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6条登山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长、副队长队员大会选出,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队长负责登山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一名副队长侧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登山队装备器材管理,一名副队

长侧重负责组织登山活动、队员管理等。

为了活动方便,登山队另设三个登山小组。小组组长由队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活 动

第7条 登山队经常开展如下活动:

1.有计划的组织攀登省内山峰,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攀登省外著名山峰。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

2.配合院工会组织参加各类进行登山比赛。

3.参加相关学术、文化活动。

4.在适当时候,可以开展其他类型的探险及旅游活动。

5.积极组织、推广团体拓展培训、野外生存培训等各种培训和授课。

6.定期进行身体素质训练、负重训练、登山技巧训练、野外生存训练、攀岩训练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训练等训练活动;适时召开登山相关知识讲座。

第五章纪 律

第8条 登山队活动一般不占用上班时间,原则上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在全院允许的全民健身活动时间内,亦可开展活动。

第9条登山队每次组织活动时由队长召集,队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

第10条全体队员要服从领导,一切从登山队的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各行其是。

第11条 队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登山过程中严禁任何违法行为。

第12条在登山过程中注意环保,不得损坏树木花草,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捕捉鸟兽。

第六章安全

第13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科学登山的观念,每个队员必须视体力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严禁冒险蛮干。

第14条除特殊情况外,一切野外活动必须在两人以上,个人不得单独活动。队员之间要互助互爱,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以全队安全为第一。

第14条野外用火必须确保安全,用火后必须将火完全灭掉。

第15条每次活动前,应对登山线路及登山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最大限度的了解,制定完善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每个活动的参与者都充分了解整个活动计划。

第16条在组织攀登高难高险山头时,应在登山前购买集体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第七章队名、队旗、队徽

第17条 队名:×××

第18条 队旗、队徽。(见下图)

队旗队徽

第八章附则

第19条 本章程须经队员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沧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沧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Cangzhou No.1 Middle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CNMSAA)

第二条 本会为沧州市第一中学校友自愿联合的、经沧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母校爱国、育人、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沧州市维明路16号行政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邮编:061000。电话:0317—3023956

E-mail: czyizhong@163.com

网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和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

(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组织校庆;

(六)编辑、印刷《沧州市第一中学校友录》等内部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沧州市第一中学(包括原天津第二中学、直隶省立第二中学、河北省立第二中学、河北省立沧县中学、冀中区沧市中学、冀中区沧县中学、河北省沧县中学、河北省沧县第一中学、沧州第一中学等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干部、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按期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三届(不超过9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l5日内上报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沧州市教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在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沧州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4 月 6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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