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2024-11-11

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11篇)

1.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篇一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公文

重百发„2008‟38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财务管理办法

(三)——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经营单位:

现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三)——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发票

收据

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公司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制

(2)负责本单位专票的管理。

(3)对本单位普票、收据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发票(含收据)保管部门的职责

本规定发票保管主要指发票的申购、发放、保存、验收和销毁;收据的印制、发放、保存、验收和销毁。

1、专票统一由各级财务部门集中保管。

2、普票、收据的保管按经营规模和经营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收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制(统一内容格式等)。公司按“等质价优”的原则合理安排印制。

(2)百货商场、超市分公司、电器分公司由各经营单位物管部负责本单位普票、收据的保管(不含收据的印制)。

(3)渝中区汇总纳税单位(含重百大楼、临江商场、百货经营分公司、配送中心、公司本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票保管中的发票申购、发放,汇总纳税,各经营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普票的发放、保存、验收和销毁。

(4)其他经营单位由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普票、收据的保管(不含收据的印制)。

(三)发票(含收据)使用部门的职责

发票、收据使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分别负责。

1、专票统一由各级财务部门集中使用(开具)。

2、普票、收据由财务部、业务部、经营部分别按职能分工分别使用(开具)。

三、发票、收据的管理规定

(一)发票申购的管理规定

由发票保管部门指定购票人向当地税务机构申购发票,申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申购后,按购票数量、编号作记录。

1、购票员的设立

2、普票、收据的保管规定

发票保管人应在发票、收据登记簿上按实际保管记录的发票、收据的数量、起止号,预设发票(含收据)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签名、归还时间、归还人签名等内容。实际发放、回收时,要求领用人持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手续,按实际领用发票、收据对应以上内容签字确认。

(1)发票、收据发放、领用的管理规定

发票保管部门根据使用需求,按“从紧原则”核定发票、收据必要的周转数量(定额)。定额内领用,发票保管人应在发放时,要求领用人在发票、收据登记簿进行认真登记,书面签收,交接清楚。

(2)发票、收据回收的管理规定

①整本(卷)发票、收据使用完毕,开票人应在发票、收据存根封面注明发票起止号和发票使用部门,并自行逐页检查发票、收据是否连号使用(打印),开票日期是否有错乱,内容是否完整等。审核无误后,由使用部门汇总后向保管部门申请发票、收据验旧换新。

②对于回收的已使用发票、收据存根,保管部门发票保管人应逐本(卷)、逐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作出处理。

③保管部门发票保管人应对审核无误的已使用发票、收据存根打封,在封条上注明“开票期间、起止号码、使用部门”及“已审核”字样,并签名或盖章,同时应将上述已打封的已使用发票、收据资料按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的该发票、收据编号详细登记,方便日后检查;已使用发票、收据存根应按日期顺序,分部门捆扎存放,保存五年,期满五年后报税务部门审验销毁。

④整本发票、收据登记簿使用完毕,开票人应在登记簿封面注明其使用部门、发票类型,并交由保管部门发票保管人回收保管。

(3)发票、收据遗失的管理规定 发现发票遗失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第一时间报案,遗失责任人应在发现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本单位保卫部门、发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报案,报案时应写明遗失情况。由

公司信息部应妥善保存机打发票的电子存根并随时备查,保存期五年。保存期满,公司信息部应通知各单位保管部门,由保管部门报税务机关查验审核后删除或销毁。

(四)发票、收据使用的管理规定

1、专票使用的管理规定

专票集中在各经营单位财务部,由财会人员填开。

(1)开具专票的内容、时间要求;开具专票的内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执行。专票开票时间为:对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特殊情况需各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2)开具专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应当立即作废。作废专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票(含未打印的专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凡向购买方开具专票的,必须要求购买方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重庆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跨省的单位应以当地证明为准),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一律不得开具专票。

(4)购货方确需换开专票的,需持购物时加盖收款专用章的电脑小票在当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换开。

(5)采用汇总方式开具专票的,必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各单位应在内务工作日开具专票。

(7)对于进项税发票取得较多的单位,建议其财务部配置扫描器具,便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票进行认证;凡认证相符的专票抵扣联,应与《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8)渝中区汇总纳税单位(含重百大楼、临江商场、百货分公司、配送中心、公司本部)在取得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票时,为区别各

发票保管部门在回收换开发票时应进行逐票初审检查。③ 换开发票的抽查

每月盘点时由财务部、物管部共同对当月的换开发票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含10%)。抽查时,在抽查记录本上对抽查的发票号码进行登记,抽查无误后将记账联后的电脑小票全部撕掉并销毁。

(3)机打发票打印的规定

电器分公司使用平推式机打发票一式四联,包括记账联、发票联、提货联、存根联;超市分公司使用卷式定长机打发票一式三联,包括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机打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各种消费结算方式。

机打发票使用人(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导购员开具的售货凭证或商品条形码录入,确保机打发票打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无误。

退货时发票的处理要求:顾客退货持发票办理的,应将发票收回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

(4)直接开具发票的规定

服务类普票、专用普通发票等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该类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开具发票的具体要求与上述零售普票相同。

(5)收据的使用规定

收据仅限于各单位财务部和经财务部同意使用的部门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时,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作好登记。开具收据的要求与普票的要求相同。

(6)提货卡、公众通的开票管理规定 ①出售提货卡时,一律不得开具专票。

②持提货卡、公众通消费时确因出售时未开发票的,经查实由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开具普通发票。否则一律不得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

涉及机打发票的,发票上必须注明各种结算方式的消费金额。凡属提货卡、公众通消费的,应在发票上设置打印“提货卡、公众通消费已集中开具发票,此票仅作保(维)修凭据,不作报销凭据”。

2.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医院财务,发票,审核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是记载医院营运活动的原始证明, 是财务核算、报销的法定依据和原始依据, 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因此, 医院财务业务人员该如何掌握发票知识, 并切实做好审核这一基础工作, 是摆在医院财务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在医院财务核算工作中不符合要求的票据的类型

(一) 真发票使用不当。

主要包括:借用其他单位的发票;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发票付款人不是医院全称;发票项目金额更改;多联发票没有套写;内容不真实, 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项目不全或超范围发票: (1) 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发票本身的使用范围, 医院购买耗材、药品, 供应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普通手工发票, (2) 发票所开内容超出经营者本身的经营范围, 如酒店服务行业开具的“耗材”、食品等的发票。

(二) 虚假发票。

虚假发票是指经济业务是真头的, 但发票却是虚假的。即发票由单位或个人私自印制, 伪造的而不是从税务机关这唯一、合法渠道取得的。在日常财务报销审核中, 定额发票中出现假发票的频率较高, 原因是定额发票的防伪程度不高, 面额较小印制成本较低。假发票的制造和使用, 为心术不正的人编造各类名目的报销款项提供了便利, 为开票单位的偷漏税提供了便利。

(三) 过期、作废发票。

即开票日期超出发票规定截止使用日期的发票。近年税务部门为加强税收管理, 提高发票的自身防伪能力, 不断更新防伪技术和发票版本, 对一些老版发票逐步停止使用, 对于发票的使用规定和范围也做出了很多改进。比如税务部门2011年1月1日起, 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此次票种简并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在2012年也逐步取消了100元面额定额发票的使用, 只保留20元以下面额的定额发票, 并要求统一使用椭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但部分经营单位由于老版发票还没用完, 存侥幸心理继续使用过了使用期限的发票, 而发票接受单位由于没能及时接受这方面的税务信息, 容易忽视这些过期、作废的发票使它们流入了财务核算流程中, 致使原始凭证失真。

二、强化医院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发票的管理及财务报销发票合法、合规性的审查, 保证会计信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一) 建立医院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制度。医院外来发票接收部门 (如采购部、工程动力部、各科室等) 是外部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 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正规票据, 同时, 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 确保发票真实、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 并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 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的种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 应及时退还给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二) 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医院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法、合规发票的合作方, 或当年提供不合法、合规发票2次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在不合法、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 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 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法、合规发票的, 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 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三) 医院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的培训, 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 有效防范假发票风险。对于假发票的识别, 最直观的做法就是“摸, 看”, 这需要财务人员对各种发票有较高的认知能力和经验。以定额发票为例:假发票和真发票相比, 纸张绵软发脆, 油墨色泽暗淡无光泽, 字迹含糊不清, 字间距不成比例,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印制, 无层次感、平面感, 发票印章较模糊等。如果通过“摸、看”还不能确定发票的真伪, 就借助纳税服务热线, 或到当地国、地税网站上进行在线查询;针对过期和作废发票, 财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发票更新的信息, 熟知各发票的使用期限, 以便在审核中准确的识别出发票的有效性;真发票使用不当的审核, 这主要依靠经手人及财务人员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 通过对报销凭证附件的仔细审核, 来确认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如货物购置类费用, 应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商业类、工业类等发票, 其中车辆采购的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方提供发票时, 应在发票中将货物名称、单价、金额等信息按明细逐一列明, 如无法在发票中提供明细的, 应另行提供货物销售清单,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发票附件;施工费, 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经营项目为工程款或施工费的发票, 施工方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不在同一区县的, 应由施工方在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并在所代开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会议费, 培训费的审核, 应取得对方开具的经营项目为会议费、培训费的发票,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审批表、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费用标准等证明材料作为支持凭证。除此之外, 要吃透财政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如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仅作为收款单位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到款项的凭证 (代收水电费等) , 不能作为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报销凭证。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等。

总而言之, 报销票据的审核带有很强政策性、技术性和责任心, 要加强医院发票的审核制度, 建立财务发票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层层把关杜绝某些个人或单位因经济利益驱使, 钻财务管理漏洞, 利用原始报销凭证做文章, 通过虚构经济事项列支开销, 套取、转移、隐匿资金, 私设小金库从中谋取私利和用于违法违纪开支导致财务报销凭证不合规、不合法, 从而使会计信息和经济事项的失去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姜雪瑞.假发票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长春大学学报, 2011 (05) .

3.发票管理现状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发票,发票管理

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不仅是政府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护消费权益的唯一证据。而目前对于发票尤其是普通发票的控制与管理明显滞后,已成为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威胁。

一、目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发票使用方面。

1、发票使用的范围难以有效控制。

控制困难主要表现为无法有效停止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企业继续使用发票;被盗、丢失、损毁和逃亡企业发票无法有效验证和真正作废;无法有效控制未加盖用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关系票”等易导致转借、转让、代开的现象。

2、发票填写的不规范。

1)代开环节不规范。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有的地方只要按照票面填开的金额缴纳税款,就可代开。

2)虚列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票货不符、以票提现等方面

3)串票开具,虚抵进项税款:主要表现在运费抵扣和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方面,企业在发生业务关系时开具运费发票上标明的运费或农产品收购数额远远高于实际发生额,虚抵进项税。

4)利用手工发票,人为作弊。由于条件限制,目前手工发票还能在一定的空间内使用,这就使人为操作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成为可能。

(二)在发票内部监管方面。

1、发票监管不力。

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机关为了加强税收控管,通常要求纳税人领用发票时根据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或预缴税款。企业预交税款后,税务机关往往就放松了事后的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发票违规行为。

2、发票发售环节有缺陷。

在实践中,发售数量未能与使用情况的交旧或验旧查验有效挂钩;对发票的进、销、存情况也不能及时掌握,因此导致了发售数量无法合理确定,从而很难做到动态合理安排。

3、发票的检查环节不严格。

主要表现在对普通发票控管不力。工商企业业务量大,发票使用较多,税务机关难以一一查证,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对于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采取大头小尾、单联填开等非法手段偷逃税款。

二、发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通过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可以更加清楚的认识问题的实质,从而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对策。

(一)普通发票管理问题尚未引起重视。

目前,税务部门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而在普通发票的管理方面,还处于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普通发票问题甚多。

(二)发票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打击力度不够。

国家至今没有一部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可循。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施行,从实践来看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

由于我国在发票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量刑标准较低。票据违法行为机会成本较小,导致倒买倒卖、代开虚开、使用假发票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扰乱了现有市场经济秩序。

(三)社会文化因素。

在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社会上缺乏诚信纳税的意识,将纳税看做一种沉重的负担,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为了一己私利而无视法律规程;消费者也缺乏索要发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导致发票管理问题频出。

三、加强发票管理的对策

(一)做好发票的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

首先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弘扬“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文化氛围,让消费者认识到索要发票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的重要意义。

其次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定期举办企业发票管理培训班,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管票、用票、识票的能力。

(二)把好发票印制发售领用的各个关节。

在普通发票的印制上,要加强发票的防伪手段,增加信息防伪能力,建立识别真假发票的电话和网上查询系统;此外,单位发票的印制必须符合有关的审定和质量要求。

税务机关应该对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领票资格加大审查。纳税人在领购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其现场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章,以杜绝发票外借现象。

(三)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发票的稽查工作。

建立发票管理的专项制度,将普通发票日常检查作为管理员的一项重要职责。

税务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全面掌握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发票的各种特性,以便能娴熟地查出各种发票违章问题,坚持做到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检查方法,加强日常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四)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依法管理发票方面: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不管购买方是否索要发票,经营单位都有逐笔开具发票的义务;另外应当赋予税务机关足够的处分假票持有的权限。

在对违法违章的惩罚方面,税务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于发票违规,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都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坚决揭露曝光,决不能姑息迁就;并要依法严惩,加大刑罚力度,解决处分偏轻的问题。

(五)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代开发票原则上仅限税务部门内部领用,不得向税务部门以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发售;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和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部门以外的个人或单位代开。

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代开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和缴销制度。在代开发票时,要严格代开发票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和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税务机关开票人员要仔细核对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核对无误方可予以代开。

(六)归并整合现有发票种类,加大推广税控机的力度。

为了增强纳税人正确使用识别发票,应将现有发票根据行业特点归并整合,将各类发票规整为几个大的行业门类;同时通过编写发票识别手册,加大发票宣传力度,给广大纳税人一双“慧眼”。同时,进一步加大推广税控机的行业面,最终将税控发票推广到各行各业。(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

[2] 《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对策》熊惺 《税务研究》2006年 07期

4.财务发票管理专员职责 篇四

2、进行新项目、新业务及重大投资项目启动测算及项目测算执行的持续跟踪;编制或审核项目测算数据,把关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确保项目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方向。

3、审核下属公司上报的项目运营相关呈批文件,从财务专业角度把关内控风险,提出审批意见或建议。

4、定期汇总特殊项目经营数据,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及时组织会议或培训,确保重要项目或重要业务的在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共管。

5、参与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及财务系统建设,参与系统调研、需求反馈、开发进度跟进、测试、日常管理等。

6、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5.财务报销及发票规范(模版) 篇五

中物集2015年(财)007号 签发人: 闫晓霞

财务报销及发票规范

一、日常报销费用的种类

1、差旅费: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公车费、出租车费、机票费、地铁费及汽车、火车车票费、停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餐费、出差住宿费等;

2、交通费: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市内公车费、公交卡充值费、出租车费、地铁费、停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用;

3、业务招待费:请客餐费、客户礼品等;

4、办公费:办公用品、日用品或食品开具为办公用品、低易耗办公物品、办理证照;

5、通信费:固定电话费、手机费、网络费等;

6、水电费:水费、电费、燃气费;

7、租赁费:租金及相关费用;

8、修理费:办公室灯具修理、设备修理等;

9、顾问费:审计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10、运输费:如快递公司快递费。

11、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垃圾清运(包括清淘)费等;

12、材料费:因为购买所需材料发生的费用;

13、服务费、会议费、培训费;

14、劳保费;

二、什么样的发票为有效报销发票

1、发票抬头必须开具我公司全称,具体针对业务范围对应具体的公司。如:中物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盛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管家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紫利仑(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 东方管家国际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之旅锦鸿阁物业管理分公司 亚太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中物联(北京)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原始发票应符合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人个有权拒收。

三、报销时间、方式及期限

1、集团定于每周二为报销、付款日,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时间;

2、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月份,尽量当月填写费用报销单申请报销,次月二十日后则不予报销上月业务发生的费用,跨年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对方不提供发票怎么办

1、在购买之前先询问清楚对方是否提供正规发票,建议尽可能去正规的商户购买物品;

2、若对方无法提供发票可用其他发票替代,但尽量不要用餐费或娱乐业行业发票代替,费用项目参考第一条日常费用报销科目,涉及金额较大者,请提前向公司会计咨询;

3、若使用发票代替请在费用报销单的内容处填写代替发票上的内容并在费用报销背面处填写该发票代替的实际内容;

4、注意:替代发票不应是常态,而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消费之前应询问是否有正规发票,养成事前问发票的习惯。

五、财务审核及付款流程

1、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在经手人处签名;

2、部门主管证明或验收;

3、财务会计审核单据规范合理、金额正确;

4、副总裁审批;

5、总裁/董事长审批;

6、出纳付款。

六、财务审核及付款所需附件

1、发票;

2、订立合同的,必须附所需支付款项所对应的合同或协议。

3、发票开具用品金额较大的,需要入库的须附入库单。

6.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篇六

财务章:财务章大部分为正方形22MM的尺寸,上刊执照上的名称,下加财务专用章,部分地区为椭圆和圆形加星的形状。常用材料为牛角,原子章和胶章不允许使用。可盖支票及发票(等同于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发票章为椭圆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称,中刊税号,下刊发票专用章,最下面刊仿伪码(有些城市未实施仿伪码),可用材料为胶印,原子印章,渗透印,牛骨,用于普通发票。

法人章,尺寸为16X20MM,方形,材料为,有机玻璃,牛骨。胶印和原子印章不允许使用。用于银行印鉴,支票,私章。

以上印章需要带齐证件去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的地点去刻,公章一般由高层领导或者行政部管理,财务及发票章由财务部管理。法人章由法人及授权人管理。

公章代表单位

财务章用于财务事项

发票章专用在发票上

业务章用于业务

合同章用于合同

法人章(法人代表章)代表单位

7.制定发票管理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篇七

为保证发票的取得、相关审核及传递程序的正确、及时与安全, 预防发票的取得、传递不符合规定,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1. 发票取得的条件。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真实交易为基础。

2. 发票取得的种类。

按业务类别及开票条件,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17%、 (维修类3%) 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不可以抵扣税) ;运输发票 (有开票条件或没有开票条件到地方税务局开据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可以抵扣7%的税) ;其他服务及娱乐等方面的发票不可以抵扣税。取得发票的种类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发票取得的时间: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

二、发票取得时正确性的审核。发票中相关要素的审核, 发票要素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齐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销售、维修) 。

(1) 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期间内。

(2) 购货、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是否正确 (与企业的三证是否核对一致) 。

(3) 货物或应税劳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税率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核对一致。金额、税额、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 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

(4) 盖章:必须有销货 (提供劳务) 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机子打印的要把名字打印上去。

2.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采购、产品销售、矿石运输) 。

该发票的开据条件:税务局规定有开票条件的, 由承运公司自己开据;没有开票条件的 (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没有运输项目的、或其他不具备开票条件的) 到当地税务局代开。相关要素如下:

(1) 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指支付运输费用的单位及其税务登记号, 在税务登记号前需写上“+”号, 表示可以抵扣税。

(2) 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指具有货物所有权的单位及其纳税人识别号, 其税务登记号前不能有“+”号。

(3)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指负责承运物资的单位, 一般是第三方的物流公司。

(4)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一般是承运公司所在地方税务局。

(5) 运输项目及金额栏:货物名称、数量 (重量) 、单位运价、计费里程、金额需核对正确。

(6) 盖章:承运人盖章处需要盖承运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 还需要盖本承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7) 开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机子打印的要把名字打印上去。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及运费的抵扣规定

1. 发票必须是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开票单位必须合法。

(1) 发票的开据单位必须是签合同的对方, 最好不是对方的联营单位, 或者间接关系的第三方。以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运输发票时在已尽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 但对于在其他环节存在“虚假”的情况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而承担增值税已抵扣后又被追缴情况的发生。

(2)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 (含走逃户) 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3) 在签订合同之前, 首先要确定提供货物、劳务的单位、开据发票的单位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发票) 或失控发票的情况。预防对方提供虚开、失控发票的措施:对方三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年检;通过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了解, 得到关于该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同时向对方索取其经营范围, 开票范围、限额等资料。

(4) 如果接收到的发票是对方虚开的税务局已抵扣的情况:相关经济法规定, 税务局对已抵扣的税款向抵扣方进行追缴。由于接收票据方 (税款抵扣方) 在已尽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 但对于在其他环节存在“虚假”的情况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 即票据善意接收人, 针对该情况, 国家税务局作如下规定: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 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 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2. 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间及规定:

(1) 时间:自开票时间起180天内有效。当月到税务局认证的必须当月抵扣。

(2) 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有三联:发票联 (购货方记账凭证) 、抵扣联 (到税务局抵扣) 和记账联 (销售方记账凭证) 。抵扣联要保持票面整洁, 否则税务局不允许抵扣。

四、发票的审核、传递规定

1. 采购部门的业务采购科室:

按规定取得发票后, 以合同或协议、公司三证件为主要依据, 对票据的各要素进行审核, 发现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 退回对方重开;如果涉及虚开等违法行为的, 按相关程序或规定把违法票据提交司法部门。对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票传递给市场科。时间要求:自收到票据后2天内审核完成。要有记录 (接收及移交时间、内容, 数量、相关人) 。

2. 采购部门的市场科:

在接到业务采购科室的票据后, 以合同或协议、公司三证件为主要依据, 对发票及其他单据的各要素进行复核。发现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 退回业务科室;如果涉及虚开等违法行为的, 按上述1处理。对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票、单据传递给部门领导。时间要求:自收到票据后半天内复核完成。要有记录。

3. 采购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对市场科送来的发票及单据进行审批, 审批完成后, 由市场科返回业务采购科室 (在半小时内) 。在返回业务科室之前, 市场科要把业务科室传递来的票据数量与将要返回业务科室的票据数量进行核对, 检查是否有遗漏的, 如果有遗漏的, 可以查出原因, 及时解决问题。要有记录。

4. 财务部相关科室:

采购部门业务采购科室把市场科传递来的经过相关科室及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票据传递给财务部相关科室 (在1小时内) , 要有记录。

5. 采购部门业务科室、市场科:

(1) 对财务反馈关于发票方面的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建议要及时向本科室和部门领导汇报, 以便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2) 对于财务已办理结算但需要返回股东、客户、或供应商的一些票据, 要及时办理邮寄手续 (1天内) , 要有对方收到该票据后签字盖章的确认函。 (1) (2) 点均要有记录。

8.发票管理制度 篇八

一、自开发票管理

(一)发票领购、核销、保管

1、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领购,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用完需核销的发票按月份汇总销售额,填写发票核销表,装订成册,并拿到税务局核销。

3、公司所领用的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不动产发票存放于各售楼部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税局要求的对应媒体上声明作废。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发票流程

1、根据合同内容在广西地税网录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填写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房屋栋号,房间号等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并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填开发票,加盖财务发票专用章。

2、已开好的发票,经财务人员复核无误后,领取发票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当月未核销的发票发现有误的,可当月作废,加盖“作废”印章;当月已核销的发票或跨月的有误发票做冲红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二、代开发票管理

(一)代开发票范围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代开发票保管

企业应持合同、收款证明、税务登记副本等相关资料到税局代开发票,缴纳相应税款。发票联及时送达付款单位,做签收记录;记账联作为收入依据进行账务处理,存根联由企业自行保存。

三、外来发票管理

(一)外来发票的催收、签收

1、外来发票实行先票后款制度。财务人员在审核付款申请单时查看是否开具了发票,若未取得发票,应及时进行催收发票,财务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后才能支付款项。供应商或经办人交来的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广告费等发票,实行专人签收,登记发票台账。

(二)外来发票真伪辨别

1、不得签收收款方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注意鉴别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存在发票的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金额不正确,未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者伪造发票、作废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一律拒收。

3、财务人员可通过登录各地的税局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或者携带发票前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鉴定发票真伪。

(二)外来发票保管

1、经办人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

2、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周之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3、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每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以前年度各类发票及票据。

9.发票管理制度 篇九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领购

(一)领取发票由财务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

二、领购发票需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印模;

4、申领填写《领购发票审批单》

三、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需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10.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篇十

一、建立发票信息管理系统

1. 确定责任人及时收集整理发票信息,防范因发票原因而使费用等不能税前列支,企业多交税的风险

企业应由内审部门专门负责发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的信息渠道是通过订阅中国税务报、Internet网访问各地方税务局网站,了解发票改革通告、换版通告、发票特征、丢失作废公告等。税务会计在工作中应了解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公告通知等信息,通过全国各地业务部门收集当地关于发票换版、识别等报纸公告,发票信息主要包括国税、地税发行的发票的类别、内容、特征、识别方法、税务部门对发票的领购、填写、发票审核等,通过建立企业的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使企业在发票管理中能及时地了解、掌握发票信息,为企业辨别真假合法发票、进一步开展发票管理做好信息准备。以收集深圳地税发票信息为例说明,其他方法大同小异:可以上深圳地税局主页办税指南的发票管理栏了解发票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szds.gov.cn),以下仅简列出部分内容:

发票种类:地税发票票种共9类22种,具体如下:发票换票证、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地税)、地税局委托代开专用发票、业户营业汇总凭证、运输装卸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金融业专用发票、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服务业定额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复写填开式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第四联为备用联,留存备用。定额发票为单页两联,右边为发票联,左边为存根联。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除全国统一规定外,增加客户地址、开票户地址、收款人、超过票面限额填开无效、备注等栏目。定额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有关栏目。

发票特征:(1)新版发票仍采用彩色纤维纸制作,发票正面和背面分布着目视能见的细小彩色纤维丝,同时有一些目视不能见的无色纤维丝在紫光灯照射下呈蓝色荧光反映。(2)发票右上角的“深地税监”字样取消,代之以1 2位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种类码保留(自印发票的企业号保留),发票号码统一为8位。发票查询时,只需录入发票号码和种类码(自印发票需录入企业号)。定额发票除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外,在其右上角还印有温控椭圆形花边图案,该图案遇热后,中间的椭圆形由浅紫色变为粉红色,外围的花边由深紫色变为无色。

2. 确定责任人对外及时咨询沟通,降低识别发票等相关的税收风险

企业通过网上查询各地税务部门建立网上发票查询系统鉴别、拨打各地税务部门建立的声讯电话12366、发票上印的咨询电话、向主管税务发票科等业务部门咨询等方式,了解最新的公告要求和识别方法,进行发票真伪合法的初步查询。以深圳地税发票识别方法为例说明如下:除了通过获取的发票特征辨别外,还可以通过拨打发票上所印的查询电话或上查询网址地税主页的发票真伪查询链接网页(http://www.9666.net)进行查询。输入发票种类号、开票金额、发票号、开票年份、企业号、开票月份等发票信息,系统会根据输入的发票信息辨别真伪,如果按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发票真伪的,可以持有关发票到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发票科进行鉴定。

3. 确定责任人对内适时转发资料、组织培训,提高发票管理效率

企业安排内审人员将相关的资料适时转发给企业内部相关财务、销售、采购等各部门,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事后控制。如:开展入职的发票常识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发票常识,在接收发票时注意相关事项,事前防范;对财务人员最新发票知识培训,以便事后更好地审核控制。

二、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发票管理

1.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内审人员通过沟通,讲解国家法规对发票的要求,不合法规的发票对企业的税收影响后果,使企业领导、各相关部门领导、人员首先从思想上理解发票管理工作也是影响企业利润的一项工作,在工作中理解支持配合发票管理工作。

2. 从制度上严格规范

企业下发内部管理制度上明确规定企业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在哪些业务环节需要向内审人员咨询了解有无发票管理的特殊要求等,这对开展、加强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3. 制定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内审人员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结合企业业务实际情况,制定了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取得、保管、抵扣、丢失、退货、传递、责任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及培训事宜,便于相关人员了解使用,也加强了发票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管理。每年财审部还根据新的法规、发票换版公告识别常识等修订相关的内容。

现就规定中取得发票部分内容为例说明如下:首先索要发票,充分认识凡拒开、虚开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都属违法。对经过再三索取才取得的发票要格外注意发票的真假,通过税务监制章、水印、彩色纤维丝、防伪暗记等特征辨别真假。其次要清楚发票种类是否与相应业务相符,如购商品为国税发票,住宿为地税发票,广告费、房屋租赁等要取得专用发票等,支付的广告费用,应取得相应的广告业专用发票而不是其他服务业发票,否则会影响企业的税前扣除比例和限期等。再次得到发票后,除了要核对发票金额、发票上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填开时间、各项目内容(如:企业名称、电话、税号等)要求齐全准确,还要注意联次是否为一次复写、字迹是否清楚等。

4. 制定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在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费用报销、采购付款、销售收款与发票相关手续,日常工作中再通过与发票信息的比对审核相关手续,以认证相关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发票的合法性等,以便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现象。现以常见的办公用品费用报销手续为例说明如下:规定购买办公用品报销时,要求附有合格的发票、入库单、权限领导的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即要求发票上按发票管理规定合格、合法、合理,办公用品发票与入库验收单信息核对相符。

5. 从日常工作中加强审核

11.发票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和设计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第二条财务部归口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的财务收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类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

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XXXX车的直接消费者。

第五条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部长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持税控IC卡和准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原则上增值税发票购买每次不低于300份。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内勤会计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税务会计(或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内勤会计登记、保存备用。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税务会计制作发票时需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应于当日退还内勤会计。

4、出纳领用收据应履行登记手续,每次领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份,实行存根缴销。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

2、管理规定。

1)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2)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4)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5)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6)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7)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8)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9)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0)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三、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纳税申报表

为保障企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4日前税务会计应将当月开具发票的销售总额及销项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相应子科目核对,作到帐、票一致,帐、表一致。

1)每月5日前税务会计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交主办会计复核;

2)“纳税申报表”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报出。、客户资料管理

正确的客户资料是发票开具的前提,办事处会计有责任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发生变动应及时通报税务会计。

1)办事处会计应确认新客户的纳税资格,并验证客户的税务登记证,复印留存,按规定填写客户新增(变更)资料表,通知财务部税务会计。

2)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处理与本条第一款处理程序相同。

3)税务会计在得到办事处会计关于新增客户资料或变更客户资料后,应在48小时内输入或修改开票系统中的客户档案。月末,将上述资料进行保存备查,年末一并装订交内勤会计存档。

4)办事处会计应妥善保存收集的客户档案并连续记录客户档案内容变更的情况,年末将档案装订成册交回财务部存档。

四、附则

1、本办法从下达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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