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注意事项及并发症备案

2024-10-06

生育报销注意事项及并发症备案(共4篇)

1.生育报销注意事项及并发症备案 篇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票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医事服务费票据放在所有票据最前面并按时间顺序排列)

1、产前检查:(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以上表格各一份,须机打,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诊断证明复印件

(5)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6)门诊收费票据、收费明细及药品处方(有药费的票据必须有处方)

(票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医事服务费票据放在所有票据最前面)(7)外地产检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产检原因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的医保定点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

2、生育住院:(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以上表格各一份,须机打,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诊断证明复印件

(5)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6)住院收费专用票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单

(7)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外地生育的不需要)(8)外地住院分娩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生育原因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的医保定点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

3、人工流产、药物流产:(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以上表格各一份,须机打,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3)诊断证明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

(5)收费票据、收费明细(清单)、药品处方(住院费用不需要药品处方)

(票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医事服务费票据放在所有票据最前面)(6)如果是住院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须提供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7)外地人工流产、药物流产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人工/药物流产原因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的医保定点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

4、取、放环:(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以上表格各一份,须机打,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3)诊断证明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

(5)收费票据、收费明细(清单)、药品处方(住院费用不需要药品处方)

(票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医事服务费票据放在所有票据最前面)(6)如果是住院取环费用须符合按项目付费,并提供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7)外地取、放环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取、放环原因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的医保定点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

5、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门诊术前检查费用报销:所需材料与计划生育手术申报材料一样,所提供的诊断证明必须为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诊断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单据申报报销时间:每月工作日;

2、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同时申报时,《申报表》需分开填报,并分别提供材料;

3、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4、对于单张票面金额较大的票据,请您核实明细是否打全,是否有另行打印的明细单,申报时要全部提供;

5、稽留流产、不全流产、自然流产、过期流产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申报:

①手术费用及手术术前检查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持社保卡于就诊医院实时结算(急诊未持卡除外)。②产检费用按生育保险申报,还需提供检查B超报告单复印件及门诊病历本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6、怀孕前费用、产后费用、医保已实时结算费用不得申报产前检查报销。

由于市局不定期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以申报报销材料时政策为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请纵向打印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请横向打印

请勿改变表格形状及内容。

咨询电话:010-81296694

办理地点:社保服务大厅(2)

2.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篇二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诊断证明要求-姓名,怀孕周数,具体生产/流产日期,具体生产方式(如剖宫产、产钳助娩、胎吸都属于难产,阴道产为顺产),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必须是诊断专用章)。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员工本人)4.生育证明材料(选其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原件---(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5)外地居住办事处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②配偶单位出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5.生育津贴表格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第一胎可申领生育+晚育津贴,第二胎可申领生育津贴,按照旧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生育的员工:

①、该期间生育的第一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该期间生育的第二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育奖励津贴是否可以申领,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见附件2)

3)2016年3月24日及以后生育的员工,第一胎、第二胎均需按照新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北京市生育报销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表(门诊、住院分开计算填写)2.产检专用收据(含产后42天复查未用卡部分)3.产检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专用收据 5.住院费用清单结算表 6.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 7.住院病历 8.出院记录

9.住院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篇三

生育保险报销需不需什么条件?我们一般申请都报销都需要相关条件,条件符合这才能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报销也不例外,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条件分别是: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4.生育报销注意事项及并发症备案 篇四

一、管理模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参保

缴费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时限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就医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续及进行产前检查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在生育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申领。

六、结算时限

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何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证明(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3.怎样选定协议服务机构实施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同时选定一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5.生育并发症有哪些?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遭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逆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6.如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

生育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产前检查报告单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领取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生育保险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津贴计算:生育上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图片中被YY网LOGO挡住了,单独发一下)

24岁以后生育的享受晚育待遇。

要交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院证明原件(就是上面写了破腹产还是顺产,还有医生写了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的那张单子,每个医院都不一样);

5、住院费用清单(就是详细的那个清单,应该有几张,每种药写得很清楚的那个);

6、住院费用收据(就是费用总单,什么甲类多少钱,乙类多少钱那个);

7、产前检查票据(不是生宝宝20天左右,围产本就着收走了赛,拿起你产检的那些单子给他,比如查血的结果啊,B超单这些都可以。发票准备500元的就可以了,一定要准备那些现金支付的哈,医保卡支付的不算);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生育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附江北区一顺产妈妈报销单据,以供参考

在重庆市务工的农村妇女将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女工一样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女工生育小孩期间在单位照拿工资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专项生育保险费将解决多项补贴。女工平均获得的待遇将比现行标准更高。

用工单位将按本单位

所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必缴纳生育保险费。

即使在用工不规范的单位打短工的女性,包括务工的农村妇女,也将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在《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讨论稿)立法听证会上,获悉这一对女职工“利好”的消息。按该办法规定,享受待遇的对象将扩大、项目也将更具体。

享受待遇的范围将扩大

该《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而按劳动部1995年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享受待遇的时间将提前

该办法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缴费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市工会女工部代表认为,现在许多私企“短工”,比如只用女职工的青春期,那么女工有可能在办法实行后,6个月不到就被单位辞退,享受不了这个政策。代表们建议把半年改为缴费后的次月或者3个月。

市妇联代表补充说,现在很多单位的用工合同都是一年期限,有些职工已经在一年合同期限内干了半年以上,那么这些人只有在不被单位辞退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半年”显然有失公平。

该办法起草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就此解释,6个月是参照其他城市经验,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保险基金安全。成都曾发生过单位骗保事件,基于此,该局认为6个月比较合理。

在大多数代表的建议下,市劳动保障局在听证会上多次明确表示,将考虑把半年时间尽量按代表建议修改缩短。

热点解读

流产、宫外孕也可休假

按照已经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暂行办法》扩大休假范围,下列情形也可耍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的,产假42天;怀孕4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为15天;扩刮、病理流产或者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另外还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20天。

生育保险费项目增多

《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诊断明确的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和按比例报销。

补贴标准改笼统为具体

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自然生产和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50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200元。而劳动部1995年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对生育补贴只有笼统的规定。

生育保险费缴多少?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不能确定的单位,以全市职工上月平均工资与单位职工人数的积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与单位职工人数的积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与单位职工人数的积作为缴费基数。

保险费谁缴?

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和劳动部1995年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一样。

费用超标怎么办?

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4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男人也享受生育保费补贴

该办法规定男人也能享受生育保费补贴:男性绝育手术,补贴100元;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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