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协议

2024-06-22

危房改造协议(精选8篇)

1.危房改造协议 篇一

锁龙乡小城镇建设危旧房改建协议

甲方(锁龙乡人民政府):

乙方(改造户):锁龙村社(姓名)

为提高锁龙乡小城镇建设面貌,改善锁龙村困难群众家庭住房条件,双方根据《岷县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锁龙乡小城镇建设危旧房改造规划设计》有关要求,结合危旧房改造工作实际,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委托相关设计单位对乙方改造户型及标准进行设计规划。

二、危房改造系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除承担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等。甲方确定专人,指导督促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乙方完成改造任务。

三、甲方负责乙方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补助资金分为“整乡推进”项目补助资金(5000元)和城建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按县城建部门实际确定金额补助)。

四、补助资金拨付:在乙方完成房屋基础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给乙方“整乡推进”项目补助资金60%(3000元)、城建危旧房补助资金30%;完成主体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给乙方“整乡推进”项目补助资金40%(2000元)、城建危旧房补助资金40%;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给乙方剩余城建危旧房补助资金3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甘肃陇西设计院制定的《锁龙乡小城镇建设危旧房改造规划》户型标准进行建设。

二、乙方位于锁龙乡锁龙村社(土木、砖木、砖混)结构平方米房屋需改造重建,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锁龙乡锁龙村社(原址、新选址),计划新建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屋间,甲方补助乙方相应建设资金,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将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改造工作,整个改造工程要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

四、乙方如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建设任务,或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支付的补助资金,甲方有权全部予以追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建房农户所在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锁龙乡人民政府):(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改造户):(签名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2.危房改造协议 篇二

一、危改问题诊断

1) 宣传不到位, 认识未统一。由于主客观原因, 有关组织对农村危改工作宣传不到位, 致使部分农村居民对此项工作缺乏全面了解, 另外, 大部分村民认为危房改造是国家政府的事, 对政府补助寄予厚望, 认为“公粮可不交, 房靠政府建”, 存在依赖心理以及认识上的偏差。

2) 农村劳动力组织困难, 危房住户自身经济条件差。随着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推进, 农村外出务工情况越来越普遍, 青壮年皆长期在外, 使得“空心村”及“留守现象”严重, 导致农村劳动力的缺失和劳动力组织困难。另外, 国家对农村危改并非大包大揽, 涉及农户还需自筹部分经费, 而危房住户大都自身经济条件不宽裕, 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3) 政府对农村危改资金管理不尽合理完善。一是支农资金分散, “撒胡椒粉”现象严重。民政、教育、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各管一块经费, 而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散乱, 效益不明显;二是“三农”资金信贷投放户多、面广但额度小, 加上绝大多数农民信用度较低, 拖欠严重, 同时存在挪用款项的情况, 使得金融部门谨慎审批放贷。

4) 对改造对象的界定不够清晰, 冷热不均。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 农村危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实际工作中, 对危房的界定受地理环境制约。有的村缺少足够的可建宅基地, 改造对象难确定、难规划、难统一。危房还具有动态性, 一次性排查, 分年度实施存在不科学性。在城镇化大潮中, 受土地制度制约, 农民期望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条件, 更倾向于购置商品住房, 有的甚至直接将户口外迁, 农村的住宅只作为老人寿终之地, 不愿投入资金改造。

5) 房屋建造易犯“经验主义错误”, 质量控制有所缺位。以往农村建房, 大都是农民工根据经验完成。而政府主导的危改工作, 是在专业指导下的系统工程, 不仅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 而且工期要求严格, 按图施工难度大。再加上建材价格上涨, 在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普遍缺乏的情况下, 质量控制难免缺位。比如对水泥、水、砂石的配比、文明施工措施、房屋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检查验收等环节都缺乏科学措施, 对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建设管理。

6) 改造面积的控制难度大。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每户村民改造后的农房面积标准是40~60平方米, 但实际上, 超面积改造现象普遍存在, 部分农户追求宽大的生活环境, 不切实际地进行改造, 大大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再加上危房户本身经济基础差, 自有资金缺乏, 大部分建房资金都是民间借贷筹措, 导致还款压力增大, 叠加了贫因程度。

7) 有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多年以来, 党中央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来抓, 连续几年出台了“一号文件”, 采取一系列帮扶措施, 这对农村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但对村民应履行的义务规定较少, 有些甚至是矫枉过正。除此之外, 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大批资金也随之投人到农村中来, 部分群众忘记了自力更生的老传统, 产生了严重的“等、靠、要”思想, 不完善的配套政策对农村危改工作掣肘严重。

二、对策与建议

1) 经济鼓励。鼓励农民拆除危房、闲置房,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加大拆除危旧房的奖励力度, 对实施旧村改造但没有宅基地复垦条件的村, 视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多少, 以一定的标准奖励村集体。拆除旧房盘活的宅基地, 全额返还本村村民建房, 不受农民建房年度控制指标限制。通过对村集体或个人给予部分经济奖励措施, 加大对闲置宅基地的充分利用, 促进农村危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完善公建。当前农村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医疗等事业落后于城市, 因此缩小城乡差距, 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在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就显得十分迫切。进一步完善农村配套设施基础工程, 也将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村庄整治到危房改造, 新农村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实现了建设路径探索上的重要突破。有条件的聚居点, 配套进行人行步道、污水管网、垃圾收运、庭园绿化等建设, 实现村庄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落, 通过撤院、并院和拆除等方式, 将散居农户、交通线位较差以及自愿到新建聚居点居住的农户, 按新居风貌统一新建农房, 相对集中居住, 并配套宣传栏、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垃圾收运设施、污水集中排放处理设施、商贸点、运动场地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 “三结合”原则。a.与农民主体意愿和农业生产发展相结合。通过访问调查获知, 多数村民希望自家可以居住在更方便、适宜的地区。比如, 村子中除了有村委、小卖铺等, 更希望能有较为规整的生活用品商店、公共厕所、晒谷场、公共交通停靠站等, 给生活起居带来便利;房子要靠近农耕地或山林, 便于耕作与采摘;若可以给村居民带来副业的额外收入, 即是最好的选址地段。b.与村庄环境整治和经济增收相结合。按照宜于建筑、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生产便利的原则选址, 对宅、厕、水、路、电等进行统一规划, 力求危房改造工程整齐、美观、实用。比如:新建房屋应有合理的农作交通距离辐射半径;将多数无稳定收入的“五保户”、“低保户”村民集体安置, 形成具有当地民俗文化的村落, 以便于今后开发经营, 为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创造条件, 如村民可开设“农家乐”、“小商店”等, 不但可以提高经济收入, 同时也带动周边旅游业等经济发展。c.与时代背景和乡情村貌相结合。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和文化特点, 结合国家政策背景, 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 (生态文明家园) 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 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 引导各地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农村危改工程顺利实施。

摘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和国家近年着力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旨在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一大举措。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顺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需要精准地诊断存在的问题, 寻求解决之策, 这不仅具有现实的理论价值, 还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诊断,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章卫良.从"经济刺激"到"社会救助"——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分析与建议[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2.

[2]王纪洪.江西省务实创新高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J].城乡建设, 2011.

3.我省加快农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 篇三

8月23日,省农委与省住建厅联合召开全省农垦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加速推进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危房改造工作。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出席会议并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农垦危房系指在垦区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房屋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农垦危房改造包括改造房屋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改造房屋包括:一是在原址或择址新建房屋;二是对需改建的危房进行换屋面顶,加固墙体,设立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和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居民点供排水系统,供电设施和线路、供气设施及管路、供暖设施及管道以及道路、绿地。

农垦危房改造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补助资金和职工自筹资金组成,中央补助7500元/户,地方按1∶1配套,对地方负担的配套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00元/户,属地财政配套1500元/户。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农场对农工增加补助,其余由职工负担。

目前,全省垦区共有危房47200套,危房总面積330万平方米,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垦区实际,我省垦区将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1年改造7600户。

吴晓光副主任强调,危房改造必须充分尊重职工意愿,要根据农场的经济实力和职工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招标、建设、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要将危房改造的内容、标准和范围等政策向职工宣传到位,农场要与当地住建部门、职工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统一格式的协议,明确建设质量、标准和工期,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改造档案,并在户型设计、整体规划以及建材、施工队伍选择方面指导和帮助职工。

4.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篇四

甲方(施工队): 乙方(农 户): 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为确保惠民工程发挥真正的作用。保证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甲方保证在当年的5月至11月底进场建设并完成。

二、完工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完整、外墙装饰完工、安装门窗、拆除外脚手架,平整场地,悬挂标识牌并拍照片。

三、工程质量安全。乙方可以直接参与到甲方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建设的房屋质量以及安全问题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并提出异议

四、建房对象。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县委改办批准的危房农户。

五、异地重建户必须拆旧还基,施工队必须在新房完工后拆除旧房,保证一户一宅。

六、甲方在拆原址和异地重建房是应注意安全,不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七、建房面积。建房面积是60平方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县委改办、施工队、建房户各持一份,签字生肖,具有法律效应。

5.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篇五

甲方:但家庙镇花石嘴村委会 乙方:孟献芳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填报危房改造申请表。

三、旧房必须在新房施工前拆除,如不按时拆除,甲方有权停拨政府建房补助资金或取消危房改造救助资格。

四、在拆除旧房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五、旧房拆除后,在原地基上进行重建。

六、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粉刷,安装好门窗)。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但家庙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6.靖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议 篇六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确定农户乙方为2010年危房改造对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协同住建局或村委会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乙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

2、对2010年7月30日后未开工的对象,及时作出任务调整。

3、在乙方建房竣工后,对改造房屋进行初步验收。

4、配合住建局对乙方改造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建房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危房改造时,特困户翻新、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在建房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建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

4、施工期限为签订协议之日至2010年8月30日,如在2010年7月30日后仍未开工兴建的,视为自动放弃危房改造补助,今后将不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签章)

7.危房改造协议 篇七

关键词:危房改造,法律法规,协调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长期以来, 家和房子一直都是我国公众生活的主要内容。有安身立命的处所, 人的生活就会安定和幸福。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和农民住房的关心, 都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中。对农村的危房改造就是一个证明。随着我国农村危房改造的不断推进,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影响危房改造工作的大趋势。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变的策略理清, 对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将会更加有利。下面结合我的实际工作内容和体会, 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以便和大家共同商榷。

一、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一) 改造工作缺乏法规的制约导致监管无效

在长期的农村工作中, 针对农民住房的具体问题, 一直都没有相关的办法出台, 这样就导致在农村危改造中, 缺乏法律法规制约的具体改造工作, 存在一定的疏漏和弊端, 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掣肘。比如, 在危房的界定中, 一些具体的工作人员把关不严, 或者是不容易把关, 使危房的认定工作存在一些漏洞, 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还有一些私下买卖房改指标的问题, 导致应该享受这项政策扶持的困难群体, 不能全面享受待遇。比如, 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 能够享受危房改造的人员包括:因灾倒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其他生活贫困的农业人口。但是在实际中, 一些干部没有完全按照政策办事, 也没有将危房改造人员进行公示, 甚至存在人情房改的问题。这样就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 影响了危房改造的工作开展, 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 房改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协调能力不足

针对具体的老百姓工作, 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 这样才能保证党的政策深入人心。但是在农村的危房改造过程中, 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党的惠民政策没能深入人心。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在工作中协调工作做得不好, 也是影响房改工作的一个因素。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 比如, 财政、发改、民政、农委等部门, 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 一个环节出问题, 都会影响危房改造的实施和效果。在实际中, 协调工作做得如何, 直接影响危房改造的质量和进程。计划不周、投入不足都是掣肘危房改造的主要因素。

二、改进危房改造过程中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法制建设, 用法律监管危房改造

根据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用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的问题, 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规划、国土、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都要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而且确定相关的责任人。施工过程的质量要有相关人员负责, 确保政府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在危房改造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操作, 力求使工作合乎相关法律规定, 给政府工作和百姓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任何一项工作如果能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开展, 其效果会更好。危房改造这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更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以确保质量。工程施工过程中也要将质量问题放在首位, 让施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指标, 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 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确保危房改造顺利进行

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 但是不管是哪个部门, 其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那就是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让每一名百姓都知晓。各部门有各自的职能和职责, 在执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 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切实做到为每一名百姓得到实惠而努力。涉及哪个部门, 哪个部门就应该积极执行, 不能因为一个部门的推诿影响整个危房改造的实施。具体承办人要负责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关系, 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百姓尽早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个复杂的工作, 在确定上、公示上、资金准备上、工程施工等方面, 都应该认真做好细致的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执行。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确保每一分钱和每一块砖都用在恰到好处的位置, 让每一名农民都能感受到生活在当代中国的幸福和幸运, 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百姓的关心。

参考文献

8.惠州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 篇八

在惠州,今年以来陆续住进新房的贫困户又何止陈锦安一家!

在2015年6月召开的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说:“不要让群众住着危房奔小康。”

前不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在市老促会调研时指出,要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瓶颈”问题。

由此,惠州市拉开了农村危房新一轮改造的大幕。从2015年至2017年,惠州市将用3年时间完成21158户最需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同时每年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5个,力争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在改造资金的筹措方面,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同时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市财政按每户1万元,县区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对于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30万元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县区财政配套每个示范村不少于30万元的基本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总结经验,以利再战。惠州市认真分析了前段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摆到应有位置。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深入,造成对政策研究不透,把握不准,把关不严。三是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部分县区、镇办未能整合现有机构、人力,导致专门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数量不够,没有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等。

上一篇:居委委员个人工作计划下一篇:带牛字的成语集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