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函件

2024-08-22

消防检查函件(共8篇)

1.消防检查函件 篇一

ⅩⅩ消防大队ⅩⅩ年ⅩⅩ会消防安全大检

查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自5月1日至10月31日,县局决定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教导员李林哲、大队长黄坚任组长,***、庞建平、杨栋梁、刘催生、何海波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由大队参谋杨栋梁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在前阶段“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等“不放心”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完整好用;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等情况。

(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

重点检查成片分布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成线分布的沿街或商场县场周边商业型“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外来务工人员易聚集租住的出租屋聚集区,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周边小宾馆、小旅社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人员住宿管理是否落实;

3、是否具备便于逃生的通道;

4、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今年以来群众举报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对今年以来举报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回访”。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责任消防机构是否实地开展了核实检查;

2、火灾隐患是否已消除或依法采取了督改措施;

3、是否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

二、工作措施

1、发动单位自查。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通过下发通知、召开重点单位会议、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发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督促单位严格落实

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

2、全面深入排查。各派出所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派出所负责消防机构授权列管的重点单位、辖区内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的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要逐家检查、逐家登记,检查记录表统一使用公安部107号令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附件1),要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检查人、检查单位领导、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期消除隐患,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执法程序到位。

3、层层开展督查。县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督查指导,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进行检查,推进工作进度,促进工作措施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督执法,增强工作合力。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消防机构做好临时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工作。要加强和建设、安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执法合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将检查中发现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在其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并跟踪报道一批火灾隐患较严重的单位,推动专项检查的扎实开展。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火险隐患的排查整改。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层层分解检查责任,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将检查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其检查、督改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专项检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责任倒查。

各派出所要明确专人,严格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自专项检查开始之日起每10天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2.消防检查函件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城市化的脚步加快, 城市建筑日新月异, 给我们日常的消防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楼房的出现, 虽然解决了城市人口增加, 城市用地不足的难题, 然而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安全的隐患, 一旦有火情发生, 对于楼房而言, 难以在短时间内疏散人群, 从而形成了对群众的生命安全巨大威胁, 因此, 研究如何加强城市建筑的消防检查与消防管理就显得很有必要。

1 加强城市建筑消防检查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的消防安全涉及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是维持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离开了消防安全, 城市的发展就无从谈起。随着城市的日益现代化, 原先的矮平房已经渐渐被高楼大厦所取代, 越来越多的办公楼拔地而起, 一般而言, 办公楼是白领们集中办公的地方, 其人口密度比较大, 除了办公楼, 城市里还有规模庞大的居民楼, 这些楼房同样人口密度大, 当发生火灾时, 消防救援会变得相当困难, 很容易就成人员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在城市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 消防安全也不易得到保障, 因为人流量大, 安全通道比较狭小, 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城市建筑的消防检查与消防管理。

2 当前城市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诸多问题

2.1 建筑日常管理非常混乱

对于建筑而言, 其产权、使用单位很多, 致使无法认清消防责任, 从而导致消防监管部门下发的规定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留下很大的火灾隐患。特别是一些还没有进行物业管理的建筑, 其业主委员会能够承担的安全责任很有限, 有一些建筑甚至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设立, 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2.2 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从国内外消防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来看, 一旦建筑发生火灾的话, 主要通过子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有限的建筑自身配备的消防安全系统予以扑灭, 至于建筑人员的疏散, 则主要靠防烟楼梯间、屋顶等通道。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城市高层建筑其消防设施远远没有达到完善的地步, 亟待提高。

2.3 部分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远远不够

业主是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但是由于宣传工作的缺失, 导致某些业主漠视消防安全, 意识不到消防安全的重要, 在要求其做预防工作时, 显得极不情愿, 不愿意投入钱财以及人力。更有甚者擅自装修, 从而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 导致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下降。

2.4 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还不全面, 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原先的消防法律法规越来越不能够满足其消防的需要, 而城市的消防安全管理非常复杂, 这给消防部门的立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当前消防部门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导致消防安全监督力度不够, 人员的配置也还没有达到合理的地步。与此同时, 由于其管理意识有偏差, 从而直接导致消防检查力度的降低。

2.5 城市建筑的消防疏散安排不合理

安排疏散的人员在缺乏安全意识, 他们片面的认为, 城市建筑群体安全的疏散路线似乎不是那么重要, 他们认识不到疏散路线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因此在疏散线路工作人员设计路线时, 导致出现重复修改路线方案、擅自改消防部门所提供的设计线路的情况, 并因此引发许多问题,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 极容易造成逃生通道堵塞,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6 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不够规范

高层建筑日常维护与检查必须要由专业人员开展, 由于一些建筑单位忽视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能力上的缺陷, 不熟悉某些消防设备的功能, 不会应急操作程序等等, 使得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没有实质内容。有些建筑单位甚至没有规范的值班及巡查制度, 连年度检查都做不到, 这大大增加了消防安全的隐患。

3 加强城市建筑消防检查与消防管理的建议

3.1 加强城市建筑的消防检查

3.1.1 规划各级消防检察人员职责

在进行城主建筑消防检查工作之前, 各级单位以及各个部门需要先明确自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 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甚至各个工作人员也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消防工作的职责划分对于促进城市建筑消防检查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 消防检查职责划分有利于落实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城市建筑的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每季度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则必须逐月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负责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人员需要按时做好监督工作, 及时排除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于专职从事消防安全的人员, 必须严格做好本职工作, 每一天都需要检查城市建筑的消防安全。

3.1.2 确定消防检查人员

消防检察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一般而言, 消防检查人员要在按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确定安全检查的方案, 确定方案后再组织人员对城市建筑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通常在确定消防检察人员的人选时, 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参加消防工作之前, 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并且达到培训要求。 (2) 消防检查人员应该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总之一句话, 在确定消防检查人员之前, 一定要使其达到从事该工作的基本要求。

3.1.3 实施消防检查

消防检察人员在工作的时候, 一定要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以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如果在检查过程当中, 发现安全隐患, 一定要做好记录, 给出自己的整改建议, 写明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出现的后果。需要当场进行整改的则必须整改, 然后反复检查, 以确保万无一失, 最后必须在责任书上签字, 以明确责任。

3.2 加强城市建筑的管理

3.2.1 总体布局需要合理安排

在进行城市间的选址之前, 要充分考虑到相关的防火技术标准, 严格实施这些标准。城市建筑选址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 城市建筑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的场所。 (2) 城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达到一定的程度。 (3) 要考虑到火灾发生时, 消防车可以及时到达并能够开展工作。因此, 城市建筑在选址时一定要合理安排。

3.2.2 灭火器材一定要满足标准要求

在配备的灭火器材当中, 一定不能够出现违规产品, 从而降低消防人员处置火情的能力。灭火器材的选择需要按照严格的相关规定, 做到应有尽有, 确保质量。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自动消防设施被运用, 但是这些设施并不是万能的, 有些单位的人员甚至以为只要这些设施, 城市建筑就能够做到绝对安全, 这是一种绝对错误的念头, 必须予以纠正, 不然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

3.2.3 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非常重要, 其直接影响到消防管理工作的开展,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以重视, 注重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另外, 消防管理人员本身也需要对自己的专业素质有足够的重视, 要时刻记得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

4 结语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 城市人口逐渐增多, 城市建筑也变得越来越密, 为了充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既是对民众的生命负责, 也是对社会的健康发展负责。

摘要:本文从城市建筑消防检查与管理说起, 分析了当前城市建筑在消防安全这方面的不足, 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城市建筑,消防检查,消防管理

参考文献

[1]边宏杰.城市建筑消防检查与消防管理探析[J].科技创新论坛, 2012, 12 (20) :15-16.

[2]王静.城市建筑消防检查与消防管理探析[J].管理科学, 2010, 10 (12) :112-113.

3.函件产业的未来 篇三

我很荣幸受邀,为科印传媒的GEA全球信封联盟专栏写第一篇文章,表达GEA对于函件产业未来发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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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信封”,我们也称之为“反向信封”,它把整个信封的正面空间留给广告。而邮戳、窗口或者不开窗信封的地址都会被放在信封反面,或者封口折盖上。这么做,我们就相当于在信封上创建了一块“广告牌”,通过印刷,我们在这个开放空间留下了一些有意义的信息。据我们的研究调查,很多的邮政系统可以使用这种信封,就如同使用标准信封一样。

信封正面空间的“开放”,同时也让条形码技术的运用更加有效。QR码、条形码都是很好的例子。很多智能条形码若要能被有效的扫描,都需要一定的空间。我们曾一直在致力于让这些条形码变得更小;但是,如果我们把条形码做大,然后创造性地嵌入一些图形,这样既能够增加图文的可读性,同时更大的空间也能让我们加入更多的数据。更多的数据意味着,我们甚至可以嵌入地理位置信息,用来完成定点交付。

4.安全消防检查情况 篇四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开业以来已对员工进行两次三项制度的相关培训。2.各种消防档案已健全并已落实到位。3.安全培训资料及图片齐全并以存档保留。4.已制订2009年的全年消防工作计划。

5.防火巡查记录由防火员每隔两小时对现场进行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遇有情况消防科长到现场检查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6.没有公安消防机构对本公司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消防科已对大楼的所有消防灭火器建立档案,并且已对各部门负责区域进行了划分,并指定出负责人。

8.已和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状和消防安全责任状。9.已和各外租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

10.公司自开业以来并未发生过安全和火灾事故。11.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完备,并每年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两次消防实战演练。12.我公司已配备录音电话。

二. 营业现场

1.安全指示标志没有遮挡情况。

2.安全通道畅通、明亮、标志明显,有安全出口标志。

3.消防设备检查正常有效,且摆放正规,有明显的指示标志。4.卖场内的通道、楼梯、电梯等处有防火员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无阻挡现象。

5.消防科每月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员工能够熟练的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疏散通道的正确位置。6.消防科派专人对卖场各专柜、办公区及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员工私自用电情况。

7.卖场各专柜电闸箱已用防火板箱进行保护,距离商品的位置不得小于五十公分。

8.卖场内各专柜的装修现场由消防科派专人对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无危险隐患。三. 设施、设备

1.对喷淋泵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对喷淋每月进行试压,保证喷淋能够正常运行。

2.定期对消防压力泵进行检查和试压,并每天对消防泵的压力进行检查,且每月对消防栓进行试压,保证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3.监控设备齐全,并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消防联动实际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财务部门的安全报警系统运行完好,并以对金库安装了监控探头和无线红外报警系统。

5.营业现场贵重商品区域已安装监控探头,并有保安人员现场巡查,保险柜安装报警系统。6.互投双电源,应急设备有充电应急灯。7.室外消防栓4个、水泵接合器2个。8.室外消防通道10米,畅通无阻挡。

四、监控室

1.监控人员未持证上岗,已与消防支队联系,准备参加培训办理上岗证。

2.监控室环境卫生良好。

3.值班记录完好。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良好。定时对卖场进行巡查,各种设备的日记录、月记录、季记录、年记录完整。

五、仓库

1.仓库安装有防爆灯。

2.按规定对货品进行分类存放,货品高度不能阻挡监控头,货品与防暴灯保持50公分的距离。

3.上班期间有专人对仓库进行看管,下班后由监控室、保安员进行巡查。

4.配有灭火器、监控设备。

六、餐饮操作间

1.定期对排烟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定期对烟道进行清理。

2.配备灭火器、灭火毯。

3.操作间的线路按规定布排,无外露,安装有漏电保护器。4.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七、贵重商品柜台安全

1.重点区域、黄金珠宝区、款台、主要出入口,安装有监控设备,各大门安装红外报警设备,珠宝区配有保安员全天巡查。

2.对重点区域的员工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利用监控对珠宝区、款台、各门口、各通道进行24小时巡查。

4.配备保险箱,安装有报警器。

八、金库管理

1.金库的开关门有总收和警卫队负责,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2.工作流程及记录完整。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良好,各种记录完整。

益 元 百 货

5.社区消防检查制度 篇五

一、社区消防工作站对辖区非消防重点管理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二、社区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巡查队对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醒,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改正,不能及时改正的,上报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组处理。

三、社区消防巡查队应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

(一)居民楼院及居民住户有无火灾隐患;

(二)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四)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或组织实施有效处置。

一、社区经常组织义务消防队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6.消防监督检查 篇六

讲课时间: 讲课人:

米泽刚 培训内容:消防监督检查

第一节 消防监督检查概述

一、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此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权。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十二条中也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的职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所在地区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 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处罚。

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活动应该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998年9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9日施行)中的内容,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

消防监督检查(亦称防火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活动的总和。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作用

1、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2、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和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3、及时处罚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责任提供依据;

5、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等。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1、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例如,《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的检查;《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在举办前进行的检查等。

3、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例如,有关单位或居民发现某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时,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投诉,公安消防机构接到投诉后到现场进行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检查,通常包括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之前进行的检查,政府统一部署对重要会议、重要庆祝活动进行的检查等。火灾多发季节的检查,例如,在北方冬季以及大风天气时对取暖做饭用火用电情况的检查,以及在雷雨季节之前对防雷设备的检查等。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通常是指在某一时期,针对火灾突出、消防安全状况混乱的局面进行的监督检查,例如,对公共娱乐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生产车间或者仓库设置集体宿舍的建筑物等单位或场所进行的专项治理性的监督检查。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讯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对于已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性质的变更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不再列入的,应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六、消防监督检查的分级管理制度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和场所的不同,检查的内容也不尽相同。通常应该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标准中的关于消防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规定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例如,国家《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等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均有对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方面的一般性的规定或专业性的规定。

对于检查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主要应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度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一般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是,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目前,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尚无定量划分的标准,通常应该根据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小(即发生火灾的容易程度)和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性大小(即火灾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多少、人员伤亡多少、社会影响大小)来定性地确定。一般来说,被检查单位或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火灾的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应该确定为一般的火灾隐患。

在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中,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可以根据检查的现场情况,对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现场情况如果完全不符合消防法规中规定的合格标准、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性较大时,通常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现场情况如果稍低于合格标准、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性较小时,则应该确定为一般的火灾隐患。另外,在对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中的具体条款、结合消防专业技术知识确定某场所火灾隐患程度的大小。例如,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正面词是“必须”,反面词是“严禁”,如果违反这种“很严格”条款的有关规定,通常可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正面词是“应”,反面词是“不应”或“不得”,如果违反这种“严格”条款的有关规定,通常可以确定为一般的火灾隐患。当然,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该根据现场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消防燃烧原理、建筑防火、电气防火、生产工艺防火等各门消防专业知识才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火灾隐患程度的大小。对于某些复杂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的确定,公安消防机构通常需要组织有关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会诊论证后才能够作出确定。

第三节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其他有关的消防法规中的规定,按法规的程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和签发有关的法律文书。

一、关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着装持证检查的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作。

二、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存档的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之前可以预先编制适用于不同单位或场所的防火安全检查表,检查时按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要点逐项进行检查,避免误检核漏检。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的格式见附录2.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和举办活动的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适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收一致时,上述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不能当场改正,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于2日内送达举办活动的单位,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

四、责令当场改正的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是发现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

8、举办大型集会、灯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五、责令限期改正的监督检查规定

1、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3、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2)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故障的;

(5)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6)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7)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9)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10)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2)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3)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15)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4、对于限期责令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发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5、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对于传唤和强制传唤的有关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时,可以强制传唤。

七、对于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根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八、火灾隐患整改后的复查规定

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九、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签发印章和批准权限

1、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法的各类法律文书(样式见附录2),其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2、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3、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十、对于消防行政复议和举报的有关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

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四节 对集贸市场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对集贸市场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当执行《消防法》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施行)中的具体规定。下面将依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简要介绍对集贸市场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规定,详细规定请查阅该行政规章的原文。在对集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该针对集贸市场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

一、集贸市场的概念

根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2、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3、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二、集贸市场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制度

1、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

2、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集贸市场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3、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千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2)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千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3)建筑面积1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百个以上的地下建筑内的集贸市场。

4、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5、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以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的应急措施:(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千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2)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米以上或者摊位4千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3)建筑面积2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百个以上的地下建筑内的集贸市场。

三、集贸市场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是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3、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4、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5、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6、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四、集贸市场防火安全要求举例

1、室外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3、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4、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应由专业电工承担。

5、市场内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消防用电,动力用电分开设置。

6、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7、市场内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8、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按《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由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9、市场建筑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10、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11、各摊位应当在主办、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12、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入摊位内。

13、市场内应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

14、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

15、集贸市场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方可开业。

第五节 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当执行《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9年5月25日发布施行)中的具体规定。下面将依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要介绍对公共娱乐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规定,详细内容请查阅该行政规章的原文。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该针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概念

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健身、休闲场所。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4、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在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法定职责。

三、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要求举例

1、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4、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5、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营业时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8、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9、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7.关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探析 篇七

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及作用阐述

在《消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中, 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定义为以下基本内容, 即公安消防机构将法律作为基础依据, 针对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等具体执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展开严密的监督检查。在此期间, 遇到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 实施责令整改, 如果存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则可予以一定的处罚。展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权力之一, 也是必须严格落实的义务。检查的形式有多种, 例如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内应用的安全防火设备;监督检查单位、企业防火安全职责的执行法定现状;核实举报投诉有关防火安全行为情况;检查群众性质活动的消防安全情况等。通过展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能够有效的对火灾事故产生时间进行预测, 并采取积极举措避免火灾隐患的发生, 进而保障维护人民安全。

二、存在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一) 缺少健全及完善的制度

目前国内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方面仍然缺少良好的制度作为执行保障, 并且现有制度不完善。例如, 现有制度上, 很多内容不能够相适应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此实际展开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不能够将良好的功效充分发挥, 而且容易使工作停留于表面形式。此外, 一些地区忽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所以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尚不健全, 导致安全隐患问题不能获得理想消除。

(二) 工作者素质水平相对较低

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者的素质水平对于工作展开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当前, 在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的工作者能力和素养还相对较低, 所以也延缓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向前推进以及提升。首先, 体现在很多工作者未能全面的了解到监督检查技能, 同时相对缺乏经验;其次, 缺少足够的安全隐患认知度、重视度;此外, 也存在一些工作者思想觉悟较低, 表现于应用职务职能谋利。诸多问题使得相关工作的展开效率不高, 不利于保护人民安全和利益。

(三) 工作力度有待提高

当前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为内部监督, 相对应的为外部监督。由于多原因的影响, 外部监督工作还没有切实的展开, 所以外部监督未获取良好的效果, 导致发挥监督作用的仅依靠内部监督一种形式, 形成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较弱的局面。由于内部监督是经消防系统渠道实施自我监督, 内部监督自身也具有问题需整改, 所以也相对阻碍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进步及发展。

(四) 执法环境不尽理想

在执法的环境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制约因素:首先, 从法律法规视角上分析, 当前有关于消防防火监督的法律法规同社会实际发展的适应力不相匹配, 进而引发相关工作的进行无相应法律效力;其次, 从消防防火监督对象层面考虑, 因缺少宣传消防防火的力度, 导致人们相对缺乏消防防火知识等, 对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产生了一定的阻碍性。

三、有效提升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科学策略

(一) 针对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不断的健全及完善

实现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是充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平稳展开的前提基础, 并且制度应该遵循有法可依以及有法必依的原则。首先, 制度要同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同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反馈制度, 经反馈对于执法期间具有的问题实施尽快了解;其次, 切实保障实践应用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把职责在具体工作者中对应落实, 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重视度, 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最后, 为执行消防监督的执法公开制度。

(二) 将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不断提升

首先, 可通过定期的展开培训, 让工作人员获得更多的消防知识, 将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增强, 进而于实践工作中可以具有更好的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能力;其次, 对考核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健全, 定期对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最后, 注重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道德修养, 构建执法公正、业务精通以及作风优良的团队。

(三) 切实将消防执法工作力度增强

通过将消防执法工作力度提升, 可以有效推进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向前发展。第一, 应该实施消防执法责任制、执法审批制度, 创建理想的执法环境。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期间, 工作者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下, 才可防止有案不立或者立而不办等情况;第二, 需要严格的以法律为依据对火灾事故实施查处, 追究起火单位人员责任, 并追究有关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第三, 应充分保障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切实展开, 尤其针对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期间工作, 应勤检查和严密监督。

(四) 实现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社会化

首先, 公安消防机构应充分施展职能作用, 提升宣传消防教育的力度;其次, 应该注重提升企事业单位工作热情, 让其加强对有关消防培训工作的重视度, 进而明确单位职员的职责、加强消防法制观念, 自行履行消防监督;此外, 构建起积极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氛围, 使社会群众参与其中, 实现消防监督的社会化。

四、结语

当前, 切实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提升至关重要, 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营造平安的生活环境发挥着关键作用。基于当前存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应该通过严密的分析后, 积极采取对应策略进行解决, 进而真正的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质量提高, 保障人民安全。

摘要: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 有关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相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以及需求, 以良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因此, 为减少或者避免产生安全隐患问题,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切实做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采取科学的策略提升工作质量。本研究针对当前存在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期间的问题, 提出了合理的解决举措。

关键词: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分析及探究

参考文献

[1]姜文龙.关于消防监督检查的探析[J].消防界 (电子版) , 2016, (05) :33.

[2]张宝虎.关于防火监督检查的若干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 (22) :296.

[3]哈斯巴根.关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若干思考[J].建筑知识, 2016, (05) :243.

8.浅析船用应急消防泵的安全检查 篇八

关键词:应急消防泵;船舶安全检查;SOLAS公约

Discussion about Safety Inspection of Marine Emergency Fire Pump

GU Kangli

(Guangdong Marine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Co., Ltd. Guangzhou 510235)

Abstract: This paper states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fire pump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SOLAS convention and its amendments.

Key words: Emergency fire pump;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OLAS convention

1引言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在国际贸易及沿海贸易中海运运输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统计,我国85%以上的国际贸易通过海运完成。为了保障国际贸易的安全、高效,FSC(船旗国)和PSC(港口国管理局)加强船舶的检查力度,对到港船舶的检查率和滞留率越来越高。

应急消防泵是船舶消防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消防泵是船舶消防灭火系统中的应急设备之一,当机器处所失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主消防泵失效时,应急消防泵将作为替代措施,对灭火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船舶被滞留的诸多原因中,应急消防泵不符合要求或故障所占的比例较大。如2009年上海港统计被检查的船舶500艘,应急消防泵不合格的120艘,占被检查的船舶的24%。这说明船舶在应急消防泵的建造、管理维护保养及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致使船舶滞留和进行必要强制性整改,造成船期延误及航运公司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在机舱发生进水、失火等应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发挥应急消防泵特有的应急作用,将造成船毁、人亡。维护好应急消防泵是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性的业务工作。对此航运公司及船员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FSC检察官和PSC检察官都非常重视应急消防泵的立即可用状况,经常会出现一些船舶因为应急消防泵故障而被滞留,故有必要在此结合实际建造检验经验,谈谈FSC/PSC检查中常见问题和对策。

2SOLAS公约

自1960年SOLAS公约生效以来,随着船舶技术的不断发展,公约几经修正,对于船舶防火安全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国际海事组织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在对公约进行修正时,没有要求修改现有船舶结构来满足新的要求,这就出现了不同建造年份的船舶需要满足不同年份的公约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归纳见表1。

SOLAS(2009)公约对应急消防泵的要求有四点。

2.1对泵性能指标的要求

SOLAS(2009)第II-2章第10条第2.2.3.1 规定应配备1台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应急消防泵,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应急消防泵必须是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泵,且排量不低于第II-2章第10条第2.2.4.1 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下列排量:

1 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2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25 m3/h ;

2 000总吨以下的货船15 m3/h。

当泵按照额定排量供水时,在任何消防栓处的压力不小于公约第II-2章所要求的最低压力。且要求在营运状态中不论满载还是空载,在各种横倾、纵倾、横摇和纵摇状态下均能满足以上消防栓压力测试。

2.2对原动机的要求

应急消防泵的原动机通常有两种型式:一种是马达,一种是柴油机,如果是马达则无特别要求;如果应急消防泵的原动机是柴油机,则应满足:

1)《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应急消防泵的柴油柜需装有充足的燃料,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个小时,此外,在A类机器处所以外可供使用的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小时。

2)当温度低至0 ℃时冷态下能人工手摇曲柄随时启动。尚不能做到,或可能遇到更低温时,则应设置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加热装置,以确保随时启动。尚若人工启动不可行,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其他启动装置。这些启动装置,应能在30min内至少使柴油机驱动的动力源启动6次,并在前10 min内至少起动2次。

3)如果该船总吨大于500,则对于199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作为原动机的柴油机还需满足燃油管高压油管有关双套管和漏油报警装置的要求,见SOLAS(1992)修正案的要求,或见SOLAS(2004)第II-2章第10条第4条第2.2.5.2的规定。

2.3对应急消防泵处所的要求

1)SOLAS(2009)第II-2章第10条第2.2.3.2 规定应急消防泵处所不得与A类机器处所或内设主消防泵处所的界面相邻接。如果此种布置不可行,两个处所间共用的舱壁应隔热至相当于对控制站所要求的结构防火标准。

2)其通道的要求是机器处所与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的通道。当此种布置不可行时,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这样布置,即通导有一个气锁设施,其内机器处所的门达到“A-60”级标准,另一门至少为钢质,2个门均适度气密、自闭且不设门背钩。作为替代,可利用能从远离机器处所和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的位置操作并在这些处所失火时不会被阻断的水密门作为通道。在此种情况下,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应设有第2个通道。

3)应急照明的配备,SOLAS(2009)第II-1章第43条有规定。

4)该处所属于控制站,则要配备主管机关满意的手提式灭火器。

5)应急消防泵的独立动力源所在处所的通风布置,应尽可能杜绝机器处所失火时产生的烟气进入或被吸入该处所的可能。

2.4隔离阀和释放阀要求

SOLAS(2009)第II-2章第10条第2.1.4规定:消防隔离阀需布置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并站得住的位置。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除上述机器处所内的消火栓外,其他所有消火栓能由另2台消防泵或1台应急消防泵供水。应急消防泵及其海水入口、吸水以及送水管和隔离阀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外部。无法做到这个布置时,如对该阀门进行遥控的位置与应急消防泵在同一舱室,可在机器处所安装通海阀箱,吸水管要尽可能短。吸水管和排水管的一小部分可以贯穿机器处所,但应由坚固的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管子应有足实的厚壁,无论如何不得小于11mm,并且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如果消防泵能够产生超出消防水管、消火栓和水带设计的压力,应在消防泵上附设释放阀。

3安全检查中常见问题

3.1文件检查中可能发现的问题

1)核查应急消防泵的性能指标,尤其是泵的排量,可能会不满足上述要求。在新造船和营运船的检验过程中就发现不少船配备应急消防泵时忽略了排量的要求,而配备排量偏小的应急消防泵。

2)查看防火控制图、培训手册、保养计划与记录和应急消防泵的保养、维修、操作说明书等,在查看防火控制图对应急消防泵及相关附件的标注,维护保养记录、操作说明和保养手册的时候,可能会发现防火控制图的标注与现场实际位置不符的问题。其次维护保养记录要填写妥当,如果保养记录都缺少,PSC官员只能认为船员管理较差,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其状况肯定不好,现场查看肯定会更加仔细。

3.2现场检查可能发现的问题

1)最明显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应急消防泵不能迅速启动和正常出水。

2)应急消防泵处所如果与机器处所邻接,则A-60防火分隔可能不完整;其通道中的门有可能装错或未达到A-60级隔热标准。

3)如果是柴油机作原动机的,则需关注排烟管是否漏气和绝热包扎,且包扎材料禁止使用石棉;还有一点容易疏漏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船舶采用柴油机作原动机的应急消防泵,其柴油机高压油管不可能满足SOLAS公约有关双套管和漏油报警的要求。

4)如果吸水管和排水管部分贯穿机器处所,可能不能达到隔热至A-60级标准或管子壁厚不能满足要求。

5)消防泵轴封可能存在严重漏水,燃油管接头可能存在漏油,柴油机仪表和泵的压力表不能正常显示,启动蓄电池状况不佳,不能满足启动次数的要求。

6)消防隔离阀不能正常开关,可能存在阀生锈后,无法转动。

7)应急消防泵处所未配备主管机关满意的手提式灭火器。

8)应急消防泵工作一段时间后会导致轴承温度升高,无法达到至少运行18个小时的要求。

4缺陷的分析及建议

4.1应急消防泵不能迅速启动和正常出水的原因

1)可能存在环境温度低,柴油机难以人工启动。建议船上配备柴油机启动液。

2)应急消防泵进口阀可能未完全打开,或者进口管路被堵塞,导致出水较小和出水压力不够。建议在吸入管加装海水过滤器,同时进行定期保养、活络。

3)泵本身效率低,或叶轮与涡壳之间的间隙过大,建议更换零部件。

4)原动机的柴油机状况较差,可能是因为活塞环漏气致使气缸压缩压力不够,或喷油器滴漏、雾化效果较差,或气阀间隙不当、供油提前角不当。

5)部分船舶把应急消防泵设在舵机舱,通常船尾部外板会比基线高,其舵机舱的海水吸入口因此比机舱的海底阀位置要高,空载或者倾斜状态导致海水吸口高过水面无法吸入海水。建议在机舱布置应急消防泵的吸入口,外加遥控电动阀和A-60隔热保护吸水管路的方法来满足要求。

4.2建造检验项目的问题

现场检验可能存在的问题中2)、3)、4)项属于建造检验项目,需要在建造时特别注意,如营运中才发现此问题,检查官可能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

4.3设备维护保养问题

现场检验可能存在问题中的5)~8)项属于运营中船员维护保养疏忽或保养不到位造成。建议如下:

1)船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主管领导更应重视PSC/FSC检查。要不断收集和学习有关PSC/FSC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熟悉并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要教育船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应急设施是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排险、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艘船舶对应急设施管理都不重视,是安全意识强不强的表现,也是船舶内部管理混乱的一种反映。

3)要切实加强应急消防泵的监督管理,应将其作为船舶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应急消防泵至少每月必须试验一次。及时发现其可能存在隐患,并坚决消除,以杜绝事故发生。

4)现场标明各种操作程序,便于有关人员在紧急时使用。

5总结

应急消防泵无法正常使用在FSC/PSC安全检查中属重大缺陷,检查官通常都会采取滞留措施要求船方进行立即整改。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看待,督促船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消防泵的随时可用。作为现场验船师更要熟悉SOLAS公约有关应急消防泵的要求,在建造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避免以上在建造过程中产生硬性缺陷;船员进行日常保养、测试、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提前整改。既可避免PSC滞留船舶,又可预防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航行和海上人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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