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024-10-21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台阁牧中心校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设有井房、井盖,加固上锁。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五、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六、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七、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八、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台阁牧中心校

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的安全,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饮水机供给的饮用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用水。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各种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四、总务处负责按照政府的安排适时与教育处配合,开展各种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教职工中树立安全用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建设节约型校园。

五、总务处每日安全巡查,要注意自来水和开水器出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立即实施《成都七中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停止使用饮用水,直至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六、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七、新购置开水器,必须安装锁具;必须接地可靠,防止漏电。总务处每日安全巡查,要检查开水器锁具,如有损坏,及时更换。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督促每周清洗开水器,每学期开学前安排全面清洗开水器,保证清洁。

八、学校配置的饮水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师办公室、各班级如自购使用饮水机,应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九、学校如需购买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十、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2.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抽取广东省富裕县、相对宽裕县、贫困县各2个共6个调查点,每点按当地经济状况、初中与小学的比例和学校规模选择10所学校为调查学校;每校抽取2名校领导、2名卫生管理人员、2名任课教师为小组访谈对象;随机抽取小学四年级或初中一年级1个班30~50名学生为问卷调查对象。共调查60所学校,其中10所中心小学,29所村小学,21所初中学校。小组访谈359人,其中副校长/校办主任107人,一般教师135人,卫生课代课教师57人,卫生管理负责人60人。问卷共调查学生1 912人,其中小学生1 204人,初中生708人。

1.2 方法与内容

采用以现场检测为主,访谈和问卷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进行研究。现场检测包括抽查学校饮用水,对学校厕所实地观察。饮用水采集与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对学校供水的末梢水每校采集1份水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总硬度、pH值、总铁、锰、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砷、浑浊度、色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大肠埃希菌。水质评价标准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49-2006),同一水样只要有1项检测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水样不合格。访谈采用定性研究方法,由主持人组织访谈对象在学校中进行议题小组讨论[1],访谈前先制定好访谈提纲,在获得访谈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访谈内容包括学校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及现行策略,厕所的建造、卫生维护、管理及现行策略。每所学校访谈1次,每次5~6人,时间大约持续1 h,专人负责现场记录。访谈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在访谈完成的当天把现场记录转录为文档;对文档通过编码、分类、整理、汇总后进行定性分析和整理评价。问卷调查由专业人员组织学生集体填答调查表,内容包括相关卫生知识、卫生行为和健康教育的情况。

1.3 质量控制

对调查员集中培训,明确调查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统一指标的含义及填写要求,掌握调查程序和进程。在实施过程中,由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查。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组长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复查合格率在95%以上。

1.4 数据分析

调查数据采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编制的Epi Info数据库双录入数据, 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学校供水与学生饮水状况

2.1.1 学校供水

调查60所学校,44所学校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占调查总数的73.3%;16所学校独立供水,占26.7%。检测60份水样,合格样品42份,总合格率为70.0%;有18所学校的水质不同程度受到了污染,见表1。访谈中发现学校供水存在以下突出性问题:(1)供水水源没有卫生保障,尤其江河水、水库水水源在雨季负影响十分严重,水质混浊。(2)水井水源普遍离校较远,师生用水不方便;水量不充足,众人用水常处于无水可用的状况;当井内潜水泵损坏,水质被溢出的机油污染。(3)所有供水水源均未经消毒处理,也没有进行水质卫生检测,很难得到卫生保障。

2.1.2 学生上学期间饮水情况

54.8%的学生从家中自带水,25.9%饮用学校提供开水,9.7%不喝水,5.6%喝生水,4.1%饮用学校有偿供水(桶装水/瓶装水)。

2.2 学校厕所状况

60所学校中42所学校(70.0%)有教师专用厕所;37所学校(68.3%)有学生专用洗手设施。25.9%的学校厕所为旱厕。有1所学校没有厕所,师生借用周边村民的公共厕所。1所村小学没有围墙,厕所与周边村民共用。1所学校只有1座临时塔建在学校旁边鱼塘上的简漏水上厕所。

16.9%的学校厕所粪池无盖。厕所粪便的处理,43.8%排入下水道,21.9%由学校附近农民取出施肥,17.2%直接排入河塘,6.3%由环卫部门处理,1.6%用土掩埋。

被访教师反映,与周边村民共用的厕所经常堵塞,卫生极差;个别学校无三级化粪池处理,排粪管道敞开的厕所,环境污染较严重;旱厕、坑式或露天式厕所,常臭气熏天,雨季常粪便横流,担心传播肠道传染病;贫困县学校厕所建筑普遍陈旧、简陋或通风不好,甚至有村小学因蹲位不足,学生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2.3 解决学校安全饮水与厕所问题的对策

针对学校安全饮水与厕所问题,所有被访者都认为“希望能有更多财力投入,才能有保障改善的前提”,但也存在经费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3.1 学校供水

访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何设想和建议时,纷纷表示“学校饮用水问题是农村普遍的饮用水问题,必须加强卫生监管,包括对学校周边工厂的排污管理、水源保护、水厂或水库周边环境的卫生管理,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提议现行改善的策略应包括“供水系统与设施、学生饮用水的改进”。

对供水系统与设施的改进:(1)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建镇级大型蓄水池/水厂,实行全镇统一供水,实行科学管理;(2)完善水源消毒、净化制度,建立饮用水从水源到用户的供水安全链和多部门监督管理机制;(3)自来水水管最好用PPC塑管,或定期更换铁水管,防止生锈;(4)增加学校的供水网管,如满足学校每层楼都有供水,增设学校校内洗手设施。

对学生饮用水的改进:(1)完善设置饮水设施。教学楼应安装饮水机,或提供开水或蒸馏水。(2)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洗饮水设备,加强对学生个人自带水的卫生管理。(3)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农村学校很有必要结合学生普遍存在的不良生活方式,针对性地采取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方式(如结合家长会),面对面宣传卫生安全的意识,共同督促达到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饮水习惯。

2.3.2 厕所建造、卫生维护与管理

所有被访者均提议,改造和普及卫生厕所,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既是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也是控制肠道传染病流行和人体寄生虫感染的治本措施。现行改善的策略应包括卫生设施建筑和卫生管理的改进。

改进卫生设施建筑:(1)废除旱厕,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包括使用集中式供水、有洗手设施、有排污管道等);(2)安装智能化或感应式冲水设施,如安装24 h滴水的水箱自动冲洗厕所;(3)按需求增建学校厕所,如每楼层建造厕所。

改进卫生管理:(1)学校制定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检查督促,如由学生轮流清洗、保洁;定期灭蝇、消毒。(2)粪便排放的管理,如建造沼气厕所。(3)加强健康教育,如注重培养学生自觉养成便后冲水的卫生习惯。

3 讨论

1981年我国响应联合国倡导,争取实现“人人享有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的全球目标(下称“全球目标”),开始了中国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工作,每年都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用于农村改水改厕,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本次调查结果说明,广东省农村地区尚未普及饮用自来水,农村学校集中式供水只达73.3%,比浙江、四川、安徽省的农村学校低[3,4,5];访谈中仍发现,有污染环境较严重的旱厕、坑式或露天式厕所,部分学校所处的地区条件与其他省许多农村学校一样,仍比较贫困和落后[6]。这一结论似乎与广东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7]不一致。但何昌云等[8]调查发现,广东省农村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的差异非常大,有的县(市、区)集中式供水普及率达100%,而有的县(市、区)只有25.68%,尤其农村学校供水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9]。而广东省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作相对滞后,也许与各地区不平衡发展的影响有关。笔者认为各地不仅有必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体系,统一规划,制定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策略[2],还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及合作机制,互通互报各有关工作信息,协商解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只有从上述整体上提高相关工作成效,才能促使各地区达到良性的平衡发展,全省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作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有研究表明,城镇地面水水质合格率高于地下水 ,地下水中铁、锰、氯化物含量较高[10]。本次调查表明,广东省农村学校饮用水合格率为70.0%,高于外省一些农村学校的调查结果[5,11],可能与广东省农村学校多数采用地面水(江河水、水库水)为供水水源有关。但调查发现,供水水源普遍缺乏保护性措施,与其他省农村地区饮用水存在相同的问题[2],即使是自来水,也是乡镇或村级水厂(站)供水,没有经过常规净化(过滤、沉淀)和消毒处理,也没有定期卫生监测,实际上只是“方便水”;其中30.0%的抽样学校饮用水不合格。说明饮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学校是聚集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娱乐为一体的特定场所,人群高度密集,卫生安全责任重大,影响面更大。饮用受污染的水或食用被水污染的食物可导致各种急、慢性介水病的发生,如腹泻、传染病、肿瘤等[12]。因此,建议政府在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点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应鼓励对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接通城镇地面水厂供水,从源头上达到防控介水病在学校的暴发和流行。

(志谢:佛山、肇庆、云浮市,高明、开平、电白、罗定、封开、龙川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同志也参与了调查,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王绍贤,李浈,主编.云南农村妇女的心声.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4:23-50.

[2]陶勇.中国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及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中国健康教育,2005,21(8):580-583.

[3]韩成星,付美华.常山县农村学校水与环境卫生设施调查分析.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9,29(6):441-442.

[4]金立坚,张成云,康晓熙,等.四川省农村学校饮水及卫生厕所现状调查分析.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6,22(5):129-130.

[5]王志强,黄家林,俞家玲.2005年安徽省农村学校水与环境卫生设施现状调查.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6,12(3):150-151,160.

[6]郭琴,宋爱英.甘肃省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调查分析.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19(5):1122-112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37-62.

[8]何昌云,曲亚斌,戴昌芳,等.广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华南预防医学,2006,32(6):15-18.

[9]梁筱健,肖兵,黄瑞伦,等.佛山市某区农村学校饮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中国校医,2009,23(3):277-278,280.

[10]杨文康,王娟芬,周伟斌.海宁市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中国学校卫生,2009,30(5):476-477.

[11]杨虹,钟格梅,唐振柱,等.广西城乡部分中小学寄宿学校饮用水污染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应用预防医学,2006,12(6):341-344.

3.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机制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饮用水安全 卫生监管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566-03

多年来,在各部门不懈努力下,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卫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仍十分严峻。首先,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第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海,使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第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目前还有55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仍有9860万农村人口饮用初级改水,达不到饮水卫生标准。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高氟、高砷、苦咸、血吸虫等饮水卫生问题,水质亟待提高;第四,规划不足,管理不善,计划和设施不到位,造成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一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1.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水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一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二是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调查和传染病监测,指导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三是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四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采取临时封闭控制措施,防止傳染病传播流行。

2.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监督,防止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导致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发生。

3.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三是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4.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研究,为制定饮用水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导和促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全社会了解饮用水安全卫生对于减少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意义,促进不良卫生习惯的改变。

二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保障工作重点

1.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作用,配备必要仪器设备,改进现场监测手段,保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和供水水质状况,注意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和水性疾病监测网,形成有效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提高饮用水安全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3.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在城市,重点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特别是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逐步理顺管理职责,确立运营者为第一责任方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农村,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饮用水设施和水质卫生评价工作,进一步指导开展改水改厕,保障改水工程水质安全卫生合格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4.开展全国饮水卫生质量与水性疾病调查,全面摸清新时期城乡居民饮水卫生和水性疾病状况,积极发挥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饮水卫生与健康影响研究,提出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的健康干预和疾病防控措施;追踪观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健康的影响,为国家制定饮用水安全卫生相关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5.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供应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供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6.积极协调,建立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长期有效实施。

三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饮用水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1.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的法制建设,明确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用水点水质安全卫生,是确保居民健康饮水的最终防线,但在这个最终环节的监管职责上法律基础不坚实,影响监管效果,需要进一步充实供水末端水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2.集中式供水安全卫生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监管责任重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集中式供水监管,赋予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但该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在监管力度上均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在法律地位上进一步提升,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加强。

3.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在既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饮用水安全性评价标准,特别要明确饮用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控制标准,形成统一的饮用水安全标准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质量。

4.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机场、火车站等场所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及旅客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学校、机场、火车站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本市大、中、小学学生的饮用水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2)桶装饮用水;(3)沙滤水;(4)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净化水。

(一)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

2、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4、清洗人员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5、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二)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目前在学校中也占相当比例,一般都是将桶装饮用水和饮水机共同使用,但也有少部分学校在夏季直接将桶装饮用水供学生饮用。对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

1、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4、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5、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6、饮水机清洗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7、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8、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沙滤水

目前学生饮用沙滤水情况较少,部分学校在夏季有沙滤水供应,对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5、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6、有定期更换的记录;

7、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四)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净化水

目前本市有小部分学校采用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制水,集团型水质即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去除水中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

1、集团型水质处理器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

3、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4、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落实;

5、有定期更换的记录;

6、水处理材料的更换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更换的,从事更换的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为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学校应做到: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县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春季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岳卫[2015]4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分自查和督查两阶段进行,3月13日至20日为自查阶段,此期间各校与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工作进行联合自查。县卫生局、教育局成立联合督查组自3月23日开始对各校进行督查,督查工作分两组进行,重点督查各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的成立、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专(兼)职人员的配备情况,供管水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水质定期检测开展情况;教学生活设施的配备和设置布局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6.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篇六

学校名称: 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学校地址:

一、饮用水卫生

1、供水方式:政府供水 二次供水 自备供水 分布式供水 其它:

2、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有无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专职/兼职

3、市政供水

饮水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消毒:

有无消毒记录:

使用的消毒产品: 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是否提供开水:

4、自备供水

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水源:地面水 地下水

有无水源卫生防护: 是否合格:

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使用的消毒产品: 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是否定期监测水质: 是否提供开水:

5、二次供水

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使用的消毒产品: 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供水设备周围有无污染物:

是否提供开水:

6、分布式供水

水源:地面水 地下水

有无水源卫生防护: 是否合格:

使用前是否消毒

使用的消毒产品: 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是否定期监测水质:

是否提供开水:

7、其它供水方式具体情况:(直饮水清洁消毒 桶装水索证等)

7.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七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中心2007年和2009年农村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调查资料。

1.2 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1) [2]进行检测与卫生学评介。

1.3 检测项目

2 结果与分析

2.1 2007年和2009年共检测农村中小学生活饮用水共计110份, 不合格水样67份, 不合格率达60.91% (表2) ,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微生物学指标, 各项目不合格率依次为总大肠菌群55.45% (61/110) , 细菌总数35.45% (39/110) , 浊度1.82% (2/110) , 铁1.82% (2/110) , 总硬度、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各为0.91% (1/110) 。

3 讨论与建议

通过检测结果显示, 2007年和2009年盐源县农村中小学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主要微生物学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而理化指标不合格率很低, 说明农村中小学校水源水未受到工业污染, 微生物学指标则超标严重, 也提示了水源受到人畜粪便污染, 而大部份平坝农村中小学校饮用的是浅井水, 受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周围环境、经渗透所致。山区中小学校饮用水大部份采用因地制宜、依靠天然的溪水, 山泉水等用塑料管或铁管木槽引水下山, 因水质、水量受自然因素和环境因素影响较大, 且缺乏必要的净化, 消毒设施在所有的检测水样中未检测到余氯, 致此, 是微生物学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针对目前饮用水检测质量状况, 盐源县农村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受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污染的情况, 还普遍存在, 按照为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建议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饮水安全, 加大投入, 增添水净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 制定饮用水消毒处理制度, 切实保障饮用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卫生部们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的定期监测, 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校饮用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加强学校改水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保护水源地不受污染, 防止水介疾病的发生。同时应大力开展饮用水科普知识宣传, 提倡喝开水不喝冷水, 预防水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摘要:目的了解盐源县农村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制定和改进饮水安全措施, 保护中小学学生身体健康。方法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1) 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2007年和2009年共检测部份农村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110份, 67份样品微生物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结论所测水样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作为饮用水饮用。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饮用水,卫生调查

参考文献

[1]2004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R].

8.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八

农村饮用水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健康,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1]。为了解遵义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控制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 为行政部门制订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根据《贵州省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遵义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2年度对遵义市的401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进行水质检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和方法

1.1 监测点的选择

以遵义市的农村饮用水监测点作为监测对象,按照饮用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随机分层原则选择401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

1.2 水样的采集与检测

水样采集与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T5750-2006)要求进行[2],于每年的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7-8月)各采集和检测一次。水质检测由水质实验室专业人员进行。检测项目包括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硝酸盐氮、砷、铅、镉、汞、铬(六价)),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以及与消毒有关的24个水质检测项目。

另选择10%工程点新增部分检测指标如下:铝、铜、锌、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硒、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大肠埃希氏菌。

1.3 卫生学评价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 2006) [3]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进行水质卫生学评价。凡出现1个项目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样品水质不合格。

2 结果

2. 1 不同水期水质检测结果

全年共检水样1604份,合格964份,合格率60.10%。其中枯水期检测水样802份,合格491份,合格率61.22%;丰水期检测水样802份,合格473份,合格率58.98%。见表1

3 讨论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各水质检测项目中,合格率较低的是总大肠菌群与耐热大肠菌群这两项微生物项目,枯水期合格率仅64.09%与69.58%,丰水期合格率仅62.09%与69.83%,说明遵义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受污染的情况是存在的。从水处理的方式来看,经完全处理的水样合格率最高达70.88%,未处理以及沉淀过滤的合格率较低,仅41.67%与39.56%,提示今后农村饮用水工作要加强消毒处理等措施,消除饮水安全隐患,防止介水传染病。同时建议加大对农村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力度,加强水质净化与消毒工作,加强健康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

参考文献

[1] 付海霞,陳彬,胡晓丽,等.四川省阿坝洲2009-2011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结果分析[J].环境卫生学杂志,2012,2(5):2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9.杭州市下城区学校饮用水卫生质量 篇九

作者:何玉芳 裘伟康 胡薇薇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000

3加入收藏夹

推荐阅读

中西医论文 投稿 综合医学论文发表 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肾细胞癌超声诊断 艾滋病的临床研究

[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征稿] [乳腺癌的化疗]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新方案内容概览及其展望 护理学类杂志:权威期刊、诚信征稿、发表快速 持续高眼压下青光眼手术治疗的临床观察

【关键词】饮水 公共卫生 水污染 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饮用水卫生关系到学生、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桶装水通过饮水机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已十分突出,已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为此,笔者对杭州市下城区学校饮用水开展了卫生学调查,旨在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清洗、消毒方法,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材料与方法

1.1材料对下城区25所小学50个班、12个教师办公室的饮用水进行采样,共采集样品150份。其中未开封桶装水11个批次14桶;12个教师办公室冷水阀水、热水阀水和饮水机上正在使用的桶装水各1份,共36份;50个教室冷阀水和饮水机上正在使用的桶装水各1份共100份(所有学校教室都没有供应热水,冬天才供应)。

1.2样品采集采样前先用75%酒精棉球擦净饮水机冷、热水阀出水口内外壁和饮水机上的桶装水的瓶口处,放弃前段水样,以500mL灭菌具塞玻璃瓶采集的水样供微生物检验,以5L聚乙烯塑料桶采集的水样供感官和理化检验。

1.3检验指标与方法150份样品均做微生物检验,同时随机抽取10个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饮用水16份和全部未开封桶装水14份共30份进行感官检验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按GB/T4789-2003执行,通过饮水机的水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GB5750-85执行。感官指标及理化指标,桶装饮用纯净水和其通过饮水机的水按照GB17324-2003执行;桶装饮用水和其通过饮水机的水按照GB19298-2003执行,pH值按GB5750-85执行。结果

2.1总体合格情况150份水样合格41份,合格率仅为27.3%,不合格原因最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抽检感官和理化指标的30份水样全部合格。见表1。

表1 150份学生饮用水各检验项目合格情况(略)

注:()内数字为合格率/%。

2.2不同取样点样品合格率比较结果显示:同一饮水机里冷水阀水与热水阀水合格率分别为16.7%(2/12)和91.7%(11/1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未开封桶装水合格率为64.3%(9/14),通过饮水机的水合格率为23.5(32/13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 =10.62,P<0.001)。水样合格率与饮水机消毒时间有关(χ 2 =47.11,P<0.001),消毒时间间隔1周的饮水机上水和冷水阀的水共4个教室8份水样全部合格;消毒时间间隔15~20d的2所学校5个饮水机的11份(包括1个教师办公室)样品合格8份,合格率为72.7%;其余学校消毒时间间隔都在25d以上,117份水样仅16份合格,合格率仅为13.7%。讨论

杭州市下城区学校饮用水卫生质量差,合格率低,总合格率仅为27.3%,细菌污染程度严重,特别是菌落总数超标最为严重。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学校教师已经有了饮水机需要消毒的意识,厂家送来的水也索取了检验报告备查。但是,检验报告的水与送来的水往往不是同一批次。同一厂家消毒的频率也不一样,多的1个月1次,少的1学期只有1次。学校要求高、卫生教师负责,厂家上门消毒的次数多。

饮水机引起的饮用水二次污染是严重存在的。桶装水和通过饮水机的水比较,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饮水机产生二次污染根本原因是设计上存在着缺陷,饮水机出水时必须要有空气进入水桶内避免形成负压,才能保证出水顺畅,有多少水流出就有多少等体积空气进入桶内,这可能是导致饮水机上桶装水与冷水阀水合格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的原因。周围空气质量越差、桶装水使用时间越长、消毒间隔越长的饮水机内的水污染越严重。现场调查时发现教室饮水机全部放在角落,有的靠近黑板,有的靠窗,有的与垃圾桶放在一起,加上教室内小学生密度高,从而增加了污染机会。

饮水机必须定期规范消毒,这是目前最为科学的有效做法。水样合格率与饮水机消毒时间有关,建议消毒频率10~15d1次,使用合格、稳定的专用饮水消毒剂。同时建议学校索取有效的桶装水的合格检验报告,并阴凉、避光保存桶装水;搞好教室、办公室环境卫生,饮水机尽量不要放在垃圾桶和黑板旁。饮水机冷、热阀出水口每天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教师每天检查水桶里是否有异物。

10.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中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10、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武汉四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一、课程的安排

课程表的编排要适应学生用脑的规律,科学安排课表,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劳动。

二、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

要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的分量和考试次数,使学生课余负担不要过重。

三、教室和教学设备要卫生。

教室是学生平时学习的主要场所,一切条件应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健康。应尽量按照卫生要求布置教室,安排桌凳。

四、重视教学与学习的卫生 教师应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坐要正,立要直,读书写字洋做到“三个一”。教师的板书要大小适当,整齐规范。班主任应定期调整学生的座位。教师上课不拖堂,课间休息时,动员学生到室外活动。

五、保护学生视力 养成良好的坐的姿势和用眼习惯,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除视力外,还要重视对学生沙眼的检查与治疗。

六、牙齿卫生的教育 健全的牙齿是正常成长和保持健康的重要因素。它可以保证良好的消化,促进食欲。学校要经常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使学生重视卫生习惯。如在饮食方面限制糖类食品,养成口腔清洁习惯等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基础部学生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规要求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选出室长(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

(二)、各宿舍应该于每日早晨7点30分前离开、下午1点30分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骨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本周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系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管部每周2—3次,不定期检查,宿管员发现问题随时反映给系部,均记入文明系部的评选条件。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并评出各宿舍楼文明宿舍。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按周评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给予鼓励。不达标宿舍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周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3、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私自换锁,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

检查视为“不合格”。

四、宿舍检查标准(每项10分,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阳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5分):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毛巾叠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10分):摆放整齐,鞋跟向外(两人最多只能摆放6双)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洗手间、阳台(10分):洗手间面盆可以面盆按规定统一在盆架上摆放整齐,盆内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阳台衣物和衣柜(10分):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窗帘整齐。

8、纸篓和卫生工具(10分):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9、卫生间、公共卫生(15分):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时刻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清新;门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摆放鞋子,自觉遵守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10分):高雅、整洁,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整体效果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新。

注:未打扫:0分;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扎实

做好学校教育健康工作,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努力

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制度为重点,构建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体系,使师生身心得以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1、根据我校实际,健康教育采取校园广播、板报和在校园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染病宣传知识等方式,提高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

三、卫生宣传工作

1、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及口腔卫生等常规宣传教育。

2、根据不同季节做好预防传染病、多发病的宣传工作。

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有以防近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每学期第二周的“防近宣传周”工作。

5、每年的“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艾滋病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疾病预防意识

1、做好各班卫生委员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委员在环境卫生、班级饮水机消毒、教室开窗通风、学生因病缺课、疾病防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2、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控制近视率上升。

3、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4、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秋冬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5、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6、疾病防治: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防控监测工作。

11.溧阳市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篇十一

为确保师生集体用餐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我市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年4月份对全市各学校、幼托机构食堂的餐饮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查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113所共128个食堂,其中中学37个,小学43个,幼儿园29个,中专及职技校4个。除新建1所,其他学校都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49个、B级52个、C级26个,新建1个(未分级),ABC级食堂比例约为2:2:1,明显高于全市餐饮业总体水平,其中学校食堂A级数占全市餐饮业A级数的64%。

同时,对39所学校和幼托机构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检,每家抽样10件,共390件,经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合格率为89。7%;对26所学校和幼托机构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共计87件,其中紫外线辐射照度36件、餐饮具洁净度检测51件,检测结果合格率92%。

各学校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方面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明显问题,个别单位晨检记录不全。

2 现场调查情况

2.1 餐饮食品安全 一是各学校负责人非常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了食品原料进货验证和台账登记、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管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比往年有所提高。二是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学校负责人积极争取资金,尽力完善食堂设施。多个学校重建了宽敞、整洁的新食堂,设置了洗消专间和独立库房,增设了热力消毒、不锈钢保洁保温设备,定期更换紫外线消毒灯等。三是落实岗位职责,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多数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定岗定责,强化责任心,从原料采购到食品上桌层层把关,避免因加工环节问题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强化培训和考核。各学校积极邀请卫生监督员上门开展讲座,定期组织内部考核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充实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2.2 饮用水卫生 我市所有学校生活饮用水均采用集中式供水,从源头上杜绝了二次污染事故。大多数学校提供开水,均做到加盖加锁并定期消毒茶桶,并有台账记录。部分学校提供桶装纯净水,索证资料齐全并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台账登记工作。

2.3 传染病管理工作 针对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此次重点调查学校落实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春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综合调查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幼托机构和小学开展情况较好,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信息系统上报疫情工作。幼托机构定期开展教师、午睡室的紫外线消毒和厕所的化学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台账登记。

2.4 健康教育工作 各学校都能开设健康教育课或健康教育讲座,大部分学校能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内容记录完整,部分学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工作。

3 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

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不少学校创建A级食堂的氛围比较浓厚,有些学校力争尝试先进的“五常法”“六T法”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利用假期改造食堂条件,完善基本设施和布局流程。

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在餐饮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实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对承包经营者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查和监管机制,学校没有严格准入要求,食堂食品安全疏于管理。二是还有少数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和卫生条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卫生设施陈旧或缺乏,有的存在超负荷接待学生用餐的情况。三是目前我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B、C级所占比例较高,虽然A级食堂和社会餐饮相比比例较高,但同行业相比,A级食堂的比例还是较低,仅为38.3%。四是少数学校现有的卫生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特别是个别学校的备餐间不正常使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五是部分学校晨检工作流于形式,登记不及时传染病防控制度没有很好落实。

4 下阶段工作措施

针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對问题突出的单位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或不及时整改的将依法处理。

一是确定责任,加强管理。针对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学校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交流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及后果,共同确定整改方案和时限,防微杜渐,消除隐患。通过约谈,强化其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以制度来约束人,保证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更新知识,强化培训。针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情况,结合“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讲解简单实效的岗位操作指南;在适当时间组织对先进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操作方法,切实起到培训一次,提高一片的效果。三是结合实际,加强监管。结合约谈情况,对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单位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实行监督员定点负责制,对未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快速检测,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高压状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转变理念,创先争优。通过沟通有意向,有条件的学校,引导其转变被动监管的理念,主动探索食品原料电子溯源管理等先进技术,使更多的学校规范管理,创新方法,提升管理水平。五是查漏补缺,全面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及时全面反馈信息,给予业务指导,使其各项工作全面覆盖,符合卫生要求。

12.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与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疾病是人类主要的疾病负担, 采取干预措施改善饮用水水质将带来巨大的健康效益[1]。饮用水水质安全突发事件也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随着农村集中式供水系统覆盖人口数的大量增加, 集中式管网供水的影响范围也大大扩展。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以小规模供水设施为主, 建设水平较低, 缺乏有效的卫生管理, 是影响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持续改善的主要原因。

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应有适宜的法律标准体系作为原则和实施技术指南。因此, 应在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标准的基础上, 完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标准体系, 以满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 确保农村集中式供水可持续发展。

1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现状

1.1 我国现行饮用水相关法律标准

1.1.1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2 一般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水体是保护对象。例如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其中, 水环境在本法中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 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措施等制度, 从控制水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角度体现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2008年修订后, 在立法宗旨上新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 并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 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1.1.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1.1.4 技术标准

现行的涉及饮用水卫生的技术标准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地下水质量标准》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等。

1.2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状况

卫生许可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之一, 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是行政许可的具体形式之一, 具有行政许可的特征, 即是行政相对方就特定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 由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据对部分地区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约92%左右的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实施供水, 显示出卫生许可制度在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未产生实质性的效力。

2 国际饮用水卫生管理

欧盟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基础性法律有《水框架指令》 (The 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饮用水水质指令》和《城市污水处理指令》, 它们分别从水资源保护、饮用水生产输送和监测、污水处理3个层面对饮用水水质起到保障作用。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 (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于1974年首次颁布, 于1986、1996和2002年多次修订。现行的法案包括了水源保护、水处理、供水水质、筹资方式、监测、实施和执行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多项内容。法案确定州政府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建立基于保护人群健康的饮用水标准, 并制定获得集中式供水运行执照 (Operator Certification) 应满足的最低标准。1996年的修订内容提出了对小型供水系统应给予特殊的考虑, 应确保其具备管理、经费和技术能力以达到饮用水标准的要求。法案明确了各州的饮用水安全计划机构 (State Drinking Water Program) 是饮用水安全的执行和负责机构, 但是在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时候, 联邦环保局可以直接处置[2]。

澳大利亚《饮用水指南》 (Australian Drinking Water Guideline) 于2013年再次修订, 包括饮用水水质管理原则和应用、小型供水系统的水质管理、水质标准及健康影响、水处理工艺和化学处理剂、水质及运行监测等内容, 是一个集技术标准和管理指南为一体的综合性文件, 强调了对饮用水从水源、各处理环节到用户进行水质监测的重要性, 并对小型供水系统的监测管理和供水系统风险评价给出了技术指导意见[3]。

3 我国饮用水卫生管理法律标准体系问题和对策

WHO在《饮水水质准则》 (第3版) 开始提出饮水安全计划 (Water Safety Plans) , 指出饮用水系统包括从源头到用户的全部环节, 对各环节危害进行识别、评估, 采取对应的纠偏措施并及时进行反馈和评估, 能最大程度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降低健康风险[4]。对比发达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管理原则, 我国的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标准体系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

3.1 从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

《环境保护法》《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不同程度上都涉及了饮用水水源保护, 但是彼此之间的关系和一致性尚不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的建设、水利、环保和卫生等部门在饮用水安全保障上的责任和管理权关系没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导致法律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5]。《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内容, 但未对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 导致法律实施不力。制定专门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 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是饮用水安全保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3.2 制定标准实施保障措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在饮用水水质标准上的一大进步, 其标准值要求的提高和标准指标数量的大幅增加对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的实施需要有效技术和管理保障措施的配合实施。然而现阶段的水源水质状况、处理工艺和管理状况, 特别是农村集中式供水的状况对于达到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只提出了管理原则, 缺少技术原则及对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开展技术指导的要求, 不利于小型供水设施的水质改善。因此, 优化管理方法, 制定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水质改善可持续的技术服务机制和筹资机制的综合保障措施是全面实施标准要求的先决条件。

3.3 制定过程控制技术指南

集中式供水是生活饮用水供给的主要方式。从集中式供水的特点看, 供水系统的全过程都存在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风险因素。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仅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进行了要求, 没有提出对供水过程实施监测、评估。且由于保障措施不明, 对未达到水质要求的供水系统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难以保证水质安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对水源、储水、涉水产品和水质检验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说明, 对水处理、输配水和应急处置等其他环节缺乏具体技术要求。因此, 研制集中式供水风险评价技术指南, 对供水系统的全过程进行卫生管理是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的发展趋势, 能确定影响水质结果的风险因素, 并为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3.4 推动公众参与和知情权的保障

公众是供水系统的用户, 是饮用水水质安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 应有获知饮用水卫生相关信息并参与供水系统管理的权利。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角度看, 公众参与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 主动推动公众参与并赋予其知情权优于被动接受参与。因此, 应逐步推动公众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 从法律标准上提出明确要求。

参考文献

[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M].4th edition.Geneva:WHO, 2011.

[2]Federal Government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afe DrinkingsWater Act of United States[EB/OL].From:http://www.epw.senate.gov/sdwa.pdf, 2002.

[3]Australian Government, 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sCouncil an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Ministerial Council.Australian Drinking Water Guideline[EB/OL].http://www.nhmrc.gov.au/guidelines/publications/eh52, 2011.

[4]Davison A, Howard G, Stevens M, et al.Water Safety Plans:Managing Drinking-water Quality from Catchment to Consumer[M].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5.

1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__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七年级生物下册实验下一篇:古诗三首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