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024-06-15

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精选4篇)

1.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一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_________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甲方)_________与_________大学(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参加________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_________为_________专业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入学,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修业期满后,派遣回原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公费医疗待遇,到外地调查、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旅差费自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养研究生修业期满,乙方负责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凡按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因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乙方负责将其档案和有关材料转回甲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在每学年开学时付给乙方,委托培养研究生凭交费单据注册入学。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凡在校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培养费不退;在校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经费退还一半。

五、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最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培研究生(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甲方交付培养费可面交或银行汇款,银行汇款请寄: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汇款请注明_________级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研究生培养费

2.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二

广东商学院(以下简称为甲方)接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为乙方)的委托,招收(以下简称丙方)为专业二○一一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的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管理,不转入甲方。

二、丙方在甲方的学习年限为年,自年9月至年 6 月止。

三、甲方按本学科点制定的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丙方应当保证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完成学业,积极参加甲方规定的各种活动。乙方应当为丙方完成甲方组织的学习任务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丙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丙方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四、丙方须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向甲方缴纳委托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元人民币(大写)。

五、甲方按以下约定处理丙方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住宿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1.甲方负责丙方在规定学制学习期间的研究生业务费。

2.甲方实行奖学金制度。丙方可提出申请,经甲方评定后丙方

可领取奖学金。

3.甲方不负责丙方学习期间的助学金。丙方在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等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为丙方提供住宿。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住宿费,丙方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自理。

六、丙方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努力学习,严格遵守法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违法违纪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或休学不按时复学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学校,责任自负,甲方不退回乙方已缴纳的学费。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甲方不办理丙方的就业派遣事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随时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字:

3.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三

一、招生专业: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招生对象:乙方壹人,且为甲方在职人员。

三、招生办法:丙方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乙方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综合状况,确定录取乙方为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培养要求:高等学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目的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丙方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五、在学待遇:乙方在学期间,乙方的人事、组织、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福利、补贴等关系不转入丙方,乙方的工资、医疗、福利、补贴等待遇由甲方和乙方商定。乙方不享受丙方的普通奖学金、助学金(助教助管)、各类补贴等生活待遇。乙方如需住宿,丙方视具体情况而定,住宿需付住宿费用。

六、管理办法:乙方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丙方制定的学习环节和有关活动,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纪律者,按照丙方有关的规定处理。甲方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学业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乙方如因病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习的,应退回甲方。

七、学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全部学习环节,经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准予毕业,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毕业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委托单位。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材料等,由丙方寄至甲方。

九、培养费额: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承担培养费共5.8万元整,不含书籍费和资料费。培养费分两次交付至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第一学年交付2.9万元整、第二学年交付2.9万元整。交付日期为每学年开学注册日三周前,交付事项见另办法(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如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开学注册前不交付培养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或在学学籍。

十、合同办法: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违反合同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除本合同书外,甲方与乙方之间还可签定合同书(不需寄丙方)。乙方在学期间,合同各方不得改变委托单位或培养单位,合同各方不得改变合同书类别。合同有效期限至乙方毕业离校止。

十一、其他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规定执行。

甲方: 委托单位(盖章)乙方: 研究生丙方:培养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代表(签名)(签名)(公共管理学院代章)

4.博士委托培养协议1 篇四

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 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乙方:

丙 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受乙方委托招收考生(丙方)为2012年专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答辩、学位授及其它管理工作均由甲方负责,与本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样要求、同等对待。学习时间从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

二、委托培养期间,丙方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医疗费及一切待遇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乙方支付。乙方须在第一年7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三年培养费人民币叁万元整,若乙方逾期不交付培养费,甲方有权停止丙方注册入学。交纳培养费须使用银行汇款方式,不受理其他方式。汇款时请注明开具发票单位及学生姓名。汇款地址:

户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帐号:11-***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四、按甲方学籍管理规定,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丙方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仍不能恢复健康,取消学籍。

五、丙方在委托培养期间由甲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乙方应经常对其思想、学习、工作进行了解、管理和检查。丙方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其它原因休学、退学离校时,不办理退款,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和生活。

六、丙方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由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由乙方交予丙方。

七、有关乙方与丙方之间磋商的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定,另行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九、本协议为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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