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合作协议

2024-09-11

订单农业合作协议(通用9篇)

1.订单农业合作协议 篇一

“博导班”订单培养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冠名“订单培养”,是由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拔在校学生组成冠名班——“博导班”、组织实施教学、开展实习实训、完成考核上岗等教育教学环节。由校企生三方共同参与、相互协作、优势互补教育教学方式。订单冠名培养期主要分为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培养、专业技能培养和顶岗实习三个阶段。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塑造专业品牌,推动学生就业,追求校企生三方满意”的指导思想,恪守“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共赢、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①订单培养冠名班;②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③实习考核与控制;④就业服务与指导;⑤合作成果推广;⑥实践教学开展;⑦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和机制。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做其他补充。

(一)互认挂牌、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

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甲方借助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员工学历提升、技能鉴定、岗前培训等提供条件。

(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

双方共同合作,在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命名为“博导班”。

1.冠名班的特点

(1)培养对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三年制高职学生。

(2)根据乙方对人才需求情况,采取单独组班招生组成乙方订单式冠名班,学生与乙方签订就业协议。

(3)乙方订单式冠名的班级与正常教学班不同,人数根据乙方需求确定,一般在20—30人之间。

(4)订单式冠名班教学活动采取共性教学与个性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培养时间与方式

(1)培养时间:3年。

(2)在校生分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两个学习阶段。原则上前2年在校内,期间还须到乙方单位开展不定期见习和实训;第3学年在校外,一般在订单培养的企业中开展教学活动,以专业实践为主,并结合实践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3)甲方根据乙方用人要求,对订单式冠名班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在提供师资、教学场地、实训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通过甲、乙双方两个教学地点进行教学和实践训练,经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学生毕业后由乙方聘用就业。

(三)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乙方共同制定完成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和安排。乙方接受甲方学生观摩、操作、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提供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四)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进行参观、挂职、调研,培养“双师”队伍。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锻炼,参与甲方的管理、教学工作。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对方的工作或教学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正常。挂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聘书。

(五)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双方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及管理

在实施“冠名班”的过程中,双方密切配合,甲方聘请乙方人力资源部领导为“冠名班”校外辅导员,每周一次为班级讲课,聘请乙方总经理或技术总监为客座教授,不定期为本专业教师和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2.产、学、研交流合作

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成果进行推广;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乙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担任甲方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六)相互宣传,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甲方可通过网站连接、发布媒体新闻和广告、散发招生简章及培训简章等环节对乙方进行同步宣传,乙方可通过正常的营销及企划环节对甲方进行同步宣传。双方的宣传务必做到客观、公正。

三、甲乙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与乙方合作,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学生实训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并将培养方案交乙方存档备查。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或教材,甲方具有保密的义务。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实行订单冠名班或学院式培养方式,按照共同培养原则协助乙方对接受订单冠名班或学院式培养的学生进行管理。按照订单冠名班的培养方案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3.委派教师与乙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承担生产、项目开发任务,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优化。甲方在进行乙方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操作流程。

4.确定实习基地名称和“冠名班”名称及牌匾的制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企业知名度。甲方在2013级学生的招生过程中以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我院电子商务专业订单“博导”(冠名班)办学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

5.“冠名班”教室内外,悬挂明显的企业标识、企业核心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图文并茂。

6.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协作。承担企业部分内部培训的课题研究和实施。

7.优先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为转岗工人提供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援助。优先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开展技术协作。为乙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8.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9.免费为乙方提供文化娱乐、集会等场地和设施。

10.“冠名班”的学生定期到冠名企业义务劳动,也可充实到企业临时用工短缺的岗位,解决企业临时用工困难。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乙方订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等。

(二)乙方:

1.充分利用乙方企业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自身需要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并可在甲方校内成立“人才培养及项目研发基地”,加入我经济管理系“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权利。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甲方的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并确定每次实习的内容,安排技术人员组织及指导实习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3.提供实训必需的技术资料、样品及实训所需设备、场地和原材料。学生在使用乙方的机器设备时,指导监督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与甲方共同制定实训学生评价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5.冠名企业有计划地接收“冠名班”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进入乙方实习后,乙方应妥善安排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及相关事宜,并负责学生的工作安排、劳动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和考勤记录。

6.冠名企业择优录用“冠名班”毕业生到乙方就业。

7.并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甲方举办业务讲座或担任甲方兼职教师,为甲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寒暑假期间,冠名企业接收学院教师挂职锻炼。

8.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实行订单冠名班或学院式培养方式,按照共同培养原则对接受订单冠名班或学院式培养的学生进行合同管理,对学习或就职期间对公司有贡献的订单冠名班学员进行奖励或一定额度资助政策。

9、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10.定期与甲方教师进行沟通,依实际情况变换、改进培养方案,为甲方教师到乙方单位研修提供方便。

四、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热爱专业,热爱学院,热爱公司,服从上级领导、团结同事。

2.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服从公司对订单冠名班学员做出的安排,必须在岗位上按时完成乙方交付的实习任务和工作。如有违反或造成乙方财物损失,按乙方规定的内容,甲方负追偿责任。

2.遵守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考核。

3.积极参加学院与合作企业的各项合作活动,包括培训、产品推介、宣传等。

4.实习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但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如果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有权在向甲乙方报告后终止在乙方的实习。

5.实习期间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无寒暑假,无探亲假,不接待家属来公司探亲,不得因此请假。

6.在校期间参加专升本考试,并升入本科学习的,可不受此协议约束。

五、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甲方学生都有义务为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的秘密,尤其是要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六、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_________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约定。

2.对于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4.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期:年月日日

2.订单农业合作协议 篇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和海南省政府签署的《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加强粤琼两省农业合作, 广东省农业厅和海南省农业厅在海口市签署了《农业合作协议》, 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省农业合作领域, 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根据协议, 双方将加强冬季农业生产合作, 共建华南冬春蔬菜生产基地, 建立海南与粤西 (广东湛江、茂名、阳江等市) 冬季蔬菜生产销售协助互动机制, 每年轮流举办海南粤西冬季蔬菜生产销售对接会;加强畜牧业产销合作, 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文昌鸡等畜禽产品经贸合作工作机制, 建立跨省畜产品与商品种苗生产供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交流, 联合组织两省农业科研、推广机构进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和试验示范, 共享科研成果;推动两省农产品流通, 加强农业信息互联共享;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合作, 联合开展特色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现代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交流与合作, 互认各自制定的省级农业机械推广目录和取得省级以上认证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联动, 加强省际动物检疫监管合作, 形成合力, 防止疫情跨省传播, 共同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和可追溯制度;支持广东建设海南南繁育种核心基地和南繁制种示范基地, 完善南繁制种基础设施, 共建种子产业服务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的合作与开发, 联合开发旅游线路。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2011年03月09日)

3.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班协议书 篇三

甲方:山西嘉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方(甲方):山西嘉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涛

地址:太原市大同路303号太原林场3号邮编:030009

电话:***传真:0351-3552369

校 方(乙方):山西农业机械化学校

法定代表人:高春宝

地址:山西省平遥县校园街5号邮编:031100

电话:0354-5679968传真:0354-567130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校企合作中开展委托订单培养,联合办学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学校为公司定向培养两个中专班:初中后起点三年制中专班一个(40),专业为机电技术应用(机械设备管理方向);高中后起点一年制中专(高技)班一个(40人),专业为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机械运行管理方向)。

2、初中起点学生读中专班,学制为3年,前四学期校内一体化学习,后两学期企业顶

岗实习。高中(含职中)毕业起点的学生就读中专(高技)班,学制一年(第一学期校内一体化教学,第二学期企业顶岗实习);

3、乙方为甲方订单培养的专业班,均命名为相应专业的“嘉祥”班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招生工作,并将录取的学生信息在新生报到前送达乙方。

2、甲方根据用工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共同审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乙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甲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可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委托培养班教案课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委托培养学生所学知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4、甲方作为乙方的实习基地,按照双方制定的教学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接受学生到企业见习和顶岗实习,并派专人负责实习指导和过程管理。

5、甲方负责接受双方联合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就业,合格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进行,达成就业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为合格毕业生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建立和缴纳社会保险。

6、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实训效果,甲方根据双方协商,为乙方教学提供部分教学资源。

7、甲方为订单培养的班级设立“嘉祥奖学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每学年一等奖 两 名,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 三 名,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 五 名,奖学金1000元/年。

8、甲方承诺委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待遇不低于:

中专生:实习半年内2000元/月,半年后2500元/月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招生工作,将甲方的订单培养模式作为办学的优势与特色进行宣传,扩大甲方知名度吸引学生来校就读。

2、乙方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录取标准,负责甲方委培生入学报到相关事宜,并经过山西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将录审表复印件交甲方一份。

3、乙方负责甲方委培学生入学报到管理工作,甲方委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其他费用标准和交费时间与乙方其他学生相同。

4、乙方根据双方制定的教学课程计划实施教学,甲方委培学生在校期间应享受的待遇与乙方其他学生相同。

5、乙方负责甲方委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委培学生在校期间所接受的管理模式与乙方其他学生相同。

6、乙方应努力将甲方企业文化,企业思想等转播到甲方委培生得日常教学与管理过程,并为甲方来校进行企业文化、专业技术讲座或指导的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7、乙方按照国家教育方面政策,负责甲方委培生毕业证办理等管理工作。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学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按期完成学业。

2、丙方在企业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通过实习培训考试、考核。

3、丙方因违法违章火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丙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4、丙方毕业后接受甲方的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5、丙方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工作,并承诺在甲方工作服务时间不低于三年。

6、丙方要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将在甲方培训中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年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形成新的合作协议。

四、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或做出有损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合作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西嘉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乙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身份证号:

日期:年

4.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2.甲方以现有的市场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承接农业相关项目

3.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农业相关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4.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6.在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相应软件,由甲方购买后,乙方应向甲方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不得有隐瞒欺骗等行为,7.在承接的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的书面资料,全部都应把甲方的公司名称放到第一位。

8.乙方所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不得高于现行市场最低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9.二、权力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并允许双方在互联网站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

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三、合作宗旨:

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四、合作范围:

1.数字农业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

2.农业相关产品的销售

3.人员的培训

4.网络营运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在黑龙江地区不得有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5.订单农业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虎城镇胜果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组长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申请加入乙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经济林花椒树,乙方提供花椒树苗、栽花椒树苗人工工资、技术培训、除草等费用,甲方负责将所收花椒交乙方销售。销售花椒收益按甲方六成、乙方四成分配(甲方提供土地、管理、采摘工资、施肥)。

二、甲方依照国家规定领取粮食直补。若因种植经济林或国家政策变化,粮食直补取消,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甲方不得在经济林内种植农作物和树林,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济林放牧。

四、甲方所收花椒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销售,不能使乙方所收花椒滞销,蒙受损失。

五、合同期内土地被征用、开发等,作物赔偿费归甲、乙双方所有,按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比例分配利益。劳力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等归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6.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浅析 篇六

关键词: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

1 订单培养模式特点

“订单培养”模式是学校应企业的要求制定的新的人才培养计划, 在启动“订单培养”模式之前需要学校跟企业签协议, 在协议里面规定出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还有途径。确定了培养模式之后需要企业配合学校, 使教学和实践可以在学校和企业两个地点分别进行。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这种模式特点是:

1.1 企业需要改变促进教育体系的改变

(1) “订单培养”模式目的是让院校中的毕业生具有特定的实际应用能力, 所以整个教育体制应随之改变, 课程设置也要进行相应更改, 在保证传统的文化课教学的基础上课程设置应该更加灵活, 要实用紧靠实践;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增加所需的培养实际动手能力的课程;根据企业提供的用人岗位对所培养的在校生进技能的要求, 先定主要课程其次确定相应辅助课程, 由具体负责的教研室制定的课程计划交由学院审定后才能准许开始执行。 (2) 根据合作企业的需求, 与企业共同商讨制定教学所需新教材, 及时将企业中有而学校教学中欠缺的那部分教学引入课堂。当然基础课程内容应作为各专业学生必选的课程列入培养体系, 使参与“订单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就能熟悉企业的管理模式、设备条件和生产方式。 (3) 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努力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主动拓展“预就业教育”、“边实习边就业”的格局, 努力为学生创造到企业实习的机会。

1.2 新的学生培养模式使校企双赢

和企业共同签订“订单培养”协议的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可以使学校在教学设置方面更加了解企业需求。学校应该先了解企业用人需要, 到企业进行调研, 在此基础之上对教学计划进行有目的的改动, 具体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上面就是要制订一个特定的培养模式来适应“订单培养”模式。企业方面应确保学生经过“订单培养”模式的培养如果合格毕业即可以直接进入企业后上岗, 这样可以给资助学校进行“订单培养”的企业节省了对招收的普通新员工进行培训的时间与资金。

1.3 在企业中建立高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高校毕业动手能差, 如果参加“订单培养”后可以达到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上岗的目的。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之所以能具备直接上岗的能力, 很大程度上是高校有一个建立在企业中的体系完备的实训基地, 使得他们在校期间得到了切实的培养。学校在校内建立实训基地的基础上, 还可以运用企业现有条件帮助学校建立更贴近实际的校外实训基地。使学生有感性、直观的认识。同时, 学校如果能够将两个实习实训基地切实的有机的结合到一起。

1.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校企深层合作

为了学校和企业可以深入合作, 学校必须对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要选派具有熟练的系统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建设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和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教师队伍。

2 订单培养模式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适当选择企业作为校企合作对象

(1) 选择运行良好的企业, 企业对人才有一定需求, 认同“订单培养”模式, 这是实行“订单培养”的关键条件。 (2) 选择的合作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 这是实施“订单培养”模式的基本条件。企业只有在满足就业的前提下, “培养订单”模式才有实际效应。 (3) 学校的“订单培养”所选择的企业所具备工作的岗位必须能满足对学生教学的需要。 (4) 企业能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合适的薪酬。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经济效益好, 为员工提供的薪酬高, 这样的企业才能通过与学校的“订单培养”合作招到高素质的人才。

2.2 学校与企业共建良好合作关系

(1) 双方要共同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双方要有一个良好的交流和沟通途径, 就必须明确各自权责, 学校和企业需共同建立包括双方负责人在内的“订单培养”工作领导管理组织。在“订单培养”进程中, 学校与合作企业还需要相互设立办事机构, 相互派遣办事人员以保障学校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 学校和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要充分挖掘自身能力, 找出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的动力, 学校应选派优秀教师参与或协助企业进行实际的项目开发和技术革新,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要优先考虑进行“订单模式”企业。

2.3“订单培养”模式要签订双方培养合同

在校企人才培养中, 厂校双方必须签订人才培养合同, 明确双方职责。合作合同不仅包括订单培养数量和合作方式, 还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2.4“订单”模式培养方案由学校制定

实施“订单培养”方案当然首先要以企业的“订单”为导向来确定培养目标, 制订教学计划。学校基于国家有关人才培养的要求, 并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 在教学安排、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在实施“订单培养”过程中, 应尽量做到以下三点: (1) 所制定的教学方案中的专业设置要与合作企业提供工作岗位的需求相协调。“订单培养”模式针对性强, 所以在选择课程时, 教材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应凸显“订单培养”针对性的特点。 (2) 企业提供的岗位要求学校制定的培养学生的方案要与其需求一致。职业院校要根据“订单”企业生产技术的变化以及生产的需要灵活的调整针对订单学生的教学计划。 (3) 学校与企业对培养的学生的标准要协调一致。实施“订单”教学由于需要企业的协助所以在培养过程中必须以满足企业需要为前提。“订单培养”模式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上岗技能以及掌握企业所提供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紧密结合。

近年来学校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已摸索了很多合作方式, 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先行到企业生产一线了解具体信息的方式积累实训教学中的教学素材, 总结“订单培养”模式所需要的课程和技能, 有效地解决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颜莉芝, 雷久相.推进校企文化对接培养优秀技能人才[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08, (04) .

[2]孔锋, 孟宪明, 孟宪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与探索[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 2006, (04) .

7.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七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 向:

一、合作项目:

二、地点: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8.订单农业合作协议 篇八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农业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一一年 月

甲方:南阳市农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信息通信服务水平提升专项活动的通知》(豫通局[2011]40号)精神,甲乙双方本着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共同推进农村信息化。共同致力于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以信息通信技术助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协调发展。

结合上述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展开合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应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关系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信息化推广和应用的战略合作伙伴,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在日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双方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 合作内容

乙方作为甲方的信息化合作伙伴,根据甲方现状和未来的需求,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通信服务并帮助甲方建立高质量、安全的信息网络。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选乙方提供的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这些业务和服务包括:

1、基础通信类

(1)、基础通信网: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语音、信息化接入等基础通信服务。(2)、短号集群网: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电话专网服务,组建综合虚拟网,提供短号互拨便利和通信资费优惠。

(3)、数据专用网:乙方为甲方提供有线或无线方式组建的数据专网。(4)、移动总机:利用移动总机功能实现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电话的转接功能。

2、信息化服务

(1)、农业数字智能大棚:采用ADC模式,建设农业信息化平台。包含农田数据采集分析、农田机械化控制和种植方案决策等三大主题模块。实现南阳地区相同的信息化应用的拓展,通过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只需采购数据采集设备,即可享受农业信息化服务,在合作中,南阳分公司的定位是在农业信息化市场中发挥移动优势,构建独立的基于“物联网”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综合平台,以移动终端应用为重点,以接入服务为主要商业模式,从而实现“双赢”的发展策略。

(2)、移动办公

1、办公OA提醒:基于甲方OA系统的邮件、公文流转、公告发布等各种办公活动短信提醒。

2、手机办公:用手机实现邮件文件的转发、批阅等日常办公功能。

3、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双方在各自的领域或工作范围内共同推进各类先进技术及应用的研发和推广,以促进双方的发展和共赢。

4、持续合作

甲方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信息化建设或遇新建、搬迁、新增机构时,乙方须持续提供信息化服务。

5、资源共享:

双方同意将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双方信息化的开发及资源应用方面的合作。

(1)、互相为对方的重要客户开放自己的贵宾服务。

(2)、甲乙双方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对方提供信息支持。第三条 合作协议的组织落实

1、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及所属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双方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协议内容的落实,双方主要代表定期举行协调会,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人员须持续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电话服务,同时甲方有义务在本单位其他员工中推荐使用乙方的移动电话服务。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须持续使用已在用的乙方提供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

3、甲方负责主导信息化建设的方向,指导相关部门与乙方紧密配合实现信息化应用方面的推广。

4、甲方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信息化建设或遇甲方新建、搬迁、新增机构时,首选乙方作为甲方的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承建等工作进行监理,可以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6、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使用信息化应用业务,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按时交纳业务产生的各类费用。

7、甲方提供信息化应用建设所需的环境,如网络基础、IP地址、机房、电源等。

8、甲方负责信息化应用日常维护和管理,在乙方施工和售后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9、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价格、技术资料和方案承担保密义务。

10、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紧密配合甲方进行信息化需求的规划、建设和推广,至少一个月一次就相关事宜与甲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2、乙方要按照电信服务规范,向甲方提供优质的通信网络及移动通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首席客户代表、专职客户经理、关键人员10086专席接入、关键人员免停机、关键人员国际漫游快速办理五项服务。

4、对于甲方举行单位庆典等大型活动时,乙方将与甲方结合,及时提供现场应急移动通信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号码资源。

6、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数据专线、移动通信(语音、短信、彩信、GPRS)、通信专用网以及3G网络等技术资源。

7、甲方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信息化建设或遇甲方新建、搬迁、新增机构时,乙方须持续提供服务。

8、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用于甲方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

9、乙方负责提供移动通信系统相关的行业网关业务平台及业务管理系统,保障信息传输通道稳定、畅通。

10、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

11、乙方提供资费和结算模式以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为参考依据,没有国家规定依据的,乙方提供合理的标准,双方共同商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当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内容或义务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方所投入的各种资源)。

第七条 保密规定

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任一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2、任一方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双方外的任一方或作其他任何用途。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

4、合作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5、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如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相关客户服务管理规定有变更的,经双方同意可就变更的内容重新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根据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单方面解除协议之外,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遇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水灾、火灾)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的期限因此而顺延。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经通知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而造成受损方的任何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则视为本协议自动延长,延长期年限同本协议有效期年限。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条款提出修改和变更。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基本资费政策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资费优惠政策的调整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全面性的合作文件。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洽谈,洽谈协商后的细节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分别行文将本协议通知双方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协议内容对双方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同样有效。

甲方:南阳市农业局(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公章)

9.浅谈订单农业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 篇九

关键词:订单,违约,利益共享,机制,保障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模式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客户 (农产品购买者) 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近几年,订单农业在我国许多地方得到了较快地发展,这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经营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企业+农户”是我国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也是带动农户最多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双方以合同确定关系,目的是使公司可确保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和适宜的价格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按照较为稳定的价格销售农产品。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率较高的现象,难以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目标。因此, 研究如何稳定订单农业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农业订单违约中经济人选择的博弈分析

在订单农业中,农户与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人,他们作为理性人必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们与农户订立合同的动机是确保原料来源,降低原料成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农户的目标则是收入最大化,他们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动机是确保农产品有销路,且价格不低于市场价。但是当未来农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双方从各自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发生违约行为,或者企业不按订单约定收购农产品,或者农户不按订单约定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订单农业中,农户和企业符合理性经济人博弈行为,他们的违约行为就是企业或者农户没有履行所签订合同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简化的纳什均衡博弈模型来分析他们的这种违约行为。

订单农业中的参与人是企业和农户,双方在时间T0签订合同,约定在时间Ti按价格P履行农产品买卖。由于Ti时市场价格变化,若市场价格并不等于定购价格P,可能出现市场行情好(Pi>P)或市场行情差(Pi

我们可知,市场行情好时的纳什均衡是(违约,履约),农户因希望以比合同价更高的市场价卖出农产品获得更高收益而违约;市场行情差时的纳什均衡是(履约,违约),企业因希望能够按照比合同价更低的市场价去收购农产品而违约,所以,在两种市场行情下,无论企业还是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只要违约带来的收益3减去违约成本1后仍然大于履约收益1,双方最终都难以按照农业订单上的价格P实现销售和收购,违约行为必然发生,这种单方面的理性行为使合同难以履行,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经济人的必然选择。

2 订单农业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

由于企业与农户二者之间利益联系的唯一载体是合同,在现阶段履约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违约对一方更有利,而且违约后,对方也会因考虑到求助法律救济的成本可能会超过获得的赔偿金额而放弃索赔的要求,所以农业订单的履约性主要还是受市场利益机制的调节,这决定了农户与企业的关系是松散的、不稳定的。博弈论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个人理性,就不可能实行下去,而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定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制度,要求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我们可以从经济人角度从发,如果能够建立起一种双方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订单农业,这一机制是在考虑增加履约收益和加大违约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1 建立长期合同关系。

如果是一次性订单,双方都很容易因为当期利益而违约,应当鼓励企业和农户签订长期订单,使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并且要规范、明确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履约方式、违约处理、赔偿金额等有关条款,每一条款都尽量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长期合同有利于双方握有一种双向的和自动控制对方的能力。如果农户一方违约,企业可以以减少甚至取消下期合同订货数量;如果企业一方违约,农户则可以取得增加或减少下期合同供货数量的选择权并向企业收取违约金,这些“惩罚”都可写入合同条款中,形成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机制。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原理表明,如果交易中的一方为了获得短时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与之断绝交易将会使他失去未来利益,因此对未来利益足够重视的交易双方会在没有任何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谨慎地维持他们的交易关系。在可以获得合理、长期合同利益的驱使下,农户及企业都会尽量确保顺利履约而不会轻易采取违约这种方式来获取短期利润。

2.2 加强合作,实现利益联结。

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应仅仅是购销关系,企业应参与到农民生产过程中来,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农机具、养殖设施、劳力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形成有组织的行为,把参股农民的土地连成片, 根据销售或加工的需要,划分不同的种植区, 分交给个体农民或农业生产小组,并在专家的指导下经营,同时,企业还可进行专用性投资,投入一定的良种、化肥、种畜、农机或不可收回的资金等,经常向农户提供专门的技术、培训服务,以保证农产品质量符合自己的要求,对于交货品质高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的农户,企业还可实行实物或资金上的奖励。这样,企业和农户结成“资金共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实现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共同抵御市场的风险, 使双方都享受到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带来的好处,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加强合作后, 如果违约,已经投入的服务或资产的价值将消失或贬值, 企业和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了, 履约的保证程度自然也就会提高。

2.3 随行就市,灵活定价。

由于订单合同签订在先而履约在后,这就很难保证某一方不会在市场价格与合同价不一致带来的利益诱使下产生违约行为,如果能够把订单价格的制订与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约的发生。事实上,订单价格过高,企业就承担了较高的收购成本;订单价格过低,又容易导致农户违约,企业难以确保原料来源,稳定生产。如果在订单中不锁定价格,而是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如根据品种每斤加价2~3分钱)来确定,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订单定价形式。这样,从企业方面来说,不必冒太大的价格风险,就可以保证原材料的供应,而从农户方面来说,使他们感到相对于市场价,可以稳获一定额外利益,避免了因未来市场不确定性而不得不承担的价格风险,可以大大增加其履约的诚心从而提高履约率。

3 利益共享机制下订单农业顺利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实施订单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我们按照经济人行为理论,通过把分散的农户与企业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减少了订单违约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产业中的生产、收购、销售中“收购”方面的问题,但农产品的生长过程中面临很多不可控的自然风险,可能导致“产”不足;市场需求变化又可能导致“销”不动,这些都将影响农业订单的履行。要完善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其作用,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订单农业的顺利实施。

3.1建立风险基金和保险信贷机制,防范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农产品生产涉及来自自然力量的多种不可控因素,同时,农产品种植又具有周期长的特征,订单是对未来交换的承诺,而许多情况在签约时难以预料,例如,未来是否会出现影响种子的出苗率及农作物生长的恶劣天气,是否会出现一些扰乱农作物生长的病虫害等,它们对农作物的生长影响程度是多少,持续的时间多长,出现的频率是多少等等问题。建议采取“国家补一点、地方拿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建立风险基金,当出现自然风险导致农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时,从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以保证合同的执行,维护双方利益。改善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建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农产品产区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实行强制性保险,保费由当地财政与生产经营者分担,当履约时市场价格极低甚至难以弥补生产成本时,通过保险金来给予补偿。扩大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进一步拓宽政策性信贷支持范围,把支持品种由粮棉油扩大到主要农产品,把支持环节由收购扩大到生产、收购、储运等多个环节,对订单企业信贷提供优惠等。

3.2建立稳定的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变动剧烈,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对于农户和企业的行为决策都具有业合作社将最终无法形成。这种情况可称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市场失灵”。而政府积极干预的总体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小,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容易形成。这就是说,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初步形成时,应设法提高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用,具体方法和政策很多,比如向选择进入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实行政策倾斜,但是当x一旦超过,落入区间内,此时,成员间由于学2R+C-S-A2R+C-S-A习、调整的力量会促使所有成员最终都进入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自动生成。为此,政府此时可逐步减少各项倾斜政策,其作用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而是通过完善发展合作社的支撑体系来扶持其发展。

2.3政府作用之三:注重引进和培育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

如A>R+C, R>S则F'(0)=S-R<0, F'(1)=A-(R+C)>0,此时不在(0, 1)区间内,因此是唯一的进化稳定策略。也就是说当共同不进入合作社各自所得的收益R大于单方进入合作社收益S,且采取不进入合作社有利可图(A>R+C)时,合作农户选择“不进入合作社”是进化稳定策略。即便是开始有一些农户选择积极合作,经过时间的推移学习和模仿最终还是会选择不进入合作社策略。为此,笔者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初期应加大外部规模经济效应,而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能带动人数较多的合作社,在这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因此政府应特别注重引进和培育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以此扩大合作社的发展规模,这将非常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步形成。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中的政府作用:我国的实践分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形成之初和正在形成之中, 其形成的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 且较为复杂。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民自己组织兴办的;二是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引导农民兴办或联合兴办的;三是由大型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兴办的。在实践中, 各地因地制宜发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中有较为典型的几种组织模式, 笔者将对这比较典型几种组织模式形成中政府作用进行分析和概括, 并用上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中政府作用的理论结论进行检验和论证, 从而揭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中政府作用的效果, 为我国政府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和发展提供有益的依据。

3.1 江山模式形成中的政府不作为。

这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办合作社的一种较好的模式,其特点是农民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再由若干合作社联合起来办龙头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格局。他们还以行业协会为纽带,把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体系。由此可见,江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属于由市场的驱利性导致的“原生型”,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较好的结合了本地的要素禀赋优势和思想文化因素,市场的趋利性自动完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政府在此过程中也更多的表现为不作为。

3.2 邯郸模式形成中的政府积极干预到不干预。

特点是“官民结合”,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按服务功能和产品类别不同,分别成立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主要为农户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专业农协侧重围绕主导产品发展,办一体化经营的实体,为专业农户提供服务。邯郸市已逐步在全市形成了以农协为中心,横联政府涉农部门,纵贯各类专业农协、服务实体和千家万户的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类似邯郸市采取“官民结合”的组建形式,在全国很多地方也比较普遍,说明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始阶段,依托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出面,与农民联合组织是一种较为现实和有效的过渡模式。试点中开始由“官民结合”形式组建的农协,目前已开始向以民办为主转变,一些在农协担任主要职务的乡镇领导干部正逐步退出,由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来担任,这也充分体现了合作社起步阶段的政府积极干预到合作社走上规范发展之后的不干预的发展历程。

3.3 莱阳模式形成中的政府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特点是根据大型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组织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农民是兴办合作社的主体,同时发挥国合流通企业和农口服务部门以不同形式参与兴办合作社的作用。因各方的参与和龙头企业的规模较大,使得这些合作社的规模都比较大,因此其外部规模经济效应也非常明显。此种模式探索创造出一条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专业农户联合龙头企业和有关部门兴办专业合作社,实现各种组织资源的优化整合,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新路子,也更加表现出引进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以增强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和发展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静溪.不完全订单农业合同的自我履行机制[J].学术交流, 2007 (6) .

[2]徐永虎, 吴遵.订单农业中违约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 (3) .

[3]蒋侃, 陈金玉, 廖晓玲.订单农业的履约博弈[J].广西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7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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