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2024-10-23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通用9篇)

1.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到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综合素质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各省(区、市)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市学习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其他具体科目及数量,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要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级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从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各省(区、市)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4.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20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要加强对地市的指导,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教育部

9月18日

2.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二

关键词:学校教学工作,学校管理,考核奖励机制

一、做好常规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计划的落实

全面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做到常规教学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做到表课一致,保证所有学科都能正常开展。保证教学时间,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每日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认真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打造学校高效的课堂、精细的管理。深入开展以“校级公开课”“双三课”和“教学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活动中把“集体备课”“双三课”和“推荐骨干教师”三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备好课,讲好课,评好课,选准人”。第一,各教研组要按照学校各项工作总体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以开展教研活动为主要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研组工作计划”。第二,学校通过严格的检查措施,保证全校的教研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起来。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组织,学科业务领导参与检查指导。学期初教研组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教研活动的任务,明确教研活动的目的,明确教研活动的时间,明确承担教研活动的教师,明确开展教研活动的方法。强化教研组长职责,要求各教研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月重点工作安排表”的有关安排,每周一填写一份“教研组下一周的教研活动安排表”,并按时组织进行。通过三项活动的密切结合,来实现“实践、发现、研究、解决课本和课堂教学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认真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实行“上级培训”“校本培训”和“教师自培”三结合的办法,以学习“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工学”兼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计划》,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级和外地名校对新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的学习。及时安排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的训练、学习和培训。认真研究和实践校本培训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努力做好“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打造出更多的省市级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并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与辐射作用。选出专业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肯学习,爱钻研、善总结的中青年教师作为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对象,并根据上级的培养条件向上推荐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普通教师进行“一帮一”的培训活动,要求优秀的教师制定详实的带徒计划,对所帮助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写出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真正达到一人发展全员提高的引领作用。

二、加强学校管理,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特别是住宿生的管理。学校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提高课余辅导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健康的生活、愉快地学习。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学习实际合理地安排辅导时间和辅导学科,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强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检查和调查,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努力使学生的食宿满意,学生成绩得到明显提高。做好防控流失生工作,提高适龄少年的入学率和在校生的巩固率。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由于特殊的生理时期与心理特点,致使这个阶段的学生情绪波动性很大,处于叛逆期的学生,更需要家长与教师与其进行沟通。因此,教师要利用学期初的有利时机,对流失生进行集中多次家访,注重实效。实行防控流失生的单项奖惩政策。实行防控流失生责任制,提高在校生的巩固率。学年初召开家长会。开展创建无流失生班级活动,实行专项表彰奖励制度,力争把流失率降为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校园环境。利用板报,学习园地、班会、集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防冻、取暖安全教育和环保、国防、道德及法制教育,利用重大节日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参加青少年科技艺术大赛。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学校的“月份重点工作安排表”,将“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进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及局长的讲话等文件和会议精神按时逐一列入,提前打印下发到学校各室各组,以保证及时落实和完成。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过程管理和效益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印发“月份学校重点工作安排表”“日常工作计划表”“月份领导工作汇报表”等计划检查表格,实行月安排、月检查、月汇报、月通报制度等运行过程督导措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

3.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的几点意见 篇三

关键词:学校教学工作 学校管理 考核奖励机制

一、做好常规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计划的落实

全面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做到常规教学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做到表课一致,保证所有学科都能正常开展。保证教学时间,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每日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认真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打造学校高效的课堂、精细的管理。深入开展以“校级公开课”“双三课”和“教学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活动中把“集体备课”“双三课”和“推荐骨干教师”三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备好课,讲好课,评好课,选准人”。第一,各教研组要按照学校各项工作总体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以开展教研活动为主要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研组工作计划”。第二,学校通过严格的检查措施,保证全校的教研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起来。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组织,学科业务领导参与检查指导。学期初教研组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教研活动的任务,明确教研活动的目的,明确教研活动的时间,明确承担教研活动的教师,明确开展教研活动的方法。强化教研组长职责,要求各教研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月重点工作安排表”的有关安排,每周一填写一份“教研组下一周的教研活动安排表”,并按时组织进行。通过三项活动的密切结合,来实现“实践、发现、研究、解决课本和课堂教学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认真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实行“上级培训”“校本培训”和“教师自培”三结合的办法,以学习“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工学”兼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计划》,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级和外地名校对新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的学习。及时安排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的训练、学习和培训。认真研究和实践校本培训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努力做好“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打造出更多的省市级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并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与辐射作用。选出专业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肯学习,爱钻研、善总结的中青年教师作为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对象,并根据上级的培养条件向上推荐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普通教师进行“一帮一”的培训活动,要求优秀的教师制定详实的带徒计划,对所帮助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写出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真正达到一人发展全员提高的引领作用。

二、加强学校管理,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特别是住宿生的管理。学校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提高课余辅导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健康的生活、愉快地学习。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学习实际合理地安排辅导时间和辅导学科,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强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检查和调查,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努力使学生的食宿满意,学生成绩得到明显提高。做好防控流失生工作,提高適龄少年的入学率和在校生的巩固率。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由于特殊的生理时期与心理特点,致使这个阶段的学生情绪波动性很大,处于叛逆期的学生,更需要家长与教师与其进行沟通。因此,教师要利用学期初的有利时机,对流失生进行集中多次家访,注重实效。实行防控流失生的单项奖惩政策。实行防控流失生责任制,提高在校生的巩固率。学年初召开家长会。开展创建无流失生班级活动,实行专项表彰奖励制度,力争把流失率降为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校园环境。利用板报,学习园地、班会、集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防冻、取暖安全教育和环保、国防、道德及法制教育,利用重大节日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参加青少年科技艺术大赛。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学校的“月份重点工作安排表”,将“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进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及局长的讲话等文件和会议精神按时逐一列入,提前打印下发到学校各室各组,以保证及时落实和完成。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过程管理和效益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印发“月份学校重点工作安排表”“日常工作计划表”“月份领导工作汇报表”等计划检查表格,实行月安排、月检查、月汇报、月通报制度等运行过程督导措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

4.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四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注:此条已经取消,见2010年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

7、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五

锡教发〔2012〕13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无锡市区二○一二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无锡市区二○一二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无锡市区二○一二年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12〕1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1〕28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有序地做好无锡市区二○一二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实施中招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按确定的招录人数、标准和办法,自主招收全面发展、具有学科专长特别是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生和特长生。

3.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除上述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外,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可在该校核定招生总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不超过2%的特长生计划,由学校按计划内招生标准收费,自主录取。

4.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12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两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生计划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择校生)”两部分。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原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

6.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将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各自计划内招生60%的指标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天一中学、锡山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认真落实市区热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分配政策,计划内招生分配指标2013年提高到70%,2014年起实行除自主招生外的计划内招生指标全部分配。

7.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以属地为主与跨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除自主招生计划外,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的计划内招生范围为市区除锡山、惠山两区以外地区,天一中学计划内招生范围为锡山区,锡山高中计划内招生范围为惠山区。上述六所学校的计划外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经批准的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其他各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均面向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我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改变目前部分四星级高中属地为主与跨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2013年起,实行市区范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

基〔2008〕24号)、《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1〕254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5月28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1〕254号)和《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2012〕4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申请复查试卷。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和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加试术科。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除只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学前教育免费男生;第一批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羊尖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无锡机电高职校和无锡旅游商贸高职校“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和“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6月27日至7月1日。

(3)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招办发给每位考生上网用户名、用户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填报志愿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用户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提交志愿;

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前录取批次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学前教育免费男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第一批次两个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各设两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计划内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和计划外招生学校一至二所。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可填在第一批次

第二阶段“计划内招生”栏内,每所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

(5)自主招生预录取和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1日前完成。凡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计划内必须填报该学校。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也不再参加中考。

(6)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共设四个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考生可在“计划内招生”栏和“计划外招生”栏各选填一至四所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民办普通高中的必须填在“计划内招生”栏内。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的,可填在一至四志愿“计划内招生”栏内,每所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

(7)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8)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9)根据国家教育部现行规定,外省(市)户籍考生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毕业后必须回户籍所在省(市)报考高校,因各省(市)高考模式、教学内容有所不同,有关考生须谨慎填报。

(10)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市招办将组织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第二批次各阶段各类学校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与学业考试总体水平情况划定。

3.录取以志愿表批次(阶段)先后为序,同一批次(阶段)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填报普通高中,同一志愿中先计划内后计划外。

4.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热门高中计划内自主招收学生的录取在计划内统招录取时同步进行。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学校计划内分配生的录取在计划内统招录取结束后进行,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普

通高中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无生源可供录取,其分配指标则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5.认真执行“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6.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的投档分数线原则上设定在该校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7.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8.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和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结果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9.如有学校按志愿录取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10.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子女(含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招办审核认定。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开学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落实对在籍学生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区、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确保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5.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建立完善统一的高中学籍电子管理平台,凡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须另加盖省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6.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

江阴、宜兴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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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六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宿政办发〔2008〕134号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27日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小学入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3.小学和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4.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在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5.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施教区划分

1.区域界定

施教区规划的区域是指宿迁市中心城区220平方公里范围,具体范围是: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南化路。

2.划分依据

施教区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5号)、《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和《宿迁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法规。

3.划分原则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按照“与行政区划基本同步、就近入学、全面覆盖、历史延续、因地制宜”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4.具体方案

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实施。

四、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界定方法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是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随祖父母,并只有唯一合法固定住所。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有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各区根据临时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要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入学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负责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界定,主要核定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等情况。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新学期开学前15日内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时间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规定时间同步进行。小学从7月18日开始,初中从7月13日开始。

六、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在招生前把施教区范围和相关政策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示。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在收费前实行收费公示。

2.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步伐,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七、本《意见》从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

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施教区和收费政策仍按照《宿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宿政办发(2004)70 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划分和公办中小学的布点、规模和周边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作如下规划:

一、市直

(一)小学(2所)

1.市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黄运路,北至市府东路;(2)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附小北巷,北至黄运路;(3)东至中山南路(人民医院东墙),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4)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2.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青海湖路,北至环城北路;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青海湖路。

(二)初中(1所)

1.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宿城区

(一)小学(9所)

1.宿城区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市府东路,北至马陵路;(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古黄河(黄河北路),南至市府路,北至京杭大运河;(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

2.宿迁高等师范附属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不包括永阳居委会部分地区,即东至幸福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卫生路,北至黄运路内的部分地区)。

3.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马陵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4.河滨街道办北郊小学

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5.古城中心校

(1)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平安大道,南至厦门路(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6.双庄实验学校小学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7.河滨中心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8.项里中心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9.项里街道办红星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北一路。

(二)初中(4所)

1.宿城一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2.马陵初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黄运路(西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延段,南至环城北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3.双庄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4.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城区河滨街道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东至环城西路北延段,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三、宿豫区

(一)小学(4所)

1.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

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黄山路,北至宿沭路。

2.宿豫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东至黑龙江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黄山路。

3.井头中心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合欢路。

4.井头乡马窑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嶂山森林公园),南至合欢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

(二)初中(2所)

1.井头初中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2.顺河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豫新区部分义务教育任务)东至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宿沭路。

四、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一)小学(5所)1.市第一实验小学东至嶂山大道,西至骆马湖,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玉兰路。2.晓店中心小学晓店镇峰山、湖滨等居委会。3.嶂山林场小学嶂山林场。4.周庄小学晓店镇周庄村。5.嶂山小学晓店镇嶂山居委会。

(二)初中(1所)1.晓店初中晓店镇和嶂山林场。

五、宿迁经济开发区

(一)小学(7所)

1.古楚小学

东至宁宿徐高速,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2.范圩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开发区大道(北一路),北至环城南路。

3.魏井小学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

4.宿迁经济开发区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青海湖路。

5.梨园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6.八堡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古楚路。

7.张王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二)初中(1所)

1.三棵树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规划区域内开发区义务教育任务)

(1)东至古黄河,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7.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七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虚假或夸大宣传

在各种类型的职业院校中, 中等职业学校最注重招生宣传。但是近年来, 有些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逐步偏离了学校形象宣传的本意, 出现了三种趋势:一是夸大其词, 在学校师资、设备、办学成绩等方面言过其实;二是虚假承诺, 例如部分学校承诺百分之百毕业、百分之百就业等, 迎合家长的需求;三是诋毁其他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在招生宣传方面的这些不合理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校生流失率高, 不少学校的在校生流失率在10%以上, 有的达到20%。招生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使职业学校对社会丧失了诚信, 给职业学校近年来招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招生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 也有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许多学校为了多招生忽视招生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调查发现, 许多工作人员回答不了学生或家长的提问, 需要现场翻阅招生简章或经过电话咨询第三方才能给出答案, 在帮助学生选择专业时也往往难以提出符合学生特点的建议。

招生策略与措施不得当

一方面, 采用变相的“激励”机制, 给招生代理各种“回报”及“中介费”。另一方面, 为招得生源降低录取标准, 从而降低了生源整体质量。这样就造成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层次迅速下降, 使职业学校的声誉受到了严重影响, 导致招生更为困难。

招生状况区域差异性大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难易度存在区域化特征。一些地区招生困难, 学生入学率低, 而另一些地区则极易招生, 有些成绩优异的学生宁愿放弃高中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在调查中就发现存在类似的现象, 一些地区的群众对职业教育的看法普遍较乐观, 对学校的就业状况信任度高, 而有些地区却恰恰相反。

问题产生的原因

观念因素

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没有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没有把职业教育摆到和基础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领导认为职业教育是教育部门的事, 与自己不相干。许多家长认为, 读初中—考高中—上大学是孩子成才的唯一出路, 宁可花高价上普高, 也不愿读职校。另外, 新闻媒体对普通劳动者、岗位能手宣传极少使社会更加不重视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然比较困难。

政府职能部门重普教轻职教、督导评价普教化

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业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进而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困难。一是重普教、轻职教的思想作祟。二是评价标准普教化。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检查往往与普通中学用同一个标准, 导致中等职业学校只能随着指挥棒转, 忙于应付检查, 学校办学机制普教化, 不能适应企业、行业的要求。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学校缺乏应有的职业教育特色, 学生毕业后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

部分学校办学质量低

职业教育一直主张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是以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保证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为前提的。但如今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还存在以下问题: (1) 学校办学规模不合理。近年来出现了两种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职业学校在招生数量上盲目攀比, 数量成为职业学校办学成绩的重要标志;二是在生源许可的情况下, 职业学校均不顾条件突破招生额度扩招。这些都直接导致学校运行困难、教学资源严重不足, 以及学校教学质量的下降。 (2) 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善。到目前为止,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已有80多万, 但教师队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教师数量不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以及相关制度还不完善。 (3) 专业设置不合理。近年来, 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数越来越多。有的学校多达十几个、二十几个, 与一所中等规模的大学招生专业数相当。学校不断增加招生专业数, 究其原因:一是观念的驱动, 二是竞争的驱动。职业学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学校很自然地认为, “你有我也有”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受这两种因素的驱动, 结果是职业学校逐步办成了什么专业都有的“百货店”, 并最终导致专业重复, 教学资源浪费;主体专业萎缩;专业分散, 增加教育成本;职业学校的特色与优势不断丧失。

总之, 这些现象的存在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影响了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现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对中职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改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对策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认识, 切实把招生工作摆在重要地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促动作用, 让政府领导充分认识到抓职业教育就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就是抓经济支撑和经济发展后劲。要让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认识到:职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抓职业教育是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要让基础教育的校长和教师认识到: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 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就业与创业本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让家长认识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 初、中、高级人才缺一不可, 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状元, 从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职业观。

政府应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从2005年开始, 拿出100亿用于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 要实施五个计划, 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以及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如果这五个计划能得到很好落实, 对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条件, 吸引各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吸引生源接受职业教育会起到重要作用。

调整生源结构, 转变教育功能, 抢占培训市场职业教育面临两个方面的鲜明需求, 一个是经济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旺盛需求, 一个是百姓对职业教育的选择需求。现实是:一方面, 城里的孩子不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另一方面, 大量外来民工涌入城市, 下岗失业工人需要再就业, 企业发生“技工荒”。关于农民工的培训问题,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在《2008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中指出:“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 创新招生机制。要多方组织生源, 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招生。”因此, 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应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部分被重视起来。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国家的帮助下加强自身建设, 以实力吸引生源 (1)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 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应落实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以及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中职学校的发展能力。 (2) 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中职教师整体素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自身的特点, 在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学校“一体化”教师以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 以便更好地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3) 合理设置专业。专业设置要立足资源, 着眼优势, 服从规划, 注意生源, 遵循目录。专业设置应遵循的原则有:方向正确性原则, 适应需求原则, 调节保障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 效益最大原则。 (4) 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出口畅, 入口旺”, 招生和就业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两头工作, 也是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 要扩大学校生源, 就要保障学校学生能够顺利、满意地就业。只有将这些工作都做好, 中等职业学校才能真正吸引到学生, 招生工作才能顺畅进行。

总之,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一边连着千家万户, 涉及考生的自身权益和长远发展, 另一边连着各级各类学校, 涉及学校的长远发展, 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应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积极面向市场,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抓住当前职业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 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通过不断的努力, 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周明星, 杨金梅.职业教育学通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2.

[2]王义智, 杨金梅.职业学校管理[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

[3]周淑英.中职招生大战透析[J].当代教育论坛, 2005, (11) .

8.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八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存在的问题

1.社会层面因素

(1)历史欠账。前些年,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将职业教育放置在应重视的高度,政策滞后,投入不足,教学设备设施陈旧,专业性不强,资源优势难以互补。近些年,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逐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但财力有限,米少僧多,“职业攻坚”还没有较好解决历史的欠账问题。

(2)传统成才观、价值观导致招生难。社会相应的群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程度还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现实社会中,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上大学,不去做体力劳动者。加之高中、高职、大学的扩招与中等职业学校争夺生源,影响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3)就业机制不完善。这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带来直接冲击。长期以来,由于就业门槛低,没有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许多困难家庭的初中毕业生加入到打工队伍,失去了进一步学习的机会,造成生源的流失。

(4)升学导向偏差,导致招生难。现阶段,评判初中教育质量主要以中考合格率、优分率和升入重点中学的人数为主要指标。这就迫使初中学校朝着这个目标努力,不仅忽视了向学生正面宣传职业教育的内涵与外延,而且在有些学校领导、教师眼里,只有差生才去职业学校,无形中矮化了职业教育形象,影响了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5)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宣传力度不大,仅仅靠中等职业学校自身的宣传,达不到根本目的,不能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措施,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地位、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一些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群众,人们对职业教育一知半解,因而影响到人们理解和对职业教育的支持。

2.中等职业学校自身的因素

(1)办学理念不正确。有些中等职业学校是从普通教育转轨而来的,至今还以对口升学班为主,但这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影响到社会对职业学校的认可。

(2)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流失率过高。目前,个别在校生还不能适应中等职业学校的常规管理,有的学校还没有找出一套有效的适合中等职业学校这个特殊学层的管理办法,给招生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3)学校硬件设施较差。个别学校基础设施差,专业设备匮乏,实验、实习基地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师资力量不均衡,专业性不强,既影响招生入口,也影响安置出口。

(4)专业设置不合理。有些学校专业设置处于放任无序状态,急功近利,热门专业一哄而上,造成有限的资源浪费,而学生无序分流。有些学校特设骨干专业被不良资源侵扰,导致专业重复,主体优势骨干专业萎缩,专业分散,教育成本增加,优势丧失。

二、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法

笔者认为,结合当前的招生环境,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法,应该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转变思想观念,形成整体合力

(1)摒弃“等、靠、要”思想,审时度势。中等职业教育市场化是社会客观发展的规律,是大势所趋,不要有“等、靠、要”思想,而要主动出击,主动适应市场,融入市场。

(2)策略到位,保证招生工作政令畅通。要周密部署,认真进行调研,着实摸底,确定招生工作目标,研究工作方法,制定招生计划,并加以落实,保证招生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人人重视,形成工作合力。人人参与,人人重视,各司其职,精诚团结,形成合力,赢得主动,占得先机。

2.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招生网络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多措施,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构建招生网络。认真制作招生章程、简章,并做到及时有效派发;开通网络招生在线,将各种招生资料及相关材料上传网上,便于考生咨询;制作宣传标语、广告,扩大学校知名度;在报纸、学习期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积极参加公益性活动,扩大影响力。另外,充分利用学校招生人力资源,组成强有力的招生队伍。由学校领导挂帅,招生办统筹,培训宣讲员,分赴生源校,与学生面对面交流。

3.打开办学思路,拓宽生源渠道

招生工作面临激烈竞争,要创新办学思路,拓宽办学渠道,寻求校企合作、校校聯合及其他办学模式,开展特殊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实施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拓宽招生渠道。

9.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篇九

一起来看一下吧。

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其他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2018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信或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升入初中学校的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或学籍表)。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提供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居住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教育、房管、户籍、劳动保障和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统筹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按照《2018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8〕25号)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东营市教育局统筹为主,胜利四中教育集团(四中校区、锦华中学校区)、胜利胜东小学、胜利八分场小学、胜利锦华小学、胜利锦苑小学、胜利运输小学,其招生工作执行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东城部分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8〕69号)要求。

西城在去年开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扩大试点学校范围,继续开展以东营区为主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点工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统筹招生试点学校为胜利第五中学、胜利第五十八中学、胜利青山小学、胜利电厂小学、胜利第七中学、胜利第二十三中学、胜利胜华小学、胜利集输小学、胜利第十中学,具体实施办法由东营区教育局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共同商定,报东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不参与统筹招生试点工作的学校继续执行原招生办法。

其他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2.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省定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设置班额。招生程序与时间安排

7月13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报送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7月20日前,在胜利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8月13日-15日,学校组织招生报名,其中13日—14日学校组织常住居民子女报名。15日,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组织非常住居民子女报名。

8月16日—17日,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整理学生入学信息。

8月18日—20日,学校按照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要求上报《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生汇总表》和入学证明材料,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集中复核。

8月21日,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8月22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报名者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月23日—28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在开学两周内到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证明(或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多个学校重复上报建籍信息的学生将取消其在非服务区学校的学籍。

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德州路以南、康洋路外延线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八分场小学或者东营区胜康学校(暂用)就读。

东三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运输小学或者东营区胜景学校(暂用)就读。

东三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原属胜利四中招生区域)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初中阶段可到东营区胜景学校(暂用)或者胜利四中教育集团四中校区就读。郑州路以东、德州路以南、康洋路外延线以西、北二路以北(原属胜利四中招生区域)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初中阶段可到东营区胜康学校(暂用)或者胜利四中教育集团四中校区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或者胜利四中教育集团锦华中学校区就读。

东一路以东、汾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胜东小学或者胜利锦华小学就读。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的胜源小区、天鹅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运输小学或者东营区丽景小学就读;初中阶段可到胜利四中教育集团四中校区或者市实验中学就读。

管理中心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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