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约定书

2024-10-22

房地产估价报告约定书(共6篇)

1.房地产估价报告约定书 篇一

一、报告书不完整(共8项内容)

1. 封面

2. 目录

3. 致委托方函

4. 估价师声明

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6. 估价结果报告

7. 估价技术报告

8. 附件

二、报告书不完整

1. 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共13项内容)

一) 委托方(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

二) 估价方(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三) 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四) 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五) 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六) 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七) 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 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九) 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十) 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十一) 估价人员(估价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十二)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十三)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

2. 估价技术报告漏项(共7项内容)

一) 个别因素分析

二) 区域因素分析

三) 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

四)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五) 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六) 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七) 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报告部分内容描述不清

评估报告中估价对象描述不清

1.估价对象属于房地产的

1) 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2) 土地使用权性质交代不清,如是出让还是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等

3) 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4) 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交代

5) 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交代

6) 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7) 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8) 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9) 房屋的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的情况)

10) 房屋的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投入数量)

2.A. 修正项目错误

B. 修正方向错误(*分子分母、上下方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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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估价报告约定书 篇二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方法,基本方法

1 房地产估价概述

1.1 相关概念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 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着严谨的估价程序, 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 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测算和判定的活动。

1.2 房地产估价的特点

1.2.1房地产估价具有科学性。房地产估价建立在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之上, 具有科学性。1.2.2房地产估价的艺术性。房地产估价必须遵循一套科学严谨的估价理论和方法, 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有关的理论和方法。1.2.3房地产估价具有综合性。房地产估价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a.房地产估价人员需要具备综合性知识;b.评估过程涉及面较广;c.房地产估价有时需要综合作业等三个方面。

2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 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 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 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 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

2.1 比较法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和估价的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 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方法。根据替代原理, 选择同一供需区域范围内功能相似, 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实例, 经过差别修正后, 测算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实务中, 估价人员通过市场调查, 一般选择三个属于同一供需区域范围、房屋用途一致、类型相似的交易案例作为参照物, 然后经过估价人员对案例的实地查勘, 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分别进行比较和修正, 对修正结果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比准价格。估价对象比准价格=Σ (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比较案例数量。

2.2 收益法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 应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分析, 否则得到的是一种不完全的会计利润, 实际上跟用加和法得到的还原利率口径是不一致的。2.2.1若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其折现期一致, 不应该考虑利息费用, 正如假设开发法中的折现法公式中不存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一样, 因为它正以恰当的收益率, 恰当的折现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 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 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2.2.2若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 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 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 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 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 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 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是基于预期原理, 考虑房地产具有连续性、使用期相对较长, 其产生的纯收益能够在未来连续获得, 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 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即, 收益价格) 的方法。假设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收益价格为:

V-房地产收益价格;A-房地产未来每年的净收益 (假定均发生在年末, 且每年收益相等) ;R-房地产的资本化率;N-房地产自估价时点起至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 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 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 显得不严谨。因此, 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 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2.3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 再结合估价对象现状进行差别修正, 扣除折旧, 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即, 积算价格) 的方法。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 应是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

成本法估价中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 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 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所以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 (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 ×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 ×成新率。

2.4 假设开发法

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2.4.1是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与折现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2.4.2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 与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原理相同, 具体应等同于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平均收益率, 它包含资金的利息和开发利润两部分。教材中所说的折现率实质就是房地产收益率, 只不过房地产开发的收益率不同于房地产经营的收益率而已, 因此称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 更能反映其本质, 更好理解。即房地产开发收益率运用于开发完成后价值和开发成本费用的折现, 房地产经营收益率运用于通过租赁经营形式对房地产价值的求取。

5 结论

房地产估价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等, 但具体的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要结论如下:

5.1 估价是以相对合理的准则为归依, 为委托人或交易当事人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估价结果是在有一系列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产生的, 不宜直接作为交易价格, 并提醒委托人或交易当事人正确使用估价报告。

5.2 同一估价对象, 评估宜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互相对照和比较。

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状况, 结合不同估价方法的特点, 采用加权平均等方式综合确定最终的估价结果。其加权平均系数应合理准确。评估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资料库, 加强专业研究, 提高估价师的执业水平和经验技能, 在具体估价中应灵活运用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为主要方法, 另一种要加以修正。只有这样才能对房地产的真实价格有着真实全面的反映。

5.3 地产价格受房地产市场中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故房地产价格是波动跳跃前进的, 所以估价人员应结合估价目的合理准确地把握房地产的真实价格。

总之, 房地产市场发展不会总是一帆风顺的, 对此, 房地产估价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中的泡沫和风险, 在估价当中, 应仔细调研, 甄别出房地产价格的与真实价值之间差异大小, 在求取评估价格的同时把握住市场发展趋势和动向, 在估价报告中对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作出解释、说明和判断, 提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市场系统风险。

参考文献

[1]朱亚兵: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7,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0.

[3]塞特斯.杜玛, 海因.斯赖德.组织经济学-经济学分析方法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3.

[4]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级、中级) [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5.

3.房地产估价报告 篇三

估价项目名称: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

房地产价格评估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五.有关附件

六.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不提供委托方,供评估机构存档及有关管理部门查阅)

致委托方函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4.3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31.93平方米。)的房地产现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时点为2012年9月5日。

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在估价对象于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单价为6246元/平方米,总价为7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估价的详细结果及有关说明,请见后附的《估价结果报告》。

注:1.本估价报告结论仅适用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2.本评估报告经委托方(人民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评估结论。

3.此房系经适货补房,货币补贴金额为捌万元。

4.经在估价时点查询获悉,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即估价对象已抵押数额为35万元,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此致

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2月12 日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公司已派专业估价人员黄球、向红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陪同下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报告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的,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的同意,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凡因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

10.本报告应用有效期为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报告的时间超过了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我们对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建议报告使用人在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大情况下适时对委评房地产价值进行再评估。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2004005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19980052)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报告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属无纠纷,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为假设前提。

2.本次房地产评估的估价时点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不存在房屋结构问题与安全隐患。

3.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4.报告中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即在估价时点预期在公开市场条件下能够成交的最为合理的价格。

5.本次评估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6.本次估价外勘时已通知被申请人,但其未予配合,法官陪同入户,提请委托方注意。

7.评估报告结论系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的定价决策负责,本评估结果仅用于本次估价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本次评估委托方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权属证书,但提供了房屋产权情况复印件,本次评估结论以该房屋产权情况所载明的内容为评估依据。未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估价目的仅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9.根据目前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估价人员无法确定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评估结果假定其性质为出让地进行评估,而未考虑其作为划拨用地时须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因素对评估价值产生的影响,该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10.本次评估是在产权人取得对估价对象合法完全产权的前提下进行的,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11.对本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是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的陪同下进行的,被告未予配合。

12.此房系经适货补房,货币补贴金额为捌万元。

13.经在估价时点查询获悉,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即估价对象已抵押数额为35万元,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4.本评估报告经委托方(人民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评估结论。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 托 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估 价 方: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登科

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80号顺天财富中心16楼 资质等级:建设部一级

行政许可决定书号:建住房许(2012)347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2)064号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0731-82255674、82255675、84455233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区位描述:

估价对象为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房地产,该处东临望岳路,南邻住宅,西邻湖南商学院,北临桐梓坡路。该区域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备,学校、医院、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商业繁华度较好,居住环境较好,交通便利,附近有66路、149路、913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达该地。

2、估价对象实物描述:

估价对象位于总层数为32层的钢混结构的住宅第11层,坐北朝南,层高为3米,建于2010年,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与实际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工程质量合格,基础设施完备度高,土地平整。

估价对象装修情况:外墙面为瓷砖;在法官的陪同下入室,观其室内为毛坯。入户门为防盗门,通风、采光条件较好。

3、估价对象权益描述: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先丽,共有人张涛(占有份额50%),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6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7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24.35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31.9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本次评估委托方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益状况不明。

四、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五、估价时点:2012年9月5日

六、价值定义:指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房地产估价规范

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8.长沙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社会机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待估房地产产权情况资料

10.受托估价方实地勘察获取的资料及收集的价格信息

八、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以房地产的合法使用为前提。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房地产估价要以房地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也就是说,房地产评估价格应是在合法使用方式下,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能获得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的估价结果。

3.替代原则:同一个市场中的具有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其价格应当相近。在同一市场供需圈内,可以通过调查近期发生交易的、与待估房地产有替代可能的房地产的价格和条件,通过与待估房地产进行比较来确定待估房地产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估价实际上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估价时点是责任交待的界限和评估房地产时值的界限。房地产的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5.公平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估价的目标在于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通常的房地产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几种。

1.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作为主要估价方法。首先遵循市场比较法可比实例的选取原则,根据估价人员掌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资料,在估价对象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似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比准价格。

2.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由于估价对象具有客观收益,因此可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未来各年的净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计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收益价格。

3.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4.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位于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经现场调查,估价对象为已开发建成房产,建成于2010年06月,成新率较高,经过分析确定其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其最高最佳使用途径,故不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由于同类房屋的造价资料难收集齐全,且未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分摊面积、容积率等未知,地价难以确定,成本法缺乏必要的数据,因此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估价对象位于商住小区集临路地段,考虑到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市场成熟,商住市场交易案例较多且容易收集,故可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十、估价结果: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在估价对象于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单价为6246元/平方米,总价为7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签字: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2004005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19980052)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6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4.房地产估价报告心得 篇四

本学期我们工程管理专业对《房地产估价》这门课程进行了学习,课程结束后,在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自己动手完成了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虽然编制报告的过程并非我想象中那么顺利,但是总的来说在这整个过程中的确让我获益良多。对此,我将自己的心得作如下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组成

起初,我以为要完成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只需要选择一个待估对象和一种估价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就行了,左右不过三两页稿纸就可以完成任务了。但是当自己真正对一份完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实例进行详细地分析后才发现自己当时的想法究竟有多么简单,原来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是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的: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方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二、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的理解

1、估价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分割、损害赔偿、税收、保险、争议调处、司法鉴定、出资、投资、合资、合作、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清算。

2、估价对象,当估价对象仅为房地产权益时,可称为被估价权益。估价对象有在建工程、期房、已经灭失的房地产、房屋装饰装修部分。概括起来有:土地、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

3、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不是随意确定的,应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估价时点在先,价值估算在后。

4、估价假设:是房地产估价师所必要、但不能肯定而又必须予以明确的前提条件做出的假定。在估价中要防止出现3种情况:滥用估价假设;不明确估价假设;无针对性列举一些与本估价项目无关的估价假设。对于确定性因素,一般不得进行假设。

5、估价程序:获取估价业务;受理估价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看估价对象;分析估价对象及房地产市场上;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报告;内部审核估价报告;出具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6、估价结果:估价师不宜在完成估价之前与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与该估价业务有利害关系人讨论估价结果。否则会影响估价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三、几种房地产估价方法的详解

估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等。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比较法求得的房地产价格又称比准价格。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遵循理性原则,追求效用最大化。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达、活跃和完善的地区,而且有广泛市场交易的房地产类型。通俗来讲就是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房地产开发用地。而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古建筑、教堂、寺庙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应用市场比较法所需具备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近期,存在者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运用市场比较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交易日期修正;⑥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⑦求取比准价格。

2、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系数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将估价时点视为现在,那么,在现在购买一宗有一定年限收益的房地产,预示着在其未来的收益年限内可源源不断地获取净收益,如果现有某一货币额可与这未来源源不断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值,则一货币额就是该宗房地产的价格。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写字楼、商店、旅店、餐馆、停车场等,一般不适用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运用收益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①搜集有关房地产收入和费用的资料;②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③求取报酬率、资本化率、收益乘数;④选用适宜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来说,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理论基础依据是资产价值时间等价原理。其理论论证主要表现为:价值时间等价及其变换、多期价格时间等价变换和资产历史成本法估价模式。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其过去的“生产费用”,重在过去的投入,具体一点讲,是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他为开发建设该房地产已花费的代价,如果低于该代价,他就要亏本。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社会上的“生产费用”,类似于“替代原理”,具体一点讲,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他所预计的重新开发建设该房地产所需花费的代价,如果高于该代价,他还不如自己开发建设。一般适用于评估可独立开发的整体房地产的价值,包括新开发的房地产、可以假设重新开发的现有房地产、正在开发的房地产、计划开发的房地产等。例如:学校、体育馆、公园、行政办公楼等。运用成本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①弄清估价对象的价格构成,搜集相关资料;②测算估价对象的重新构建价格;③测算估价对象的折旧;④求取估价对象的计算价值。

4、假设开发法法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倒算法或残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未来不动产正常的开发成本(如造地费、建筑物建造费等)、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剩余之数来确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理论依据与收益法相同,是预期原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的结果的可靠性如何,关键取决于下列两个预测:①是否根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正确地判断了房地产的最佳开发方式(包括用途、规模、档次等)。②是否根据当地房地产行情或供求状况,正确地预测了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待开发的土地(包括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包括装修、改建、扩建,如果是重建就属于毛地的范畴)等。运用假设开发法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6个步骤进行:①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②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③估计开发经营期;④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⑤测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⑥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5、长期趋势法 长期趋势法是运用预测科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特别是时间序列分析和回归分析,来推测、判断房地产的未来价格作出的方法。长期趋势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通常有上下波动,在短期内难以看出其变动规律和发展趋势,但从长期来看,会显现出一定的变动规律和发展趋势。因此,当需要评估(通常是预测)某宗(或某类)房地产的价格时,可以搜集该宗(或该类)房地产过去较长时期的价格资料,并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其编排成时间序列,从而找出该宗(或该类)房地产的价格随时间变化而变动的过程、方向、程度和趋势,然后进行外延或类推,这样就可以作出对该宗(或该类)房地产的价格在估价时点(通常为未来)比较肯定的推测和科学的判断,即评估出了该宗(或该类)房地产的价格。

长期趋势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长期趋势法适用的对象是价格无明显季节波动的房地产,适用的条件是拥有估价对象或类似房地产的较长时期的历史价格资料,而且所拥有的历史价格资料要真实。拥有越长时期、越真实的历史价格资料,作出的推测、判断就越准确、可信。操作步骤分为下列4个步骤进行:①搜集估价对象或类似房地产的历史价格资料,并进行检查、鉴别,以保证其真实、可靠;②整理上述搜集到的历史价格资料,将其化为同一标准,并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它们编排成时间序列,画出时间序列图;③观察、分析这个时间序列,根据其特征选择适当、具体的长期趋势法,找出估价对象的价格随时间变化而出现的变动规律,得出一定的模式(或数学模型);④以此模式去推测、判断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具体的长期趋势法主要有数学曲线拟合法、平均增减量法、平均发展速度法、移动平均法和指数修匀法。

6、路线价法

路线价法是在特定的街道上设定标准临街深度,从中选取若干标准临街宗地求其平均价格,将此平均价格称为路线价,然后再配合深度价格修正率表和其他价格修正率来测算该街道其他临街土地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实质上是市场比较法的派生方法,其理论依据与市场比较法相同,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在路线价法中,“标准临街宗地”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路线价”是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价格”,临接同一道路的其他土地的价格,是以路线价为基准,考虑其临街深度、土地形状、临街宽度等,进行适当的修正求得,这些修正实际上为“房地产状况调整”。

路线价法与一般的市场法的主要不同之处,一是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期调整”。二是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有关修正、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三是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临接同一道路的其他土地的价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格。在路线价法中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期调整”的原因是:①求得的路线价——若干标准宗地的平均价格,已是正常价格;②求得的路线价所对应的日期,与欲求取的其他土地价格的日期一致,都是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路线价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路线价法主要适用于城市商业街道两侧土地的估价。一般的土地估价方法主要适用于单宗土地的估价,而且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路线价法则被认为是一种快速、相对公平合理,能节省人力、财力,可以同时对大量土地进行估价的方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税收、市地重划(城市土地整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其他需要在大范围内同时对大量土地进行的估价。运用路线价法估价的前提条件是街道较规整,临街各宗土地的排列较整齐。运用路线价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6个步骤进行:①划分路线价区段;②设定标准临街深度;③选取标准临街宗地;④调查评估路线价;⑤制作价格修正率表;⑥计算临街土地的价格。

四、本次估价内容的描述

在本估价报告中,估价项目为河南省虞城县西湖春天住宅区号楼二层西户房屋,估价目的是为了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灵活运用,估价时点2013年6月5日,价值类型是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因估价对象为完整房产,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比较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多,我采用了市场法进行估价,根据替 代原则,在此我选择了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区域的三个住宅交 易案例,它们分别是西湖春天、木兰国际、响河大街进行比较。根据 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实际状况,选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比较因素,主 要包括: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将 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从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方面进行系数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为2285.84元/m2,估价对象评估总值为297159元(取整)。

又根据该类似房地产有出租收益,又采用了收益法进行估价,计算公式为V=A* [1-1/(1+Y)^n] /Y,其中 资本化率依据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安全利率采用银行存款利率3% ,风险、管理等补偿按5.34%,年房屋出租总费用为6507.2(元),年房地纯收益为1892.8(元),最后确

5.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

100+特殊项目的满分

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

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扣分值有一定范围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予以扣分。

每个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值之和。该评审子项的扣分值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仅将该标准分扣完使该评审子项得零分为止。

第七条(测算过程评审)

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只能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即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应当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先分别评定各种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得分,然后以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八条(创新特色加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的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在严于《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应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本标准的要求且不同其有关内涵相抵触的前提下,有创新或者有特色的,应当根据创新或者特色程度给予不超过30分的创新或者特色加分。其中,创新或者特色很突出的,加20~30分;较突出的,加10~20分;有一定创新或者特色的,加5~10分。给予估价报告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指出估价报告中的创新或者特色之处。

第九条(定性评审内容)

估价报告定性评审,采用审查估价报告是否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的方式。

对于有不合格内容的估价报告,仍然应当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尽量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以使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了解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提高估价报告质量。

在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中,不合格内容所在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零分。第十条(重要内容缺失的不合格)

估价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委托人;

(二)估价机构;

(三)估价目的;

(四)估价对象;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类型;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估价技术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五)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根据估价目的,应当评估估价对象现状价值的除外);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七)估价测算过程;

(八)估价结果确定。

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缺少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缺少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有重大问题的不合格)估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上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盖章;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上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三)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致估价委托人函上的落款日期)不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有效期内;

(四)随意编造对估价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估价假设;

(五)估价目的表述错误或者未对应其经济行为;

(六)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相应处分、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价对象界定不清或者有严重错误,遗漏、虚构估价对象;

(七)估价时点确定错误,与估价目的不适应或者与有关规定不同且未充分说明理由;

(八)价值类型选择或者价值内涵、定义表述有严重错误;

(九)估价依据严重错误,或者未在“估价依据”中列明估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或者估价依据运用严重错误,或者在估价中完全未体现估价依据的要求;

(十)估价方法选用错误,或者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或者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思路)严重错误;

(十一)估价方法运用严重错误,包括计算公式选用、测算过程、计算结果严重错误;

(十二)虚构、编造估价基本数据、重要参数或者可比实例;

(十三)估价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包括致估价委托人函、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估价结果不一致,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选用不一致。

第十二条(其他不合格情形)

估价报告例行评审可以不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但在评审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应当不合格:

(一)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

(三)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但有重要专业帮助并予以说明的除外;

(四)被评审的估价报告与出具给委托人或者完成时的估价报告内容不一致;

(五)估价结果不合理偏高或者偏低。

第十三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定量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没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60分的,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估价报告加分前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55分或者加分后的总得分不足60分的,以及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评审不合格。前款以外的估价报告,为评审合格。其中,90分以上的,为一等报告;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二等报告;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三等报告;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为四等报告。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十四条(参照执行)

对非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标准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6.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篇六

房地产行业以及金融业等相关行业的繁荣推动了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崛起与发展, 房地产估价行业对高级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鉴于此, 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工作面临巨大的机遇与考验。从我国国情出发, 立足于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知识结构、实践操作技能的要求, 优化课程教学体系结构, 对课程教学环节进行创新与改革, 培养出既掌握扎实的估价知识、又具备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专业估价人才。

1 课程的教学难点

1.1 知识体系综合性强

房地产估价理论知识体系庞杂, 涉及多个学科的多门课程。这对于在高校生源中不是文科生就是理科生的课程教学对象来说, 既要学工程又要学法律、经济等相关知识, 不同的课程而且要求不同的学习方法、思维方式, 甚至接受、消化知识的过程都存在很大差异。广泛的知识内容跨度, 使得我们并不能仅仅将教学大纲的要求停留在掌握这个层次上, 而是还要学会综合运用。课程知识体系的综合性带来了较大的课程教授难度[1]。

1.2 教师素质要求高

房地产估价课程是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中的一门新兴课程, 刚开始设置这门课程时基本没有该专业的师资队伍。各个高校根据之前相近专业的师资优势, 进行教师资源整合, 由承担相近专业其他课程的教师承担房地产估价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这就导致房地产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并不具备房地产专业知识背景, 对房地产估价学科的知识体系缺乏准确的认识, 相关的实际操作经验就更无从谈起了。

归咎于目前高校对教师的考评体系的弊端, 多数高校教师疲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完成, 无暇走出学校广泛地与行业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也就无法掌握行业的最新发展现状以及行业对专业人才要求的标准。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 高校教师对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也造成了他们倦怠于参与估价实践工作。教学与实践的脱节是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师专业技能素质无法达到要求的主要原因。

1.3 实践教学条件的缺乏

房地产估价的人才培养体系离开不了实践教学这一重要环节。学生在完成对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后, 需要为他们提供亲自动手参与房地产评估实务工作的机会。这样一方面帮助学生将前期所学的理性认识向实践进行飞跃, 另外一方面无疑会增加工作经验, 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然而大多高校不仅没有进行房地产评估仿真实训的专业实验教室, 也没有为实践教学所准备的案例素材。甚至在有些高校的该课程教学计划没有实践教学的学时安排, 完全缺乏房地产估价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2]。

2 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目标

2.1 必要性

课程教学改革旨在解决现行课程教学体系的弊端, 事关重大。它不仅是专业建设本身的改革, 还是连接高等教育与社会专业人才需求的一座桥梁。这种重要的关联性决定了该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变革的需要, 适应房地产估价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我国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只有不到20 年的时间, 因而不但在学科建设方面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 而且也落后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当今工业4.0时代的来临以及新经济、互联网+ 等概念正在全球掀起了一场变革运动, 很多行业的运行模式已经被颠覆。房地产估价行业在这场运动中必然不会独善其身, 房地产估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技术手段将会得到革命性改变和提高。因此, 为适应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 我们要对课程的授课方式、教学环节安排、教材内容、学习评价手段进行革新。坚守课堂教学与实践工作兼顾的原则, 培养出既掌握扎实的理论水平, 又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的专业房地产估价人才[3]。

2.2 改革目标

专业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龙头, 而课程改革又处于专业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的攻坚阶段。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目标的确定应坚持“实践强、方向广、知识新”的原则, 兼顾大学生可塑性强的特点, 培养符合行业就业需要的综合型的“通才”。但是这种“通才”的教学改革培养目标指的是既能“一招鲜吃遍天”, 又具备其他多种能力素质。而并非“万金油”一样的面面俱到, 又没有核心优势。同时教学改革的目标必须服从专业课程的统筹安排, 起到房地产估价课程在专业建设过程中的骨干作用。总之, 此项改革的目标是立足于学为所用、为评估行业服务的方针, 运用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手段, 兼顾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与实操经验相结合, 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房地产评估专业技术人才。

3 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与创新实践

3.1 更新教材和优化教学内容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性材料, 也是教学内容的知识工具, 其质量的好坏决定了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因此,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的改革应先把教材作为切入点, 将其纳入到教学改革体系中去。不同高校的学生在知识接收能力上有所不同, 教材的选取也应因人而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任课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时设置等因素, 广泛选用该学科各种参考书, 组织编写适用自己教学风格和教学对象的教材。

另外, 教材的更新必然会带来授课内容上的改变, 这一改变应与行业的发展协调一致。在保证房地产估价的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 还应着重增加基础数据处理、Excel在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过程的运用、房屋拆迁估价、破损房屋缺陷估价、司法拍卖底价估价等实践性强的教学内容, 同时对新的《房地产估价规范》、新的房地产估价技术路线也要在课堂教学内容中予以补充。为突显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性的目标, 将实践技能的学习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内容中去是必不可少的, 避免学生只会纸上谈兵、夸夸其谈, 脱离房地产评估现实操作的现象出现。

3.2 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作为课程教学活动的中坚力量, 房地产估价课程的高校任课教师一方面不断完善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承担纵向或横向相关课题, 撰写论文;另外还应积极参加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相关执业资格考试, 亲自参与实际的评估活动中去, 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各个高校也应尽力积极为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创造便利条件, 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 为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人力支持。

学府里的高墙毕竟不是市场, 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师应加强与校外估价行业专业人士的联系, 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的专业活动, 以此来拓展教学深度和广度。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将在房地产评估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并有一定学识的专业人才聘请为兼职教师扩充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师队伍, 他们可以直接为学生授课或者定期举办专业学术性讲座。在安排这些专业人士的授课时间以及进行绩效考核时, 学校应坚持有利于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的原则灵活机动把握, 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3.3 突出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学以致用, 用以促学”充分揭示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践运用之间的关系,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的改革也要遵循这一客观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房地产评估人才, 最终要让这些人才为社会所用、为行业所用。因此, 实践性教学在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也是我们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落脚点。在实践性教学的改革探索方面,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保证实践性教学课时。突破传统教学方法的藩篱, 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 将课堂授课与学生自由讨论、搜集可比实例、实地查勘、撰写报告等环节巧妙结合起来, 增加校内实践和校外实习的学时和次数, 培养课程学习兴趣, 切实将这一重要环节落到实处。此外, 最后评定期末成绩时除了学校组织的统一的理论考试之外, 还应该参考实践和实操方面的表现, 将理论考试成绩、课堂绩效表现、实践学习或者实习环节按照不同权重综合起来进行评定。成绩评定方式的改变会象指挥棒一样, 促进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视, 做到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共同全面发展。

(2) 建立房地产估价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实验室可以克隆房地产评估的现实流程和具体实施方案, 让学生熟悉并动手进行房屋评估的实践操作。另外, 积极联系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工作实习, 让在行业一线的专家对学生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学生也可将课堂所学知识进行升华。

(3) 提供学生参与实际评估项目工作的平台。各个高校应允许房地产估价课程的专业教师在校外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兼职工作, 不仅符合双师型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 而且这些教师可以积极拓展实际房地产评估项目, 带领学生实际参与到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去, 在学生还未走出校园之前就接受了实战的训练, 无疑大大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4 结束语

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改革, 能改变过去传统的房地产估价人才的落后培养模式。顺应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 服务于社会, 是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主线。我们要培养出既能掌握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知识, 又具备房地产实践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摘要: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的难点主要集中表现在知识体系综合性强、教师素质要求高和实践性教学条件缺乏这三个方面上。如今的课程教学体系已无法适应房地产评估行业对高校毕业生人才的需求, 高校既有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做出根本性的改变。笔者认为课程教学改革的着眼点应在教学内容、教师素质、实践实习等三个方面突破。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参考文献

[1]和丕禅.管理学实施全过程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 2001, (3) .

[2]段文美.教学模式改革初探[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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