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

2024-09-04

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精选8篇)

1.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 篇一

委托人(卖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经纪方): (简称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卖方)、乙(买方)、丙(经纪)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标的基本情况、内容和价款)

1、所有权人: ;共有人 。

2、产权来源: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解困房、集资房、自建房。

3、房屋座落: 。

4、房屋建筑面积: ;车库面积: (产权证有、无)。

5、建成年代: 。

6、《房屋所有权证》号: 共有权证号: 。

7、《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用途及使用性质: 。

8、房屋售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9、过户相关税费约定承担方式: 。

10、其它情况: 。

11、附甲方移交给乙方内外物资清单(附后):

第三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 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 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各方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合法真实,并符合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共有权人认同并履行本合同。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真实有效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保证房屋交付时状况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并完整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约定其它设施。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

二、乙方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交税费。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 (①契税②登记费③交易手续费④工本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发票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三、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具备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和擅作他用。5、处理受委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收取经纪费用时应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交。

第五条(房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方双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其它约定: 。

第六条(房屋过户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 天内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3、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七条(佣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结算代交税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2.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 篇二

本期文章重点讨论市场的维护者应该如何引导经纪人和经纪行业, 或者说如何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实施监管, 重点在于对监管思路和原则的探讨。

我们经常会提到法治和德治这两种监管思路, 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上, 同样应该是法治和德治兼备。

先说德治, 德治的主要方式是教化, 即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人的道德水平, 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德治的施行往往需要长期的文化积淀, 特别是需要以信仰为基础, 因为没有信仰的人往往是“无所畏惧”的。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 必然胆大妄为。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对其苦口婆心地教育, 往往也收效甚微。也就是说, 德治需要以监管对象自身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准为前提。

从我国房地产经纪人的现行职业环境所造成的职业特点来看, 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往往需要具有非常强的进取精神 (在这里, 进取是一个中性词, 或者说, 当进取心过强的时候, 可能就会做出违反职业道德乃至违法的事情) , 因为房地产属于高额大宗商品, 成交往往是不连续的, 在这种情况下, 损失一单业务就意味着可能丧失了一个月的收入, 而且目前房地产经纪人往往只有很低的底薪甚至完全没有, 当一个人的全部生活都在两只手上 (或者一张嘴上) 的时候, 如果缺乏道德约束, 又没有严格监管, 铤而走险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这种情况下, 法治就显得必不可少了。

法治的方式又可以区分为准入限制和行为监管两类。我国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 对设立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行为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笔者认为, 这是对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市场行为干预过多的一种矫正, 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 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市场准入在许多行业里面也是存在的, 比如在很多国家, 酒类是不能随便在一般商店出售的, 卖酒必须有专门的执照。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 在很多国家 (以及地区) 也都是实行准入制的。比如美国, 每个州都设置了专门的经纪人执照制度, 必须获得本州的执照才能在本州执业;我国香港地区也有专门的地产代理监管局, 负责发放和管理经纪人牌照。本专栏后面几期将集中介绍国外 (地区) 的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制度。

但在中国大陆, 为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建设部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了《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住房[2004]43号, 下称《通知》) , 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学会随后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以下简称学会) , 这实际上表明在国家层面上已经放弃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准入制度, 或者说经纪人执业已经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

当然, 《通知》也详细具体地规定了学会及地方行业组织在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等方面的任务, 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建设, 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 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系统, 促使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居民提供行为规范、诚实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探索房地产经纪损害赔偿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通知》还规定: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作用, 已经成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地区,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发[2004]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 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平稳过渡。尚未成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地区,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原有方式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正常进行, 并积极组建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 尽快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机制。

前面说过, 市场准入管理只是监管的手段之一, 监管的另一重要手段是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另一个核心要旨, 即政府要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 《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规定: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检查,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不得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的改变, 影响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深入推进。

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要负责经纪人的注册管理工作, 并以这个工作为依托,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推动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来实现对行业的管理。同时,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仍然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检查, 规范经纪行为。

3.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思考 篇三

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约3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5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可见,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规范化势在必行。

首先,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保证规范运作。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管理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开业。从业人员必须有注册经纪人证件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严禁租用经纪人证件进行登记备案。近几年来,房地产经纪人出借、出租执业证书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经纪人的专业形象及職业道德,扰乱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公示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其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防止诚信缺失。

房地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某房产中介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格,赚取差额部分价款,这种情况,往往是中介机构不让交易当事人双方见面,从中暗箱操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有的中介机构不管购房者是否达成协议,看房就收看房费,扰乱房地产经纪市场。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大地危害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阻碍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布要真实,不得窃取其他房源。例如,某小区的王女士,想卖掉现有住房,就在本小区张贴售房信息,没想到被房产中介窃取,作为自己的房源对外公布。未经委托人同意或签订合同,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现在许多小区张贴的售房信息中都有“中介勿扰”的警示。

再次,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日渐活跃,房地产中介机构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某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支付员工工资,而延期向售房者支付房款。还有的房产中介挪用交易当事人的购房款做短期投资,严重危害可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保障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应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在开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划转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严格按照客户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进行操作,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设立资金监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以加强监管力度。

最后,创新房地产经纪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4.房地产经纪合同(转让) 篇四

盐 城 市 房 地 产

经纪合同

(转 让)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房地产经纪合同(转让)

委托人(卖方):(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方):(简称乙方)

受托人(经纪方):(简称丙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卖方)、乙(买方)、丙(经纪)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标的基本情况、内容和价款)

1、所有权人:;共有人。

2、产权来源: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解困房、集资房、自建房。

3、房屋座落:。

4、房屋建筑面积:;车库面积:(产权证有、无)。

5、建成年代:。

6、《房屋所有权证》号:共有权证号:。

7、《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用途及使用性质:。

8、房屋售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9、过户相关税费约定承担方式:。

10、其它情况:。

11、附甲方移交给乙方内外物资清单(附后):

第三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

地使用证)。

第四条(各方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合法真实,并符合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共有权人认同并履行本合同。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真实有效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保证房屋交付时状况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并完整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约定其它设施。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

二、乙方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交税费。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①契税②登记费③交易手续费④工本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发票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三、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具备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和擅作他用。

5、处理受委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收取经纪费用时应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交。

第五条(房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方双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

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其它约定:。

第六条(房屋过户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 天内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3、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七条(佣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结算代交税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丙方的佣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重大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提请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由丙方经纪人填写,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涂改处,须一式份同样且经甲乙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监证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丙方:(章)

住址:住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编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二OO年月日

监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补充协议-------------------------

5.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 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

(¥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

(¥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

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

6.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转让合同 篇六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限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作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_______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方

备 注

委托权限 代办各类房产交易手续(包括:代缴税费;代办房产权证;代办土地使用证;其它)代办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包括:代办理他项权证;代办注销手续),代办各类房地产(厂房、营业房、住宅、办公房)租赁手续。房屋座落地点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金额平方米 套(幢)元 说明:

1、免费登记;

2、交易成功,委托方付1%中介手续费。

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经办人(签章):

7.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 篇七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持证人员少, 经纪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从国际有关经验看,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 房地产经纪人员都要通过考试、取得牌照才能执业, 因为美国大量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都要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才能实现。美国在2005年底, 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会员已经达到了120万人, 而且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占了很大比重, 专业化程度相当高。在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的初期, 因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交易环境较差, 且客户认同度不高, 连带影响房地产经纪业的社会形象低下。但自从台湾各大品牌经纪机构积极培养高学历经纪人员, 同时当地房地产经纪业相关管理条例实施后, 专业资格认证和从业执照时代来临, 市场逐步规范。许多拥有大学或硕士以上高学历的新人, 纷纷投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认同度提高, 大大改善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社会形象。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已成为台湾大学毕业生求职的热门行业之一。按照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而现在一些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一无证书二无从业经验, 甚至缺乏相应的基本知识, 造成现有从业人员良莠不齐, 严重危害了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消费者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危机, 因此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健康的发展下去成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纪机构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 门槛准入低, 监管不到位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设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仅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开业。这种不需要前置专业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于加速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由于专业化管理环节的缺失, 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许多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 规定了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尽管这些条件比较低, 但是有些房地产经纪机构也无法达到条件或租借别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蒙混检查。目前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员, 尤其是一些小型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 有的不仅无证从业, 甚至根本没有系统地参加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目前中国共有房地产经纪机构3万多家, 3.5万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3.5万证相对于现在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纪市场几乎是杯水车薪, 在此基础上,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根据现状积极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弥补持证不足现象, 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这一硬伤。

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 业务范围窄, 业务内容同质化日趋严重

经营不规范是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的一个突出和普遍的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而且严重影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形象。具体表现有:虚假广告、合同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吃差价, 甚至诈骗客户交易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例如在交易中大肆超标收费和赚取差价等。有关报纸曾报道, 一位陆女士在经过经纪机构购买一幢价值仅7.5万元的房价却被房屋经纪机构收取了1.5万元的手续费。而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4条的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规定收费, 目前最高只能收取3%的佣金。因此这个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收费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严重侵犯了购房人的利益, 涉嫌合同诈骗。近几年, 房地产经纪公司“一夜之间人间蒸发”的报道屡见报端, 群众投诉多信用指数低。由于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不规范问题还很严重, 一些老百姓一提到房屋中介就想到暗箱操作、黑中介等, 以致社会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不信任, 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

应当看到, 上述违法现象有些只是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为, 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产生了信任包机, 甚至对中介机构望而却步。这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而且对房地产销售和流转造成不利的影响, 最终损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本身的利益, 可谓两败俱伤。如何消除消费者的信任危机, 让他们放心的走进房地产经纪机构, 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健康发展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生存发展对策

大力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严格机构备案制度

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法规,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整顿房地产经纪行业队伍, 严格检查各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资格, 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务必做到“先考证, 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 定期检查、清理和公布, 不良记录要公开曝光, 限期整改, 屡教不改的要予以清除。对违法、违规者要严肃依法处罚, 或者是警告、罚款, 直至吊销执照, 从而加大失信、违规的风险和成本, 以此来保护和支持诚信和守法的经纪队伍, 净化经纪市场环境。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应大力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认证管理。现阶段的重点应放在坚决取缔一切非法从业人员, 严格管理注册人员的经纪行为, 建立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要求持证上岗,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设立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一定要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从业人员要尽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通过持证率保证从业人员强迫受教育, 提高职业素养和水准。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提高房地产经纪人的社会地位, 增加执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产生职业自豪感。严格机构备案制度, 要求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只有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 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 使得没有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做不了房地产经纪业务。

树立诚信教育, 施行网上办公备案, 把不合格信用公之于众

各地要自发地成立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或专门自律组织, 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实施不良信息记录制度。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不良信息录入经纪人管理系统, 并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北京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企业信用网, 只要输入企业名称就能搜索到相关的诚信记录, 这样消费者就能有针对性的选择企业信誉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业务, 让一些违规操作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纪公司无法立足。大浪淘沙始见金, 优胜劣汰, 在竞争中让经纪机构加强自律, 让行业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经纪机构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只有在阳光下经营, 通过塑造自己的服务品牌, 建立起自己独特的企业形象, 才能在今后的大浪淘沙中独领风骚。一要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 根据自己的特点, 选取细分市场, 不断探索独特的商业运作模式, 做足专业化的文章;二要向客户提供可行的、周到的、贴心的服务, 做足服务的文章。做到对待客户真诚, 放低自己, 突出客户的需求, 真心实意地为客户着想, 与客户成为朋友, 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口碑与品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模式目前是行政管理为主, 辅之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绝大部分职能, 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 各类职能都集中在行政部门。目前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主要是传达、反映和沟通, 并承担了一些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如反映协会会员的意见建议、开展“金桥奖”评选等, 并承担了一部分经纪公司的备案工作。此外, 行业协会还在人员培训、信息提供、内外交流, 以及行业发展调查咨询等方面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服务。

8.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 篇八

公告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发育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公告还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将合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7月30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此问题介绍说,目前我国在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持有环节涉及太多种类的税费了。由于房地产领域税费种类偏多,因此确实有进一步合并税种的需求。

倪红日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这两个税种一旦合并即可实现“房地合一”。

宅基地和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登记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据了解,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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