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2024-10-05

功利主义教育正义(共7篇)

1.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一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作 者:刘格华 LIU Ge-hua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 刊 名:长沙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1(4) 分类号:B82-064 关键词:罗尔斯   金里卡   功利主义   正义原则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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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二

一、女性主义正义观的理解

纵观史今, 正义的理想源远流长。上至远古时代, 下至唐宋元明清甚至今天, 正义一直在完善社会道德体系。古代的“梁山好汉”, 近代的“戊戌六君子”等等都是正义的光辉使者。正义作为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 在原始的社会有了劳动成果的分配, 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 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 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

女性主义正义观就站在女性的角度与立场上表达并解释现实是否实现了对女性的公平正义。“女性主义是指两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平等的理论, 代表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有组织的活动。它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 包括男女平等的理念及一种社会变革的意识形态, 旨在消除对妇女及其受压迫社会群体在经济社会政治上的歧视。”[2]

关于女性主义的思想有很多流派, 如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流派、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流派、激进女性主义流派、后现代主义、文化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 这些女性主义流派都有一个共同点:阐述了性别差异所带来的不正义现象, 并且探讨了女性主义正义观中的一个重要原则:男女平等。但是, “正义社会中的两性平等不是简单的将两性的权利与义务对等起来”[1], 女性主义认为, “更不是让女性全盘接受男性的价值标准, 不是让社会对男性的要求一概加给女性。”[3]

女性主义正义观综合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等男女平等的思想, 既强调在家庭中要消除女性歧视, 打破传统的劳务分工, 又强调在社会中男女两性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及社会地位。

二、女性的现实遭遇

1. 家庭中的女性:无报酬的劳动者

翻阅众多女性主义的相关书籍, 发现这些书籍都毫无例外地探讨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不正义现象。罗尔斯在《正义论》一开始就把家庭作为社会结构正义的一个“实例”。罗尔斯说:“社会基本结构之所以是正义的主要问题, 是因为它的影响十分深刻, 并自始至终。”[4]家是女性一个重要集聚地, 正义在这里能不能真正实现直接影响其个人及社会的发展。

现实中, 家庭地位决定女性成为无报酬的劳动者。夫妻夫妻, 夫在前, 妻在后, 男人的地位可见一斑。亚里士多德认为, 男人对妻子有统治权。纵观中国历史, 除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外, 男性长期统治着女性, 这种统治至今仍存在。我们在对家庭重大事件决策权访问中发现, 绝大多数的家庭异口同声道“丈夫做主”。传统的社会思想麻木着女性, 让她们自然地认为男性就是一家之主, 自己无所谓什么权利, 丈夫的意愿不能违背, 一旦违背还可能遭受伤害, 顺从丈夫就是对的。这种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决策与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职能。正如洛克所说:“丈夫与妻子有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的理解, 不同的意志, 因此, 需要做出最后决定就会以某一方为基础进行统治, 这一责任自然地落到男人的肩上, 因为他们更有能力, 更强壮。”[4]

在以男人更有能力、更强壮的原因上, 女性成为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者和无报酬抚养子女的劳动者。

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者。“家庭主妇”这样的称谓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女性作为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者在家庭中的角色。女性包揽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活。传统的观念让女性从小就被告知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是自己的本质工作, 男性更是认为家务活由女性做是理所应当的, 是女性的义务。既然是义务, 就无所谓报酬。

无报酬的抚养子女者。男性普遍认为,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女性的责任, 甚至认为女性是用他们的车子接送子女上学、他们的钱来为子女提供物资基础, 她们只是帮忙把金钱转换成子女的需求物品或服务而已。而如果女性没有履行好抚养子女的职务, 如没有按时接送子女上学、没有在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上正确教育子女, 男性往往会责备女性, 甚至辱骂殴打女性。

当女性不想成为男性和孩子的奴隶, 而去开创另一片天地时, 常常被人们不公正地攻击为“反家庭者”、“不爱家者”、“不守妇道者”。

20世纪80年代以来, 家庭主妇为了争取自身权利和正义, 不惜与丈夫离婚, 拒绝这种无任何报酬的家庭照顾, 一些妇女选择流产以示拒绝生育和抚养子女。但是, 这种维权终究是建立在女性自我伤害与牺牲的基础上, 男性却依旧未改其“霸主”地位。

2. 社会中的女性:机会最少者

如果说家庭是女性的私人领域, 那么, 社会则是女性的公共领域。罗尔斯说:“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要问题, 如我们所见, 这意味着首要的分配问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 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如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的调节。”[4]那么, 这种对女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否做到公平正义呢?

就业机会最少者。我们通常可见一些企业组织、招聘商暗中不招女性, 有的直接打着“只招男性”的标语进行招募。他们认为, 家才是女性该工作的地方, 他们更不愿意为女性支付怀孕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女性很难在家庭与家庭以外的工作领域之间顺利转换角色。也就是说当女性实际上成功地从家务劳动者转换成专业工作者, 社会还是会把她们当做家庭劳动者”[4], 这给人一种错觉, 不管女性如何与男性一样从事公共事业、社会劳动, 她们作为私人领域的劳动者身份很难消除。“私人的”身份影响着她们公平正义地参加社会工作。今天社会承认男女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因遭遇性别歧视而不能就业的女性同胞都能深刻体会到女性的委屈, 这是一幅政策与现实相互矛盾的画面。

获取财富机会最少者。一方面, 同样一份工作女性收入往往比男性少;另一方面, 在商谈业务上, 男性往往是领导者和最后裁定者, 很少有女性出面商谈重要业务。他们认为, 男性更具有经济头脑。

搜索近年来的《全球财富排行榜》或是《中国财富报告》, 有多少女性进入排行榜前十、前五十、前一百?寥寥无几。玖龙纸业主席张茵、富华集团总裁陈丽华、海尔集团总裁杨绵绵有多少人熟悉?在商业界, 人们的观念更多倾向于男性才能当CEO、男性创造的价值永远比女性多, 因而, 当张茵、陈丽华、杨绵绵、杨惠妍等商界女性创造了不亚于男性创造的财富时、当女性在某方面表现的有能力或超过男性时, 人们通常不约而同的冠予她们“女强人”的“光荣”称号。“女强人”肯定了女性的能力, 却也表现出对女性的原始轻视, 为什么没有“男强人”一说?

政治参与机会最少者。在政治领域, “人们既承认自然状态下的所有成年人生而具有平等的权利, 又不约而同地把女性从拥有政治权力的公共领域中驱逐出去。”[4]近日, 在欧盟峰会上, 女性议员贴上男性胡须, 手拿标语, 高喊公平竞争的现象频频发生, 在西方这样一些民主的国家, 女性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无权投票, 即使在今天, 在全世界正式的政治决策主体中, 女性代表的比例仍然明显不足。卢梭说“女性是共和国宝贵的半边天”, 那么, 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物以稀为贵, 女性因在政治领域中的鲜有而显得格外宝贵呢?

为什么只有解释妇女地位时, 使用社会性别的策略才会奏效?“男性对自身地位既不会心存疑问, 也不需要去解释”, 似乎只有女人才需要社会性别, 这其实清楚地表明了权力运作的不平等。

三、多方位保障女性主义正义观的真正实现

纵观历史, 我们可以发现, 在传统的历史文化中, 男性始终占主导地位, 并且, “男性主导的社会价值标准在制度的保证下得以普遍化, 而女人被标志为适宜与孩子在一起, 从事照顾与养育的工作。”[1]男尊女卑、男强于女的观念让人们被赋予判断力的那天起就以为女性应该是温柔的、低弱的, 顺服于男性的、为男性工作的。一些女性为了摆脱男性的压迫, 不惜学着男性的姿态、行为、生活方式, 拼命工作, 努力向世人证明女性一样可以干重活, 一样可以出色地完成工作。“女强人”、“男性化”极端地讽刺着女性的自尊, 却又是女性面对社会“边缘化”, 避免成为边缘群体的无奈选择。所谓边缘群体是指“主流的劳动制度不可能也不准备雇用的人群”。

对于女性的不正义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与国家的正义与稳定, 这就需要社会及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减少女性受剥削、遭压迫、无权力、被边缘化的现象。

1. 法律上公平正义地赋予女性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使男女在法律权利与地位上平等

前不久, 中国新娘状告日本法务大臣的事件流传盛广[5]。为什么任秀琴与栗饭原正则需要经过“待婚期”后才能结婚呢?原来, 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 “女性在离婚之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结婚。”也就是说, 女性和男性离婚以后, 如果要再结婚的话, 需要经过180天即半年的“待婚期”。而这一法律却不用于男性的, 男性离婚以后可以马上结婚, 女性离婚以后却要等半年后才能结婚。

一国性别歧视对国际平等正义观影响深刻。中国人每年与日本人结婚的人数平均为4 000人, 每年平均有1 000名在日中国人与日本配偶离婚。他们当中的一些人, 为了躲避“待婚期间”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 甚至不得不在怀孕期间离婚。这种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的法律无疑不是对女性最沉痛的打击。因此, 一个国家会不会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真正摆脱性别不正义现象, 法律公平公正是其首要前提条件。

2. 保障女性基本权利的正义, 并真正实现正义的劳动分工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只要不正义就必须加以废除或改造。”[4]女性主义普遍认为, 性别不平等归根结底源于社会基本制度的不平等, 尤其反对传统性别结构的家庭制度, 这种传统性别结构的家庭制度依然让21世纪的男性坚定不渝地对女性做出定位, 照顾家庭、抚养小孩才是女性的本质工作。女性主义正义观的实现就要求我们要敢于打破以性别不平等为特征的家庭制度和劳动分工。

在家务劳动上, 男性应该和女性共同分担。事实证明, 一个家庭要想保持长期的和谐, 男性应尊重女性并与女性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只有家庭劳动分工正义, 女性才能更好地从“私人领域”向“社会领域”过度。

在抚养子女上, 男性应同女性共同抚养和教育子女。如果男性不愿抚养和教育子女, 那么, 即使是一个完整的家庭, 对于子女来说是残缺的, 如同单亲家庭。并且, 只有当小孩同时获得父爱和母爱时, 孩子才能健康正常地发展。

3. 学校教育需要为两性平等做出贡献, 使性别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首先, 雇佣老师与校长应注意保持两性比例基本平衡。正如艾米·古特曼说的:“我们的学校是一个男人统治女人, 女人统治学生的制度下进行教育的。”望望周围学校, 的确如此, 绝大部分小学老师是女性, 而绝大部分校长都是男性, 这种现象是一种隐形的障碍。因此, 学校教育要平等, 首先应在雇佣老师与校长时两性比例基本平衡。其次, 老师在教育时应保持公平正义的态度对待学生, 平等对待男生和女生, 并且教育男生和女生树立公平正义观是教师的义务, 也是学生获取知识的权利。再次, 学校从小教育学生讲公平、讲正义、男女相互尊重。随着孩子上学年龄的逐渐“小龄化”, 教育平等的观念从娃娃抓起是使性别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有力手段。

4. 自觉抵制网络媒体的女性歧视

网络媒体的女性歧视, 主要表现在女性被作为“性征”和娱乐对象。比方说:新闻信息选择角度的歧视, 女性新闻多以“性”为标准, 如强暴女性、虐待女性的事件;大量的女性图片形象暗藏色情, 多是靓丽美女袒胸露背, 搔头弄姿, 性感撩人, 这些有偏见的传播内容强化了男权对女性的压迫, 扭曲了女性的自我认知, 给女性的发展造成许多障碍。

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 网络媒体, 作为一个现代的新兴媒体, 我们应努力使之成为展现、构建现代新型两性关系的平台, 改善在网络媒体中女性的负面形象, 破除女性歧视, 给女性一个平等、友爱、自由、充分发展的空间。如:政府建立具有影响力的女性网络媒体, 帮助女性认识自身的独立价值, 建立性别平等文化;改变网络栏目的构成, 加大女性正面报道力度;运用技术手段对网络媒体的性别歧视进行监控, 尽可能减少歧视的发生[6]。

5. 全面培养社会个体道德正义感

20世纪最伟大的四位时装设计大师之一:伊夫·圣·罗兰十分支持男女平等观念, 并认为这种平等不仅从获得地位、权利等机会平等, 还体现于女性的衣着打扮的选择权也与男性平等。他把女性从只能穿裙子的传统中解救出来, 让她们像男人一样套上裤子, 并且, 女性还可以妩媚的穿上水手外套、军用防水服、骑士猎装、长筒靴等。这种从服装上展示男女平等渐渐瓦解了隐藏在服装话语中的男性霸权。正如伊夫·圣·罗兰的终生伙伴Pierre Berge说的一样, “香奈儿设计出来的时装给予女性自由, 而圣·罗兰设计出来的时装却是赋予女性权利。”个体的道德正义感强化了, 女性的权利与地位就渐渐提升了。在当今21世纪里, 我们有必要全面培养社会个体的道德正义感。

首先, 男性个体要尊重女性, 维护女性, 杜绝对女性骚扰、性暴力、强奸等违背女性意愿而强制实施的行为。其次, 男性不管是在家庭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应公正的对待女性, 不应对女性存在收入歧视、外貌歧视和能力歧视, 要相信女性的能力, 并认可女性的能力。再次, 善于倾听女性的声音。改善男性普遍认为, 女性目光短浅、思考问题不顾大局而强制性剥夺女性发言权、决策权等行为。

道德正义感得到普化了, 社会正义也就深入人心了, 女性的正义权利与义务就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了。虽然, 女性主义的正义观还有一段很长的道路, 我们无法计算这道路有多长, 但是我们可以努力的是, 减少这段路的路程, 尽量扫清它的障碍。女性主义正义观, 其路漫漫而修远兮, 我们需继续探索。

摘要:现代社会男女平等虽然已是社会的基本价值观, 但实际上女性并没有获得真正的平等地位, 在家庭里女性成为“无报酬劳动者”, 在社会中成为“最少受惠者”。女性主义正义观就是要通过分析女性的经历, 尽可能地消除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 进而赋予女性正当的权利义务。它的实现虽任重而道远, 但我们可以从法律、劳动分工、学校教育、网络媒体、个体道德感培养等多方位上加以确保与实现。

关键词:女性主义,正义观,现实,实现

参考文献

[1][英]简.弗里德昂.女权主义[M].雷艳红, 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7:21-294.

[2]郭爱妹.女性主义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6:2.

[3]林吉玲.20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史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188.

[4]郭夏娟.为正义而辩——女性主义与罗尔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247.

[5]指《民法》歧视女性中国新娘状告日本法务大臣[EB/OL].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hr/hr-yzhrxw/news/2009/11-17/1968245.shtml.

3.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三

西方世界在政治和经济的角逐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资本主义被普遍承认为合理组织现代经济的惟一可行途径,第三世界工业化摧毁了传统的南北鸿沟并因而标志着资本主义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然而,也恰在同时,在非西方社会却出现了愈演愈烈的反西方浪潮和前所未有的文化自我确认。对此我们当做何解释?这一切对二十一世纪世界秩序又意味着什么?

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为什么文化成了我们理解现代转型的关键?

西方世界中社会想像的重大转折发端于两百多年前西欧和北美的自由主义现代性的确立。这一转折意味着平等逻辑取代等级逻辑而成为社会建构的基础。它造就了全新的社会构造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任何从属关系都意味着压迫与被压迫关系。

在康德传统中,这一社会想像的根本变革被表述为正义优先取代至善优先。在任何社会里,社会秩序都取决于某种正义观念,没有哪一个社会可以理所当然地要求少数人为了多数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而承受不公正(罗尔斯:《正义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种社会秩序都同样公正。在所有传统社会或非自由主义社会里,正义观只是预设而不是决定社会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真正的分配原则来自黑格尔所称的“伦理习俗(sittlichkeit)”,即某一特定社会的伦理生活所固有的习俗、规范和预期。只有在自由主义社会里,正义才与社会基本结构产生了直接关系。因为自由主义社会最突出的特征恰恰在于其对社会正义的诉求。因此,自由主义社会标志着人类历史中出现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社会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每个人都享有无条件的原初平等,对社会资源的任何形式的分配都应根据每个平等、理性的个人视为公正的原则与程序来进行。

我们把这种新的社会结构称为自由主义现代性。自由主义现代性所隐含的解放性可以解释为什么古典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都对资本主义抱有如此乐观的信念。他们深信资本主义能在全球范围内,包括在第三世界,有效地促进发展,消除贫困,推进平等与公民自由。

然而,这些经典范式未曾预料也无法解释近代世界历史中“最野蛮,最粗俗的一面”,即在西方中心国家和边缘世界之间长期存在的不平衡发展。十九世纪以来,社会分析家们一直为下列悖论所困扰:资产阶级现代性的基本观念与制度(个人主义、宪政、人权、自由市场、法治)在西方中心国家造就了生机勃勃的先进资本主义,但同样的观念和制度在边缘世界所产生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它所带来的只是极度的政治腐败与长期的经济衰滞。阿明把这一现象称为“边缘资本主义悖论”或边缘自由主义畸形。

这一悖论的最淋漓尽致的表现也许就是当今的后共产主义世界。与新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观所预言的截然相反,这些原先的社会主义和发展中国家对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热切追求并没有为这些国家带来资本主义繁荣,恰好相反,区域冲突、种族纷争、腐败猖獗、贫富悬殊、法纪尽失却成为这一追求所得到的回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俄国社会的迅速解体就是最好的例证。

在过去几十年中,西方社会分析者和第三世界知识分子努力探寻边缘资本主义畸形的根源和后果,结果有两个因素显得异常突出:民族国家与资产阶级。现代经济的转型依赖于现代民族国家所提供的制度架构,而这一架构的前提是现代民族国家对所辖领土享有全面控制主权。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与传统的国家形态即帝国与王国形成鲜明对比。在所有传统社会中,社会控制的基础是半官僚制的国家机构与上层阶级之间的分工合作,只有后者才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拥有真正的控制权。现代民族国家作为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的后果首先产生于西欧,这一历史过程与中产阶级的兴起密切相关。中产阶级在民族认同即安德森(Bendict Anderson)所说的“想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结果是自发性民族主义的兴起。按照这种民族主义,“民族”应定义为由自由平等的个体在既定领土上所结成的理性“联合体”。

不无讽刺意味的是,这一以资产阶级为中心的自发民族国家的构成模式一旦被引进或应用于欧洲以外的地区,却立即成为社会与政治灾变的标准处方。随着传统政权的坍塌,取而代之的既非民族共同意志更非“想像共同体”。真正出现的是社会躯体的全面瓦解。随之而来的是地方主义、语言或宗教派别以及形形色色的部族或种族分离运动。

边缘自由主义畸形对我们理解现代世界体系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大约一个世纪前,正是由于俄罗斯本土资产阶级的软弱以及社会的解体,列宁、托洛茨基及其他俄国革命者才被迫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革命角色的正统学说,转而提出“霸权”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在边缘社会,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惟有通过非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才能完成,而这一革命的基础只能是由革命先锋政党所组织起来的平民大众。类似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危机迫使中国和其他许多边缘国家走上了“俄国革命道路”。从这些边缘国家民族解放运动所产生出的是安德森所称的“官方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是第三世界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构造的现代民族主义与传统帝国政治的混合体。在二十世纪中叶,正是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民族主义造就了横扫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反殖民主义民族运动的伟大浪潮。我把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称为边缘文化民族主义或霸权民族主义,以突出其非自由主义、非资产阶级的特征。

霸权民族主义在边缘世界现代化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第三世界近来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几乎毫无例外都以霸权民族主义为基础,其所采纳的都是一种非自由主义的或蓄意非西方化的发展策略。最典范的例子当然是所谓“东亚奇迹”国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合称为“高效能东亚国家(HPEA)”的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直保持飞速增长,其增速远远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区域,包括西方先进中心国家。东亚国家这种令人瞠目的经济成就主要应归功于其所采纳的“发展型国家”模式(胡格威尔:《全球化和后殖民世界》)或“第二现代性”。这种植根于本土文化价值和规范的发展模式对欧洲中心发展模式的几乎所有基本前提都提出了质疑。

发展型国家模式最具戏剧性的范例是中国经济近期的巨大增长。与其他前社会主义政权不同,中国依然是一个一党制国家。当中国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市场改革”时,这个庞大的国度还处于最贫穷国家之列。如今,它在过去二十年中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早已引起一种猜测,即在二十五年内,中国有可能成为美国有史以来不得不面对的最强劲的敌手。中国作为一个令人生畏的经济强国之崛起与俄国及其他前社会主义及发展中国家的徒劳挣扎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使我们不得不做出一个几近悖谬的结论:在由西方中心国家控制与支配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非自由主义化或非西方化是边缘民族得以摆脱边缘自由主义畸形而获得发展的惟一“逻辑前提”。

惟有以此为背景,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今天整个边缘世界对“人权帝国主义”深恶痛绝,为什么边缘民族坚持国家主权优先于民主化,为什么“恰好是在文化领域,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感受到来自西方的最大威胁并最坚定地要求摆脱其支配”。

值得注意的是,边缘国家的经历几乎完美地印证了黑格尔以及其他社群主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对资产阶级现代性危机的诊断和批判。这一点对于我们的讨论具有至关紧要的意义,因为它把边缘资本主义问题直接引入到当前关于资产阶级现代性的争论。

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理论,自由主义传统的整座大厦都是建立在康德的“道德自律”的观念之上。这一观念假定存在某种自存的人类自我,其既超越于社会的伦理生活方式又超越于个人的经验趋向、欲望和利益。哈贝马斯的“现代意识结构”与罗尔斯关于“人人拥有的有效正义感”的假定都是康德理论在当代的重构。所有这些理论构造都想设法说明,在一个摆脱了伦理羁绊并为私欲宰制的所谓“公民社会”里,如何才能产生出公共认同或共识,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私利贪欲”如何才能转变成“现代市场的公共美德”。隐藏在这些想法底下的是这样一种假设,即当私人从事与公共事物相关问题的理性思考和辩论时,他们自然而然地便会采纳一种公共视野,即便其仍然保留着私人认同。

问题是这如何可能?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康德主义所无法回避也无法解决的是“第二本性”问题。从这一角度看来,哈贝马斯的“私人公共理性”概念是自相矛盾的。“公共思考”不能不预设私人自我与公共自我之间的尖锐对立,而确立这一对立恰好是任何形式的传统伦理生活的核心。就此而言,资产阶级作为私人按其本性并没有能力建立起任何有意义的社会秩序,更不用说任何“想像共同体”。黑格尔由此预言:没有伦理国家的决定性作用,现代民族国家绝不可能建立起来。

边缘资本主义畸形的泛滥层出证实了黑格尔的洞察力及其学说对于今天世界的深远意义。边缘资本主义表明:被统称为“资产阶级”的那些“合理利己主义者”本质上既非理性,也非自主,更非“社会化”;缺乏有效的政治法律节制的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只可能是一种欺诈蒙骗的体系;而与传统伦理生活脱节的自由主义国家本质上不具有任何公共性;由于没有任何力量能保证国家做出公共行为,也由于没有任何力量能防止控制国家强制力者把这种强制力当做私人资本,自由主义政治因而本质上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邪恶联姻,这里金钱收买权势,权势招来金钱”;一句话,以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政治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且不可能不是一种腐败社会。

由此看来,问题的症结并非是自由主义现代性何以在边缘世界里失败;真正的问题倒是它何以竟然能在西方成功?

正是在这里韦伯传统显示了其相关性。在对中国、印度、希伯来和新教文明的“经济伦理”进行的著名比较研究中,韦伯承认基于个人权利和契约关系的自由主义民主政体很难为市场经济社会的规范性提供制度基础,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以为康德的正义优先和道德自律理论纯系哲学臆想;恰好相反,这些观念乃是对西方文明史上特定文化、政治发展过程的抽象反映,本身植根于西方文明特有的宗教或文化取向,因而具有历史的偶发性和文化的独特性。正是这些不可重复的文化特质造就了西方中心国家的公民规范和公民群体,培育和维系了“个人良心和责任心”,由此促成了私人的公共思考。与此相对照,由于非西方社会缺乏公民文化禀质,“非公民的”资本主义体制自然应运而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所能指望的惟有霍布斯或黑格尔式的解决方案,即以国家中心模式来挽救震荡动乱。

值得注意的是,在边缘文化民族主义与韦伯欧洲中心主义理论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边缘民族始终坚持将人权置于“民族与宗教的特殊性以及各种历史、宗教、文化的背景”中加以考虑,而西方文化主义分析家也主张世代传承的民族、宗教或文化认同是讨论正义问题及现代转型问题不可或缺的历史框架。这种相似之处让我们看到了边缘民族以发展型国家模式来替代自由主义现代性的致命缺陷。韦伯理论的核心要旨是:由于非西方社会缺乏自由主义现代性所必具的文化气质,这些社会理所当然地只配得上国家集权。这种赤裸裸的“东方主义”挑明了边缘民族主义或多元文化论立场所必须正视的窘境。

很明显,无论是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还是边缘文化民族主义都无法为当前的全球化危机以及西方与边缘世界之间的持续不平衡发展提供任何可靠的解决方法。惟一的出路在于寻求平衡发展的可能性,即每一个国家都应该有能力在国家民族利益与社会正义的理想之间达致和谐。这就把我们引入到本文所想探讨的核心问题:如果西方资产阶级对于自由主义民主的形成和延续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这一阶级产生于西方的特殊历史条件,那么,我们如何才能以非资产阶级方式或者说从边缘角度来定义社会正义,构想平等逻辑?简言之,我们是否有可能发展出这样一种社会正义优先概念,它超越自由主义民主的局限并因而能应用于边缘世界?这一问题我称之为边缘正义问题。

同样明显的是,要尝试解答这一难题,我们必须面对韦伯传统所提出的最棘手的挑战:如果正义与平等原则超越于西方文明的独特性,那么我们何以解释,在西方而且只有在西方,私人公共思考的理想才得到了具体实现?

4.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四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里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公平正义不仅广泛涉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大量涉及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全体人民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各级政府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承认,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着重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当然,社会公平又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广大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它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动力,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二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公平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一种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我们应树立科学的公平观,看到公平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是历史的,是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手段都是不同的。公平是相对的,是说公平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并不是否认差别,更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当前,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又量力而行,根据实际可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

5.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五

几个重点修改意见

一、关于简介:

(1)成才标准:1.官阶:副处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称以上;

3.经济能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

4.有专门特长者;

5.考上名牌大学或出国留学人员。成才者的时间段不限,建校以来至今的成才者均可;

6.获得国家重大荣誉者,如

战斗英雄、烈士、英模等;

(本人有多个职务的应一一注明)

(2)学校规模:注明三个阶段的师生规模、校园及设施规模情况(重点是2005年秋季学期):建校初期、高峰期、2005年秋季学期(含班数、学生总人数,教师总数、各学历人数、职称情况,校园面积、教学设备)。

(3)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教育教学特色:可写整个学校的情况,也可写一个教研组的情况,还可写某个教师的情况,关键是要有个性特色。不要写没有个性特色的内容,如党和国家提倡的教育方针、大的教育政策和导向、普遍性趋同的口号等。

(4)获奖情况:获奖较多的,可按德育、教育教学、体卫艺、其它等类别分类统计次数,级别较高或有重大价值的奖项可单独列出来,包括获奖时间、获奖名称、授予单位等项内容。

(5)历任正副校长:格式要求:姓名(职务、任期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其中,书记校长不是同一人的,要把书记列入。副校长主持工作的要注明。

二、关于重点:重点要写出本校(园)的特色和各项内容的变化情况。

三、关于文字记述风格:记述风格朴实简洁,不用文学描写,不用议论评述,不用形容词,不是必须则不用副词。

四、年代、数字要确切,不能用“左右”、“以上”,“以来”等模糊概念。

五、所有内容(含数据)记述的下限时间为2005年底。

附《灵川县教育志》对学校材料采用的说明:

1.学校(园)的第一部分——学校概况(简介)全文录入《灵川县教育志》。

2.学校校志的其它部分内容,有两大内容容易被采用:

①有个性特色的内容

②富于变化性特色的内容

请各校(园)在修改时注意从以上方面下功夫。

一、学校概况

1、创办时间

正义初级中学前身是“正义中心校”下设的初中部,于1966年秋学期开始招初中生,校址设在原正义村委。由于学生人数逐年增多,学校面积太小,1970年起逐年逐级向金狮洞大头坪搬迁,至1980年迁移完成。1997年8月,小学部与初中部分开独立管理,初中部正式更名为“正义初级中学”。

2、学校规模

1966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为120人,设有3个班.2001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为445人,设有9个班.2004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为135人,设有4个班。

3、基础设施、装备

到2005年春季学期为止,学校有教学楼一栋,三层,共1035平方米,设有教室6间,实验室、仪器室和行政、教师办公室各一间,体育活动场所主要是一个2001年建的标准篮球场和同年建的两个乒乓球台。此外,还有学生宿舍楼和教师宿舍楼各一栋,建筑面积分别为669.6平方米和983平方米。

4、校园面积、校舍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为5464.9平方米,校舍总面积2360平方米。

5、教师人数、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到2005年,学校有专任教师10名,其中6名大专,4名中师,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为:中学二级教师5人,中学三级教师4人,小学二级教师1人。

6、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及办学情况

学校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和完善自己的教学思路:以德育为前提,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营造“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一般化,无特色,参照上面的“重点意见”,从微观上搜寻一下,个别优秀教师有无特色)

7、学校集体获奖表彰情况

(1)1998—2003年,学校“语文教研组”连续被评为县级先进教研组。

(2)2003年2月获县级“红旗团支部”。

(3)1998年获中考附中类总分二等奖;1999年获中考附中类总分三等奖。

8、学校毕业生成才情况(参照“重点意见”修改)

毕业于正义初级中学的学生,如今有许多已走入社会,正为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有些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议论部分删去)

(1)张新民广西师大生物系博士

(2)李懋学北大生物系教授

9、历任正副校长名单:

全长寿(校长任期1988年8月—1992年8月)

陈天发(副校长任期1988年8月—1992年8月)

陈天发(校长任期1992年8月—2001年8月)

卿海波(校长任期2001年8月—2003年8月)

黄连发(校长任期2003年8月—2005年8月)

二、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1)、1980年以来,坚持对学生进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

(2)、1982年开始,对学生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帮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从1983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的活动。

(4)、1990年,开展向救火英雄赖宁学习活动。

(5)、1995年开始,开展“远离毒品”、“告别脏话”、“军警民共建”、“一助一”等活动。

(6)推行《灵川县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条例》,逐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机制。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思想政治教育形式

(1)、从思想政治课为基本途径,以团队课为辅导作用。

(2)、2001年,建立建全科学的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订和实施《正义初中在校生一日常规细则》、《文明班级量化评比方案》、《学生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宿舍安全制度》、《正义初中学生奖惩条例》等等。并建立建全了升降旗制度和进行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德育工作有章可循,保障学校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3)、2001年,创建《乡间芳草》手抄报,同时,每年都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演讲、绘画、作文、歌唱、板报等的比赛。

3、军训开展情况

1993年开始,每年给新生进行军训,指导员一般由退伍军人担任。

三、教学工作

以“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为办学目标,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为办学理念,1、2001年以来,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教师按“五认真教学”要求自己,同时,教师采取大胆尝试和创新,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教师在教学中运用分组答题比赛、分角色朗读课文、趣味故事演讲、歌唱、电视、幻灯等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和兴趣。

2、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个人电脑、网络远程教育及多媒体教学的出现,而学校无法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在教学中仍以黑板、挂图、模型、录音机、幻灯机等传统教学手段为主,2001年以来,学校筹集资金,购置了VCD机一台及一些电教设备。

3、课外教学活动

在教学活动中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教学原则。

(1)、开展课外活动以学生的兴趣、爱好出发,先后成立了作文、数学、英语、理化、美术、音乐、体育等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2)、每年开展各科各类的竞赛活动,如语文组举行作文和古诗文比赛、演讲比赛、墙报比赛,英语组举行单词听写、拼写比赛等。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不少的荣誉,如1998-1999年,43班李志鸿、蒋国军获县级时事政治竞赛二等奖,2002年55班苏秋红获古诗文竞赛初一组自治区级一等奖,52班全海珠获初二组二等奖,2004年55班全清红、阳家慧、李志云获区级三等奖。2002年全阳娟、曾记飞、秦梅林、黄玮珉获数学竞赛县级二等奖。

(3)、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展览活动,教师从各项竞赛中收集学生优秀作品来举办“作文展”、“绘画展”、“英语手抄报展”及“法制图片展”。

(4)、在教师李俊荣的指导下,2001年创办了校园刊物——《乡间芳草》。

4、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是否有变化的内容?)

(1)、科研机构——学科教研组

教务处设立各学科教研组,包括语文教研组、理化教研组、数学教研组、英语教研组。

(2)、每年由教务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民主选举教研组长,各教研组长制定学年的教研活动计划,按计划如期组织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如上公开课、说课比赛、开展“五认真教学”能手竞选、经验交流座谈会、课题研究等。

(3)、各学科教研和专题研究及其成效

1988年以来,学校开展“四个一工程”(一篇典型教案、一篇教学论文、一节公开课、一个专题研究)的活动。教师秦洁在县教育局举办的“创新课堂教育教学大比武”中荣获二等奖。

四、体育、卫生教育与活动

学校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暂行条例”开展体育活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按体育课要求开设课程。

(2)、组织好每年的田径赛。

(3)、进行卫生方面教育,开展宣传活动,如1990年预防乙肝,1994年预防霍乱,1998年预防伤寒,2003年预防“非典型肺炎”、“乙脑”2004年预防流感等知识教育。

2、教育形式(是否有变化的内容?)

(1)、由班主任督促好早操、晨跑、课间操的活动开展,由体育教师上好每节体育课。

(2)、每年新生入学时,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军训和每年秋季的体操比赛。

(3)、根据学校体育器材情况,组织篮球赛、乒乓球赛及拔河等比赛。

(4)、每年组织学生参加乡田径运动会。

(5)、卫生方面

①、搞好校园绿化美化活动。

②、对校园卫生实施“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制度。

③、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

④、做好预防疾病的工作,协助县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进行体检和疫苗地注射。

五、美育(是否有变化的内容?)

1、开设美术课。

2、定期开展墙报、歌咏、演讲、文艺汇演等比赛。

3、每周进行校园卫生大检查,并定期开展校园绿化美化活动。

4、利用集会宣传学生行为规范和仪表,如不提倡男生留长发,女生配戴耳环、涂口红,且学生一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5、开展“文明礼貌”月,强化学生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环境美。

六、劳动与职业教育(是否有变化的内容?)

学校每周安排一至二节劳动课,让学生清理垃圾堆和定期对学校进行美化、绿化。使学生走上社会能掌握一些种养技术,学校请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技术员讲授种养方面的技术,如水稻栽培技术。

七、学校管理(是否有变化的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思想政治工作由政教管理。

(1)、抓政治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988年以来,学校教师坚持为人师表的作风,热爱教育事业,以校为家,以人为本,做到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

(2)、政教处督促教职工履行各自职责,不断完善教师的“德、能、勤、绩”考核方案,检查教师的工作计划、总结。

(3)、制定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的教书育人原则,做好宣传工作,预防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

2、教学工作管理

学校的教学工作,主要通过建立建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教学业务档案等方面进行。

1988年以来,学校执行广西教育厅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学学籍暂行规定》,对新生入学、成绩考核、升留级、结业、毕业、肄业、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借读、奖励、处分等予以明确规定。对学生入学率、升学率等统计资料以及“普九”、“普实”集资建校资料等,都分门别类保管。做好“普实”的建设工作,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图书室、实验室等挑选专业对口、学历合格、经验丰富的教师管理。各室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后勤管理(是否有变化的内容?)

学校设总务主任一名,后勤工作人员3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每年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报批制度,有效使用预算内经费,合理使用预算外资金,按规定收取学杂费。

(3)、适时添置教学设备,做好校舍的兴建和维修工作及学校财产登记工作。

(4)、妥善保管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和师生的活动及生活设施。

(5)、做好食堂工作,特别注意食堂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6)、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八、教师队伍

1、教师的管理

(1)、1988年以来,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之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各有主任一名。教务处主要负责计划、组织和检查教学工作;政教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总务处负责组织事务工作。

学科成立教育教学研究组,组长负责组织教学和教研工作。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委员会;教职工中有教育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

(2)、日常奖惩制度

2003年修订和完善《灵田乡正义初中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常规、教师岗位责任、教研活动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具体有《教师岗位职责》、《教职工倒会制度》、《班主任职责》、《行政领导职责》等。学校开展“五认真教学”(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成绩考核)活动,教师取得的成绩,作为评选“教学五认真”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的依据。对未能执行制度者,予以适当地批评和惩罚。

(3)、学校规定每周一下午5:00召开全校教职工例会,每周五上午第四节召开学校行政例会。

(4)、非班主任教师轮流值日,负责对每天学生出勤、卫生(包括教室、宿舍和清洁区)、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计入班级量化,并每天将分数统计结果公布于公开栏上,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地依据。

(5)、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存档,要求教师作一次考试总结及质量分析,考试结束一到两个星期内,召开全体师生总结大会。

2、教师的待遇

(1)、教师的经济来源是工资。

教师的休假主要依据上级有关的通知及文件规定,如每学年寒暑假、“五一”和国庆节等。

(2)、政治待遇

学校对思想上进、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教职工予以政治荣誉优先的原则,如评选优秀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评先评优优先等。

3、教师的考核

(1)、1999年和2000年,学校有10名教师参加县教育局举办地普通话培训,7名通过区语委组织的考核并获得二级乙等证书,2003年,学校18名专任教师中,15名达二级乙等。

(2)、2002年,学校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际化竞争——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同年参加由上级部门安排的考试,全部通过且获得证书。

(3)、2001年,学校8名教师在灵川第二中学参加计算机初级培训,全部获得初级证书;2003年7月,学校22名在灵川中学参加计算机高级培训和考核,全部获得证书。

4、教师的培训

学校教师参加学历和专业培训,如2000—2002年,各学科教师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新课程培训;2001年7月,8名教师在灵川县第二中学参加计算机初级培训;2001年7月,4名语文教师在灵川县第一小学参加“快速作文”培训;2003年8月,22名教师在灵川中学参加计算机高级培训;2004年,2名教师在进行本科函授学习,5名进行本科自学考试。

5、教师技术职务的评聘

根据灵川县教育局教字[2003]103号文件〈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2003年12月,制定《正义初中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细则》。(详见附录)

九、教育经费、设施

1、经费来源和使用

建校经费来源,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和群众捐资及上级的拨款。

1993年5月——1994年5月,投资22万元,建了一栋三层9间教室和三个小办公室,面积约1035㎡的教学楼。

1996年7月——1997年3月,投资29.7万元,建了一栋三层12套住房,面积约983㎡的教师宿舍楼。

1997年4月——1998年6月,投资6万元,建起了校门、围墙和厕所。

1998年,投资6万元,建起了从山上引水的自来水。

2001年,投资3万元,建起了一个标准篮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台。

2、教学实验和电教设备

(1)、电教器材12种,价值8000元;音乐器材13种,价值1700元;地理、生物器材40种,价值2900元;物理器材121种,价值8000元;化学器材及药品150种,价值4200元;美术器材16种,价值4000元;卫生器材40种,价值5000元;劳动器材145种,价值5800元。

(2)、图书4880册,价值1.4万元。

(3)、体育器材和场地

1997年7月前,同正义小学共用一个篮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台。2001年3月,学校自筹2万元,在初中部校园内兴建了一个标准篮球场,12月又建了两个乒乓球台。

十、校园环境建设

1997年8月,与正义小学分开,在校园内兴建了8个花围,花围内种有月季、冬青、柏树和桂花树等多种植物。

十一、“普九”工作

1997年,学校通过了“普九”检查和复查,被评为达标单位。

1、硬件建设

(1)、教学场地建设

“普九”以来,学校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建设力度,1994年建成了一栋三层9间教室和3个小办公室,面积共约1035㎡的教学楼;1997年建成了一栋三层12套住房,面积共约983㎡的教师宿舍;1998年建成了校门、围墙和厕所;2001年兴建了一个标准篮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台。

(2)、实验室和图书室的建设

1994年建成教学楼后,在三楼设了一个实验室和仪器室。

1996年以前,学校图书很少,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自筹资金,购买图书,同时,教职工和学生捐赠了部分图书,1997年后,学校有图书4880册,生均17册,价值14000元。

(3)、体育设施的完善

2000年以前,校园内没有篮球场,学生只能到小学部去上体育课,学生的管理不便,而且影响小学的正常上课。2001年,在校园内兴建了一个的篮球场。2001年后,校园内除了篮球场外,还有一个沙坑,两个乒乓球台,单双杠两付。

2、软件建设

“普九”的实施,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及通知均妥善保管,逐步改变过去管理混乱、资料残缺的现象。

“普九”软件资料主要有:①、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等情况;②、学校基本情况,如教师、学生、校舍、设备、经费等;③、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辍学、休学、死亡等);④、教职工花名册;⑤、学校的规章制度;⑥、教师的业务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总结、质量分析及证书、证件等)。

教师整体素质提高方面,1999年以来,学校吸收了近20名大中专毕业生,他们积极探索当今的教育教学改革,很快成为教学骨干,他们通过函授或自学考试来提高自身的学历,如2004年,2名教师在进行本科函授学习,5名进行本科自学考试。

捐资助学方面,1988年以来,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全免或免部分学杂费的办法,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学期免2—3名。同时,学校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对社会或上级部门的捐赠倡议书,全校师生纷纷慷慨解囊,1988年以来,学校累计捐资7000多元。

3、巩固提高

(1)、“普实”工作

设有实验室和仪器室各一间,实验室内窗帘、科学家画像、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图片一应俱全。实验员由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由于管理合理,2002年1月,获乡级仪器管理实验教学第一名。

图书方面,学校有图书室一间,图书4880册。

体育设施方面,2001年后,有标准篮球场一个,沙坑一个,单双杠两付,乒乓球台两个。

(2)、仪器配备

学校“普九”、“普实”仪器配备都达三类标准,电教器材12种;音乐器材13种;地理、生物器材40种;物理器材121种;化学器材及药品150种;美术器材16种;卫生器材40种;劳动设施145种

电教器材方面,学校有投影机6台,投影片6套,收录机12台,录音带111盒,VCD机一台,VCD教学光盘10张,功放一套,高音喇叭3个,电视机一台。

附录

正义初中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细则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及履行本校职务职责情况,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的实绩。

2、统一的量化标准

(1)、实际教龄统一计为1分,不足1年的,满9个月可按1年计;满4—8个月者以半年计,4个月以下者不计分。工龄每年计0.5分,工龄教龄不能重复计分。

(2)、文凭:初中毕业计1分,高中毕业计2分,中师毕业计3分,大专毕业计4分,本科毕业计5分,研究生毕业计6分。

(3)、教学能力:获得资格以来在小学、初中、高中任教的分别计2分、2.5分、3分。

(4)、年度考核获得优秀者每年计1分。

(5)、从1999年以来均能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每年计0.5分。

(6)、领导职务记分:获得资格以来任满一年以上的主任计2分,其余年份每年加0.3分,两项之和不超过4分;任满一年以上的校长计3分。其余每年计0.4分,两项之和不超过5分。

灵川县中小学1988——2003年取得各级教师资格和聘任人数表

类别

年份

小学

中学

取得资格(人)

已获聘任(人)

取得资格(人)

已获聘任(人)

三级

二级

一级

高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高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高级

特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高级

特级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灵川县中小学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

年份

办学规模

学生升学

招生人数

班数

总人数

毕业人数

升高中人数

升中专人数

升大专人数

升本科人数

1988

127

1989

167

1990

1991

1992

153

1993

152

1994

166

1995

218

1996

248

1997

128

313

1998

153

340

1999

159

400

2000

164

452

2001

143

445

135

2002

384

146

2003

321

147

2004

2005

6.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六

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 导致分配领域的不公平

1.社会收入分配关系不规范, 分配秩序在一些领域较混乱, 非法的灰色收入现象比较严重。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 除了财政统一的工资以外, 还有不少收入不符合财政政策和国家法规。在国有企业当中, 不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将企业股权贱卖给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 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一些垄断国企职工账面上的收入分配透明度不高, 工资以外收入管理失范。尤其是一些高度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增长幅度惊人, 比一般行业职工收入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在政府行政职能改革方面, 各种权力因素对市场资源的配置及分配仍受到各种权力因素的不当干预, 表现在人为地分割市场、对垄断的维护和制造以及权力的寻租设租的情形还很严重。转型时期导致的市场秩序混乱从而引发分配不公, 并且有些部门及个人利益的膨胀又导致分配秩序愈趋混乱。一些人借助权钱交易、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非法方式达到一夜暴富, 这既掠夺与侵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也导致社会分配的不公。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贫困人口的绝对数还较大。而社会保障体系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不可或缺。目前, 在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从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 在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失业保险制度方面, 在保证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发放方面以及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但这些制度和保障措施仍需继续完善, 并且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仍被排除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当前, 城乡贫困人口中的相当大部分收入增长速度缓慢, 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仍存在体制缺陷和政策上的漏洞。一是没有完全掌握居民收入的真实状况, 对社会收入状况的基础监控体制与能力还未形成。各相关部门缺乏居民收入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 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利用税收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控方面存在缺陷。一方面, 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者在较低的个税起征点上受到事实上的逆向调节, 并且居民正常的财产收入在利息税的开征后受到了影响;另一方面, 收入申报和征管中的漏洞使高收入者可以大肆偷税漏税, 通过财产的代际转移等手段逃避税收监管。未开征遗产税等财产调节税造成税源的巨量流失, 也造成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

二、法律机制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1.权利义务要公正。

公平正义首先意味着权利义务对于社会的一般主体必须公正, 社会每一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权都得到承认和保证, 并承担和履行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即在社会制度上给予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应是均等的, 在生存、受教育、劳动及择业等的权利与机会不应因家庭出身、民族种族、性别以及综合资源拥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定与影响, 当然相对应的责任与义务也要对等。

2.机会要均等公正。

每一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 应该保证各种机会公正均等, 这是确保权利义务公正的基础与前提。要有益于发掘和展现个人的潜能, 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有立体维度同时又是网络型的公正与平等。这不仅要求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 还要保证所提供的机会是均等而公正的。

3.程序要公正。

每一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 其参与的程序也必须是公正的, 唯有如此, 方可实现机会均等公正及权利和义务的公正, 也方能保证社会效益的提升。政府不但要确保在制度和程序上给予社会每一成员公正与平等, 同时要保证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序是公平的。

4.效益要公正。

市场经济条件下, 效益是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须以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基础, 即必须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没有了效益的发展和公正必然没有任何意义。一方面, 公平正义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效益, 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是由效益的水平来决定的。另一方面, 效益必须源于公平正义, 缺少公平正义就不会有效益。因此, 在市场经济中自然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公平正义理念即效益公正, 这是整个社会包括每一社会成员的公正, 同时也是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基础。

5.资源分配要公正。

现代社会, 社会资源 (即物质与精神资源) 的分配是否合理通常为人们作为评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程度的最直接的依据, 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否公正即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分配是否公正, 不但关系到整体社会效益的高与低, 还对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资源分配要体现公平正义, 必须依靠合理的社会分配体制, 尤为重要的是制度与政策的作用。

6.社会保障要公正。

现代社会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对于弱势群体及不具备参与社会选择与竞争能力, 即因客观机体缘由而劳动能力有所欠缺的人和遭遇不可抗力灾祸的人, 政府与社会应当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 使其具备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社会保障公正不仅是政府的职责同时亦是社会的义务, 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也是有益的。

三、我国如何以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1.国家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保障。在政治层面上, 公平正义主要表现在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党和政府各级组织的充分尊重以及公民的利益诉求能够被有效听取和妥善解决;在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整个社会的实际利益与长远利益, 使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得到尊重同时顾及不同阶层的少数公民的实际利益;在各种条件成熟时, 必须逐步有序地调整和清理不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的制度与法律法规;同时在各种有关各阶层利益的政策制定及出台之前, 必须认真听取公民的意见及建议, 顾及到不同阶层的利益;对于个别部门只顾及本部门利益而罔顾其他各阶层公民权利的行为必须纠正和制止, 从而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滥作为。

2.树立科学的公平正义理念, 使各级党政领导和一般社会民众在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大潮中充分理解和身体力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调整社会各层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 也是全社会凝聚力、感召力的基础。在各种社会制度的建立及利益关系的安排中, 唯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准则, 使利益泽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 方可有效地协调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 从而实现社会各阶层的精诚合作。

3.通过司法公正追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是简单的“有法可依”, 而且是有“良法”可依。在法律层面上, 司法机关必须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 坚持公民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坚守司法公正。一是合法合理原则, 各级司法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 从而不断提升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与能力;二是及时高效原则, 司法机关要认真负责, 及时高效地应对每一起法律诉讼, 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司法活动过程中, 通过法定程序使公民亲身体验到公平与正义, 使法律程序的过程让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切实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从而增强公民对司法过程的认同度与满意度。

4.改革与完善教育与培训制度, 解决社会民众在机会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在经济层面上解决源于非公平正义而呈现出来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必须重视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利益诉求, 对于农民工问题, 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协调解决。要采取经济手段 (比如税收杠杆等) 来缩小我国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 加大对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 使其能享受到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成果。

总之, 法治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 是民主社会全面进步的衡量标准之一, 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体现, 同时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条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亦即实现全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各种社会利益在社会主体之间合理而公平的分配, 从而实现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

摘要:当今时代, 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公平正义, 同时公平正义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当前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对公平正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分配领域与法治机制上。分配领域上的不公平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 因此法律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法律机制上的公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到保障性的作用。

关键词:分配,法治机制,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冯书泉.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J].理论前沿, 2005 (22) .

[2]何怀宏.公平的正义[M].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2.

[3]杨一平.司法正义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7.功利主义教育正义 篇七

关键词:罗尔斯;战争正义思想;价值基础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2—0026—02

康德说过,“如果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将不再有价值可言”[1],罗尔斯对此也深信不疑。终其一生,他都在关注这样一个问题:人类生活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是可改善的——人们无论以个体还是集体的方式能否过上一种值得过的生活。是否可能设想一种社会秩序,以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在总体上生活得更有价值?即“现实乌托邦何以可能?”通过构建这样一种现实的乌托邦,罗尔斯力图表明至少在可能性上,人类有价值的集体生活是有意义的,善的世界是能够实现的。万民正义体系即是罗尔斯构建“现实乌托邦”的伦理诉求,而康德所代表的和平主义伦理传统,正是这一体系的价值基础。

一、对和平主义伦理传统的价值追寻

“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2],康德和罗尔斯都在生命暮年表达了对建立人类普遍正义与和平的期待和信念。1993 年,罗尔斯以“万民法”为题在牛津大学讲座上发表演讲,讨论自由主义理论从国内领域扩展到国际社会的可能性;随后,他于 1999 年出版《万民法》一书,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万民法”的基本思想和理论原则,从而实现了从道德领域进入政治领域,由国内政治领域进入国际政治领域的理论构想。罗尔斯坦率地说:“我的基本观念,遵循了康德在《永久和平论》(1795)中的概述,以及他foedus pacificum (和平联盟)的观念。” [3]

“和平”作为事物的有序状态,是现世中最值得追求,最可贵的善[4]。人们对和平的追求与反思从未停歇。中世纪的奥古斯丁认为,世界由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组成,他们有各自的和平,上帝之城追求的是永久与最高的和平。近代欧洲的阶级取代过程中充斥着惨烈的斗争和战争暴力。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在《和平之神的抱怨》中表达了对战争罪恶的谴责,认为最不义的和平胜过最正义的战争。《战争与和平法》的作者格老秀斯经历了残酷的欧洲三十年战争,他认为战争只是通往和平的手段,希望通过法律来限制甚至消除战争。法国思想家圣·皮埃尔在《永恒和平方案》中提出在欧洲建立一个牢固的持久联邦,要所有联邦的国家相互依存,从而实现长久的和平。面对欧洲的动荡和战争,卢梭设想成立一个巨大的“世上之城”,在城中国家和民族作为个体存在,通过联邦式的结合,禁止一切战争。康德在卢梭的影响下,对永久和平的实现进行了哲学设计:“建立一个普遍和持久的和平,不只是纯粹理性范围内法权理论的一部分,而且是理性的整个最高目标。” [5] 并在《永久和平论》一文中勾划出了一个由民主国家到自由的国际联盟最终达至世界公民状态的整体图式,这正是罗尔斯展开对普遍正义下和平思考的基点。

万俊人指出:“以正义求和平,既是康德和罗尔斯的思想主题和哲学理想,也是从康德时代到罗尔斯时代——亦即从‘启蒙时代’到‘全球化时代’——人类始终不灭的实践主题和社会政治理想。”[6] 康德致力于理想理论的普遍適用,认为人类的永久和平应当且必须是建立在人类普遍正义基础上的和平。罗尔斯延续了对这一正义基础的价值关切,将永久和平如何可能的问题逻辑地转换成了人类普遍正义如何可能的问题,在罗尔斯战争正义思想中进而成为战争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

二、战争正义的实现可能

康德认为,战争的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协调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各个民族作为国家也正如个人一样,可以断定他们在自然状态之中(即不靠外部的法律)也是由于彼此共处而互相侵犯的。” [7] 由于利益的冲突而激化矛盾,便爆发了战争。要达成和平,就需要妥善照顾各方利益的实际权益。罗尔斯也同意各项基本善的满足是持久和平的基础,他引述阿隆的话说:“唯有满足是普遍性的,换言之唯有为所有社会所拥有,出于满足的和平才会持久;否则,将复归旨在追求强势的竞争,并最终破坏和平。” [3]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等基本善未能满足的和平只是权宜之计,仅仅是一种暂时的力量均衡。

行动正义是目的正义的本质要求。在战争行动的道德制约上,康德在《永久和平论》的先决条款中要求:“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相互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 [7] 具体而言,包括不得实施暗杀、投毒、破坏降约以及在交战国中教唆叛国投敌等等手段。康德用寓言的口吻警告人们:“只会造成双方以及一切权利随之同时一起毁灭的一场绝灭性战争,就只是在整个人类物种的巨大坟场上才能发现永久和平。因此,这样的一场战争以及使用导致这种战争的手段,就绝对是不能容许的。” [7]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罗尔斯看来,采用过激战争方式的参战方是邪恶的,是不能接受的,它们使和平成为一种奢望,注定要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并激起正义社会奋起反抗的坚强决心。

和平联盟的理念是康德和平思想的重要概念,也引起了罗尔斯的热烈回应。早在《永久和平论》发表数年前,康德就从自然历史的目的论提出过实现世界公民权利的永久和平联盟的构想——“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8] 通过建立国际联盟维护与保障加盟国家的自由。这与签订和平条约不同,“后者仅仅企图结束一场战争,而前者却要永远结束一切战争。” [7] 黑格尔曾说,“康德的这种观念以各国一致同意为条件,而这种同意是以道德的、宗教的或其他理由和考虑为依据的,总之,始终是以享有主权的特殊意志为依据,从而仍然带有偶然性的。”[2] 罗尔斯对康德的乐观持保留态度,“康德的foedus pacificum(和平联盟)假设能否满足,有赖于一系列宪政体制的条件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此类体制及其佐证要素的理想。” [3] 依罗尔斯之见,即便建立大一统的世界政府也无法真正规避战争,实现正义的和平。“这里我依照康德《永久和平论》(1795)中的观点,认为世界政府——我指的是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制,由中央政府正式行使合法权力——要么是全球性的专制统治,要么是统治着一个脆弱的帝国。” [3] 较之康德关注于人类永久和平的理想及其深厚的人类道德基础,罗尔斯更关注作为和平基础的人类社会正义和建立这种正义秩序的政治伦理条件。罗尔斯认同康德国家主权的观念,只是试图用人民替换国家,对国家主权做出一定的限制 [9]。他继承并发挥了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试图在理想和现实之间,为多元世界提供一种政治自由主义的世界正义观念。

三、正义和平的实现路径

针对和平主义的局限,罗尔斯指出:“我们不需要一种无条件的和平主义,而是需要在某些环境中有鉴别地、有良心地拒绝参与战争。” [10] 在继承的基础上,罗尔斯战争正义思想对《永久和平论》的理想色彩进行了扬弃。“在任何条件下都拒绝参与所有的的战争是一种天真的必然具有褊狭色彩的观点。” [9] 和平不等于安全,丧失原则去求取和平在罗尔斯看来是不可接受的。“当其受到一国的苛酷压力,促使其接受压制性的和解条款,而此一条款乃属不合理之极,任何具有自尊且肯定自己文化之自由的自由人民,都绝不会合理接受之。” [3] 和平主义本身合乎正义原则,但和平主义者拒绝正义的自卫战争就是不正义的了,这是罗尔斯的道义立场。

经过对和平主义价值理念的审视思考,罗尔斯认为,“靠宣称战争既无理性又浪费惊人,并不能寻求到和平,虽然它也的确如此;然而通过为人民准备一条发展其基本结构的道路——此一结构支持着合理正义或合宜的体制,并能够确立合理的万民法——这样的和平才能实现。” [3] 在他看来,由万民法规范的普遍正义才是永久和平的真正保障,才能实现康德所说的“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扬弃和平主义的万民正义才是“现实乌托邦”得以实现的理论路径。

参考文献:

[1]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128.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4-348.

[3][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M].张晓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0-131.

[4]顾智明,丁雪枫.西方军事伦理文化史[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0:8.

[5]古留加.康德传[M].贾泽林,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47.

[6]万俊人.正义的和平如何可能?——康德《永久和平论》与罗尔斯《万民法》的批判性解读[J].江苏社会科学,2004,(5):13.

[7][德]康德.永久和平论[G]//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01-113.

[8][德]康德.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G]//历史理性判断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1.

[9]艾四林.康德和平思想的当代意义——哈贝马斯、罗尔斯对康德和平思想的改造[J].复旦学报,2004,(4):75.

[10][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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