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

2024-10-26

建筑工程合同(精选8篇)

1.建筑工程合同 篇一

需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 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 ]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2.建筑工程合同 篇二

1 合同总价的确定

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1 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

该类型的合同, 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 施工单位风险最小, 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缺点是: (1) 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 (2) 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 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 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此类合同的优点:招标程序简单迅速, 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 既可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 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1.2 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

一般情况下, 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 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此类合同的缺点: (1) 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 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发包方的每一个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2) 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 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 而致使工程搁浅, 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此类合同的优点是: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 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了最大的便利。该类型合同比较适合工期较短的项目。

1.3 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 总造价基本包死

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此类合同的优点是:在招标时, 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 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 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1.4 装饰工程我做的较少, 没有太多的经验

与同行人员交流时, 普遍感觉太黑暗了, 管理起来真的是很伤脑筋。这也是相关的施工行业信用严重缺失的体现。对刚进入市场的施工单位来说, 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 只要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就可以占有属于自已的一片蓝天。目前甲方对这一块的管理重点应放在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上, 确保在结算时不当冤大头。装饰工程主材从总量上看类型很多。在一般的专业店里配套的产品都比较全, 比如经营板材的商家一般都有大芯板、夹板、木楞、饰面板等。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 甲方只需要指定大约七、八家销售商既可。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综合性的装饰材料超市, 价格透明度很高, 信誉也很好, 对大型的商业工程一般还都有折扣价, 相应的甲方采购风险大大降低, 质量、售后服务也有保证。

2 工程分包

一项工作是否适合分包, 主要看市场上相应的配套厂家是否较多 (有利于降低造价) , 与总承包商的保修责任能否界定清晰。如果与配套厂商确实有很难推脱的关系, 可以通过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的方式解决, 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违背原则, 否则就要交学费了。

3 材料供应

建筑材料采购, 主要有甲方供应、甲方指定品牌、施工单位采购三种模式。

甲供材:是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 在结算时按供应价调整材料价格、并按该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的部分材料。因为是甲供材, 所以该部分材料对与施工单位来说一点市场风险也没有, 同时不用垫付一分钱, 等于是白白的拿甲方的资金来做自已的生意, 且按现在的计价模式丝毫不减少自已的利润, 甚至也可因此免除对甲方做出的让利承诺, 一般情况下, 在质量出现问题时还可从甲方取得经济补偿。有一次我做了一个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没有甲供材) 的标的, 按电缆厂家的报价计入标的, 总造价108万元, 最终施工单位的报价为78万多一点, 对此我感到十分疑惑, 把标的又重新核了一遍没有错误, 总觉得施工单位这次肯定砸锅, 可是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表情上看这一次他们又赚大了。苦思瞑想后终于知道了答案:施工单位竞标时的让利主要是由于定额中存在的水分很大而非材料价格因素, 而施工单位在报价时一般情况下考虑的是按总造价优惠几个点来竞标工程的, 但如果主材由甲方供应, 从逻辑上看, 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必定要考虑甲供材我一分钱不挣, 但我也不能往里赔钱, 肯定按扣除甲供材金额后的基数优惠, 如果我们招标时把电缆定为甲供材, 其结果肯定要比78万高得多。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而价格相差比较大的产品。如灯具、开关、插座、洁具、防盗门、散热器、石材、高档涂料等。

指定厂家的材料: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 由施工单位购买的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 一般也不会因此产生经济纠纷, 这种模式适合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如果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 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尽可能多的约定好在将来的工程中拟采有的材料品牌、规格, 这对以后的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有好的材料才能做出好的工程。如屋面防水工程中的防水卷材我可以不指定分包, 但材料厂家我必须指定。

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 原则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好质量既可。

4 结语

综上所述, 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

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已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

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84-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 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 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 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 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 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 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 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 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5] 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4.建筑工程合同 篇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是不能直接实施行为的,为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依照其职权和法律要求而授权他人(即法人代表)的行为才能完成。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法人内部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或在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的情况下的主持法人工作的副职人员,如副厂长、副经理等,或法人内部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主持法人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所产生的一起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法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代理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行为人亲自进行,但在现代社会中,民事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民事活动都是由公民、法人亲自完成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有他人代为完成一些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行纪行为。行纪行为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民事活动,行纪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手续费,如委托商行、信托公司、贸易货栈等。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即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得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事物相区别。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代理权是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依据。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这就与居间人、传达人、中介人相区别。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5.建筑工程合同 篇五

订立合同单位:随州市沿河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随州市包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工程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质高速顺利完成,特拟订如下协议: 1)

2)

3)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工程质量: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湖北省有关建筑的法规条例施工,严禁不合格产品发生,如发生质量事故,返工所用的材料及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文明生产:凡进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则制度,安全实行责任包干,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结算,每层经验收合格结算,剩余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全部结清。

6)工期:本工程定于 月部完工,每项工程必须按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准时完成,超过一天罚款200元,属材料不到位、瀑雨或停电不能施工工期顺延,依此类推。

此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中途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待工程完工,工程款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6.建筑工程合同 篇六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_______年____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控制研究 篇七

1 建筑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严格、明确的规定建筑招标方和建筑投标方双方的权力及义务,是建筑工程建设开始的基础及依据。也是工程招标单位最后对工程进行验收的凭据。因此,建筑工程预算对于整个工程体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工程预算公里机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国家下面何必我国工程合同预算体系还在这十分严重的不足,对建筑工程建设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首先,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很多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法律意识观念比较淡薄。在建筑工程预算工作中队员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受熟人社会的影响以及腐败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公司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标的阶段为了使企业单位中标,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权。这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工程的支付方式和建筑工程的造价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预算。

其次,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在建筑工程投标的过程中由于招标放缺乏对投标方具体的资质的审核,对具体中标企业的资质了解不清。导致了中标公司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投标,这样也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存在盲目性。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中,存在着没有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现状,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科学性以及准确性。

最后,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于在合同建立的伊始,建筑工程合同的预算缺乏科学与和准确性,导致了在工程竣工计算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建筑工程的变更以及图纸审核等诸多方面没有进行综合的考虑,以及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预算以及最后的结算上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2 建筑工程预算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预算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造价的制定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在进行的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意外需要增加的建设的建筑物的如何估价。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对工程造假的严格控制,避免在结算时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把原材料可能涨价的因素计算在内这需要双方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进行磋商。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调整只针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大于10%,费用的89% 要有建社单位承担,建筑单位承受涨幅的19%。

2.2 建筑工程的预算编制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制定的过程之中,预算人员,缺乏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的考察。对建筑工程的具体要求的研究不够深入。在预算的制定上,投标单位的图纸实施预算,同时度与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缺乏合理的预算。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脱离实际状况。导致了所编制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出现漏项和差项等诸多问题,无法真正的预算出建筑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所要的资金款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很的负面影响。

2.3 建设工程目标的调整给建筑工程合同预算造成了很大影响

在建设进行的过程当中,建筑单位往往会根据具体的建设需要,对建设目标主动进行调整。在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建筑物的使用以及美观的效果,也会主动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有设计进行一定的突破、改进,这就为建筑工程的预算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造成严峻的挑战。同时,施工单位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满足本公司的利益需要,也会在建设的过程中,对建设公司提出变革请求。一般而言,在建设的过程中的变革内容并没有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中有明确的体现,导致了建筑工程实际用资超出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

3 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控制

1)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控制,首先要使预算人员深入的了解工程。在进行财政建筑工程预算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在将实际情况与建设规划相互考证的的基础,再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

2)要重视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控制,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是整个建筑工程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它同时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的关键性阶段。也是导致了工程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出现其他情况的阶段。在建筑工程阶段,为了建设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在本阶段对资金的节约是十分微小的。但是,在本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超出了预算的资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一方面受到来自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会导致资金投入超出预算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建设人员的更迭以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调整和变更都会为建筑工程预算造成不同的难题。因此,对本阶段的预算在整个的预算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十分重要。预算人员要深入实际具体考察,才能作出科学准确的预算。

3)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是一项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其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有着十分高的要求。建筑工程预算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十分高,要求建筑工程预算人员能够根据复杂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财政预算。就此而言,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人员一定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另一方面也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要能够深入实际,对本职工作具十分高的热情。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对建筑工程建设具有十分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可以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控制,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招标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富足,我国的工程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出现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工程合同预算中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的三方面的严重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控制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控制。

8.浅谈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0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对每个施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营效益,更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下面就如何加强建筑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研讨。

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双方在达成共识之后一同签订的关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要完成的目标以及具体事项等多方面的经济合同,合同管理则是由建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建单位以及相关监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来共同执行的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据,同时确保了合同条款中每一项具体内容的有效实施。

1.1强化合同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才出现了合同。近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合同能够有效的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在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没有较为具体的内容条款而无法行使职能,但是通过对合同的使用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利用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1.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时代所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开始逐渐开放。近年来在建筑市场上所引起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明显,为我国建筑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挑战。

2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并根据相关法律取其精华,制定本公司示范文本的推荐填写文本,也就是说,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實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当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同时,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施工索赔可以化解工程项目的各类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在对业主索赔的过程中,把协商、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施工索赔要以合同为基础,要以事实证据说话,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 (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 及时处理停工损失 (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5) 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对于定额未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并能够总结和归纳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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