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请示

2024-08-22

资产处置请示(共9篇)

1.资产处置请示 篇一

1. 把好网络申报关

钟祥市现有行政事业单位384家,2010年底资产总额达20亿元,每年资产处置上百件,涉及单位多,范围广,工作难度大。2008年以来,钟祥市财政局建立了资产网络化管理信息平台,以网络化科学管理为依托,以动态监管为目标,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纳入网络化管理。要求单位申请资产处置时,在提交必要的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按软件操作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由行资科根据单位信息卡片详细内容在网上审核。如果通过申报关口,就确认了申报处置的资产数据真实有效,将资产处置纳入了动态监管范畴,以后每个环节都处于资产管理部门的掌控之中。现在全市每年处置资产100多起,全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无一例外。

2. 把好资产评估关

资产评估价是资产处置价格的最基础依据,基本参照指导价,按照财政部“两令”规定,他们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处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一律先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底价后,才能对外公开竞价拍卖。2009年7月,该市张集派出所因该镇修建公路占用了部分土地房屋,影响办公,被迫搬迁。该所要求以原地房产置换新的办公场所,他们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了原派出所房产,对新办公场所房产进行项目评审,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了置换。既解决了张集派出所正常的办公场所,又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

3. 把好调查审核关

由于资产种类复杂,使用状况不一,处置工作难度很大,如果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盲目从事,就会造成工作失误。为防止处置工作的盲动性,他们对单位申报处置的每笔资产,都安排专人现场调查核实,查看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尤其对于房屋、土地、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处置,由他们向市政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可行性的处置方案,为市领导当好家、把好关。如:2009年3月,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将上海146.31 m2的房产,按8000元/m2的价格处理给个人,当时房价正处于低谷,他们安排专人到上海进行了调查摸底,向钟祥市政府提出待房价升温后再处置的建议,市政府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同年9月,市财政局组织专班到上海进行挂牌处置,处置价格15310元/m2,处置金额224万元,比低谷期处置收益净增106万元。通过对单位申报的资产认真调查审核,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有的放矢提出处置建议,就有效避免了资产处置工作的盲目性,实现了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4. 把好处置拍卖关

对于进入拍卖环节的资产,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由市纪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监督,确保资产交易公开透明。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将处置收入没收上缴财政。如2010年,该市洋梓镇党校闲置土地2658.54 m2,中介机构评估了21.7万元,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找人托关系,要求按评估价购买。但他们不徇私情,不讲面情,都予以耐心宣传解释,最终将土地交给荆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驻钟祥办事处,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拍买价64万元,比评估价翻了两番。因而,把好“处置拍卖关”既防腐拒变,又增值增效。

5. 把好收益入库关

对于资产处置产生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市财政局督促单位全额缴入“国有资产收益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单位使用时,由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用款申请表,经行资科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再拨付到单位使用。2010年全市处置资产收入2642.18万元,全部进入资产收益专户,严格做到了收支有序,规范操作。

6. 把好批复执行关

资产按规定处理完毕,并将资产处置收益缴入“国有资产收益汇缴结算户”后,财政局下达批复文件并做好网络批复,督促单位及时调整账务、下载网络批复、做好处置执行,确保资产账目与资产网络系统软件数据一致,真正做到了“帐帐、帐实、帐表、”相符,实现了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几年来,由于他们在资产处置中,认真把好了上述“六个关口”,每个关口又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涵盖了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做到了阳光操作,科学创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现在该市的资产处置工作单位满意、群众满意、社会反映良好。仅2010年,全市处置各类资产116件,处置资金2642.18万元,处置收益1327.49万元,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他们成功的经验就是:

1.领导重视是关键

钟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取得的一点一滴成绩,都得于省厅、荆门市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8年省厅将钟祥市纳入资产网络化管理试点县市,使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资产网络化管理系统,率先进行资产管理软件升级,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资产打下了坚实基础;钟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钟祥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亲自抓,亲自管,并且严格规定处置房屋土地大型资产时,必须要听取财政部门汇报,研究最佳处置方案。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抓好资产管理工作鼓足了干劲,增添了信心,增强了活力。

2.科学管理是基础

钟祥市资产管理处置工作能够创新发展,实现新的飞跃,主要得力于资产网络化管理的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使资产处置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大大提高。在实行资产网络化管理之前,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主要靠手工操作,速度慢、效益低。2007年清产核资后,开始建立资产信息管理平台,2008年全市实行资产网络化管理,资产管理软件不断升级,优化功能。2010年,该市加快了资产网络化建设步伐,采取“抓网络基础信息建设、抓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抓单位软件功能升级、抓行资队伍优质服务”等措施,增强了单位管理意识,提高了操作人员素质,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实现了科学管理目标。

3.制度建设是保障

结合该市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前后的变化,我们深有感触: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是最基本的保障。财政部“两令”颁布前,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部门无计可施,监管不力,该市相当一部分单位在资产管理上,重购置、轻管理,随意处置,闲置浪费,单位资产流失严重,职工怨声载道。“两令”颁布后,钟祥市以财政部“两令”为依据,从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程序入手,出台了《钟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钟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资产监管办法,制定了《钟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图》,以制度来约束单位,用程序来规范行为。现在各单位照章行事、规范运作,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科学化、效益化的发展轨道。

4.队伍建设是根本

资产处置管理是一项极其繁重的工作,没有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很难担当重任。按照省厅的要求,钟祥市财政局着力加强了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建了“钟祥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行资科合署办公,壮大了行资管理力量;组织科室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每周四下午,集中科室全体同志,安排科室业务能手,主讲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资产配置、购置、使用、处置、收益各环节业务操作流程,共同交流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看看处置不良资产的效果 篇二

先看对银行的作用。剥离大量不良贷款对四家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有明显的助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一是改善了四家银行资产状况,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剥离后,2000年当年四家银行不良贷款率就下降了9.2个百分点。此外,由于剥离了大量不良贷款,减少了加权风险资产,间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确保了四家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二是化解了四家银行大量历史包袱,改善了财务状况。四家银行在收益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利润和损失准备是此增彼减的,用于损失准备的少了,体现利润就必然增多。三是为四家银行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改革赢得了腾挪的空间。剥离不良贷款使四家银行盈利状况大为改善,为精简机构和人员等一次性费用支付提供了可能。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加快了四家银行信息披露进程,维护了公众的信心。

再看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挥了专业化资产处置的优势。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特许化的政策条件、专业化的技术操作、规模化的经营管理,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二是培养了资产处置的专业人才。经过近三年的资产处置实务锻炼,已经形成了一批专业化人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处置不良贷款,事实上促成了一个资产转让交易市场,为外部资金介入我国不良贷款处置提供了可能。四是探索了资产处置的有效手段。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断丰富和完善资产处置方法和手段,通过收本收息、公开拍卖、打包出售、资产重组、折扣变现、诉讼追偿、全风险代理等多种处置方式,使资产处置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

对一大批企业的影响的深远的。通过债转股,促进了一批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四家公司的测算,自2000年4月转股债权停息以来, 80%的债转股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债转股直接改善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债转股,统计内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由73%下降到了50%以下。债转股还推动了企业改制进程,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此外,通过对其他非债转股债务的处置,促进了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据统计,除用于债转股贷款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接收了10471亿元其他不良贷款。接收的贷款中涉及约14万户国有企业,贷款近5000亿元;涉及27万多户集体企业,贷款2400多亿元。截至2002年6月底,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债务重新安排、资产转让、清算破产等手段处置不良贷款2100多亿元,占收购资产总额(剔除债转股)的20%。累计回收资产718亿元,其中回收现金454亿元,资产回收率34.15%,现金回收率21.6%。

在对社会的作用方面,剥离不良资产的最大成果恐怕在于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企业重新签订合同,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为一大批企业提供了生存和新的发展机会;处置一批破产项目,安置了大量职工。在没有剥离前,不良贷款体现为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债权关系下,一方面银行没有足够的损失准备金来核销呆账,另一方面企业在没有清除与银行的债务关系前,也不能顺利进行破产。通过不良贷款剥离,既减轻了银行提呆的压力,又为企业破产提供了可能。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优先安置职工,等于资产管理公司间接为财政承担了部分改革成本;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起诉和债务追偿等手段,促成大批经营不善、扭亏无望、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企业退出市场,解决了一些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调整了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同时,通过招标、拍卖、协议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推进计划外兼并和收购活动,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

当然,在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资产管理公司的数量、如何进一步压缩成本开支等都需要进一步摸索和完善。但总体看,我以为中国现行的剥离不良资产的模式基本上还是有效的。

3.关于处置煤矿贷款意向的请示 篇三

在众多贷户中,煤矿贷款的贷户信用观念最为薄弱,还款意识最差,除xx山煤矿被依法关闭外,由于去年以来煤矿政策有所松动,各煤矿不同程度地纷纷投入生产,但原煤仍然供不应求,销售看好。大部分矿主经营好转后,并没有积极偿还信用社贷款,而是普遍抱着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逃就逃的想法,千方百计地逃避信用社债务。

为解决煤矿贷款问题,联社资产管理部积极协调法院执行庭,采取两次集中行动和突击行动,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按照“不还钱、就卖矿”的思路,大力打击有钱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通过不懈的努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张xx、马xx、牛xx等欠贷大户在法律的震慑下,在信用社强硬的态度面前,信用观念有所转变,主动与信用社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已达成部分还款意向。但该意向建立在被迫而不是诚信的基础之上,尚不稳定,需要信用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意向变成现实,从而收回贷款本息。

对煤矿贷款的清收盘活,拟采取集中管理和招标清收的模式进行:

一、集中管理。

煤矿贷款均属跨区贷款,一个贷户的贷款,十几个信贷员催收,既浪费了信用社人、财、物力,又使贷户不胜其烦,影响煤矿正常经营,因此对煤矿贷款可以试行集中管理的多种形式:

1、贷款互调。煤矿所在地信用社和本地贷户跨区在煤矿所在地信用社贷款的信用社,以同等额度的贷款进行互调,由煤矿所在地信用社集中清收;

2、债权转让。其他信用社将本社煤矿贷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一般可为贷款本金、诉讼费用和部分利息)转让给煤矿所在地信用社,煤矿所在地信用社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清收;

3、委托管理。其他信用社可以在不改变贷款所有权的前提下,统一将煤矿贷款委托给煤矿所在地信用社管理,由煤矿所在地信用社代为集中管理、集中清收,收回的本息按照贷款本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信用社按照代收贷款手续费向煤矿所在地信用社支付报酬。贷款集中管理涉及全辖各社,必须通过联社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方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标清收。

煤矿贷款笔数多、金额大、清收盘活难度大,依靠信用社自身的力量,在短短的有效的工作时间内,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煤矿贷款可以试行对内对外招标清收的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人员、信用社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的积极性。招标清收,既可以对内,也可以对外。对内招标,从社主任到信贷员,都可以应标;特殊情况下,信用社也可以作为法人应标方,参与他社煤矿贷款的有偿盘活。对外招标,只要能够协助信用社收回贷款,不拘人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应标。实行公开招标清收标的,由基层信用社选择并经贷审会审定后,逐级报请联社资产管理部和主管领导批准;数额巨大或重大、疑难贷款,由主任办公会批准。信用社与应标方签订《不良贷款招标清收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开招标清收的费用,除诉讼、评估和过户费用由信用社支付外,其它费用应标方自理,信用社以到帐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照约定比例向应标方支付手续费。

为建立完善的协调、指导、监督机制,对煤矿贷款清收盘活建立报告制度。每户贷款清收盘活,由信用社写出包括贷款基本情况、贷户信用资产状况、拟采取清收盘活方式、措施和逾期可以达到目的等内容的请示报告,报请主任办公会批准。清收盘活结束,联社资产管理部对清收盘活的整体情况写出报告,并聘请律师对清收盘活过程的合法性及存在的不足写出法律意见书,一并报请主任办公会审查。

近年来,有关煤矿生产的政策变动频繁,煤矿随时面临着被强行关停的危险,行业政策随意性大、可预见性差,从而使煤矿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大部分矿主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大肆进行破坏性开采,在导致可持续开采时间缩短的同时,潜在安全风险较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可能导致煤矿被关闭,致使煤矿企业或私营矿主丧失还款能力。

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如果不对煤矿贷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使煤矿取得收益且矿主愿意还款,但因其拖欠款项较多,所涉情况复杂,其他单位和人员抢先下手,信用社就会丧失收回此类贷款本息的大好时机,导致煤矿贷款分文无收。

由于煤矿贷款笔数多、金额大,短期内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是不现实的,只能逐步清偿,逐步收回,不可能一步到位。分期还款、以矿抵债、招标清收是当前清收盘活煤矿贷款的有效措施,也是当前清收盘活煤矿贷款的基本途径,不出现意外情况,预期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但由于不可预见的政策和安全因素的影响,却使这一做法存在着现实的风险,一旦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该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极可能会导致贷户还款能力的全面丧失,全部或部分贷款最终将难以收回。

权衡轻重、权衡利害,都需要联社、信用社各级人员,自上而下,站在事关农村信用社生死存亡的高度,以“争当信用社功臣、不作信用社罪人”的高度责任感,勇于迎难而上,善于克难攻坚,敢于承担风险,以依法执行百日攻坚战和四级十户清收盘活责任制为依托,积极探索和落实煤矿贷款清收的各种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贷款债权,为确保全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资产处置请示 篇四

(参考样本)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主管部门为,公司主营。由于等原因,公司于年月停业。经审计(或自查),截止年月x日止,公司账面总资产万元,帐面总负债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公司账面资产基本属于(说明资产质量状况)。

按政府 [XXXX] X号文关于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及核定办法,公司共需职工安置经费合计:元,其中:职工经济补偿金元,欠缴社保费单位应缴部分本金元,欠缴社保费滞纳金元(按5%计算),拖欠职工工资(含留守人员补助)元,拖欠职工垫缴社保费单位应缴部分元,拖欠职工住院医疗费元,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费用元。欠缴社保费单位应缴部分本金和滞纳金最终以社保、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公司已按政府

[XXXX] X号文要求,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已停业且自身无法筹集职工安置经费,现申请按

政府 [XXXX] X号文有关规定实施企业处置及职工安置。附件:

1、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公司2013年月日(注意:

1、各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修改并去掉下划线,2、请示抬头虽然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所有材料完成后要先报企业主管部门加审核意见;

3、安置方案中出现多个企业名称的要在方案或请示中说明原因;

5.国有资产处置风险规避浅析 篇五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意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广义的国有资产, 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二是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三是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资源性资产。

狭义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简而言之, 就是广义国有资产中经营性国有资产部分。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指狭义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处置的风险

风险一般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内, 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 现代经济学常用以下的函数来表示。

R=f (c, p) p为不利结果概率值 c为不利结果

本文所指的国有资产处置风险主要指资产处置价格与实际价值的不利差异结果。现实中表现为国有资产处置的价格严重低于其实际价值。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显示, 截止2011年末, 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 (合并口径) 已达40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监管工作与保值增值的任务十分繁重, 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够彻底及出资人监管原始缺位等因素,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层出不穷。

按照国有资产流失的运营流程划分, 主要分为:出资阶段流失、评估阶段流失、经营阶段流失及处置阶段流失。随着大规模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结束, 以及国有资本出资及各类评估制度的完善, 国有资产在出资阶段、评估阶段以及改制处置阶段流失现象减少。而在资产正常运营处置方面存在的风险日益显现,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信息风险

隐匿资产处置信息或降低信息公开度, 使仅少数人获知资产处置信息, 降低资产潜在买受人数量。

(二) 评估风险

通过干涉评估方法、参照指标或评估弹性降低资产评估价格。

(三) 方式风险

排斥进场交易及公开拍卖等公开的资产处置方式, 不合理地采用协议转让或打包出售等指向性明确的处置方式, 将国有资产处置给指定单位个人或内部职工。

(四) 程序风险

通过调整或设定资产处置程序, 躲避监管或将监管程序形式化。

(五) 独裁风险

这也是所有风险中最关键的, 即全部资产处置工作均由某一部门或某几个人全程操作, 无合理分工, 亦缺乏有效监督。

上述任意一种风险的发生都会导致国有资产处置过程工作的失常, 使国有资产以非正常的价格被处置, 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这种行为一旦披上各种形式化的程序与制度的外衣, 就更使这种行为得以合规化甚至合法化。

三、如何规避国有资产处置风险

(一) 制度保障

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是产生国有资产处置风险的首要因素。因此,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对于个体型企业而言, 资产处置制度的建立健全要符合企业实际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于行政单位或集团型企业, 还要综合考虑各层级单位或企业的特殊情况以及管理审批权限的划分。

(二) 信息公开

信息的开放度直接影响国有资产处置潜在的意向人数, 进而影响处置价格。事实上, 很多国有资产低价处置正是由于信息不公开或有限公开, 从而控制该国有资产的参与人数, 达到缩小范围, 压制价格的目的。

完全充分地公开信息可以规避这方面的风险。国有资产处置信息的有效公开应兼顾广泛性与针对性, 例如:处置信息应广泛地发布在常规媒体上, 也可在资产所在地的合适场所张贴信息;应针对不同资产类型在相关的房产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做重点宣传。

同时应保证信息公开的持续期, 媒体发布的时段, 具体媒体的选择等细节。

(三) 科学评估

科学合理的评估价格可以保证在国有资产处置中保值增值。基本上各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均将国有资产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作为“政策红线”。因此, 科学合理的评估价格尤为重要。

应审慎选择评估机构, 依据资产类型的不同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注意评估方法的选择, 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 有限选用重置成本法, 针对性地选用收益现值法及清算价格法;评估价格由资产占有单位多方校验并保持评估报告的时效性。

(四) 中介委托

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多种类多方面的知识与政策, 由占有使用的行政单位或国有企业执行处置工作既缺乏专业知识支持, 又会带来内部人员谋求私利的风险。因此, 借助外部中介机构完成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是较佳的选择。

针对不同资产状况, 对于资产权属清晰且符合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条件的资产, 建议在专门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处置, 不符合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条件的资产, 应委托拍卖中介机构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对于适用性不强, 处置范围狭窄的资产也可采用协议方式进行处置, 但处置价格必须经评估机构合理评估后确定。

就处置方式来说, 由中介机构操作的公开挂牌或拍卖均为开放性处置, 价格由集合竞价产生, 是国有资产处置的最佳方式;协议方式应作为国有资产处置的补充方式, 在处置资产的受众有限时审慎采用, 过程中应由中介机构参与价格的确定与协议的审核。

同时还应拓宽资产处置市场, 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 在引进外资、推向大市场大流通中发挥政府权威性的作用, 通过宣传、引导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使资产市场扩展, 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实现价值。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 还应采用托管、抵押、租赁等方式来促进资产的保全、保值和变现。

(五) 多元监督

多元化的制衡与监督一直是政治体制层面民主制度的基石。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多元监督也越来越广泛地成为众多大型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多元监督的意义在于监督角度的多元化, 它使监督过程更为公开, 监督结果更为公正、违规难度极度增大。

国有资产处置过程的多元监督尤为必要,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多元”的真正意义, 多元监督并不仅仅是多人监督, 而是要多层级、多部门、多媒介、多方式的监督。

(六) 收支分离

以现行的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 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已纳入专户, 实行资金的统筹安排。部分差额事业单位和乡镇尚未进入专户管理, 对于这些差额拨款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 也应将其处置收益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统筹管理。

对于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收益, 应由其上级公司或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其及时入账, 严防资产处置收入的坐支行为的。对于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 可以尝试将国有资产处置预算化, 以加强资产处置的计划性、程序性与前瞻性, 格式化的预算控制对资产处置规范性的作用是勿容置疑的。

摘要: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力, 也是国家产权的核心。在实际处置过程中, 由于多种原因, 暗箱操作或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试述如何规避漏洞, 保障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制度

参考文献

[1]宋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27) :19-20.

[2]李明太, 李春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理论模式分析[J].商业时代, 2012 (17) :94-95.

6.浅谈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置 篇六

关键词:闲置资产现状及成因处置问题处置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b)-0193-01

引言

盘活闲置资产,不仅能加速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挖掘社会生产能力,增加供给,缓解供求矛盾,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对于调整投资结构,压缩投资规模、减少投资膨胀压力以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有重要意义。

1 企业闲置资产的现状及成因

1.1 闲置资产现状

服务分公司涉及到的闲置资产主要有闲置的公建房屋及构筑物82套,闲置停用设备275台及其它存量配件等。这些闲置资产分布于9个单位,横跨唐山市5区1县。个别资产闲置时间超过20年。

1.2 闲置资产的成因

(1)企业重组,造成了部分厂房、设备闲置。2002年以后,为提高管理效率,对部分单位以管理地域进行重组,改变了过去一个小区两个单位管理的现象,提高了管理效率和资产利用率,但节省下来的厂房、设备变成了闲置资产。

(2)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原设备不再适用,形成闲置资产。供水系统改造,为提高水泵效率,水源井改用潜水泵;供热系统改造,供暖方式由燃煤锅炉供暖改由热电厂集中供热;供电系统改造,原变压器、开关柜等改为节能型、本质安全型,所有这些更换下来的设备部分报废,部分变成闲置。

(3)企业破产造成的固定资产闲置。按照国家政策,煤矿主业破产,原来为主业服务的招待所、食堂、俱乐部、职工宿舍等由于服务人群的减少形成闲置。

2 闲置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管理不只为生产服务,更要把企业的资产作为资本来经营,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属于资本金,资本经营的真实内涵就是资本的流动和增值,其核心是通过不断调整资本要素的比例、布局、优化资本运行结构。资产正常流动,是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企业应当了解资产不流动就会贬值,就会失去竞争力。资产在闲置中会发生有形和无形磨损,随着磨损的增加,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会降低。使闲置资产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重新组合,达到最有效的利用,防止资产贬值,是企业经营者应当首先考虑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国有企业对闲置资产的处置并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盘活闲置资产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对闲置资产处置认识不足。大量闲置资产充斥在企业中,使企业财务数据不实,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运营状况。闲置资产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企业还要付出人工对其管理,而且对于未提足折旧的闲置资产还要提取折旧费用,增加管理成本。

(2)闲置资产信息不通。闲置资产信息基本在本单位内部,盘活资产有局限性,本单位的信息出不去,外单位的信息进不来,对一些专用设备,几乎找不到买家。

(3)闲置资产处置政策不明。企业对处置闲置资产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不甚了解.担心处置的做法不对而要承担责任,特别是对需进行产权处置的资产不敢处置。

(4)闲置资产行业管理上的作用发挥不够,没有专门的市場,没有闲置资产定期报告制度,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统一发布单位内外闲置资产调剂信息,保证不了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和权威性,也难以做到大范围的交流。

3 闲置资产处置的原则

闲置资产处置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非正常流失,使闲置资产处置真正起到物尽其用,多方受益。在闲置资产处置特别是调剂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4 闲置资产的具体处理途径

让闲置资产“活”而有序地流动首先要真正确立此类市场的行业管理主体,由这个管理主体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去培育、发展、监督、管理整个国有闲置资产调剂市场,建立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定期报告制度,由管理主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采集、处理、发布闲置产调剂信息。通过对信息的接收和分析,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开展租赁业务,进行闲置资产的再利用。资产租赁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可以加速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减少技术落后的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管理,少花钱、办大事。

(2)实行承包,减少企业投入。企业不需用或利用率低的房屋、场地、设备等,可实行个人承包,减少企业投入。

(3)加强对外投资,寻找合作伙伴。对于企业的闲置资产,可以采取对外投资,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尽量把闲置资产利用起来。比如因集中供热闲置的锅炉,可以把锅炉投到没有热电厂的区域,并提供锅炉安装、检修及运行配套服务。

(4)进行资源再配置,发挥最大效能。通过内部局域网把闲置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互相调剂,互通有无,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利用企业资产,创造经济效益。

(5)适当进行资产置换,节约货币资金。对于生产上需要的存货或设备,可以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进行置换,以节约企业的货币资金。

(6)通过招标或拍卖进行闲置资产让售。国有闲置资产,可招标或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拍卖,变现其价值,把死钱变成活钱,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

(7)申请报废,确认损失。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仍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且无变现价值的闲置资产,可申请报废,以减少管理支出。

5 结语

7.资产处置请示 篇七

来源: 时间: 200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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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管委会,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国有集

体企业改革转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的请示》(江国土字[2000]025号),已经 市政府十一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市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转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的请示

江国土字[2000]02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

为加快企业改制步伐,解决市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土地资产处置的遗留问题,规范今后的做法,提出以下意见: 

一、1999年12月31日前已经市、区有关部门批准改制,未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将土地使用权作价界定为国家股权,以国家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资产的,股权由市(区)资产办委托战线资产管理公司或原企业持有。这类改制企业凭市(区)体改委和资产办批准转制的文件,经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持股证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处置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等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按土地资产评估额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及上述资料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由原企业职工出资组成企业法人,赎买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国有资产、市属资产等)进行内部改制的,改制企业必须向市(区)资产收益专户或市(区)属战线资产管理公司足额上缴赎买资产的资金。土地资产的处置按以下程序办理: 

l.改制后的企业凭市(区)体改委和资产办批准转制的文件、赎买国有资产和市属资产的资金缴交依据向市(区)资产办(国资办)申请核买资金缴交状况。

2.市(区)资产办对企业赎买国有和市属资产资金的缴交情况进行核实。对已将赎买资产资金全额上缴市(区)资产收益专户或战线资产管理公司的,由市(区)资产办出具已全额收缴赎买资产资金的证明。未向市(区)资产收益专户或战线资产管理公司上缴或未足额上缴赎买资产资金的,全额缴足后再向市(区)资产办申请核实。

3.改制企业凭批准改制文件、市(区)资产办对企业上缴赎买资产金的审核证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处置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等文件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

4.市国土局对企业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行文批复,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市(区)资产办审核确认已全额上缴赎买资产资金的,视同已交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不再追缴。

5.企业凭市国土局批复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文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企业资严(含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原企业以土地资产入股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合资合作组成新企业的,由改制后组成的新企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地价标准向市国土局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由转让方缴交。企业凭转制批准文件、用地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交.土地出让金和转让税费凭据、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符合有关规定,按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凭市(区)体改委和国资办批准转制的文件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和变更登记,但企业保留划拨土地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5年,换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内有效。5年期满,企业必须到市国土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确权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继续使用土地。

二、2000年1月1日后批准转制的企业(含由两区批准转制的企业),其行政划拨土地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中原划拨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9]42号)规定执行。

(一)由本企业职工出资组成企业法人,赎买原企业资产的,由改制后企业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向市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土地资产评估值减除出让金后的剩余部分,由批准该企业改制的资产办监管。

(二)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作价界定为国家股权,以国家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企业以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分别按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办理。

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土地经规划部门同意保持原有状态,不发生扩建、拆建、改建、易地改造及改变用途的,企业可凭改制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粤府[1999]42号又规定的程序直接到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合问(出让、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需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申请规划和办理用地报批。

以上请示,请批复。

江门市国土局 

江门市财政局 

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8.处置不良资产的财务方式选择分析 篇八

关键词:不良资产;财务方式;处置方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第九条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对于不良资产,有人认为是质量差的资产就是不良资产,有人认为是丧失了部分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资产是不良资产,也有人认为不能正常参加运转的资产是不良资产。总而言之不良资产是一种非正常资产,是有问题的资产。对于正常资产与不良资产区分的关键点,就是资产应当是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这一最基本的性质。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价值不同,不良资产在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合理性效益。

一、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财务方式

(一)债转股

债转股(Debt-Equity Swap)是指不良债权资产拥有方将债权转化为负债公司的股权,实质上其是一种债务转换,将双方的债务关系转为投资关系。不良债权拥有方从仅有负债追索权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股东,拥有根据其所持股权进行经营和管理,分享盈利的权利。不良债权拥有方一般选择阶段性持股,债转股可以使债务企业的债务负担减小、改变经营机制,并经过数年的生产经营或资本运作,这样债权人在未来退出该企业时可以获得比现时变卖更多的回报,最大限度地盘活债权人的不良资产。

1.债转股的优点

债转股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债转股有利于企业债务负担的减轻,有利于企业扭亏为盈,帮助国有企业脱离困境。

第二,债转股有利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形成现代化企业制度。由于债转股时将债券转化为了股权,使得债权人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使得债权方约束力变大,监管能力变强,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的短期化行为。

第三,债转股有利于推动国有产权的流动,调整国有资本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

第四,债转股的成本较低,对社会影响小,容易被各方接受。

2.债转股的主要风险

第一,债转股有可能出现虚盈实亏。在债转股后,由于企业的财务费用里的利息支出变为了股东的投资收益,这使得企业的财务费用大幅下降,在公司账面上能出现显著地扭亏为盈的作用。但是实际上,这种扭亏为盈只是体现在账面上的,只是把原来成本费用项下的数字划到利润项下,而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第二,债转股后债权方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督成本有所提高。债转股之后企业不再负有向原债权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只有向股东派发股息的义务。但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而企业向其股东派发利息则不一样,它要视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

(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①以资产清偿债务;②将债务转为资本;③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①和②两种方式;④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债务重组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意义,狭义上的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广义债务重组包括了对既存债务进行调整的一切方式,不一定是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的优点

第一,可以使债权人最大限度的回收债权。当负债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既定条件全额偿还所欠债务,但是债务人可能有能力按较低的条件来偿债。

第二,债务重组形式灵活,债务重组既可以对债务的期限进行重新安排,也可以对债务的利率按照国家要求重新确定。

第三,可以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上的更大损失。

第四,债务重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资产重组、财务重组、资产置换、股份制改造等,可以将负债企业整和成好的项目和企业。

2.债务重组的缺点

第一,债务企业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会借重组之机悬空或逃废债务。有的企业不能正确对待国家关于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即使有钱也不还。加之目前在重组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债权人对债务人、担保人的信息不能全面充分了解,难以对其真实的偿债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具备处置条件的项目难以合理定价。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不良资产市场都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难以从市场反馈中得到资产的合理定价。而中介机构的估价只是定价的参考,多数债务重组的价格实际是债务双方谈判而成。但由于项目处置人员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定价存在一定的空间,并没有明确的准则来限定,因而确定债务重组价格的依据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债务重组实质上变成了一种债务大赦。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选择

(一)适用债转股的情况

债权转换成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处理方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并不是所有企业的不良债权都可以转化为股权。一般来说,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该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三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四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在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是最重要的,因为债转股并不是简单的将企业的债务转变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一笔勾销。债转股的最终目的仍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适用债务重组的情况

以下三种情况一般应采用债务重组来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①当负债企业在即期和短期内清偿能力很低,但是可以预期其长期清偿能力将大大超过短期清偿能力,此时应选择进行债务重组。由于其即期清偿率很低,而债务重组后,能够大幅度提高回收率;②当负债企业在即期和短期内清偿能力很低,并且可以预期其长期清偿能力也不会有所提高,但如果其破产,破产清偿顺序对债权人不利,此时债务人只能采取债务重组,给予债务人让步,防止该负债公司倒闭;③当债务企业拥有某项或几项资产,这些资产在该企业被闲置或虽被利用,但效益不大,而该资产对债权企业有着很大的作用,此时可以选择债务重组通过资产置换将这部分资产置换企业所欠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9.资产处置引发的会计核心问题研究 篇九

随着经济环境的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复杂化和企业活动的多元化,资产处置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行为之一,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是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现行的资产处置会计处理方式下管理层可以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战略性地计入损益,为上市公司操纵盈余提供了契机。 黑牡丹(600510)从2010 年开始, 多次通过出售长期资产粉饰利润,2010 年实现净利润3.94 亿元,扣除资产处置利得, 净利润缩水50%;2011 年净利润为2.53 亿元, 其中出售长期资产利得高达1.23 亿元;2012年半年报净利润为1.95 亿元,出售长期资产利得高达1.34 亿元。 由此看来,处置非流动资产成为黑牡丹三年来扮靓利润、缓解资金压力的重要手段。 2012 年12 月,汉王科技(002362)处置其全资子公司, 取得8 000 万元的投资收益,表面上是为了自身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 事实上,2011 年汉王科技亏损,2012 年前三季度仍然亏损3 800 万元,为了避免戴上ST的帽子,处置子公司实属无奈之举。 因此,资产处置所涉及范围之广,对单个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大,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资产处置会计处理的现状分析

现行会计准则没有对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 计量和报告加以统一的规范,相关规定分散于各个具体准则中,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存在内在逻辑不一致的现象。

首先, 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较多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但大多数经营性资产仍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各类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利得和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支出”,2014 年新修订和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 中规定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及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 “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等科目。 资产处置损益可以作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利润, 也可以作为与日常活动无关的项目在线下披露。

其次, 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同,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的信息不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报表附注中也没有披露其相关信息;长期股权投资和各类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 而是和各项金融资产的持有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混合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但是在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项目中有比较详细的披露;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下单独列示了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在会计报表附注“营业外收入/支出”项目中分别披露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三、资产处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利于资产处置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

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计入 “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支出”等,但是这些项目所核算内容丰富, 无法直观地分辨出处置损益。

首先, 投资收益由多种交易或事项共同影响而成, 投资收益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2)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3)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而确认的投资收益;(4)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等。 由此可见, 投资收益项目中不仅包括正常投资活动收到的收益, 还包括金融类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项目提供的信息过于庞杂,没有区分持有损益和处置损益两类不同性质的损益。

其次,营业外收入/支出项目反映的内容更为繁杂, 不仅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还包括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公益性捐赠收入/支出、非常损益、盘亏损益等。

再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下列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该处所指的“非流动资产”缺乏科学性,没有包括所有的非流动资产, 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并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因此,现行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和披露方式无法提供直观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无法正确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是判断企业经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包含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 虚增了企业的正常盈利水平。 2013 年度中国远洋(610919)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84.75 亿元, 占投资收益总额的85%,约为当年营业利润总额的2 倍。 同年,中国铝业(601600)处置子公司股份、 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67.32 亿元, 占投资总收益总额的87%,而当年营业利润为负。 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不具备持续性和可重复性, 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因此,将处置损益和正常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的做法, 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

(三)无法保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准确性

证监会2008 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采用列举的方式, 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划分为21 项,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居于21 项之首,还包括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债务重组等。 我国目前没有设置专门的科目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核算,现行利润表上也没有非经常性损益这个项目, 只是在其所包含项目发生时记入各个相关的科目,如营业外收入/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 期末,根据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具体要求, 从相关科目中提取有关信息重新计算,将其独立出来,该信息生成模式不能保证非经常损益项目披露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资产处置会计的改进措施

通过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 — ——无形资产 》等与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分析比较, 结合我国现行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及其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如果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主体,应当采用重估价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除非这些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我国资产的后续计量大多采用成本模式,历史成本与现行重估价值之间存在巨大差额,为管理层通过资产处置实施盈余操纵提供了空间,当实际盈余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为避免亏损或盈余下降时, 管理层可以处置资产、 转让股权或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 因此,准则制定者在权衡历史成本会计与现行成本会计时,应考虑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其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 将打算终止经营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做相应的单独列报, 将资产处置的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 应区分持续经营和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重新界定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核算范围, 在利润表中增设资产处置损益项目, 将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从营业外收入/支出、投资收益等项目中分离出来。 现实经营活动中资产处置类别较多, 可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下增设二级科目, 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无形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等, 资产处置损益的二级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损益明细项目, 应在报表附注中做详细披露。

再次,2014 年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中规定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该规定为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损益提供了理论支持,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于重要性的界定标准,在准则中给出了以项目性质和发生金额两个判断标准。 从性质上来讲,资产处置损益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资产处置损益都有必要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

最后,2012 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 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指出企业应该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终止经营的有关信息。2008 年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修改终止经营的定义,并要求将企业终止经营中已被处置或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的部分单独列报。 我国曾在2002 年颁布 《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 》,但是在2006 年颁布的38 项具体准则中, 没有涵盖终止经营的具体准则。 2014 年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中规定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在会计实务中仍有较多终止经营的业务存在,会计处理的不一致,造成信息不具备可比性;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业务掩盖了重要的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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