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共6篇)
1.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7号)精神,结合杨凌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主要是通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寓于生产全过程,使生产过程中的目标责任具体明晰、工艺流程精准规范、防范措施严密周到、安全检查全面细致、整改治理扎实有效,实现对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实施严格控制和高效管理,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实现生产与安全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基础和关键。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办法和措施,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上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实施科学严谨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试生产试运行、危险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的过程管控制度。
2、建立实施以“精、严、细、实”为要求,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管理、装备管理、标准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控制,主动发现、控制和治理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2、科学规范原则。以科学、规范的制度、规程、措施实施管控,促进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最佳结合、最优配备、最准操作、最严管理。
3、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推进。
4、结合实际原则。针对行业和企业特点、规律,把握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要害场所、主要环节、危险工序,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5、精益求精原则。坚持以精细、精准、精确为特征,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从生产流程细节和人的行为细节入手,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危险工艺和流程有序衔接。
(三)工作目标
1、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
2、企业本质安全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降低事故风险。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企业全面实现达标。已达标企业抓好巩固提升,争取每年5%以上的三级达标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
4、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企业全覆盖。已实现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从2014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其他企业要在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三、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环节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
新设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控
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
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标准,建立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要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对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都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其他生产过程至少每2年进行1次;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进行1次评估,及时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用评估结论指导日常安全管理。
(四)试生产、试运行管控
项目试运行阶段,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控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控
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准许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经危险作业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擅离现场。
(六)承包商管理
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承发包安全责任。要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照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进入作业现场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关资质,每年要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
(七)变更管理
企业要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生产方式、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程序,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消除、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以及对操作规程的修改、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后的安全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
(八)应急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及时完善修改预案。企业预案要和属地政府及周边其他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机制,并按规定报属地政府备案。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九)安全检查
企业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实施作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在生产作业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及作业现场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一线。要建立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严防引发事故。
四、企业精细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管理制度精细化
企业要按照精细化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准确定位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以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把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与走动式管理、夜间安全生产交接等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科学、严谨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机制。
(二)现场管理精细化
要制定现场管理手册,确保对作业现场中人、机、物、环、法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计划、审核、调度、执行、监控和检测确认。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克服主观随意性,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偏差,做到准确无误、精益求精,使所有生产过程畅通有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三)流程管理精细化
要细分生产业务流程,全面梳理、细化、再造生产业务流程,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处理好业务之间的接口,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有效运转。企业每年要对生产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业务流程。要定期开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
(四)岗位管理精细化
企业应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避免安全职能交叉重迭或无人负责等情况。要定岗、定人、定责、定制度、定标准,使每个岗位权责一致、合理匹配。要对岗位操作规程不断量化、细化。对特殊工种或危险操作岗位,要建立严谨、科学、细致、精准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规则。要建立岗位激励机制,把岗位精细化管理与职工奖惩紧密结合。
(五)装备管理精细化
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要编制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规程,并至少每2年进行1次审核修订。要以落实设备设施“零缺陷”和“零故障”为目标,加强维护保养、开停安全条件
检查确认、异常工况和险情实时监测预警等全过程精细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水平。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标准管理精细化
企业应坚持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科学合理优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重要技术管理规范,以更严格、更精准、更精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人的行为、设备运行、物料状态、环境保障、规章执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物料、工艺、流程等高效、可靠,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企业要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深入实施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夯实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形成机制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办要把各级各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企业要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并与员工业绩考评、晋职(级)挂钩,形成与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相统一的考核机制。
铜川市印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
案
为切实提升我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结合实际、精益求精的原则,以“精、细、严、实”的企业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统一部署、分布实施、抓点带面、逐步推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质安全能力、事故防控水平和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分布实施、抓点带面、逐步推进”原则,从今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到2015年底区属所有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
运输及其他工贸企业,全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㈠企业过程控制方面
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新设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教育培训管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标准,建立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要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对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都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其他生产过程至少每2年进行1次;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进行1次评估,及时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用评估结论指导日常安全管理。
4、试生产、试运行管控。项目试运行阶段,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控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5、危险作业安全管控。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准许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经危险作业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擅离现场。
6、承包商管理。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承发包安全责任。要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照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进入作业现场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关资质,每年要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
7、变更管理。企业要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生产方式、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程序,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消除、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以及对操作规程的修改、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后的安全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
8、应急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及时完善修改预案。企业预案要和地方政府及周边其他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机制,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
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9、安全检查。企业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实施作业。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在生产作业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及作业现场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一线。要建立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严防引发事故。㈡企业精细化管理方面
1、管理制度精细化。企业要按照精细化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准确定位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以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把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与走动式管理、夜间安全生产交接等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科学、严谨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机制。
2、现场管理精细化。要制定现场管理手册,确保对作业现场中人、机、物、环、法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计划、审核、调度、执行、监控和检测确认。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克服主观随意性,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偏差,做到准确无误、精益求精,使所有生产过程畅通有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3、流程管理精细化。要细分生产业务流程,全面梳理、细化、再造生产业务流程,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处理好业务之间的接口,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有效运转。企业每年要对生产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业务流程。要定期开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
4、岗位管理精细化。企业应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避免安全职能交叉重叠或无人负责等情况。要定岗、定人、定责、定制度、定标准,使每个岗位权责一致、合理匹配。要对岗位操作规程不断量化、细化。对特殊工种或危险操作岗位,要建立严谨、科学、细致、精准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规则。要建立岗位激励机制,把岗位精细化管理与职工奖惩紧密结合。
5、装备管理精细化。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要编制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规程,并至少每2年进行1次审核修订。要以落实设备设施“零缺陷”和“零故障”为目标,加强维护保养、开停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异常工况和险情实时监测预警等全过程精细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水平。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6、标准管理精细化。企业应坚持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科学合理优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重要技术管理规范,以更严格、更精准、更精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人的行为、设备运行、物料状态、环境保障、规章执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物料、工艺、流程等高效、可靠,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我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在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其他工贸企业中全面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煤炭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工作。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
㈠制定方案(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领域启动实施精细化管理企业名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方案印发至各相关企业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㈡全面实施(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企业单位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6月前)。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细化任务措施,制订实施方案。
2、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对照实施方案,查漏补缺,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加强内控。
3、固化提升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结合工作开展任务要求,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持续改进方向,巩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㈠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全面深刻领会实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灵魂和精髓,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㈡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此项工作的发动、组织、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各企业单位要成立具体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㈢全面深入实施。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对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9项重点环节和6项精细化管理任务,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准企业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本着由易到难、由浅入深,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与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㈣加强监督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并进行情况通报。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各企业单位要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与员工业绩考评、晋职(级)挂钩,形成与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相统一的考核机制。
2.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 篇二
一、充分肯定干部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取得的成绩
在全省开展干部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 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转型跨越发展和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全局和战略高度, 着力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实现收入翻番的重大部署。省委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下乡住村活动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干部下乡住村开展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在平顺县西沟村召开了全省开展干部下乡住村“六个一”活动推进会, 在太原召开了省直部门推进会。2011年6月份, 省委袁纯清书记向全省领导干部发出公开信, 对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作了深入的阐述, 有力地推动了这项活动的开展。王君省长、金道铭副书记、汤涛部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带头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群众生活最困难的村为联系点, 率先住村, 直接蹲户, 严格拒绝层层陪同, 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 亲身感知深入体会农村群众的疾苦、困惑和期盼, 同农民群众一起谋划发展大计。在省委省政府领导身体力行带动下,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积极行动起来, 投入到包村增收活动中。
一年来, 全省12万多名干部共下乡住村31万多天, 组织开展各种活动4万多次, 制定发展规划23089个, 新上项目19454个, 帮助农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66152个, 形成调研报告23557份, 共投入帮扶资金266285万元, 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包扶的6000多个贫困村共投入包扶资金175303万元, 计划实施项目12315个, 其中已开工8360个, 竣工4925个。省直92个厅局包村93个村, 包村领导下乡277次、住村658天, 投入资金8.05亿元, 其中无偿资金1.78亿元、贷款782万元;涉及项目282个, 现已完工272个。这项活动的开展, 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改善了农村民生, 加强了基层组织, 密切了党群关系, 转变了机关作风。省直机关在这项活动中, 起到了很好的表率示范引导作用。
二、正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形势任务
为帮助大家做好干部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工作, 这里我简要地介绍一下当前全省农业农村的总体形势和主要任务, 以便大家在工作中很好把握。
应该说, 当前全省农业农村总体形势非常好。去年, 全省粮食主产量达到119.3亿公斤, 连续两年创历史新高。全省农民收入达到5601元, 比上年净增865元, 创下了18.3%的近十年最高增幅。农业农村总体形势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好的一年, 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可以用“一个中心任务”、“一个主攻方向”、“两大特色品牌”、“三大基础工程”、“一个走在前面”, 即“11231”来形容和概括。
一个中心任务, 就是要牢牢把握农民收入翻番这一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些年, 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民收入偏低、城乡差距拉大的矛盾日益突出。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736元, 不仅低于全国水平, 在中部和周边省份也处于落后位置。加快解决这一矛盾, 已经成为转型跨越发展最为紧迫和重要的任务。为此, 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十二五”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重大决策, 提出全省农民收入要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年均增幅要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县份。去年底,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奋力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决定, 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政策措施。紧接着召开了多年来最大规模和最高规格的省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袁纯清书记和王君省长重点对农民收入翻番作了动员部署。现在, 全省上下对农民收入翻番这一核心任务, 认识更加坚定, 行动更加自觉, 今后几年, 全省农业农村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来展开。
一个主攻方向, 就是要做大做强山西现代特色农业。山西农业最明显的优势在“特”, 但许多特色农产品处于小而散的状态。要做大做强现代特色农业, 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 坚持工业化理念, 实施产业化运作, 狠抓一批产业支撑项目, 依靠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 依靠产业翻番支撑农民收入翻番。省里已制定了关于推进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项目指导目录, 提出按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原则, 重点在畜牧、杂粮、蔬菜、干鲜果及薯类、乳品、油脂、种业、中药材、食用菌、木本粮、苗木花卉、水资源开发等领域, 支持一批加工、基地、流通、园区项目。还协调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水利、林业等部门, 整合各类涉农资金5亿多元, 并计划在安排财政超收部分时划出一定比例, 通过贴息的办法, 调动银行及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现在已和中农、中粮、首农、顺鑫、新希望、新发地、雨润、双汇等国内知名农业企业对接成功不少项目, 新希望总投资50亿的10个肉鸡产业项目已有4个开工建设。已向省内各大金融机构推荐了一大批产业化项目, 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农业产业领域。下一步, 将分批分期向项目单位发出贴息承诺通知单, 并举办各类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明天上午, 将组织召开省外知名企业、省内龙头企业以及各类转产企业参加的项目座谈会, 进一步明确对接一批农业产业支撑项目。最近将在省内及北京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还将利用首届世界晋商大会, 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
两大特色品牌, 就是要实施杂粮和生态畜牧两大产业振兴工程。山西是杂粮王国, 在全国具有独特地位和明显优势, 是最有可能叫响的农业品牌, 但近年来有萎缩的趋势。考虑到杂粮产业对提升山西农业地位、提高山西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意义, 也考虑到杂粮主产地主要集中在贫困山区, 发展杂粮产业对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杂粮产业振兴规划。初步考虑, 要抓紧建立以良种推广为重点的科技支撑体系, 分品种建立一批标准化的杂粮产业生产基地, 培育一批杂粮加工龙头企业, 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杂粮市场, 重点在主产地忻州布局一批全产业链的杂粮产业项目, 实现杂粮产业的重点突破。春耕在即, 为保证今年杂粮生产不继续滑坡, 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杂粮补贴扶持办法, 以向农民群众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同时策划了一批杂粮产业化开发项目, 准备在全国范围招商引资。山西畜牧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偏小, 养殖方式落后, 加工水平不高。省里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畜牧业振兴规划, 力争“十二五”鸡猪牛羊等主要畜产品有一个较快速度的发展。初步考虑, 重点发挥雁门关地区的区位优势, 按照全国先进、循环生态、畜饲蔬结合的理念, 在同朔地区抓紧布局一批高标准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项目, 首先把同朔地区建设成京津地区重要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已多次和京津有关方面沟通协调, 并策划了一批畜牧业基地建设和加工流通项目, 准备近期主要面向京津地区招商引资。
三大基础工程, 就是要组织实施事关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大水网、大林网和盐碱地改造工程。山西之长在于煤, 山西之短在于水。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后五年以“十一五”双倍的投入, 即投资1000亿元, 重点建设“两纵十横、六河连通、覆盖全省”的山西大水网。现在, 大水网规划已经水利部批复, 东山供水、中部引黄、小浪底调水、辛安泉引水等骨干工程前期工程已经就绪, 近期可全部开工建设。还启动实施了“一村一井”、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淤地坝、“红色小流域”等一大批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这些工程的建成, 将大大缓解山西水资源紧缺矛盾。山西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吕梁山区及北部地区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加快改善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 必须敬天为民, 尊重科学, 尊重自然规律。今年, 要在全省组织实施“450+X”计划。即在确保完成国家和省里规划的450万亩任务基础上, 鼓励各地尽可能地多种树, 特别是鼓励吕梁山区及北部地区大种柠条、沙棘等特灌林和经济林。省里对超额完成的“X”, 给予同样的补贴和奖励。现在各地正在抓紧春季植树造林、种灌种草的各项准备, 全年有望超额完成年规划目标任务。在抓好这两大工程的同时, 考虑到全省26.67万公顷盐碱地对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用地置换的重要意义, 计划实施一批盐碱地改造项目。改造后的土地分类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或工业、城市建设用地。目前正在进行调研规划工作。
一个走在前面, 就是要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走在全国的前面。按照国家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 山西农村还有452万贫困人口, 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8.8%, 高出全国5.4个百分点。燕山-太行山、吕梁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21个县列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范围。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既是一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鉴于山西扶贫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我们提出, 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 山西必须走在全国的前面。唯其如此, 才能对得起党中央的期望, 对得起老区人民, 对得起无数牺牲的革命先烈。省委省政府提出包括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每人包扶一个重点县、6426名领导干部每人包扶一个贫困村、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村一井”工程、以70%多的幅度增加扶贫投入等重要政策举措。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居住分散的实际, 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基本完成3725山庄窝铺32.7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把省委省政府这一艰巨任务坚决落到实处, 我们提出易地扶贫搬迁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旧村利用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市县主要负责基础设施, 省里给以建房补助并配套支持产业开发的办法, 支持有条件的群众进县城、多数群众进重点镇、特殊贫困对象集中供养。省政府已在忻州召开现场推进会, 各地已经很快行动起来, 今年易地扶贫搬迁的人数有望在去年的5万人的基础上达到10万人。为给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探索路子, 积累经验, 我们还选择临县、大宁、五台、岢岚、天镇5县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最深的若干区域, 以产业开发为核心, 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 开展集中连片整体开发试点。目前正在做试点规划。
三、扎实做好干部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
干部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 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 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一项重大举措, 省直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这里,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汤涛部长的意见, 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 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袁纯清书记强调, 干部下乡住村包村既有利于发展, 也有利于民生, 还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干部下乡住村包村作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创新, 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工作、加快脱贫致富的得力举措, 作为一项可行的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部门工作业务性很强, 但这项工作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 有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本单位的中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住村包村活动的第一责任, 除指定专人、专门处室落实各项包扶措施外, 要多身体力行, 多下功夫深入包扶村调研指导, 督促检查, 及时帮助解决包扶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第二, 要牢牢把握农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 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实现收入翻番。这是开展这项活动的主要出发点, 也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全省6000多个包扶村, 人均纯收入都在2500元以下, 是农民收入翻番的难点所在、重点所在。我们省直机关包扶的这些村, 绝大多数又是这6000多个村中贫困程度最深、翻番难度最大的村。这些村如果不能实现收入翻番, 不仅交代不了老百姓, 也起不到对6000多个村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各部门必须牢牢把握农民收入翻番这一中心任务, 一切工作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来展开。
第三, 要吃透村情农情, 选好发展项目。农村情况千差万变, 开展下乡住村和包村增收活动, 必须首先调查研究, 吃透村情农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要知道农民群众的最迫切的愿望是什么, 二是要选准需要办的事情。特别是在帮扶项目的选择上, 一定要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按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原则, 因地制宜, 找准突破口, 重点帮助所在村选择好“一村一品”产业项目, 把“一村一品”发展成为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项目不求多, 要求精, 今年要确保每个包扶村都建立起1至2个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
第四, 要注重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每个部门都有每个部门的优势, 领导干部还有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优势。在包扶活动中, 各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向包扶村聚集, 通过增加投入, 引进项目、金融扶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开拓市场等综合手段, 切实加大对包扶村支持力度, 有序推进和落实扶持项目。这里要强调的是, 各部门扶持的产业项目一定要把项目管好, 把钱花好, 要把好事办好, 实事办实, 让项目真正很好地发挥效益。
第五, 要注意工作方法。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 是帮助农村开展工作, 不是要包办农村的一切。各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中, 一定要很好的把握两点:一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要办的一切事情都要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展开, 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 更不能强迫农民去干他们不愿去干的事情。二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省直部门不管你权力有多大, 级别有多高, 都必须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不能指手画脚、随意干涉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 即使发现有什么问题, 也要和当地党委政府协商解决, 形成一种融洽的工作关系。
第六, 要加强监督检查。省干部下乡住村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全省这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要完善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要每季度一督查、一汇总, 半年一检查、一通报。要建立考评激励机制。要把干部住村包村作为文明和谐单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单位争先创优挂钩。年底要对领导干部住村包村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考评。
3.关于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三
关于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各企业单位:
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场、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按照法治安峰建设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2011年我场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切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六五”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防范
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壮大,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企业法治建设的工作任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面对经济全球化,必须切实把推进企业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到位,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应变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治企实现依法强企,推进企业法治工作建设进程。
(一)切实推进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依法治企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风险防范教育,不断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召开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交流座谈会,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企业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的经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法制部门与业务部门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法治管理等体系,规范企业运行,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切实抓好“六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要按照上级“六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工作任务落实好。通过抓试点、抓骨干,采取召开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使企业普法工作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2、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培训内容将以《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为主,同时做好对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使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
3、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学习型企业的主要内容之一。企业党政领导要结合今年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和企业的自身实际,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创造条件,让职工在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争创学习型企业。
(三)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协会作用,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要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和条件,提高他们的理论与业务水平。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将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依法治企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依法治企和普法规划,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2、认真落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企,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企业法制建设的氛围,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建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
3、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系列活动,展现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典型范例,总结依法经营成功做法,组织依法治企成果交流,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4.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 篇四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正常增长的机制保障,也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大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广泛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促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力争2011年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扩大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有效覆盖。
(二)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本地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确定的时序目标要求。
(三)企业、区域、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应依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力争2011年的上报审查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三、推进措施
重点抓住要约应约、平等协商和履约兑现三个环节,突出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机制载体,加强社会合作,完善指导服务,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
1、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努力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标考核中有指标、责任分解中有要求,巩固和创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推进、人大政协督办、三方协调联动、企业全面实施、职工民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2、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经验,注重培育宣传各类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凸显工资集体协
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扩面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二)坚持分类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3、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为载体,普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和推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推进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可发出特别提示函,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加强指导和督促。
4、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应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作休息安排的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劳动报酬;国有企业以及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
5、继续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推动企业将劳动与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进行综合平衡后,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引导并鼓励职工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开展各类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励职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工资支付能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三)做实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情况电子数据库。认真实施工资集体合同审查行为规范达标活动,规范审查管理,简化审查流程,因企制宜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取得法律效力。
7、以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为重点,通过“党工共建”的组织平台和机制保障,加大工会组建力度,积极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加快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的培育。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并发挥其作用,以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普训和轮训。
8、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应着力加强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培育,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本地区、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方案,并积极推动企业或区域、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和实施。
(四)督促激励并举,增强主体双方的协商自觉性
9、工资集体协商发生争议时,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妥善把握司法尺度,平衡好企业的实际经济状况与职工的利益要求,引导企业和职工理性表达各自诉求。
10、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因集体协商和签订集
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及时调解、主动调解,并将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11、工会组织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企业就工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工资条款的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一次,每年向职代会全面报告一次,及时分析履约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主动与企业加强沟通协调,促成尽快解决。
12、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要将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实现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为评比、评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因故未能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
13、加大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荣誉激励,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依法支付工资情况作为企业创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基本准入条件,将工资增长情况作为对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参评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三方机制的主要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排摸本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运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共同督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按照共同协商、分头落实、合力推进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支持职工依法提出的权利诉求,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协商能力水平,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企业组织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附件:2011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一)加强调查研究
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问卷调查(时间安排:2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2、开展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时间安排:5月,牵头单位:省工商联);
3、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时间安排:9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4、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时间安排:下半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5、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履约情况(时间安排:每季度,牵头单位:各市人社局、总工会)。
(二)加强宣传引导
6、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时间安排:3—4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7、组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线访谈活动(时间安排:5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8、组织召开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经验交流会(时间安排:6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9、征集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时间安排:8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0、组织每市各推荐3家不同类型企业、1个行业和1个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典型,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时间安排:9—10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11、评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新实践成果(时间安排:11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2、开展集体合同审查行为规范达标活动(时间安排:全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三)加强指导服务
13、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时间安排:二季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4、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时间安排:1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5、发布全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时间安排:二季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6、发布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时间安排:6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四)加强能力建设
17、成立省、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时间安排:4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8、集中培训省、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时间安排:3—4月,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9、组织市、县、区三方机制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时间安排:二季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5.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 篇五
贺耀洲,男,1980年出生,陕西渭南人,中共党员,工程师,2007年至今,一直在质量部门从事质量管理工作,2008年开始接触并负责工厂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工作,在工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推进和发展历程中,他付出了许多辛勤的努力和汗水,为工厂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全面开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促进了工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一个一个的不断结出硕果。
2008年,工厂的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基本处在停滞阶段,随着工厂的不断发展,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各类质量改进活动越来越受到了工厂领导的重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最科学有效的质量改进活动方式,自然被工厂提上了日程,贺耀洲作为质量部门的一名新进的质量管理人员,被委以重任,负责工厂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他还比较陌生,还不知道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什么,具体要怎么做,但是面对领导的信任,他毅然迎难而上,为了做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工作,他一方面通过网络、图书馆等方式多方查询资料、收集信息,吸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知识;另一方面与上级相关管理人员沟通,并积极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思路和方法,主动要求参加中国兵器工业质量协会和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学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相关知识,努力使自己尽可能又快又好地掌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使自己先成为专家,再逐步去帮助指导更多的人成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专家。在推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一开始,他认为必须从领导入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只有先让各部门领导认识到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改进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实现工厂质量目标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才能带动员工去认识和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因此,通过坚持不断地争取和努力,在充分了解工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开展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得到工厂领导的认可和批准后,他积极组织本部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有针对性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首先针对工厂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问题和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知识以及统计技术应用学习掌握不足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推荐人员参加兵器行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培训班,还邀请了中国兵器质量协会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方面的专家到工厂进行大范围的培训学习,努力培养了一批专业性的骨干人才;其次建立和完善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管理制度,使工厂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程序化、规范化开展。最后是积极组织各二级单位大肆宣传动员,并与工厂各二级单位的领导协调沟通,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查找改进点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另外在日常工作中,他还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有效地促进了活动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同时在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结束后,他还积极指导各小组成员如何去整理成果,基本上保证了工厂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符合程序要求。
6.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 篇六
(青湾企发[200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又好又快地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意见》(青政发〔2008〕44号)和《关于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若干土地扶持政策的意见》(青政发〔2008〕4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搬迁领导小组”)是老城区企业搬迁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老城区企业搬迁工作。
第三条 区企业搬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属应搬迁企业提报和实施搬迁计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本区控规调整工作;组织推进城区开发、建设工作;协助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四条 设立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搬迁企业土地公开出让后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搬迁改造资金平台,专项用于搬迁改造的土地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职工安置、土地前期整理开发费用和贷款贴息等。土地补偿费用用于职工安置、欠薪欠费部分,由劳动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职工安置政策适用于列入市内四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工业搬迁企业;搬迁补助、搬迁项目贷款贴息政策适用于列入市内四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且按计划迁入市指定集聚区内的工业搬迁企业;2007年底前搬迁完毕、且土地已出让的企业不能列入搬迁计划。第七条 市指定集聚区是指五市的省级开发区、北部高新区和新规划的胶州洋河装备制造业、胶南董家口重工业、即墨龙泉汽车及零部件、平度新河化学工业、莱西姜山轻工业、即墨女岛船舶工业等六个功能区及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集聚区域。
第三章搬迁申请
第八条 申请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审核表》;
2、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搬迁总体方案。包括:原厂区房产、土地抵押查封情况、拟搬迁内容、搬迁方式、搬迁时限和搬迁资金使用计划等;新厂区用地选址、用地协议、搬迁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等;
3、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分流计划与政策等;
4、搬迁企业职工构成情况。包括:原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企业内退人员、工伤人员、企业精减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
5、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拟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拟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拟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
6、职工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包括: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清偿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7、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无土地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政府土地批文,并在申请土地储备前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属于改制企业的应在纳入储备前完善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手续)。
第九条 搬迁企业将申请材料(国有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送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搬迁领导小组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根据规划等实际情况落实住宅中保障性住房所占比例。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市搬迁领导小组对企业下达列入市搬迁改造计划书面通知(以下简称“计划通知”)。
第十条 对由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环保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而未主动提出申请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搬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将其列入市搬迁改造计划,同时要求其提报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第四章土地收回和供应
第十一条 列入搬迁计划的搬迁企业分为以下二种情况:一是列入市政府指定的重点组团区域内搬迁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原则实施;二是重点组团区域外的搬迁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统一收地、统一补偿、统一供应”的原则实施。
第十二条 重点组团区域内搬迁企业土地收回和供应程序
一、统一规划
1、对重点组团开发区域,由市政府指定的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前期运作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可直接用于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由市搬迁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落实,需深化落实规划条件或方案的由前期运作公司落实。
2、前期运作公司对区域内土地前期开发做出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招标条件的专业规划,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二、统一拆迁
1、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实施测绘(勘察)并委托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平均容积率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市国土局会审备案后生效。
2、前期运作公司根据《计划通知》与搬迁企业就垫资补偿方案、搬迁期限、建筑物拆除、权属注销等问题与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前期运作公司向企业垫付不低于土地补偿费用总额30%的资金(企业无资金需求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下同)。
3、前期运作公司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进行拆迁平整,理顺产权关系。
三、统一储备
1、前期运作公司将完成拆迁平整且两证注销后的土地交付储备中心。
2、储备中心根据宗地实际规划指标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国土局会审备案后生效。
3、市国土局拟定土地储备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复。
4、市政府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前期运作公司再向企业垫付不低于土地补偿费用总额20%的资金。
四、统一开发
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土地前期开发单位,负责区域内土地平整,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统一供应
土地具备供地条件后,市国土局拟定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需实施招拍挂供地)。前期运作公司负责进行土地交接。
六、资金运作原则
1、土地补偿费用由前期运作公司支付给搬迁企业,具体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土地补偿费标准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若干土地扶持政策的意见》(青政发[2008]40号)执行。
2、土地出让后,出让总价款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有关费用后,剩余部分的85%返还前期运作公司和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包干使用,专项用于成片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前期运作公司收益,按土地成交总收入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补偿补助和相关费用后土地净收益的5%确定,从 85%返还包干款中列支(该项资金不从企业补偿补助中扣除)。
4、土地出让成交后,前期运作公司、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和储备中心分别提交资金核算报告(其中前期运作公司核算其垫付的搬迁补偿、相关费用及搬迁企业补偿补助余额;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核算土地整理开发费用;储备中心核算其垫付的相关费用),经市国土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前期运作公司、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搬迁企业和储备中心。
第十三条 重点组团区域外搬迁企业土地收回和供应程序
一、重点组团区域外由市政府确定的包片搬迁开发区域,由市政府选定的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前期运作公司,可参照第十二条规定程序操作。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90号)和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2]103号)有关精神,重点组团区域外搬迁企业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独立实施,不得与旧城和城中村(居)改造用地捆绑,具体程序如下:
(一)统一规划
1、对重点组团区域外搬迁企业,储备中心根据市搬迁领导小组确定的搬迁计划向市规划局申请成批下达具备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多种用途的应明确各用途所占比例)。涉及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由市搬迁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落实,需深化落实规划条件或方案的由储备中心落实。
2、企业在规划落实后向储备中心提交土地储备和注销申请,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审查合格后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二)统一评估
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市国土局会审备案后生效。
(三)统一收地
储备中心与企业签订收地协议。按规定办理企业房地产权属注销手续后,拟定土地储备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统一补偿
储备中心按照收地协议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储备方案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储备中心向企业垫付不低于土地评估总价款30%的资金。企业在收地协议约定时间前将地上建筑拆除、场地平整,并交储备中心实施看管后30个工作日内,储备中心再向企业垫付不低于土地评估总价款20%的资金。
(五)统一供应
土地具备供地条件后,市国土局拟定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需实施招拍挂工地)。储备中心负责进行土地交接。
(六)资金运作原则
1、储备中心垫付的规划设计、评估、测绘(勘察)、公告、招拍挂代理、看管和预付款后期利息等费用,在土地供应后向市财政局据实结算,从政府净收益中列支。
2、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80%部分,由储备中心向市财政局清算返还,储备中心扣除已付款本息和专项业务经费后支付被收地企业。
3、为加快企业搬迁进程,储备中心可委托专业公司实施落实规划、协调协助企业储备和搬迁、协助办理注销、定界和评估手续等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专项业务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据实列入被收地企业的土地储备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从垫资之日起按银行贷款统贷利率支付垫资利息,直至达到土地储备条件完成交付,后续垫资利息由资金平台支付(因企业原因影响土地出让的除外)。平台结余资金可以调剂使用,用于安排搬迁改造预付资金。
第十五条 对因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较大,通过调整保障性住房比例难以解决的,由市搬迁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第十六条 对搬迁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其土地收回补偿政策,由市搬迁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章搬迁补助
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
1、列入搬迁计划、且按计划迁入市指定集聚区内的搬迁企业;
2、搬迁项目已竣工投产;
3、搬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中型企业固定资产下限4000万元或企业新增加投资超过原固定资产1亿元。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
1、《青岛市老城区搬迁企业搬迁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3、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情况简介、搬迁项目概况及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组织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和资金筹措、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搬迁项目竣工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条 审核与拨付
1、以2010年为界定年限,搬迁企业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启动搬迁的(以市领导小组批准搬迁日期为准),向集聚区搬迁补助资金按照企业应得的100%予以拨付,因企业自身原因拖延搬迁的,每拖延一年减少10%的搬迁补助(化工企业的界定年限另行确定)。
2、搬迁项目竣工后,搬迁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市财政局按市搬迁领导小组确定的额度,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
第六章搬迁项目贷款贴息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在具备第十七条中的1、2款的基础上,同时要求搬迁企业为化工企业或搬迁有困难列入市计划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
在提报第十八条中的2、3款材料的基础上,同时要求提报《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表》和有关贷款协议、付息凭证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审核与拨付
1、搬迁企业申报材料(国有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的,市搬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对搬迁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企业持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 重点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条件
1、平度新河化工等重点集聚区3亿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
2、项目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由重点集聚区所在市政府向市搬迁领导小组提报以下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表》;
2、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3、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情况简介、搬迁项目概况及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组织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和资金筹措、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有关贷款协议、付息凭证等资料。第二十五条 审核与拨付
1、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的,市搬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
3、市财政局对重点集聚区所在市政府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第八章职工安置
第二十六条 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账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第二十八条 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迁出区、迁入区(市)各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搬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反映汇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九条 各用款单位要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土地补偿补助、搬迁补助、项目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实施会计核算,接受和配合市领导小组、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财政局和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搬迁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如数收回所拨资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搬迁项目、重点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等贷款贴息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搬迁领导小组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搬迁领导小组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审核表》
2、《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表》
3、《青岛市老城区搬迁企业搬迁补助资金申请表》
【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推荐阅读:
20090428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10-06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06-30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11-09
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09-11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