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2024-09-24

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共8篇)

1.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 4 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 20051206号]、《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人常发【2 00911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黄陵煤化工公司所辖范围内肛对和处理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职工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恢复等工作。(2)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弧炉)、升降机、焦炉五大车、螺旋卸料机、螺旋堆取料机等。1.4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救人优先的原则。

(2)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3)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五个等级。

(1)I级即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II级即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种设备事故。

(3)Ⅲ级即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役事故。

(4)Ⅳ级即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5)V级即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黄陵煤化工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1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公司机关各部门经理及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2)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清理、秩序维护、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恢复正常状态等各项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化工公司机电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机电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其它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有: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环境监察部、机电科、党群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保卫部、工会、经营部。

机电科(应急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处理日常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调查提供机电技术支持。3.2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1)生产技术科:调度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内负责信息发布,坚持2 4小时值守,电话:xxxxxx。

(2)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建议,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3)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管理,筹集应急救援与抢险所需资金、经费保障等工作。

(4)工 会:主要负责受灾职工、家属的安置等的职责范围内工作。(5)保卫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消防等部门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现场伤亡人员,开展群众疏散.工作。建立应急处置所需的警戒区,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临时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6)党群部:负责应急宣传和新闻等工作。

各基层部门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与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

(7)经营部:负责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与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设备发生故障时随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4.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贡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要定时演练做好记录。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6)特种设备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100%。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将事件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己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直接损失情况、事故概况。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启动预案。5.2信息通报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职工对事件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事故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职工通报信息。

(2)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理中,各级应急机构要加强管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稳定职工、家家属情绪,维护公司社会稳定。5.3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县质监局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本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5.4现场指导协调的重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5.5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

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的时候,应当果断迅速地制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有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晰、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装备齐全相应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5.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应急总指挥下达人员疏散指令。5.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事故调查组配同县质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5.9应急结束

(1)组织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认电源、火源、爆炸源得到处理,不再存在危险源。

(2)查找废墟、物资堆放等处不再有遗留伤亡人员。

(3)事件现场恢复正常状态,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现场管制和警戒。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和供应部门应积极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认真分析和研究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可能浩成的危害知榀牛。增如技术投人,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6.2装备保障

公司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6.3人员保障

加强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

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

急救援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出现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7.2培训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职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与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7.3演习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事故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8、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和新闻报道。

9、后期处置

事故救援处理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查清事故的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技术分析,查明原因和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10、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二

一、旅游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娱乐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或浏览过程中放生的一切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 受空间、时间、地域制约。因此, 旅游是一项受自然及社会环境综合影响的活动, 任何环节出现异常都可能引起旅游安全问题。常见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一) 自然及社会因素

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特定的自然及社会环境, 但自然及社会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具体表现为旅游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种不安全状态包含:自然环境不安全状态与社会环境不安全状态。比如由于洪涝、泥石流、沙尘暴、游行示威、恐怖活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 旅游者行为因素

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诱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随意丢弃烟头、或者为了挑战自身极限而参与挑战性、刺激性较强的体育旅游活动, 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三) 旅游管理因素

由于旅游活动是个相对复杂的活动, 一旦管理环节出现任何纰漏都有引起旅游安全问题的可能。如果管理者不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 肆意进行旅游开发, 对旅游地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破坏, 可能会给游客带来不安全隐患;悬壁、桥梁等危险地方未设置警示牌或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可能会诱发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从而酿造旅游安全事故。

二、我国旅游安全救援状态与特点

截至目前, 我国旅游救援工作已经初步形成, 成立了全国性的旅游安全救援机构。但纵观全局, 我国旅游安全救援工作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具有零散性、无序性, 分散的救援机构还不足以确保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成功, 需要在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合形成有效的社会救援体系。

三、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旅游业包括:衣、食、住、行、购、娱等多方面内容, 并涉及科、教、文、卫、交通等多个事业部门。因此可以说旅游业是一个结构繁杂的系统。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游客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因此, 有必要以市为单位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首先应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及等级进行划分, 其次旅游救援应坚持属地化原则, 根据不同事故级别采用不同级别的政府预案, I级突发事件应启动国家旅游局应急预案, II级重大事故应启动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 组织领导

应该建立以市委领导为主体的旅游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对整个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开展、统筹及协调, 并贯彻整个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

(三) 市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安全事故发生动态, 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通常应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2.救护组

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救护及转移伤者的工作, 应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救护组组长一职, 事故生后要及时调动医院的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现场, 并在现场建立临时急救中心。

3.保卫组

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应由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一职。事故发生后维持现场秩序, 疏导交通、排查取证, 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

4.安置组

安置组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对受害者的安置工作, 应由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组长一职, 具体来说负责对旅游安全事故伤者及亡者家属的临时衣、穿、住、行的安置工作, 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伤者的转移, 亡者尸体处理。

(四) 紧急处理原则与要求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应迅速做出以下反应:当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并及时向旅游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市旅游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相关部门奔赴现场处理。待旅游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 由事故发生单位向旅游局等政府部门递交关于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书面材料及总结。

(五)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案例

2007年7月13日中午, 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5名以上, 事故发生后,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接待遇难者家属、安置受伤人员就医及转院, 进行遇难者保险金赔付等事宜, 在“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的多次协商下, 最终达成赔偿事宜, 做到妥善处理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 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就是挽救群众生命财产。

四、结束语

为确保我国旅游继续保持健康、持续、蓬勃的发展态势, 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疏散避难对策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旅游景观区应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包括:医疗、卫生、公安、消防、武警、通讯、民政等多部门。其次,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履行自身职责, 确保将事故危害降至最小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不仅是为了确保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 而且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案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天虎, 金海龙, 吴佩钦, 胡明雷.登山探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以新疆慕士塔格峰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10 (02) .

[2]岑乔, 黄英.山地景区旅游安全感知与态度研究——基于旅游者和山地景区从业人员的调查[J].技术与市场, 2011 (06) .

3.咽喉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三

易引起窒息的食物

果冻

我国从2006年5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直径不得小于3.5厘米。但生活中不是只有直径3.5厘米以下的小果冻可能导致宝宝窒息,其实对于5岁以下的宝宝来说,直径在3.5厘米以上的果冻同样很危险。宝宝把果冻咬碎以后,碎果冻分散到支气管口的话,就非常危险。因此,不要给5岁以下的宝宝买果冻当零食。

珍珠奶茶

珍珠奶茶对3岁以下的宝宝来讲,的确存在危险。由于要吸上“珍珠”,所以喝珍珠奶茶用的吸管很粗。但很多“珍珠”的大小和吸管并不完全匹配,饮用时要用很大力量才能将“珍珠”吸进嘴里。这种状况对成人来说问题不大,但对发育成长尚未完全的宝宝来说则相当危险。因为宝宝牙齿还没长齐,喉管和气管较细,喉部反射本领也差,当吸入“珍珠”时,很容易因用力过大而被噎住,形成呼吸道异物。

葡萄

葡萄的颗粒正适合宝宝一口吞下,如果家长给剥过皮后,让宝宝吸进嘴里,葡萄柔软而光滑,很可能会因用力过大堵住气管。如果在吃东西时跑跑跳跳,更容易出危险。因此宝宝在吃葡萄、李子、樱桃等食物时,要坐在一处,安静地吃,并提醒宝宝慢慢吃。

QQ糖

QQ糖个体较小、口味甜,且有弹性,在外包装上一般也没有安全提示,如果边吃糖边说话,很可能不巧就卡在气管中,容易引起窒息。如果宝宝未满2岁吃QQ糖的危险较大,最好不要给宝宝吃。

果仁

花生仁、瓜籽仁、杏仁等颗粒小,宝宝牙齿未长全,不能将它们充分嚼碎,如果吃时不小心,很可能吸入气管。因此2岁以下宝宝不要喂吃整粒的果仁食物,可把果仁碾碎放在粥里。异物窒息急救法

一旦出现异物窒息,由于脑部缺氧超过四至六分钟就会造成永久损伤,因此,异物吸入导致窒息的处置,应着重于急救黄金时间。

一般来说,婴幼儿被异物塞住呼吸道的紧急处理方式,依1岁以下和1岁以上有不同的急救方法,父母一定要学会,最好经常拿个布娃娃进行模拟演练。

1岁以下宝宝急救法

妈妈坐在椅子上,将左前臂架在大腿上,然后让宝宝头冲下趴在妈妈的前臂上,并使宝宝的头低于身体(左手要固定宝宝头部和颈部)。

用右手掌根平稳地敲击宝宝的后背中部,5次即可。在重力和冲击力的共同作用下,异物可被排出。

若呼吸仍未恢复,重复上述步骤。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避免宝宝窒息照顾法

生活中细心照看宝宝,才是避免危险发生的上上策,哪些方面妈妈要注意呢?

1. 宝宝衣服的装饰物,比如小扣子,小花等要结实牢固,否则宝宝会不自觉的把它们从衣服上拽下来,放到嘴里吃。或者在清洗衣服后要检查宝宝衣服上的小配件是否牢固,以防它在你不知道的时候掉到宝宝旁边。

2.如果宝宝正在长牙,最好的磨牙食物是婴儿专用的磨牙棒。不要给他一些胡萝卜条、瓜条之类的自制磨牙食物。虽然这些东西可以缓解长牙给宝宝带来的酸痛,一旦宝宝把这些东西咬掉又不会咀嚼,那么就可能出现噎着、窒息的危险。

3.小宝宝很喜欢从别人的碗里抓东西吃,所以最好给宝宝安置专门的餐椅,防止他抓到一些不能给他吃的食

1岁以上宝宝急救法

让宝宝平躺在硬床上,妈妈站在宝宝足侧。

妈妈两手重叠放在一起,十指互扣并翘起,手掌置于宝宝的肚脐处,快速向下并往前推压5下,直至异物排出。

如未排出,施行人工呼吸,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物。如果有大孩子到你家做客,最好不让宝宝和他一起吃饭,两个不能照顾自己的小家伙,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4.定时更换宝宝的安抚奶嘴。尤其是看到安抚奶嘴上有裂纹时,一定要马上给宝宝换一个新的,以免宝宝吸入安抚奶嘴上破损的地方。另外,安抚奶嘴上的防护罩一定要比宝宝的嘴大。

5.宝宝经常将物体或玩具放入口中,边咬边啼哭或欢笑,加上跳、跑等游戏,因而口内异物易进入气管。此外,父母或较大儿童喂给宝宝不恰当的食物,如瓜籽、花生、糖,或在喂食时故意逗戏、惊吓、打骂,以至食物呛入气管。因此宝宝吃东西时,不可跑跳游戏,不可说笑。

6.宝宝容易发生异物呛入气管,因为他们虽会吃些东西,但又不能充分嚼烂。因此要叮嘱宝宝专心吃,并耐心教会宝宝咀嚼方法,而不是硬吞。

7.对于爱把一些东西放入嘴中的宝宝,要进行教育。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迅速哄劝宝宝取出异物。

8.应避免给予宝宝钮扣、豆子、硬币、弹珠等小的玩具零件或生活用品,以免宝宝误食或塞住耳、鼻。

p&p温馨提示

1.当异物吸入喉内时,宝宝可能出现呛咳,父母此时不要阻止宝宝咳嗽,有时通过咳嗽,可将异物咳出。

2.咳嗽时,父母不要拍打宝宝背部,以免异物移位。

4.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求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8月发布;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发布;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1987年6月起施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库内发生基础设施事故、生产作业事故和粉尘爆炸等事故,威胁到职工人身和中央储备粮及仓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为重。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库、部门、部门、班组三级负责制,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库为主。

3、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控制、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董事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成立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小组。粮库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

组 长:杨毅

副组长:史坤启、刘洪亮

成 员:崔建军、王晓华、谭兴邦、王永模 粮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 任:崔建军

成 员:薛志斌、史明祥、张宝东、曲正廷、王辉、崔云峰

(二)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分析全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库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2)掌握全库生产作业事故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作业检查。

(4)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开展预案演练。

(5)组织开展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实施应急力量、求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调度和增援。

(6)负责对重大生产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7)负责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完善。

2、粮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本库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分析本库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辖区生产作业事故预警信息,并督促搞好预防预警工作。

(3)组织本库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检查,及时提出加强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整改。

(5)组织或协助组织对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或协助组织对生产作业事故进行调查或处理,提出处理意见。(7)收集掌握库内安全生产作业状况。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预防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生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管理有无盲点死角等。

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由库内向分公司逐级统计编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规范储粮、按章操作,强化监控、防微杜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预防生产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抢险救援责任人和抢险救援队伍,加强生产作业事故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根据本库管理特点,配备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建抢险突击队、抢险通讯队、安全管理队、后勤服务队、救护队等,并配备生产作业事故抢险应急技术指导组。

(3)现场处置方案准备。根据不同岗位,分别修订完善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包处置方案,主动应对各种情况引发的生产作业事故。

(4)坚持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八不准”,紧急时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作业检查。粮库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库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检查,各部门抓好自查。通过各种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进行及时整改。

3、基础设施事故预防预警

(1)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预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既抓好工程质量,又强调施工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条款,并加强监督,形成安全工作建设方与施工方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施工安全。

(2)新建仓房初始装粮压仓试验。新建仓房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压仓试验工作,落实专业单位定期监测仓房地装粮后的沉降情况,对情况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包装堆垛储粮坍塌等事故预防。包装堆垛储粮,应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合理铺垫,保证底部防潮效果;规范打围,保证堆码牢固,并控制装粮高度;合理设置阶梯,为日常检查和操作安全提供方便;防止粮堆坍塌伤人。

(4)闷塔事故预防。加强粮食清理,保证清理设备有效动迁多点进粮,减轻粮食自动分级;定期清塔,防止造成塔内局部堵塞,保证排粮机械畅通;临时停电时,关闭总电源,打开风门散热,排除提升设备内存留的粮食。

(5)仓房设施设备老化造成事故的预防。老仓房部分电线老化,可能引发发生人员触电及仓内失火事故,爬梯、天桥等设施可能因锈蚀、熏蒸腐蚀、粮流冲击等产生安全隐患。该类型仓房必须通过改造使其功能达到储粮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4、生产作业操作事故预防预警

生产作业的操作和管理是安全生产控制的关键环节,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各环节、各作业岗位的操作要求。

(1)入粮前的要求与预防

①根据来粮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接收方案。

②检查并调试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管道、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熏蒸系统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③清除仓内、坑道内残留粮食及灰尘。

④装粮前对仓房进行全面清仓消毒,屋顶等部位的清仓消毒必须登高作业,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带,防范高空跌落。

(2)来粮车辆的安全预防。库内铁路、公路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机车及车皮在铁路专用线上的移动对跨越铁路专用线的车辆及人员构成安全隐患。凡是进库车辆在库内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调度,严禁行人行走铁路专用线;加强专用线道岔处安全防护,落实专人把守。

(3)机械作业设备运行安全预防。严格按照程序开启和停止作业线设备。①通风除尘系统应在其它设备启动前5分钟开启,在其它设备停止作业后10分钟关闭。

②输送设备按反向顺序,从后向前依次开启作业线上的设备(设备停车顺序与开车顺序相反),设备线空载正常后方可进粮。

③正确操作输送装仓等设备,防止设备伤人。

④生产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线设备运行情况,不可超负荷运行。设备运行时,严禁接触任何转动和传动部位,不能在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

⑤严禁在作业线附近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防止粉尘爆炸。(4)严禁超装储粮。装粮高度不得超过装粮线,入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避免因超载或偏载引起钢板仓倒塌、筒仓整体倾斜、仓壁开裂等事故发生。

(5)进仓作业安全预防。操作人员入仓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或局部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启仓房或仓顶轴流风机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药剂含

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入仓。

②浅圆仓进入时,进入孔必须备有扶梯、护栏、系好安全带、吊蓝等安全保障措施。

③作业时必须保证仓外有人监护。

(6)进行高空作业时,若无爬梯和护栏,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人保护,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滑。

(7)卸粮时,卸车人员登高作业必须要有安全作业保护措施,卸粮跳板必须牢实,搭接稳固。

(8)浅圆仓粮食出仓作业注意事项。自流出粮必须先从仓底中心粮口出粮,待中心出粮口出完粮后再依次开启一组对称出粮口均匀出粮,直至自流出粮结束。自流出粮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仓内。自流出粮结束后对仓内留存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仓内。自流出粮结束后对仓内留存粮食进行清仓作业,应打开仓门,开启挡粮板上的出粮口,待靠近挡粮板的粮食流出后拆下挡粮板,按清仓机械的操作要求进行清仓作业,严禁人员从仓房入口进入仓内。清仓机械作业时应注意粮堆的流动情况,防止粮堆塌陷,若出现粮食挂壁现象,应先从顶部清除。作业过程中应开启仓门和仓上轴流风机,降低仓内粉尘浓度。

(9)缺氧或残毒事故预防。粮仓关闭时间过长或熏蒸结束后,要打开仓顶轴流风机和门窗散气散毒,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的药剂含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允许操作人员进入仓内,进仓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等,作业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仓外必须有人监护。

(10)熏蒸作业安全预防。在仓房进行熏蒸作业时,熏蒸的粮仓四周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粮仓四周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在此范围内,除熏蒸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一切人员停留,在施药后24h内设专人巡查。

(11)其它事故预防。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5、粉尘爆炸事故防范措施与预警

预防粉尘爆炸要从设计、管理等方面入手。(1)设计方面

①整体布局方面对预防粉尘爆炸进行安全考虑。必须对防尘、防火、防爆上有周密考虑。对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筒仓和制粉车间等建筑物,应远离其它高大建筑物及人员集中的场所,粮食立筒库和加工厂应远离易燃油库和有火源的工厂。

②原粮进入库过程中,要增设铁栅筛和磁选装置,以防金属杂质和硬石块等设备击打、磨擦、打出火花引起爆炸。

③选用防尘、防爆型机械和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要符合安全防爆要求。在设计粮食接收设施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尘系统。

④控制粉尘浓度。粉尘控制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的要求。作业过程中加强通风防尘。

⑤采了必要的泄爆措施。在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设备和建筑物上开设泄爆口、泄爆板或泄爆门。通过破坏封闭条件,避免粉尘爆炸。

⑥采取必要的抑爆措施。抑爆装置是在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位置上设高灵敏度传感器,当发现爆炸险情后迅速向设备内喷射抑爆剂,以制止爆炸的继续发展。

⑦采取必要的隔爆措施。提升机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均应装设隔爆装置,避免爆炸传至其它建筑物、设备或筒仓,阻止爆炸扩散。

(2)操作与管理

①有效进行安全防火。禁止将火种带入作业点,禁止穿着带铁掌或铁钉的鞋子进入工作塔等作业点。原则上禁止在工作塔和立筒仓上、下层等作业点从事明火焊接和切割作业。如果必须明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在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有一名守护人员推携带灭火器在现场监视,直到作业结束一小时后、确认作业安全、方能离开现场。

②有效降低机械磨擦产生热能,所有轴承、皮带传输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加油、防止传动胶带的打滑,并进行温度监控。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防止短路、打火引起事故。

③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和装置定期维修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时、快速、有效为原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报告

1、报告程序

库内向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毁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2、报告内容。

3、报告要求

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

(三)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实施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粮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1、2、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伤亡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3、4、5、6、7、源。

(五)应急处置

生产作业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除即时报告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协调现场内部和外部应急资源,统一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协同地方消防、医疗等单位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及时向粮库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落实指令。

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当发生设施设备、堆垛坍塌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秩序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有人员被掩埋的要立即组织开展的效抢救。发生火灾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隔离现场,切断电源,利用库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救,判断自身力量不足时要及时请求消防支援。当发生闷塔事故时,要立即切断总电源,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2、生产作业操作事故应急措施

在生产操作中当发生人员跌落、设备伤人、人员被粮食掩埋、中毒、触电、窒息等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抢救。

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还应立即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

3、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火灾、粉爆声音报警系统、室内消防系统,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尽可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第二次粉尘爆炸。要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向消防部门救援。

(六)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七)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2、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建立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

(二)通讯保障

充分利用中储粮系统内网,公布值班电话。各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挥调指令的及时传递。通过风网、电话、下发通知等形式,通报部门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

(三)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技术平台。专家组由安全生产、粮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家组成。

(四)经费保障

年初要编制本应急救援资金预算,确保应急救援资金的需要,并做到专款专用。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库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相互支援的机制。同时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防护装备,对出粮作业现场要配齐拨粮等专用工具。建立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帐,定期盘存,同时检查其良好情况,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恢复

对设施设备受损的要及时安排维修改造或重建工作。

(二)保险理赔

发生人身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

(三)生产作业事故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生产作业事故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范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评价

每次生产作业事入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对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水平。

(五)奖励和责任追究

1、粮库应急指挥中心对部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进行监督检查、奖励和责任追究。

2、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3、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或者物资的。

七、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粮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演练

1、粮库应急指挥中心结合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部门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生产作业事故有直对性地每年进行一次抢险救援演练。

八、附则

(一)应急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粮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

2、应急预案的更新

5.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五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揭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编写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 1

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村(居)委、有关单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政府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安全办、派出所、卫生院、监察室、工会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 2

难应急值班办公室。

1、指挥部要掌握全镇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2、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随时和镇政府应急值班室保持联系,保证一有情况立即到位。

3、指挥部有权对全镇范围内用于抢救工作的人员、车辆及各种物资和人力资源进行调度。

4、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现场抢救方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积极组织伤亡人员的紧急抢救;

(3)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和转移;(4)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事故处理情况报告。2.3 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协调管理;镇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安全办负责(应急办电话:)。

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协调和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立即向镇委、镇政府 3

及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2、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级别、伤亡和损失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启动预案决策依据。

3、收集和通报事故情况。2.4 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安全办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由镇综合办、派出所、治安队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大队。一旦事故发生,负责立即对现场进行戒严,疏通道路交通,抢救伤员,维持社会秩序等。

2、由金边中心卫生院组织镇内各医疗站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医疗抢救应急大队,制定应急抢救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医疗单位对抢救工作所需要的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血浆等要有应急储备,确保抢救工作能够立即开展。

3、镇环保办在发生涉及环境安全的事故后要快速介入,协调有关专业人士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评估环境影响情况,拿出防范、消除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安全生产各职责部门要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出现事故后要根据指挥部要求快速集结待命。

5、镇财政所要筹措资金保证应急费用的开支。

6、镇政府应急值班室、镇武装部要与驻军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系。紧急情况下,可申办请给予援助。2.5 各村(居)、单位应急领导机构

各村(居)委、单位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并结合镇政府应急机构的设置模式及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2.6 专家组

镇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折本镇安全事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加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镇政府要建立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组织有关部门整合当地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接报和处置应急平台,加强各村(居)委、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5

建设。

3.1 预测与预警

各村(居)委、单位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村(居)委、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并依托政府系统的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系统。各村(居)委、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预测,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3.2 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镇安监办,镇安监办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报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事故报告要有如下内容:报告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及人员、财产损失概况。

在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负责,当地村(居)委积极协调,并采取处置措施。要坚持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控制事态恶化,对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要立即疏散和撤离,尽量减少人 6

员伤亡。3.3 应急救援

现场抢救工作要“先制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同时展开抢救,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1、镇政府应急办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并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决策。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责成专人组织实施。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指挥长、副指挥长要亲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督导,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3)值班人员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4)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根据有关部门分工,协调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专家组、应急抢险组、善后处理组、勘验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镇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监察室、工会等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和疏导车辆;镇卫生院负责伤亡人员救护;镇安监办、7

监察室、工会在配合抢救的同时,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根据事故类型不同,现场抢救工作的组织由牵头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火灾事故由镇消防部门牵头;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由派出所牵头;中毒事故由镇卫生防疫部门牵头;建筑物倒塌事故由镇城建部门牵头;学校发生事故由镇教育组牵头,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森林火灾事故由镇林业部门牵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镇质安监办牵头;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由镇安监办牵头。

3、现场抢救工作中有关通讯、车辆、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保障工作,分别由镇电信(移动、联通)、交通、交警、电力、水利等部门负责。

4、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各专业小组按职责分别立即开展工作。

(一)事故调查工作小组由镇安全办牵头,镇监察、派出所、工会和事故主管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事故单位制定事 8

故整改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调查结果上报。

(二)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伤亡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善后赔偿和抚恤,确保社会稳定。

(三)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工作由镇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等工作。

(四)现场清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必须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各项善后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写出应急救援处理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写出事故整体情况报告,报镇委、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5、事故救援电话

(一)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值班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事故紧急救援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 120 火灾事故 119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110 9

交通事故 122 学校各类事故(教育组)建筑事故(城建办)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监办)森林火灾事故(林业站)水库坍塌事故(水利所)各类中毒事故(卫生院)矿山事故(安监办)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质监办)上述所有值班电话要保持 24 小时畅通。

(三)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事故灾难,目击者要立即向事故救援单位和医疗中心报告,同时报镇政府应急值班室。

(四)事故救援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立即出动,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延误。事故发生地较远,赶赴现场时间较长的,要立即通知当地村(居)委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五)镇政府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要问清事故地点、性质、报告人的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立即上报镇政府值班领导,并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 10

事故现场。

(六)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一旦发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各村(居)委、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设置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6.2 宣传与培训

宣传、文教、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 11

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6.3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边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六

(试行)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正确、快速、有效地处理农电安全事故和应对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控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农网正常运行及电力供应,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甘肃省电力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甘肃省电力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1.2 适用范围

1.2.1

1.2.2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县供电企业。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县供电企业,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责任体系,制订本企业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处理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应对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县供电企业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1.3.2 统一指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统一指挥全省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农电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

1.3.3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农电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省公司所属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黑启动”方案。根据电力用户重要程度,协调落实自备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3.4 保证重点。在发生农电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处理中,应将保证人身安全和农网主网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保证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运行,优先考虑对县城、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扩大。

1.3.5 缩短停电时间,减少损失。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理,尽量缩短停电时间,把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1.3.6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积极开展自救的同时,请求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2.1.1 省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2.1.2 省公司成立全省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主管农电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司农电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农电、安监、计划、调度、1

物资、财务、思政、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农电工作部负责协调全省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处理工作。

2.1.3 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相应成立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部门负责人组成。

2.1.4 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1.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1.4.2 接受上级有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援助;

2.1.4.3 统一领导全省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处理工作;

2.1.4.4 研究农电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1.4.5 宣布省公司农电系统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2.1.4.6 宣布省公司农电系统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2.1.4.7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1.4.8 发布相关信息。

2.1.5 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电工作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农电部、安监部、调度中心、物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工组成。主要职责:

2.1.5.1 落实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1.5.2 监督执行各级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2.1.5.3 组织制订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2.1.5.4 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向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 电力调度机构

2.2.1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事故处理电网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2.2 省级及以下三级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制订防止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联合反事故演习。

2.2.3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2.2.3.1 掌握电网运行状态,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2.3.2 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2.3.3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尽可能保证农网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2.3.4 组织农网、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2.2.3.5 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2.2.3.6 及时将农网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有关情况向农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3 事件分级

3.1 事件分级

3.1.1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事件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3.1.2 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农电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标准,结合电网管辖范围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但下一级电网停电事件状态等级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电网标准。

3.2 预警状态

农网电力生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影响,省公司进入农电预警状态:

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县城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60%以下;

3.3 应急状态

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下列影响之一,省公司系统进入应急状态:

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县城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对农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

4.1.1 当农电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力调度机构应立即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 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4.1.3 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4 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之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 预警控制

4.2.1 在预警状态下,省公司所属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立即开展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2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2.3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3.1 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4.2.3.2 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出;

4.2.3.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 事故抢险

4.3.1 发生农电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省公司农电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动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3.2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省公司农电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请求省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军队给予支持。

4.4 电网恢复

4.4.1 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4.4.2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4.4.3 在对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4.4

4.5.1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恢复用电。发生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网大面积停电时,省公司农电各级4.5 应急救援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省公司系统外农电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6 应急结束

4.6.1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4.6.1.1 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4.6.1.2 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县城负荷恢复90%及以上;

4.6.1.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 县供电企业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以及所在城镇供电负荷情况,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 县供电企业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订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铁路、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军事设施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 装备保障

5.2.1

险物资。

5.2.2 县供电企业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县供电企业位应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5.3 人员保障

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应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1.1 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应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6.1.2 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2 培训

6.2.1 县供电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演习

6.3.1 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至少每年组织农电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联合演习。演习邀请重要用户参加,以加强电网、用户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电网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执行省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7.1 发生农电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后,由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公共媒体,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各单位未经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农电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相关信息。

7.2 省公司农电安全事故和防灾保供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和政府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如实向公众进行通报。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农电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之后,除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和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省公司也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8.2 改进措施

8.2.1 农电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应急工作之后,省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农网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应急预案。

8.2.2 省公司、市(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应及时总结农电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附则

9.1 随着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电网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省公司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本预案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7.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七

1.1 建筑工程行业的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行业在经济建设大潮中得到空前的发展, 各种的民用、工业、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随处可见, 建筑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但是, 建筑施工的风险也呈现出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 这是由于多层分包工程的存在、没有专业知识的农民工大量存在以及分布凌乱的“大工地”现象等等, 这些都是建筑业生产安全的巨大隐患。考虑到大多数建筑工程都已经在人口密集区域进行, 所以当建筑安全出现问题, 影响到的不仅仅是工程项目本身, 还包括周围正常生活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 如何尽可能使得建筑施工事故进一步降低, 如何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以及如何保护事故发生后的人身安全保护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可知,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有效使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有所减少, 这也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重要方面。

1.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 明确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相关的救援所用的设备、条件以及环境, 还包括应急救援人员、救援机构以及相应的救援实施的步骤、纲领等等, 这样才能有效使得事故所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另外, 还包括应该提前做出的相关科学合理的计划, 以及事故发展的控制方法与程序等。由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某些施工单位并没有引起重视, 只是简单按照惯例进行方案编制, 流于形式的针对性并不强, 内容又过于简单, 这样的应急预案无法有效应用于真正的安全事故。正确且合理的制定安全预案应该在实际工程特点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能力以及现场所具备的具体条件来进行。

一些出现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分析如下, 认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还存在差距, 相关的理解还不完备, 很多企业只能在表面上理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含义, 使其指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应该把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看做一项机制, 在施工管理的各个层间都渗透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也应该符合现在多元化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出多元化特点。为能够有效提高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应该充分考虑现场情况的复杂性, 同时, 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则是需要合理的应急预案的保证。

1.3 预案制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准确细致的质量应该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中体现。相关的预案的六项基本原则, 以及结合工程事故实际情况设置都应该充分考虑, 只有这样才能对于事故大小进行有针对性地、准确的预见。方便现场使用的简洁性则是制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另一个特点。应该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重点落实好参与救援力量的分配情况。对于单位级的预案来说, 考虑到上级制定的预案要求, 重点应该落实到自己负责的相关救援行动。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上述的明确分工下才能发挥出积极的指导意义。

2 预案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事故发生之后的紧急行动和救援措施的理论依据则是应急预案, 其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好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使得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为最低, 充分的应急救援结构能够保证及时的救援, 能够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针对上述分析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某些单位没有起到指导性作用的情况, 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如下。

1) 应急预案不能较好对应工程施工设计, 缺乏一定针对性。某些施工企业只是在生搬硬套, 没有考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这样, 应急预案的指导性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所以,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和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 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预案, 使得安全预案具有可指导性。

2) 员工对于应急预案的理解及熟悉程度还不够。某些单位的员工对于应急预案往往之流于形式和应付考核, 没有真正去理解预案的内容与内涵, 这容易出现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候的执行力不强的现象。因此, 为了更好执行预案, 在安全事故之前, 相关领导一定要敦促员工熟悉一整套的预案, 以保证顺利进行预定的救援工作。

3) 应急预案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具体, 应急预案的制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完善的预案往往是由于企业单位对事故风险认识不足的原因所致, 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往往导致出现不完善的预案。所以, 工程的特点与施工设计应该在编制预案之前就仔细研究, 为了避免不必要损失, 尽可能使得所有可能的安全事故都充分考虑;确保合理的设备, 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型号规格都应该清楚标明。

4) 现场存在盲目撤退或冒进的指挥情况。在现场中, 更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往往是由于指挥者准备不充分所致, 应该明确救援时时间就是生命的观点。因此,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指挥命令切不可冒进, 应该经过科学设计和指导。

5) 应急效果及时进行有效评估存在问题。安全预案的可行性评价方法没有落实, 定期评估业务也无从谈起, 实战后没有对预案效果评价则往往是问题所在, 因为不能及时修改救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对于救援工作的再次展开具有一定负面作用。因此, 应该积极提出正确合理的安全预案有效评估方式。

6) 宣传教育在应急预案的措施中还不够。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才去了解应急预案, 这种做法已经没有什么用处。应该为了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包括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 这对于提高自救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3 结语

安全是前提这在建筑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是不可动摇的, 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提出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工作的具体措施, 从而更好保证施工安全。事故之后的紧急行动和救援措施的理论依据就是应急预案, 只有在编制良好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 才有准备充分的应急救援机构, 从而使得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同时, 能够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1]肖澜.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J].建筑安全, 2011.

8.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八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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