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政策服务内容

2024-08-20

支农政策服务内容(精选8篇)

1.支农政策服务内容 篇一

惠 农 支 农 政 策

(一)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户。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村民小组推荐、乡镇统一评议和张榜公示、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遴选农业科技示范户、核心示范户。通过专家一对一技术指导,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1-2万元、核心示范户贷款10-20万元予以全额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科技示范户做大做强产业,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带领农民走科学化种养之路。

(二)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本省执行的机型补贴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在财政预算控制额度内,制定以下补贴标准:⑴按机具销价分段补贴类:

1.机具销售价格5万元以下按30%比例补贴; 2.机具销售价格5-10万元按25%比例补贴; 3.机具销售价格10万元以上按20%比例补贴;

⑵本市农机企业生产的先进适用的农机具产品补贴比例提高5%;

⑶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填补我市空白的农业机械按机具价格的40%比例补贴;

⑷单机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⑸补贴金额取整数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⑹乘座式高速插秧机每台补贴5000元。

⑺单户农民年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1套(1台主机及3台配套机具)。正规化基地农业生产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年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3套(3台主机及9台配套机具)。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区政府确定。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各级对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贴标准达到每人70元以上,参合农民平均每人每年筹资额达到85元以上,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45%--60%。具体补贴标准将逐年增加。

(五)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缴学杂费,寄宿在学校时享受每学期80-100元的补助;遭遇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时,政府优先救助,并给予高于普通农户50%的补助金;办理丧事时减免基本服务费;医疗时享受政府优惠。

(六)对农村“五保户”实行政府供养。从2007年7月起,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17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8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

(七)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除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外,凡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人均占有承包经营土地在0.3亩以下,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费。

(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2006年起,在全市建立了7个农民工培训基地,对有中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农民工,实行免试入学;农民工子女在武汉市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市民待遇。政府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

(九)扶持种植业生产。(1)“三免四补”即免除农业税、2

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的排涝水费,对农民给予种粮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①种粮直接补贴。补贴品种涉及稻谷、玉米和小麦,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②水稻良种补贴。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7元/亩。③油菜良种补贴。油菜10元/亩(边角地、新开荒地不享受)。(2)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新建的智能化生产型食用菌小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新建的工厂化生产型食用菌小区,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十)扶持蔬菜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确定发展且有龙头企业带动的快生菜基地,由市政府按每亩2000—3000元的标准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对快生菜基地内新发展的蔬菜钢架大棚实行统一招投标,其建设资金由市里按实际投资额的60%予以补贴。

(十一)扶持畜牧业发展。①对新建的年出栏达到1万头以上的生猪原种场、扩繁场,按每1万头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0万元、污染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补贴50万元。②对新建的家禽祖代(肉鸭、肉鸡、蛋鸡)场,存笼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的,按每万套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家禽父母代(肉鸭、肉鸡、蛋鸡)场,存笼规模达到3万套以上的,按每万套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③2008年—2012年对新建20个的年存笼10万只的蛋鸡养殖小区,按每10万只给予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0万元。④对新建的150个单批出笼5—20万只、年出笼30—100万只的肉鸭养殖小区,按每个鸭位5元的标准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⑤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对全市所有养殖户(场)所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直补政策,每头每年补贴 3

100元;能繁母猪纳入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

(十二)扶持水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从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水产业发展:①从事水产品加工、苗种繁育的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②特色养殖基地;③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科研攻关、试点、示范和推广;④科技示范户,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⑤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⑥需要扶持的其它重点项目。

(十三)扶持林果业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林果茶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对企业、业主投资开发实行以奖代补:①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苗木花卉基地,每亩补贴300元。②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每亩补贴600元;对低效茶园改造后达到无公害高效茶园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③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干鲜果基地,每亩补贴300元;对低效果园改造达到绿色水果生产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十四)农业政策性保险。从2007年起,农民可自愿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对象为奶牛、生猪、家禽、蔬菜(西甜瓜)和种子种苗,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投保人60%的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十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从2009年起至“十一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市财政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业主(流入方),按每亩5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同时还可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其他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各区财政也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

用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补贴。

(十六)引导土地规模经营向循环农业发展。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且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项目,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板块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捆绑使用。各区也应优先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的,经市农业部门认定后,对用于资源再生利用的设施投入,按市农业有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补贴。

(十七)给予土地规模经营信贷和建设用地等方面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业主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且期限10年以上的种养殖业主,按实际需求申请建造简易的用于生产管理的辅助设施,在不破坏耕作层并保持节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可按临时建设用地的性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经营合同到期后,由业主自行拆除,并恢复耕作。

2.支农政策服务内容 篇二

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大幅增长, 年末余额达到9.1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34.8%。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占到整个金融机构贷款的66%, 90%以上的农户, 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农信社提供。通过改革和发展, 农村金融支农力度明显加大。对支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离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当前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体制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自1998年起, 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陆续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乡镇撤离, 尽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已不断涌现, 农信社仍在“三农”金融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这直接导致:1.市场缺乏竞争, “三农”金融产品创新滞后, 金融服务不到位;2.农信社独大的局面还导致信贷风险过度集中;3.农户的金融需要对正式的金融机构而言太少, 使之难以获得金融资源。

(二) 政策落实不到位

从需求方看, 支农政策落实不好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 农信社贷款利率不低, 导致农户申请贷款产生畏难情绪;二是部分小企业对金融产品和金融知识了解不够, 提供给农户的贷款项目单一, 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从金融企业方看, 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抓大放小经营理念导致贷款面窄, 还是表现为对大的经营户或乡镇企业“锦上添花”, “莫管贫者瓦上霜”, 没有对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做到“雪里送碳”, 特别是农村信贷资金需求主体量多、面广、规模小, 风险难以控制且经营效益不高, 农民又不能以居住的房屋或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 也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信贷投入。二是部分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资金需求调查了解不够, 缺少对金融产品向农村的宣传, 致使自身金融产品优势没有很好得到发挥。

(三) 组织经营措施不到位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在农村的营业网点的同时, 支农信贷资金明显减少。如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 原本在农村设立了许多经营网点, 经营农村信用业务, 但由于近些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出于追逐高利润的利益驱动, 其业务主要参与大城市、大企业存贷业务的竞争, 而在农村的一些“根据地”却在节节败退, 农村的经营网点逐步收缩, 农村信贷业务有萎缩趋势。虽然银行在大多数地区仍然保留了县级分支机构, 但由于实行更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 县级农业银行普遍只存不贷, 导致资金外流矛盾加剧, 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更趋尖锐。

(四) 资金不到位

由于中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实和金融企业逐利避赔的本质决定了信贷资金注定向高利润、低风险的地区和行业流动, 这虽然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但有违国家支农的初衷。中国地域广阔, 农村的地理地势差很大, 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都不一样, 同时农户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更是千差万别, 因此, 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信贷产品并不符合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 加上信息不对称、高交易和监管成本及利率的管制等都使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无法盈利, 金融机构放贷放不了, 农户想贷却贷不了, 金融机构要赢利, 又不能使资金沉淀不流动, 这样就产生了“水泵机制”, 不断将资金从农村“泵”出。向农村提供贷款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也主要为农村的中小企业和专业大户服务。对这部分客户, 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信贷产品也并不完全适用。即使通过小额信贷创新信贷产品, 对农户提供无抵押的联保或者信用贷款, 也不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多于贷款的现实。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 吸收的存款也远远超过发放的贷款, 我国典型的为邮政储蓄长期只存不贷, 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即使随着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 邮储银行开始信贷资金的发放, 但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力度非常弱。农业发展银行用规模投入提升农村的规模经济的做法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难于实行。

二、金融支农政策的现实选择

几大商业银行已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 逐步改组成上市公司, 其它金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运作。金融机构自主决策, 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的经营理念决定了金融支农不仅仅是单纯信贷资金的投入, 而是实现投入和回报的“双赢”。事实上, 金融企业不愿向农村地区投入更多资金, 主要在于过多考虑风险因素。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和整顿, 贷款的质量等金融风险已经深入这一领域, 这对于金融企业或个人都是优先考虑的因素。如果仅是投入而没有收益, 就脱离金融本质, 即使是采取强制的行政手段, 效果也不理想和持久长效。因此, 从长效机制来说, 金融支农的政策支持应改“堵”为“疏”, 是引导而不是强制。

(一) 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农村金融企业,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潜力

在支农信贷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有效监管下的金融开放程度成为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强心剂。一方面, 通过制度设计来优化农村金融竞争环境, 在防范金融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破坏的同时, 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 加强金融竞争性监管。在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时, 采取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策略、学习和借鉴城市国有商业银行成功经验、扩大业务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都是提高农村金融企业竞争性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宣传力度的同时, 让商业银行看到支农信贷背后潜在的利益;政府的惠农政策的实施, 农村市场的逐渐形成, 在目前支农信贷中存在的高风险的问题都可以逐步的被保险政策以及金融需求的扩大和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弱化。事实上, 农户居住的稳定性和户主流动性低等特点本身就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 而且当前的风险是以后巨大市场的利益, 商业银行应该做的是长期的考虑而不只是当前城镇发展的短视行为。

(二) 创新金融产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管理方式可行、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 支持和鼓励农村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区分不同发展水平和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等级化管理, 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措施,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大、信用度高、品牌效应好、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程度好、带动示范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带动一片特色产业, 搞活一地农村经济, 致富一方农民群众。鼓励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 探索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规模的新模式和新路子。鼓励扩大可用于农业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 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 (质) 押贷款的品种和方式。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民间贷款方式。鼓励发展收费类和服务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

(三) 加强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的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

金融企业之所以重工而轻农、近城而远乡、争寡而舍众,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没有符合金融企业贷款条件的担保。因此, 要为担保公司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应发挥支持主体的作用。地方财政可以筹集资金作为担保公司的启运资金, 在政策、业务、人员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也可以与保险公司联合, 成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联合体, 在相对分散风险的前提下, 搭建起比较宽松的农村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 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 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 提高融资效率。

(四)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先导和规模投入作用, 引领农村金融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被称为拉动农村金融事业的“三驾马车”。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 注重防范风险、化解亏损、争取盈利, 因此大幅度撤并县以下营业网点, 有向农村金融市场撤退的迹象, 退出带来大量亏损的农户贷款等业务领域, 开始将战略重心转向大城市和高端客户, 这实际上用农业银行的劣势资源同其它城市商业银行的优势进行竞争。尽管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信贷业务盈利小, 甚至亏损的风险远比城市业务贷款大, 但农业银行有许多国家扶持的优惠政策, 如果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丢弃了农村这个大市场, 那么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就会占领这块市场, 给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改制后的农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渠道作用, 通过扶持龙头企业, 带动产业基地, 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农发行一方面要力争政策性贷款向下延伸, 使政策信贷的有偿投入在积极跟进财政的无偿投入的同时, 用规模投入提升农村的规模经济;另一方面, 可以先选择一些风险相对较小, 周转比较快的农村项目投入商业性贷款, 再在完善相关保全措施的前提下, 组织有效的规模投入。通过银行信贷资金的引导性投入, 聚合人才、技术、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 使之形成逐渐向农村流动的发展趋势。同时, 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 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 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 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 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 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同时也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设在农村的商业银行采取降低规模方式开展微贷业务, 支持在城乡基层建立以微贷业务为主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草根金融机构,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农村信贷业务。

(五) 搭建政策平台, 营造有利于更多资金投向“三农”的良好环境

人民银行在制定扶持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时, 要充分考虑“三农”特点, 以有利于强农惠农为政策取向, 有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为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创造良好条件;银监会、保监会要降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和各项政策在农村操作的可行性, 力促农业保险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 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将支农金融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制定并实施多项有利于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措施。同时,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为不断改善支农金融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六) 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实行等级管理, 强化业务监管, 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农村信合组织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 实现“公开、公正和公平”地等级评选, 真正把信用水平高的信合组织和担保机构推荐给农民自主选择。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督促农村金融企业改进服务方式, 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 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 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 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 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 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七) 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相互配合, 优势互补, 共同发挥作用

随着更多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出台和逐步落实, 农村金融政策可以同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结合起来, 发挥政策的联动优势。财政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 可以通过投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补贴、贴息、税 (费) 收减免、退税等调节手段, 引导各项“三农”政策顺利实施, 推动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 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 通过利用外资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经营和社会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是在农林水基础设施、道路、流通市场、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支出, 因此, 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更具有先导性、调控性和担保的作用, 而金融则突出农户或合作组织的需求, 资金投入以有偿性为主, 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的资金性质、投入方向和政策导向不同, 但目的殊途同归, 最终都是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都是在国家“三农”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发挥作用, 金融政策要注重与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协同作用, 发挥金融和财政两方面的优势, 把政府资金无偿补助与金融资金的有偿使用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主导两种手段, 为解决“三农”问题发挥好各自的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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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明.中国农村发展与财政政策选择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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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侯石安.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研究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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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叶翠青.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J) .财政研究, 2008 (4) .

(7) 李放, 张兰.论财政分配政策与“三农”问题 (J) .财政与税务, 2004 (5) .

3.2013年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三问 篇三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变化?

解答:与2012年的支农惠农政策相比,2013年的政策措施,总体上来说,支农惠农的扶持力度更大,一些补贴继续提高。与此同时,国家还在原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新增了许多内容。

从数量上看,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共有33条,而2013年出台的政策则增加到了39条。从内容上看,新增加的内容有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对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支持,对土壤有机质提升的补助,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的补助,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扶持,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等。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与2012年相比,2013年的支农惠农政策内容针对今年国家的农业发展形势和特点进行了调整,内容更全面,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也能满足更多农民的需要。

二问

2013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农业生产的政策有哪些?

解答:2013年的支农惠农政策,与农村改革、现代农业生产结合更加紧密。其中的大部分政策措施,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与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针对种植业生产: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测土施肥配方补助政策,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二是针对畜牧渔业生产:生猪大县奖励政策,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三是针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等。四是针对建设项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农村沼气建设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等。五是针对生态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等。

三问

2013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农民生活和培训的政策又有哪些?

解答:在2013年的支农惠农政策中,也有部分政策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主要分为农民培训和生活补贴两大类,具体说:一是针对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等几项内容。这些培训项目针对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依托项目,为农村培育实用技术人才,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其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2013年一项新增加的内容。二是针对农民生活: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等。除了上述两类政策外,2013年的支农惠农政策还提出了鼓励涉农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同时新增加了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

补贴

10元 2013年,国家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继续分地域实行良种补贴。按照规定,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667平方米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667平方米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667平方米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粒每粒补贴0.1元。

4.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总结 篇四

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永泰县认真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闽财办„2009‟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闽财办„2011‟17号)文件精神,通过总结2009、2010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经验、征求意见等各种方式,了解农村基层村干部对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需求,并对培训工作进行了适当改进和调整。2011年永泰县21个乡镇代理机构会计、254个行政村的村会计、村干部、其他人员共513人参加培训,完成年初计划的100.9%,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为扎实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成立了由财政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二、精心准备,科学规划 根据永泰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2011年计划完成财政支农政策培训508人,并精心拟定培训内容,重点选择了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内容,力求广泛、全面、实用、有效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师资:培训师资全部由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业务经办人组成,今年聘请福州市才干校高级会计师来授课,我们成立了会务组、后勤组、教学组,从确定培训地点、批次、食宿到组织报名等都进行了详细安排,制定并下发了《培训须知》,让参训人员早准备,保障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创新方式,注重质量

(一)创新培训方式,注重交流互动

县财政局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并明确完成时间,切实纳入财政工作日程。通过深入樟城、盘谷、清凉等乡镇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培训的意见、建议,授课教师着重从解决农村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入手,突出重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运用多媒体演示,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并开展交流提问、现场答疑。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分组讨论,听取学员的意见、建议、体会。

2011年创新培训方式。2011年7月17日至18日在天宇温泉酒店集中培训基础上,分别在乡(镇)(清凉、同安、嵩口、长庆、洑口)集中举办培训班,并结合“田间学校”、“永泰县农村实用带头人”培训班上增加财政支农政策内容并接受咨询、解答。2011年重点对粮食直补、家电下乡补贴、一事一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土地流转等有关支农政策多方面内容展开。

(二)创新管理方式,注重培训质量

学员管理实行乡镇党委负责制,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本乡镇学员按时参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课前签到、对号 入座,严格考勤纪律,每天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创新考核方式,注重边训边改。

每期培训结束后,召开部份学员座谈会,听取学员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学员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通过提问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统筹规划,有序部署实施

(一)制订培训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反复调研和召开相关座谈会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订了《永泰县2011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为培训工作打下基础。

(二)科学做好培训计划。县财政局与各乡镇上下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了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本着适合、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分布情况,采取集中面授和师资下乡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四、齐抓共管,效果显著。

县财政局从领导到科室,人人关注培训,人人参与培训。乡镇领导亲自带队,全程陪同,既是培训班的组织者,又是接受培训的学员。授课教师精心准备、认真上课,使学员普遍觉得参加这样的培训值得、有用。后勤服务到位,食宿等工作让学员满意,确保了学员到学率。整个培训工作十分有序,效果显著。

六、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在县级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除省厅安排5万元外,县财政想方设法安排培训经费3万元,并将培训经费列入新预算,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七、档案资料完整

培训中各方面资料收集归档案(相片、签到簿、信息等)十分完整,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是财政部门一项崭新的工作,也是今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知识培训与政策宣传紧密结合起来,以解决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基层;宣传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

1、制定培训规划,建立长效机制。

财政培训工作已经在农村开辟了新的领域,这意味着整个财政工作将走向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而培训工作先行一步,因此,首先要树立长远思想,不是今年培训明年就不搞了,要制定长远规划,切实服务好“三农”。

2、明确工作职责,县乡齐抓共管。

继续实行县乡两级财政“一盘棋”战略,即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强合作,乡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县财政局负责培训。年终把这项工作纳入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

3、扩大培训对象,注重社会效益。

培训离不开宣传,接受的对象越多越好,使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4、完善培训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在培训结束后我们将培训人员基础资料进行归档整理,不仅建立了培训人员电子档案,还在培训结束后组织了情况反馈,针对培训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

5、加大宣传力度。2012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有线电视、广播、短信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九、建议:

1、加强信息沟通,建议省厅定期发布全省各地、县培训情况

2、加强县级师资力量培训,建议省厅定期组织各县师资培训。

3、进一步加大困难县培训经费补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是搭建工作平台。成立由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瑞安会计函授站设立办公室。邀请市农业部门全程参与,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托各乡镇农经人员开展广泛宣传。此外,争取乡镇支持,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培训文件,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工作保障。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农村财会人员需求,分层次分类型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教材;高标准严要求选配师资,强化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通过承担培训费用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培训工作所需经费提供全额保障。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将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纳入参训范围,提高村干部财务管理能力。为15个乡镇制定便于操作的培训时间表,合理兼顾其他工作。运用多媒体演示、典型案例、交流提问、现场答疑等方式,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方面详细解读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参训人员“吃得下”、“消化好”。四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镇街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辖区内参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培训学员建“学籍”,全面记录学员学习情况;建立训后回访制度,组织已参训人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涉农科室走访参训人员,并现场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财政支农政策调研报告 篇五

随着上级支农惠农政策加强,财政支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资金渠道多、管理乱、使用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比较突出。为了贯彻落实好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积极谋划“十二五”时期特别是2011年财政支农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我县财政支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整合支农资金提出了一些思路。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政府支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对应的建议

(一)存在问题各级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为我县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在资金使用上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近年来,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逐年增加,但由于我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道路、环境整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导致投入总量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我县人多地广,财政困难,短期内很难大幅增加对农村建设的投入。比如我县农田灌溉工程,点多面广,特别是大中型灌区,建设时间较早,老化失修严重,加上原先田间配套工程做的较少,一遇旱情,即受旱灾。

近几年来投入一直不足,不能适应农业生产的要求。

2、配套资金往往难以到位。目前支农项目建设大都采取各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模式,而我县经济实力不强,配套资金显得捉襟见肘。如我县2008年安排各类配套资金11403万元,占当年预算财力的13.9%,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31.4%。

乡村财政更为困难,部分乡村财力薄弱,历史负债一大堆,成为影响政策效应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

3.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绩效有待提高。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交叉,如农民培训项目,就有劳动、科技、农业、扶贫等多个部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开发和水利两个部门存在重复;水土保持项目在水利、林业两个部门均有安排;扶贫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及公路建设项目有相同的建设内容。项目的交叉重复现象,造成不同渠道的投资相互不配套,给资金和项目管理带来困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使有限的资金分散化,稀释了支农惠农政策效应。农业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一些部门在安排支农投资时撒“胡椒面”,甚至出现“人情项目”,人为造成项目数量多,资金使用分散。如作为各级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沼气建设项目,每座补助400元,与国债沼气项目1320元补助标准相比,差距较大,导致农民建池积极性不高,依赖国债项目思想严重。加之每年上级政府下达硬性指标任务,造成市县沼气项目实施困难,工作难度增大。

4、项目计划批复与资金指标不同步,资金到位中间环节多,影响项目实施。在资金拨付上,不同来源的资金拨付渠道不一。财政的钱要逐级拨付,资金到位相对缓慢,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行业部门的钱按条条拨付,有些资金在部门内部运转,造成资金沉淀现象,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有时还会出现项目计划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不符现象等等,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常常出现跨实施,造成资金滞留。

5、对农补贴标准低,补贴方式有待改善。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增长,农业生产成本增长较快,而目前对农民的各种补贴仍沿用以前的标准。比如实行的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的标准,在走访中,群

众普遍反映过低。我县小麦良种补贴实行种子售价折扣补贴,即将补贴以良种的形式发放给群众。虽然这种补贴方式确实起到了加速品种更新换代的作用,但供种的过程中,时间紧,品种少,可供群众选择的余地小,群众意见大。另外,种子售价折扣补贴容易形成单一品种种植面积过大的情况,考虑到近年来气候异常,可能因气候等非种子质量原因造成减产,从而引发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稳定。在调查中发现群众普遍认可直补到户的补贴方式。

6、工程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现象严重。随着“三农”投入的增加,项目不断增多,项目单位后期管护的责任越来越大,由于没有足够的维护经费,加之部分项目单位存在重建设、轻后期管理意识,导致工程项目管护缺位,毁损不能及时修复,直接影响项目的后期使用效益。比如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与沼气池数量不匹配,对沼气池及灶具的维护不到位,影响群众使用。

(二)、实施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几点建议1.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投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高于”的财政投入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类资金。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做到“重心下移、财力下倾”,逐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三是进一步做强做大县域经济,克服对上级级财政的过度依赖,逐步解决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壮大乡镇经济实力,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拉动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加大财政支农直补力度。要突出补贴重点,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扩大直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的“激励-约束”导向机制,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补贴效率。要切实加大“一折通”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改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逐步将发放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归并管理,分帐核算,建立以财政统一管理资金、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实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到户。

3.调整优化财政支农结构。财政支农投入要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保障基本公共品供给为重点,在市场主体竞争秩序公正性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营造更加公平有效的和谐环境。

(1)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的科技攻关扶持力度,提升我县农产品深加工档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二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贴息贷款、税收优惠、建立发展基金,以及对发展规范、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以奖代补。对具有组织章程、管理民主、财务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可以折股量化到社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积极扶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整合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品种引进、技术推广、品牌建设、质量建设等专项资金,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对发展设施农业并能带动其他农户增收的,采取差级扶持办法,分档进行“以奖代补”。四是积极扶持农产品市场和基地建设。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张良姜、鲁山柞蚕等一批鲁山特色农产品,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农产品营销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营销网络,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农业品牌。

(2)开展环境治理,加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一是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加

大财政扶持力度,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环卫保洁新体系为目标,加快建设大型垃圾处臵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和公厕,各级财政分担镇村在清运车辆配备和保洁员工资发放所需的运转经费,切实做到建管并重,促进长效管理。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支出,稳步推进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清淤,加快沼气、秸杆气化等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步伐。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确定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标准,大力实施增绿复绿生态工程,增加“绿色园区”管护投入。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建立促进伊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实现乡镇供水全覆盖,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加大污水处理场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努力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以高水平的规划为引领,突出农村道路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接。积极扶持农村干线公路和村组道路建设,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提升工程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县级现代化医院、乡级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服务站建设,改善农民就医条件。

(3)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改善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二是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水平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问题。

4.完善支农惠农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健全农村基本保障为主的支农惠农政策体系,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推力。

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围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重在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抓紧研究制订县级保险品种目录,及早落实财政预算,确保农业保险基本涵盖到主要种植品种和多经项目,基本涵盖发生频率高且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二是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差价的确定和分配,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按规定及时拨付和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同时,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培训补助和给予自主创业人员贴息贷款扶持,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5.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强化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县级报账制、项目法人制的管理方式,通过资金整合,总结扩大试点经验,使财政资金能够集中用于支持农村重点产业发展,减少支农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重复交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调整财政投入管理办法。按照“谁投入、谁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支农投入的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好农业项目投资中的产权虚臵、政府投资负责主体的问题;健全项目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项目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相分离,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将财政支农资金的跟踪监管、效益评价放在与资金分配同等重要的位臵,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6、完善工程项目后期管护机制,确保项目投资长期发挥效益。一是明确工

程项目后期管护主体,做到管护责任明确,避免推诿扯皮;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村组集体组织、受益人要按照科学的比例合理分摊后期管护费用;三是要建立管护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管护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等等,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十二五时期,特别是2011年重大财政支农政策的建议按照“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规范管理、运转高效”的思路,加强各类支农投资统筹协调、相互衔接、集中安排,着力解决投入分散与重复建设,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支农投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益。

1、建立统一领导机制,解决统筹协调难的问题建立由县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支农投资领导小组会商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规划,提出支农投资的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衔接各项支农投资的建设重点和项目布局,统筹协调支农投资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政府支农投资指南,指导各部门支农投资安排。

2、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解决项目交叉重复的问题。

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必须规划先行。各部门根据全县实际-10-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制定水利、农业、林业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总体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县整合支农投资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制定的行业规划,编制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发展规划,规划要统筹全县,相互衔接,重点突出,避免重复,对一些重大项目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规划指导下,今后所有渠道的投资和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力争建一个成一个,通过三到五年的建设,使全县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有明显的改善。

3、整合资金,集中使用,解决支农资金分散的问题。

支农工作线长面广,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形成支农资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格局。各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和资金分配上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影响支农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及时拨付。有些领导个人支配使用的随意性大,分散重复使用普遍。有些没有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将支农资金分散拨付到各个部门单位或乡村使用,点、线、面统筹发展不突出,真正用于项目建设上的少,项目资金整合效应差白白浪费的多。今后在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探索财政资金“打捆”使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举全县之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合力、-11-资金合力。比如沼气建设要提高补助标准,压缩建池数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批复建设力度,提高网点建设数量和标准,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加大大中型水库灌区节水灌溉配套力度,提高粮食主产区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

4、规范资金划拨形式,解决中间环节过多的问题。

中间环节过多是影响资金高效运行,造成一部分资金流失的关键问题。一是创新资金运行机制,设立专户直接拨付。

今后对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到县有关部门的资金,采取由财政统一拨付的办法,下拨到项目单位;防止各部门索、拿、卡、要支农资金,减少沿途跑冒滴漏,保证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要简化报账程序,减少中间拨付环节。规范资金的管理运行,使支农资金管理清晰、用途清楚、职责明确。要特事特办、单列急办,必要时直接将预算内的支农项目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的财政支农专户上。三是项目计划与资金

批复计划同步下达,以便及早进行招标采购等系列工作,也便于抢抓建设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逐步减少现金拨付,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把部分小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政府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

三、在财政支农工作中加强两基”的建议

1、创新监督管理机制,解决支农资金利用效率低的问-12-题。创新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审批报账手续。根据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只注重前期申报立项,而不注重后期跟踪服务管理的苗头,上级政府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后期跟踪管理,不断加大支农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职能,在项目管理上做到“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把好“四关”,即把好项目设计规划关、工程施工关、资金使用关、工程验收关。不断完善防腐防渎机制,对重复立项、违规挪用、虚报开支、巧立名目等方式套取、骗取国家支农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创新支农投资体制,解决农业投资过分依赖政府支农资金的问题。针对新时期呈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要完善政府支农投资方式,改变目前单一的、直接的、无偿的政府支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引导作用,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等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经济成份从事农业建设,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的积极性。要有效利用国家积极的财政支农政策,逐步完善支农措施,创新支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运行,提高效益,努力形成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支农政策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县财政部门要站在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把乡镇干部和乡村财务人员培训工作作为财政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培训重点,提高培训水平,特别要对乡村干部和新调整人员及“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适时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收支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人民群众一个明白,还乡村干部一个清白。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切实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受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努力推进商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创新财政支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业财政工作水平。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财政支农工作才有生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大财政贴息的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央财政将出台一些政策、要求,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促进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效地引导社会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投入。

二是探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试点。由财政、银行、龙头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有效地放大了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规模,产生了财政投入引导的乘数效应。三是继续探索小农水“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的投入激励机制。各地的实践证明,这-14-种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以奖代补”将成为今后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方式。四是创新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机制。认真总结推广湖北省“以钱养事”和“花钱购买农业服务”的经验,推进农口事业单位改革。五是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在做好支持整村推进、扶贫贷款贴息

改革试点、扶贫贷款奖补资金试点等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四到县”的管理机制、扶贫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有机整合机制、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以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的强化机制等。

5、促进农业体制机制放活,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近几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出台减免农业税、牧业税、屠宰税、农业特产税,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重大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力度。今后,应在促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放活”上多下功夫,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口事业单位改革,包括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水管单位改革等。同时,积极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小农水设施产-15-权制度改革,并研究建立建设与管护并重的长效机制。

6、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支持效率。

6.农业现代化与财政支农政策 篇六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这不仅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也对调整完善强化财政支农政策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财政支农政策演变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

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以前,但政策的主干基本源于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的形成与发展。梳理10多年来财政支农政策的设立、演变与发展的脉络,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农业发展危机倒逼政策的出台和不断完善。

(一)粮食产能下降引发促进粮食生产政策的制定实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粮食总产一度曾上了1万亿斤的台阶,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农业发展后劲不足,政策支持力度减弱,种粮效益下降,粮食生产总体水平开始下降,到2003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下滑到8614亿斤,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为此,中央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从财政来讲,主要出台的政策有3个大的方面。一是减免农业税收。2004年,在试点的基础上,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作出了“在全国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选择在黑龙江、吉林2个粮食主产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或取消。2005年,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全面取消牧业税;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农业税税率,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农业税条例》于2006年1月1日废止,标志在中国以不同形式存续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赋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实行直接补贴。直接补贴不仅针对农业农民,而且针对粮食主产区,旨在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主产区的财力水平,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种粮的积极性。对农民农业实行直接补贴是党的十六大以后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重大创新,主要是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四项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从2004年的3.3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406亿元。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央财政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粮大县进行奖励,提高产粮大县财力水平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变“产粮大县、财政穷县”的状况。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截止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270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2007年,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此后补贴品种逐步增加,区域范围不断扩大,补贴比例稳步提高。三是是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了保障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2004年,国家对主要粮食产区的主要粮食品种小麦和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十年之内,小麦的价格提高了2/3,稻谷的价格提高了100%。

同一时间,国家财政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从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支持重点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代农业发展和土地治理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农田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2004年起,我国粮食产量开始不断提高,到2014年,实现了粮食总产量“十一连增”,粮食产能连续5年稳定在5000亿公斤以上。

回顾促进粮食生产财政政策的制定实施,可以看出,从调动地方政府和种粮经营者(主要是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等方面看,农业税收减免、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了主要作用。而且,这三项政策在不同的阶段,政策发挥作用的角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最初几年,农业税收减免、直接补贴政策作用显著,而最低收购价的政策作用并不明显。2006年,随着农业税收全面减免政策的出台之后,种地或种粮农民税收负担全部取消,由于没有增量刺激,政策的边际效应下降。

(二)农民增收滞缓引发的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政策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农产品价格不断提高,加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度(1985年)达到1.86∶1,但199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为2.20∶1,此后不断扩大,到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23∶1,达到了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史最高点。针对这一突出问题,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以后在执行实施中不断完善强化。从财政来讲,一是支持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政策。主要是从资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支持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作物,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提高农牧业的附加值。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政策。包括支持农民非农业就业技能培训,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环境条件等。三是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提高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农村文化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条件;支持乡村道路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四是支持农村扶贫政策。与此同时,稳定提高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对增加农民收入也有非常强的正相关效应。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自2004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11年稳定大幅度增长,2010―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连续5年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1下降到2.92∶1。

(三)农业生产力低下引发的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政策

尽管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粮食生产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整个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陈旧破损,年久失修;耕地质量堪忧,土壤有机质含量不高;农业科技水平低下,农业科技体制难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加工能力弱;农产品流通体制不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2005年,中央1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在稳定完善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从财政来讲,一是支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大中型灌区改造,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和耕地深松,提高耕地质量。二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建设,支持农民科技培训,开展支持全程农业社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改革试点;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三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继续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政策,支持发展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加大对畜牧业和渔业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通过财政助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农田水利老化失修的趋势得到遏制,水利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业机械化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畜牧业、渔业长足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环境资源紧张引发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过去10年,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世人瞩目的成绩,但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也是巨大的。水土资源严重受损,化肥农药过度使用,导致耕地质量集聚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草原生态、农业生态趋于恶化,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现象非常普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农业整体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存在重大隐患。2013年,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引起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农业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方面的重要政策要求。从财政来讲,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支持耕地修复治理政策。包括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新一轮退耕还林、湿地生态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二是促进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包括,耕地地力保护、推广科学施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旱作农业技术推广等。三是支持农林水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包括,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尽管,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还刚刚开始,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非常重要。一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意志和行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形成有机衔接;二是彻底颠覆了传统农业现代化的思想观念,把人类的农业活动与其赖以发展的自然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有机衔接起来,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基本评价

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一是粮食产量大幅滑坡,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制定实施财政支农政策的首要目标。二是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是制定实施财政支农政策的核心任务。三是经济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使国家有经济实力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解决“四化同步”发展中农业现代化“短板”问题迫在眉睫。四是高投入、高消耗、高产出带来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日益凸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发展转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因此,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带有明显的转型时期特征,既有适应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面,也存在部分政策目标偏离、政策效率不高,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趋势不一致的地方。

(一)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与历史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相比,2004年以后的逐步出台实施的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这一政策体系与现行体制制度相适应,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繁荣,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一是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广。按照公共财政的覆盖原则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需要,财政支农政策覆盖了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结构调整和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等多个层面。二是政策实施手段多样化。除了过去一直沿用的直接投资、直接补助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外,2004年以后,财政支农政策实施还采用了直接补贴、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金融贷款财政奖励等手段。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运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一些地方还探索采用财政支持农业融资担保等手段,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三是政策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政策的制度化、法制化是最近10多年财政支农政策形成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某一项政策的出台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就逐步通过制度或者是法律稳定下来,依法理财、纵横配合的财政支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不仅涵盖了政策的实施范围,而且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促进了大宗农副产品供求平衡和农民持续增收

7.强化江苏支农政策导向的对策研究 篇七

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 农业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无疑是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 要以全面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 遵循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以及投融资发展的客观规律, 积极调整并实施有利于农业资金投入与转化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全面改善农业投融资环境,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改变农业投入渠道狭窄的现象, 努力增加农业投入的总量, 逐步建立起由各级政府、农业信贷部门、农村集体企业和农户个人构成的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支持体系。

1.1 强化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公共财政的作用主要是履行政府公共职能, 解决公共问题, 满足公共需要。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需要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支持来解决。现阶段, 必须按照“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1.1.1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足够的资金投入是不断扩大公共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年来江苏在财政支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作了不少探索和实践:一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制度, 二是推广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 三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库, 四是推行支农项目公示制, 五是推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这些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 现有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筹集和分配使用公共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必须继续重视公共财政资源合理配置:一是调整现行支农政策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方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逐步提高财政支农份额的基本要求, 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强化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强制性制度约束, 建立对各级政府农业投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确保各项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用足用好预算内农业投入政策, 征足收齐预算外支农资金。继续加强现行“两个高于”政策考核, 以增加政府对财政支农的动力。同时, 用足用好其他预算内农业投入政策, 如科技三项费用30%以上用于农业、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开发等。三是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发展现代农业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 既不可能, 也不现实。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 通过贴息、担保、优惠政策等方式,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 引导并刺激“三资”开发农业。以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规费减免等方式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投资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从而逐步构建一个现代农业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1.1.2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引导各地贯彻落实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的政策, 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专项转移支付。各县 (区) 应该围绕1~2个优势农业主导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集中扶持, 以各地优势特色产业打造项目资金整合的平台。二是出台分级负担政策。应该对各级财政在农业投资或补贴中应承担的支出或比重, 作出科学而明确的制度安排。三是建立结果导向机制。要开展公共财政资金效益评价, 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运行和分配使用机制, 通过绩效考评, 确定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 确保公共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1.1.3 突出现代农业投入重点

公共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是渐进的, 在一定阶段, 公共财力将制约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因此, 不同发展阶段, 公共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要根据既有的财政能力突出建设重点:一是引导先进要素投入农业, 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建设;二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 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建立农业防灾减灾体系, 提高农业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支持制度创新, 推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市场化、信息化。

1.2 加强信贷对农业的支持

积极进行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对农业提供有效的支持。

1.2.1 重新定位和调整机构服务功能,

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 立足社区、扎根农村、贴近农民, 真正成为支农主力军, 成为县域经济金融服务主平台。农业发展银行要调整职能, 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信贷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 扩大对农业进行综合服务的范围。国有商业银行应侧重农业产业化发展, 重点扶持一批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 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1.2.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提升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归属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建议建立县联社一级法人实体, 以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配置信贷资源的能力,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 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 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 增强自身经营能力。

1.2.3 要切实改进信贷管理, 加大贷款营销力度

目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已开始由总量不足向结构失衡转移, 现代农业资金需求一改过去额小、分散的特点, 而逐渐转变为额大、相对集中的特点, 农村个体工商户和规模种养户资金需求旺盛, 而一般种养户有效需求明显不足。因此要纠正认识和管理上的偏差, 避免供求错位。当前要克服两种倾向, 即不顾自身资金实力和贷款风险盲目贷款。要完善授信额度, 适当扩大基层社放款权力。要根据贷款用途和贷款风险程度,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信贷对农业的支持, 要特别重视信贷模式的创新。鉴于农信社“小额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的实践, 可以将这种新金融产品继续扩大, 变成“小额信贷+保险”, 即由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保费后, 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担保, 在借款人出现不履约或逾期贷款时, 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仍由农信社作为第一受益人, 这样必将使贷款得到更大的保障, 减轻农信社贷后检查的压力。

1.3 加大农村集体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

农村集体作为农业投资的重要主体之一, 其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现阶段要确保农村集体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 需建立明晰规范的财产关系, 造就农村经济集体农业资金形成机制。首先要规范财产关系, 稳定财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无论是自身直接经营, 还是通过租赁、承包、参股等形式经营, 都应该给集体带来财产收入。其次, 要确定资金使用范围, 合理增加农业投资。农村集体投资表现出的非农化倾向, 其本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经济行为, 其背景来自于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但由于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 所以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政府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 引导集体对农业投资。

农户个人对农业的投入, 一方面受其自身收入和积累的客观影响, 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其投入兴趣的主观影响, 而这两方面又往往受到一定的制度因素的制约, 如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组织制度等。因此, 要吸引农户对农业投入的兴趣, 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必须对一些制度进行变革。首先要减轻农民负担, 取消农民行政性负担, 以增加农民的自身积累。其次, 要改进和完善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稳定性, 并建立起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利益补偿机制, 通过财产制度和财产关系的明晰化, 保障农民投资及利益的安全可靠性。第三, 加强农业合作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 通过合作组织的联合投资和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服务, 降低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 并通过合作组织增强农户的市场竞争力, 以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

2 实行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

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政策, 以替代通过价格干预所进行的间接补贴政策。江苏在已取得对农民直接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也应该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 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 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支持措施, 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

鉴于江苏农业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现状, 在执行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这一政策过程中, 应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避免政府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被截留或挪用。二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剥夺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三是对农民进行“直补”不能取代政府给予农民的其他方面的优惠, 因为对农业而言, “直补”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农业科技、农业环保等领域, 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主要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 对农民从事较大规模的开发性生产项目经营提供财政贴息贷款; (2) 对农民从事具有一定社会效益 (如生态效益) 的经营和开发项目提供财政资助; (3) 根据政府生产结构调整方向, 对配合农业发展规划的农民提供奖励性财政支持; (4) 对农民从事有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的农业基本建设给予财政扶持; (5) 通过财政补贴政策, 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 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等。

3 加大对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世界发达国家均对国内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建立和完善了适合本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江苏制订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应该根据发达国家的启示, 特别加大对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

3.1 建立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良种体系

要以政府为主导, 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良种体系。应该支持农业完成育种体系的商业化转移, 使专业公司、甚至是跨国公司成为投资和营运主体。要形成具有市场机制、科技支撑以及企业为主体特征的种业体系, 并逐步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子企业和良种培育基地。

3.2 建立适合省情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

主要应该支持农业中建立起几种模式的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 (1) 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模式; (2) 科研、推广、教育分开自成体系模式; (3) 以省属农业研究院为主导的创新体系模式; (4) 以农业职能厅局负责全省农业科研项目管理的体系模式; (5) 农业研究理事会体系模式。尽管有几种不同模式, 但其共同特点应该是机构齐全、设施先进、运转高效。

3.3 建立严密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欧、美等畜牧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制度严密的动物防疫体系, 包括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控制等多个工作系统, 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技术措施、疫病消灭计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以及疫情追溯、扑杀赔偿和进口风险评估等制度, 与之配套还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和标准体系及官方兽医体系。江苏应该在这方面努力向发达国家学习。

3.4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要根据江苏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状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积累与发展创新, 形成一套设计科学、架构合理、机制完善、协调配套、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这套体系主要应该包括: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等。

3.5 建立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应该在农业系统建立货畅其流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实现农业生产者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既可以考虑建立起门类齐全、范围宽广、分布广泛、设施先进、管理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也可以考虑建立起“小生产加大流通”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小生产加大流通”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特征是:批发市场占主导、法律制度完备、销售市场基本由农协控制。

3.6 建立开发与利用有机结合的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

江苏应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注重法规和制度建设, 从源头到过程进行预防控制, 建立起能够确保产品供需平衡, 资源永续利用和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环境。政府应该投资支持土地改良、兴修水利、田间围栏等建设, 也可由政府投资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的各种亲环境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3.7 建立全方位服务的农技推广体系

国际上的农技推广体系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 其特点是推广体系由政府农业部门直接领导。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领导、农业大学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 其特点是大学建立农技推广站或中心, 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推广工作。三是以法国、英国等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 其特点是, 由私人咨询公司或者非政府组织多数推广活动, 但由政府或者农会组织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农技推广经费。江苏可以利用本省高校的特殊优势, 重点学习美国的做法。

4 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4.1 进一步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

要通过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 优化支出结构, 逐步提高产业化通过项目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比例。围绕高效农业“百项工程”, 大力培育主导产业, 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 推进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重点是: (1)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2) 支持外向型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出口品牌, 推进农产品境外促销; (3)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力度,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4) 支持农业三项工程; (5) 支持农产品质量建设; (6) 支持海水养殖; (7)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 (8) 支持高效农业规模化; (9) 支持苏北地区科技成果推广。

4.2 支持发展农村民营经济

由省财政安排“扶持民营经济专项资金”, 对农村创办的民营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 在收费上给予政策优惠。对所有涉及农村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原则上免收, 免收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对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免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 免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4.3 引导乡镇工业集聚发展

由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投资强度较大、土地集约利用、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强的集聚区给予优先支持, 重点用于支持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4.4 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

应该加快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 形成以苏州为龙头的沿江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域, 以南通为龙头的沿海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域, 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沿东陇海线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域。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 强力推进农产品出口促销, 拓展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市场空间, 实施以市场促进、外国市场开发和新兴市场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境外促销。重点资助省级农产品出口促销行动的公益性支出。

5 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

在经济全球化更加深入、知识经济挑战日益严峻的新形势下, 江苏只有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才能够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步伐, 为落实“科学发展”和“科教兴省”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5.1 支持提高农业人才水平

没有一流的人才就没有一流的产业, 江苏应大力研究和制定吸引人才进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 提高农业和农村整体的人才水平。一是要制定政策, 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进入农村, 非农人才进入农业, 工商企业人才创办龙头企业, 提升经营农业的理念, 使农业和农村的人才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二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改变农业和农村报酬较低的状况, 留住农业和农村的人才, 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农村, 建立有效的农业和农村人才的增长机制, 使得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人才总量增加。

5.2 支持对农民的技能培训

对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 根据其能力和本人意愿, 有计划地组织起来, 开展劳动就业的基本知识、务工常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技能培训重点, 大力推进“订单”和“定向”培训, 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 以需定培, 定向培训。以种养殖专业户、村组干部和农村经纪人等为主要对象, 围绕区域经济支柱性产业和农村致富项目, 通过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以农业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对普通农民则主要是通过专题讲座、科技直通车、专家讲师团、科技书屋、发放技术资料和明白纸等形式, 开展实用科技培训。

5.3 支持对农民的创业培训

8.财政支农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言 篇八

关键词:财政支农;比较;政策建议

农业是一个国家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但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外部性和多功能性的特点,使得其本身经济效益低、积累能力差,单靠农民自身增加投入发展生产远远不够[1]。因此没有政府财政的大量投资和支持,没有财政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就不可能有我国农业的平稳快速发展。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程度非常高[2],研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在WTO规则下财政支持农业的政策,对我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支农的正确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日本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措施

日本新农村建设初期是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发展1999年以后,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及《山区振兴法》等配套法律,农村与农业并行发展,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主要措施:一是支持山区半山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大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吸引年轻人留在农村和新的农业劳动者进入农村。三是制定地域性的产业重振计划,推进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振兴。四是设立农村建设专项费,支持农村个性化、亲环境型发展。五是鼓励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产业。六是建立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的机制,加强与民间为主体的推进组织的联合,通过创建绿色观光事业及体验农村生活等活动,增强城乡国民间双向交流。

(二)美国财政支农政策的调整

美国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开始加强并一直持续到现在。主要的政策工具是财政补贴和价格支持制度。据统计从1996-2000年5年间,美国联邦政府向农民支付了616亿美元的现金补贴。布什总统签署的2002年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计划在2002至2011年十年间向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年均190亿美元)的巨额补贴。美国的财政补贴政策保证农民有较高的稳定收入,从而更有信心投资农业新技术和促进农业专业化。

为适应农业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美国于1996年4月颁布了《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对国内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从1996年起至未来的7年内,逐步取消对农民的价格补贴,停止目标价格差额补贴的做法,把价格补贴改为收入补贴。其二,取消对作物耕种面积的限制,农民可以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决定种植什么和种植多少,但市场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其三,保留对农产品销售的保护价格制度,但保护机制发生了变化。其四,取消了农民自有储备计划,以减轻财政负担。到2002年美国政府仅保留400万吨对外援助粮食库存,储备的粮食品种除了小麦外,增加了玉米、稻米、高粱。

二、国内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也有较快增长。2011年,我国财政农业投资总额达到9937.55亿元,比1978年的150.66亿元增长了65倍,比上一年的增长率为22.2%。然而1991-2011年间,国家农业财政支出增幅却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幅,农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1年的11.0%下降到2011年的9.5%。

(一) 农村生产和事业费支出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主体

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分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各部门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五部分。其中,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项事业费支出是财政支农的主体,1978-2008年,上述费用在支农资金中的占比最低为 1998年的 54.2%,最高达 2008 年的 75.77%,且这一比例在近几年有上升趋势。但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份额偏低并呈下降趋势,该比重在1978-2008 年间平均只有 25.29%,并由 1998 年的历史最高点39.9%逐渐降至 2008 年的 16.98%。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所占的比重更低,其比重在 1978-2008 年间平均只有 0.78%。

(二)地方财政是我国农业财政投入的主要来源

2009 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4%,但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仅20.1%。地方财政困难,很难再向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农业追加投入,地方财政投入随意性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3]。首先,"钱"出多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国家及地方财政每年将支农资金分别划转给市发改委、农办、农业局等10个部门分块管理,通过24条渠道投向农业农村。地方财政资金投向粗分也达6条渠道,投入资金最多的渠道占用约39%的资金,最低者仅 1.7% 。其次,资金被挪用、截留或扣划现象亦很严重,资金到位率不高。虽然,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增长较快,但财政支农的效率( 等于农业 GDP/农业财政支持总量) 却呈下降趋势。從微观上看,财政支农效率不高表现为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增长缓慢与保持高速增长的农业财政支持总量之间存在巨大反差。

三、政策建议

(一)必须继续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

在国外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农政策中,无论是补贴政策、支持政策或是援助政策,其核心都是要求财政加大对支农的投入力度。在全国上下都开始注重"三农"问题,并且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出台了很多的支农政策,但是从总体上看,支农力度还是不够[4]。从国外财政支农的情况看,多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非常可观,而且结构合理,这是我国应该借鉴的经验。1996年-2000年,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占到了10%-20%,相比之下我国这个比重也不到10%。所以说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任重而道远。

(二)健全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长期实践表明政府的直接农业补贴不需要借助产品和流通过程,财政支出全部用于农民,其效果要远远好于间接补贴。为适应WTO的要求,多数发达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方式作了调整,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价格补贴等"黄箱政策"适当削减,同时以收入补贴这种"绿箱政策"加以弥补。在这方面,美国的不挂钩直接补贴政策最具代表性。这种补贴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大大加强了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5]。我国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也应当在WTO规则下灵活变通,改变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实行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三)必须立法规范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扶持政策

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对农村、农业的财政扶持都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实现[6]。近年来,我国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和各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支农举措,如粮食直补政策、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是对农业的投入还没有建立法制化的管理方法,随意性较强。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将支农政策首先上升到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层面,争取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参考文献:

[1]周湘智. 国外财政支农公共政策分析[J].湖湘论坛,2007,(2):84-85.

[2]韩东林. 当前农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8,(5):47-48,54.

[3] 张谛,翟印礼,陈立双. 财政支农支出的国际比较及国外财政农业投入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2008,(7):82-84.

[4]于国良,胡百东. 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现状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11,(5):36-38.

[5]万道琴. 我国财政金融支农现状、问题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1,(26):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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