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24-08-22

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7篇)

1.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篇一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 行)

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法科学。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进行。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解决、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在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做到“应评尽评”,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评估重点范围为:

(一)企业改制。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中制定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是否合理,职工群众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二)机构改革。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制定的人员安置、工资、离退休、社会保障和资产处置等政策措施,干部职工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三)城市发展和管理。对城镇居民取暖、出租车和公交车运营价格调整,以及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扩建、居民安置等决策是否合理合法、能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行评估。

(四)资源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水电、矿产、旅游、交通等资源开发及划分界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涉及工程选址、土地征用的,应对居民安置、拆迁补偿等是否合理进行评估。

(五)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复退军人和大学毕 业生就业等政策调整,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引发社会矛盾进行评估。

(六)环境保护。对建设项目和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周边群众及有关方面是否有比较强烈的反应进行评估。

(七)食品、药品和生产、社区安全。对食品、药品以及生产和社区安全是否存在风险和隐患、是否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八)涉农涉牧问题。对农牧区土地、林地、草场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中的农牧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两委”选举、村务公开,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政策进行评估。

(九)退役军人政策落实问题。对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军官、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等涉军群体在安置、社会保险方面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评估。

(十)教育问题。对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内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隐患问题,中师毕业生定向就业,民办和代课教师有关待遇政策,以及教职工提出的利益诉求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

(十一)民族宗教问题。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相互勾联制造分裂颠覆活动和以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渗透活动,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以及敌对势力插手和利用我人民内部矛盾,可能对我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的现实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对因伤害民 族、宗教感情和风俗习惯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展合法正常活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做好维护稳定、保障和保护工作进行评估。

(十二)对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是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决定事项负责。

(一)各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级重大发展改革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级企业改制政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以及土地征用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重大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各级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和疏导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各级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统筹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及涉农涉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八)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军转干部政策、待遇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救灾减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及有关待遇政策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各种物资、商品价格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各级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医患纠纷、重大疾病预防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各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城管执法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内及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民办和代课教师有关待遇政策、中师毕业生定向就业以及大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分配政策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五)各级民族和宗教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民族、宗教政策落实中可能发生的新情况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六)涉及其他问题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指定或由同级维稳办建议确定牵头负责部门。

(十七)各责任主体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时,当地维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公安等部门应派员参加。

四、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内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二)合理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内容是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横向和纵向比较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可能引发相关群体攀比等。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内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等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重大事项出台时机是否成熟,能否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等。

(四)安全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内容是否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一旦发生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处置和化解预案等。

五、评估形式

(一)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络、报刊、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部分公开的形式。征求人大、政协和维稳、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通过企业内部公示、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负责人直接听取职工意见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征求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征求群众的意见;征询专家意见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

(三)不公开的形式。决策事项确需保密的,可采取相应形式进行分析和评估,但须确保重大决策的合理、合法、合情且不引发社会矛盾。

六、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部门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准确识别风险。评估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查、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以及信访、维稳等部门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部门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衡量、分析和评估,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对策和处置、化解预案,作出分析和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四)确定风险等级。重大决策拟定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对决策方案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提出对策建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部门要组织其他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区,对重点项目的分析和评估报告进行研究论证,确定项目风险等级。

(五)建立分级报告备案制度。经分析和评估,认为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达A级的(100人以上),重大决策拟定部门和重点项目风险评估部门应及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摘要》报送自治区维稳部门备案;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达B级的(50人以上),应及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摘要》报送同级(盟市或旗县)维稳部门备案,当地维稳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维稳部门报告;可能引发少部分群体性事件风险达C级的(10人以上),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留存评估部门。

(六)全程跟踪实施。重大事项经评估付诸实施后,承办部门要不间断地听取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调整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评估部门、项目所在地区和维稳部门要坚持对评估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加强动态检查和评价,不断改进完善维稳措施。

七、评估结果运用

(一)经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依照风险控制预案有计划地推进实施。

(二)对于一些较为紧迫、客观上确需加快推进和付诸实施,但又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在识别、降低风险和做好应 急处置准备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三)对经评估认为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应暂缓决策或审批。有关方面要及时调整完善原有方案,待条件成熟、风险因素排除后,重新报请实施。

(四)对经评估认为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事项,坚决不予实施。

(五)分级调控风险。对存在A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自治区维稳办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法委领导同志报告,同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对存在B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盟市或旗县维稳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降低风险、化解矛盾,坚决防止进京或赴区越级上访。对存在C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制定的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维稳、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八、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 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对应进行评估的重大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会上、不研究。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于下列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综治委„2000‟17号)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拟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未能预测到拟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行业(事项)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个档案盒1、2、3、4、维护档案工作文件档案

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制度、工作职责档案 维护稳定工作简报、月、季报档案

维护稳定工作不稳定因素、重大隐患排查情况档案

2.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篇二

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关于《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县关于《预防

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有力推进社会稳定工作关口前移,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平安XX”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估工作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预防在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镇、村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主要包括: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

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村机关有关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该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预测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评判其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等。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等。

四、评估的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工作的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2、制定评估方案。收集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情况。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群众和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村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村民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形成评估报告。会同纪检、司法、信访、综治、维稳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决定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将有关评估材料送镇维稳办备案。

5、落实维稳措施。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

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按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6、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象州县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和《XX镇综治维稳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

2、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

3、拟决策事项再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 评议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突出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5、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行业(事项)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机关各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

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党政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人。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应成立评估

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一并进行。在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范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对应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实施。

2、建立完善制度。各村、机关各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综治维稳办和各村、机关各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维稳组织和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抓好各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XX镇人民政府

3.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篇三

为对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实施可能给社会稳定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从源头上控制和治理不稳定因素,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稳步推进,底圩乡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评估范围

把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建设项目,乡党委、乡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治的原则。

二、评估内容

对重大政策的出台,重点评估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是否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时间恰当。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举行听证会,是否群众有反映和意见。对重大改革的实施,改革方案的法定程序是否到位,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对重大项目的建设,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可能产生的矛盾及化解措施,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工程建设涉及到生态问题以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

三、评估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由乡党委、乡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有权做出决定的机构是负责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

四、评估程序

评估分四步进行:第一步,研究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成立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认真实施评估。评估意见采取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第二步,收集社情民意,实施重点论证。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依据。第三步,充分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各方面搜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乡政府审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第四步,依据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必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措施。对存在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好群众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凡因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维稳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众到县、进省、赴京集体上访等情况的,项目评估主要责任人向乡党委、乡政府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凡因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虽经评估但未落实维稳措施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项目评估主体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处理。

底圩乡人民政府

4.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篇四

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的建议

重大疾病病情严重、治疗周期长,花费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从治疗到死亡的人均医药费为20万到30万左右;重大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极大,得病之后意味着患者劳动能力彻底丧失;很多家庭会因为治疗一个病人,耗尽所有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更有很多人因为没有能力继续治疗而放弃生命(约为患病人数的80%左右),而其余患者中的大部分家庭也是倾家荡产或者靠社会捐助在维持。

为了让重疾患者得到应有的治疗,解除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后顾之忧,建议如下:

1、加强领导,建立“政府牵头,专门机构,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工作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重大疾病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家庭、社会产生的影响,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到重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重大疾病救助机制,面向全社会,落实救助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

2、专设机构,让每一个自愿申请的重大疾病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由政府、医疗、慈善等部门合作,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

建议财政拨款专门建立救援基金,由卫生部门明确公布哪些疾病属于“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只要由具有相关医疗鉴定资质的部门确诊属于应当救助病种的患者,都可以申请救援基金,审核后即进入援助程序。该笔款项直接拨付给治疗医院,接受财政审计,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只要属于重特大疾病的范畴,医生就有义务向患者宣传,让每一个自愿申请的重大疾病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使每一个患者都具有平等的生存的权利,而非个别(如找到新闻媒体而面向全社会募捐等),充分体现医疗保障的全民公平性。

3、健全法规,使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工作法制化

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起草相关条例,明确社会各方面在这一工作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相关救助工作,维护重大疾病患者的生存权利,如《关于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条例》,使这一工作法制化。

4、完善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等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而需救助的保障制度,将除去医药费人均年收入在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面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动态物价补贴。构建满足多种需求的重大疾病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因重疾致贫的家庭的基本生活。

5、落实经费,解决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工作的重点问题应该是经费的落实问题。

拓宽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慈善、个人积极参与的多方面的筹资渠道。另外,还可将体彩、福彩等收入的一部分用于重大疾病的经费来源。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慈善机构和工作服务站点建设,不断壮大重大疾病慈善基金。加大宣传慈善和税收等挂钩的相关优惠政策。

适当时候,可以像征收教育附加费一样向有关企业、机构等单位征收全民医疗服务附加费。

6、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5.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6.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XX镇经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1、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的重大决策。

2、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措施。

3、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征用、搬迁、补偿、人员安置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程序

项目评估程序分为简易评估程序和一般评估程序。

1、简易程序。凡不涉及征地拆迁或拆迁量10户及以下或安置人口不超过50人、没有污染或污染小、项目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100亩、没有其他利益关联或关联程度较小的项目,适用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适用一般程序。

(1)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2)由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需批复环评报告)、对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投资项目。

(3)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4)涉及征地拆迁超过10户或安置人口超过50人或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与项目建设地人民群众、周边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益、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联系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5)项目建设地有关利益方出现过因工程建设发生矛盾和稳定问题,出现过大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的;同类项目在其他地方发生过不稳定问题。

三、项目稳评内容

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是否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等。项目选址、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矿产资源配置、环境影响、施工影响、安全生产、资金筹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是否到位。具体包括:(1)项目在规划选址、规划调整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规划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及对群众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等。(2)项目实施前涉及土地征收(征用)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征地补偿价格、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和补偿款发放等。(3)项目实施前涉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包括资源转化涉及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地上建筑物拆除、拆迁安置情况等。(4)项目开工及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招投标环节、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劳资纠纷等。(5)项目建设后期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就业、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6)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等。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于风险很大或风险较大的事项,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及可控范围,是否需要作出“不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对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

四、项目稳评风险等级

高风险:反对意见超过33%或群众反应特别强烈,或稳评结论认为项目实施风险很大,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

中风险:反对意见占10%-33%或群众反应强烈,或稳评结论认为项目实施风险较大,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反对意见低于10%,少数群众有意见,及稳评结论认为项目实施风险较小,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五、评估流程

简易程序流程:评估主体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决策前进行公示公告、走访、召开座谈会、编制稳评报告、填写简易程序审核表、报政法委审核备案(经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后签注备案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党委政府决策、提交发改部门审核立项。

一般评估程序流程:评估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决策前进行公示公告,发放走访、问卷调查表,汇总走访、问卷调查表,进行初步评估论证、组织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召开听证会编制稳评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填写一般程序审核表、报政法委审核备案(经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后签注备案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党委政府决策、提交发改部门审核立项。

六、评估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镇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牵头责任单位作为评估主体,有关协办单位配合。重大事项涉及多个村、单位,职能交叉难以确定评估主体的,镇综治中心提出评估主体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评估主体应当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组织、机构、单位、涉及利益群众代表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科学判定评估结果

评估主体要根据评估情况,科学提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意见。

1、经评估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提出同意实施的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应当公示的,已通过多种渠道公示。

(3)经过民意测评,反对意见低于10%的。

(4)参与稳评工作的部门、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5)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的知晓率达到100%,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征求率达到100%,群众合理诉求兑现率达到100%。

2、经评估的事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提出暂缓实施的评估意见。

(1)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者公示范围较小,对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

(2)经过民意测评的,反对意见高于10%的。

(3)参与稳评工作的部门、单位、专家、学者在核心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焦点的。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时机和条件不成熟的。

(6)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暂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7)其他暂缓实施的情况。

3、经评估的事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提出不实施的评估意见。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将对社会稳定产生明显影响的;

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各部门各年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学校矛盾,推进民主文明和谐的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大黄山实验小学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全体教职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一、范围和内容

(一)涉及较大范围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土地、工程建设、购置应品的决策;

(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安置问题的决策;

(三)涉及学校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到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涉及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

(六)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执行重大事项出台前和重点投资开发工程建设实施前维稳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的事项。

二、责任主体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年级。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分级负责制。

3、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实施程序

1、对涉及到第一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维稳领导小组。

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

评估报告的运用。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定性意见。

(一)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二)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三)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四)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提交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学校维稳领导小组、社会事业局相关部门。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和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1、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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