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协议书

2024-09-23

代办协议书(通用10篇)

1.代办协议书 篇一

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申请加油站审批许可手续委托乙方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乙方代甲方办理位于红河州蒙自市加油站审批许可手续。

第二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代理费用支付

分期支付:

(一)第一次支付: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代理费用的%,即元大写。

(二)第二次支付:在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用的.%,即元大写。

(三)第三次支付:在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用的,即写。

(四)第四次支付:在乙方取得所有加油站手续后,甲方支付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用的余款即元大写。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负责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甲方应积极协调各部门关系,及所须支付的费用进行协调、支付。

(三)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授权委托为准。申报过程中为提高办事效力,甲方应即时配合乙方协调各部门关系及支付所须费用。

(二)乙方代理甲方申报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本次代理过程中只负责项目的整套办理流程及递交各部门所项的申报材料,签收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及证书。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甲方进展情况。

第六条: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另行商议,须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认真履行该项目的代理事项,配合甲方申报领取各批文及证书,如因甲方原因,关系协调不到位(申报主体不合格或终止,资料不全,不及时提供委托应有申请人提供的手续,中途撤销),导致申报无法完成,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退,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

(二)如因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申报无法完成的,乙方扣出已经支出的差旅等合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本协议终止。

(三)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通知后3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依照协议主张所欠费用外,按不超过总代理费用的50%向甲方主张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

2.工商税务代办协议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的工商、税务代办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办程序,完成代办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办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代办工商税务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基本账户许可证。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办工作给予充足的合作,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办所需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代办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办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

三、业务收费:

甲方注册资本确定为:¥元(RMB),乙方收取代办服务费用:¥元;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甲方一次性付清。验资、工商、技术质量监督局、税务、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甲方按票支付。手续办完,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如在代办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办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五、本业务合作完成,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2011年月日

乙方

3.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三

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南京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并按时上缴给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2、为乙方代办参保员工增减变动手续。

3、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费报销等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协助乙方申请工伤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待遇。

4、甲方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代缴手续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甲方业务办理须知内容(见甲方网站或至甲方单位领取)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乙方在申报员工参保前须确定员工的参保状态,原已参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乙方申报时仍处于自由职业者参保状态的,我中心将视为该员工已向乙方申请过中止个人参保而改按单位参保,如因此而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向甲方缴纳代缴手续费。

三、有关事项

1、如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恢复缴费时,此协议自重新缴费时自动生效。

3、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上缴,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规定,乙方应缴纳的代缴手续费,甲方暂不收取,甲方确定收取代缴手续费的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乙方如不缴纳代理费,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7、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 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4.信用卡代理代办协议书 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信用卡代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信用卡代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信用资料申请出具工作挂靠财务证明收入证明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信用卡代办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委托乙方办卡额度为万。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会根据乙方需要给甲方支付工本费及手续费,支付订金1000元,不下卡全额返还,下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本费及手续费,手续费为额度的12%。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5日后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未付款项的1%。

甲方除按本条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代办代理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代办信用卡申请过程及审批下卡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工作证明,财力证明服务。下卡速度为7-14个工作日。(限时通过下卡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身份证应当准确无确,若因身份证本身有误而造成的申请不通过,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如发生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诉讼解决。

五、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在基础上订立被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委托代办协议 篇五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 运输货物:棉粕。

运输模式:铁路运输,火车由乙方安排。运输路线:库尔勒-昆明。

运输时间:2018年8月1日零时至2018年8月31日零时。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铁路运输的货物装卸、代办铁路运输的相关事宜。

2、责任划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除保险赔付金额外由乙方承担。

3、在协议内甲方如要变更运输路线,需与乙方商谈,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接协议以外的运输任务。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约定1、2、3、甲方:

乙方: 年

6.代办点协议 篇六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GSM用户入网手续办理业务、代收用户通信费用、电信卡销售、手机终端销售等业务)。

2、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为: 500 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享有甲方一定金额装修、营业设备和通信费用补贴,装修补贴主要用于制作店头、形象墙、展架、灯箱等;营业设备为电脑;通信费用为线租和话费。

3、如乙方当月发展新增有效用户大于 3 户,甲方给予通信费用补贴50元(其中话费补贴 20 元,接入费用补贴30元),如乙方当月发展新增有效用户大于5户,甲方给予通信费用补贴80元(其中话费补贴 20 元,接入费用补贴60元)。

4、为双方合作的稳定性考虑,乙方需保障目前营业的场地的租赁期限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与甲方签订协议壹年,时期至年月日止,如期间发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作或因租赁期限提前到期等造成的提前终止合作或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业务发展等情况,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外,乙方还需承担 伍千元 的违约金。

6、乙方保证在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进行店头画面的更换,否则需赔偿甲方1000元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有其他补贴并中止合同。

7、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只能代理甲方通信业务,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协议中止后,乙方需退回甲方提供的所有硬件补贴。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书面补充,其效力与本协议同。

甲方:乙方:

(盖章)

7.委托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协议书 篇七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群众措施,实现由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委托方(甲方):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合肥市仙霞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安徽世联二手车交易市场)联系电话:2695890

受托方(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要求,具有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的国产机动车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代办

本站所在单位新售国产小型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二、委托事项的申请和程序:

1、乙方必须是合肥地区的车辆直接销售单位,为方便群众和减少销售单位成本支出,申请受托国产小型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2、甲方收到申请后,根据汽车销售单位所在地点、人员配备、设备、场地及其销售车辆的注册登记数量等情况,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报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准后设立。

三、委托期限:

该委托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日止)。有效期限满后,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委托。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凡经查验符合委托代办国产小型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的汽车销售单位,甲方根据本协议同意其代办本站所在单位新售国产小型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负责对委托业务进行管理和提出要求。

3、负责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为本单位销售的国产小型汽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不得为非本单位出售的、来路不明的非国产小型汽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2、应当为甲方提供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电脑软件和办理注册登记工作配备专职管理及操作人员。

3、代办注册登记业务时,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好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齐全、准确和有效,不能有差错。

4、按照皖价费[2008]67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135元(其中号牌工本费: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临时号牌费:5元/张)。

5、代办注册登记的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要求的,具有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的国产机动车;②由乙方销售的机动车;③已经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④已经购买车辆购臵税。

6、为代办登记业务的车辆建立档案: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购臵税的完税证明和免税凭证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定期向甲方移交档案全部资料。

9、自觉接收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被终止的,乙方应将未使用的车管用品全部交还甲方。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提出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协议:

1、销售或为走私、拼装、盗抢、违规及不符合国家公告管理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或借登记服务站的业务便利条件进行违法活动。

2、违规给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打磨、焊接、凿改等,实际车辆参数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等查验不合格车辆给予查验合格的。

3、违反规定发放临时号牌业务的。

4、对未进行查验的车辆,给予查验合格的。

5、挪用或丢失机动车临牌、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登记证书、规费票据和专用打印机的。

6、刁难群众、耍特权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经车管所警告仍不改正的。

7、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其它工作信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公安网络“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逃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侵入、破坏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9、随意变动与登记业务有关的规定区域设臵,致使规定区域面积不能满足登记工作需要,经车管所指出后,未进行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10、一年内受到三次暂停委托业务惩戒的。

11、委托登记资格被暂停整改的,整改期满后没有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或经车管所验收考核不合格的。

12、丧失汽车品牌代理资质的。

13、不按时缴销规费票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违反规定办理机动车牌证。

15、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取消登记服务站委托登记资格的情形。

(二)因乙方在代办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未按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违规操作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8.(个人)代办EMS特快邮件协议 篇八

分公司EMS特快代办协议

甲方:四川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寄递特快邮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每日下午5点左右到乙方指定处收取客户邮件,并将乙方收取的特快邮件按时寄递,做好服务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主要负责做好所在位置的特快专递文件和物品的收寄,并按国家统一资费标准收取邮寄费,同时向用户作好宣传工作;以及对禁限寄递邮件的监督(附《禁限寄递邮件分类表》)。

2、乙方要指导用户认真填写“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如有贵重物品,需提醒用户选择保价,督促用户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封装规格表”(即国内特快邮件详情单)相关规定做好邮件的包装。

3、乙方要做好日常收寄邮件保管工作,在甲方签收邮件前发生邮件遗失或损毁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乙方如有搬迁或更换地址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后续的准备工作。

三、甲乙双方邮件交接:

乙方在收寄邮件后需填写邮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附后),在甲方指派专人上门收取签字后方可进行邮件的交接,甲方人员签字后,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如果发生损毁或丢失,甲方按照《国内特快邮件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和赔付。

四、收费标准

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邮费支付乙方,结算方式为按天结算。

五、代办费结算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代收邮件的代办费,代办费按 结算,按月结清。

六、其它问题解决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乙双方如发生邮件遗失或损毁问题,双方应遵循精诚合作的原则,有义务共同协助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9.商品房产权证代办委托协议 篇九

编号:第号

甲方(委托方):

通讯地址:电话:

乙方(受托方): 江西博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8号电话: 079183883888甲方于2011 年月日购买了乙方开发的博能佰瑞琪大厦号房屋,乙方于2011年12月31日交付该房屋给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房

屋的产权手续,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办理该房屋交易过户、权

属登记手续。

二、甲方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南昌市房管局下发的有关表格及文

件,并交纳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工本费及

印花税。以上费用需全部交缴房管局及地税部门,由乙方代收代缴,并开立收据。

以上过户税费在乙方代缴时以即时国家规定为准,按房管局及国家相关政府部门

所开发票金额于发证时多退少补。

三、如遇南昌市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政策调整,需另外提供相关资料及费用时,乙方

将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及时将有关资料及费用提供给乙方。基于甲方原因

(如未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或资料提供不全等原因)而导致的产权证

延期办理或延期交付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同意继续按照甲乙双方

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买受人延期提交办理权属资料

及费用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应在乙方为甲方办理完产权证后,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配合乙方会同贷

款银行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由乙方根据甲方与

贷款银行的约定交付产权证。

五、此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违约,双

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10.代办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设立新公司的所有手续,具体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办理,从甲方交齐公司资料到领取营业执照为止。金额为人民币。

二、代码证的办理,从交齐资料到领取代码证为止。金额为人民币。

三、国税税务登记证,从交齐资料到领取国税税务登记证为止。金额为人民币。

四、地税税务登记证,从交齐资料到领取地税税务登记证为止。金额为人民币。

五、代办以上手续的费用为人民币:。

六、验资费(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为人民币:。

七、刻章()共枚,金额为人民币。

八、工商登记费,代码证工本费、国、地税工本费据实报销。

九、交费方式、时间,从委托之日起乙方先收取甲方预付手费人民币:,甲方先预付乙方代办其他证件代垫的工本费()

十、全部代办手续交清时,甲方一次付清乙方的代办费的尾款及其他证件的工本费。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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