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共8篇)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一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区)国土资源所、局各股室站所:
汛期已至,我省大部份地区遭遇强降雨袭击,部分遭受持续性暴雨袭击的地区出现了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于我县特殊的脆弱地质环境,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发生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二、镇乡(区)、村、矿山企业要签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包干到位,责任到人。建立和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包括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信息联络员、预警员、预警信号。
三、认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对本辖区内重点地灾隐患点逐点再排查,摸清情况,进一步加强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建立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特别是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灾情速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严
格遵守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五、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预警人员,有完整的监测记录,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落实专门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人员。
六、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贴宣传画,按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的要求,做好群众宣传工作,特别是威胁学校的要对中小学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适当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让地灾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八、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建设业主出资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治理,对受灾群众妥善进行搬迁安置,依法赔偿灾害损失,并按照有关法规对业主予以相应处罚,对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习水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表
习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二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2003 年11 月24 日国务院令第394 号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2004 年3 月1 日起条例开始施行。2011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更是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是指受业主单位委托,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 ( 工期) 、费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普通的土木工程, 对其进行监理也有特殊的要求。笔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作多年, 本文谈一下在监理工作中的体会和认识。
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对地质灾害的法律界定表达了以下内涵: 1) 地质灾害强调了地质作用生产的自然灾害。也就是说与地质作用无关的火灾、冰冻、瘟疫、洪水等都不属于地质灾害的范畴。2) 地质灾害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灾害, 即地质作用或人为作用, 或是两者共同作用影响下形成的灾害。地质灾害必须是有地质作用参与其中, 有些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由纯粹的人为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不属于地质灾害。3) 地质灾害与其他灾害一样, 是对影响范围内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现象, 是一种灾害或潜在威胁。
地质灾害的内涵区分了其他土木工程中的事故或事件, 地质灾害根本上是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 其致灾主因是地质作用, 主要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典型的地质工程, 是对不稳定地质体的致灾地质作用进行调整或对不稳定地质体进行改造的岩土工程, 具有区别一般土木工程的特殊性。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风险大。一般的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利用稳定地质体的各类基础地质工程, 如建筑工程、大坝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下采矿工程等。这些工程都构筑在稳定地质体之上或其中, 地质体本身不存在失稳可能性。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对土木工程周围、或者人类生活环境周围不稳定地质体进行改造的防灾工程, 属于典型的防护工程, 除了自身稳定安全外还必须保证其他土木工程的稳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治理对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 都存在失稳可能。而且周围土木工程的扰动会直接、间接地增大地质体失稳的可能性和加剧其破坏程度, 不确定因素很多, 工程风险大于一般的土木工程。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受力条件比较复杂。一般的土木工程受力以建筑物上部荷载和工程与地质体的接触荷载为主, 如基础与地质体的摩擦力、基地压力等。然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 活动地质体的荷载是这类工程的主要荷载, 其大小、分布特征非常复杂, 而且荷载的大小、分布与活动地质体特点如灾害类型、形成机理、发育特征、发育阶段都密切相关。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结构和类型复杂。对于一个灾害体, 通常至少有多个治理工程联合作用、综合配置, 才能起到从不同角度控制和减轻灾害的目的, 如滑坡治理中, 抗滑桩与锚索组合、抗滑桩与挡墙组合、抗滑工程与排水系统组合等。而且, 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或同一灾害类型不同的发育阶段, 与其所对应治理工程的最优工程配置是不一样的, 是动态变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工艺和工序较普通的岩土工程复杂得多, 并且对施工工艺和工序要求也严格, 如治理滑坡的抗滑桩施工时必须跳桩施工, 抗滑挡墙施工必须从两侧向中间逐步分段开挖施工等。不合理的治理工程和工序会进一步恶化不稳定地质体的状况, 向不利于治理的方向发展。
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 无论不稳定地质体还是失稳地质体, 一般都处于地形陡峭、空间受限制的山区, 电力、交通等条件均不便利, 施工环境、监理条件都差于普通的土木工程。
5) 地质灾害治理中, 致灾地质体的工程特性决定治理工程的工程类型和施工工艺。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特征和形成机理决定了采取工程措施的类型、规模、组合模式和施工工艺。比如, 浅层牵引式土质滑坡工程措施可考虑压脚、抗滑挡墙和排水设施, 深层推移式的岩质滑坡则要采取以削方、锚固和排水为主的治理措施。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监理人员的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以地质为基础, 涉及岩土、水文、结构、监测等多个学科综合性的工程, 其勘查与施工都具有特殊性, 对其进行监理的人员也需要有相应的素质。
1) 具有一定的地质工程基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是工程地质和土木工程交叉形成的学科, 地质学是基础。作为监理人员需要掌握致灾地质体的特征和形成机理, 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勘查设计资料, 洞悉治理理念和设计思路, 以便明确治理工程的技术要点和重点工序。这就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地质工程基础。
2) 具有丰富的岩土勘察和施工经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场地环境恶劣, 很难具备良好的施工操作条件, 而施工工艺与工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勘查和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理人员要根据经验判断勘查、施工的工艺和工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是否有利于工程治理, 并且要为勘查、施工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此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岩土勘察和施工经验。
3) 懂得工程检测与监测的常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环境较差, 一般在偏远山区, 交通条件不便, 材料进场和检测都不便利。治理工程对材料质量要求高, 监理人员必须懂得材料检测知识, 保证所用材料检测取样程序合规、质量合格。监测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 为防治工程提供信息化指导, 作用至关重要。监理人员要掌握不稳定地质体在不同阶段的动态特征, 必须参与或监督其监测工作, 具有监测的常识, 对监测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及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全面了解。
4 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为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完成, 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 尽到监理的职责, 发挥监理的作用。
1) 根据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服务期限及职责和权限, 确定监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并依据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预算书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文件, 了解与本工程有关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标准, 确定监理工作中遵循的原则和依据。
3) 由项目总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明确监理目标、范围、程序、工作内容和主要监控部位、工序、工作要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适合监理工作操作的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现场监理监控、检查、巡视、抽查和旁站的具体内容。
4) 由项目总监组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与答疑, 统一工程检验程序和质量验收标准。
5) 审批项目开工报审资料, 由项目总监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并明确各项管理制度。
6)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监控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审批各项报审资料, 验收中间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质量, 签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7) 参与工程验收, 提出工程质量等级, 对治理工程后期维护和维修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监理工作中应重视的问题
1) 全面分析治理工程。要监理好一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首先要准确把握工程的设计理念和工作思路, 确定治理工程的关键点和技术要点。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全面了解不稳定地质体所处的地质环境, 洞悉环境中各个要素对治理工程的影响作用, 从而把握治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制定全面、合理、科学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2) 正确处理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鉴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殊性, 其勘查设计不像土建、水利等行业的勘查设计那样准确、具体、详细, 更多的是概念性设计, 而且施工还会遇到异常地质情况, 工程变更往往不可避免。作为监理人员一定要吸收勘查、设计及施工等各方的意见, 从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正确看待、审查和处理施工中必要的工程变更。
3) 高度重视工程的治理效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目的和任务是消除和减小地质灾害, 保证工程的治理效果是第一。工程勘查不要求计算如何精确, 但要求对问题的定义和判断必须准确。所设计的格构、挡墙、预应力锚索、排水系统等各种分项工程都是为治理效果服务的, 各分项工程要满足设计要求, 达到设计的参数指标和功能参数, 均发挥应有的作用, 才能达到总体治理效果。监理对工程监控过程中也应该着眼于工程治理效果, 把握尺度以发挥工程作用为出发点。比如: 挡墙尺寸大于设计尺寸, 排水沟过水断面大于设计断面, 在其他行业也许是不合格工程, 但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可以作为合格处理。
4) 重视施工中的监测。地质灾害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 不同的发育时期和发展阶段其稳定状况和地质力学参数差异较大, 治理措施也不同。监测工作非常重要, 通过监测结果一方面可以及时掌握致灾地质体和治理工程的稳定状态, 另一方面也是对治理工程效果的检验过程, 以便于信息化管理, 及时调整设计, 保证工程效果。
5) 重视对地表和地下水的控制。所有地质灾害均不同程度受到水的影响, 场地地表水或地下水会影响地质灾害的发展进程和稳定状态, 甚至恶化地质体所处的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施工的监理工作中也要高度重视地下或地表水, 了解其对工程的影响情况, 对非正常情况水的出现要及时查明水源和径流条件, 保证治理工程安全、可靠。
6 应用效果
将文中所述工程监理的认识和工作要求应用于河南豫西地区多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例, 均有效控制了工程勘查和施工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 治理效果良好, 发挥了监理应有的作用, 对同类工程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DZ/T 02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S].
[2]DZ/T 0284—2015, 地质灾害排查规范[S].
3.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探讨 篇三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条件甚为复杂,发生地质灾害的次数不在少数,每一次地质灾害都是巨大的灾难,给人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众多问题,对其进行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地质灾害必须要避免用惯性思维进行思考,因为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地质环境现象,它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内涵方面来看,还要将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来理解,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要求全员参与,上至各地政府、企业下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防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加强对整体防治过程的管理。
一、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
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可分为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两种,每一次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是由其中一种因素造成,还可能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者,最终可归纳为四种:
一是纯粹地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俗称“天灾”,由于地质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通常由国家政府来治理此种灾害。
二是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天灾”相对应,属于“人祸”,这种灾害自然由行为方即进行活动的人承担责任。
三是地质灾害的引发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有人为活动的因素,技术上无法辨别何种因素居多,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把这一类情况作为单纯的自然因素来处理。
四是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一般是人为活动所形成的隐患。这类情况也是由政府负责对灾害进行治理。
二、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0%。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付诸多方面努力不断改革与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普及,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首先,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居民缺少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与能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相应地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储备不足,违规作业的事件屡禁不止,在山区开发煤矿、建立房屋,在没有科学计算的情况下修建铁路与隧道,一旦爆发地质灾害,居民群众完全没有能力开展与组织后续的治理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其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及时启动紧急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管理项目多,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工作体系,导致破坏地质环境、过度消费地质资源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隐藏着诸多地质灾害的潜在危机,再加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大氛围的居民搬迁、农业用地避让等等复杂工作,需要的资金缺口庞大,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无法及时启动。
最后,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讲,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与防治,对相关的预警机制以及检测系统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与加强:一是突发性灾害诸如地震、山体滑坡等等紧急管理指挥中心亟待完善,预测与监管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二是紧急预警中心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三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三、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十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加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3.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4.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6.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今后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阶段,国家灾害防治工作正处于全面构建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必须正视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诸多现实问题,并设计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与调整方案,既保障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同时减少防治工作的失误与漏洞,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1.做好宣传,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为始终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开展群防群治、预测预警、防治治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识,举办地质灾害方式知识普及讲座,深入地质灾害频发与治理意识较低的区域,增强群众紧急处理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全面、科学部署地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构建系统化、完整化、全国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3.统合资源,构建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长城。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讨与分析推进与改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方式与对策,提高防治工作的高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协调区域灾害防治与城乡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关系,既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同时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6.增加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为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与对策,就必须增加防治经费,为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除了依靠国家的专项拨款之外,还要广泛征集企业、个人、海外的捐款,既鼓励全国、全民族投入到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同时加快防治工程建设、灾后重建工作进程,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建设。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分析与调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诸多现实问题,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地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与进步、民族团结与国家富强昌盛贡献力量。
[1]贾颖超.科技论文英译的交际翻译策略——工程地质类论文英译及研究报告[R].
[2]徐绍史.关于做好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要求[J].国土资源通讯.2012,(17).
[3]陈燕.孟凡熙.浅谈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8).
[4]林泉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若干措施的探讨[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1992,(6).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四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黄和喜 等级
特急·明电
政办明电〔2010〕8号
宁机发
号
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地质灾害
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以来,我市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受低槽和冷空气的影响,未来几日我市仍将出现暴雨雪天气,其中5日有大到暴雨,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并伴有雷电,6-7日有中雨或中等雨夹雪,8日有小的雨雪。各处山体含水目前已呈饱和状态,部分地区已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 1 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制定防滑坡、防泥石流、防雷电等自然灾害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要认真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开展详细排查。一是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监控管理,认真做好防水、防滑坡、防垮塌等防灾减灾工作。二是国土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监测、检查,重点监控,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山体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的隐患。要认真解决排查防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必要时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按照“一事一主体、一点一预案”的要求落实预案并制定防灾应急措施。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对全市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 地及时采取措施,严加防范。三是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做好山区学校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交通沿线、学校、人员聚集区以及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以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灾情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应急管理、气象、民政、国土、水务、安监、交通、教育、文广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会商,充分用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类信息传播方式做好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流动发布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各地质灾害监测点负责人要密切关注雨情预报,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加强检测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并迅速上报。
五、防治结合,强化治理。各地要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对重点地区和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特别对于严重威胁群众居住安全的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力量进行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性大的高陡边坡,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削坡减载,设置排水沟等 措施,防止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看,切坡建房在汛期或强降雨期间极易引发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处山区,少数农村居民住宅依山而建或切坡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为抓好我县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切坡建房地灾预防的通知》(宣国土资[20xx]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调查、摸清情况
为全面掌握全县切坡建房情况,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各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农民切坡建房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调查土质松软、土层较厚等容易发生地灾区域的切坡建房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切坡建房有关情况统计表》,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制定预防措施,认真做好切坡建房地灾防治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针对本地切坡建房不同情况,确定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防治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选址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选址的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切坡建房,积极做好建房用地选址地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新的安全隐患产生。
四、时间要求
全县切坡建房调查、防治预案制定等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9月1日—9月25日,完成切坡建房调查摸底工作;
(二)9月26日—10月10日,区别情况,制定地灾防治预案和预防措施;
(三)10月11日—10月25日,从县国土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分赴各乡镇实地抽查,审核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六
分工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2〕54号
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调查评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温泉镇、吕田镇、良口镇,增城市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等9个山区重点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着力提高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重点勘查。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动态巡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区(县级市)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等督促指导)
文章由裤子(http:///blog/)收集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全市国土房管、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国土房管、气象、水务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注重预警信息的有效性,加强应急职守,及时向群众通报灾害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气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区(县级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在工程建设中切实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地铁总公司、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市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切实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地铁总公司、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等分别负责)
(二)快速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建委、水务局、民政局等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民政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等予以支持、指导)
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各级国土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市交委、水务局、建委、交投集团、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广州供电局、广州警备区等牵头会同工程、设施所在地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区(县级市)要组织国土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整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采石场排土场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等负责)
(四)建立健全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防控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防控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共同责任制。在开展全市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易发区、危险区,在荔湾区桥中街、白云区金沙街、石井街、花都区赤坭镇、从化市良口镇、鳌头镇、增城市派潭镇等岩溶塌陷易发区域,海珠区、番禺区及南沙区等软土沉降易发区域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强化防护措施。(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规划局等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订、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各区(县级市)每年至少定期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协调联动和应急
处置能力。(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应急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民政局等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加强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及时报告险情,落实搬迁避让措施。(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研究制订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善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程。(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起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牵头制订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市法制办负责审核)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给予支持、加强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负责)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区域稳定性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习,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区(县级市)、街道(镇)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区(县级市)、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区(县级市)、街道(镇)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监察局指导)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 灾害 通知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七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2019-2006) 等规范, 对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 由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 更好地了解设计意图;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不相符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并由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 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并提出审查意见;因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安全负有监理责任, 审查时, 必须对存在较大危险的工程或分部工程,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安全。
3) 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 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 以确保施工主体合法;是否存在分包或转包现象, 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禁止分包或转包;
5) 应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如具备开工条件, 应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如不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工程开工令, 如“三通一平”工作不做好, 施工单位会提出索赔要求;
6) 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 由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 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 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2.1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 应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质量和数量, 查验其质量证明资料, 必要时进行抽样复检;
2)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及保证工序质量措施;并依据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提出相应的见证取样、巡视、旁站等监督管理措施, 确保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如梧州市某安置小区周边山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的抗滑桩施工中, 必须确认滑移面位置和抗滑段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桩径和桩深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笼直径和长度、主筋规格、数量、主筋排列顺序、主筋接头是否在滑动面分布范围内等;锚 (索) 杆施工时, 应检查锚孔倾角、锚孔直径、锚孔深度、锚 (索) 杆规格及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锚孔注浆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要求等;挡墙施工时, 挡墙基槽尺寸、槽底持力层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浆砌石挡墙砌筑时, 块石质量与摆放及砂浆饱满程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在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基地A区南面山体滑坡应急抢险防治工程垫坡回填施工中, 应严格控制分层回填、分层碾压的厚度, 以保证填土碾压质量;滑坡坡面挂网喷射混凝土护坡施工中, 应检查挂网钢筋规格、钢筋间距、喷射混凝土厚度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必要时应在坡面上预埋钢筋, 控制喷层厚度, 以确保挂网喷射混凝土护坡的施工质量。
3) 严格工序交接检收制度, 各道工序须监理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 依据工程委托监理服务合同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和否决权,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 坚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并进行重新检查验收, 直到合格为止。
2.2 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依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实施。在施工现场应每周进行施工进度检查, 如发现施工单位进度滞后, 应查明原因, 如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时应增加施工机械设备,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进度计划实施;每月举行工地例会对施工进度检查, 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月施工实际进度, 同时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并与施工进度计划相比, 如发现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适当增加作业班次或作业强度, 将拖延的时间赶回来;如发现施工实际进度严重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 如增加作业人员和作业机械设备, 增加作业强度等有效措施, 以缩短施工工期。监理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具体措施有:
1) 组织措施:落实施工进度控制人员、控制任务及管理职责分工;对施工进度总计划目标分解, 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中计划中去, 使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施工进度总计划目标;制定施工进度协调制度;对影响施工进度原因分析等措施。2) 技术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高效率的施工机械设备,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 缩短作业时间, 提高作业功效。3) 经济措施:建议业主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制度, 鼓励施工单位采取缩短工期的有效措施提前工期;对于应急抢险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价, 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等, 并监督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4) 合同措施: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期进行监督实施,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协调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及业主之间的关系, 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治理施工进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3 工程投资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2.3.1 投资控制的工作程序
1) 合同内工程计量支付程序:a.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b.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量: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审查重点应放在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是否属实,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是否在设计工作内等;计价方面应重点审查:单价和费率是否与中标综合单价和费率一致;c.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d.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依据监理单位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及时支付工程款。
2) 合同外工程计量支付程序:a.合同外增加工程发生后,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通知业主、监理单位, 并提出索赔意向书及资料;b.监理单位在接到赔意向书后, 应当认真审查索赔事由是否成立, 如确实出现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且施工单位确实付出额外费用或时间增加, 应与业主、施工单位对增加合同外工程量共同确认;如索赔事由不明确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证明资料;如索赔事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 则索赔不成立;c.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计量确认;d.计量48h后施工单位完善索赔签证资料及送审手续;e.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f.合同外工程量与合同内工程量同期支付。
2.3.2 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
1) 组织措施:应建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完善职责分工及相关制度, 设立专门负责投资控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落实投资控制责任。2) 技术措施:为更好地控制设计变更, 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参与设计评审工作, 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理念,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对比,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继续寻找通过设计优化挖潜节约投资。3) 经济措施:a.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分解投资控制目标;b.工程计量控制:应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审查上报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是否属于设计工作内容, 计算是否有误等;c.审查工程付款申请报告是否存在重复计量, 取费标准是否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如投标报价无该项费用, 计量时应与业主、施工单位协商一致, 依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付款证书;d.应及时做好计划投资与实际开支费用对比分析, 如发现投资偏差, 应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 采取纠偏措施;e.应做好投资分析与预测工作, 定期向业主提交投资控制与存在问题的报告。4) 合同措施:a.应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有利于投资控制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如总价包干合同;b.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预防提前、超量的现金支付;c.应积累素材, 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参与处理索赔事宜;d.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工作, 侧重考虑工程变更等因素投资控制工作的影响。
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等。2) 对于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 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等;对于危险性重大的分项工程应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其可行性。3) 应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电工、焊工、特种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4) 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针对施工现场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等。5) 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6) 实施监督管理中, 如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 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进行必要整改;如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下达停工令;如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 应及时上报工程所在主管部门。
4 结束语
1) 因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多处在交通不便、水电缺乏的地带, 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多, 次生滑坡地质灾害多, 实际施工工期通常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工期, 本身滑坡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费用低, 加上超期监理服务, 因此应提高工程监理费用。2) 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费用主要由国家投资, 而实际治理工程费用往往超出国家投入治理资金, 工程监理单位投资控制难, 故设计单位应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做足施工图预算。
作者简介:周伟新, 1985年生, 男, 汉族, 广西陆川人,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助理工程师, 主要从事工程勘察, 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指导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摘要:本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介绍如何加强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组织协调等监督管理, 为业主提供更好监理服务, 做好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篇八
关键词 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御;暴雨;预警;湘西自治州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09--02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幅员1.55万km2,其中山地占全州总面积的69%。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湘西州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每年都有3~5次全州性的暴雨山洪,最多年份达21次(2010年),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657处,给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近年来,湘西州气象部门通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山洪专项及其他气象监控与预警项目,逐步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发布、装备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气象保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气象综合观测体系不够完善、暴雨预测预报技术水平有限、边远地区预警信息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又制约了气象服务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中效用的发挥。
1 湘西自治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气象保障工作现状
1.1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逐步完善
湘西州及8县市政府均成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明确了政府组织领导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气象部门。州、县气象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乡镇气象灾害准备认证工作,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地方政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政府印发州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个、县级预案 8个,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州政府及8县市每年于汛前开展山洪地質灾害应急演练,州、县气象部门积极开展气象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提升了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山洪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1.2 强降水预测预报水平明显提高
湘西州气象局依靠国家级、省级数值预报模式和国外数值预报模式,综合利用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观测资料,建立了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以及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开展精细化的降水等气象要素预报、定量降水落区预报业务和细化到乡镇的降水预报。
1.3 暴雨监测能力取得长足发展
通过实施山洪等项目,湘西州气象部门增加中小河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气象监测设施,截至2015年10月,全州共建成8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1部713数字天气雷达、8个气象卫星接收站,1个气象卫星中规模地面接收站、24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3个尾砂库气象监测站、3个土壤水分监测站、6个农田小气候站、4个交通气象监测站,监测资料实现10 min内传输汇集。州、县两级气象台站均实现风云2号静止气象卫星监测信息实时共享,在汛期可30 min获取一次卫星云图,分辨率最高可达到1.25 km。各类监测数据经分析应用,初步满足中短期县域级天气预报需要,局地性强降水的监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1.4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明显增强
湘西州及8县市气象局建立了山洪预警业务平台,州气象局研发了尾砂坝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立了气象国土部门会商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业务。全州建立了包括广播、电视、报纸、96121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和网络等多种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为一体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第一时间向全州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公众、防汛责任人、气象信息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了一支以懂农情、知农需的乡村干部为骨干,数量达2 700人的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成为田间地头传播气象预警信息,组织排查防范山洪地质灾害的重要力量。按照“6有”标准建成的158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覆盖全州所有乡镇,成为传播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信息的阵地。
1.5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取得显著效益
通过对暴雨的提前预报、临近预警、跟踪服务,为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应对山洪地质灾害赢得了先机,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例如,2010年“6·8”特大暴雨,地方政府收到气象预警,在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即将发生前,将泸溪县雀儿村125名村民、吉首市太平乡38户居民221人安全转移,成功避免了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2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1 暴雨山洪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不足
湘西州气象综合观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缺乏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等先进探测手段,制约了暴雨、冰雹等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自动气象站监测站网发展不平衡,土壤水分等反映地表状态的监测设备布设不足,部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点附近没有自动气象监测站点,对重大隐患点无视频监控设施等,对山洪易发区强降雨监测能力不足。
2.2 短时强降雨预测预报能力与精细化水平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需求有差距
受科技和暴雨机理认知水平限制,暴雨预报精细化水平有限,定量降水预报能力不足,缺乏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精细预报技术和方法;预报产品内容形式单一,更新频次与发布时效不能适应精细化气象服务需求;暴雨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和预警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2.3 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渠道尚未完全打通
偏远山区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气象预警接收设施不足,手段落后,基层群众主要依赖电视、广播等在固定时段收看收听 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接收能力与当地防灾需求有较大差距,导致预警信息传播不够及时,应急响应措施滞后,制约了基层干部群众及时、有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早期防御和处置。
2.4 气象监测预警设施维护难度大,经费没有保障
由于设备老化、山区交通不便、通讯信号不稳定等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率高,维护任务十分繁重,而现行的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持经费标准偏低,且没有列入政府预算,经费来源没有保障。
2.5 基层气象台站人员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不稳定
由于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基层台站气象服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气象预测预报、为农服务等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培训提高。农村气象信息员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人员管理松散,缺乏有效激励和考核机制,导致部分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大。
3 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提升暴雨等强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在湘西州建设一部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增强对暴雨等山洪地质灾害诱发因子的监测预警能力。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布设自动气象站,建立高时空分辨率自动气象观测网、气象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完善气象卫星中尺度对流云团监测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增强气象观测系统保障能力建设,解决气象灾害防御薄弱地区的气象观测设施不足的问题,增强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3.2 提升暴雨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增强山洪地质等灾害防御能力
以湘西州现有的气象预报业务技术为基础,重点加强暴雨等强天气的网格化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释用技术,应用多普勒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观测资料,研发多灾种早期监测预警技术。针对当地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特点,研发致灾强降水实时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气象条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山洪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短期预报系统等,形成无缝隙短时临近、短期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提升网格化暴雨预警技术,提升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能力。
3.3 扩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覆盖面,使基层群众第一时间获取到最新气象信息
实施预警喇叭“村村响”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工程,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最一公里”瓶颈。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气象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建设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降水等监测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完善气象国土水利等多部门山洪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提高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3.4 加强区域自动气象站等装备维护及经费保障
完善气象监测预警装备运行日通报月巡视及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区域自动站等设备维护技术培训,确保区域站观测资料传输及时率在99.5%以上。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提高区域自动站维持经费标准,按平均每站5 000元/a给予经费补助,并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3.5 加强基层气象人员能力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加强对县级气象台站的会商指导,强化基层气象业务人员预报预警业务技术交流培训,提升基层气象人员对短时强降水、强对流天气的分析预报服务能力。建议州、县政府将气象信息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员管理考核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推荐阅读:
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控通知08-04
我局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08-24
龙田中心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08-26
关于城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总结08-03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10-16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解读08-05
滑坡地质灾害报告10-03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11-05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格式07-26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结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