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基地土地合同(共8篇)
1.苗圃基地土地合同 篇一
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茶苗培育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甲方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地处广东省,面积50亩。
第二条;租赁用途茶苗培育,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计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租金2000元。在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经营者享受。甲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终止。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合同解除。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2.苗圃基地创业计划书 篇二
一、项目背景: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城市苗圃用地不得少于建成区面积的2%,苗木自给率80%以上。目前我县已经确定了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目标,需要大量花卉苗木,因此建设苗圃有发展空间。
二、项目建设条件
官田畈苗圃位于106国道北侧,麻城西城新区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官田畈苗圃地势平坦,土层肥厚、水源充足,适合各类苗木繁育,符合苗圃建设的立地条件。建成后可满足我区城市绿化建设苗木供应的要求,将为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另外,官田畈苗圃处于城市区西部农村,地价较为便宜,可节省大量建设成本,具有较强自行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官田畈苗圃建设总占地预计210亩,其中苗木生产用地150亩,花卉生产用地35亩,温室、组培室等设施用地15亩,管理用房、仓库及道路等其它用地10亩。苗圃建成后将以发展特色乡土苗木,引种外地名优苗木和培育时令花卉为主,保障城市绿化美化苗木供给的同时,还将进行苗木科研工作,推广科研成果,提高我市整体苗木生产水平。苗圃建设主要进行土地平整、围墙、管理房仓库及操作房、道路大型日光温室、组培室、生产供电、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将引进运输车2辆,园林机械、工具等,使新苗圃实现苗木生产现代化,提高苗圃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再有,苗圃还需引进苗木30万株,确保苗圃当年就可以实现苗木生产供应和销售,尽快投入正常运营。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渠道
(一)项目投资估算
1、苗圃土地租用费用按每亩500元计算共计约210亩×500元=11万元
2、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估算约为20万元。
3、苗圃苗木引进和新增园林机械按市场价估算为20万元。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51万元。
(二)资金来源渠道:合作投资经营
项目性质与特点 免
本项目为苗木产业化项目,绿化环保是其特点,以人工方式培植苗木,不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物,而且苗圃投入生产后因其有大量的树木有利改善周边生态环境,苗圃苗木生产主要是为城市绿化供应优质苗木有较强的公益性。另外苗圃还担负着苗木生产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所以也是政府在育苗业进行科普工作的重要基地。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效益
1、利润核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绿化育苗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就我市来说城市新区建设的双向带动,城市绿化将面临千载难逢的契机,保证苗木供应也成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往年原苗圃经营情况,除正常供应城区绿化用苗外,对外销售苗木及花卉的销售额可在30万元左右,除去正常开支,净利润可达20万元。
2、缓解城市绿化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绿化面积随之不断扩大,由于经费用不足,管理太少,造成绿化管理不到位,绿化成果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通过利用苗圃经营收入,可以部分弥补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资金不足问题,减少财政压力,从而推动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全面发展。
(二)社会效益
当这样在所有原苗圃职工全部能够安置的情况下,根据苗圃苗木生产的需要还可以吸纳一些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剩余劳动力。
还有官田畈苗圃建成后因其作为苗圃还有推广苗木生产新技术的重要任务,对提高我市的育苗业的整体水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市的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此项目的建设势必会给我市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小
七、结论
3.建立苗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三
一、名称:园林苗圃项目可行性分析
二、项目背景
根据海南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建设指标》和《海南省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苗圃用地不得少于建成区面积的2%,苗圃自给率80%以上。因此,我区还需要新建大量的城市绿化专用苗圃。并且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所以,这也给了我们更好的机遇。
目前,我市已经确立了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将需要大量的苗木,如果苗圃资源过少,其将消耗大量资金到市内、外及其它苗木生产基地购买。因此,这对于我们来说将又是一个好的机会,建设苗圃基地势在必行。
三、建设条件
苗圃选址位于**市区和**区的必经之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苗圃地势平坦、土层肥厚、水源充足,适合各类苗木繁育,符合苗圃建设的立地条件。建成后,小可满足花店及私人企业的供给,大可满足本市城市绿化建设苗木供应的需求。而且,其位置处于城市区西部农村,地价较为便宜,环境也较好,可节省大量建设成本,具有较强的自行性。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苗圃建设总占地预计30亩,其中苗木生产用地20亩,花卉 生产用地5亩,温室、组培室等设施用3亩,管理用房、仓库及道路等其他用地2亩。发展特色乡土苗木,引种外地名优苗木和培育时令花卉为主;此外,还应进行苗木科研工作,推广科研成果,提高苗木生产水平。
苗木建设主要进行土地平整、围墙、管理房仓库及操作房、道路大型日光温室、组培室、生产供电、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将引进园林机械、工具等,使新苗圃实现现代化,提高苗圃生产效率。再有,苗圃还需引进大量苗木,确保当年就可以实现苗木生产供应和销售,尽快投入正常运营。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渠道
(一)投资估算
1.苗圃征地费用按每亩2万元计算共计约30亩×2万元=60万元;
2.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估算约为45万元;
3.苗圃苗木引进和新增园林机械按市场价估算为120万元。三项合计,该项目投资估算为225万元
(二)资金来源渠道
1.政府拨款投资; 2.项目合伙投资。
六、性质与特点
本项目为苗木产业化项目,绿化环保是其特点,以人工方式培植苗木,不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物,而且苗圃投入 生产后因其有大量的树木有利于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七、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效益 利润核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绿化育苗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就我区来说,城市新区建设的双向带动,城市绿化将面临千载难逢的契机。按照苗圃经营情况及市场调查研究,对外销售苗木及花卉的销售额可在70万元,除去正常开支,净利润可达30万元。
(二)社会效益
通过苗木基地带动周边农户,增加青年就业,使农村闲散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
(三)生态效益
(1)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减少污染;(2)吸收和降低噪音。
八、投资风险
任何一个新项目投资均可能存在投资风险,风险愈大,机遇愈大,建立苗圃生产基地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点:
1.自然条件:海南每年均有热带风暴和台风侵袭,沿海地区和山林偏少地区,其影响更大,因此在苗圃地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另外,还应提前做好预防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地域环境:全国各地企业凭借各自关系网和和优势资源相继登 陆海南,已形成的行业优势怒视立即就可以打破。另外,海南和内地的绿化项目投资建设模式不会完全一致,需要我们去适应、调整;
3.植物培育:海南独特的热带海洋性气候条件,是植物繁殖的“天然育种场”,但是,从其他各个地方引种而来的植物是否能适应这种气候条件,还不得知;
4.技术力量:只依靠几个人的力量是行不通的,还需有专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或者在海南当地聘请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九、建议及结论
依据项目投资分析结果,保守估计,四年内可收回全部投资、实现收益。但是,项目投资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研工作,合理选择土地租赁地点,聘请专业顾问,调配扎实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科学选种,找准突破口,协调好与政府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建设单位应抓紧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工作,在苗木花卉市场及实验基地建设的同时,进行员工及青年创业者的培训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苗圃租赁合同2017 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江苏纳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承包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租的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耕地12亩出租给乙方作苗木基地培护苗木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共 年。若要续约,再签定续约合同。伍年以后,若乙方续租,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并按当地不超过10%的合理价格计算。
三、相关费用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计算标准:亩地,年租金合计元,大写:元整。(含两间办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 月 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三)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费用按照当地供电局用电价格收取。
(四)甲方提供相关租金及苗木结算发票办理款项的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二)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
(二)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三)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赁土地内的水井、鱼塘乙方可无偿使用。
(六)围墙、苗木移结束后,应及时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特殊规定:
(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涉及到土地补贴归甲方所有,地上物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国家补偿后双方合同终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终止,涉及地上经营物归乙方处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负责把土地恢复原样,不影响甲方的农业生产。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应与乙方协商变更,变更后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不作变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如遇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实际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对造成的损失的认定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纳租金,超过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执两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见证机关:(章)代表人:
见证日期:
5.苗圃转租合同 篇五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本村岩头山花木场承包给乙方经营、培育苗木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花木场土地一宗,座落在东莞市塘厦镇石谭埔村岩头山,土地总面积为 亩。
二、地面附着物
场内地面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按 亩计算),每年合计人民币: 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年 月 日缴纳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林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以人民币: 元一次性现金购买。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人民币: 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 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六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公路局
乙方:__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__县__镇__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__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__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__棵5元=20__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__年3月1日至年月日止。
四、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五、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七、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7.苗圃基地土地合同 篇七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曲水圣绿园林绿化基地(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院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Ⅱ类工程标准收取,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甲方初验合格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保活期一年)
四、双方责任:
1、施工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线路及管路有关
图纸,或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指导,如指导人员误导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应及时更换。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8.苗圃转租合同 篇八
乙方:
经协商,甲方愿将 处承包 亩租赁 给乙方从事苗木生产经营活动,现就土地租赁事宜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费:租赁费一年一次清,即乙方于每年 之月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年租费 元(按每年 元亩计算)
三、在租赁期问,乙方享有苗木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保证在不改变协议耕地用途的前提下,自主进行政策性苗木经营生产活动,修建必要的简易灌溉、道路、管护设施,享有本村己建道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权。
四、协议补充条款
1、在租赁期间,该处土地若发生被国家(或集体组织)征占用,本协议自动终止。但乙方享有租赁年限内同家(集体组织)对地面附着及土地政策性补偿。无特殊因素,甲方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所有经营成本费用均由甲方负责退还赔偿。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并保证甲方土地原有界址的完整性及土地的原有耕作性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租赁,土地租凭价格另议,但同等价格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不在租赁,乙方须将土地恢复原状后再交还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本村委会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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