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教授高工评审条件

2024-09-17

集团教授高工评审条件(精选6篇)

1.集团教授高工评审条件 篇一

高工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办理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改字[1986]78号)承办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4)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50周岁以下);(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评高级工程师必备资料(1)学历证书;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其它有关聘任书、再教育证书;(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6)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审批表》及证明材料;(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9)年度和任期考核登记表。(10)论著或研究报告、科研成果等两篇以上及科研、设计、施工项目获奖证书。(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叁份;

(12)《推荐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三十份;(13)申报人正面二寸照片一张。

(14)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办理程序:(1)受理;

(2)专家评审;(3)公示;

(4)向市人事局上报推荐评审结果;(5)上报省职改办评审。

收费标准:435元(高工推荐155元,省高评费280元)(各地的收费可能会不尽相同)

工程师评审 办理依据:

(1)《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改字[1986]78号文件)(2)《温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通知》(温职改办[1998]5号)承办条件: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本专业大专证书班毕业;(2)取得助工资格满4年;

(3)取得全国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书;

(4)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50周岁以下);(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必备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晋升(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5份;(3)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1份; 1(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再教育证书;(5)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审定相关材料1份;(6)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相关材料1份;(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8)论文、研究报告等两篇以上及科研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各1份;

(9)个人年度考核表(优职附单位考核结果);(10)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破格证明材料各1份;(11)照片3张。其中 2张贴评审表左上角; 办理程序:(1)受理;

(2)专家评审;(3)公示;

(4)向市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收费标准:265元 办理时限:90天

受理地址:飞霞南路210号温州市建设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88817595

初级职务确认(限市直单位)办理依据:

(1)《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2)《关于专业不对口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的通知》(温职改办[1999]012号); 承办条件:

(1)申报技术员

①大专毕业工作满1年确定技术员; ②中专毕业工作满1年确定技术员;

③大专证书班毕业满1年,本专业工作满5年,年龄32周岁,确定技术员。(2)申报助工

大学毕业工作满1年确定助工;

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确定助工。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确定助工。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确定助工。

(注:如果学历专业不对口,推迟1年认定,但必须是本专业岗位工作)

必备资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发证。

收费标准:105元

办理时限:30天(收件截止之日起)受理地点:飞霞南路210号温州市建设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88817595 备注:以上评审表在温州市建设局网上下载(双面打印)

2.暨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篇二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到校工作满1年。2.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满2年;

3.攻读博士前,已聘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本校工作满1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取得讲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满5年。(二)学历条件:

所学专业对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6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2.1996年以前大学毕业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3.1996年以前本科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公共课教师,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三)业绩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分教学岗、公共课教学岗、科研岗和临床教学岗四种情况做出规定: 1.教学岗位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2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5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近3年的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5分及以上。并全过程地指导过2届本科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或担任过2年学生工作秘书或班主任,经考核合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厅局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B.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子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C.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D.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四名)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E.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F.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G.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奖。H.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I.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到校科研经费理工医12万元/人年均、文经管5万元/人年均。

(3)论文、论著条件:

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类3篇,文经管类5篇。2.公共课教学岗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3项业绩条件:

(1)承担过2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5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320学时。近3年的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5分及以上,或荣获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B.教学、科研获奖项目参照教学岗位晋升副教授的科研及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3)论文、论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并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类3篇,文经管类4篇。3.科研岗位研究人员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2项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B.主持2项厅局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C.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子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D.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参与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E.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四名)参与2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F.获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G.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H.承担横向课题和开发,到校科研经费理工医30万元/人年均、文经管10万元/人年均。(2)论文、论著条件:

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类5篇,文经管类8篇。4.临床教学岗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3项业绩条件:

(1)讲授过1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5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专业须达到100个学分人,皮肤、耳鼻喉、神经、精神(心理)、眼科、传染、影像专业须达到60个学分人,其它专业须达到40个学分人。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0分及以上。(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B.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参与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

C.教学、科研获奖项目参照教学岗位晋升副教授的科研及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高工评审要求 篇三

2007-3-16 点击次数:19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

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

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

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

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

到行业先进水平。

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

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4.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

详细规划)2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

段的规划设计2项以上。

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

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或成片开发项目中5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

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

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

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

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

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

程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相当于二级以

上工程2项以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2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

究。

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

应用推一,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二级工程3项以上,或相当于

三级工程5项以上的科技管理。

6.参加起草或制定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7.独立编制过3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

书。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

称“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

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

家证明。

·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

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

明。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十)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

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证明。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

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

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职称申报书面材料装订

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订成两个分册,第一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第二分册为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各分册内所列复印件应在复印后由主管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一、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期考核表(破格晋升时还需提供考核表);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继续教育方面(原件);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一份;

9、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第二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目录;

2、规定提交本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译著、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书不要求装订[中级2篇、高级2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以上];

3、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的《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

4.集团教授高工评审条件 篇四

我于xxxx年xx月取得电力工程中级技术资格以来,先后完成了xxxxx核电一期工程(4×1000MW机组)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xxxx 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xxxxxx电厂(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投标设计、xxxx燃机电厂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另外,还参与了电力行业标准《xxxxx设计规范》的编制以及院内科标《xxxxxx系统关键性技术研究》等科研任务。现就本人自取得中级技术资格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技术规范的编制与专业科标工作

2008~2009年,我作为编制人参加电力行业标准《xxxxx设计规范》的编制工作,参与取排水工艺专业条文的编写,主要承担取排水工艺设计参数、防冰和排水工程进出口构筑物工艺布置等条文及相关附录的编写工作。目前该规范已上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并已完成意见征集汇总。

另外我还完成了院内科标《xxxxx系统关键性技术研究》工作,针对xxxxxx核电机组的特点,提出了在xxxxx单元制直流供水系统设计中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并根据循环水系统的组成特点对xxxxx单元制直流供水系统进行单元细分,利用AHP的原理和方法,提出系统优化设计和系统配置方案的评价方法,以此指导xxxx循环水系统的设计,获得经济性好、适应性强、安全性高以及满足业主偏好性的单元制直流供水系统方案。该科标已结题。

2、可行性研究工作

2009年,我作为主设人负责xxxxx 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拟定了电厂循环水系统取排水方案,编制本专业说明书。初可研报告已顺利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审查。

3、初步设计工作

2007年我担任xxxxx核电一期工程(4×1000MW机组)水工工艺专业的主设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水工工艺专业的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子项设计人开展工作。在此期间,我主要完成了循环水泵房及热水回流系统、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等设计工作,作为全校人校核审定了xxxx核电工程本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备技术规范书。xxxx工程是我国在建核电站中纬度最高的核电

站,其联合泵房远比常规火电的循环水泵房复杂。针对高纬度地区的气候特点,我设计了循环水回流系统进行防冰,解决了电厂冬季水温过低及冰絮的问题,保证电厂的安全运行,同时也为其它北方核电站取水系统设计提供了借鉴。

4、施工图设计工作

2008年至今,我作为主设人负责xxxxx核电厂一期(4×1000MW)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本专业主要施工图卷册的设计,并承担本工程其它卷册的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子项负责人开展子项设计。在xxxxx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我对xxxx核电虹吸井与排水口的消泡结构进行优化,完成了排水口消泡结构的工艺设计,并通过了物理模型试验验证。目前该消泡结构正在实施。

我还参加xxxxx燃机电厂施工图设计,主要完成净水站的施工图设计及部分厂区管道的布置设计,现在系统已顺利通过调试,电厂已投入正常运行。

5、投标设计工作

2008年,我作为主设人,负责xxxxxx电厂(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投标设计,负责拟定电厂循环水系统取排水方案,完成水工专业说明书与图纸的编制。对于业主重点关心的虹吸井泡沫问题,我根据电厂厂址的自然条件,结合我多年在国内海滨电厂设计的工程经验,拟定虹吸井处采用正反斜板堆+挡泡墙的消泡措施,得到了业主的认可,该工程顺利中标。

另外,我还参加了xxxxx核电一期工程CI/BOP施工图设计投标工作,负责拟定水工专业说明书和低放废水最终处置的专题报告。

6、其它

除了上述工作外,我还参与xxxx核电一期工程(2×1750MW机组)、xxx核电一期工程(2×1000MW)机组等工程的校核设计工作,负责专业设计文件的校核。

自我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至今,我负责或参与的电力工程设计涵盖了从初可研至施工图各个阶段,参与或负责的工程既有大型的燃机电厂工程,也有大型的燃煤电厂工程,还有大型的核电工程。同时,我还参与和电力行业标准《xxxxx设计规范》的编制和院内科标《xxxxx系统关键性技术研究》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对于我参与或负责的工程,我都能够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我作为xxxx核电工程的主

设人,在该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并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总之,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我能在本专业能出色完成各项技术任务,能发挥一名工程师的应有的技术作用,始终把科学的处理技术问题放在第一位,不怕困难,勇于挑战,能独当一面,能不断刻苦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并具有探索精神,是一名合格、称职的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

现在,我申请电力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请各位专家、评委对我在任现职前、后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在今后的技术工作中,我将更加刻苦努力,把好技术关,争当技术权威,并在搞好设计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设计工作的科技含量,搞好相关的科技攻关工作,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使自己的专业水平更上新台阶!

总结人:xxxx

5.江苏研究员级高工评定条件 篇五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办(2004)4号

各市人事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6、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程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1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过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承担或主持完成过国家、行业或省级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制,并已公布实施。

(六)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含设计、规划、勘察、设计等)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省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6.集团教授高工评审条件 篇六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高级经济师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计划规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物资(燃料)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以上规定学历含后续学历,但后续学历须毕业后满1年方可申报。

第五条 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人事部核发的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

第六条 计算机水平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集团公司要求掌握的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或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了解电力生产相关知识和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分析工具和方法,应用于企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 工作能力要求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经济专业有关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从事工作的能力要求:

(一)计划规划管理

l.熟悉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

2.了解电力生产、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等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

1.具有驾驭市场、把握全局,组织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主持企业重大管理课题研究的能力;

2.具有独立编写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企业管理规划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国家劳动、人事、人才等政策法规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解决复杂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主持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研究或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政策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市场营销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具备较强的与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维护本企业经济利益的能力;

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热能、电价、热价、电费等经济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了解电价、热价等形成机制,具备提出有价值的价格策略或调整方案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物资(燃料)管理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掌握和运用物流

管理、招投标的理论和方法(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与政府及相关企业沟通、协调、保证本企业物资(燃料)及时供应的能力;

2.熟练掌握物资(燃料)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具有独立制订本企业物资(燃料)供应方案、保证及时供货、合理控制物资(燃料)价格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六)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理论、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l.主持或起草3项及以上本专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成效;

2.完成2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课题,取得较大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2项及以上地(市)级项目;

4.提出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过以下作品之一: l.在《中国国电》杂志等省(部)级内部刊物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本专业论文;

2.主持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

3.撰写过2篇及以上结合本企业实际、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经济分析专题报告(须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公司认可推荐的评价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须经过答辩考核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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