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2024-07-24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共7篇)

1.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篇一

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调查报告

这是一场复杂艰巨、波澜壮阔的改革——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在神州大地上展开了一场气势恢弘、前所未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大实践。

八年弹指一挥间——8年多过去,在依法治国的前进轨道里,在风生水起的改革大潮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平和正义的旗帜,在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东方大国高高飘扬„„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举措频频 “王警官,我是咱们小区的居民,我的身份证丢了,该怎么补办呢?”2010年1月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启动“片警在线”,不少居民迅速通过互联网向片警王春意提出了问题,王春意迅即作出解答。

开展网上警民互动,密切警民关系,这只是近年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的一朵浪花——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任务逐一分解。

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场涉及公、检、法、司等各个政法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在神州大地上逐步展开。

一次次座谈会,一次次专题会议,一项项课题研究,一次次基层调研,一次次协调沟通会,一项项改革举措„„

司法体制改革复杂而又艰巨,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从部门到地方,从人大到政协,从专家到基层干警,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群众,从党内干部到党外人士,都参与到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和决策过程中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从分工方案到具体实施方案,数十项改革任务一项项落实到责任单

位、责任人,并且列出了时间表。

这是一场复杂艰巨、波澜壮阔的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十六大尤其是十七大以来,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解决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健全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大量改革措施。

从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到加强合议庭职责,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

开到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从不断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审制度到改革审判管理制度,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司法能力是提高司法水平的前提。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完善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培训机制,完善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举措,努力提高审判机关的司法

能力。

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十七大以来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法院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到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从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到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一系列改革举措,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审判机关的变化。

——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针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和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

制,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针对检察执法关键环节,检察机关通过健全举报机制、完善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建立和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

——全国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规范执法、执法监督等

工作机制改革,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和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大了对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力度,推出律师代理案件、全面实行聆询、缩短劳教期限、扩大所外执行范围、加强检察监督等举措。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明确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新定位;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推进律师收费制度改革;修订律师法等法律规章„„2003年以来,律师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法律援助是现代社会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推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10项措施,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支持力度„„各地根据改革要

求,努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司法考试„„过去几年里,这些领域的改革也都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全国人

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改进完善了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看守所监控录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7万多名人民陪审员、2万多名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目前,全国已有约1/3的基层法院——1074个基层法院实

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全国3137个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近3万件,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监督意见783件。

从法律监督到人大监督,从舆论监督到群众监督„„全国人大代表、青海西宁市回族中学副校长拜秀花说,从知情到参与,再到监督,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加到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这种参与的扩大,监督机制和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实现直接立案,每年受理的案件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件,压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8年来,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得到大力加强。仅在检察系统,就有57%的检察院初步实现网上办案,67%的检察院初步实现了网上办公。通过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开展便民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司法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实现了网上立案、审批、监督、考评和案件资料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上一步程序没有完成,就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案件从受理开始,每个执法环节都呈现在网上,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既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又切实促进了执法公正。

案结事了,服判息诉,是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2005年5月至9月,公安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接待上访群众,4个月里累计接待

群众来访20多万起,绝大多数地区停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

——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

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随着编制的增加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范围的扩大,政法队伍尤其是基层政法力量得到充实。从2008年起,中央定向为中西部地区招录、培养政法工作人才,同时适度放宽司法考试西部地区报名条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

线,并在政法干警编制上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有效缓解了西部地区政法干警力量短缺的问题。

从2951名县级公安局长、首任地市公安局长到3500多名基层检察长„„近年来,一系列大规模培训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负责人的素质和水平。

——进一步的司法保障,为政法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更好地奠定了基础。

8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为司法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政法机关因“利益驱动”

乱作为的现象明显减少,从而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平和正义的旗帜,在神州大地高高飘扬——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深刻地改变了政法机关的行为和形象,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更给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悄然带来变化。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成为越来越多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的自觉行动。8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最

新部署源自党和国家对现实的清醒认识:随着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政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

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适应之处。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积极推动司

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今年年初,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号令再次发出,改革的“时间表”也更加清晰——2012年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时不我予,时不我待!站在新世纪又一个十年的门槛上,回首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人们无法不心情激荡,信心满怀。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中国这艘巨轮一定能航行得又快又稳又好!

2.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篇二

中国政府于2009年4月颁布了新医改方案, 直指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方案指出, 中国争取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问题是世界各国面对的共同难题, 各国医改推进都很困难。本文从国家转型视角审视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 我们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经历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在国家转型的大背景下如何解释?未来的方向将会是什么?

本文借用波兰尼对于市场经济的批判性反思, 尤其是他提出的“双向运动”理论, 以国家转型的历时变化作为切入点, 来解读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波兰尼认为, 自我调节并能实现均衡的市场体系从来都是乌托邦, 市场经济的运行本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市场经济内在地导致收入不平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将劳动力商品化, 然而劳动力商品化将会摧毁原有的各种对个体的社会保护机制;资本的逐利倾向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实施各种机会主义行为,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国家不采取行动控制市场化运动的速度, 舒缓市场经济发展伴生的社会问题, 那么这些社会性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在他看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两种方向相反的运动——市场化运动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 这二者的结合就是其“双向运动”理论。对任何国家而言, 这两种运动都是国家治理变革的推动力量。

2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市场化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国家转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启动到90年代末, 这一阶段是在市场化运动的推动下, 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的政府架构, 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上的市场化成效卓著, 国家的经济总量显著上升, 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政府职能发生相应的变化, “放权让利”、“简政放权”成为改革第一阶段的主要思路。

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国家转型的第一阶段, 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有学者将这种变化归纳为市场、市场制度和市场社会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相继出现。

1979年元旦, 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钱信忠提出, 要“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同年, 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此后, 卫生部又开展了对医院的“五定一奖” (即定任务、定床位、定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济补助、完成任务奖励) 工作, 并开始尝试对医院“定额补助、经济核算、考核奖惩”。1984年10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标志着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全面展开。1985年成为中国医改元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提出:“必须进行改革, 放宽政策, 简政放权, 多方集资, 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 把卫生工作搞好。”这一时期医改的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 扩大医院自主权, 放开搞活, 提高医院的效率和效益”, 而改革的基本做法是“只给政策不给钱”。

1992年, 中国最终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和市场化再次成为热门词汇, 当年9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 卫生部按“建设靠国家, 吃饭靠自己”的精神, 要求医院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此后, 点名手术、特殊护理、特殊病房等新事物迅速涌现。紧接着, 医德医风被金钱腐蚀, 一些医生开大处方、多用高新仪器检查, 医院乱收费, 虚假广告, 医疗责任事故频发, 医患关系紧张等现象纷至沓来。

2000年2月, 国务院公布了几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开等几项原则。这个意见中,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 “共建医疗服务集团、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依法自主经营, 照章纳税”等条目, 被解读成为完全的“市场化”大开绿灯。实践中, 最有代表性的是江苏宿迁对医院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 也就是后来广受关注的“卖医院”模式。

3 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在医疗卫生体制内兴起

进入21世纪, 国家转型进入第二阶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伴生的各种环境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需要在维护市场繁荣的前提下, 对这种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给予回应。中国的国家转型在“双向运动”的张力中艰难前行。

蓬勃的市场化运动并没有为医疗卫生领域带来满意的结果, 到21世纪初, 医疗卫生领域已成为人们诟病最多的领域之一。人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看病贵”问题上。“看病贵”指的是医疗费用超常快速增长, 低收入者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下降。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者而言, 医疗服务价格是最为敏感也最为直观的。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 看一次病, 城市居民平均得花163.5元, 农村人得花97.7元, 这个价格比1998年上涨了55%, 其中城市和农村分别上涨了38%和75%。医疗费用在收入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医疗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2.0%和5.1%上涨到2004年的7.4%和6.0%。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很多病人对医院望而却步, 据调查显示, 城乡居民中48.9%的患者有病不去就诊, 29.6%的患者应住院而不住院。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巨大的社会代价, 种种社会后果不能也不应该完全转嫁到公民个人身上, 国家本应主动地进入医疗卫生等一些社会政策领域, 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但是1990年代末期, 国家却选择了主动退出, 主要体现是这一时期社会政策领域的投入不断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 波兰尼所说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开始萌发。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主要靠大众传媒的披露。此外, 互联网的扩张, 也使得一个基于网络的公共平台发展起来, 许多公共问题都是借助网络发展成为更大范围的公共话题, 并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医患纠纷、天价医疗费、药品安全等问题相继出现, 通过媒体或互联网的披露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 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4 医疗卫生体制的特殊性:选择第三条道路

在国家转型的过程中, 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是国家与市场/社会间的张力, 我们所力图构建的美好社会, 正是在这种张力前提下实现的均衡发展。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市场化过度与市场化不足之争, 正是这种张力的鲜明写照。

2005年7月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公布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的研究报告, 报告的结论是:“从总体上讲, 改革是基本不成功的。”报告认为,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商业化、市场化走向直接造成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下降, 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 是一条错误的改革道路。这份报告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咎于“市场化”的改革方式, 似乎只要改变市场化的道路, 医疗卫生领域的难题就能迎刃而解。于是, 医疗卫生体制究竟向何处去, 医疗卫生改革中究竟要不要“市场化”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问题。

另有观点认为, 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不是市场化过度, 而是市场化不足才出现这种种问题。有学者认为, “中国医疗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战略性选择, 并不是放弃市场化、甚至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体制, 而是走向有管理的市场化, 探寻将国家介入与市场竞争有效结合的新道路”。

对作为世界性难题的医改, 中国进行了极为有益的尝试。在发展道路的选择上, 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并不可能只是简单的非此即彼, 即要么选择完全市场化的方式, 要么完全抛弃市场化而纯粹依赖政府职能的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道路应该还有第三种可能, 一方面, 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 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 医疗卫生服务也部分地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 这专指医疗卫生服务中超出基本需求范围之外的部分, 为了保证这部分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完全可以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满足。面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双重属性, 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市场提供, 任何单一化的模式都有其局限性, 于是, 对医改道路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和互动。实际上, 最新出台的医改方案, 首先承认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同时也提到“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改革原则。

对任何国家来说, 转型都是一个深刻而漫长的过程。历史往往按照螺旋式上升的方式向前发展。30年前, 由于政府财力紧张, 在探索改革的过程中, 逐渐将医疗卫生的责任转嫁给个人;经过30年的发展, 医疗卫生领域彻底改变过去缺医少药的局面, 医疗资源获得了极大丰富。为了应对单纯的市场模式带来的问题, 医疗卫生改革需要政府与市场双管齐下, 各司其职。遵循这样的思路, 中国一定能建立起公平与效率兼备、可持续发展并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借用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对此进行全面审视, 并结合国家转型的时代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市场化运动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两个阶段, 在这当中成绩和问题并存, 矛盾和争议不断。在市场化过度与不足的争论中, 第三条道路的优势和可行性日益凸显, 即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功能, 促进二者有机结合, 推动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双向运动”,国家转型,市场化运动,社会自我保护运动

参考文献

3.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篇三

【关键词】国际贸易体系改革 贸易保护主义 多哈回合 发展中国家 中国

【作者简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二战以后,作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GATT/WTO基本框架下所搭建起来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战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基础性及功能性的关键作用。得益于此,国际贸易体系长期有序地运转,国际贸易的整体环境大为改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总体规模也实现了几何级数的巨幅增长。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参与并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体构建与发展中,对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变化发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革新作用。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入调整以及一大批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进一步催化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进程。其中,中国作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国家和贸易体系改革的积极参与方,在不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沟通与合作的同时,积极谋求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良性的改革成果。

一、国际贸易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是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贸易内容、贸易形式、贸易工具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支付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贸易体系的改革也在继承、发展、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同样,国际贸易的发展也紧密依附于是否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国际贸易体系。因此,一旦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之间出现脱节现象,就会创造出体系改革的原动力,推动体系改革的良性发展。

从当前国际贸易的规模及内容等来看,相比战后至上个世纪的末期,其都已发生了巨幅变化,但与此相对,贸易体系内部的运作机制、决定机制等均没有发生相应的调整,而且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也越发尖锐,逐渐演变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推动力。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参与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成员数量不断扩张,促使贸易体系的结构、层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深刻调整。因此,当前来看,国际贸易体系自身的调整、发展是不够的,并不能满足其体系内各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的需求,最终导致矛盾频发。换言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存在巨大差异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导致其利益衡量和价值判定存在着偏差,这就客观地加剧了彼此同在一个贸易体系内实现利益均衡的困难度。而且,这种困难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立,也包括发达国家内部及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矛盾。

其次,现行贸易体系的决定机制、标准设定、目标建设等基本取决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体系内格局分布的落差导致话题主导权和发言权迥然不同,由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阵营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现行贸易体系内最为主要的矛盾落脚点。

再则,农业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传统敏感性问题不仅涉及彼此利益的协调和分配,而且关乎各成员方的国家安全与稳定,始终都未能在贸易体系自身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得以充分的消化。这类问题所表现出的失衡,突显了贸易体系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此外,地区性经贸合作化的全面展开加速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而且地区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的缔结成为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MTS)内容扩充的主要新特征。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地区贸易协定总数高达474件,其中283件仍在发挥效力。 但是实际上,地区性贸易协定是把“双刃剑”,既可视作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与完善,推动某一特定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升级发展,也可视作是对全球性贸易体制的颠覆,因为只有地区性贸易协定的参与方才能享有局部区域内的贸易同盟所产生的贸易利益,排他性的特征导致外部经济体失去了分配体系内部利益的机会。

除此之外,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现行的贸易体系并没有很好地抑制保护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其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反被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保护主义所牵制。这里必须搞清楚保护主义与一般产业政策的区别。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国家及地区为了维护某一特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具有一定倾向性的产业政策。但是,实施这些产业政策必须是仅停留在市场层面的操作行为,其运用的对象必须具备普遍性、平等性的特征,实施的时间范围也必须存有一定的限界。贸易保护主义则迥然不同,完全脱离了商业行为的简单思维模式,是被特定的目标和意志所具体化的意识形态,其作用的目标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的特征,且不存在时间范围上的特定限制。

综上所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与失衡,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悬而未决是其真实、客观的反映,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已成为刻不容缓且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新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步伐在新世纪中进一步的加速,世界贸易的总体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据IMF的统计显示,2002年世界贸易总额约为13万亿美元,2008年此数字猛增至32.5万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参见图表1)。 贸易量的急速膨胀带动了贸易格局、贸易结构、贸易功能、贸易实力等的深入调整,也催生了贸易体系的内在变革。

注:表中的数据为发达(新兴及发展中)国家进(出)口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百分比。资料来源: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9, pp.4-5.

如图表1所示,从2002年至2008年的7年间,发达国家从世界贸易格局的显著地位逐渐陨落,占世界出口贸易的比重出现大幅度下滑,而与其相对,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步入迅猛发展的“黄金期”,所占比重的大幅增长带动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作用和地位的提升,并促使世界贸易总体格局发生实质性的深刻变革。由此而言,多哈回合谈判屡次无功而返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贸易体系的改革严重滞后于贸易结构的发展,造成参与体系构建的各成员方无法公平、公正地实现利益均衡,最终导致严重的、根生于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其次,10多年漫长而无进展的多哈回合谈判逐步陷入僵局、死局,客观上也说明贸易体系内部正不断释放着改革的能量,各参与方之间的博弈、竞争也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发达国家发号、施令,发展中国家妥协、让步的初级非平等阶段。换言之,国际贸易体系对成员国实际义务的约束力在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而初级的非平等阶段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依存关系是单向的,就造成发展中国家在现存的世界贸易体系中处于不利的、被动的地位”。 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主导体系运行及相关改革的始终是以欧美为核心的发达国家集团。而且,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并依赖经济全球化运作体系的不断扩张,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各类资源的直接掠夺。更近一步而言,上述的初级阶段中,发达国家构建国际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是希望依托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来进一步撬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与其相对,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则是通过广泛且全面地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运行,实现自身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因此,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能否公平且充分地体现在新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并影响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及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者,多哈回合谈判的长期僵局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贸易自由化的诉求,而曾作为自由贸易倡导者和捍卫者的欧美发达国家却在此次贸易体系的改革中成了自由化的“屏障”。由于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长,逐渐改变了发达国家一统全球贸易的传统格局,由此发展中国家要求获得与其贸易地位更为匹配且更加有力的发言权,同时也坚持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大的制度让步。虽然贸易谈判的僵局暴露出利益均衡过程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但发展中国家意识到维护与其承担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并争取与发达国家均衡享有权益的努力,可视为是本轮贸易体系改革中所表现出的显著特征。

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处于国际贸易体系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选择“抱团”的合作方式以扩大自身的同盟优势,增加谈判的要价力度,力求实现贸易体系改革过程中的“力量分布再平衡”。具体来看,多数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对抗的实力,通常自发性地组成具有共同特定目标的利益集团,从而促使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由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博弈,转变为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抗衡。通过与以往单纯的“大国压小国”、“强国压弱国”的竞争模式相比较,新显现的格局模式更为合理、平衡。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欧国家的漫天要价和强攻死守,给发展中国家制造了一定的压力,但也激发了发展中国家采取“抱团应对”的有效举措,由此20国集团(G20)、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发展中国家的联盟就成为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谈判力量(参见下页图表2)。

另一方面,由于组成集团的各成员方也存有国内经济基础、贸易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集团内部也存有部分的分歧,最终反应为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不强、意见不统一。具体而言,20国集团(G20)是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集团,但其成员巴西、阿根廷、泰国等原是凯恩斯集团的成员, 是开放农业市场的积极支持者,但印度、墨西哥等其他成员却始终希望保护本国的农业市场,反对进一步开放。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

图表2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多股集团势力

资料来源:根据各种资料,笔者编制。

注:与其他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谈判集团不同,“10国集团”是由挪威牵头的10个农产品净进口国组成,成员包括保加利亚、冰岛、以色列、日本、列支敦斯登、韩国等,该集团旨在对其农产品进行高度的贸易保护。

三、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与相应作用的产生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正经历着深层次的改革,但多哈回合的屡次无功而返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此种改革的艰难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扩展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毫无疑问,推动贸易体系的改革势必将成为继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之后,又一次国际层面的改革重头戏。而且,“尽快结束多哈回合、保持世贸组织的活力和权威,对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中,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将良性地帮助此次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并对其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首先,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的参与促发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并健全和完善了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 中国是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改革的积极要素,作为世界级的贸易大国,自然而然地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仍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具备引领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充足实力,需要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以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现行贸易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改革的积极参与方,中国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仅重新诠释了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互惠、共赢”的巨大效果,同时也为体系改革的渐进性推进发挥了稳妥的协调作用。 另一方面,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美国,在国际关系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被公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代表和大本营,其内部问题的外露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其在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国家信任度,同时也促发了体系中的其他成员方对于现行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其主要代表就是以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将此次金融危机定义为改变世界贸易体系的根本原因,贸易体系实际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依赖于与贸易相关的各类因素的综合变化以及此种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贸易结构、贸易内容、贸易竞争力以及参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等多种因素。

其次,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2007年8月17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吉隆坡发表讲话称,“今天面临的挑战是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致力于建立一套政策,保证各个国家都受益于全球贸易”。 中国的和平崛起无疑是对拉米总干事所期盼的有力回应。作为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成员方之一,中国是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促成多哈回合顺利结束的关键力量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受贸易保护主义侵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俨然成为抑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制造市场准入壁垒的“合法”手段。因为中国外向型经济的比重较大,贸易依存度也较高,所以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都会对中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经过多年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与实践,中国逐渐熟悉并适应了贸易体系的运转规律,丰富并充实了自身的贸易经验。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了WTO,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全面融合上升至新高度。中国国内一系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积极地运用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不受损;积极参与并主办与贸易相关的国际性论坛,增加在国际贸易谈判上的话语权等,通过诸多主动出击式的工作及努力,实现了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无缝接轨”。而且,为了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加速贸易体系自由化的改革进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积极敞开国门,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 可以说,中国全面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并成为稳定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转、推动国际自由贸易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力量。 中国的大市场开放政策,不仅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量化增长和理念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自由贸易创造财富和价值贡献了丰富的现实素材。2010年3月1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高级别特别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各国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良好条件。 由此可言,有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体系改革,论据更为饱满,内容更为充实,范围更为广泛,目的也更为明确。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作为全球范围内新兴崛起的谈判、议事的平台之一,G20机制的启动对于重新构建全球政治、经济、贸易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更为积极、有效地活用G20谈判机制,尽快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结束,G20成员国必须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谈判中给予更加优惠的承诺,同时通过技术和金融的支援,实现并扩大欠发达国家在新贸易体系中的利益。 中国作为G20机制化的有力推动方和积极参与者,始终强调通过积极的多边协商,稳妥、有效地解决国际性的公共事务,这其中也涵盖了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改革国际贸易体系等内容。2010年6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G20多伦多峰会上提出:“为推动世界经济尽早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应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 我们从胡主席的发言中,可以解读出中国对于改革贸易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从另一角度理解了中国对于未来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行的愿景。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仅象征着贸易技术上的难题突破,而且也意味着改革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将继续有效、均衡地支撑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合作的有序运转。

小结展望新国际贸易体系内的中国

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的有序、高效、平等、和谐的改革。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的主要背景,就是发达国家长期主导着多边贸易体系的运作和贸易谈判目标的决定权。尤其是“选择性贸易自由化”导致了该体制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较为显著的不平衡和不完善。 中国的参与将打破传统的力量制衡,更多地偏重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利益。换言之,在GATT/WTO框架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将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更多贸易制度上的优惠,帮助实现在同一体系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

其次,中国在新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中国将不再是制度改革的被动参与者,而转变为深化多边机制改革、引领贸易话语权的积极协调方,甚至是局部领域的主要领导者。贸易体系的改革是不断优化、逐渐完善的过程,新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环境问题等新议题,给发展中国家制造贸易竞争的新壁垒,减缓贸易体系改革的进程。如何与此类新矛盾、新困难作斗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受损,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巩固、扩大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就此意义来看,中国的参与将促使贸易体系改革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从结构调整等宏观层面一直延伸至与国际性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等具体的微观细节。

4.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篇四

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是课堂互动的基本构成要素, 这三个要素间的不同组合会产生不同的课堂互动形式, 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教师讲解教学内容是提出问题学生来回答的互动形式;第二种是学生学习教学内容后发现问题并向教师提出问题, 教师回答问题的互动形式;第三种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一个案例让学生和教师进行讨论的互动形式。不能说哪一种课堂互动形式更好一些, 因为课堂互动的效果本来就是双向性的, 既可能产生积极性的促进性的影响, 也有可能会产生抑制性的影响。如何提高独立学院课程上知识的传递效率, 增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 提高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能力, 已经成为当今高等教育教学的新挑战。

1 独立学院课堂互动的现状

笔者以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以下简称科艺学院) 为例, 设计访谈题目, 本文假设同一时间上同一堂课的学生组成一个课堂班级 (以下简称班级) , 对20个班级进行访谈, 学生范围包括文理科专业从大一到大四的学生。根据笔者近年来在独立学院服务期间所见所闻以及对学生的访谈结果, 总结出独立学院学生参与课堂互动主要由以下特点。

(1) 学生在实践课上参与课堂互动频次远远大于理论课上参与课堂互动的频次。访谈中有设计如下问题:你觉得理论课和实践课课堂相比较, 哪种课堂上学生更加活跃, 愿意主动回答老师的问题或者提出问题?笔者访谈20个班级, 100%班级认为本课堂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更加活跃, 在实践课堂中多于60%的学生会向教师公开提问, 15%的学生会在课后向教师提出问题;而在理论课堂中, 能主动回答教师问题的学生只占不到10%, 参加教师案例讨论的学生占到20%, 但是在课堂中主动提出问题的学生几乎接近于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科艺大部分学生对实践课比较感兴趣, 而理论课课堂情况与我国高校课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相符的:教师在讲台上讲得口干舌燥、声嘶力竭;学生在台下却无精打采、萎靡不振, 教师与学生之间严重缺乏互动, 尤其是科学有效地互动。如何提高学生对理论课的兴趣已经成为科艺教师甚至是全国高校教师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2) 学生干部和优秀生在课堂活动中更加活跃。在与科艺学生的访谈中, 笔者设计了如下问题:一般在课堂中能主动回答老师问题或者提出问题的主要是哪些学生?78%的学生班级都提到了学生干部, 56%的班级提到了优秀生, 还有12%的学生班级提到一般学生, 学习较差学生被提到的几率为零。在这里, 学生干部与优秀生的概念有点重叠, 但是不完全重叠, 学生干部可以是优秀生, 但是不都是优秀生;优秀生可能同时也是学生干部, 但是并不一定是学生干部。作为学生干部的学生性格一般比较开朗, 在课堂中对自己感兴趣的知识有不懂的能及时提问, 在教室的教案讨论中更加活跃, 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更加能够吸引学生和教师的目光, 在提问和回答问题中增强了自己的自信心, 更加有成就感。对于非学生干部的优秀生, 能积极参加课堂互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这部分学生会考虑某个知识点会不会在期末考试中出现, 搞懂这个知识点能不能为自己的期末考试成绩加分;第二个原因是积极回答教师的问题或者主动提出问题能增强教师对自己的印象, 在平时成绩这一块能取得更高的分数。这部分学生更加现实, 学习和参加课堂互动的目标都是为了能够拿到更高的期末分数, 这与我国的教育体制中过分追求考试成绩有关。

(3) 在课堂活动中, 男生比女生更加活跃。日常生活中, 女生通常比男生更加腼腆, 容易害羞。这种性格反映在课堂中非常明显, 笔者访谈的课堂班级在上课过程中, 男生明显要比女生活跃, 不管是回答老师问题还是同学之间的讨论方面。绝大多数女生在课堂互动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面对老师的提问, 宁可不回答, 也不会把自己不确定的答案当众告诉老师; (2) 如果课堂中遇到听不懂的知识点, 不会当众提出, 而是留在课堂后私下里向老师讨教; (3) 参加讨论的几率很小, 觉得自己在课堂讨论中说的观点很有可能是错误的。笔者访谈中曾特别关注女生, 观察女生在课堂中的表现, 并且与女生讨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 笔者注意到女生不肯主动回答老师的问题或者不愿意当众提问, 造成这些现象的关键原因一是因为害羞;二是怕回答错了, 会觉得很丢脸, 怕同学瞧不起;三是觉得自己提出的问题太幼稚了, 会被同学和老师笑话。第一个原因是性格因素, 无法有较大的改变, 后面两个原因与独立学院学生中学时期学习成绩较差的现实是分不开的, 对女生的影响尤其更加深入, 由于学习成绩差而产生的自卑感要比男生更加强烈。

(4) 在课堂活动中, 大二、大三的学生比大一、大四的学生更愿意加入课堂互动中。笔者在教学秘书岗位工作过程中, 很多任课教师会到笔者办公室反映学生上课情况, 很多上公共基础课的老师会反映大部分学生上课挺认真的, 紧跟老师的板书或者PPT记笔记, 尤其是教师讲例题时, 学生大部分都边看边抄笔记, 但是要求学生上讲台做例题或者提出问题时, 回答的学生寥寥无几;上大四专业课的教师经常反映学生不听课, 经常打瞌睡或者玩手机, 教师提出问题时很多同学会回答不知道或者前面没听懂, 在上课过程中得不到学生应有的回应;而给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和大三的学生上课的教师则经常反映的问题是学生上课迟到或者旷课, 上课看手机或者上课大声讨论等课堂纪律问题。笔者观察访谈中的20个班级, 碰到的情况与教师反映的问题类似, 大一的学生对上课这件事情还是比较紧张, 延续中学时期上课不能迟到、不能讲话等好习惯, 只有极个别的学生会违反上课纪律;大学第二学期的学生班级上课气氛就活跃一点, 出现学生交头接耳讨论、老师提出问题部分学生马上回答问题等情况, 大二大三的学生班级上课情况比较相似, 学生在大学里的生活渐渐开始丰富, 积累了一定的阅历, 面对课堂的紧张感也渐渐地减小, 活泼开朗的学生能够主动回答问题并且能积极地加入教师的案例讨论, 对教师的提问能够轻松应对;大四学生上课都带有目的性, 笔者访谈的班级, 大四旷课的比例最高, 能够坚持上课的学生主要是因为对课程很有兴趣或者是为了得到优等成绩, 由于这两种因素的驱使, 再加上大四学生的成熟老练, 大四的课堂虽然到课率比较低, 但是课堂互动程度是比较高的, 课堂气氛比较活跃。

2 教学启示

培养创造力是教育发展的要求, 也是教育改革的出路。学生如何通过课堂将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才能, 甚至还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这需要学生与教师双方共同的努力, 发挥教师与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笔者认为, 要把学生从手机、电脑、寝室、网吧中拉回课堂, 积极地加入课堂互动, 教师作为课堂的主导, 必须要发挥其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笔者在这次访谈中, 也与同学们交流了类似“一般在什么课堂上学生能主动回答问题, 并且能够参与教师的课堂讨论?这些课堂上课教师有什么特征?”这样的问题, 被同学们提到较多的字眼就是“幽默”“旁征博引”“亲切”“微笑”“形象好”“严格”等, 同时也提到了课堂互动气氛较差的课堂教师的特征, 出现的字眼有“死板”“课堂内容不熟练”“表情严肃”“课堂中断太多次”等, 通过这些字眼, 我们不难发现一个能够调动课堂互动气氛的教师应该有的素质。

(1) 拥有丰富的知识。随着21世纪全球化的发展, 知识陈旧的周期缩短, 知识经济时代提供给学生广泛的视野, 丰富多彩的实质, 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和途径增多。部分学生的知识面甚至比我们的教师还要广阔, 还要深入, 面对这样的学生, 教师昔日教学者的权威经常受到冲击, 这就需要教师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研究和探讨, 结合时代的变化, 以及学生的发展状况, 把外来先进的、可取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内化, 并进行融合, 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形成自己的一套可操作的教育教学主张;其次就是要研究自己的学科知识, 掌握本学科较为先进的知识, 树立在学生心目中的学科权威, 使自己在课堂中成为引导者和解惑者, 引导学生挖掘自己拥有的知识以及学科发展较为前沿的知识。

(2) 拥有良好的语言技巧。语言是教师进行教学最基本的工具, 教师运用语言的技巧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的效果。良好的教学语言应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形象生动、抑扬顿挫, 配合必要的肢体语言, 同时师生双方应有眼神的交流。有些教师就不太注重课堂互动的策略, 缺乏与学生在眼神、表情、语气等方面的隐形互动, 眼神瞄着黑板或墙壁, 独自在讲台上滔滔不绝, 不见语调和节奏的变化, 没有给听众留下足够思考的空间, 学生自然听得云山雾绕、昏昏沉沉。而优秀的教师则能紧扣学生心弦, 使其轻松愉快地进入到课堂情景之中, 不知不觉下课了学生仍余兴未了, 回味无穷。一个教师如果能够善用委婉、亲切的语气和幽默性的语言, 通常会在妙趣横生中提高教学效果。而随着授课专业知识难度的增加, 恰当地运用比喻会使深奥的道理一目了然。语言的发挥程度取决于个人的演讲能力, 但如果有充分的准备和良好的演练, 即使是新上讲台的年轻教师, 也可以使课堂语言最大限度地生动起来。在课堂中, 教师应充分而巧妙地运用自己的动作、表情、语言风格、气质风度等, 创设出既体现民主和平等, 又表现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

(3) 拥有良好的教学形象。本次笔者的访谈中, 学生在面对“一个课题气氛好的任课教师的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时, 经常提到一个词——“亲切”。形象好, 亲切有素质的教师能够很容易被学生接受, 而形象邋遢, 素质差甚至贬低学生的教师会引起学生的反感, 独立学院大部分学生的家庭都比较富裕, 学生在家里很少遭到挫折和责骂, 教师的责问或者是贬低很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 导致学生不愿意听课甚至不愿意见这个老师。这样的课堂只能是死气沉沉的, 更别提营造良好的互动氛围。教师不仅仅只教授专业知识, 还应该教授如何做人, 如果自己都做不好, 又谈何育人。

总而言之, 教学是一门艺术, 教师需要不断地去探讨和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师不仅要顾及学生的学习效果, 更要重视学生能力和思维的培养。不能片面地灌输教学内容, 而应该适应新形势, 不断学习, 自我完善, 更好地去发现和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使枯燥乏味的说教式教学, 变成生动有趣的互动式教学。

参考文献

[1]任云霞.关于大学生课堂互动的研究——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J].大学教育科学, 2007 (4) :51-54.

[2]林茂.加强高校课堂教学互动的探讨[J].高教论坛, 2010 (9) :67-69.

[3]钟启泉.“课堂互动”研究:意蕴与课题[J].教育研究, 2010 (10) :73-80.

5.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篇五

一、项目课程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

1. 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

项目教学改革将完全改变教师多年的教学习惯, 如同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一样, 另外, 教师在进行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 没有任何参考资料, 如现成的课标、开发手册或实施手册等, 教师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面对这种改变和压力, 必然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在此过程中, 教师需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以迎接挑战。

2. 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和组织能力

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导, 课前由学生自行完成分组, 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分组, 以免给项目教学实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组名单拟定后, 教师向学生提供项目任务, 各组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项目任务讨论项目计划, 完成人员分工及项目进度安排, 填写自主学习实施计划表。在此过程中, 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制定项目计划, 指导组长根据能力差异合理分工。项目实施阶段, 组内成员根据实施计划, 分工完成绘图, 教师应该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查询并开展自主学习。在整个教学过程中, 教师必须及时掌握学生开展学习的情况, 及时地作出有针对性地指导, 并根据各组实施情况, 帮助学生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并组织组内研讨活动。项目总结阶段, 教师组织指导学生整理项目资料, 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并引导学生对学习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由此可见, 项目课程的实施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和组织能力。

3. 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交往合作及沟通能力

项目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离不开教师与课程专家、企业专家的联系与合作, 高职教师应该根据课程专家提出的改革方向, 结合自己学校自己专业实际对课程进行开发与实施, 积极地与专家沟通开发与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从而尽量避免走弯路, 节省开发时间, 保证课程开发质量。其次, 项目课程开发初期, 教师必须下企业调研, 与企业专家沟通, 寻找真实的教学项目, 并邀请专家参与讨论课程目标, 形成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项目课程标准。由此可见, 整个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 教师需具备较强的交往合作和沟通能力,

二、教师参与项目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现状

高职教师愿意参与课程改革, 大部分教师能积极参与项目课程的开发和实施中来, 但在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 教师会因为个人经验、个人能力、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倦怠现象。具体状况如下:

1. 高职教师普遍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 长期在学科课程的熏陶中成长, 他们已经习惯于学科课程模式, 缺乏系统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以致于大部分高职教师对项目课程的理解程度不高, 将项目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等同于任务驱动教学模式, 最终无法实现项目课程的预期教学目标。

2. 项目课程的教学项目来源于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 项目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企业工作岗位流程, 项目课程的开发要求高职教师熟悉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岗位流程。但大部分高职教师从学校毕业直接进入学校工作, 缺乏工作岗位经验, 缺乏工作岗位实践能力, 这无疑会给项目课程开发带来困难。

3. 实施项目课程教学模式, 课堂组织以小组合作学习为主, 学生的学习活动由静转为动, 教师的课堂教学管理难度增加。但大部分高职教师缺乏课堂综合管理能力, 加之内心畏难情绪的影响, 他们会因为畏惧预期的困难而放慢甚至停滞课程改革的脚步。

4. 项目课程改革从课程开发到课程实施, 工作量远远超过传统课程教学, 教师需要付出正常教学工作以外的时间去完成这项工作, 参与课程改革必然会增加工作负担, 再则, 项目课程改革激励机制、奖惩制度不完善, 上述因素造成项目课程开发团队参与度不高, 从而影响到课程开发的进度和质量。

三、激励高职教师参与项目课程改革的建议

1. 开展能促进项目课程改革的教师培训

培训需解决教师在项目课程开发和实施中的不适应问题, 通过培训, 让教师在观念上、知识上产生变化。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改革理念方法、课程开发技术方法、职业领域及前沿知识、现代教育技术方法等内容。职业教育改革理念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方法可以邀请教育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课程开发技术方法可以选取优秀项目课程设计实例让教师通过集中观摩讨论的形式开展培训;职业领域与前沿知识可以通过外派教师参加企业挂职锻炼、参观考察的方式开展培训。

2. 建立项目课程改革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激励高职教师及其开发团队积极地投入到课程改革中, 是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具体做法如下: (1) 物质奖励制度。多劳多得, 体现公平。教师付出的正常教学工作以外的时间, 学校应该给予相应物质回报。对于课程改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学校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对于课程开发团队中的教师, 学校应该根据团队教师的贡献程度, 差异化下发物质奖励。 (2) 精神奖励制度。对于课程改革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团队, 学校应该通过表彰先进的方式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 并可以在制度上规定, 课程改革评优结果与教师职称晋升挂钩。

参考文献

[1]杨萍.项目课程实施中的高职教师适应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11:16-32.

[2]严萍.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师培训模式探讨[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2 (3) :118-121.

[3]刘磊.项目课程视野下教师课程能力解析[J].职教通讯, 2011 (1) :1-5.

6.禁止令的司法适用与改革方向研究 篇六

无论是《刑法修正案八》还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 关于禁止令的规定只有短短几句法条, 在实际操作中必然存在一定难度, 所以必须最终还是依靠司法解释。根据目前情况来看, 关于禁止令的司法解释有两个:一是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公安部于2011年4月28日共同颁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 (试行) 》;二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该两部司法解释, 不难得知禁止令的裁决宣告机关主要是法院, 但是关键问题是执行机构。司法解释中规定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说具体点就是司法局指导司法所执行。但是各地的司法所的部署是相当有限的, 法律可能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里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即社会志愿者、居民委员会、家庭成员、学校等协助执行。

可以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关于禁止令的执行作了相当详尽的规定, 但是实际操作当中是否可行还有待考察。但是笔者多少有点疑问, 比如禁止令由司法局指导司法所执行,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 司法所相当有限, 司法所里的工作人员也相当有限, 再加上偏远地区人员分布稀疏, 司法所不可能全面兼顾, 至少目前将司法所作为最基层的、最具体的执行机构显然在很多地方都行不通。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 那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必定会寄希望于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人员, 如学校、志愿者、家庭成员、社区居委会。在此, 法律使用的是“协助”一词, 当然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协助会有怎样的责任, 因为法律也无权这么规定。那么, 可想而知这个协助执行的效果会是怎样。该司法解释, 可以说从表面上看相当全面, 但是过于理想和理论化, 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才能让禁止令落到实处, 而不会像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那样, 空有其表, 更多地确是不恰当地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

如果希望禁止令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那么后期在政法体制上必须做出必要的改革措施。禁止令的宣告与执行主要涉及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负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和具有裁判权限的审判机关应该在禁止令的执行方面问题不大, 关键问题还是司法行政部门, 即司法局和司法所, 而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人员编制和辖区人员分布问题。拿乡镇来说, 一个乡镇最多一个司法所, 一个所里平均不过五、六个人, 而相对于乡镇的人口和地域面积, 司法所如同沧海一粟, 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管辖。就如同乡村的普通盗窃案, 公安机关很难介入发现一样。这就有必要增设司法行政部门, 或单独成立社区矫正机构, 当然这种机构要给予其明确合法的地位, 配备专业的人员, 而不是社会志愿者等不稳定性太大的组织、机构。新增机构和人员应按照辖区实际的面积和人口, 以及犯罪率及禁止令的宣告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分配。如此才能避免司法局指导司法所、司法所指导协助人员、协助人员不埋单的层层空指挥的尴尬局面。

二、忽视经费问题, 应明确执行经费来源

按照司法解释, 禁止令由社会志愿者、居民委员会、家庭成员、学校等协助司法所执行。其中司法所和居民委员会因其本身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 这种执行及协助执行的任务与其工作性质多少相关, 抽象来说属于其职责范围内, 不需要太多额外的经费, 只是或多或少的会增加其工作量。而对于家庭成员, 出于道德以及监护职责, 让其协助执行也无可厚非, 毕竟禁止令的初衷是有利于当事人的, 至于协助执行的效果怎样在此不谈。但是对于学校和志愿者来说, 笔者认为其本身不具有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在没有大的法律原则及司法指导下, 仅凭一部司法解释就擅自增加他人的义务, 显然不妥。学校有教育学生的义务, 但是没有权限干涉学生用不用信用卡, 也无权干涉到学生见什么人, 如果非要学校拿着该司法解释去履行其教学之外的义务, 承当更多的责任, 那么笔者认为相应的补偿机制也应当跟上, 如经费问题, 这样才能显示出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也才能调动其协助执行的积极性。再谈到志愿者, 在我国有个很奇怪的现象, 就是很多公益性质的事情本应该由专门机关去执行, 但是最终却将此顶责任的帽子扣在了志愿者的身上, 要知道“志愿者”在代为履行本应由特定机关旅行的义务时, 是没有回报的。或许对于志愿者本身而言, 他们是心甘情愿的, 志愿者约多是一个社会越文明的象征。但是我们也常说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实际中却有许多老实人在吃亏, 而另一部分人却在渎职。举个例子, 前段时间央视报道, 部分地方留守儿童多, 教育设施缺乏。笔者在想, 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究竟在干吗?结果, 学校里的一两个志愿者, 既当老师又当父母, 事情一旦被报道, 教育部门自己没资助就呼吁社会捐款, 其实我们不想喧宾夺主。所以, 笔者认为, 既然禁止令的执行是一个法律问题, 就应当在执行的每一处贯彻法律的公平原则, 不要让某些群体的劳动力和责任感被贱卖, 既然特定机关人员不够那就从机构和人员编制上改革, 如不改革, 那么对某些群体这种法律义务之外的高尚之举, 就应当给予经济上的鼓励。这样一来既能显示公平, 又能加强协助执行的效果。

综上所述, 不难得出, 以上所述问题必然会牵涉到一个问题, 那就是经费。其实在《社区矫正办法》的第三十九条就有关于经费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机构, 配备工作人员, 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该规定只能说两院两部在制定该司法解释时, 也考虑到经费的问题, 但是却没有作更为详细地规定。对此, 与其说其没办法解决此问题, 还不如说没有权限解决此问题。前几年严禁各机关单位私设小金库, 那么各地方机关单位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 不排除个别单位可以自行创收, 但是能使用的经费都有限制。而面对这种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拨款, 上级机关又无资金赞助的情况, 该办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只能让人束手无策。笔者认为, 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执法, 其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那么作为当地的地方政府就应该依法承当合理的经费, 而各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更应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 对志愿者等一些义务之外的协助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确实财政负担重, 完全可以精兵简政或是实行轮岗制度, 将人用到实处, 而不需要去劳烦无偿的志愿者和学校。

三、禁止令的适用范围较小, 应扩大适用范围、丰富内涵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禁止令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 以及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原因在于这几类人如不对其特殊行为进行禁止, 其再犯或将矛盾激化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从而侵犯了他人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当然禁止令本身并不具有歧视性色彩, 它与剥夺政治权利一样, 只是关联到前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防为主却有带着些许惩罚性色彩的刑事措施。

其实在我国刑罚当中, 具有类似于缓刑、管制等性质的刑罚还有假释、保外就医等, 这些刑罚对象均是已经判决有罪且被处以刑罚的, 这些刑罚均是由于特殊原因而在监狱外执行, 但人身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这些刑罚对象因为其前期的犯罪行为, 导致其现在的某些特殊行为会增加再犯或激化社会矛盾的几率。所以笔者认为, 对于被假释及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也同样适用禁止令。另外禁止令的适用范围可以进一步拓宽到民事领域, 如家庭暴力、离婚诉讼阶段, 这些民事关系恶化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处于一种随时可能发生变动的不稳定状态下, 禁止令的实行还是相当有必要的。比如有的学者就主张在离婚诉讼阶段, 虽然法院尚未判决离婚, 如果此时婚姻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性关系, 就构成婚内强奸。那么对于这种情况, 实行禁止令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一方面避免了被害人性权力被侵犯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也使意图施害方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妥, 避免触犯刑法的底线。另外需补充的是, 笔者自此没有建议将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行政法领域, 那是因为虽然我国行政相关法规没有“禁止令”这一称谓, 但是其禁止性规定却很多, 其实质效果类似于禁止令, 如违法驾驶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领驾照。

7.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篇七

听课:带着设计听课

听课, 是区域性学科研修活动中最常见的活动形式之一, 也是教师认为最有价值的教研活动。不少教师认为从听课中能学到一些可直接利用的教学经验与技巧, 因此, 提高听课活动的效率无疑是学科集中研修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那就是听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带着自己的设计走进课堂, 通过对比、反思来提高这一活动的效率。通过不断反思与探索, 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活动设计方案。下面从听课准备和上课准备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听课准备:集体课前设计

听课准备, 是指参加活动的教师在正式听课前需要做的准备, 这是提高听课活动效果的重要一环。在设计活动方式上, 我们经历了从集体到个体再到集体的发展过程。在活动之初, 我们要求各校教研组在听课前提供一份教学设计, 后来发现, 这项活动并不能让每个教师做出认真的思考, 多数由教研组长或由教研组长指定人员完成后大家集体共享, 没有达到通过集体共同研究来确定设计的效果。为此, 我们改变了活动设计形式, 在听课前, 由每位听课者当场书写教学设计。这样每位教师通过近一个小时的思考与书写, 就可以带着自己的教学设计走进课堂听课。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听课质量, 同时也为后续的评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几次活动, 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 就是教师当场书写的教学设计质量普遍不高, 这可能源于时间较短、思考不深。为此, 我们又重新调整设计, 再次回到集体提前设计中来, 强调每位教师必须参与且熟悉教学设计, 并做好上课准备。这样, 教师必须对教学设计深入研究, 同时也为抽签上课做好了准备。

2.上课准备:多课型、多方法、适度超前

上课准备是指上示范课、研讨课的执教教师的准备, 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创新设计。

一是开课由单一到多样。这有两层含义, 第一, 课型由新授课调整为新授课、复习课、习题课、试卷讲评课等多种课型, 一次活动根据实际需要有意安排两种课型。第二, 实施同课异构, 一个内容由不同教师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授课, 一方面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 另一方面进行学习效果的对比, 进而研究学习内容与教学方法之间的关系, 提高教师的基本执教能力。

二是课的进度由正常到超前。原来安排活动时, 一般根据教学自然进度安排教学内容。为了能让更多的教师获得更大的收益, 我们选择将教学内容适当超前。这样活动后, 教师在执教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更好地实践, 提高活动的效益。

三是上课人员由指定到指定与抽签相结合。指定上课执教人员是为了保证活动的效果, 抽签确定执教人员, 是为了充分调动活动者的深度参与。

评课:强调对比与反思、交流与共享、理解与升华

评课是听课的延续。在早期的活动设计中, 我们一般请部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对执教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点, 再由学科教研员进行综合评价, 大多数教师只是被动地听, 效果不好。为此, 我们对活动方式进行了重新设计, 侧重于三个环节, 即听课教师个别评价、分小组交流与汇总评价、集体点评。强调听课人员在个别评价中对比与反思, 在小组评价中交流与共享, 在集体点评中理解与升华。

1. 在个别评价中对比与反思

听课结束后, 执教教师首先阐述自己的教学设计以及对执教过程的反思, 再由听课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设计进行对比与反思, 主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执教教师哪些方面做得好?还存在什么问题?怎样改进?自己的教学设计与执教者的设计有什么区别?哪些地方值得借鉴?将对比与反思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一方面可提高教师对课堂的评价与分析能力, 另一方面也为小组交流与共享做好准备。

2. 在小组评价中交流与共享

我们根据参加活动教师的数量, 一般将教师分成若干小组, 通过交流与讨论来形成小组意见。为确保小组活动的效果, 一方面要明确小组负责人, 组织好小组内的讨论;另一方面, 将讨论过程形成书面记录, 为集体点评做好准备。为保证共享的效果, 要求小组成员达成共识, 每位教师都有可能在集体点评中发言, 而不仅是小组组长。这样可以从制度层面, 保证活动的效果。另外, 还可将一些问题分散在各个小组中, 让小组成员结合听课情况进行专题讨论, 形成对某一问题的看法, 从而提升活动的价值。如前一次活动中, 将教师分成五个小组, 设计了五个专题, 要求小组结合学习内容讨论:如何设计有效的情境?如何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探究?如何设计分层次练习?如何设计并落实过程性评价?如何实施有效的小组合作学习?当然, 问题的设计需要根据学习内容做适当调整。

3. 在集体点评中理解与升华

以往的集体点评活动一般由学科教研员或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唱主角, 我们调整了这一环节设计。点评人员由各小组推荐或分小组随机确定发言人员, 这样对每位参加活动的教师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位参与者, 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执教者的教学设计与实施, 熟悉和理解小组的讨论意见, 才能更好地完成点评任务。同时, 学科教研员也要善于从各小组的发言中, 结合执教者的授课情况, 进行引领性点评, 从而提高教师对课堂的认知程度, 进而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指南。

讲座:由被动到主动

区域性学科研修活动中的讲座一般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专家和权威的引领性、指导性讲座, 如教学理念、技术原理、操作策略等;另一类是学科教研员、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问题解决式讲座。对于第一类讲座, 我们鼓励教师主动参与, 通过与讲座专家交流、提问等方式提高参与讲座活动的效率;对于第二类讲座, 我们从问题来源和活动形式两个方面进行了创新设计。

1.问题来源:由主讲人自由确定改为自下而上征集问题后确定

影响讲座活动的效率之一是研讨什么样的问题。以往问题一般由教研员、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根据自己的观察与了解确定。这样的问题, 有些是教师所关心的, 但有些与一线教师的期望难免存在距离, 这自然会影响活动效果。为此, 我在活动前一个月, 主动向参与活动教师征集研讨的问题, 让讲座涉及的问题通过自下而上的顺序确定, 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一线教师的需求。在问题征集时, 首先列举出主讲人认为可以交流的问题供教师选择。其次, 教师也可以提出一些比较关心的问题。这样, 通过问题征集活动, 使讲座与研讨更有针对性。

2.活动形式:变被动听为主动参与式研讨

问题确定后, 我们会在活动前半个月向全体教师公布研讨的问题, 让各位教师主动参与到问题解决中。同时, 还布置一些学校有侧重地研讨其中的1~2个问题, 并做好交流准备。这样, 讲座的形式发生了较大改变, 由教师被动听变为主动参与式研讨。主讲人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 可以与教师交换意见, 提高对问题研讨的深度与广度。实践证明, 这样安排活动的效果较好, 尤其是对于操作层面问题的解决, 有不少教师提出了较好的方法。如教师在资料收集与评价上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方法, 如屏幕录像收集信息、评价中强化“三个一”的要求 (一个优点、一点不足、一条建议) , 使过程性评价的实施工作能更好地落实。

参考文献

[1]范谊.区域性学科集体备课的规划与实施[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08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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