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伙投资协议书(共8篇)
1.2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一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关于长期科技合作的协议》(下称“《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履行,并签订本终止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下称“终止日”)起正式终止。乙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同时停止。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而对对方(及对方任何董事、管理层、其他员工、代理或代表)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任何性质的索赔的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性质的责任)亦在终止日无条件地被放弃和解除。
3、双方承诺对在签订和履行《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个人信息、公司信息、项目信息严格依约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4、如《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6、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7、本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2.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二
因瑞金市鸿福木业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张国伟需要资金投资周转,在2011年7月5日又与曹瑞荣签定了300万元借款协议书,借款月利率4%,借款期限6个月,本金给付后,借款人先支付第一个月利息,并约定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期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条件以借款协议的条款为准。根据以上条件,出借人曹瑞荣邀请杨小青、刘淑芳、朱述福为共同参与出资人,具体出资额如下:
1、出借人曹瑞荣投资人民币14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5.6万元。
2、参与人刘淑芳投资人民币3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1.2万元。
3、参与人杨小青投资人民币6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2.4万元。
4、参与人朱述福投资人民币7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2.8万元。
以上出资人均同意出借人曹瑞荣与借款人瑞金市鸿福木业有限公司以及担保方瑞金市瑞旭木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7月5日签定的借款协议书,并一致推举曹瑞荣为投资负责人,投资负责人有义务行使所有出资人的经营活动权力,并负责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本金和利息,合伙投资负责人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特签定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以使合伙投资人共同遵守,本协议各合伙投资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共四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签字: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名:身份证号码:
3.2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合伙企业合伙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遵守。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及经营范围
1.1 企业名称:(有限合伙)1.2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1.3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成长企业的股权投融资,股权托管及相关咨询 第二条 合伙的目的
2.1 为了响应中央提出全国支持新疆的号召,依法合伙成立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专对新疆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2.2 通过有限合伙制度充分调动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增强专业理财人士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者和投资专家的最佳结合,通过对基金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基金财产的最大化增值。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普通合伙人
名 称 : 住 所:
3.1.1(发起人)
3.1.2(发起人)3.1.3(有限合伙)
3.2 有限合伙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
3.2.1 货币 万元(出资期两年)
3.2.2 货币 万元(出资期两年)
3.2.3 货币 万元(出资期两年)„„„„„„„„„„„„„„
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数额出现新的增加,在到资后一个月内,管理人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3 出资的缴付
3.3.1 合伙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付出资:(1)一次性缴清。
(2)本基金成立时,先支付认缴出资额的 2 %作为保证金。其余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有限合伙人缴纳。合伙人有义务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交付通知时,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本基金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
3.4 认缴期限届满合伙人未缴清出资的处理
3.4.1 普通合伙人违背出资承诺,缴付期限届满仍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额的,丧失基金收益的分配资格,其应得的基金收益由其余所有基金合伙人平均分享。
3.4.2 有限合伙人违背出资承诺,缴付期限届满仍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额的,已缴付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作为基金财产,不予退还。扣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按实际缴付金额分享投资收益。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1 普通合伙人
4.1.1 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4.1.2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
4.1.3 在基金存续期间,未经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资份额,亦不得将出资份额出质。4.1.4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报酬和收益。
4.1.5 有权督促有限合伙人及时缴纳出资。4.2 有限合伙人
4.2.1 有权了解基金财产的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查询、抄录基金账目及处理基金事务的其他文件;但对了解的基金所有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2.2 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2.3 有权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同本基金进行交易。4.2.4 可以转让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但如果向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4.2.5 有权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2.6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2.7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付认缴金额,获取基金收益。第五条 经营管理机构
5.1 管理人
5.1.1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5.1.2 管理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规定执行。
5.2 基金顾问:是由基金管理团队聘请的、在股权投资基金业界享有高度声誉的资本运作专家。基金顾问仅对基金管理、运用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不参与基金日常事务,不属于基金合伙人范围,基金顾问以领取顾问津贴的方式取酬。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如下其中符合一项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担任:(1)认缴基金出资的普通合伙人。
(2)具有法定受托管理股权基金的专业机构。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5.3.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与管理人一致。
5.4 执行事务小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设立执行事务小组作为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执行事务小组由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组成。
5.4.1 执行事务小组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和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确立基金业务理念、基金业务原则和基金业务目标。
(2)制定基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金的各项重大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项目的开展。
(3)监督、检查基金执行事务人、基金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4)对外代表基金开展经营范围许可的各项业务,全权代表基金对外订立合同。
(5)审议与核准基金投资或退出、转让等事项,审议与批准基金挂牌方案。
(6)合伙人向本基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退伙、以及对未实际认缴出资的合伙人进行除名、增加新的合伙人等合伙人变更事项。
(7)改变基金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动议并决定是否延迟基金期限,动议并决定是否修改合伙协议。
(8)决定执行事务小组成员、执行事务人的薪酬待遇。
(9)提名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10)聘任基金执行事务人以外的基金高级经理、基金顾问、其他工作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待遇。
(11)组织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严格按照规章披露基金信息。
(12)基金经营管理的其他事务。
执行事务小组对以上事宜作出决定,须经执行事务小组过半数成员同意,并由执行事务小组全体成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5.4.2 执行事务小组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和基金管理计划,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小组必须保存处理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必须依据基金文件规定,于基金管理计划终止时将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所有合伙人及其收益人。
(3)执行事务小组对合伙人及其受益人的情况,以及处理基金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基金事务必须披露的除外。(4)执行事务小组成员违反基金目的处分基金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
基金事务不当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执行事务小组成员辞任的,必须征得过半数合伙人的同意,并在新执行事务小组成员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基金事务的职责。
5.4.3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小组成员及执行事务人应当审慎、诚信、有效地履行义务,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处理基金事务,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自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基金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不得同本基金进行交易。
(3)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5.4.4 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入选由执行事务小组决定。第六条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转变
6.1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6.1.1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转变之前形成的基金债务仍需负无限责任。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变更为有限合伙人。6.2 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或者已经缴清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变前后基金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第七条 基金入伙、退伙及除名
7.1 入伙
7.1.1 新合伙人申请入伙的,在承认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执行事务小组决定是否接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7.1.2 新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
7.1.3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2 退伙
7.2.1 除非有本条第7.2.2款约定的情形,在本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不得退伙,要求分割基金财产。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出资。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退伙。
(2)自然人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基金合伙人或者其继承人不符合基金合伙人的条件和资格。
(3)自然人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4)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其在基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不愿意成为基金合伙人,或者没有成为基金合伙人的资格。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合伙人作出允许退伙决议之日或者退伙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7.3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小组有权决定将其从基金合伙人中除名:
(1)出资期限届满,合伙人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者。
(2)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事务小组同意,以基金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给基金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的。
(3)因泄漏基金商业秘密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4)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因被除名人在基金备案的地址错误或者发生变更导致除名通知被退回的,自除名通知发出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4 财产的退还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生效日/除名生效日的基金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直接从该退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直接扣减应当赔偿的数额。第八条 基金的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自然人的继承人或法人(组织)的权力承受人可以选择继承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非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7.2、7.3)款约定的情形。第九条 基金收益的分配
9.1 一般原则
本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本基金期限届满时结算,并按照本条第9.2款的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9.2 存续期间分配
9.2.1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当基金财产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分配:
(1)在每个会计,经核算,基金增值产生现金收益时;
(2)基金投资的某一项目,在项目完成时,经核算,基金收益大于100% 9.2.2 当出现上述应当进行收益分配的情形时,分配基金收益的全部还是部分配,由执行事务小组决定。
9.3 本基金所获收益按照以下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9.3.1 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比例由普通合伙人会议和执行事务小组自行决定。9.3.2 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基金收益。本条所称出资比例,是指有限合伙人在收益分配前实际的出资比例。若有限合伙人在收益分配前没有实际缴付出资,则无权要求收益分配。第十条 基金终止和清算
10.1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基金终止: 10.1.1 基金期限届满。
10.1.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基金。
10.1.3 基金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0.1.4 执行事务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且没有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10.1.5 基金财产净值连续12个月低于 万元,执行事务小组有权决定解散基金。
10.2 基金终止后的清算
基金解散或终止,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小组、基金托管人以及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共同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本条第10.1款第10.1.4项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执行事务小组负责组建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0.2.1 执行事务小组应当自基金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所有合伙人。10.2.2 执行事务小组应当自基金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组建清算小组。10.2.3 清算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基金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两家全国性报纸上公告。10.2.4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2.5 清算小组自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财产状况向全体合伙人说明,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送达合伙人。合伙人对清算小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日起15日内提出,合伙人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和文件。10.2.6 清算结束,清算小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送达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对清算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清算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在收到清算报告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清算报告。10.2.7 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报基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基金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10.3 清算财产的分配
清算财产按下列顺序支付: 10.3.1 支付清算费用。
10.3.2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的经济补偿金。10.3.3 缴纳应缴税款。10.3.4 清偿债务。
10.3.5 合伙人之间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剩余财产分配。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11.2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协议合伙人各方约定管辖法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变更、终止本协议。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4.1 相关信息的变更通知
合伙人在本基金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处填写的邮寄地址(或住所)、电话为基金合伙人保证可以联系到其本人的通讯地址、电话。合伙人的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基金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14.2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点:
本条规定适用于本协议所有的需传递的通知、文件、资料等。
本基金所有文件对合伙人的送达均采用邮寄送达及网站公布的方式。合伙人实际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因合伙人联系方式方式发生变化,邮寄被退回的,邮件退回日视为送达日,因此使合伙人遭受损失的,由合伙人自行承担。
邮寄送达的同时,本基金的重大事项均在执行事务合伙人网站上公布,合伙人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五条 基金期限、类型与规模
本基金经营期限为 3 年,自在有关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3 年期限届满,执行事务小组根据基金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延长。但是延长基金期限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协议组成
基金管理计划、基金托管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规定的,以基金管理计划和基金托管协议为准;如果本协议与基金管理计划和托管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基金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该风险申明书。
16.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16.3 各合伙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基金文件,对本协议和基金管理计划、基金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基金文件的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合伙人之间的基金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与执行事务小组一致的理解。16.4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持一份,基金存档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日期及地点: 年 月 日于 签署
普通合伙人签署及日期:
4.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四
1.合伙投资人资料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戊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五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伙投资建立 商贸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2.合伙投资经营项目:百货、日化、食品、数码等商品销售(最终以营业执照为准)。3.合伙投资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4.合伙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4.1.合伙投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如下: 甲方现金出资_________元,占_____%公司股份; 乙方现金出资_________元,占_____%公司股份; 丙方现金出资_________元,占_____%公司股份; 丁方现金出资_________元,占_____%公司股份; 戊方现金出资_________元,占_____%公司股份;
4.2.投资人的出资,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人资格。
4.3.合伙投资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合伙投资终止时,须执行偿还债务、扣减开支、计算盈亏等程序后,按实际财务状况退还各合伙人出资。
4.4.因公司对外融资、追加投资等行为需增加总投资额时,需经全体投资人决议;五方 投资人应按股份占比增资,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股份分配比例。
4.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6.全体投资人的所有决议都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两方同意则为多数)。5.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5.1.公司计算盈亏时,应以各方实际入资为准,按实际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5.2.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股份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5.3.公司运营中产生的风险为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
5.4.投资人共同出资所形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为全体投资人的共有财产,任一方未经全体决议,无权单独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6.入股、退股及股份转让:
6.1.入股:
6.1.1.需承认本合同。6.1.2.需经全体投资人决议。6.1.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6.2.退股:
6.2.1.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全体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决议。6.2.2.任一方不得在投资不利时退股。
6.2.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6.3.股份的转让:
6.3.1.投资人向全体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体投资人决议。
6.3.2.投资人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出资人。6.3.3.股份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投资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7.合伙投资负责人的权利:
7.1.委任 方为全职总经理,代表全体投资人管理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7.1.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7.1.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7.1.4.负责公司整体运营以及行政管理。7.1.5.公司人事任命的决定权。7.1.6.公司发展计划的制定。
7.2.委任 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开展工作。8.合伙投资负责人的义务:
8.1.每月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8.2.每月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的存款数、库存清单、固定财产清单、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等。
8.3.负责人每届任期两年,任期结束后如无投资人提出异议,则继续连任一届;如超过两方提出异议,则需经投资人全体决议或重新选出新投资负责人。
8.4.负责人任期中,如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或因家庭、健康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全职工作时,应由本人主动申请离职或有其他投资人提出异议后,经全体投资人会议决议。
9.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9.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管理的权利。9.2.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
9.3.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报告的权利。9.4.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的权利。
9.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10.其他合伙人的义务:
10.1.10.2.10.3.10.4.10.5.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日常事务的运营管理义务。共同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的义务。
共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的义务。开拓市场和风险控制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1.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1.1.禁止合伙投资人私自进行与公司相关业务或有冲突的业务;如其业务获利,则归全体投资人所有;如其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其股东资格剥夺其一切股东权利,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11.2.11.3.11.4.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公司相关业务竞争的事物。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与公司相冲突的投资。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任一条,应按实际产生损失进行赔偿,且全体合伙投资人有权决议是否对其除名。
12.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2.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
12.1.1.合伙投资期届满。
12.1.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12.1.3.合伙投资事业目标完成或不能完成。12.1.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12.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的。12.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2.2.1.即行推举清算人,全体投资人参与清算。
12.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12.2.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3.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长沙市内法院。14.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15.其他
1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如因经营环境、公司发展等变化,本协议不能对合伙事宜进行约定时,可由投资负责人或任一投资人提出导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讨论决议是否修订后重新签订本协议。15.3.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备案留档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丙方: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戊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5.合伙投资协议书银行 篇五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共同投资人将持有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入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
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登记之日起四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麻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和可预期利益。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6.三人合伙协议书 篇六
合伙人:马友志,男,1949年9月23日出生,现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马家村5组158号
合伙人:马军平,男,1967年2月25日出生,现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马家村5组未发
合伙人:海胜民,男,1963年3月21日出生,现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马家村5组156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邵阳市茶元头清真食品加工厂,总投资为120万元,三人各出资40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马友志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7.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七
合伙人乙:,男,xxxx号
合伙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甲、乙一致同意以“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位于xx市xx路东侧的由xx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xxx等业务。
三、由于甲已完成“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注册与登记手续,本合伙协议书不再规定认缴货币出资,甲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占40%,乙仅以个人从业经验作为出资占60%。
四、乙对“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非因本协议第二条载明“xxx”项目经营所涉及的债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五、协议合伙期限暂定贰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合伙。
六、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甲、乙协商一致,推举乙作为合伙事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乙方享有每月¥8000元的工资待遇。
2甲主要负责与“xxx”项目的开发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
3甲享有对合伙经营项目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以上额度该额度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每月进行对账,须甲、乙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进行。
七、账目管理:合伙人约定在“xx”项目运作期间,甲、乙分别负责对账目和现金进行管理。
1开发单位依合同规定支付的月服费,佣金由乙开立账户保管;
2办事处所需的费用,每月10前做《支付报表》,甲、乙共同签认后支付;
3往来账目的原始文件由乙负责保管,甲有权进行查阅。
4除支付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即职工工资、税金、佣金、员工宿舍租金、员工工装、办事处的日常行政费用外,乙不得擅自将款项挪作它用。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商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盈余分配。
2分配时间:上半年暂定为6月30日,下半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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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经营不善,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二十日内向
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九、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①合伙期限届满;②合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③合伙经营的事业已
经完成或者确定无法完成。
十一、违约责任:①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
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②合伙
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甲:合伙人签名乙: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8.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 篇八
乙方:刘 忠、余友琼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2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3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企业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二、出资与责任
1、甲方出资17万元,乙方出资3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三、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四、财务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20xx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五、企业终止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文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 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 500万元 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 专利证号:200920244194.4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5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廊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发廊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发廊,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发廊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甲方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工资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业绩百分之五为经营管理策划待遇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本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如情况恶劣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给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时的资金扣除一半为补偿公司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方为代表,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6经营合作甲方:
经营合作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现承租一间商铺位于 斗门里维埃拉146号铺 房屋(建筑面积80?)与乙方进行合作经营。
合作期限暂定_____年,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作协商。双方合作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负责提供商铺(基本装修到位);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每月以现金定额形式向甲方按期交纳房屋补偿金;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经营中损益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房屋补偿金交纳期限: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押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后每月底(29日)前交纳下一个月补偿金一次,月金额起算: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
三、乙方需在室内外进行装修时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要求进行报建,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作双方的变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则追究乙方责任。
五、在合作期间,乙方以汇款方式向甲方交纳房屋补偿金,汇款单作为凭证备查。
六、乙方自己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小区管理费以及各类税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合作期内因乙方责任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商铺经营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恶意欠款累计达一个月;
2、中途单方面无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4、故意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
5、违约。
八、乙方违反协议第七条任何一种情形,在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清理房屋内物品,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占用,未搬出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费由乙方负责。
九、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若要提前终止协议(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补偿,如因国家建设或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一、协议期满如不续约,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期限一到,乙方应无条件将商铺交回给甲方。经双方移交无误后,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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