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助政策

2024-08-07

高校资助政策(精选8篇)

1.高校资助政策 篇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为帮助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多元化的助学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绿色通道

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通道。凡是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确实困难,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不足或因邮政、银行网络故障取不出钱的学生,学校先给让学生入学,保证了他们顺利报到入学。让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真正感受到国家、学校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学生入校后,经过认真调查审核,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分别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后记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到省政府乃至到学校都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虽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减困难,帮助他们增信心、长才干,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是免费教育。上大学缴费是大学生的义务,国家和学校不能全部包下来,有远大志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会完全依赖于国家资助,作为每一个学生要学会勇于面对困难、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祖国。这是国家、学校对于每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和准备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真诚美好的期盼。

2.高校资助政策 篇二

教育部2007年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由此可知, 资助政策执行的过程中, 表现出了资助政策执行效果受限的现象, 对此众多学者一致表示质疑, 并提出了众多建议, 但建议并不能完全解决资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此本文分析了制约资助政策效果发挥的因素及其限度, 以及如何正视这种限度, 并进行了全面反思与审视, 以期促使资助政策效果发挥最大化。

二、制约资助政策效果发挥的因素分析

为了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 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制定、发布了相关政策以此督促资助政策的落实, 但政策的落实受制于政策文本等客观因素和各地政策解读、贫困生认定办法、学生道德、家长观念等主管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规定和限制了资助政策执行的效果发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资助政策的文本限度。

中国幅员辽阔, 地域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学生的消费习惯差别较大, 因此制定的资助政策不可能与资助中遇到的所有问题能够完全对接, 总有资助政策无法顾及的方面, 因此客观上存在着政策的文本限度。针对政策无法观照的方面, 各高校就会根据本校所在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解读, 不同的解读方式, 使得执行者对政策的理解产生了很多差异, 导致各高校对资助政策执行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 资助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的地区就会有所差异。

(二) 资助政策理解的限度。

资助政策制定的初衷是良好的,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制定者对政策寄予的厚望往往与一线执行者的理解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种差距造成了对政策理解的异化、走样, 这些有悖政策制定者的初衷。

众所周知, 资助政策中很多描述比较模糊, 没有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指标, 现实中, 一线资助政策执行者班主任、辅导员往往在学校认定办法的基础上, 根据自己对政策的理解进行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认定中, 因为主观可操作因素过多, 就会导致贫困生认定中带有较多的感情倾向, 为给本班同学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或管理最省力原则, 班主任、辅导员就会根据自己的理解随意放宽认定标准或压缩贫困生名额。如果个别同学平时表现较好, 为人低调,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家庭经济一般, 也算不上困难, 但班主任、同学都会默许他们的申请而进入贫困生库。如果班主任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表现不满意, 他们认为给予过多的无偿资助不利于对此类学生的思想教育, 就会出现压缩资助名额现象。

(三) 资助政策执行的限度。

政策的制定者与政策的执行者对政策的理解总会存在一定的距离, 执行者不可能完全按照政策制定者的意图实现政策执行效果的最大化, 因此执行者的素质成为资助政策执行效果发挥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这些因素难以由制定者来决定。

资助作为辅导员工作的常规内容之一, 相对其他工作而言, 比较独立, 因此, 资助工作往往分配给新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负责。刚接手资助工作的辅导员, 对政策的理解往往不够深入, 仅能按学校的模糊要求, 凭着自己对资助政策的理解按步骤进行操作, 因对政策的理解过于表面, 不够深入, 在资助政策执行中难以将“发展性资助”理念及“应助尽助、因人而助、育人为本”的资助工作目标全面贯彻, 造成资助工作简单化处理, 致使资助工作中存在一些可以尽量避免的失误。

(四) 贫困生认定的限度。

为确保贫困生认定程序的公平合理, 各高校都会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对贫困生认定程序重新进行规范。无论各高校的认定程序如何规范, 考虑得如何周全,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存在一些模糊的界定标准, 比如高消费现象, 家庭经济好转等描述性的词汇, 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量化和把握, 所以认定的过程中部分伪贫困生也会混进贫困生的队伍, 享受着国家的无偿资助, 这一现象始终难以避免, 说明了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精确度是有一定限度的, 想做到尽善尽美, 无疑是水中捞月般不现实。

此外, 贫困生认定标准档次的确定相对来说比较清晰, 但困难的界定相对来说比较模糊,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虽然有明确的指标, 但这些指标很多都是动态的, 一线认定辅导员、班主任难以掌握收集的参考指标。如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 各地标准不一, 难以界定。此外, 还有部分学生因个人原因, 如个人违纪、碍于面子等, 申报时没有申请, 当窘迫的生活影响到自身学习时, 才认识到申请加入贫困生库的重要性, 可此时他已丧失了申请的资格。因此, 认定过程中多多少少总会存在一些误差, 认定结果的精确性往往难以保证。

(五) 学生的道德限度。

道德的概念较为宽泛, 难以做到十分精确的考量, 所以对于我们要认定的贫困生, 确定要给予无偿的资助, 对于道德要求, 我们就从对一个学生的基本要求谈起。作为学生只要能够遵守校纪校规, 主观努力学习, 能顺利完成自身学业, 就应该符合资助的条件。对于那些违反校纪校规、主观不努力, 沉迷网络、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不予资助, 因为他们的表现有悖于常理, 难以得到大家的认同。另一方面, 如果一个学生在日常表现完全是一个人的“本我”, 在自身能力范围内, 没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为了争取到各类无偿资助, 表现过于功利, 也可以不予资助。因为从这些表现中, 我们可以看出这类学生缺乏责任感和感恩意识, 这正是无偿资助中最忌讳的行为。

(六) 家长的观念限度。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差别较大, 学生家长的经济观念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学生家里条件不算困难, 可家长支持学生积极申报各类无偿资助, 同时当地对贫困证明开具审核不严格, 开具贫困证明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就会很容易加入贫困生库, 享受着国家的无偿资助。但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很多家长认为贫困是一种无能、耻辱, 所以家长不愿意让自己孩子档案里有相关记录, 所以家庭经济虽然困难, 他们也不会让孩子去申请各类无偿资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助政策效果的发挥。

三、增强资助政策效果的对策

高校资助政策效果的发挥受制于诸多因素, 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些限度, 但是通过一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限制资助政策效果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 定期举行资助政策宣讲会。

针对不同层面的资助工作者, 定期举行各类资助政策宣讲会, 并鼓励资助工作者进行理论、实践研究, 加快他们对政策理解的步伐, 使他们对资助工作的理解更接近于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使资助效果尽可能最大化。

(二) 稳定资助工作队伍。

有稳定才有发展, 资助工作亦是如此。建设一支稳定的资助队伍, 才能使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有学习、领悟资助政策的时间, 才能了解资助政策的变迁, 才能在不断深入的资助工作中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理解, 逐渐形成资助工作的新理念, 所以要稳定资助工作队伍, 把资助工作以一项系统工程的方式来抓才能做到更好, 学生、家长才能更满意。

(三) 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贫困生证明的开具是否真实, 村委、民政部门有很大的责任。只有有力的政府监管才可以把高校贫困生认定送上便捷的快车道, 确保贫困生认定的相对准确, 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四) 加大媒体多角度宣传资助政策的力度。

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有利于学生家长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同时也要加强家长对学生申请贫困生态度的引导, 让家长对此有一个端正的资助观, 使国家的无偿资助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

摘要: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发挥受到诸如政策文本、政策解读、贫困生认定、学生道德、家长观念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 这些主客观因素对资助政策效果发挥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在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中, 要正视这种限度, 自觉采取相应的措施, 使资助政策执行效果得到最大化发挥。

关键词:资助政策,执行效果,限度分析

参考文献

[1] .唐文红.从物质资助济困育人到励志强能育人——民族地区高校能力发展性资助育人的现实探索[J].思想教育研究, 2011, 7:67~69

[2] .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惠青在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 .吴海龙, 吴扬.包容性发展视角下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1, 2:83~88

[4] .田彩霞.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思考——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6

[5] .田彩霞.基于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诚信危机剖析及重构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12

[6] .左红梅, 李民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公平实现途径初探[J].江苏高教, 2010, 6:121~122

3.高校资助政策 篇三

关键词:高校 学生资助 政策 比较

在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已成为影响高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中指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1]为此,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以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大学生,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经过不断改革完善,资助能力逐渐扩大,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资助体系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大学生资助政策不断遇到新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生的界定缺乏合理机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文件将经济困难学生概括为: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显而易见:1.学生的月收入难以准确掌握;2.经济困难学生界定需要充分考虑学生衣、食、住、行等消费习惯;3.学生支付教育费用的能力呈动态,高校难以预测其将来支付教育费用的能力;4.各地教育和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把关不严,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低。

(二)资助覆盖面有限,资助体系的合力不够。目前,我国大学贫困生的比例近30%,特困生比例为10%~15%,而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山区,贫困生和特困生的比例占一半的比例。大部分高校的奖助学金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拨款、学费提成,资金有限。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集中在重点大学,地方大学的学生难以得到资助。另一方面,国家、社会和学校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合力不够,缺乏统筹的方法和有机的整合,使资助出现偏差和不公平。

(三)勤工助学“造血”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美国、日本、英国中有约80%的大学生从事课外打工,日本普通大学生的收入来源中25%是自己的打工收入。[3]我国高校勤工助学普遍存在不够规范、内容单调、资金不足、岗位缺乏等问题,岗位主要集中在校内,非常有限;而多数高校的岗位属于“输血”模式,即把资助资金通过助学的形式发给学生,并没有扩大资助资金的来源。

(四)国家助学贷款差异大,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时,经济发展的东部地区比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推行得更好更顺利,在层次较高的学校比层次较低的高校推行更加顺利。信用体系不完善,增加了银行承接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一些学生缺乏诚信意识,故意拖欠贷款,贷款违约率高。

(五)重视经济资助,忽视精神解困。经济困难学生自卑、封闭、与人交往困难,承受着比普通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他们不得不打工和勤工助学维持生活,又不得不拼命学习,常常矛盾心理不断,冲突激烈,导致性格发生变化,甚至出精神病状。而高校的资助工作大多只停在经济层面上,对由于经济困难造成的心理和成才方面的困难研究不够,成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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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帮困助学体系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对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再思考,不断的完善我国高校大学生的资助体系。

三、国外学生资助政策经验借鉴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各国政府都极为重视,国际上高校收费、国家助学贷款比较成熟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两种。

(一)美国高校资助体系的优势

美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以助学金、奖学金、工读方案和贷学金为四大支柱。可借鉴之处体现在:1.资助结构多层次,资助项目层出不穷。在哈佛大学,每年接受各种财政支持的学生在70%以上,麻省理工学院接受财政支持的学生达到75%。另一方面,民间集资助学是美

国资助体系的中坚力量,且民间渠道的资助形式多样,来源广泛。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萧条,但是根据美国慈善捐助基金会的报告显示,美国人2008年的慈善捐助数额仅下降了5.7%,在计入通货膨胀因素后,大学接受的捐助实际上增加了1.6%,创历史新高。2.“资助包”制度实现资助公平有效发放。“资助包”是指把提供给学生的全部资助,即把所有的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各种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工读和贷学金混合成一个“包”,协同帮助学生解决困难,防止部分学生获得大量资助,而一部分学生一无所获。计算方法为“上学成本”减去“预期家庭贡献”得到应得的资助金额,“资助包”制度规范透明,方便操作,便于监督,较为公正合理。3.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念下,联邦政府大幅度地调整了助学金与贷学金的比例,提高了贷学金在资助体系所占比重,降低了助学金的比重。我国也应根据国情,尝试无偿资助模式向有偿资助模式转换,学校成立类似如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队等形式,让接受国家、社会、学校无偿资助的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以公益活动的方式反馈社会。

(二)英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英国在1962年曾采取了福利国家的模式,对大学的资助和津贴大量投入。大学生所负担的学习成本只是他们自己的生活、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费及交通费。此外,学生还能享受税收、交通、住房、医疗、保险等优惠待遇。英国高校助学金来源主要有:1.接受捐赠,捐赠者包括雇主、个人、已毕业的学生、家庭富裕的学生家长。学校设有“捐赠特别工作组”,专门就大学如何提高总资金来源出谋划策。2.政府拨款通过高等教育革新基金(IF)来增加对知识转让活动的资助幅度,这对大学而言是一个永久的第三条资金来源。英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完备,每个人出生时就有一个社会保险号码,相当于个人的社会信用档案密码伴随一生,收入、纳税、申请贷款、领取退休金等全都靠它。英国政府强制规定,政府会列出全国违约拖欠偿还现象严重的学校黑名单,会被起诉甚至被勒令关门。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回收一方面可以建立类似英国贷款公司的半事业性或者企业性的贷款机构,另一方面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把个人薪水以转账的形式记入个人信用卡账户,及时掌握贷款人的情况,从而有效提高助学贷款的回收率。[5]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J].山东政报,2007(12).

[2]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教财[1993](51号)[N].人民日报,1993.7.26.

[3]刘礼明.关于构建贫困生社会化资助体系的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03,21(6):39-41.

[4]丁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5.

[5]袁东敏.英国大学生资助制度对我国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的启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8,14(1).

基金項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专项课题“创新民族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研究—以百色学院为例”(项目编号:2012ZZ025)。

4.高校资助政策 篇四

1、能否贷到款谁说了算?()A:人民银行说了算 B:银监局说了算 C:商业银行说了算

D: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说了算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D

4、忘记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个人支付宝的登录密码,找回密码方式有()。A:向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B: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C:向国开行广西区分行申请

D:求助支付宝热线,按系统提示操作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借款学生出现哪种情况,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暂时不要求共同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A:转学 B:死亡 C:出国 D:休学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C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关于个人信息变更中的基本信息,能自行修改的是()。A:姓名

B:身份证号码 C:民族

D:出生日期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D

10、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A:6000 B:8000 C:9000 D:100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13、自()年起,将代偿政策范围扩大至覆盖全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A:2008 B:2009 C:2010 D:2011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B

15、被批准入伍的()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按照搞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A:贫困生

B:高校翌年毕业生 C:高校应届毕业生 D:本专科生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18、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A:一个月 B:两个月 C:15天 D:三个月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D

19、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A:学生资助 B:学生工作 C:学生活动

D:学生思想教育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23、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定期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致电、短信告知重要通知,进行还款提示。为了保证及时获得通知,贷款学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在20个工作日通知办理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变更。

A:学生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B:贷款学生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

C:贷款学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D: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入学时户籍所在地 【正确答案】ABCD 【您的答案】AD

2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到士官等其他形式到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A:本专科(含高职)B:贫困生 C:研究生

D: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正确答案】ACD 【您的答案】ABCD

2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正确答案】ABCDE 【您的答案】ABCE

29、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一种文件,它的就像我们的“居民身份证”,因此,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0、本人可不经授权,直接查询包括配偶、子女在内的直系亲属的信用报告。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1、助学贷款的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之日。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2、银行可以直接受理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是同学们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4、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500元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5、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6、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7、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9、学校通过银行发放国家助学金后,除了附上经办银行提供的发放清单,受助学生要进行签领。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40、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A:对 B:不对

5.高校资助政策 篇五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河北省将执行新的研究生资助政策: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同时,将设置研究生助教等岗位津贴资助和学业奖学金制度。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将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还设置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6.高校资助政策 篇六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确定,最长不超过,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7.高校资助政策 篇七

1 目前资助贫困学生政策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从1994年以来, 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政策和措施, 各级政府、各所高校与社会各界也积极采取措施, 展开多层次、多层次的资助工作, 并且不断完善资助体系,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目前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学生的学费和生活问题, 保证了一定数量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例如奖学金额度小, 无法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甚至有部分学生不好好学习以获得奖学金, 而执著于自己家境贫穷以获得数额更大的助学金:助学金评定过程中, 缺乏以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难于做到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

2 改进措施

2.1 改革助学金形式

目前高校都设立了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其目的是为了部分地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 但是关于高校助学金的话题和讨论就一直是个热点, 就笔者来看, 此种形式存在着以下弊端。其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困难重重, “伪贫困生”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现在经济收入类别繁多, 显性工资和隐性工资并存, 单凭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很难判断准确全面的反映受助学生家庭的真正经济状况。其二, 因为助学金是一种无偿资助, 部分学生因此就不甚珍惜这种资助, 有些学生甚至有“不要白不要”的思想。而且助学金和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联系不紧密, 对受助学生约束力不强。它不仅不能起到激励学生上进的作用, 反而还会助长一部分学生等、靠、要及乱花费的不良思想和不良习惯。毋庸置疑国家、高校和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但资助不等于无条件的补助, 更不等于由国家负责解决所有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 资助困难学生不应该仅仅被看成是经济问题, 如果不和培养合格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目标结合起来, 资助工作就有可能变成为一种单纯的“慈善行为”, 这对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及行为都会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现在贷学金制度已普遍建立, 助学金的帮困扶贫功能完全可以在贷学金制度中体现, 所以, 完全可以考虑逐步减少助学金金额和补助面, 在适当的时候完全取消助学金这种形式。

2.2 加大奖学金力度

奖学金制度由来已久, 因其将竞争原则和激励机制引入到了高等教育管理之中, 具有奖优促劣、鼓励上进的导向作用, 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条件下高校改革的需要。但是由于现在地方高校的奖学金奖励额度较低, 从而淡化了获奖意义, 也难以真正起到激励竞争的作用。改革的思路应该是:提高奖金额, 以此加大竞争力度, 真正起到鼓励先进、带动中间、鞭策落后的作用。加大奖学金力度, 大致有两种办法:一是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来源, 增加奖学金总额;另外就是压缩获奖面。以笔者所在高校的情况分析来看, 显然压缩获奖面并能更好地激励更多大学生努力学习, 以获得优异学习成绩以及奖学金, 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来源, 提高奖励额度, 才能使奖学金更好的起到奖优促劣, 鼓励上进的作用。

2.3 大力宣传“助困”工作同时给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爱

地方高校要更新观念, 要充分认识到“助困”工作对贫困生身心健康以及校园稳定的重要性,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 比如会议、校园网、信息专栏、广播、学生社团和印制宣传手册等, 宣传国家、省教育厅和高校等各级有关“助困”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最新动向, 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给学生和家长, 使他们在困难中能看到希望, 知道如何获得帮助, 使学生和家长清楚的了解“助困”资金的获取渠道、申请方法, 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体现高校对贫困生及家庭的人文关怀。同时, 地方高校要营造好的校园氛围, 不能让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受到歧视, 从而造成心理阴影, 影响他们他们的身心成长, 要充分搞好精神“扶贫”。

2.4 大力加强勤工俭学制度

勤工俭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地方高校要努力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为此, 地方高校要在自身内部广泛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让贫困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介入学校助教、助管、助研、助服工作。提升贫困生素质, 强化贫困生技能, 锻炼贫困生的能力, 帮助他们建立自信, 也可以保障贫困生的基本生活:学校“助困”专门机构和学生社团通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 为贫困生校外勤工助学提供信息和资源支持, 创造社会工作岗位, 同时改变地方高校勤工俭学待遇太低, 对贫困学生学习生活帮助不大的窘境, 提升勤工俭学学生收入, 使勤工俭学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锻炼自己, 也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随着高等教育的社会化、市场化, 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将存在, 我国政府目前所实行的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应当不断的完善。当前我们应该建立以奖贷学金为主, 以勤工俭学制度为辅的更为合理的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介绍国家关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EB/OL].www.moe.edu.cn, 2004-8-31.

8.高校资助政策 篇八

(一)云南高校资助政策执行者工作成效

1.辅导员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

国家历来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每年通过新闻、网络、报刊、等途径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同时规定全国各高校在每年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材料中必须包含由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目的就是必须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知晓、了解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保证每一位学生获得平等申请资助的权利①。而在高校除了国家资助政策外,还有地方政府、社会、爱心团体或个人以及基金会等的资助项目是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里无法阐述的,如何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这就需要辅导员的宣传。要求辅导员熟知对各项资助政策,并直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知晓。辅导员对资助政策的传达和指导,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熟悉政策导向及要求,有助于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态,帮助他们尽快明确奋斗目标。

通过对辅导员访谈数据进行梳理,有81.92%的辅导员能够掌握国家资助政策,在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时思路清晰、层次分明。

2.辅导员成为资助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

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辅导员是各项基础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特别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辅导员对资助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将会直接影响各高校资助工作的开展。在各校资助政策的实施流程中,班级作为第一个评议团体对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而组织评议的领导就是辅导员。尤其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面,由于认定材料中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在认定中较为困难,这就需要辅导员在评议中进行指导和把关。在其他资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导,因为如果没有出现原则性的问题,上级部门对班级提交的评议意见都会采取尊重和支持的态度。

同时辅导员在评选奖助学金时,通过平时与的学生交流,可以有侧重的对学生申请奖助学金进行指导和帮助,让真正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实施。辅导员执行力的强弱,对资助政策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辅导员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上看,83.33%的辅导员执行力强,有16.67%的辅导员执行力一般。因此,辅导员在作为资助政策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而执行力的好坏,取决于辅导员对学生的了解程度。充分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动态,才能有的放矢的对需要帮助的学生进行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放心并充满信心的学习。

3.辅导员是资助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者

在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全程参与、指导、监督,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在资助金发放后,为确保资助金的规范使用,杜绝受助学生挥霍浪费、集体平分等行为的发生,辅导员要做好监督者,对出现不符合资助条件和要求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其受助资格,要保证各项资助金切实落实到每一位真正需要的学生手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在与辅导员进行访谈中发现,辅导员在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力总体较强,但对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意识缺失,在访谈对象中,超过62.59%的辅导员对资助政策实施中缺少监督,甚至完全没有开展过这方面的工作。对于监督工作是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个较大的盲点。

(二)云南高校资助政策受益者获得资助后的成效

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继助学贷款之后另一重要的资助手段,资助金额在整个体系中位居第二。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国家助学贷款之外最为重视的资助政策。

1.有效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以云南某高校为调查样本,统计了该高校近四年的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奖助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从2010年到2013年,高校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逐年增加,具体统计如下:

表1 云南Z高校近几年资助数据表

数据来源:云南Z高校资助总结报告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资助力度逐年增加,获得资助的学生人均资助金额也呈现增加的状态。学生一学年在校按照10个月计算,人均资助金额从2010年近200元/每月增加到2013年310元/每月。很大程度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担了在校期间的生活压力,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2.激发学习激情、增加学习信心

资助政策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评选条件中,除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外,还专门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要求,国家奖学金要求评选学生学习成绩必须在本年级或专业内的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评选学生学习成绩必须在本年级或专业内的前30%。评选条件的设定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在获得资助后继续努力学习的信心。

从统计结果显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愿意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同时也体会到了资助政策给予他们的经济及精神力量,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不仅对学生本人是一种激励,对他们身边的其他同学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可带动周围同学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微环境,有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

3.个人综合能力提高、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勤工助学作为一种间接资助的方式在高校资助体系中也十分重要。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一个平台,来自农村、山区、边远地区的学生在家生活单纯,缺少社会实践的机会。国家实施这项政策,让学生有机会在校内进行勤工助学,在校外提前进入社会进行学习、参与实践。在学习之余能够从不同方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自己步入社会打下一定基础。

从统计结果中可看出,超过88%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希望在大学期间能够获得勤工助学的机会,在获得勤工助学活动后,对自己个人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通过问卷结果反映出在校学生中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愿意并已经参加过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活动,在参加了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的学生中有89.32%的同学从中受益除获得劳动报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外,还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历和经验。

二、云南高校资助政策实施存在问题

(一)云南高校资助政策执行者存在问题

1.高校资助政策执行者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从传播者的角度上看,高校辅导员宣传部到位,政策传达不及时

面对日益增加的高校在校生数,相应配比的辅导员人数也在逐年增加。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以及对资助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在传达上也相应出现差异。有的辅导员只是将政策文件发放给学生,并全权委托班委传达。班委对资助政策的理解更加容易造成偏差,这会使得宣传不到位、也会对导致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因为对政策理解的不及时不正确,而无法获得资助。

从学生了解资助政策种类统计及学生知晓资助政策渠道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学生对全面的了解、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还有欠缺,而在获得资助政策信息时,近三分之一的学生是通过学校的宣传,40%的学生是通过辅导员的宣传,几乎三分之一的学生是靠同学之间传话、议论而得之,还有极少数同学是根据网络、媒体等方式了解的。由此可见辅导员在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上存在问题,学生知晓的资助政策也不全面。

(2)从组织者和执行者的角度看,高校辅导员工作存在偏差

资助政策执行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偏差,对资助政策执行的意义进行深入思考,也未能从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让资助政策发挥其真正作用。

在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中,绝大多数的辅导员能够在评选中全程参与,认真解读各类奖助学金。有3.17%的辅导员在布置完评选相关工作后随即离开评选现场;有20.63%的辅导员将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完全交给同学自己完成,辅导员本人不参与其中。这说明在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过程中有部分辅导员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没有认真解读相关资助政策,也没有做好指导工作,而全权交给学生来评选,结果往往会导致部分需要帮助的同学未能获得资助,相反有一些在班级人缘好的非贫困生获得了资助。

(3)在组织实施资助政策过程中,由于权力集中,导致资助效果存在偏差

辅导员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组织实施资助政策的时候,由于辅导员权力过于集中,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难度,容易造成资助工作的不公平性,在班级评议评选结果时,引导评议小组的成员推选出辅导员内定的学生;或者在难以平衡时,默认学生平分资助金的现象。当然,这些现象只是属于偶然,但是在高校资助工作中确实存在,这些几乎都是由于辅导员的权利过于集中导致的。

绝大部分辅导员在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了不公现象的出现,保证学生的公平利益。而仍然有少数辅导员由于权利集中,在政策执行中不能做到公平。

(4)在执行资助政策过程中,辅导员出现监督不严的现象

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辅导员往往只重视资助政策的评选过程和结果,却忽视了对学生获得资助后的监督。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大多数辅导员即认为资助工作已结束,对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不能合理利用资助金,那资助政策也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

(5)辅导员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高校的一个特殊的群体,所承受和面对的困难、压力都比较大。据有关研究显示,经济压力已成为继学习压力、人际交往障碍之后又一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②。根据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显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明显低于普通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多数辅导员恰恰忽略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疏忽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未能及时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得资助政策的效果不能真正体现。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辅导员在工作中未履行应有的职责,有15.22%的辅导员平时疏于与学生交流,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了解不深入,不及时,不能准确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未能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学业、生活方面的指导。可见,高校辅导员在学生中的影响力是十分巨大的,多关注学生,多与他们进行思想、心理的交流,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受益者存在问题

在调查问卷中发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会呈现以下现象:

(1)在对资助款的使用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绝大部分的学生能够正确面对、合理安排资助款,但仍然有部分学生缺乏对资助款的正确管理和使用,从而丧失了资助的宗旨和意义。

从问卷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款后会把他们作为生活费,目的以减轻家里经济负担。同时此类同学大多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问题已经解决。一部分同学在获得资助款后会把它用来补充学费。在这部分学生中大多没有申请到贷款,家里只能提供他们部分学费和生活费,剩余的学费缺口学生将会用资助款来补充。还有极少部分的学生会把资助款用于来买电脑、手机,还有的用来请客吃饭。在当今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手机、电脑已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须品。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要实现还有一段距离。用资助款买手机、电脑的学生一般属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在缴纳学费、留足生活费,剩余的钱买一部手机用来和家人联系。而最后一种对于请客吃饭的学生,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资助款用途的理解存在偏差。大多数高校在资助政策中明确规定过资助款不得用于学生之间的请客吃饭。他们在心理上不能正确面对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也不能合理、正当的使用资助款。

(2)在获得资助款后的信息沟通上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有极少数学生缺乏与家长的沟通,未能及时将获助信息告知家长,从思想上还未能理解资助政策带给他们的真正意义。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获得资助的学生都会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让家长知晓他们在学校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资助,也给家庭经济减轻了一些负担。有极少数学生在获得资助后不愿意告之家长,自己把资助款胡乱花费,也势必就出现请客吃饭,铺张浪费、或者出现沉迷于网络、游戏等行为。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们不能正视自己的现状,不能理智地安排资助款的用途。

这种现象的产生说明了有少部分学生对资助款缺乏较为理性、成熟的认识,在与父母沟通方面,不愿让父母知晓,缺乏诚信。

(3)在获得资助后的自我升华上

资助政策除了在经济上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减轻生活压力外,还有一个作用是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懂得感恩,用自己的行动来帮助自己、帮助别人、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学生在获得资助款后心存感激,努力寻找机会,在自己获得帮助后希望也能去帮助别人,他们心理健康、思想积极向上。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有过这样的念头,但是最后还是没有付诸行动。这说明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学校对学生的引导、教育还有欠缺,有些同学因为找不到帮助别人的平台和途径,所以慢慢的也就失去了帮助别人的美好愿望。还有不到十分之一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从未想过这个问题,说明的依赖思想是很强烈的,他们等待资助、也觉得他们获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缺乏积极向上的心态。

参考文献:

[1]杨周贇.浅析辅导员在高校资助工作中的作用和存在问题[J].合剂视界,2012,35(50):7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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