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2

2024-11-14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2(通用9篇)

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2 篇一

渠县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渠县青神乡黄石村灾后重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木工单向包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施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同等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渠县青神乡黄石村灾后重建

2、工程地点:渠县青神乡黄石村

3、承包范围:所有木工和相应的机械辅料

4、建筑面积:m,图纸设计和变更为依据。

2二、承包方式与范围

包木工、包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木模木方制作等工作。

甲方每层提供总电源。临时搭接电源线由木工组自理。

三、工期:

1、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进行检查,均要达到合格。承担甲方与发包方签定质量约定的所有条款。

3、在施工中,必须保护好工程的其他分项已完成的成品和半

成品。

4、因甲方修改图纸等原因增加工作量,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点

天工资。

5、甲方必须预留施工孔,不留者由甲方出点天工资来支付乙

方多出的工时。

四、承包价格:

本工程承包单价均按实际建筑面积65元/m计算面积大包干。甲方不另签证计时工。2

五、付款方式:

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首月生活费由乙方垫资,从进场之日起每月付进度款百分之八十。待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款项,如因非自然灾害等人力不能控制的情况外拖欠款项应每天向乙方交付所欠余款2%的滞纳金。

六、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承包款付清后劳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 方: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二〇一三年月日二〇一三 年月日

2.建筑安装工程合同2 篇二

1 合同总价的确定

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1 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

该类型的合同, 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 施工单位风险最小, 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缺点是: (1) 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 (2) 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 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 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此类合同的优点:招标程序简单迅速, 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 既可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 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1.2 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

一般情况下, 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 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此类合同的缺点: (1) 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 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发包方的每一个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2) 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 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 而致使工程搁浅, 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此类合同的优点是: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 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了最大的便利。该类型合同比较适合工期较短的项目。

1.3 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 总造价基本包死

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此类合同的优点是:在招标时, 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 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 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1.4 装饰工程我做的较少, 没有太多的经验

与同行人员交流时, 普遍感觉太黑暗了, 管理起来真的是很伤脑筋。这也是相关的施工行业信用严重缺失的体现。对刚进入市场的施工单位来说, 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 只要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就可以占有属于自已的一片蓝天。目前甲方对这一块的管理重点应放在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上, 确保在结算时不当冤大头。装饰工程主材从总量上看类型很多。在一般的专业店里配套的产品都比较全, 比如经营板材的商家一般都有大芯板、夹板、木楞、饰面板等。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 甲方只需要指定大约七、八家销售商既可。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综合性的装饰材料超市, 价格透明度很高, 信誉也很好, 对大型的商业工程一般还都有折扣价, 相应的甲方采购风险大大降低, 质量、售后服务也有保证。

2 工程分包

一项工作是否适合分包, 主要看市场上相应的配套厂家是否较多 (有利于降低造价) , 与总承包商的保修责任能否界定清晰。如果与配套厂商确实有很难推脱的关系, 可以通过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的方式解决, 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违背原则, 否则就要交学费了。

3 材料供应

建筑材料采购, 主要有甲方供应、甲方指定品牌、施工单位采购三种模式。

甲供材:是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 在结算时按供应价调整材料价格、并按该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的部分材料。因为是甲供材, 所以该部分材料对与施工单位来说一点市场风险也没有, 同时不用垫付一分钱, 等于是白白的拿甲方的资金来做自已的生意, 且按现在的计价模式丝毫不减少自已的利润, 甚至也可因此免除对甲方做出的让利承诺, 一般情况下, 在质量出现问题时还可从甲方取得经济补偿。有一次我做了一个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没有甲供材) 的标的, 按电缆厂家的报价计入标的, 总造价108万元, 最终施工单位的报价为78万多一点, 对此我感到十分疑惑, 把标的又重新核了一遍没有错误, 总觉得施工单位这次肯定砸锅, 可是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表情上看这一次他们又赚大了。苦思瞑想后终于知道了答案:施工单位竞标时的让利主要是由于定额中存在的水分很大而非材料价格因素, 而施工单位在报价时一般情况下考虑的是按总造价优惠几个点来竞标工程的, 但如果主材由甲方供应, 从逻辑上看, 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必定要考虑甲供材我一分钱不挣, 但我也不能往里赔钱, 肯定按扣除甲供材金额后的基数优惠, 如果我们招标时把电缆定为甲供材, 其结果肯定要比78万高得多。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而价格相差比较大的产品。如灯具、开关、插座、洁具、防盗门、散热器、石材、高档涂料等。

指定厂家的材料: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 由施工单位购买的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 一般也不会因此产生经济纠纷, 这种模式适合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如果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 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尽可能多的约定好在将来的工程中拟采有的材料品牌、规格, 这对以后的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有好的材料才能做出好的工程。如屋面防水工程中的防水卷材我可以不指定分包, 但材料厂家我必须指定。

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 原则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好质量既可。

4 结语

综上所述, 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

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已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007-02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当前,建筑市场由于价格的无序竞争,集中反映在招投标上,盲目压价,低价中标,加之建筑商相互杀价,恶性竞争,使建筑工程价格严重偏离了价值。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供求关系不平衡造成的,这是其一;其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市场交易中权利和义务不等,有的业主成了霸主,在合同中强加了霸王条款;其三是发包方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常常要求承包商打保证金,大量垫资,并提高保修金比例,降低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从而使承包商的合同风险大幅提高,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对每个施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营效益,更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下面就如何加强建筑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并根据相关法律取其精华,制定本公司示范文本的推荐填写文本,也就是说,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当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同时,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施工索赔可以化解工程项目的各类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在对业主索赔的过程中,把协商、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施工索赔要以合同为基础,要以事实证据说话,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

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5)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对于定额未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并能够总结和归纳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语

4.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与合同管2 篇四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题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它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长期和持续存在的。所以不论是国内还是按照国际惯例,对承包商一般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3.授标是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某投标单位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4.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不一定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人(即业主或建设单位)。()

5.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业主决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到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所作的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招标机构、确定招标方式等。()

6.资格预审的评分标准必须考虑到评标的标准,一般凡属评标时考虑的因素,资格预审评审时必须考虑。()

.7.编制投标文件的核心工作是计算标价,而标价计算又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密切相关,所以在计算标价前必须编制好施工计划。()

8.所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只有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供。正本与副本若不一致,以副本为准。()

9.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10.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40%B.50%C.60%D.70%

2.建筑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由()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A.投标单位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

3.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是()。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A.招标准备阶段B.招标实施阶段C.定标签约阶段D.履约阶段

4.资格预审的评分标准必须考虑到评标的标准,一般凡属评标时考虑的因素,()。

A.资格预审评审时可不必考虑

B.资格预审评审时必须考虑

C.资格预审评审时可适当考虑

D.资格预审评审时首先考虑

5.在建设项目各类招标中,不要求投标人依据给定工作量报价的是()招标。

A.施工B.设备采购C.设计D.材料采购

6.投标文件的内容是投标的关键,下列不属于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

A.投标函b.投标报价

C.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D.施工组织设计

7.()的适用范围是: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于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普通招标项目,如一般的住宅工程的施工项目。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B.以标底作为标准值计算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C.以修正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

D.不用标底衡量的综合评分法

8.如果中标的施工企业拒绝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

A.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B.将全部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C.将部分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D.将对其行为处以两倍保证金的罚金

9.()也成为经济索赔,是承包商要求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A.单项索赔B.总索赔

C.’工期索赔D.费用索赔

10.总费用法一般是在()总索赔的情况下才采用的计算索赔款的方法。

A.单项索赔B.总索赔

C.单项索赔D.费用索赔

三、多项选择题I每小题5分,共10分)

1.投标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法人资格和资质等级B.施工能力和企业信誉

C.队伍素质和施工装备D.管理能力和工程经验E.施工图纸和工程标底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合同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主要有(A.固定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固定总价加酬金合同E.单价合同加酬金合同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计50分)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什么?答: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主体包括有哪些?答:

3.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包括哪三个阶段?各阶段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答:,4.投标的含义是什么?答:

5.编制投标文件的原则是什么?答:

6.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答:

7.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当遵循的原则?答:

8.简述索赔的依据。答:

9.什么是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三项基本功能?答:

10.简述索赔的原因?答:

试卷代号:246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m2008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7月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2.×3.√4.×5.√6.×7.√8.×9.Xl0.√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2.D3.B4.A5.C6.C7.A.8.A9.Dl0.B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ABCD2.ABC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计50分)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信息公开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属地进入原则、办事公正原则。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主体包括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包括哪三个阶段?各阶段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答: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划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实施和定标签约三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业主决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到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所作的准备工作,包

括成立招标机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划分标段及选择合同计价方式、申请

招标、编制招标相关文件等工作。

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

定标签约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结果性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工作。

4.投标的含义是什么?

答:投标的含义:投标指承包商根据业主的要求或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争取工程承包权的活动。

5.编制投标文件的原则是什么?答:编制投标文件的原则:

(1)严格保证所有定额、费率、单价和工程量的准确性。

(2)不同的承包方式应采用相应的单位计算标价。如按建筑工程的单位平方面积单价承包,按工程图纸及说明资料总价承包等。’

(3)规范与标准统一,文字与图纸统一。

(4)投标书中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依据,一经报出即不能撤回,故文字要力求准确、完整。.

6.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答: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但是,实践中,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所以,通常也将监理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

7.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当遵循的原则?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8.简述索赔的依据。

答:索赔的一般依据有: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政策法规文件;往来的书面文件;会议记录;批准的施工季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纪录;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录像资料;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财务记录文件;现场气象记录与市场行情资料等。

9.什么是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三项基本功能?

答: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三项基本功能是: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和集中办公功能。10.简述索赔的原因?

5.房屋建筑建设合同2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大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出租房(层高为2层,空心板,每层空心板顶部不抹灰,外墙为24墙,钢筋部分为合理制作)。

工程地点:哈中对面

承包范围:大包650元/每平方米。采取连工带料由乙方承包承建。里外抹灰,水泥地平,层高一楼3米,二楼2.8米,散水三面60厘米宽,前墙1.2米宽。甲方负责三通一平,电通、路通、水通,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质量标准:合格 图纸:由甲方提供。

承包内容:基础1米±,素混40厘米厚垫层,大脚采用小砖砌筑,±以上空心砖砌筑,清砂土砂水泥合用,抹墙时不带土砂。每层带有1道圈梁,共8个构造柱,平房四大角带构造柱,主筋为12的螺纹,副筋为圆6,顶部炉渣,2厘米厚砂浆找平,SBS卷材0.4厘米厚,复合型,外门为华洋

门(650元),内门为隔音门(120元);窗户为屯河型材。本工程包括上下水、电,电线为2.5平方普通线,不包括涂料、地暖。注:挑出部分半价计算,外上下楼梯满算,增加部分另计。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问题必须让乙方当时协商纠正,不得待活干完才提出这不行那不行的话,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如:执法局和一切税收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付款方式:±0平口付8万元;一楼平口付5万元;二楼平口付5万元;安装门窗付2万元;灰抹完付3万元;剩余部分完工一次性付清。

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停水停电下雨工期顺延。

以上条款希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6.土石方工程合同2 篇六

甲方:纳雍县易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山水绿城”项目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易昌“山水绿城”项目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纳雍县五眼桥下13号地块

1.3工程范围:机械挖、运土石方至甲方指定位置(施工场地1000m内).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 1.5.1开工日期: 1.5.2竣工日期: 1.5.3总日历日期: 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 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1.7工程造价 1.7.1单价: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 元/m3, 内转按 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第二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 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 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 材料.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

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第7条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第8条 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第9条 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7.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控制研究 篇七

1 建筑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严格、明确的规定建筑招标方和建筑投标方双方的权力及义务,是建筑工程建设开始的基础及依据。也是工程招标单位最后对工程进行验收的凭据。因此,建筑工程预算对于整个工程体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工程预算公里机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国家下面何必我国工程合同预算体系还在这十分严重的不足,对建筑工程建设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首先,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很多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法律意识观念比较淡薄。在建筑工程预算工作中队员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受熟人社会的影响以及腐败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公司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标的阶段为了使企业单位中标,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权。这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工程的支付方式和建筑工程的造价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预算。

其次,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在建筑工程投标的过程中由于招标放缺乏对投标方具体的资质的审核,对具体中标企业的资质了解不清。导致了中标公司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投标,这样也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存在盲目性。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中,存在着没有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现状,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科学性以及准确性。

最后,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于在合同建立的伊始,建筑工程合同的预算缺乏科学与和准确性,导致了在工程竣工计算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建筑工程的变更以及图纸审核等诸多方面没有进行综合的考虑,以及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预算以及最后的结算上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2 建筑工程预算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预算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造价的制定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在进行的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意外需要增加的建设的建筑物的如何估价。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对工程造假的严格控制,避免在结算时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把原材料可能涨价的因素计算在内这需要双方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进行磋商。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调整只针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大于10%,费用的89% 要有建社单位承担,建筑单位承受涨幅的19%。

2.2 建筑工程的预算编制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制定的过程之中,预算人员,缺乏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的考察。对建筑工程的具体要求的研究不够深入。在预算的制定上,投标单位的图纸实施预算,同时度与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缺乏合理的预算。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脱离实际状况。导致了所编制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出现漏项和差项等诸多问题,无法真正的预算出建筑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所要的资金款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很的负面影响。

2.3 建设工程目标的调整给建筑工程合同预算造成了很大影响

在建设进行的过程当中,建筑单位往往会根据具体的建设需要,对建设目标主动进行调整。在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建筑物的使用以及美观的效果,也会主动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有设计进行一定的突破、改进,这就为建筑工程的预算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造成严峻的挑战。同时,施工单位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满足本公司的利益需要,也会在建设的过程中,对建设公司提出变革请求。一般而言,在建设的过程中的变革内容并没有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中有明确的体现,导致了建筑工程实际用资超出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

3 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控制

1)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控制,首先要使预算人员深入的了解工程。在进行财政建筑工程预算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在将实际情况与建设规划相互考证的的基础,再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

2)要重视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控制,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是整个建筑工程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它同时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的关键性阶段。也是导致了工程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出现其他情况的阶段。在建筑工程阶段,为了建设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在本阶段对资金的节约是十分微小的。但是,在本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超出了预算的资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一方面受到来自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会导致资金投入超出预算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建设人员的更迭以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调整和变更都会为建筑工程预算造成不同的难题。因此,对本阶段的预算在整个的预算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十分重要。预算人员要深入实际具体考察,才能作出科学准确的预算。

3)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是一项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其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有着十分高的要求。建筑工程预算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十分高,要求建筑工程预算人员能够根据复杂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财政预算。就此而言,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人员一定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另一方面也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要能够深入实际,对本职工作具十分高的热情。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对建筑工程建设具有十分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可以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控制,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招标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富足,我国的工程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出现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工程合同预算中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的三方面的严重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控制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控制。

8.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篇八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纠纷 风险防范

随着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日益显著,合同纠纷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合同纠纷给缔约上方造成经济损失,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企业未来发展也产生不利影响。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具有如下特点。

(1)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2)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1、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原则

(1)签署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建筑工程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 :平等原则 ;民事的权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原则 ;诚实守信的原则 ;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以及共同协商的原则等。

(2)合同效力确认需要遵循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的审查 :合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 ;合同是否具备相关审批的手续。

2、如何确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效力。针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 ;针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行业政策和是否违背了国家与社会利益进行审查 ;针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针对合同是否通过了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查 ;针对建筑工程的总分包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三、建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纠纷

1、工程建设质量的纠纷。对于工程完成以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的设计和功能进行使用,这类工程质量的纠纷十分常见。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2、工程工期上的纠纷。工程建设的进度较为迟缓,无法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顺利完工,导致了经济上受到了损失,这种拱起纠纷也较为普遍,这方面的责任通常来自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

3、工程价款以及结算引起的纠纷。导致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合同中的工程造价要低于工程实际的造价,或者是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导致了工程加大了投入以及由于地质等出现了变化以致在建筑设计上产生了变更,工程承包人不能依照原有的价款完成建设,进而要求发包人对差价进行补偿。

4、分包产生的纠纷。近些年,由于分包发生的纠纷是施工单位面对的比较普遍的法律纠纷,一般产生于工程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两者之间,同时也存在工期、质量以及价款等方面。

5、“黑白合同”导致的纠纷。这种“黑白合同”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想要逃避相关建筑监管部门的约束,进行逃漏税行为以及在工程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同一个工程项目签署两份或者更多有关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价款等在内容上不统一的合同。

四、针对工程合同出现纠纷的防范措施

1、落实好合同的评审工作。在未签订合同以前,对于合同的审批要按照程序严格的进行,法律顾问应当尽早参与到合同的拟定中去。必须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仔细研究,认真同合同内容进行对照。

2、对合同的对方自信进行认真调查。一些重大的工程合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及投资计划等进行制定。所以,先要对所建项目的相关准建手续、具体的投资到位、业主实际的资金情况、业主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的证照期权与否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

3、强化履行合同期间的监管。合同进入到履行的阶段,一定要随时参照工程合同与相关法律做好监控,加强同各方的协调,给合同履行提供一个最佳的外部环境。

4、工程款回收进行的法律监管。施工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以后,根据合同收回约定的工程款,这是企业所获经济效益的最好体现。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尽可能快的获得工程款。

五、结语

作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掌握工程合同具体的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对合同加强管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篇九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

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

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

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

,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

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查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元,开工后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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