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选10篇)
1.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一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和省、市委都相继出台相关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皖
政办200556号)及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的目的就是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通过近两年我市实施情况来看,总体上看运作平稳,进展顺利,很大程度地解决了农民群众 “看不起病”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新型农村合医疗的宣传还存在盲点和薄弱点,个别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和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还说不清、道不准、讲不明。二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供方诱导需求和患者非理性消费现象同时存在,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三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以后,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大幅度增加,与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严重紧缺且技术实力差的矛盾相当突出。四是经办机构管理能力薄弱。乡镇无专门经办机构,无专职人员,县(区)合管中心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只能满足常规的审核,经常性的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五是新农合用药不太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是省农合办经专家制定的,完全可以解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用药问题,但是一些医疗单位及医生过多地使用了新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使农民不能从医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
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真正做到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信心,确保参合率稳中有升。
二、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卫生人才匮乏、基础医疗设施短缺,导致部分参合农民就诊时舍近求远,增加了农民就医负担。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政府落实乡镇卫生院补员机制,以缓解乡镇卫生院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项目,为乡镇卫生院配备适宜医疗设备;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整体服务功能。
三、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补偿费用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二是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巡回检查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价,逐步规范“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三是整顿规范药品购销秩序,探索乡镇卫生院药品统一配送机制,并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快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按照省级的要求,拿出方案和预算,尽快建立信息网络,实行网络化管理。
五、加大对合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工作人员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规定,按程序认真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审核和补偿,确保合作医疗资金不流失,同时又让参合患者尽量得到实惠。
2.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二
(一)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现在农村正在使用的医疗体系是由国家政府出资来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 农民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参加到其中, 通过缴纳费用以及获得社会资助来实现医疗保障。就2008年到2010年期间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来看, 这部分资金不足以满足其正常运行, 因此目前资金缺口比较大, 资金不足也让这一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举步维艰。
(二) 相关法律不健全
虽然政府部门在关于农村医疗建设这一方面投入了比较多的关注度, 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植政策, 可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 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使得制度和实际之间存在脱节, 对实际的工作开展不能够起到足够的约束力量和引导作用。
(三) 资金管理水平低下
基金的管理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根据科左后旗基金的现实情况来看, 财政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加上对这些资金的管理能力不足, 水平不高, 也使得风险性增加, 因此阻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二、完善通辽市科左后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 探索长效的资金收缴机制
资金筹集是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一条比较可靠的出路, 而在资金的筹集上, 应该要以实际情况来进行决策, 根据当地的农民收入来进行确定, 对农民缴纳的费用进行提升是可以让其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的。因此在对资金收缴方式上可以灵活多变, 敢想敢做, 设立定点服务、主动缴纳等等多渠道的方式, 也可以通过委托以及指定账户存入等方式, 让资金的收缴工作稳定、可靠、高效。
(二) 调整补偿方案, 使农民更多收益
科左后旗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基础上, 结合筹资标标准的提高, 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 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
(三)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和筹资标准的提高, 合作医疗基金规模明显扩大, 这对基金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建立有效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体系, 要积极探索各种科学的监管方式。要强化科左后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四)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医药费用增长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良好的条件。医疗药品以及诊疗等费用应该要合理、公开, 和当前社会的医疗价格相符, 通过建立监管机构来约束和管理随意上涨医疗费用的行为,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将医疗费用以及医疗服务作为其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考核的结果来制定下拨费用的多少。
(五)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办法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人口的流动也是比较频繁和密集, 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给予关注, 能够对加速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若是对于这部分人口不与管理, 那么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就会变成更加突出的社会问题, 对于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会产生较大的阻力。通过对流动人口参与到合作医疗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分析, 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合作医疗所带来的保障是目前我们合作医疗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科左后旗在这一问题上, 主要是采取的措施就是, 让农村居民到城市去打工的群体参与到农民工医疗保险中, 若是自谋职业, 且已经在城市居住纳税一年以上, 那么可以参与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 建议无固定职业的农村居民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与合作医疗。
(六)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1. 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宣传, 让更多的农民群众能够对该项事业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能够明白这是对他们的保障, 而不是强迫他们出资, 是对他们日后的医疗问题提供保护, 也让他们增强在就医过程中的科学消费观念。
2.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 通过对一些经济状况发展不佳的城镇追加投入, 让其合作医疗建设能够和一些富裕的城镇处于同一水平上。
3.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部门在对合作医疗建设的道路上要不断的反省和寻找问题, 即便目前对于该项事业的政策扶植已经不少, 也应该积极的对问题进行寻找, 对政策进行完善, 通过对各方利益的协调来促进该项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快速建设。科左后旗政府部门需要通过提升其诚信度, 来让农民群体能够接受其提出的农村合作医疗建议。
(七) 加快合作医疗制度立法建设
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上的一些经验来进行法律的完善, 通过对立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来让合作医疗制度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也让更多的人对其给予信任, 提升其权威性, 让该项制度变得合法, 这是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前提条件。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社会的重视, 因此农村医疗保障的漏洞比较多, 而目前的三农问题在社会上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关注, 这也使得农村医疗保障开始被人们所想起。我国至少有五分之四的农民群体是没有医疗保障的, 这一结果是由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引起的, 因为没有医疗保障, 所以农村居民面临着看病难, 治不起等等难题。这也使得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对通辽市科左后旗的医疗制度建设进行简单的探讨, 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来对其进行改进。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马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政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9.
[2]郭云.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障碍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2006.
[3]尹乐民.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08.
3.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三
【关键词】制度缺陷;需求方;供给方;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协调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该制度的健康运行,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这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
(一)“自愿性”原则导致“逆向选择”问题
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主要是指高风险人群更愿意购买保险,低风险人群则更倾向于不购买保险,于是保险基金便面临更大的风险,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自愿”参保,由于缺乏参加合作医疗的强制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尤其是健康状况良好的青壮年人群更不愿意参保,积极参保的多是高风险的老、幼、病、残人群。这就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较高的赔付率和较重的费用负担,不利于制度的良好运行。
(二)“大病统筹”原则和“起付线”的设立导致农民实际受益很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宗旨是“大病统筹”,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参保农民中得大病的比例很低,占农民医疗消费比重最大的是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这些病种却不属于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即使一些农民符合“大病统筹”的条件,但“起付线”的设立又使得一些家庭贫困的农民因交不起“起付线”而不得不放弃治疗。另外一些病人的医疗费用因未达到“起付线”标准,自然也不属于合作医疗保险补偿的范围,也只能由农民自己负担。由此可见,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实际受益是很少的。
二、医疗服务需求方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需求方为农民,由于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对制度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心存芥蒂,参保积极性不高,对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受到几千年的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的伦理国家,从文化的视角来看,中国人认为个人应该对家庭负责。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言,人们认为一个人在青壮年时期生病尤其是生大病的可能性比较小,再加上很多农村家庭生活还不富裕以及受到农民自身“短视”行为的影响,于是处于青壮年时期的农民便希望可以通过不缴纳保险费来节省家庭开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于是选择拒绝参保;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作为患大病的高风险人群,本应是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体,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老年农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基本无收入来源,靠子女供养维持生活,出于节约家庭开支的考虑,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农民对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广大农民没有深刻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对互助共济的作用不了解,互助共济意识淡薄。农民对医疗消费存在侥幸心理,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对未来不能确定发生的疾病进行预先投资是没什么必要的。特别是当连续几年参保而并未从中获得补偿时,会认为自己是在浪费钱,那些因病从制度中受益的人白白占用了自己的资源,此时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将会大幅度降低,甚至出现退保现象。
三、医疗服务供给方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政府责任的缺失。首先表现在立法滞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过程中国家只是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制度建设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县级。目前,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纲领性文件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的有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部委的单项指导性意见。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它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仅靠目前的规范性文件是不够的,应该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其次表现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公共产品”,国家应该承担供给责任,我国政府对卫生的投资比例较低,仅占中央财政支出的1.6%~1.7%,其中70%的医疗费用用于城镇,只有30%用于农村。最后表现在管理不力。组织管理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且质量较低和管理成本不高;基金管理能力不足,凭借经验操纵基金管理缺乏科学性,并且资金管理机制缺乏长效性;信息网络化管理能力不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
2.一些地方政府对制度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受到不合理的政绩观的影响,在缺乏对当地实际情况的科学论证以及条件不具备时,简单、盲目地采取定指标的方法,片面追求制度的高覆盖率,忽视了制度实施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没有充分认识到此项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解决我国广大农民的医疗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导致了在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违背自愿原则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二)医疗机构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较低、服务质量较差,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参保者在乡、县两级医疗定点机构看病可以按比例报销,到县级以上医疗定点机构就医则没有任何补偿或补偿很少。我国乡、县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比较低,医疗设备也比较差,难以满足农民患大病时的医疗需求水平。医疗服务供给垄断使得医疗定点机构缺乏竞争和市场的约束,造就了这些机构的“优越感”,这会导致医疗机构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较差。
2.受经济利益趋使,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缺乏规范,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且增长迅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构建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医疗机构市场化趋利行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医疗服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结果是:社会上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非公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另一方面政府减少了对公有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让其更多的从市场经营中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在市场化改革趋势下,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趋利化行为不可避免。在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给患者提供一些不必要、过度的医疗服务,如给患者开大处方、开高价药、让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以此来增加机构的收入。高额的医疗费用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降低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对合作医疗基金的可支付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严重挑战。
参考文献
[1]张朝华.新农合存在的焦点问题及其完善—基于广东连平的调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
[2]高丽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与完善[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2)
[3]赵军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约因素分析[J].陕西农业科学.2006(6)
4.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四
【摘要】任何一项制度在建立之初都不可能是十分完善的,都会存在各式各样的缺陷和问题。因此,要鼓足直面问题的勇气,树立解决问题最大的信心,以终为始解决制度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推动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对策
任何一项制度在建立之初都不可能是十分完善的,都会存在各式各样的缺陷和问题。因此,要鼓足直面问题的勇气,树立解决问题最大的信心,以终为始解决制度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推动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问题
1.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
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
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5.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确定,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在住院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把药价等就医费严格控制在合理的标准范围之内。
结语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当前,国家和社会己经认识到了在我国看病难的现状,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正在努力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信新农合制度会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为广大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1]侯圣武、王宏智,富拉尔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研究[J],理论观察,2013
[2]张晓红、韩俊江、王天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析[J],税务与经济,2013
5.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五
转载标签:杂谈
五、完善我省新农合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1.通过立法改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原则。(1)对于农民受到健康预期、风险保护意识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和新农合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的影响,在自愿参加原则下容易形成“逆选择”问题,需要加快新农合立法进程,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农民参加来减少这个方面的问题。
(2)在新农合资金筹集中,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筹集,农户只能以家中合格的家庭成员为一整体全部都要参加。按照一定标准将每个家庭成员筹得的资金合在一起,这样相比以个人为单位筹资可限制家庭内的“逆选择”。
2.由于我省现在对农业的各项补贴都很多,可以在参合农民允许的情况下用此费用抵扣保险费,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程序,另一方面从心理上减少参合人员对缴费的排斥。同时也可以继续推广已经相对成熟的滚动筹资方式。
3.进一步提高筹费标准。首先,继续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新农合弱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补偿比例过低,政府应逐年增大新农合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大病补偿比例,简化报销程序,增大新农合的吸引力;其次,可以适度的提高个人交费标准;再者,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多方筹资,拓宽筹资渠道;最后,完善公共财政资助机制,要保证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建立政府资助的动态增长机制。
4.应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政府筹资制度的保证机制。我省政府可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将新农合的实施情况与地方官员的政绩挂钩,促使地方政府支持新农合,将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向新农合的发展。
5.明确各级财政职责。要确保各级财政的资金及时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并作为一项固有制度沿袭下去,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履行财政责任。
(二)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标准
1.我省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和农民都相对比较富裕,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此时可以将基本医疗,即小病保险也列入新农合之中,以化解逆向选择的风险,并有效提高参保率。为此,我省应因地制宜,协调好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的比例关系,保大又保小。在[1]李洁和王永辉(2008)一文中,作者通过数据分析给出建议:住院补偿基金(含门诊大病)应占总基金的70%~75%,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25%~30%。
2.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水平还较低,截至到目前为止仅为39.26%,农民患大病住院后自费费用大,影响了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我省可建立政府救助基金,解决贫困人口重症治疗,逐步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3.学习商业保险,明确大病统筹中“大病”的范畴,扩大报销范围,完善报销方式,增大农民受益面。目前,大病统筹中“大病”的概念较为模糊,有必要明确大病统筹中“大病”的范畴。再者,住院病人对参合的群体而言是少数,可以根据各地区农民患病病种的特点,将地方病、慢性病及一些特殊病种也纳人大病统筹之中。
4.只有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大病。对年内没有动用过新农合基金的农民,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以提高“对身体自我感觉良好”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5.对年内结余的基金进行二次补偿,以提高住院费用补偿及基金使用效率。
6.放宽用药目录。为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提高补偿水平,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当放宽基本药物目录,增加药物品种,并给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以满足治疗地方病的需要。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1.引进竞争机制,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为出发点。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制定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量化考核体系;同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行严格奖惩,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为民服务的意识与理念,进而促进医疗服务与水平的整体提高。
2.要增加行医过程和药品单价的透明度,让病人享有充分知情权;接受广大患者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显现良好的医疗形象。例如,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医务人员工资与药物、检查、治疗等各种费用提成挂钩,规范目录内用药,防止乱收费、乱用药和大处方。同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奖惩制度,并将效益工资、奖金等向模范执行合理入出院,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的医务人员倾斜,以提高积极性和自觉性。
3.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方便结报,提高办事效率,必须加强新农合管理运行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建议由省卫生厅出资设计全省统一的软件系统,使新农合的结报模式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结报模式相同。这样可以解决好两大难题:一是费用报销实行电脑自动审核,克服人为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二是农民看病报销可以即看即报,不需要农民垫付报销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对于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可考虑将他们逐渐纳入城镇职工保障体系;对于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进城从事短工、零工的农民,则仍回归到新农合上。不可否认,此时将遇到如下难题:该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里看病就诊却到农村去报销,会提高新农合的基金支出。然而,能否从新农合中得到实惠是该部分农民工是否进行逆选择的关键。因此,对该部分农民工,制定一些补充措施以吸引参合人员本地就医,如制定不同档次的报销额度,对于在本地治疗的参合人员,适用较高档次的报销额度;对于那些为了方便就医的参合人员,也可在外地治疗,但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适用较低档次的报销额度。
(五)加快立法进程
合作医疗在法律文件中唯一出现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力。”该规则是在1978年被写进去的,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但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相关立法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新农合健康发展。同时,新农合制度从筹资到管理监督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因此,应该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只有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才能保证新农合持续、稳定的发展。
(六)新农合商业保险化
新农合商业保险化,即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新农合制度。我省有些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运作上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如江阴、泰兴分别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利用他们的网络和经验进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具体负责费用的结报工作。采用该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节省政府运作和管理成本。由于政府管理资源短缺(如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管理能力不足(如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导致基金运作成本较高,政府负担重。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政府包揽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消耗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然而,商业保险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宣传、推销人员及专业管理人才,利用其现有的人力资源来运作新农合,将会大大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同时,其成熟的精算技术可以一定程度上的精确费率,从而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根据测算,江阴引入太平洋后的运作和管理成本是行政部门分级成立专门组织、全面包办农村医保的三分之一。[12]
第二,委托商业性专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是发达国家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方式,也是我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趋势。此外,政府部门将新农合的操作职能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后,能够更好地履行新农合统筹、规范、组织和监督等公共管理职能。这样,长期以来的监督机制缺位、对医疗机构监管疲软等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监管。
第三,商业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专业公司。新农合基金的整体运作将在科学的保障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引导下,实现高效率、高水准、高质量的运作,有效的把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其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审核、报销、支付等业务流程,有利于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第四,严格的基金管理是新农合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新农合基金选择引入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基金的运行是公正、低成本的。
这样,不仅有效的解决了新农合基金被截留、套取和挪用的问题,还可避免地方政府同时进行基金管理和经营运作带来的问题。
三、结束语
本文首先从参合率、基金筹集、基金支出、住院费用补偿四个方面分析了我省新农合自试点实施发展至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然后重点分析了新农合在我省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筹资、逆向选择、监管机制不健全、道德风险等六个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篇六
一、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中的案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患者,是完全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为例。各个区县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同样的癌症患者顺义地区病人的报销能达到55%延庆怀柔的比例更高,而门头沟的只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但是这40%并不是申请了特殊病都给报的。比如放疗收据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药其他是摄影及其他费用,这样下来比如10万元的放疗费用在门头沟能报销的只有不到3万元而在延庆可以达到7万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药,门头沟的合作医疗中草药里没有放化疗成分是一分都不报的。而医保卡病人吃中药也能报。
五、农村内部医疗需求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三,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六、农村内部医疗供给
7.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七
1.1 农民收入不稳定, 缺乏自愿参加的积极性
从全国来看, 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 (市、区) 已达到一定数量, 但就具体某个县 (市、区) 来说, 农民参合率不高。主要有3种情况: (1) 农民收入水平不高。虽然每年10元的费用并不算高, 但对于一些贫困农村家庭而言, 这10元可以维持一个家庭一定时期油盐酱醋的开支, 特别是家庭成员都较年轻且身体都还比较健康的情况下, 更不愿意交这10元的参合费。 (2) 农民对新制度本身和对干部均缺乏信任。原因是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法比较简单, 只向农户收钱, 不向农户做宣传教育工作, 有些干部本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不甚了解, 无法向群众完整准确地宣传新制度, 直接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个别乡、村干部给群众留下吃喝玩乐的不良印象, 以及一些地方存在“干部病了吃好药, 群众病了熬草药”的现象, 农民担心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交上去, 会被干部挥霍掉。 (3) 报销手续繁琐, 报销比例偏低。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时, 自己要先垫付医疗费用, 然后再拿发票及相关清单到管理机构去报销, 因农民事先并不知道哪些检查项目可以报销, 哪些不能报销, 也不知道哪些药是可以报销的, 哪些药需要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核, 对在可以报销范围内的检查费及药费又只能按一定比例报销, 而且报销比例也偏低。全国部分地方的调查发现, 各省报销的平均比例不超过30%, 不少地区只有10%多一点, 即便是在经济发达的广东, 2005年许多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封顶线也仅为3000元。多种原因综合而成, 导致农民实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与热情不高。
1.2 农村组织形式松散, 资金筹集困难, 资金使用不透明
资金筹集困难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过程中遇到基本问题。首先, 很多地方财政拿不出足够的钱作为配套资金, 农民由于贫困或者对合作医疗及乡村干部的不信任, 无力出资或不肯出资, 中央给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 (2006年起增加至20元) 补助金必须在地方已经筹集了相应的资金后才下拨, 许多农民的选择是“只有政府先出钱, 我才能出钱”的态度。旧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能够蓬勃开展, 是由于集体经济强有力的支撑, 在人民公社时期, 土地没有实行承包经营, 而由集体经营, 集体经济相对较雄厚, 当时的合作医疗主要靠集体出资。而农村的市场化改革, 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 内地一些落后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 无力承担合作医疗的出资责任,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有时便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政府本身财力有限, 仅仅是“吃饭”财政或“工资”财政, 有些地方工资发放尚存问题, 要筹集配套资金更是困难。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套取中央资金, 采取了弄虚作假的方式, 或借款或从银行贷款, 造成“地方已筹集到配套资金”的假象, 骗取中央下拨资金, 当中央资金到位后, 马上把借款或贷款抽走, 这种不合法行为, 影响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
1.3 农村医疗机构垄断经营, 价高质次, 服务差医疗费用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指定医疗机构的制度, 也就是说, 农民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那些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多为公立的医院, 在实行差额拨款的情况下, 一些公立医院只能靠以药养医, 再加上部分医生与医药经销商之间的非法交易, 甚至假药、过期药物泛滥。一些医院开大检查项目与大处方成为人所皆知的“正常”现象。对于本身贫穷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说, 根本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且, 许多农民发现医院开出的药价格比街上药铺购买的药更贵, 这不仅侵害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 挫伤了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而且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流失严重, 使得医院成为合作医疗的蠃家, 却妨碍了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这也是我国需要大刀阔斧进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必然之路。
1.4 制度缺少灵活性, 农民工医疗得不到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农村地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的正式制度安排。它的覆盖对象是本地区所在农民, 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即户口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农民。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本地农民, 许多地方的做法是并不把他们排除在外, 即允许他们参加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但在外地打工的农民生病之后一般就近选择在就业所在城市医院看病, 由于路途遥远、报销比例低、报销手续麻烦, 回老家报销医疗、医药费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比能够报销到的金额还要低, 因此, 年轻力壮的在外打工者往往放弃了参加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有些地方还不允许长期在外打工的本地农民参加本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他们认为, 这些在外打工的人可能已参加打工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因此不能重新享受医疗福利。目前, 尽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逐步把农民工包括进去, 但多数城市的农民工仍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农民工处境相当尴尬, 老家的新型合作医疗或者无资格参加或者参加不划算, 而城市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完全吸纳他们, 使得他们的医疗状况得不到保障。
1.5 农村医疗机构人才严重缺乏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 但农村卫生发展却严重滞后,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留不住人才。尤其是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的极度匮乏, 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医生不仅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 也医疗费用的“控制阀”, 更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因此, 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我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目前, 乡村医疗机构中有200多万从业人员, 但由于多种原因, 这支队伍的结构相当松散、人员构成复杂、总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有限, 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卫生需求。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的构成: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一是乡、村医疗机构中已取得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类) , 二是村医疗机构中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的卫生人员 (包括具有专业学历和无专业学历两类) , 三是医学专业学历但尚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卫生人员, 四是已在村医疗机构中从医多年, 但既无专业学历也无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员。
2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2.1 宣传和思想教育先行, 让农民真正了解并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国基本推行, 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目标。要真正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首先要让农民从心里接受该制度, 这就必须让农民了解并全面认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做到这一点, 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不可忽视。地方政府要探索多种宣传方式, 深入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采取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特别是对其意义、缴费标准、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办法、起付标准及最高补偿限额等全面介绍。另外, 乡镇政府应该组织各村干部集中学习培训, 让村干部自己先全面了解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办法, 以便回到农村更准确地向村民宣传, 避免在收款时自己都无法向村民解释。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认识参加的意义, 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合率, 而且消除不必要的误解, 从而避免干群之间的矛盾。
2.2 增强政府责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资金筹集方式、管理部门等来看, 它既不像社会保险, 也不像社会福利, 更不像社会救助。如果是社会保险, 则应该具有强制性, 而不是允许农民“自愿参加”, 并且应该归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如果是社会福利, 则应该由政府或其一社会组织承担出资的责任, 农民不必出资。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却让农民自愿参加, 并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不管是属于什么性质, 作为国家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城市反哺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都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 通过免除农民缴费的方式“强制”农民参加, 我国政府完全有足够的财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原本农民缴费的部分全额买单,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若地方政府目前还无力为农民缴费全额买单, 还必须由农民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 那么, 在出资顺序上, 也应该改变“农民先缴费, 然后地方政府再配套, 最后中央政府根据地方筹措的资金数量进行补助”的方式, 改为“地方政府先出资, 然后是农民出资, 最后是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办法。总之, 要让农民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给予其真真切切的关怀。此外, 还应当把农民的参合率作为考核当地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以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
2.3 探讨新的支付机制, 实行三方购买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提高患病农民报销医疗医药费的比例, 也就是提高补偿率。如果把起付标准设得过高, 则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 诊治费用不能得到报销, 让农民觉得交了钱享受不到好处;而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过低, 相对于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大病医疗费用, 千把块钱的补偿如同杯水车薪, 无济于事。这种补偿标准, 无助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另外, 政府指定医疗机构的做法, 难免产生患病农民被强迫接受大检查、大处方的现象, 导致参合农民放弃到指定医院就诊, 宁可自掏腰包到一些私人诊所看病, 最终可能导致退出原本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如果能够减少报销程序, 提高报销比例, 农民还是很乐意参加新制度的。最好的办法就是, 医院本身先垫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 农民自己只出很少的一部分, 最终由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结算医疗费。这样的做法, 相当于有三方“购买人”, 即农民、医院 (或其他医疗机构)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 让具有政府部门性质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制约医疗机构的开大检查、大处方的行为。同时, 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与医药推销商相互勾结、共同坑害患者的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以降低医疗、医药费用。
2.4 配合医改, 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对于长期在城市务工、工作相对稳定、流动性较小的进城农民, 政府应该尽快把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中, 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因为, 这些农民工几乎不可能因为生病而回到原籍看病, 从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用, 对于他们而言成本太大, 得不偿失。在目前住房保障还不能与城市户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情况下, 至少医疗保障可以与城镇职工共享, 农民工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也按城镇职工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使农民工患病时能够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补偿金额。当农民工已融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之中, 就填补了他们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空白。
摘要: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看, 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于解决, 由此, 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了几点对策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责任,医疗基金
参考文献
[1]吴仪.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J].求是, 2007, (6) :18-22.
8.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八
【关键词】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问题;解决对策
自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开展以来,各级部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许多新农合政策认识不到位,加上各个地区没有统一的新农合转诊规定,导致参合农民在城市医院就医时仍然存在转诊与报销难度大的问题。所以有关的医疗机构需要强化认识、建章立制,政府则要严格实施督查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一、城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面临的问题
1.政策认识不足
目前一些城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领导层并没有认识到新农合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不具有长远发展与全局观念,管理水平低,未明确责任到人,只重视个人与医院的短期利益,执行新农合政策时没有真正地惠及参合农民,而是试图投机取巧,根据政策的盲点谋求利益,更有甚者打着“报销农民费用”的幌子串通患者骗取基金。
2.各地缺乏统一的转诊规定
大多数参合病人并未办理办理转诊手续,只持新农合证到三级医院就诊;部分患者拿着当地医院医师开具的转诊纸条或诊断书前往三级医院就诊;一些患者虽然拿到的转院审批表是正规的,但是并未接受当地合管办审批。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患者要去当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就诊医院办理手续,为参合患者与医院平添了许多麻烦。
3.参合农民难以转诊和报销
许多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愿意将患者转出,甚至是一些疑难重症的患者也很难得到转诊证明,要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经历许多繁琐的报销手续,花费很长时间以及不必要的路费等。
二、有效开展城市新农合工作的对策
1.深化认识,使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
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至关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必须认真落实这项政策。城市的各个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深化认识,真正重视新农合工作,将其作为医院的核心工作之一。作为新农合管理的首要负责人,院长需要制定可行性、可操作性高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院方应当和科室负责人、医师等签订管理协议,对其行为准则与规范加以明确,新农合目录之外的药物、超标费用以及过度的治疗、检查和用药都应实行重点限制。同时要加大力度管理住院患者和病房,遵循查房制度,并且要坚持每晚认真落实,认真剖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有关部门应当要求城市新农合医疗机构的工作和领导人员学习新农合的规定和政策,使其认识提高,促进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持续、有序地开展新农合工作。
2.完善制度,使新农合运行机制更加规范
首先各城市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要以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为依据,规定不能住院补偿的新农合病种目录,为出院指征的判断提供依据,并且要确定目录内药品的限制价格,避免患者的住院费用过高,真正使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参考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议价采购新农合药品。其次要对患者请假率加以控制,针对参与农合的患者医疗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严、随意请假,甚至造假请假条等情况,对请假率实施严格控制,危重患者严谨请假,若患者违规和超标则无法得到补偿。再次,要加大力度调查、审核与控制医疗费用,各定点机构要对患者的单病种费用、自费药品比例、次均住院天数、次均总费用、次均日费用等指标加以统计,按规定处罚违规与超标者。同时要对财务管理实施全面规范政策,将漏洞从源头上堵住,提高基金的安全性。住院收入与门诊收入要全额入账,收取患者的医疗费用时要采用统一的发票,确保真实性,不可弄虚作假。最后要增加财政投入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并且实施网络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水平。
3.大力督查,使新农和监管措施逐渐完善
首先要加大力度进行稽查和查处。由新农合管理机构以及卫生厅计财、监察、纪检等部门的领导或管理人员共同成立督查组,努力建设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稽查队伍,不定期稽查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发现有个人或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需要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其次,需要强加城市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的责任与工作纪律。定期培训有关的工作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管理,要求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工作责任加以强化,完善并落实患者连带责任追究、出入院登记报告、不定期查岗、电话签到、考勤管理等制度。最后,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求办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城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有关工作人员。以相关的程序规定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监察、人事、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处罚措施。
三、结语
完善的制度保证是开展新农合的重要基础,是顺利实施该项工作的必要前提。政府有关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共同协商、努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在城市的开展有章可循。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培训有关的工作人员,使其系统、准确、全面地掌握新农合政策,真正体会到开展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以及自身的义务与责任,服务观念增强,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高和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研究——基于部分经济发达城市的经验[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2-128.
9.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九
——来自云南省„„的实地调查
调查背景: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历史性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关注人民生活,尤其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强调了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健全农村医保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基于此,为了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大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关注人民生活,感受和谐社会,了解社会医保现状,尤其是发现农村医保存在的问题,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医保的权利,我借这个暑期回家的机会开展此次调研活动,旨在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村的实施情况。
内容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强农惠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工程。那么,它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都为人们所接受或者很满意呢?带着这个问题,我借助暑假回家的机会,在我村进行了为期5天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发现,绝大部分村民对国家实施的新农合政策(本村人叫医保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对本村的具体实施情况抱有怨言。调查中问题主要表现在村民经济水平和文化素质低,当地政府宣传不到位,村民对新农合缺乏正确认识,加上新农合本身的保障水平低,村民对本村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表现不满。本文将根据调查中村民真实的反映情况,细致分析新农合在我村实施中的一些障碍,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新农合透明度低经济文化水平低缺乏认识
一、调查过程总结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在2011年8月12日-19日开展,调查对象是云南省„„部分村民。主要采用书面问卷和口头访谈的方式进行。在发放的120份问卷中,回收的有效问卷为84份。选择访谈的10个对象主要是对新农合了解相对较
多,对我的调查比较感兴趣的村民。调查结果反映:近90%的村民认为国家实施的新农合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相信会对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更好的利益;其中有差不多60%的村民对本村的医保不满意,一方面是不了解医保具体实施方案,担心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认为参加医保并不是自己自愿的,是本地村委会要求参加。另外,访谈中还暴露了村民文化素质及经济水平低,对医保意识普遍不高。
二、调查中发现的我村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分析
1.村民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条件阻碍了新农合在我村的发展
瓜果村村民收入主要靠种植烤烟和包谷,但由于土地陡峭贫瘠,加之气候条件差,该村经济难以发展,部分较为富裕的家庭主要靠有年轻人在外打工。经济条件差,自然就影响到当地人的文化水平,百分之九十多的村民都是初中以下文化。他们对国家政策缺乏个人正确判断,大多是听到其他地方人说好就好。在调查中涉及一个问题:您认为国家实施的新农合政策怎么样?80%多的人说很好。再问他们为什么觉得好,绝大部分村民都是说其他地方人都说这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当然是好的。然而当问及本村情况的时候,又很多人表示出不满。其实这也反映出由于文化程度限制,村民对事物判断就显得很主观。所以,村民经济差,素质不高是新农合在我村不能很好实施的一大障碍。调查中也发现,文化水平高和经济条件好的村民对医保政策了解更多,对本村的医保评价也更偏向于结合本村实际。
2.村民缺乏认识是导致新农合在我村满意度低的重要原因
在接受调查的村民中,仅有4人对新农合了解较多,而90%多的村民了解甚少,甚至有两个村民只知道自己交了医保费而不知道交来干什么。村民对新农合缺乏认识和了解,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农合比较满意的一般都是经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医疗补偿的家庭;二是对在医疗中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在哪儿报销、如何报销和报销多少了解很少,存在模糊认识。只知道交纳了合作医疗基金,但不知道具体内容和报销程序,在不是定点的医院看了病却无法报销;三是村民思想上依然存有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健壮,没必要参加医保。自己交的医疗基金都是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四是有的村民都不关心自己到底应该交多少医疗基金,当问到每年每人交多少医疗基金时,发现有不低于10%的人不清楚;五是部分农户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尚未建立医疗消费观念,对政策不理解,甚至有人认为是政府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剥削农民。
3.地方政府不注重宣传直接影响新农合政策在我村推广
村委会人员和地方医院宣传不到位,很多村民对新农合政策不理解,从而产生抵触情绪。调查中,问一些村民为什么对新农合不满意,很多人说不明确政策,担心政策有变,对自己有什么危害。其中部分村民还提到了文化大革命,农村包产到户等让他们觉得很突然的变化。还有人怕报销手续太复杂,不能得到报销,也有少数人怕自己交的钱被贪污。另外,被调查的所有村民都表示不知道新农合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也没有人来问他们对新农合的意见和看法。这说明新农合的管理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都是很糟糕的。
4.少数政府官员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降低了村民对新农合的信任
度
在《„„2011年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新农合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然而调查到的情况是,村委会人员要求每户人都必须参加。大部分村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完全处于被动,是为了响应政府的政策才参加的。在调查中超过50%的村民认为,与当地其他医疗地点相比,政府指定报销的医疗地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药物开得多而且贵、不能报销的手术费高。少数村民还反映,政府指定报销的医疗地点偶有看错病、开错药的现象。村民最不能容忍的是,看同样的病,开同样地方的药,和医务人员有关系的人报销远比没关系的人高。所有这些问题都暴露了相关人员职业素质低下,破坏了国家惠民政策在村民心中的形象,从而阻碍新农合在我村的良好发展。
5.新农合保障水平低使得村民对参保持不情愿态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定义就决定了其较低的保障水平,村民看病能够报销的范围和报销条件受到了很多限制,从而受益远不及预想的那么大。在问到村民在参加新农合中遇到什么困难时,40%多的村民说家人大多在外打工,而交的医疗基金只能在所在地区报销,感觉自己缴纳医疗基金是一种浪费,很不划算。有近10%的村民认为,他们患的病要长期吃中草药才能治疗,而指定报销医疗地点的中草药很少或不能报销。另外,很多村民都觉得自己不患大病,而小病看门诊、跌打损伤经常有,却得不到报销,心里很不平衡。
三、对我村能够更好发展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针对新农合在我村实施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参照其他地区成功实施新农合的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对更好地发展我村新农合,解决好民生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转变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新农合政策切实深入群众心中。
我村村民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靠传统的政策文件发放和网络宣传对新农合政策达不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这就要求我村村委会人员和医疗机构人员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牺牲部分个人娱乐时间,走进每个村民小组进行口头宣讲,尤其是政策中的参合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基金筹集与管理、基金分配与使用、参合者就医和减免补偿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一定要让村民有清晰认识。具体宣传方式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由村委会和当地医疗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每个村民小组,召集每户村民进行统一宣讲,让村民初步了解关于新农合的基本知识。
(2).在每个村民小组中选派2-3个文化程度较高、村民又比较信赖的村民进行全面学习(可以适当给予报酬),将新农合政策带到群众生活当中开展教育。
(3).由村民选出一个代表,了解其他地方的新农合实施情况,把外地信息传达给村民,避免村民对地方政府实施的政策产生误解。
2.开通群众监督渠道,增加资金管理与报销费用和程序的透明度
村民对新农合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担心自己缴纳的医疗基金被挪用、贪污和报销中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为了解除村民这种忧患,政府部门必须出台科学的管理体制,保证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医疗费用的报销透明化。村民只要发现有官员或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随时可以检举。医疗机构必须
制定新农合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公示具体的报销项目、报销途径和报销比例。每一笔报销都要有病人审核签字,对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个季度小公示,一个大公示。让村民缴纳的资金用得放心,用得开心。
3.改善医疗条件,选拔高素质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增进村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
良好的医疗条件才能得到村民的认可。大部分政府指定的医疗地点医务人员觉得自己收入有保障,便不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医疗环境还不及其他私人诊所。村民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服务,随时出现有病无药治的情况。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政府必须给指定医疗地点的服务人员压力,实行竞争上岗,村民自主选拔医务人员。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开大药放,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
4.探索新兴补偿方案,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提高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新农合保障水平低,一直是村民不愿参保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为了让村民切身感受到新农合给自己带来的好处,积极参保集资,让新农合真正成为我村人民心中的一项惠民工程。寻找新兴的补偿方案,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首先,相关部门要对每一季度和每一年的新农合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认真总结、分析,为制定和调整下一年的补偿方案打下基础。其次,在每年年末,要深入群众中,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科学推算,在保证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民心的最佳补偿方案。另外,地方财政应该加大补助,发挥好新农合大病统筹为主的同时兼顾小病理赔。勇于创新,不要将补偿方案局限于每一次医疗情况,可以尝试着根据年终每户人家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支出较高的村民适当的额外补偿。
5.实践简便易行的报销程序,减少农民报销中不必要的麻烦
报销手续繁杂已经成为影响我村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不高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访谈中也发现有村民因为报销手续复杂而未能享受报销从而对新农合产生不满的情况。因此,我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打破原有的报销方法,努力实践简便易行的报销程序。比如参加新农合的村民只要是在本村医疗点看病,可以直接免交部分医疗费用;到乡镇级卫生院(或医院)治疗,随时都可以接收报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可以定时定点进行报销。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适当周转资金,保证医疗能够正常运行。
四、对本次调研活动的后期思考
此次调研活动在为期一周的紧张奔波中圆满结束了,而它留给自己的却是永远难忘的记忆。虽然之前自己也参与过调研活动,但这次调研中遇到的困难是自己之前从未体验过的:首先,本次调研没有同伴协作,完全我独自一人完成,遇到问题找不到一个可以商量解决的人。一个人的思考显得很局限,一个人的力量更是微薄,孤注一掷的念头随时席卷心头。其次,调研对象——本村村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很多调研的问题很难与他们进行沟通。于是常常出现走了很多家农户也无法正常完成一份问卷,能够完成的问卷大多也需要你用本地通俗的话给他们读题。这就使得调研废卷比计划的20张明显增多,调研时间比计划的多了两天。最让我头疼的是本村村民几乎都是首次接触到这种调查活动,害怕我会对他
们带来什么坏的影响,于是从心底里产生戒备感。我需要对他们做很多的解释才能得到支持。
10.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十
姓名:222
专业:社会工作
班级:09级
院系:文法学院
学号:333
3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结合实践所推行的旨在使农民受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实施使农民从中得到了好处,并真正的帮农民解决了医疗保障中的一些问题,但是由于它的不完善和一些缺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着它的健康运行。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问题、农民、制度
正文: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据200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2 859个县(市、区)中95%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达到2 729个,是2004年的8.1倍;2008年参加新农合人口8.15亿,参合率达91.53%,比2004年增长了9.1倍;2008年,全国补偿支出收益人次达5.85亿,是2004年的7.7倍。从以上数据可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推行以来,覆盖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扩大,收益的农民也有了显著的增加。
在最低筹资标准方面,2003年规定,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给予参合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地方财政年资助额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合计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30元)。2009年提出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可以看出,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有了显著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了部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根据调查显示调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制度存在缺陷。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上。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采用的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存在弊端。从表面上看,自愿参加原则很民主,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这就使那些没参加,或者虽然参加了但无力支付费用的农民得不到集体和政府的医疗补贴,造成了结果的不公平。所以说,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实在有些不妥。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主体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但是事实上来自这三方的资金都是不稳定的。从农民个人的角度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信任,所以参合率不高。从集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在2006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导致集体筹资的来源变得难以保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但政府的出资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的出资额却是相同的,这显然是不够科学合理的。
三、乡村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需要。根据200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乡镇卫生机构的管理层多是中专学历人才占比39.5%,大学本科仅占比3.2%,硕士学历人才占比0.1%。大多数的管理者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管理培训,管理知识很难适应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需求。同时,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素质也不容乐观。2008年,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中58.7%为中专学历,其次大专占比20.3%,高中学历占比10.3%,初中及以下占比8.4%,大学本科学历仅占2.2%,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在乡镇卫生机构不存在。乡镇卫生人员中的其他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仍然主要集中在中专、高中学历以及初中及以下人员,占比分别为39.7%、24.8%以及20.3%,大专人员占比13.8%,大学本科仅仅占比1.4%。加上
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四、宣传力度不够。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五、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一般社会保障的特点——强制性。强制性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好的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障。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但这些地方政府规章明显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而现有的一些地方政府规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将不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可困境,为了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就要从各方面着手,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例如:
1、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建立稳定有效的筹资机制是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针对目前筹资机制的缺陷,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首先,由于政府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其次,政府应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且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同时,政府在医疗卫生设备和人员方面应对偏远、贫困地区特别照顾。最后,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为农村合作医疗捐款,发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彩票等形式筹资。
2、.完善制度,宣传引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要大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让大家知道这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项“民心”、“民利”、“民生”工程,是健康工程和温暖事业。对这项工作,应加大推进的力度,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度,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能自觉自愿地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3、更新设备,规范服务。及时更新农村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医院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设备、技术及服务水平,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高水平医疗人才到乡镇卫生机构服务,使农村居民真正得到实惠。杜绝合作医疗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惩合作医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农民得到公正而廉价的医疗服务,充分享受健康权益。
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为了能够确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应尽快进行专门立法。国家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等。要把它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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