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2024-08-16

重点单位消防职责(共11篇)

1.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篇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工作职责和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法律处分。

2.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篇二

1 廊坊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概况以及管理现状

廊坊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11家, 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有364家, 建立维保合同的有249家, 高层建筑有41家, 地下建筑有2家。通过对基层单位的调研和对市级重点单位的监管, 认为重点单位管理现状还存在如下的问题和不足:

1)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少数单位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 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 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日常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走过场, 消防设施器材疏于维护保养, 未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随意进行装修、改造、变更室内布局等现象屡见不鲜, 且屡经整改, 多有反复。

2) 消防安全管理力量薄弱

消防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在安全责任人、专 (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操作人员中, 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 且工作流动性较大。即使一些持证上岗人员经过了培训, 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重新考核;还有的情况是控制室证件到期后, 没有及时参加省级培训;更有甚者, 一些单位擅自将消防控制室交由物业进行管理, 物业人员由于文化素质等原因根本无法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知识。

3)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许多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虽经消防安全部门的培训, 但仍不能认清自身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中的职责;部分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不严密, 演练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人员密集场所, 岗前消防培训不能及时到位, 导致员工消防知识匮乏。

2 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档七表”是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的重要载体。“一档”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档案, 包括正卷、副卷两本, 正卷主要是对单位消防手续、建筑、水源、方位、重点部位、消防设施、人员组织基础数据进行了详细统计, 副卷主要是重点单位定期上报的“户籍化”档案、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进行存档备案。“七表”即值班记录、消防控制柜运行日登记表、防火巡查日登记表、防火检查登记表、员工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登记表、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燃气检测、维修记录登记表、清场记录表、动火审批记录表。七种表格都编写了填表说明, 规定了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等各项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频次节点, 既整合了日常使用的各类表格, 起到了删繁就简的作用, 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 达到了便于操作的效果。

3 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作用

1) 统计梳理, 强化培训, 培养重点单位“明白人”

一是重点单位在制作标准化档案过程当中, 要将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重点部位、行政审批手续、“四个能力”建设等各类基础数据进行重新统计梳理。一方面让责任人、管理人进一步熟悉消防设施基本数据, 起到了温故知新的作用, 另一方面让重点单位对照标准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手续、“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 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起到了自查自纠的作用。二是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支队制作了《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并明确了工作内容及时限, 并要求将活动照片和参训人员亲笔签字添加到表格当中确保活动开展真实性。

2) 严格制度, 强化落实, 实现重点单位“安全自查”

一是完善修订各类消防安全制度。针对部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不严密、不齐全的现象, 标准化档案中规定了重点单位13类消防安全制度名称并附有相关模板;二是制定各类消防标准方便单位查询执行。支队摘取了重点单位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制定了《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等, 方便查询执行。三是规范各类表格强化痕迹管理。七种表格是针对七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的, 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为例, 每个表格都有填写说明, 规定了检查时间节点, 明确了检查的条款内容, 为重点单位实现“安全自查”奠定了基础。

3) 成立组织, 明确职责, 实现重点单位“责任自负”

要求重点单位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专兼职管理人, 针对较大的重点单位还将责任人、管理员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座建筑, 同时要求重点单位认真填写重点岗位人员、志愿消防队人员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并开会宣布或在单位公示。

4 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1) 多措并举确保重点单位把握实质

印制了2000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手册》, 全部发放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县 (市、区) 消防大队, 便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与操作;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建设档案填写说明》, 统一了档案制作装订规格, 规范了各类表格数据填写标准;分8期对全市101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0余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12个消防大队30余名消防监督员就如何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 并对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与指导。

2) 迅速推进确保消防管理晋档升级

自7月份以来, 支队3次召开重点单位全体会议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并就重点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将标准化档案制作情况以及七种表格填写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必查内容, 并要求主管参谋上门进行专业指导, 确保重点单位管理晋档升级;每月定期调阅5个各县 (市、区) 消防大队管辖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档案, 并就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确保全市范围共同推进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1]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与执法规范实务全书.

3.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篇三

【关键词】重点单位;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监管对策

所谓消防重点单位也就在对当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单位,如果当地出现火灾等一系列安全事故时,消防重点单位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保护,从而减少伤亡人数以及当地的经济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防重点单位是地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然而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落后地位,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间断的消防法律法规,人们的消防意识薄弱,以致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全面执行,工作始终不能够执行到位,以致于我国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由此看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單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篇四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 kg或乙类物品超过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平方米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梅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产值超过1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5.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状 篇五

(消防重点单位)二○一一年八月责任状

溆浦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1、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安排适当消防工作安全保障经费,用于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名员工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7、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服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助,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本单位新《消防法》宣传及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等工作。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80%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驻消防保安员。推广使用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安全疏散指示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率达100%。

二、奖惩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奖惩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

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1、完成目标任务,成绩优异的,年内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未完成目标任务,发生火灾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因不认真履行本责任状而对火灾事故的防范、扑救负有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县人民政府与全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

溆浦县人民政府重点单位

主管领导法人代表

6.微型消防站上墙制度(重点单位) 篇六

1、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不少于2人,统一着装。值班期间应在消防站内随时待命。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并利用本单位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利用外线电话或对讲机向公安消防队反馈现场情况。

3、辖区中队到达现场后,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中队统一指挥。

4、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每天应检查器材装备是否符合执勤备战要求,并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5、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备战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救援行动。

6、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季度参加一次辖区消防大、中队组织的联合演练。

7、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每年必须参加消防技能集训。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方可上岗。

8、重点单位微型站消防队员应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

1、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灭火救援及演练管理规定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全体队员应肩负以下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负责火灾报警、火场情况反馈、接应消防中队等任务;

4、负责疏散引导火场内的人员,并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伤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7.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xxx(单位名称)的火灾特点和火灾危险性,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在发生火灾时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各部门工作有条不紊的联动,做到及时、准确的报警,快速处置初起火灾事故,做到有效控制火灾、救助、救护伤员、抢救物资及时有序,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灭火、疏散预案。

本灭火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一)、灭火行动组 组长:xxx 138xxxxxx 成员:xxx 139xxxxxx 任务: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有效灭火设施进行火灾扑救和掩护人员疏散。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xxx 139xxxxxx 成员:xxxx 任务:负责总指挥与各行动小组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任务:负责组织、引导所有人员疏散。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任务:负责疏散场所周围停放车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做好打开室外消火栓及水泵结合器井井盖的准备,引导消防车辆到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护及于“120”联系,将消控室内本场的基本情况及档案资料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确定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向“119”公安消防队和总值班报警。

(二)、正确的报警方法:

发现起火后应当保持冷静、拨打“119”火警电话,拨通电话以后应当向接警的公安消防人员简要讲清以下内容:

1、起火的单位、具体地址;

2、起火的时间、燃烧的特征、火势的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有无爆炸物品以及周围的情况等;

3、报警人姓名、住址、单位、联系电话;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派人在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总值班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同时通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及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灭火、疏散、救助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发出火灾指令,启动事故广播,播放火情信息,引导顾客安全疏散,将设备控制由“手动”状态转为“自动”状态,并通知泵房人员到位,做好手动启泵准备工作。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发现起火后,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利用就近的干粉灭火器实施灭火,切断电源、引导顾客疏散。

(二)、灭火行动组在接到火警后,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在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灭火预案,迅速展开灭火战斗,打开消防栓,连接消防器材,用室内消火栓灭火,并根据水压情况随时通知启动消防泵,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三)、灭火行动组到达现场,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时,一方面本着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迅速解救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另一方面通知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实施援救。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消防联动设备中有未启动的设备,应立即手动启动该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负责收集火灾有关情况和场所内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等,以备消防队到达现场后使用。

(五)、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简要介绍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和火势蔓延的趋向,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四、疏散引导的程序和措施

(一)、当火灾现场有人员被火势围困时,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营救,引导疏散被围困的人员,同时通知疏散引导组现场组织营救、疏散。

(二)、疏散引导组到达现场,有人员被火势围困时,在灭火组的配合掩护下,可手持颜色鲜艳或能发光的物体,用喊、叫的方法,引导顾客从最近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提醒顾客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当现场烟雾浓度大时,可提供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保持较低姿态或匍匐离开现场。当有人员受伤时,要采取一切措施,将受伤人员疏散出危险区域。

(三)、及时疏散贵重物资和危险品,将受到火势威胁的贵重物资和危险品疏散到远离火场的地方,使疏散出的物资放置在不影响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守,防止疏散后的物资形成新的火点。

(四)、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服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有序的进行疏散。

(五)、本场所发生火灾,有可能波及楼上(居民住宅、写字楼)人员安全时,疏散指挥组应根据总指挥命令,疏散本场所以外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五、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一)、安全防护救护组在接到火警后,首先疏散本场所周围停放的车辆,使无关车辆迅速离开现场,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并控制其他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或在现场停留。

(二)、安全防护救护组到达现场,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实施救护,做简单的现场包扎处理后,用抬、背、抱的方法,迅速将受伤人员救护出火灾现场。并根据火灾现场人员受伤或中毒情况,及时拨打“120”救护,同时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方便。

(三)、应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四)、清理现场无关物品,为消防车到达现场提供有利用灭火战斗展开的场地。

8.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 篇八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制落实,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其中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为A类(优秀),评分60分-89分的为B类(合格),评分59分及以下的为C类(不合格)。

第三条 对于A类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进行通报表扬,并报备本级政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企业、资金扶持对象以及诚信守法奖励的优先考虑对象。

第四条 对于B类单位的管理要以培训指导为主,促进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培训指导: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组织B类单位召开业务培训会,邀请A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加强业务指导,尽量解决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困难,促进单位提升标准化管理等级;

(二)约谈管理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约谈B类单位的消防安管理人,及时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防止单位标准化管理等级下降。第五条 对于C类单位的管理以强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为主,并联合多政府部门共同促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一)行政执法: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加强C类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严格按照重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利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约谈责任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约谈C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阐明法律责任,形成约谈记录,并通过签订责任状、保证书等形式促使单位重视消防管理工作,并逐层落实;

(三)建议更换管理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在工作中如发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因培训不合格、业务能力低或态度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消防工作不落实的,应建议单位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多部门联合: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应将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中评为C类(不合格)单位的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部门加强对C类单位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联合多部门共同促进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五)媒体曝光:定期在互联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标准化管理C类(不合格)单位信息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利用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促进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重点单位标准化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方法,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查处、火灾处理、培训指导等工作中,发现重点单位分类等级存在变化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单位及时进行升降级处理。

第七条 重点单位认为自身标准化管理工作达到上一类标准的,可向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考评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调整。

第八条 重点单位分类应实行告知制度,通过公函等方式及时告知重点单位评定分类结果。

9.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篇九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修订版)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床位数超过200张或者客房数超过80间、以及设置于地下空间且床位数超过50张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

(四)座位数超过2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艺厅、桌球房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健身房、洗浴(含足浴)、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数超过50张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县级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和越江交通隧道

(一)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

(二)城市轨道交通;

(三)越江交通隧道。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和电网经营单位

(一)发电厂;

(二)市级以上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三)电压等级超过220千伏的超高压输变电单位;

(四)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八、金融单位

(一)央行及国家级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二)营业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金融交易场所;

(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含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单位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充装、储存(含仓库、堆场、储罐)单位;

(二)汽车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除外)存量超过200公斤的经销商店、实验室。

十、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一、重要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二)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世界知名企业研发中心。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要政治影响的单位

(一)高层公共建筑;

(二)除停车库以外的地下公共建筑。

(三)总床位数超过200张的供务工人员集中住宿的集体宿舍;

(四)国家储备粮库;

(五)总储存能力超过10000吨的粮油仓库;

(六)总储存能力超过500吨的棉花仓库;

(七)固定资产(含建筑、设备、原材料等)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纺织、造纸等工业企业或者储存物资总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仓库(堆场);

10.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篇十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区域联防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由各小组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者。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可适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传达消防工作要求,研究工作对策,安排消防工作任务,协调解散决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并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4、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二、巡查检查制度

1、区域联防小组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巡查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区域互查。

2、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协助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检查主要内容:(1)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2)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5)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情况;(6)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8)室内装修材料使用情况;(9)单位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0)其他内容。

4、开展互查前应提前告知备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单位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5、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被检查单位,并抄报区域联防工作小组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隐患处理制度

11.重点单位消防职责 篇十一

(2015年版)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含有下列场所的物业单位,应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人员密集场所

(一)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的宾(旅)馆、饭店或者总床位数超过100张(含本数,下同)普通的旅馆;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

(三)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或者室内摊位数超过200个的批发市场;

(四)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

(六)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七)乘客座位总数超过3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50个的餐饮趸船;

(八)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九)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量贩式KTV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十)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网吧、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棋牌室、桌球房、酒吧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美容美发等游艺、游乐场所和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十一)二级及以上的医院;

(十二)高等学校和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十三)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

(十四)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十五)生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在同一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从事生产、管理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器、电子、食品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六)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国家机关

(一)市级和区(县)级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市级和区(县)级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市级和区(县)级的广播台、电视台;

(二)市级和区(县)级的邮政、通信枢纽。

四、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一)市级和区(县)级的防灾调度指挥楼、档案楼;

(二)国家和市级文物保护建筑。

五、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发电厂;

(二)承担市、区两级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三)电压等级超过500千伏和220千伏(地下)有班组值守的变电站。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单座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

(二)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

(五)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的高层公共建筑

八、城市地下铁道、地下隧道等地下建筑

(一)地下轨道交通2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基地和控制中心;

(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类城市交通隧道。

九、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一)总储存能力超过10000吨的粮油仓库;

(二)单层占地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或者多层占地面积超过9600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仓库。

十、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央行及各商业银行在沪的分行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三)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总价值超过5亿元的汽车、钢铁、修(造)船、烟草、航天、纺织、造纸等工业企业;

(四)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建筑。

机场、铁路、水上、长航、上海港等公安机关,可以参照此标准,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将2014年标准第一段中的“含有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或者物业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修改为“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含有下列场所的物业单位,应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对2014年界定标准中的第一类“人员密集场所”第四、九、十二、十五项进行了修改。

1、将第四项“民用机场和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公路客运车站、船舶客运码头”,修改为“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将第九项“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修改为“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量贩式KTV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3、在第十二项中增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4、将第十五项“生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器、电子、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修改为“生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在同一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从事生产、管理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器、电子、食品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三、对2014年界定标准第六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中的第三、四项进行了修改。

1、将第三项中的“和总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修改为“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

2、将第四项中的“和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修改为“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

四、对2014年界定标准第七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改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的高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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