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

2024-07-01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通用10篇)

1.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当防“求职陷阱” 篇一

专家提醒:大学生求职应警惕这四种招聘陷阱

眼下正是毕业生离校找工作之际,但由于求职心切,一些大学生被骗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多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远荣提醒:大学生求职中,以下四种招聘陷阱值得注意。

陷阱一:招聘单位收费。如果有公司上来就让你先交报名费,很有可能就是趁火打劫的骗子公司。毕业生在应聘时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企业,尤其要保持警惕,因为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学生求职心急,借着招聘会骗钱。

陷阱二: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底薪通常是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所以,实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也是大学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陷阱三: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四:“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在大学生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以此为诱饵,但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通常他们会声称公司给员工的工资都很高,里面本身就包括三金的部分,实质上却是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2.求职过程中应谨防求职陷阱 篇二

求职陷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求职心切而采用的手段,用于骗取求职职员的财物、个人信息或者低廉乃至免费的人工,职场新人该怎样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骗局,要怎样地避免求职过程中的种种陷阱?下面是几种求职陷阱及相应的预防方法:

陷阱1:说工资很高,但是要先收费

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该引起注意了,由于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万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得到高收入,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要勇于说不。

陷阱2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

职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很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不要毫不戒备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资料交给单位。

陷阱3:要你介绍别人加盟

有些大学生因受骗而涉足 ,到头来悔恨不已,

因此,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如遇到非类似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的非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和同学一起参加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4:不签署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传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不签署就业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管理触及毕业生的亲身利益,如管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使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予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帮忙管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3.大学生求职时巧识求职陷阱 篇三

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是一年比一年难,所以一出校门像无头苍蝇一样容易上当受骗。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的就业老师教你巧识求职陷阱。

强制收取保证金等费用

比较正规点的公司是不会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培训费、保证金等,也不会以便于管理的名义扣押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明书。

调查显示,职场最大的骗局就是收取保证金、押金,有些企业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要其交保证金,还有就是培训费、服装费、档案管理费等,没等到上班,就告知其招聘职位已满,钱也不会退还。

据了解,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肯定是想骗取金钱。

试用期成义务劳

有些公司转正时间长达一年,美其名曰见习期,薪金只有合同约定的一半,更有甚者,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对于这种现象,很多求职者感觉不合理,可又说不出其违法之处。

据介绍,新员工到职后一般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试用期,大约3-6个月,只有少数熟手的试用期缩短到1个月之内,薪酬在试用期内总是很少的,转正后才会有大幅度提高,可是有的用人单位便通过无休止的“试用”来获得廉价的劳动力。

关于试用期,劳动保障部早已做了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薪资待遇缩水

面试之前,要先对同类职位的薪资情况有所了解,一方面是为了对自身“价码”有清醒认识,另一方面避免在看到莫名其妙的高薪时兴奋过头,上当受骗。

现在有些企业招聘时开出优厚的待遇,等到员工正式上班时,之前的承诺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实现,或是针对薪水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

女性朋友要小心

女大学生要注意在求职过程中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对所学专业、学历没有任何要求,但性别却一定是女的工作要敬而远之,并且漂亮女生特别容易受伤,如有企业主管在面试过程中试图“动手动脚”,则应立刻离开,以免造成身心上的双重伤害,千万不要因为感觉“工作不好找”就委曲求全。

4.求职陷阱案例 篇四

(招生就业指导处二○一二年十二月汇编)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一、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 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

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温馨提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3、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案例:小林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转眼就7月了还没有找到工作。7月28日他接到同班同学的电话,说在安徽蚌埠有个好工作,做质检员,工资高,待遇好。小林听了心动了,就赶了过去。到了蚌埠,那个朋友把他领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宿舍,里面还住着男男女女十来个“同事”。其中几个同事特别热情冲小林招手“哎,帅哥辛苦了!辛苦了!怎么样?一路上怎么样?有没有吃过饭?„„”,当她们把小林东西放好之后,就问小林:“借你的手机玩一下嘛”,就这样,对方要走了小林的手机,然后直言不讳告诉他,新工作不是什么质检员,而是传销。产品是2800元一套,小林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他们就要求小林以在这边学驾驶为名,从家里骗钱,或者骗同学或朋友过来。

4、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案例一: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 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 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案例二: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在她正式上班后,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

5、假以考核之名盗取劳动成果

案例一: 林先生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自学成才成为一个手机铃声制作人。毕业以后,在南方找到了一个工资和福利都不错的公司,但这家公司要求林先生在正式上班之前,做一套他们指定的铃声做为最后考核。一套铃声9个格式,林先生在一天内就搞定,他很有把握地发了过去,但那家公司却以林先生的做的铃声不能令他们满意为由而拒绝了他。后来,林先生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才知道有的做手机铃声的公司,用招聘的方法来骗取那些应聘者的作品。由于应聘者得到的测试曲目都是各不相同的,而其为了能进入公司,个个竭尽全力,所以一次下来,能顶公司员工一周的工作量,一些公司就这样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

案例二: 某大学生刚毕业时,急于找到工作,就饥不择食地进了一家只有十几个人的没有名字的小工厂。这个小工厂是一个厂中之厂,在一家工厂三楼的一个角落里。那家工厂把他一叫进厂门就算招进去了,什么手续也没办,就要他马上参加生产。那家工厂的经理告诉他,工资制度是计件,多劳多得,做坏了产品要扣工资。当一个小领导来检查时,却说他做的产品不合格,要扣工资。问之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却是因为做的太快。对于如此荒谬理由,他辞职不干了。出厂门没几步,发现一个和他一起进厂的人也出厂了,是莫明其妙的被厂长辞退了。实际上,这家小厂经常招工,是一个经常骗人的厂。这个小工厂招工,从来是只打招工牌,不写自己的厂名,而且有活干就招工,没有几天就炒掉他。经常这样骗人白干活,不给钱。

6、利用求职心切心理侵害人身安全

案例:安徽安庆一名电脑专业大学女毕业生,到安庆市一家人才交流市场找工作,一则招聘软件开发员工的启事吸引了她。该招聘单位一名自称姓黄的经理在简单询问后,表示刘梅比较适合这个岗位,如果她愿意第二天可直接到公司办公室进行面试。第二天面试时才发现这个位于新河小区的“软件开发公司”的办公条件格外简陋,办公室里除了一张大床外什么办公用品都没有。该公司经理见她进来后,猛地将她摁在床上欲行不轨。慌乱中,该女毕业生咬破了黄经理的嘴唇,夺门而逃。逃出来之后马上报警,警察在她的指引下找到该办公室时,所谓的黄经理已经逃跑,直至3月12日终将这名“色经理”擒获。经警方调查,黄某系无业游民,招聘启事中所讲的软件开发公司也是一个皮包公司。目前,黄某已被警方拘留。

7、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

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8、对工作待遇模糊,哑巴吃黄连

案例: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

在她正式上班时,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她只好安慰自己,算了,做完今年就不做了。

9、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例: 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10、提高警惕,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案例:2011年,我校有一名2007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东莞市受控制16天。2011年3月初,海科学院一位2007级学生接到在湖州某学院读书的高中同班同学的电话,称在广东东莞市有一家公司要招聘人员,待遇丰厚,要其前往应聘。2011年3月23日该高中同学又来电,通知其已经顺利通过该公司网上初试,希望其能近期到广东东莞参加面试。于是,该生3月24日离校,3月25日下午到达东莞,被高中同学和其他传销组织的人员带到一幢民宅的一个房间内控制起来,手机被收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手机不能正常使用,只有在来短信或者电话的时候,保证按传销公司人员写的语句回复,才能拿到

手机,手机使用后又立即收缴。每天都要写日计划,有“专家”给他上课(洗脑),一天到晚的日程排得满满的,读“励志书籍”、听如何做新时代的直销、如何两年变成百万富翁、如何赚大钱的讲课。4月3日,该同学用欺骗的方法要母亲汇去3800元,交了所谓的“瑞士手表费”,获得了他们“公司”的会员资格,有权利介绍家人和朋友加入这个“公司”。4月10日,该生母亲因一直无法与其正常联系、多次要他回来均不肯回,来到学校求助。在学院领导、家长和同班同学共同努力下,传销公司迫于学校和家长的压力,加之给该生洗脑未成功,最终答应放该生回校。该生于2011年4月12日返校。

这位同学被东莞市的传销组织骗去共损失4900余元,往返20天,其中被控制16天。该同学的家长、学院领导和老师、同学为此耗费了很多精力。该同学在那里吃不好睡不好,精神被受折磨,教训十分深刻。

二、毕业生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求职大潮风起浪涌,既蕴含着无数机遇,又隐藏着险滩暗礁,毕业生只有牢牢记好求职安全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够做到一帆风顺。

(一)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就业信息,都经过了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上确保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二)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擦亮眼睛,识别就业陷阱的迷惑。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要留意该单位是否继续隐瞒工作性质及业务性质。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密,过于隐密地点不要去。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是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您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冒然前往。

3、面试时,要注意以下环节:一是应详记该单位及主试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二是对方所提工作内容空泛不具体时,不要被夸大言辞所迷惑;三是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印章等证件,不宜给对方;不可轻易出示银行账户号码及密码,以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四是主试官说话轻浮,暧昧不清,眼神不正常等都是危险的前兆;五是如果有不安全、不对劲的感觉或不正常的状况,要以某种借口来迅速离开该单位为宜;六是拒绝不合理的邀约及要求;七是在面试时尽量不要随便喝饮料或吃东西。

4、进行面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您交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等)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交费。

5、面试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并备有适当的防范器物。尤其是女性,要避免夜间到荒僻的地点面试。如果无法结伴而行,至少要将自己的行踪告知辅导员或同学,最好是让辅导员或同学知道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6、面试前后随时与学校辅导员、同学、家长保持联系,并告知面试场所地址及电话号码。

7、要求提供亲友名单,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均可能有诈财之患,要注意避免!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为了预防“陷阱”,要做到:一忌贪心,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二忌急心,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空;三忌糊涂心,求职者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脉络有个清楚的构想,只要仔细研究还是能识别招聘中的大多数欺骗的幌子。要时刻提醒自己,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文件,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

(三)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一定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三思后行,面试后认真核查: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3)问问自己,面试的职务内容是否与自己找工作时的初衷相符,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

(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

5.谨防求职陷阱 篇五

谨防求职陷阱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求职者:在接到招聘单位的面试通知时请记下对方公司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正式面试之前要通过多方途径对招聘单位资料进行确认(如通过上网查询或拨打当地114核实对方公司的联系电话与地址等)。请注意:绝大多数招聘单位是不会主动派车去接应聘者的,应聘时勿与陌生人到偏僻地方,对方问你是否一个人时你就要高度警惕,勿将手机等财物借给陌生人,对陌生人提供的酒水、饮料等在饮用时需谨慎等。凡出现招聘企业用小灵通或手机而不是公司(工厂)电话约你在公司(工厂)之外面试时,拒绝是你的最好选择,坚决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贸然前去面试,以免上当受骗,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如不幸遭遇被骗,应立即拨打当地110报警并将对方资料交予警方,同时为防不法分子通过被骗手机联络自己的亲友骗取汇款,也请及时联络自己的亲友,以防连环被骗。

2、当心网络招聘诈骗一二三四招

目前,国内许多网站由于技术能力的限制无法做到对每条个人信息的真伪一一辨别,与传统诈骗相比,网上求职诈骗手法更加多样,其真实性很难立即判断出来,毕业生在网上求职的过程中要特别小心,防止掉入陷阱。

陷阱一:以虚假信息骗人

有的招聘网站上,公布过时信息、垃圾信息甚至虚假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招聘单位放“烟幕弹”放出来的,实际上是为做广告提高单位知名度,有些甚至是招聘网站有意杜撰出来的。

陷阱二:骗取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及社会保险账号

常常有网上“雇主”以招聘为名,要求求职者把自己的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社会保险账号、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发送给他们,这些人本来属个人机密的信息一旦落到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手里,你的这些账号还有安全可言吗?

陷阱三:骗取使用免费劳力

比如,曾经有外语专业的学生,通过招聘网站应聘一家公司,该公司以考查他翻译能力为由,发送一些英语材料让他翻译,可翻译了好几次之后,仍没有得到该公司录用的表示。如此三番五次“考查”之后,张某明白了,该公司只是叫他为他们免费翻译英语技术材料,根本不招人。

陷阱四:以培训骗钱

外语专业的李小姐通过一家招聘网站应聘某公司,该公司表示她条件比较合适,但该公司要对她进行职业培训,要求她寄200元钱购买该公司的培训教材。这是典型的打着职业培训的幌子骗取求职者钱财的例子。

3. 各地 名单曝光

6.求职陷阱 篇六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7.求职陷阱 篇七

“试用期过后再补社保”,这是有些单位老板的说法。从表面看,这没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会补上的。但求职者往往忽视了“两个万一”:万一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呢?万一试用期内发生疾病或工伤呢?前者也就没有补社保的条件了;后者则难免激发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会保险既是保护求职者也是保护单位,从来就没有法规说试用期是不用交社会保险的,相反,劳动部门一直强调社会保险应该从用工起缴纳。所以,无论是在试用期内外,无论是否转正,求职者都应该督促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PS:外来务工人员除有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以外,只能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8.如何应对求职陷阱 篇八

就业,已成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心头之患。“现在的我们就是“热锅上的蚂蚁”,连做梦都想找工作的事。”而今,毕业生们除了焦虑,还得提防来自不法分子的“就业陷阱”。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其中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的比例最高。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的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这些公司招聘时常常不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要求求职者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当他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后,就会找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这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

陷阱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不允签订就业协议,甚至不约定违约惩罚条款的相当普遍,据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都不约定违约金,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陷阱三:长期试用,榨取人力。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

先以优厚待遇,让求职者上门应聘,再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与求职者签订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二、破解对策:如何应对求职陷阱

1、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为主导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现行大学生就业方式进行总结反思,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出台相关行规来防止和杜绝就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加强反馈与抽查,促使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制度。

2、发挥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政府要利用好手中掌握宣传媒体的政治优势。在广播、电视上抽出一定时段播映相关内容;在报纸上开辟就业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用人信息,列举就业陷阱等,以引导学生的就业行为和有效制止招聘过程中的不轨行为。

3、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教育。

高校要进一步重视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选编一些资料如劳动法、合同法、常见的就业陷阱案例等,供大学生阅读以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法律意识。

对于毕业生而言,要清楚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以摸清应聘单位的发展前景。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双方谈妥的条件,这样即使双方产生纠纷时也不会空口无凭。如果遇到与中介招聘信息所列的待遇、薪酬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可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求职者,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最好到具有公信力的网站。

9.毕业季求职陷阱 篇九

毕业季,你准备好了吗?

近年来,求职大潮的逐年猛增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带来的困境和压力可谓与日俱增,再加上今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风暴的突袭,对毕业生就业更是雪上加霜,在这个关键时期,很多毕业生把求职的途径转移到了方便、快捷、丰富又实惠的网络求职上,不可否认,在各类人才网、招聘网上几分钟就可填上一份完整的简历,鼠标一按几秒钟就可投出一份求职意向,的确比传统的奔波招聘会和人才市场拥挤排队、投简历、等面试要方便快捷的多,但通过网络求职而滋生的骗术和手段也五花八门、与日俱增,不得不令广大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朋友多留个心眼。纵观近年来花样翻新的网络求职骗术,以下几个陷阱笔者以为最值得毕业生谨慎和小心。

陷阱一:诱惑注册会员,骗取点击率

好不容易在招聘网上发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正迫不及待想了解招聘单位的详细信息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时,诸如此类的信息却全部以***代替,搞得你心急如焚,不得不按照网站的提示一项一项的耐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随后登陆才能看到,而下一次用上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会员想查看详细信息时,“对不起,用户名或密码错误,您还没有注册,请注册会员查看详细信息”。此类网站目的并不是为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沟通联系,而是旨在诱惑你去一次又一次的注册,骗取点击率。而一般大型的招聘网站如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上的信息都是一览无余的,注册会员只是为你提供更方便的服务,把最新你定制的相关招聘信息即时的邮件传送于你。

陷阱二:详细信息被不法分子拿去行骗

有人说,网上简历的信息填的越全越好,招聘方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快捷的联系到你,可是连家庭电话、家庭住址、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都赫然挂在每天点击率上万的网络上,不免给那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毕业生小张就亲历了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信息行骗的过程。一人不停的打电话打的你烦心关机或者占线其他人打不进来,另一人开始给你父母打电话,称你出车祸了正在抢救,抓紧时间汇款到某个账号,此类信息让家里人分不清真假,为自己带来的麻烦也不言而喻。

陷阱三:高薪、高待遇、广发展前景作诱饵

一个私营企业的办公室文员的月薪能打出元,不免令人期待不已、充满向往,于是毕业生们趋之若鹜,经过几轮的面试、笔试下来,终于有人脱颖而出,令人艳羡不已的坐上了这个高薪的位子,可两个月下来才发现,招聘单位开出的工资甚至不及其先前承诺的一半,不免为当初为了所谓不太可能的高薪而不计后果的行为懊悔不已。有的公司许诺的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高待遇也是以零底薪和高提成为前提的,如果三个月下来一个客户也做不来,对不起,一分钱没有,反正公司也不损失什么。对此,笔者提醒广大毕业生朋友,不要急于求成、被一些根本兑现不了的高待遇所蒙蔽,还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才是最实际的。

陷阱四:有些单位屡招屡辞、乐此不疲

10.八大网络求职陷阱 篇十

网上找工作方便快捷,但是也会遇到很多不真实的现象,所以在网上找工作要看清楚招聘的信息,注意防骗!

陷阱一:招聘单位收费请输入标题

毕业生在应聘时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企业,最好都不要相信,“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学生求职心急,借着招聘会骗钱。”招聘单位入职培训费、员工管理费等任何名目的收费,都是应该警惕的。

陷阱二: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根据实际经验表明,有这样做法的.企业往往并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现有两大特征,一是会很快就提出签订劳动协议,然后马上开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学生数量比较多。因此,学生求职招聘时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单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诚意。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法》早已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陷阱三: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四: 公司网上设求职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在网上设“求职陷阱”骗人,

求职过程中,要注意甄别用人单位,查实用人单位是否正规、真实、可靠。

陷阱五:“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

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以此为诱饵,但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陷阱六:以招聘之名做“广告”

一些企业假借招聘之名,进行一些广告炒作。通过长期发布招聘信息,增加企业的“曝光率”,同时也利用可观的招聘数量,制造一种公司求才若渴的假象。

陷阱七:“销售主管”竟是推销员

“由于一家建筑公司给出的是‘销售主管’的职位,因此我当时就去面试了这个职位。”某学校毕业的小李说,当时经过层层复试后,她被告知要参加新进推销员的培训。在与公司交流后才发现,所谓的“销售主管”其实就是公司给每一位“销售员”的封号,“主管”原来是招聘公司的“馅饼”。

陷阱八:大公司变成了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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