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跳槽应注意手续

2024-06-28

辞职跳槽应注意手续(2篇)

1.辞职跳槽应注意手续 篇一

不幸福的公务员应辞职跳槽

黎明

这两天好多人热议“公务员幸福不幸福”,源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12中国职场心理健康调研报告》。该报告称“职场个人幸福感排名中,政府机关排名倒数第一。”

看过一些正式传媒就此发表的评论文章,总体评价是基本不靠谱。对现成调研信息不做独立判断,或缺乏独立分析的能力,面对此类信息只有认可的份,从而在全盘承认的前提下展开议论,此为基础的不靠谱。避免这种谬误的办法,最简单也是最起码的就是回顾检点于此相关的“历史信息”。须知,某些学研与调查机构报告“公务员幸福感最强”,早有多次了。

说公务员“必须以人民的幸福为自己的幸福”,无稽之谈,假大空习惯了,“有病呻吟”。公务员和人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幸福自动相互转换机制”,谁的个人幸福就是谁的,正如你的痛苦并非公务员的痛苦。在权力一方,提思想要求,喊空洞口号,起不到任何作用;在群众一方,认定公务员没有任何个人利益、个人幸福可言,此为糊涂不堪。

“公务员本来就不该幸福”,凭什么?任何人都该幸福,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世界上,如果出现了判决某类职业可以幸福、某类职业不该幸福的“法官”,那是魔鬼现世了。

“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加了解公务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公务员财产等信息公开的力度,让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收入”。前句似乎说群众因不了解公务员的辛苦而误解、委屈了他们,后句似乎说公务员收入很低,只要公开透明,大家就不嫉妒、羡慕了。哪儿跟哪儿的事啊,争抢公务员岗位激烈到如此程度,本基于踏踏实的职业调查;公开公务员收入信息的措施总不出台,难道是公务员收入过低,一旦透露出来群众则大加可怜的缘故?

调查方坦承“由于是网络调查,可能导致幸福感评判的偏差”。应该说,在网上回答心理专业炮制的测验量表,在信度上和线下并无不同,或可还能好一点。问题不是出在调查方式上,而是出在取样上。这次调查共对9072名受访者进行了调查,其中2.7%为政府机关、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且所有受调查者中74.8%为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

调查方负责人如是说,“如果是一群40岁的公务员,和一群40岁的外资企业员工,可能结果就不是这样了。”结果会怎么样呢?给出答案其实容易。

不妨顺手拈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数据表明,根据被调查者的所属行业和职业,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表示“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

“非常幸福”的那些公务员,依另一部分公务员对他们的称呼,“那是些当官的”。有没有灰色收入和索贿条件,实际待遇有九天九地之差,越是基层低阶公务员,牢骚越盛,越觉得不公与委屈。而“资浅”公务员生发期望值的参照物,正是“当官的”。

年轻、资浅、低级、无实权的大多数公务员,和“公务员主体”不是一回事,此公务员并非彼公务员。明了这个事实,就可以准确判断社科院心理所调查报告的“部分真实”了。

处在某个行业或岗位而自认不幸福,当然应该自主调整,就像许多从业者炒老板,辞职跳槽另谋高就。专业人士给谁提供咨询意见都会这么说,个人幸福是太大的事情,身份和工作让人不幸福,你没理由留恋那身份、那地方。

为什么不跳槽?答曰,还有进入“非常幸福”那一群中的希望,希望比其他人还要大些。对提拔、进步或“非常幸福”绝望的也不跳槽,原因只有一个:和那些非常幸福的比较,我确实很不幸,但是,其别的职业更糟糕,和我现在处境比,那绝对不幸福。

此话怎讲?自认不幸福的公务员都具备做权威解释的资格——我是干什么的呀!我所在的公权系统没制造出普适的好条件、好环境,这我怎么会不知道!

自认个人不幸福的公务员,其“组织幸福感”却很高,在参与人员并非精英群体的情况下,这并不矛盾——公众对他们群体的“社会尊重”本不是发自由衷,而他们没看透其中的虚假与无奈

2.应注意方面辞职报告 篇二

在公司呆了一段时间后,我们会由于一些不得已的原因而辞职,这种情况下要提前写好辞职报告。现在你是否对辞职报告一筹莫展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注意方面辞职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1、了解辞职权利的性质;

作为一名员工,在写辞职信之前,不要仓促行为,也不要意气用事。想辞职时,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种辞职的权利,这种性质的判断,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的。

员工辞职的权利,共计有三种,其一是与单位协商,这是不需要员工单独拟写辞职信的;其二是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这种辞职的权利是一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中还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会承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作为员工,应当深思一下;其三是即时辞职权利,这种辞职权利,员工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违约责任的,但是这种辞职需要法定的理由。

2、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

在想清楚辞职权利的前提下,员工需要确定自己选择哪一种性质的辞职,并且在确定之后,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预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即时辞职,需要特别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为单位中国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或者不付加班费等诸种情形。

3、措词温和,不可激化矛盾;

找到合适的理由之后,在具体行文时,不可语气过于生硬,不可因辞职信本身而与单位激化矛盾。但是更不可过于委曲求全,不敢宣告理由而使自己被动。

4、顺利取得相应的证据;

员工对于自己辞职的行为本身、辞职的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员工在辞职前、辞职时就应当有意识地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领导签过字的辞职申请,自己写的辞职信,单位发的工资条等各种证据,需要切记的是,证据需要是原件。

5、作好仲裁或者诉讼的心理准备。

如果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要做好单位可能会向你索要的心理准备;如果你的档案存在单位的话,就要做好单位可能会扣留档案的心理准备;如果你的社保关系在单位的话,也要做好单位不给你办转的心理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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