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4-09-23

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10篇)

1.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一

实施电力主辅分离,应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高国丰 | 2007-09-21 | 阅读 399 次

电力主辅分离改革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力系统的行业特殊性,以及历次电力改革中的渐进性,导致电力主辅改革仍存在我们亟待认真对待的事情,其中电力企业主辅分离改革过程中、乃至主辅分离后,如何维护职工、尤其是电力辅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乃是事关电力改革成败的关键。

一、电力主辅业分离现状及维权难点

江西省电力公司已率先在电力主辅分离走出了关键一步,其在2006年就提出了实现主业年内无多经的目标,但综观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其涉及的电力企业面广、地区差异大、电力企业就业人员数量多,又加上相关利益错综复杂、政府政策相对滞后以及配套措施不足等原因,电力主辅分离改革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这项改革的核心难点主要集中在主业和辅业在人员与业务上的双关联上,相应地,电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也存在双关联。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力辅业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全健全。公司治理指股东、出资人、所有者(委托人)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代理人)的管理,公司治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公司治理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另一个是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资本结构以及治理结构设置。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有外部的,最典型的是资本市场的监管、也有企业内部的,重要的是如企业的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建立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体制问题、建立或完善治理机制可解决公司机制问题。

电力体制改革以前,电力多经企业是基于为主业减负增效而设立的,多经企业资金多由职工持股而来,因职工持股人数众多,且大多也比较平均。这种本质上的投资行为在职工脑海中往往被误化为集资,他们对回报的期望值很高。但对持股企业(多经企业)运作、管理、决策不甚关心,或关心、关注不够。而对于多经发展决策的投资人权力一般就让渡给对应主业的领导班子。没有真正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异化了的公司治理体系客观上将辅业的运作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到了主业。另外,多经企业的用人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不甚健全,也没有也不可能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

电力辅业企业的市场化竞争遭到严峻挑战。电力辅业的业务定位往往是与主业密切相关的领域,例如,电力工程、电力设计、电力物资、电力设备制造、电力主业的物业服务等。电力多经企业的业务需求方基本上就是对应的电力主业机构,市场化程度不高,即使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沿海发达地区电力辅业,也存在市场竞争社会化程度低、市场占有率较窄、市场开发程度不高等现象。从而导致电力辅业人员的市场化意识、市场化能力不足。鉴于此,导致电力多经企业没有开拓社会业务的压力和动力,电力企业应对外部市场的冲击能力较差,主辅分离后,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增大,电力辅业从业人员压力也相应增大。

电力辅业用人机制不够灵活。电力多经企业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生产人员基本上都是来自于原来的主业机构,这些人员大多数更习惯于把从事的工作当成一件原主业衍生的任务,而不是当做一个独立的企业来考虑。他们习惯于把原主业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工作模式运用到电力辅业工作中来,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来自于原主业的经营管理生产人员也存在重重思想顾虑,担心电力辅业会垮,担心不能再回到原主业工作等,但总拿自己与主业工作同志相比,有一定思想包袱。再有,电力辅业基本上都存在“三种人”的问题,一种是电力主业委派的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主业富余分流的人员;另一种是集体工(家属工);第三种是社会招聘人员。前一种人待遇明显高于后两种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非常普遍地存在于电力辅业中。由此导致前一种人压力不足、后两种人动力不足,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电力主辅分离改革涉及到的利益及关系错综复杂,问题与冲突相互交织、历史与现实间矛盾重叠,因此在主辅分离过程中,维护辅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乃是当务之急。

二、从电力企业内外部关系来看,应建立相应维权机制及采取相应的举措,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从外部来看,应建立和健全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从体制上确保电力体制改革中及其后的职工合法权益。

电力改革本身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相关的配套政策是否到位,政策是否科学并具操作性对于稳定分离后的电力辅业职工合法权益显得至关重要。从整个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看,目前是方向性、原则性的文件多,而可操作性、配套措施到位的则相对较少。另外,电力辅业发展起来本身是历次改革的产物,如今要通过新的改革来解决众多历史问题。因此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应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对电力辅业的改革进行系统的规划,力求实现辅业企业业务的平稳过渡、各方利益矛盾的基本协调平衡,从而有利于电力辅业人员乃至电力主业人员的稳定;从具体实施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门来说,应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如对主辅分离后,建立可进可退的主业人事用工代理制度、辅业职工社会劳保统筹可代由主业承担、从事辅业(多经)工作满十五年并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职工可回主业工作直至退休等等,从而在体制上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从电力辅业内部来看,推行内部体制与机制创新,为维护辅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和调整电力辅业企业股权结构。必须率先筹划股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股权机构调整过程中,对于权属不清的要加以界定,对于直接从事电力辅业企业运作管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需要有大力的倾斜措施,同时要规划和正确处理主业人员股权的处置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要做到股权明晰,稳步实现主业与辅业的人事分开,管理分开、资产分开,从而优化辅业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及结构,使经营者、管理者都应该是真正意义的股东,从而能实现公司治理的良性发展,做到责、权、利的三者有机结合。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的职工代表要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从而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确保辅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电力辅业企业职工从源头的参与企业管理,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及作用,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代表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维护。新修改的《工会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总则”第5条中,《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与此同时,《工会法》第33条、34条还对工会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的责任,为工会进一步强化源头参与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进一步健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具体到电力主辅分离过程中的辅业企业,就是要加强工会的职能建设,发挥工会在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以及在企业其它重要制度制订和修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大多数职工不同意的,不予实行。辅业企业制定改革及重大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和切身利益,在符合政策的原则下,条件尽量从优。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提交职代会审议不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不生效,通过工会的源头参与,不仅可以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去,有利于促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也可以使企业制定的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从总体上实现对职工权益的维护。

要重视和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用工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其中

第四部分讲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这是对劳动关系和谐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刻阐述与准确把握。从一定意义上说: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标志。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稳定的体现与保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主多分离到位,多经企业内部不同职工成份利益的多样化,对工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载体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解决电力辅业企业用工中同工不同酬现象,就必须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打破电力辅业企业“三种人”的身份限制,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因岗定资,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用工制度,体现责、权、利三者的紧密结合。同时正如本文前述把一些不愿意和不符合电力辅业企业工作的全民身份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让其回到主业工作,从而就能在用人机制上确保电力辅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发展的根本在人,尤其在电力辅业的经营团队,不断地调整与提升经营团队的能力与素质显得刻不容缓。在电力分离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的运作发展,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团队的管理意识与经营能力。提高电力辅业经营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谋划和规划经营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提升乃是维护当前电力辅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又一关键所在。

进一步夯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进一步丰富对困难职工的扶助措施。坚持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合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察,坚持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有力地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广泛推行和履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同时要开展“送温暖”活动,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当好对困难职工情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真情扶贫帮困。

总之,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的谋取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电力主辅改革由于其行业特殊性,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我们在政策层面上有进一步的突破与创新,在电力企业内部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机制,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及作用,从而实现对电力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真正维护。

2.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二

一、当前职工主动维权的现状

( 一) “无条件服从”导致“无防备伤害”

相当多的雇主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工作挣钱的心理, 用工前口头承诺供吃供住, 按时开工资。但往往做不到这些。沈阳市鲁园农民工工会联合会负责给农民工讨薪的同志说, 农民工用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是遭遇欠薪的最大原因; 在建筑工地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了伤害事故, 雇主若一走了之, 农民工根本无法得到应用的救治和保障。

而这种情况下法律在维权上凸显无能为力, 唯有依靠社会道义的力量, 来帮助受到伤害的农民工。而如果农民工主动维护的意识到位, 重视签订劳动合同的环节, 就可以避免很多权益受损。

( 二) 只顾眼前利益, 主动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许多农民工认为签合同对自己是一个束缚, 认为: 一旦和企业签订了合同, 在工作时间上就要受到约束, 如果违约还要承担责任, 索性就不签劳动合同了, 只求每月的工资能按时拿到手。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 他们认为: 给我缴纳保险费不如按时将全额工资拿到手, 很难接受每月从工资里固定扣除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 因此, 参加社保的意识淡薄, 只顾眼前利益而主动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 三) 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职工不敢怒也不敢言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还与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比如: 一位经营服装定做加工的企业主说: “每到服装定做加工的旺季, 我就会临时雇佣一些农民工集中工作三、四个月, 就雇这么短的时间还签什么劳动合同啊。再说临时雇佣的这些农民工从来也没有和我提过签劳动合同的事, 他们不提, 我肯定不会上赶着跟他们签。”

二、造成职工主动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

( 一) 法律意识淡薄, 主动维护意识缺失

职工“保饭碗”的求职和就业心理, 助长了一些企业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愈演愈烈, 甚至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工资水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等等。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法律意识是淡薄的甚至可以用没有来形容, 主动维护意识的缺失导致了他们权益维护上面显得软弱无力。

( 二) 强资本, 弱劳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强势, 消磨劳动者主动维护意识的萌发和生长

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用人单位的强势而导致的职工想维护而不敢维护的例子比比皆是。当职工主动维护意识缺失时, 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其慢慢生长起来, 而当职工有主动维护的意识但却遭遇环境的不允许时, 将直接导致职工主动自觉维护意识生长的受阻和重创。

( 三) 法律法规不完善, 不利于强化职工主动维护

当劳动者的主动维护、自我维护的意识萌芽并生长起来时, 它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化保护和制度的固定。

一些企业部分转嫁应缴保险导致职工收入的实际下降, 不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部分要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连企业缴的那块也要从员工工资中扣。按照缴费标准, 五项保险缴足了要500多元, 外来民工月收入多在千元左右, 扣除保险之后拿到手的也就四五百元, 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而缴费基数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准, 这在实际上使十分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因为负担不起相关费用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在此情 况下职工 只能选择 放弃社会保险。

三、如何保障职工主动维权

( 一) 广泛宣传职工主动维护的重要性, 唤醒其主动维权的意识

尽管现在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 但职工要做到知法懂法, 不要过度忍耐和放纵。抱着单纯“保饭碗”想法的职工是不可能保得住饭碗的, 而且最后有可能失去的还是职工这个群体的权益和饭碗; 相反, 如果职工都勇于站起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主想侵权的时候恐怕也要三思而后行。

我们应该广泛宣传职工主动维护、自我维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唤醒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 形成职工面对用人单位依法维权的合力, 省却不必要的事后维权的环节和成本。要让职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劳动法律教育部门要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 让职工知道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 做好普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作, 唤醒职工主动维护的意识, 增强自我维护的力度。

( 二)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劳动者的成本, 鼓励职工自我维护行动的发生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中对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无疑在违法用工者的头上擎起一把利剑, 时时处处警示他们依法用工。另一方面它为职工的主动维护权益的意识加重了砝码, 鼓励更多的职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主动维护, 自觉维护。

( 三) 从保护职工自我维护和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角度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强化职工主动维护的重要性

像工伤保险那样的法律规定应该修改完善, 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 能够从鼓励职工自我维护、主动维护的角度, 加大对违法用工的惩罚力度, 防止用人单位将违法的成本转嫁到职工的身上。

综上所述, 只有通过多种途径, 唤醒职工主动自觉维护权益的意识与行动, 才能切实做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摘要: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可谓殚精竭虑, 如果我们唤醒职工主动维护意识并增强保障职工主动维权的环节, 应该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试图从农民工自觉维权的现状出发, 多角度、多层面剖析造成职工主动维护不力的原因, 并从制度和政策上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3.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三

总工发[2005]50号

(2005年12月28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也是改制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工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改制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中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要积极动员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组织职工发扬国家主人翁精神,维护国家利益;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推动改制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使改制工作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

三、要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工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建立的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改制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参加本地政府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改制企业工会也必须参加本企业的改制领导工作。改制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对企业改制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主动了解和掌握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给改制企业工会指导和帮助,与改制企业工会一起认真参与改制方案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要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建议,并报上级工会。

四、要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均属企业重大决策问题,都应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五、要保障改制工作中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权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工会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改制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上级工会对改制企业召开职代会要加强指导,职代会召开时应派员列席,保证职代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工会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规定,运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安置富余职工,避免大规模裁员;运用上述政策改制后的企业应与由原企业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根据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会要对职工续签、改签劳动合同予以指导和帮助,并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把稳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之中。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因改制而失业的人员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因改制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七、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企业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对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给付。如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困难,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由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对这部分国有净资产,改制企业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代表职工要求政府采取保全措施,处置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八、工会要督促改制企业明确将偿还职工被拖欠的工资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劳动债务列入企业改制方案中,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偿还。要监督企业不得强迫职工投资入股,更不能将职工入股与否作为改制后企业是否录用原职工的条件。

九、工会要督促改制后的企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继续支付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对于在企业改制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那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纳入低保和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帮助他们申领有关生活救助款项和医疗救助待遇。工会要将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并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十、完成改制的企业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不能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被撤销或合并的,应督促其尽快予以纠正。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改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改制后企业工会领导班子力量薄弱的,应督促进行调整充实,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十一、企业改制时应对企业工会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严禁侵占挪用工会资产和经费,依法确保改制企业工会财产和经费的安全。改制前企业工会的资产和结余经费要移交给改制后的企业工会。企业改制后一时没有建立工会的,应交由上级工会保管,待企业工会成立后一并交还。对改制中被侵占的工会资产和经费,上级工会和改制后的企业工会保留追偿权。

十二、工会干部因为在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遭到打击报复的,上级工会要向党委报告,并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予以保护。

十三、工会要宣传引导职工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和把握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要密切关注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配合党政加强改制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四、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企业改制中的稳定工作。对因企业改制问题引发的上访,工会应当协助党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自己的要求。对于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工会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和推动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十五、各级工会要建立国有企业改制的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相关情况。对工会参与和协助党政做好企业改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主题词:国企改制 职工权益 意见

4.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和职工初步享有了用人自主权和 择业自主权。同时,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的也越来越多,这时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用人自主权的扩大,部分企业尤 其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 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克扣职工工资;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劳动 条件恶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不经培训就上岗;没有保 险福利待遇等,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管理的 政策法规,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 用人制度,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二、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国 民经济发展、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当地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 必须按时足额地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对职工的培训义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 水平。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四、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 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 险基金,支付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在基本生活设施、文化、教育、卫 生保健等方面的补贴。对不缴纳或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由银行从帐户 中直接划拨,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补交滞纳金。

五、企业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做好 女工“四期”保护工作。对于拒不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劳动行政部 门有权令其停产。

六、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企 业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工会和职工的同意。每周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 时,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必须付给职工相当于本人工资150~20 0%的加班工资。

七、企业处罚违纪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 禁体罚、殴打和侮辱职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职工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和 工会组织应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向职工道歉和赔偿损失。对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 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等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克扣职工工资的,要限期补 发;对强行要求职工加班加点的,除限期改正外,还要责令其限期足额发给加班工

资。对触犯刑律的,劳动行政部门要建议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 照《劳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深入企业,对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政策法规的行为。

九、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应按照《工 会法》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企业工会。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经常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的行为或收到职工投诉后,要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对不改正的,要及时 向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

十、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 念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对于执行法规好的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对违法乱纪的典型也要有选择地公开报道,造成一个保障职工 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

5.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五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

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

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

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

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

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

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

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

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

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

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

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

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

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

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

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

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折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

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

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

院报告重要情况。

各省、自站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

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

6.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篇六

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权是企业工会的神圣职责。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工会维权这一神圣职责。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也指出:“广大职工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处于改革发展的第一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实现、维护、发展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企业工会工作的根本宗旨。当前,部分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尤其是待岗职工、工病亡遗属、以及那些年龄结构重、人数多、收入低的家庭,他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庭负担重,抵御生存风险的能力较差,他们急需企业给予关注、关爱和扶助。在目前的条件下,企业工会应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工会的神圣职责,成为需要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课题。

一、要发挥好源头维护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所谓“源头维护”,是指工会通过源头参与平等协

商,摆正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责、权、利对等关系位置,防止失衡。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防止职工利益受侵害;二是工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时把职工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是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要把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并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其他各项基本制度之中,以健全的机制促进和保障维权工作的落实。工会组织要把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重要议题,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推动维权工作的落实。

三、依法保障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

无论企业管理体制怎样变化,必须坚持职工的主体地位不能变;无论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变化,职代会的性质、作用不能变,更不能撤销。为此,工会必须始终坚持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要通过职代会和职工代表共同研究、讨论、审议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种奖励和处罚条例、职工福利等方面的事项。要努力探索职代会制度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发展途径,进一步充实职代会的内容,在巩固、深化、规范、创新、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完善扶贫帮困体系

为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工会组织应当把扶贫帮困工作提升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真落实,更应将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工程”来抓,决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采取“全方位帮扶、多渠道蓄水”的措施,走千家,访万户,把企业的温暖送到贫困职工的家中。在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过程中,将保持和维护职工队伍合法权益当做与维护企业的稳定同等重要的大事,狠抓落实,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五、要发挥好预警化解作用

工会组织发挥预警化解作用主要体现在:准确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在矛盾的萌芽状态把劳动关系争议纠纷化解。工会组织在履行诸多的工作职能时,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形成工会系统常态运行的、自上而下的预防预警机制。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要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做到案结事了,要注重调解程序的正当

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工会不断提高整体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新问题在不断涌现,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审时度势,大胆探索。要敢于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维护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权益;二是要注重学习,提高能力。新形势下维权矛盾的复杂性、协调的艰巨性,迫切要求工会干部加强自身的学习、锻炼,系统掌握有关维权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吸收和借鉴新经验、新方法,用心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深入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中去,关心职工的疾苦,倾听职工的呼声,真心实意地为职工说话办事,坚持以职工群众高兴、同意,满意为最高标准,努力把工会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自己塑造成为职工信赖的“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会干部;四是强化职工素质。要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职工学会运用劳动法律,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要把法制教育宣传融入日常工作中去,促使职工自觉依法维权。

总之,在新时期加强工会工作,推动创建和谐劳动

7.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活动 篇七

一是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公司工会先后建立了关于公司的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职工培训、工资分配、奖金发放、休息休假、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在职代会中落

实职工提案9项,设立公开栏,对公司的发展目标、规划、合同履行、工资奖金分配、月份考核、晋职晋级、干部任免、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鼓励和引导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了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是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公司工会认真执行用工劳动合同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全体职工逐个签订了劳动合同,对职工的劳动报酬、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1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集体协商,进一步完善并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积极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岗同薪、异岗异薪”的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以劳动技能、强度、责任、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效益工资制,建立工资分配平等协商机制、职称评审评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节假日加班支付加薪工资制等。

三是全力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司工会根据职工的需求,开展了职工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到了“月月有、次次新”;不断完善图书室、活动室、健身房、羽毛球场等活动场所建设,购进10余种健身器材、100余种图书、订购30多种期刊,不断丰富文化阵地内涵,建立了宣传文化走廊,悬挂14块宣传挂图,文化建设氛围日趋浓厚。

8.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八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查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我市立项的拆迁项目共有39个,共需拆迁2884户,需拆除房屋66.3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结转的项目23个,目前已成功签订协议1429户,拆除房屋33万平方米。2011年新开工项目9个,共需拆迁284户,需拆除房屋6.5万平方米,已签订协议140户。尚有7个项目因安臵方式转变,安臵房正在建设中未实施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因拆迁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强拆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现将我市的主要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第一个问题:我市在严格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确保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办法。

一、以建立健全拆迁工作机制为龙头,明确责任,确保拆迁工作在规范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工作的责任机制,明确了拆迁工作的责任在政府,实行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负责制,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一个领导挂钩指导,项目建设方和开发商不介入拆迁,政府供地均为净地上市。市里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住建、国土、规划、公安、发改经信、劳保、法院以及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分工挂钩的领导定期、不定期对挂钩项目的拆迁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现场协调解决矛盾,有效推进拆迁工作的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镇

区主要领导为拆迁第一责任人,各镇区作为拆迁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做好本镇区范围内的拆迁安臵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拆迁工作的许可把关制度,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对拆迁项目的项目批文、用地手续、规划红线等手续是否齐全,拆迁补偿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实施方案是否可行等进行严格把关,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实施和发放拆迁安臵通知。

三是完善拆迁实施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拆迁工作的规范实施。凡在我市从事拆迁的实施单位,我们明确规定本市范围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外市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并经备案审查,方可在我市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对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由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名录,供拆迁户选择。

四是建立拆迁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先补偿,后拆迁”能得到保障。在每个项目实施前,对各项目的拆迁实施方案都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后,征求被拆迁范围内群众的意见,经多数同意,方可正式进行拆迁活动。

二、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拆迁配套政策为保障,确保拆迁工作有据可依,程序公开,补偿透明。

一是设立相应的房屋征收机构和拆迁管理机构。我市明确由住建局为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部门,下设扬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二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我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下发了《扬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扬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臵价格参考标准》等六个附件、《扬中市集体土地拆迁安臵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充分保障群众在拆迁中的利益。同时,为便于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各镇区、相关部门的学习掌握,便于向广大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我们将这一系列政策进行汇编,并发至相关单位和人员。

三是切实履行“四公开”,规范拆迁行为,真正体现阳光、和谐。拆迁补偿安臵政策公开。随着公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就房屋拆迁决定、拆迁相关政策、拆迁相关工作流程、参与拆迁的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信访接待、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人员等等一揽子情况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和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履行建议权、行使陈述和监督权。

拆迁补偿安臵过程公开。在拆迁过程中,将评估机构的选择结果、被拆迁人家庭成员、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及装饰装修和附属物初评情况、补偿安臵情况等公众关注和迫切希望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公示和说明,最大限度得到被拆迁人的理解、支持。

拆迁安臵方案公开。每个拆迁项目的安臵方案必须经拆迁主管部门论证后,公开征求被拆迁群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修改后,方可实施。

补偿安臵结果的公开。拆迁补偿安臵结束后,就分户补偿安臵结果、安臵房的选择结果、享受住房保障户情况、特殊困难户安臵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以保障拆迁群众权益为核心,综合平衡拆迁各方的利益分配,确保群众在拆迁中得到最大实惠。

一是确保拆迁群众的居住权益不受损害,确保拆迁群众的现有居住面积不减少。我市实行拆迁安臵方式转变后,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内的被拆迁群众将实行安臵房安臵,为了保证这部分群众的居住权益,我们对选择安臵房安臵的,以合法实有面积实施安臵房的产权调换,安臵面积超过应安臵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臵价给予优惠;对实行划地建房安臵,我们采取按市场价格对其房屋进行评估补偿,易地重建,从而保证了拆迁群众的居住水平不会因拆迁而降低。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时,按当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

二是确保拆迁群众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在拆迁过程中给予群众相应的经济补偿。给予每月不低于800元的临时安臵补助费;因拆迁在过渡房过春节的给予8000-10000元春节补助;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安臵补偿协议后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的给予2000-15000元不等的奖励。

对实行安臵房进行安臵的拆迁群众按其合法实有面积给予186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货币安臵补偿金),确保群众拆迁后能买到相应的安臵房。

同时对选择货币安臵的,给予被拆迁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选择安臵房安臵的,给予被拆迁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三是注重了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对应安臵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进行安臵;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特困户家庭,履行审批公示程序后可无偿安排80平方米的安臵房。

四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有保障。免费为被拆迁群众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五是被拆迁群众迁入安置小区后,在原村组土地补偿费分配时,依法享有原村组农民的同等待遇。

四、以建设高标准安置房为重点,引导群众选择安置房安置,确保安置方式的顺利转变。

我市今年计划新建拆迁安臵房50万平方米,在安臵房的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都严格按照商品房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纪检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各建设单位并派专人负责。目前主城区先期开工建设的中扬康居苑,占地185亩,总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1648套,该安臵小区的地处市区黄金地段、方案设计标准是扬中目前最好的居民小区。一期工程7.69万平方米,352套安臵房将于年底竣工交付,各镇区的安臵房也正在建设中。

五、建立拆迁矛盾化解机制,妥善化解拆迁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拆迁工作矛盾多,问题多的特点,我市积极推行“三多促三少”的举措,坚持重心下移,努力化解拆迁矛盾。

一是“多下访促少上访”。对拆迁工作的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重点,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重点案件情况,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可能形成的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是“多热心促少热点”。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类问题,坚持正确引导,耐心解释,及时答复;

三是“多解释促少误解”。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妥善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尽快解决;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无法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其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误解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通过建立完善信访沟通和协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提前化解信访苗头,有效防范了因拆迁而引的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是对部分不支持拆迁群众,为了不激化和扩大矛盾,我们采取暂缓推进的办法,钝化矛盾,通过大量的说服、解释,慢慢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对个别在拆迁中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的,我们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调解和裁决,以求在执行中达到和谐拆迁的目的。

因为我们在拆迁工作中采取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多项举措,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生一起强拆案件。

第二个问题:我市目前在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把握拆迁政策,加强对拆迁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但拆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拆迁难仍然是困扰城市建设的一大难题。

一、我市目前的拆迁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拆迁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做的还不够扎实。尽管我市的稳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部门众多,评估内容千头万绪,加上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漏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拆迁信访和上访时有发生。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我们着重关注了可能出现的群访、越级上访的控制,但个别群众因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解决,而不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动辄以越级上访要挟政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我市群众根深蒂固的别墅情结,部分群众钟情于划地建房,对转变安置方式不理解、不支持,加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及我市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拆迁安臵方式,推进居民集中居住的意见”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绝大多数群众对“意见”的主要精神还不理解,导致部分群众对有关政策的片面和错误理解,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二是对极个别在拆迁工作中,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被拆迁群众缺乏有效的司法措施,加之目前媒体对拆迁过程中片面和失实报道,甚至干预拆迁的正常进行,对拆迁群众起到误导作用,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部分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拆迁协商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吃不透、拿不准,特别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有关部门也分别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对其文件精神实质还没有真正理会,从而导致无法及时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二、我市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在城市建设、项目建设中,拆迁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为更好地解决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克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当前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程序。通过风险评估,看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会引起群众的严重不满,是否会引发社会矛盾冲突。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预见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有效促进拆迁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进一步加大拆迁安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纠正群众的片面认识。了解法律法规,熟悉权利和义务,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拆迁安臵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律法规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支持拆迁,一是要加强拆迁法律的宣传教育,要向被拆迁范围的群众公示有关政策资料,加深参与拆迁工作的干部对进行相关的政策学习和理解。二是要加大《物权法》、《条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涵义,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三是要进一步宣传我市目前的具体政策和安臵方式,特别是要重点宣传转变安臵方式后,市委、市政府给予被拆迁群众的相关优惠政策等等。

3、规范落实公众参与,真正体现决策民主。当前公众参与已经成为贯穿房屋拆迁补偿全过程的一条主线。一是房屋拆迁决定征询公众意见。通过媒体、公告,发放征询意见书等形式,对拆迁的范围、目的、依据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听取各界反应。二是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房屋拆迁部门拟定拆迁补偿安臵方案,通过媒体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征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拆迁补偿安臵方案。三是由被拆迁人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充分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9.扎实做好民主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篇九

——临湘市总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汇报

(2013年9月)

如何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己任,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4月28日《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临湘市总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讲话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的工作模式,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为推进“和谐临湘”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市总工会坚持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增强从大局中谋划工会工作的意识。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总工会在去年组织开展“实现体面劳动、构建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后,为更好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将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创建活动情况、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去年12月24日,市长龚卫国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上研究工会工作时,会议明确:关于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同意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肖阳光负责协调。在市劳动仲裁院加挂劳动关系工作局牌子,从人社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开展临湘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试点。会后,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工会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工会主席担任人大常委委员,副主席担任政协常委优势,积极推选一线工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挥工会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多渠道反映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改革措施的制定,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度这个载体,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确保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到位。按照《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企业不断深化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都选聘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举办了临湘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工会副主席任罗桂重点讲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同时完善工资协商社会化推进格局,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配合人社、司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工行为,帮助劳务派遣工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市总工会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编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资料,研究制定合同文本,联合组成督导组,深入十家试点企业和二十个乡镇工会、社保站和各乡镇试点单位,大力宣传和督促检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我们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选树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等典型示范单位,推动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各乡镇工会按照“八有”标准,建立健全了工资协商工作档案。

三、发展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覆盖面。深化内容,规范程序,创新形式,努力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开展“双亮、双比、双创”活动和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建立“党建带工建”到“党工共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的工会组建新格局。今年以来,全市新组建工会31家,新发展会员1860人。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巩固提高,率先开展了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去年该中心被省总工会评为五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夯实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今年全市又有12家企业、317个班组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参加职工4300人,推动企业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在8月份,工会组织与安监、人社、卫生等部门合作,开展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同时积极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抓住时机,一方面我们组织园区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座谈会,加强了同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观念,从而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截止目前,全市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120多个,有80多个单位续签了集体合同,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300多份。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发精细公司、海螺水有限公司等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五大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一个面是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制订了《临湘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评分评价标准,推广先进经验,把企业和职工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健全劳动争议预测、预警和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围绕平安临湘建设,大力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新形势下职工信访、工会维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促进我市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五、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哲学。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打造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牢牢把握企业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对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总工会在指导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坚持人本理念,突出道德文化建设,让职工集体荣誉感、归属感、成就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忠诚度明显提高。在创建活动中各试点单位与其工会组织已经认识到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重要源泉和保持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渠道。湖南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将食品与三国文化相融合,在造就了“十三村”品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尚德博爱”的企业文化;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以“合兆众之智,兴盛世之邦”的文化视角,将兆邦二字融入了企业名称,作为了文化之魂,凝聚了职工之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鲁湘酒精有限公司把军事化管理引入企业,在企业加挂了预备役牌子,退伍军人、董事长魏新国坚持以军旅文化和军事化理念管理企业,形成了独特的尚军企业文化。今年7月,总工会主席李炎岳莅临鲁湘酒精视察指导时,赞扬公司军地结合,形成了尚军企业文化,新颖有生机,并探索出了一条在民营企业中军事管理和企业管理相结合最有效率的组织管理之道,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值得社会各届学习和借鉴。

下一步,总工会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深化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是把握重点,突出实效,确保创建活动不流于形式。据统计,目前我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单位已有300多户,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达到20000多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只有 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仅有 人,实际缴费的职工才有 人。由此可见,参保职工减少和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养老保险工作扩面难度加大。从明年开始,我们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明确提出要放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上。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长期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我们准备以“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为题,印发一封公开信,寄送厂长经理,对开展创建活动,晓明大义,激发情感,最大限度地争取企业经营者的支持和参与。

二是制定三年规划目标,保持开展创建活动的持久力。按照扩面增量、发展提高、最终普及的要求,在去年开展“实现体面劳动、构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基础上,再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使全市80%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我们向全市企业工会明确提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分标准既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条件,也是工会的工作目标。各级工会今后三年的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来开展和运作,使其成为工会工作的总抓手,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我们开展创建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使我市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明晰、和谐、稳定,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会工作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三是坚持宣传舆论引路,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在前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市总工会会同市人社局已经根据开展创建活动的需要,在全市营造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各系统、直属工会和企业基层工会都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广造舆论,形成“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舆论,叫响“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口号,促使企业经营者变“让我创建”为“我要创建”,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做出新的贡献。

10.浅谈工会如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篇十

涡阳城关中心校

孙 敏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要求,也是党赋予学校工会组织的首要任务。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广大教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已经成为学校工会义不容辞的首要职责,而且这也成为建设安定稳定和谐校园的前提条件。本文以工会如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学校党政工组织共同的任务。

学校是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汇集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教职工的稳定对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学校的工会组织,其性质和基本职责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与协调学校的稳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教师法》和《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劳动法》总则第八条也规定: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权是教职工的基本权利,体现了教职工群众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因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也是学校工会的最基本的职能和基本任务,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教职工谋取更大利益,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引导和帮助广大教职工振奋精神,团结奋进,投身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伟大实践,是至关重要的。

多年来,我校在研究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要有工会参加,并且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学校工会做为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始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工会领导参与党政几乎所有会议的议事,这样才能使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要求及时进入学校领导的决策过程,对于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真正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从而做到从根本上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学校还没有出现过因教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上访、上告等引起学校不稳定、正常教学秩序受影响的现象。实践证明,能够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就会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支持,贯彻执行起来就顺利,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必然有不同的声音和阻力,产生的矛盾就多,甚至会激化矛盾,影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学校安定、稳定团结的局面。既然利益矛盾源于政策和措施,自然消除矛盾的工作就应该做在制定政策和措施之中,即在源头上消除或尽量减少产生矛盾的因素,使出台的政策和措施真正代表教职工的根本利益,而工会参与研究和发表意见,就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还要建立健全工会向党组织汇报及与校行政联系的制度,这样,既能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又能使学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职工的心态和意见,及时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用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管理格局。

二、加强教代会建设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手段

省教代会《工作规程》明确指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我校是全县最早实行教代会制度的学校,多年来,学校工会尤其重视抓这项工作,我们通过实行教代会制度,在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上,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推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努力做到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会议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了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每次教代会会议校长都要向大会报告工作,学校与工会的财务人员也要向大会报告财务情况,经代表审议通过,并对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党政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教代会是最能体现教职工是学校主人翁的群众组织,倍受教职工关注。规范和完善教代会,建设好教代会,是对教职工政治权益的最大维护,也是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有效推进了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而且保持了学校稳定安定团结的局面。学校工会是教职工的民主管理者,在学校中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基本也是主要的职责,而这和学校民主管理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民主管理是广大教职工的基本权利,民主管理的内容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搞好民主管理对于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会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让教职工更多地参与民主管理,更多地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畅通言路,拓宽民主渠道,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使学校的发展显现出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切实承担起教代会工作的有关职责,对闭会后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各项决议、决定、提案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真正行使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权利落实到实处。

三、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工会在参与民主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民主监督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职责。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校务公开能够使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得到拓展、充实和完善。多年来,我校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监督,我们通过校园多媒体平台、公告栏,橱窗和教工大会,公示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情况,各类先进评比的名单和事迹,学校绩效考核、干部聘任情况,教代会决议,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款、维修费、购置费、基建工程费用、大宗采购等。以及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管理、长远规划、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校管理制度等都纳入公开内容,抓住老师们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问题,在教师大会上公开。向家长、学生公示了收费情况、学生评优推荐名单。严格按照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依法适时向不同层面进行公开。这样既增强了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更体现了民主办学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讲实情,真公开。学校工会还通过组织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同时,突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的职能,真正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使我校的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提高学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最终都要通过工会干部的努力来实现。因此,面对复杂的具体情况,工会干部既要确立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信念,又要努力提高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既敢于维护,又善于维护。

《工会法》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党对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广大教职工的内心的期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参加工会,工会则作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而存在。如果工会不承担维护的职能,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工会维权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教职工的工作的理念,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围绕教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等环节,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中国工会十四大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法制化,根据依法治会的要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为维护教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维护职能的殷切期望和大力支持。怎样才能不辱维权的使命呢?首先工会干部要有良好的理论修养和法治意识,努力学习《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和《教育法》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充分认识只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切实做到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才能在教职工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及时地给予救助。其次工会干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深入群众,才能了解和理解群众,只有关心群众,才能组织和动员群众,只有反映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要求,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工会只有代表并维护教职工的利益,才有吸引力、号召力、凝聚力和生命力。再次工会干部还要有较好的化解矛盾和协调能力,尽管工会是群众性组织,但在协调学校与教职工利益关系时却可以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学校一系列改革的实施,分配方式的不断调整,教职工利益矛盾更显突出。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对教职工的各项申诉,思想重视.耐心听取,做到有调查、有落实、有结果、有回复,并通过有效的工作,力求把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协调化解工作汇入构建平安校园的目标之中,既能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又能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工会干部要结合广大教职工的现实思想,认真思考他们最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找准协凋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必须深入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并将广大教职工的愿望和呼声形成有价值、有份量,既符合学校实际又符合教职工需求的凋研报告,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使学校的整体目标与工会的具体工作目标达到完美的统一,从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下,工会应加强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贯彻并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浅谈工会如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涡阳县城关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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