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税法心得

2024-08-20

学习税法心得(精选10篇)

1.学习税法心得 篇一

税法学习心得

我通过短短的一学期的税收理论与税务会计与税收理论课程的学习收获很多,心得分为四个部分来写,分别是“鲜”、“难”、“有用”。

我因为本科学习的专业不是财会类专业,所以税法课程的学习,对于我来说是新鲜的。尤其是王政老师在分析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时,我感觉自己分分钟为企业赚了好几百万。

通过课程学习我知道如果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开支;也知道了消费税的目的是国家为了限制某项应税消费品的使用,例如香烟和白酒,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最近的改革,将化妆品中的普通化妆品不增增值税而高档化妆则改增15%相对低的税率。我想这是由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化妆品的消费又“奢侈品”转为“生活必需品”。这样也体现了一个哲学的道理,事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以发展的眼观看问题,思想不能太局限,对于现在不能理解的事情,不能一股脑的批判,而是要分析事物的本质,不要被外在所迷惑,更不要一昧听信舆论失去了自己的主观判断。

我对于“鲜”的理解还有在于对于日常发生的事情,要保持一定的好奇心。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换一种方式会不会更好?在税法的学习上体现在,例如一个企业会计系统已经完善了,能够自主的进行税收的核算,但是其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此时它有俩个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继续是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发现它有可能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更省钱,也有可能是成为一般纳税人更省钱。这样的问题往往有个临界值,因而企业在选择纳税形式的时候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我在听课的时候觉得税法真的很有趣,也简单当然是相对会计和财管这样难度八级的学科来说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我才发现税法真是难。

难,体现在税率的多种多样。消费税的税目种类感觉怎么也记不住,虽然记住了在不同情形下得使用也是不同。

难,体现在税法的不断更替。今年营改增的出现,减轻注会的难度,一个大税营业税在明年的考试中彻底的再见了。有一种今年考税法亏了的感觉,而明年考税法则感觉打了一个九折。

难,体现在各种情况的综合出现,例如一个企业是出口企业,又要抵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又给灾区捐钱、又将自己的商品给员工使用、销售的商品又是应税消费品、又在外国设立子公司。

我知道企业的业务当然比上面提到的要复杂,所以关于难得部分我只有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

有用

在营改增之后,税法另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个税的改革。个税被抱怨的历史由来已久,超额累进税率的缺点不可忽视。伴随着起征点三年未调整的问题,部分人感叹道个税变成了工薪税,而真正占据大部分资源的富人并没有交税,税法也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反却成了剥削底层人民的利器。

由此可见个税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将来的小白领)在社会主义的艳阳天下生活的绊脚石了。

税法的学习让我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让我想去思考、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有部分的网友说要按地域的不同来定不同的起征点,因为中国不同地域的收入差异很大。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这对低收入地区的高收入人群不公平。高收入人往往是某个行业的精英如果他们到低收入地区去工作反而征较高的税负,这会减少他们到这些地方工作的热情。长远来看这会不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我比较同意基本提高起征点,扣除+专项扣除的方案,将个税由一个人的税转换成一个家庭的税,并扣除读书、医疗、房贷等一些项目。

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

2.注会税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1、从思想上重视税法。虽然相对简单,但毕竟是注会的考试,要想合格就得给予应有的重视,下一番功夫。我在就是过于自信,轻视了税法,时间精力投入不够,导致两分饮恨。

2、以教材为根本。注会考试的惟一根据就是教材,不管是辅导资料还是辅导老师,任何与教材不符的说法都要否定。另外,对于教材中一些细微知识不必过于深究,别钻牛角尖,教材往往是摘选法规的部分而非全部,大可不必每学到一个政策就去查找其出处的文件,太浪费时间,等考完后再慢慢研究也不迟。由于考试的知识点覆盖面非常广,章章有考题,这就要求全面掌握教材,不放过任何一章一节,怎样做到呢,方法就是看教材,多看几遍,两三遍不能记住的话,就再两三遍;我看教材不下十遍,以这样一种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去参加考试会轻松很多。

3、要突出重点。辅导老师常说,谁都能押税法题,因为主观题只可能出在两大重点,流转税与所得税。这就是税法的重点,一定要彻底掌握,不留死角,任何一个知识点的遗漏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这两大税类可以多听叶青的课件,多来几遍,自然就理解了。

4、多做题。当然前提是学好教材,税法的题量是很恐怖的,一般很难从容答完全部试题,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答题速度不够快,不是说我们的速度慢,而是达不到税法考试所要求的速度。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多练。习题、模拟题、历年考题一样都不能少。抽出那么一段时间, 搞搞题海战术,以提高答题速度。我今年仅模拟题就做了不下二十套,大大锻炼了自己的答题速度。去年我主观题没有一题做完整,东一问西一问的答,结果只能溃败;今年就不一样了,顺利答完全部试题(除一道没把握的判断题没做),还有十分钟检查的时间。

3.税法讲座心得1500字 篇三

二。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这三个税费的共同特点是都以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总额为依据计提。

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分别为:纳税人在市区的7%、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5%、纳税人不在上述地区的1%。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从2月1日起费率由原来的1%提高到2%。

三。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辽河油田目前执行标准:盘锦兴隆台中心区24、18元/米2 ,外围矿区9元/米2 ,沈阳地区6元/米2 ,营口地区12元米2,鞍山地区4.5元/米2。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税额标准

四。耕地占用税

五。房产税(每年都交)

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和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即以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辽河油田所属单位均按30%。税率:按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按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六。车船使用税

税额标准:大型载客汽车每辆600元、中型载客汽车每辆540元、小型载客汽车每辆480元、微型汽车每辆36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96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96元、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6元、摩托车每辆120元。

4.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篇四

我对于“鲜”的理解还有在于对于日常发生的事情,要保持一定的好奇心。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换一种方式会不会更好?在税法的学习上体现在,例如一个企业会计系统已经完善了,能够自主的进行税收的核算,但是其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此时它有俩个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继续是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发现它有可能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更省钱,也有可能是成为一般纳税人更省钱。这样的问题往往有个临界值,因而企业在选择纳税形式的时候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我在听课的时候觉得税法真的很有趣,也简单当然是相对会计和财管这样难度八级的学科来说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我才发现税法真是难。

难,体现在税率的多种多样。消费税的税目种类感觉怎么也记不住,虽然记住了在不同情形下得使用也是不同。

难,体现在税法的不断更替。今年营改增的出现,减轻注会的难度,一个大税营业税在明年的考试中彻底的再见了。有一种今年考税法亏了的感觉,而明年考税法则感觉打了一个九折。

难,体现在各种情况的综合出现,例如一个企业是出口企业,又要抵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又给灾区捐钱、又将自己的商品给员工使用、销售的商品又是应税消费品、又在外国设立子公司。

我知道企业的业务当然比上面提到的要复杂,所以关于难得部分我只有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

有用

在营改增之后,税法另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个税的改革。个税被抱怨的历史由来已久,超额累进税率的缺点不可忽视。伴随着起征点三年未调整的问题,部分人感叹道个税变成了工薪税,而真正占据大部分资源的富人并没有交税,税法也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反却成了剥削底层人民的利器。

由此可见个税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将来的小白领)在社会主义的艳阳天下生活的绊脚石了。

税法的学习让我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让我想去思考、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有部分的网友说要按地域的不同来定不同的起征点,因为中国不同地域的收入差异很大。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这对低收入地区的高收入人群不公平。高收入人往往是某个行业的精英如果他们到低收入地区去工作反而征较高的税负,这会减少他们到这些地方工作的热情。长远来看这会不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我比较同意基本提高起征点,扣除+专项扣除的方案,将个税由一个人的税转换成一个家庭的税,并扣除读书、医疗、房贷等一些项目。

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5.税法学习总结 篇五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税法》这门课程,通过本课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这些知识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莫大的帮助。下面是我对学习的营业税的知识点总结: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3、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免税项目

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有下列情况的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四、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有以下税目分类:

1、交通运输: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此外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3、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4、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6、娱乐业:经营歌厅、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游艇、赛车等游艺项目。

台球、保龄球、其他游艺项目。

7、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6.税法的学习 篇六

一、判断

1.征管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税种。

【答案】×

【解析】《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1)按照教材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参照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以后,契税由税务机关直征。(2)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答案】√

【解析】这是征管法中的原话。除临时性的收入和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外,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答案】√

【解析】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的,注销登记程序是先注销税务登记后注销工商登记。

4.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答案】×

【解析】这一规定只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实施,不是对所有纳税人都实施的普遍规定。

5.纳税人申请减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而不得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答案】×

【解析】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前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收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

【答案】×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范围并不相同,对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经税收保全措施就可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另外,对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完税的,就会终止税收保全措施,且不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税务机关为保全税款,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的、继续使用不会减少其价值的财产,执行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答案】√

【解析】考核对税收保全措施规则的掌握程度。是税法中的原话。

二、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的是()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答案】C

【解析】上述四项只有C可不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7日B.10日C.15日D.30日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1998年)

A.税务登记证件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D.财务专用章

【答案】A

【解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管法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是()。

A.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B.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D.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答案】B

【解析】考核对延期纳税规则的掌握程度。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

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答案】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6.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

A.只追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B.将追征期延长到10年

C. 将追征期延长到5年D. 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

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将追征期延长到5年。

7.依据《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为拒缴税款的()。(1999年考)

A.1倍以上10倍以下B.2倍以上10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D.2倍以上5倍以下

【答案】C

【解析】情节严重的,有期徒刑期限加长到3年以上7年以下,但罚金仍是1倍以上5倍以下。

8.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2003年)

A.1215100元B.1216115元

C.1241200元D.1256715元

【答案】D

【解析】补缴营业税580000元;营业税滞纳金580000×0.5‰×50天=14500(元);营业税罚款580000元;城建税580000×7%=40600(元);城建税滞纳金=40600×0.5‰×50天=1015(元);城建税罚款=40600(元);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合计=(580000+40600)×2+14500+1015=1256715(元)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其罚款限额是()(2007年)

A.2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

D.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5倍以下

【答案】C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多项选择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

A.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B.提供清缴欠税的纳税担保

C.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D.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答案】AD

【解析】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不涉及提供纳新的纳税担保和缴纳保证金。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A.开业税务登记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答案】ABCD

【解析】 ABCD均属于税务登记事项。

3.下列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或取得发票

B.北京某单位销售货物给上海,可将空白发票带到上海填开

C.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D.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答案】CD

【解析】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发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4.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有():(2002年)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B.企业开业初期、生产经营尚未正规的C.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答案】AD

【解析】B生产经营不正规和C财会人员不足都不是税务核定征收的理由,只有AD涉及收支不清、账簿不全的情况才构成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理由。

5.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

A.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C.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D.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答案】ACD

【解析】税务机关有查账权、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权、询问权,但无权检查纳税人生活场所。

6.税务检查权是税务机关在检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

A.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对纳税人的住宅及其他生活场所进行检查

【答案】ABC

【解析】税务机关有查账权、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权、责成提供相关资料权,但无权到纳税人的住宅及其他生活场所进行检查。

7.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B.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C.发现纳税人有关联方转让定价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D.发现纳税人有偷税等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答案】ACD

【解析】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四、综合题

1.2008年2月国地两家税务机关在对2000年成立的县城某公司的2007年经营进行联合稽查,发现在2007年1月至12月间,销售货物收取现金款项44万元存入账外小金库,未计入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经核实,该公司2007年已缴纳增值税20万元,城建税1万元,所得税20万元。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的处理,国地两家各研究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请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上述公司的行为和税务机关的行为作出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追缴税款。

少记销项税=44÷(1+17%)×17%=6.39万元

少记城建税=6.39 ×5%=0.32万元

少记教育费附加=6.39 ×3%=0.19万元

少记所得税=[44÷(1+17%)-0.32-0.19]×33%=12.24万元

共应补税=6.39+0.32+12.24=18.95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0.19万元

(2)判断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及程度。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重为:

18.95÷(18.95+20+1+20)×100%

=(18.95÷59.95)×100% =31.61%

这里注意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少缴的教育费附加不作为计算偷税比重的因素。

(3)该公司属于偷税罪范畴。税务机关除追缴偷税税款18.95万元以外,国税局和地税局还应对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可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故最低罚款额为:

国税最低罚款:6.39 ×50%=3.2万元

地税最低罚款:(0.32+12.24)×50%=6.28万元

税务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过低,不符合《征管法》规定。

7.关于税法学习方法 篇七

税法的内容真的很多很杂,虽然老师讲的很不错,但是我相信你不能完全掌握到每个知识点。除了认真听课以外,请把教材从头到尾仔细看看,完善知识细节,看书要全面。同时请认真听老师在网课里讲授的重点,这些都是必须要会的。

税法的内容虽然多,但是基本的介绍规律是固定的。只要你从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角度去分析,基本上就能把他们一一去记忆了。记忆之后,要学会总结,分析异同,这样串联起来学习效果很好。税法的难点是比较突出的,每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都挺常出考题的。所以复习的时候要学会抓住重点,兼顾全局。

注意机考模拟的重要性。注会机考实行以来,税法的难度其实不小,时间短,题量多,怎样合理安排时间答最后的综合题呢?这个是有讲究的,如果你无法好好的适应机考,那要按照东奥注会机考模拟系统去练习,这样才能不在机考环节失分。记住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考试,不要因为一些小题顾此失彼啊。

二、战略只靠辅导书和讲义就能搞定

战略和税法完全相反,你不看教材,只看东奥老师讲义和辅导书都可以完成的。你如果怕不保险,也可以看教材,但是不需要反复地看。

8.学习税法后的感想(精选) 篇八

大三的下学期,我接触到了税法,在汪老师的教导下,税法这门课程也将要接近尾声。在来到大学以前,作为理科生的我,一直都是在和X,Y打交道,对法律的了解甚少,所以总是觉得税收离自己还是很遥远的,但是通过这三个多月的学习,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对税法这门课的学习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如果一定要给自己打个分数的话,我觉得至少是85分吧。也许是因为这学期要考初级职称的缘故,作为一名财务管理的学生,我还是很看重这次考试的,而税法又在考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所以对税法的学习也就很认真,在大学已经很少做笔记的我,为了加强记忆,还为税法写下了一本笔记,现在看来还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

还有就是,我很喜欢汪老师的教学方式,上她的课会让人觉得很放松,在汪老师的讲授下,税法可不再拘泥于书本上的固有内容,而是增加了许多新的知识,使税法的学习与职称考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许多考证的同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也从中获益非浅。汪老师在讲课的同时会补充许多的例题,寓教于形,将枯燥难记的知识以例题的形式表现,使我们在动脑思考中加深了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

通过这学期对税法知识的学习,使我明白了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形式与种类,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等,也了解了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现在的我知道了一件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流转环节中,那些需要征税,需要征收什么税。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

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

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9.学习税法心得 篇九

2018年4月是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我校按照县局的统一布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创新活动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现将我校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扎实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我校在3月中旬就认真筹划税收宣传月的各项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人员和工作职责,组建了相应的活动机构,明确人员抓好宣传,精心筹划税收宣传活动,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结合我分局实际,拟定了活动项目及实施方案。

二、大力实施,深入开展。在税收宣传月里,我校根据拟定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敲定“五个一”活动项目推动税收宣传月活动有效开展。借助各种有利机会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使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一是积极配合做好启动仪式工作。4月18日,在第二十七个税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我校积极开展的税法宣传课,按时完成并上报了创新项目材料及工作总结,取得了税收宣传的可喜成绩。

三.具体实施

1、开展问卷调查活动,随机抽取观看过税收宣传课的初一.二.三年级中学生进行税收知识调查卷,检验学生税收知识是否有明显提升,看看税收宣传课是否还存在哪些需要强化的地方。

2、对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开展总结工作,结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活动组织、教材等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结合课程做好后期的宣传、互动、反馈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税收宣传进校园”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服务地方发展,提升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的高度,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参与人员要积极配合,协调合作,整体推进。

2、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对学校开展“税收宣传进学校”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10.税法学习 篇十

每种科目当然有其各自的特点,学习税法目的主要是让大家了解国家税收的相关规定进而对企业个人纳税有正确计算的能力,当然还有合理的避税,依法纳税等等。但总而言之税法的最终集中体现是税收的计算。因此我认为税法和财务管理倒是有共同的特色,需要大量的计算并依据计算结果做出权衡用于筹划和计划执行。这两门门科目的相关职业资格考也是考察的重点也是在于计算,所以习题的演练显得十分重要。要熟练税法就是多做题,而且如今的税法考试越来越倾向考察考生的算税熟练程度,题量不断增大,以及陷阱的不断增多就是个证明。熟练了,一切都不成问题,因此在这里我觉得达到及格的程度是熟练,而不是理解就好。熟练的基础是理解,不理解何谈熟练呢?理解了,多做点题,自然熟练了。可深入一想,如何才能高效率的理解呢?这个就变成学好税法的关键问题了。

税法的条文比较散,比较细,这方面和经济法又有点相似,不是吗?所以学好税法的确需要下点功夫,对于税法可不能有半点疏忽大意的。那么对于散而细的税法条文,感觉税法的学习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磨刀不误砍柴功。

二、首先对税法的框架结层次能够清晰掌握。

对于初学者,咱们先看税法的结构,其实第一章的内容就是在给大家将税法理出个框架,有哪些税,哪些类型的税,类型如何划分的,这些税国家是如何进行管理和征收的,等等问题。第一章不看,学完一本书自己也能理出个所以然来,但效率肯定会降低。心里先有个框架,再把每个框架的代表性税种拿出来仔细学习,其他税种比较学习,效率就自然提高了。

二、学而时时总结之,不亦高效率乎。

自己的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慢慢总结出来的。总结学习方法,效率会呈不断上升趋势,后面的内容学起来会很快的。

记得在自己在参加CPA考试时曾制定过“一个月拿下税法的高压学习计划”,但应同时学习其他科目负担太重,无果而终,索性专注其他科目。对于税法的学习还是不可轻视,还需专一,才有所成绩。

三、心理激励法。

先学简单的,难的可以放一放等进入状态了再开始,别还没有状态向困难挑战,还没出招,已经被自己打败了,学完书还是新的,就应该总结一下是否有这方面的原因。

四、擒贼先擒王。

把代表性税种拿出来重点突破,其他附属军团自然不战自溃。

上一篇: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良管理系统下一篇:2月入党申请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