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检查培训心得

2024-10-22

公司管理检查培训心得(共6篇)

1.公司管理检查培训心得 篇一

通过公司领导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让我自身的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上也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面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萌生了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学习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只有让思想进步才能更好的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文化、业务知识,才能为公司更好的服务。珍惜今天的工作,如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只有努力找工作。我要争做一名优秀员工。

如今的我在行政部门任主管一职,主要对社会团体、机关、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配送,在此我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饮食卫生管理,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做到如下几点:

1.检验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

2.从感观看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霉变外漏,看生产是期和保质期是否有伪造或涂改。

3.不采购味道异常刺鼻、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通过学习规章制度让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部门顺利工作的保障,这次深入学习我内心触动很大,纪律的提高是为了提高人人的工作执行力,让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个积极心态,坚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克服不思进取,把工作做到最好,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打造优秀的团队,才能更好的创造经济。

2.公司管理检查培训心得 篇二

1. 会议培训。

这一方法主要是由公司高层即总经理来负责, 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 让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把自身的工作经验及经历分享给大家, 提出参考建议, 以解决管理人员工作中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并在会上鼓励大家, 让大家充满热情与信心。同时强调公司的目标, 发展战略, 以及分派各部门任务, 让各负责人清楚自身职责并根据公司战略作出工作计划。

2. 参加研讨会。

公司经常会组织公司骨干参加相关研讨会, 在会上大家互相交流, 分享经验、信息, 并相互学习, 取长补短, 从而对一些管理方式的应用有了新的看法。

3. 专家讲座。

公司会不定期地邀请资深专家为公司进行指导工作, 这些专家有软件开发专家, 市场营销专家, 行政管理专家, 客服专家以及财务管理专家等。公司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跟这些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就存在的一些问题获取一些解决方案, 同时学习到一些新方法。

二、WL公司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需求分析。

由于公司培训基本都是常规形式, 培训需求主要是总经理主观判断, 没有形成书面的、程序性的计划, 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也没有专业的培训需求分析人员对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所以在培训中就显得比较随意, 从而使培训计划执行较为松散。

2. 培训目标不明确。

从公司的培训方式可以看出, 总经理让各负责人干什么, 下面就干什么, 各部门经理对公司的培训只是一些主观上的需要, 而没有把自身的培训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机的结合起来, 基本都是没有针对性的, 从而使培训的受训者、管理者与公司各方的需要不一致。

3. 培训计划不完善。

公司的培训计划没有形成书面的材料, 因此执行的过程中随意性很大, 毫无程序可言。培训的方式过于单一, 也只是例行会议以及一些讲座等, 没有专业的培训讲师队伍, 毕竟公司的内部培训都是总经理一人, 而外部的培训要么是邀请的专家, 要么是总经理的朋友, 或者是同行业的管理人员, 这些人虽然经验丰富, 但是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 培训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没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的作用是通过对已经开展的培训进行评估, 看是否实现或者达到了培训的目标, 或者从中发现问题, 以便针对问题作出相应的改善。公司没有对培训进行有效的效果评估, 培训的形式单一不说, 关键是每一次培训都没有制定出预期达到的效果, 这就使培训成果失去可比性, 好坏也难以言明。

三、培训体系构建探讨

1. 培训目标。

针对WL公司培训现状, 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来确定各部门任务、职责, 并据此分析管理岗位需求的条件, 岗位条件不是简单的几句话就能概括的, 而应将其规范化, 在完善各管理岗位规范后, 从岗位规范的角度重新审视各管理人员, 找出差距, 并分析哪些是通过培训能够解决的问题, 把这些问题设为培训的目标。

2. 培训对象。

第一, 技术管理人员。WL公司作为计算机产业类的企业, 技术是其立足之本, 领先、高端是公司的技术口号, 只有在技术上多下功夫, 在增加技术性人才的数量的同时提高其质量, 才能保证公司的顺利发展。第二, 行政管理人员。行政人员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有力保障, 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及技能, 是企业谋求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WL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大致包括副总经理、客服中心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第三, 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的发展依赖于产品的经营, 经营管理人员无疑掌握了企业的发展命脉。因此, 经营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选择怎样的销售策略及手段, 打造怎样的产品理念与服务成为了他们思考的问题。WL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产品市场部经理和产品市场部主管。

3. 培训方法。

培训的方法有很多种, 包括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与演讲法等等。根据WL公司的现实状况, 分别从这几方面进行分析。第一, 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即是提供给学员一些如何解决棘手问题的材料, 让学员进行分析, 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提出建议的培训方法。这种方法按照小组进行, 一般每个小组4到8人。每个小组对自己拿到的案例进行讨论并总结出解决方案, 最终由培训师来组织各小组汇总。第二, 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指让学员模仿仿真工作环境中的角色, 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培训方法。比如让一个经常迟到的员工与其上级进行位置互换, 这种互换角色的方式能让员工体验到迟到的影响和后果, 更有助于其改掉迟到的毛病。第三, 演讲法。演讲法是一种较为传统, 且使用广泛的培训方法。就是通过演讲的方式把培训的内容传授给培训对象, 内容围绕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4. 培训讲师。

3.公司管理检查培训心得 篇三

【关键词】 海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现场检查;船舶管理

为提升我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改善海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原交通部于2001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简称《NSM规则》),并于2003年1月起对不同种类的船舶分时段、分批次实施。至2007年7月1日,我国沿海所有500总吨以上跨省航行的船舶均按照《NSM规则》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NSM规则》的全面实施,改变航运公司传统的管理模式,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在促进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减少事故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几年体系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航运公司在规则实施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体系未得到有效落实,“两张皮”(即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文件和记录用于应付检查,实际操作并不参照文件执行)现象日益突出。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甚至是重大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场检查作为海事主管机关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其目的是促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海事主管机关应通过对航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公司和船舶发现并解决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任务。

1 安全管理体系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重定期审核,轻现场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明确海事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目前海事主管机关对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和代表船的审核来实现的,具体而言是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来判断体系文件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体系审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体系审核只是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覆盖性、对强制规定的符合性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船舶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的审查以代表船为主,无法覆盖全部船舶。其次,体系审核的时间相对固定且间隔较长,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是连续的动态过程,单一的审核无法保证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处于有效状态。现场监管的缺失使部分航运公司船舶管理与体系运行严重脱节,甚至出现审核前临时聘用岸基管理人员,突击补充体系运行记录等情况。公司体系运行的“两张皮”现象十分严重。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以文件和记录为主,较少涉及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原因挖掘。近几年海事主管机关不断强化对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新修订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也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对于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检查仍以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检查为主,较少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挖掘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于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一般要求船舶就事论事地对缺陷进行纠正。对船舶存在的事故险情或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侧重于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违法事实的客观证据,对于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却很少要求船舶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挖掘深层次原因,并全面系统地予以纠正。

(3)安全管理体系培训不够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体系检查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海事主管机关大多从具有丰富船舶安检经验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和具有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中抽调人员,经系统培训后担任体系审核员,而一线海事执法人员很少经过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对规则和体系了解不深。体系检查知识的缺失使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监管时无从下手甚至不敢检查,对于体系的检查也仅限于对相关证书的检查,很少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的不到位客观上助长“两张皮”现象的蔓延。

(4)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审核与检查缺少联动。目前,在部分检查人员中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既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是海事主管机关(或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系统审核后颁发的,那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体系缺陷就成为对发证机关审核行为的“否定”。这种错误的认识制约现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妨碍现场检查人员与体系审核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事实上,现场检查应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操作来了解公司的管理体系是否在船上得到有效运行,为被检查船舶提供改善体系运行情况的机会,可以有效弥补体系存在的局限性,是对审核行为的有效补充。此外,在体系审核时,现场检查信息还可以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在船得到有效运行的直接证据,为体系审核提供材料支持。

2 安全管理体系现场监管改进建议

安全管理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如何督促航运公司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将《NSM规则》落实到实处,是海事主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在详细规定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同时,也明确海事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海事主管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在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打破思维定势,拓展监管手段,提高体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目前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以审核为主,现场监督检查局限于船舶安检以及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船舶、被滞留船舶、黑名单船舶和发生重大违章行为船舶的跟踪跟踪管理的局面,海事主管机关应改变审核发证与现场监督相独立的局面,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并将对公司的监督与对船舶的检查结合起来,使公司和船舶无法为应付检查突击,有效杜绝“两张皮”现象,切实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加强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现场执法人员体系审核和现场检查技能。目前,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中持有审核员证书或接受过系统的体系知识培训的比例不高。一线执法人员体系审核知识和应用技能的缺失是造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海事主管机关应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体系审核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力度,至少应在持有A类安检员证书的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中普及体系审核员培训,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体系检查技能和水平,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提供充足的人力基础。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对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方位监管。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是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补充。通过建立现场监管与审核发证信息的共享机制,可以使审核员在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岸基和船舶管理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工作。此外,在事故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一线海事执法人员也可以通过共享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相关材料,从船舶运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角度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找出导致事故险情、违法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促使公司采取措施纠正缺陷,提高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率。

3 结 语

4.公司信息化管理培训心得 篇四

这次很荣幸能到公司参加信息化管理的培训,这次培训使我对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也认识到了信息化管理的好处以及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参加这次培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在这个经济以及各方面都高速发展的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已经越来越快,信息化已经是当下的一个趋势,大力促进信息化建设,已是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应适用社会发展的趋势,把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是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次的培训是广联达公司给我公司设计的一个管理系统,我公司是一个工程单位,在日常发展中,会有各种各样的信息需要汇总,需要整理。在平时,各个项目部在联系一些事情的时候,必须挨个打电话沟通,这样效率就会很低下。比如租赁一个机器,各个项目部都会用什么价钱租,不同地区价格也都不同,但是如果是在这个信息系统下的话,各个机器报价以及不同项目部租赁此机器的价格都会以表格的形式全部呈现给各个项目部,这样部长就能轻松的知晓此种机器的一些行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此系统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一应俱全,对于机电部来说,机器的购置以及租赁是平常经常的工作,在系统中,机器的使用计划,租赁表格以及批准都能轻易的找到,操作也比日常都用纸张来说方便许多。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各类工作中,有助于整合资源,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信息技术是新型的科学教育

技术,能弥补陈旧工作方法的不足,传统的工作老套费时费力,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充分把现代化信息技术用于工作中,才能提高工作效能。

信息化技术刚推行大家肯定一下子很难适应,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但是我认为当信息化技术真正深入每个人心中的时候,大家的工作效率一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俗话说,实践是学习的目标,也是提高应用能力的手段,只有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才能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中学习并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5.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篇五

董事长办这次培训学习班的目的,是想提高领导层的综合素质。培训学习是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竟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的迫切需要;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打造核心竟争力的战略举措。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顾客满意,获得最大利润,实现企业价值。顾客固然重要,但员工同样重要。员工是水,企业是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企业核心价值理念一定要获得员工认同,否则企业文化就是没有用的附庸。董荐瑞能舍身炸碉堡,就是共产党先进文化洗理着当时的军人。我们也必须形成一个好的企业文化,遵重员工,为员工谋幸福。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献身精神!不能动不动就认为,能干就干,不能干就滚,我有钱找到人。好的员工是企业财富,要留得住,使之为企业做贡献。企业要做到让员工有归属感,成长感,成就感,这样才能发挥员工的最大价值,使员工产生最终的使命感。

企业为员工提供平台,员工应当对企业感恩。这本身就是企业文化内涵之一。但是某些人歪曲了这种文化。把感恩当首要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老板来了拿条把,拿个镐,老板走了就丢掉。自已工作不好好干,成天把心思放在如何做讨老板喜欢,达到某种目的。我个人认为,干好工作是对企业真正的感恩!

6.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篇六

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教案

(第七章——第十三章)

授 课 人:-----授课时间:2013年10月8日

授课时长: 23学时

安全检查工实操教案

课程名称: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次学习使学员能更好的掌握安全检查工在现场工作时所需要做的工作和工作标准。

教学重点:各个工作面重点检查项目。教学难点:各个工作面检查项目的标准。教学方法:讲授及实操演练。

教学用具:投影仪 等 教学地点: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第七章 煤矿安全检查(4课时)第八章 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九章 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章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一章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4课时)第十三章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七章 煤矿安全检查

第一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和方法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 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各项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矿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4.就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讲,安全检查的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里面就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接受安全教育的机会。

2.定期检查:检查是每隔一时间进行的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周检查、旬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检查、和节日检查。

3.专业性检查:指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 3

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

4.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检查。

5.连续性检查:主要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封闭,新建或必建工程等,可能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单数检查,也包括事故多发区域或工种进行蹲点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实地观察:深入现场,靠直感、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2.汇报会: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汇报,提出问题,安排解决。

3.座谈会: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发开座谈会的方式,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

4.调查会:在进行安全事故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把有关人员和知情者如今到一起,逐项分析,提出措施对策。

5.个别访问:在调查和查检某个系统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的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通常采取走访方式,使调查和检查工作得到真实情况及正确的结论。

6.查阅资料: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

7.抽查考试和提问: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检查其真实情况和水平。

四、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 4

场接受检查。

2.每次检查要有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

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

4.检查时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写书面总结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安排表,送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事实证明,安全大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往往更能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所以复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理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二、查制度:主要是检查单位部门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按编制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的“三同时”编制是否得到落实。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查纪律:即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 5

纪律

四、查管理: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五、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

六、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谎报(大事故小包、重伤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可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和特点,每次检查的内容应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第八章 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采区系统安全检查

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其重点是:检查采区系统的完备、安全可靠;检查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采掘衔接关系,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资料要符合规定。

1.生产技术资料的检查;2.采区设计的检查;3.作业规程的检查;4.生产衔接的检查;5.采区系统。

二、采煤辅助系统的安全检查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的主要生产场所,工作面采出的原煤,经过输送机运到煤仓或装车点,装入矿车运往井外。安全检查工作实际上是从一个入口检查进入系统检查,工作面是检查工作的重点。

1.装车点

无论是较大型煤矿还是小型煤矿,采煤工作面辅助系统的都是装车点。装车点布置在运输大巷或盘区运输大巷。应有正规设计,其巷道宽度、高度、轨道布置、人行道宽度、装车操作平台、车辆调度方式及设备、架线高度、照明设备以及通讯、信号设备,都应该在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并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对装车点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对照设计要求和远程规定进行逐项检查。

(1)巷道宽度:在装车点车场范围内,巷道两侧人行宽度应不小于1m。在双轨巷道中每股道上车辆外沿间距应不小于0.7m。

(2)使用架线机车的矿井,架线高度应不小于2.0m。(3)照明、信号、通讯设备齐全、有效。

(4)调度绞车安装位置合理,绞车稳固,防护、操作、信号和钢丝绳符合要求。

(5)装车平台应高出轨面0.5m,宽度不小于0.6m,长度不小于1.0m,距矿车外沿距离不小于0.4m,便于装车工操作和查看车内情况。

(6)装车点的给煤机或煤仓漏斗挡板完好灵活。(7)调度绞车司机、装车工应持证上岗。

(8)煤仓如有堵塞卡仓的情况,不准探头进入观察,更不准控身或进入捅仓。

(9)煤仓堵塞需爆破处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并 7

使用被筒炸药,同时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等规定。

(10)煤仓上口必须设有栅栏,防止人员坠入。(11)煤仓堵塞不准从上面用水冲处理。

(12)装车点要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认真进行洒水降尘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13)严禁放空煤仓,防止由此导致风流紊乱。

(14)装车点应有清扫制度,保持装车点清洁卫生,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无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2.回风平巷

(1)通风管理方面。检查风流风速是否正常。

(2)瓦斯管理方面。检查瓦斯检查员的工作情况,查看瓦斯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定工作面回风区域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查看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及隔爆水棚完好状况,发现问题须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3)煤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浮尘和积尘情况,掌握除尘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所有绞车的稳固、防护、信号、操作控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灵活好用,钢丝绳完好状况以及相配套的地辊是否齐全灵活。

(5)轨道、道岔、轨枕是否铺设合格,有无不平不稳情况,轨距、间距、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6)水管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吊挂高度、吊钩间距、电缆弛垂度及各种电缆间距是否整齐合格,有无拖地现象。

(7)所有电气尤其是电话、电铃、照明灯具、信号装置是否防爆,有无螺丝松动等失爆现象。

(8)检查巷道支护和环境卫生。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支架,都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无空棚缺柱,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现象,支 8

架要齐全牢固,迎山有力,顶帮刹严刹紧。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浮煤,材料靠帮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车和行人,应有指定的材料码放场。

(9)检查巷道内的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工作面输送机头、机尾,工作面煤壁往外20m范围内是否加强支护,支架数量够不够,戗柱、密集柱是否符合要求。

3.运输平巷

运输平巷通常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下方,一般铺设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以及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供电控制设备和信号设备;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有慢速回柱绞车、皮带张紧绞车;巷道内还敷设有各种电缆、水管。检查项目与重点如下:

(1)在上部煤仓口要有煤位信号或有自动的仓煤报警保护装置。无论是带式输送机或是刮输送机,运煤入仓满以后报警和自动停机,防止堆煤摩擦皮带或拉回煤造成事故。

(2)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并正常运行,防止煤尘飞扬。(3)带式输送机应具备断带、慢速、跑偏、过热等保护装置。(4)带式输送机要保持上下托辊齐全灵活,下托辊不准被浮煤埋住,底输送带下应无浮煤、块煤/石头阻塞卡磨现象。

(5)运输平巷内设有足够的过人跨越天桥,人行天桥要又稳又牢,两侧有扶手及上下天桥梯子。

(6)刮板输送机及刮板式转载机的刮板数量齐全,机车平整,运行平稳,不得有斜刮板、缺螺丝的刮板现象,更不准出现漂链现象。

(7)带式输送要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张紧适度,带式输送机不准有打滑现象,输送带边缘无伤口、接口整齐严密。

(8)转载机的机尾或靠近工作面的第一部刮板输送机的机尾,必须在放顶线以内,不得在采空区留尾巴。

(9)破碎机必须设置保护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略)

二、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 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4)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大于0.6m、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米,斜长不小于2.0m。

3、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

(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稳,底板是否割平。

(3)采煤机工作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4)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5)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4、顶板管理的检查

(1)检查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工作面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梁端至煤壁冒落高度是否大于200mm,当出现大于200mm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措施。

5、移溜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遵循程序移溜原则。

(2)移溜距采煤机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出现陡弯。

(3)移溜是否只在输送机运行中进行。

(4)上下机头推移是否与机身保持一致,机头是否飘起。(5)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杂物清理干净。

6、回柱放顶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顺槽是否与工作面放齐。

(2)回柱是否采用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

(3)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不小于15m。

(4)分段回柱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打上隔离柱。(5)回柱地点以上5m、以下8m处是否有与回柱无关人员滞留。

7、机电设备的检查

(1)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是否高于18MPa,浓度不低于2%~3%,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刮板螺丝齐全。(3)小绞车是否有牢靠的四压二戗和地锚,信号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机组电缆绝缘是否良好,无“鸡爪子”、“羊尾巴”,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8、工作面管理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员跟班上岗,区(队)长、班(组)长是否都在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3)工作面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

三、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

(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 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

(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顶板管理的检查

(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4、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

(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孔;

(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

(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

(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

5、工作面设备的检查

(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

(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四、采煤系统特殊条件下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过断层的安全检查

(1)过断层之前,是否弄清了断层的形状、性质、落差、围岩情况,以及导水性等。断层情况不清,不许工作面强行过断层。

(2)凡是决定强行过断层时,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过断层时,应做到:

接近断层时,尽量缩小断层的暴露面积,并制定防止破碎带冒落及支架防倒措施;过断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护形式;严格控制采高;严格工程质量;断层带处应以整个工作面同时平行推进,不得滞后;断层带附近煤壁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大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2、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检查

(1)过老巷前是否已准确掌握了老巷位置、断面形状及围岩情况;

(2)过老巷时准备工作是否做到:

检查瓦斯情况,排放积聚瓦斯;提前修复老巷,在巷道内架设 14

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抬棚;不论通过平行于工作面,还是垂直于工作面的老巷,均要提前30~50m进行维护,避免工作面通过时压死支架。

(3)通过老巷时是否做到:

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平行时,应提前将工作面调整成伪斜,使工作面与老巷间形成一个三角带;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垂直时,通过前应在老巷中打好木垛,工作面通过时再将木垛撤出;老巷上空有冒顶时,应用木料填实。

(4)通过穿层石门时,应加强维护,在顶板中的一段石门应用木垛填实、稳固。

第三节 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为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

(4)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通畅;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5)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

(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

(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

(8)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检查

(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18MPa。

(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檫式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2棵松动。

(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

(7)工作面支护不合适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

(8)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石,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

(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

(10)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

三、工作面放顶方面的检查

(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高或拖后回柱放顶。

(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

(3)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

四、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

(1)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组牵引链摆向行人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

(2)采煤机未装置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

(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5)拉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

第十章 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机掘和炮掘的安全检查

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略)

二、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巷道由爆破成型,装载方式有人工装车,也有装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等机械装载,也有的是将刮板机直接铺到掘进迎头,用铁锹把煤或矸石装入输送机运到装车点等。支护形式上有架棚、锚杆、锚喷、锚网、砌碹等。炮掘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吊挂平直规范,17

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风筒出风充足,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

3.工作面图板齐全规范,牌板内容符合标准经要求。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5.必须坚持打眼前检查瓦斯,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6.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7.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巷道周边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守由持证的放炮员装药放炮的规定,不准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长度符合规程要求,必须由放炮员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

10.发爆不响应静候5 min,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 min 后由放炮员进去查找原因。

11.出现瞎炮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12.放炮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迎头10m 范围内采取防倒措施。13.放炮时,装药、联炮和发爆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发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4.放炮后吹散炮烟,必须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进入放炮区,检查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洒水降尘,修理、扶正被15.放炮崩松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作业。

巷道支架必须齐全紧固。

16.放炮后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金属架棚巷道必须架设前探支架,以临时支护放炮后暴露出来的空顶,在前探支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架。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对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采取打压柱或地锚等措施,防止翻机伤人。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井筒掘进的安全检查 1.井筒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

(1)是否有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2.表土施工的检查

(1)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形、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

(2)立井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以固定井位、封闭井口、安装 井盖和吊挂掘进用支架。临时锁口必须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井下作业安全。

(3)进行斜井和平响表土施工时,斜井破土先挖槽,槽的深度应使 井筒掘进断面顶部距耕作层或堆积底层不小于2m;平响和依山开挖 的斜井破土时,明槽深度应使门脸上部岩层(或硬土)的厚度 19

不小于2 m 斜井或平铜从揭盖部分进入桐身5~10m 后,应进行永久支护。

(4)立井建立永久支护前,是否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井帮的变化情况。

3.井筒掘进的检查

(1)井口是否有保证人员和掘进安全的措施。

(2)井筒掘进前,应编制本井筒的钻眼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孔爆破时,孔深超过 3.5m,必须采用防水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3)井筒掘进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

(4)井筒施工中,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 3~5m。

(5)井架圈的圈距由岩层软硬程度而定, 空帮距离不宜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 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止片帮措施。

(6)井筒过断层距破碎带 lOm 前,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

(7)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是否采取震动爆破措施。爆破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电源。爆破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

(8)井壁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9)在每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是否符合规定。(10)在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是否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

(11)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得大于 50 mm。不需要的响口、梁窝,均用不低于 20

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

(12)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响室(转水站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凡是投入生产后不继续使用的,在井筒竣工或矿井技入生产前,均要充填严密并加封砌,若岩层稳定、坚硬,可不充填,仅加封砌。

二、巷道和硐室掘进的安全检查

1、一般规定的检查

(1)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

(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40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喷)法施工。

(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应超过30m。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4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不大于5m。

(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

(7)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用激光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所用的中、腰线点不应少于3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用经纬仪标设直线巷道的方向时,在顶板上应至少悬挂3条垂线,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垂线距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宜大于30m。标设巷道的坡度时,每隔20m左右设置3对腰线标桩,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

2、巷道掘进检查

(1)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平均不应大于75mm)。

(2)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3)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 以上,探眼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

(5)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6)掘进工作面与旧巷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10m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7)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8)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 22

黄泥封满。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的制度。

(11)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第三节巷道支护与维修的安全检查

一、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

(一)锚杆、锚喷支护巷道的安全检查 重点如下:

1.锚杆、锚喷支护对巷道断面成型要求严格,在爆破成型时更要认真搞好光面爆破,对巷道断面周边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及装药量,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设计规定,保证巷道成型质量。

2.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锚杆角度应垂直帮壁平面。

3.锚杆无论是楔缝式,还是树脂药卷式,在装设锚杆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的程序装设,尤其是药卷浸水入孔搅拌,在浸水时间和搅拌力度上必须按规定操作,保证锚杆的锚固质量。

4.锚杆入孔固定后,把托板或托梁钢带等戴好上平,与顶板岩石贴紧,锚杆外露长度应小于0.05 m。

5.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必须采取补打锚杆或增加架棚等措施。

6.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置锚杆眼并及时保质的支设锚杆。

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23

初喷和复喷的间距都要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8.喷浆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水泥标号符合要求,喷体强度要定期取样检验。

9.要保证初喷和复喷质量,巷道顶部和帮壁喷层厚度必须达到要求。

10做好喷浆时的防尘工作,操作者要戴好个体防尘口罩。11.用风钻、电钻钻孔必须湿式凿岩钻孔,不准打干眼。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加强管理,堆放整齐,巷道内做到干净、文明生产。

13.喷浆机保持完好,操作控制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要防爆。

(二)砌碹支护巷道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重点如下:

1.砌碹料石的材质和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不准用风化石料。

2.棚必须有专门安全措施,在巷道原棚梁下要支设木柱或顺架抬棚,保证顶板不松动并支护良好。

3.工作台搭设的材料和规格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牢固平稳。4.开挖基础、砌墙、立拱架,支模、铺拱板、拆拱架等在规程中要有具体规定,明确拼棚长度立拱架长度、砌墙和扣拱之间的距离以及永支护和临时支架之间的距离。

5.砌墙和扣拱必须做到灰浆饱满,不准有干缝、瞎缝,不准出现重缝现象。

6.拱架之间必须有撑杆拉手,拱架要支稳支牢,保证巷道中腰线符合规定。

7.壁后必须做好充填,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充填物不准用煤炭等易碎易燃物,要用片石,较大空顶空棚要用木垛充填。

8.顶板不好时要有专门措施,实行短掘短砌。要明确最大空顶距且不准超过最大空顶距。空顶区应用无腿托钩棚、前探支架等措施进行支护,无腿棚的棚梁、托钩和托钩插入岩帮的深度必须符合规定,无腿棚的上部要刹紧接顶。

二、巷道维修安全检查 1.顶板管理的检查

(1)凡裸岩巷道完好的顶板,不得任意破坏。

(2)巷道顶板完好,整体性能强,岩质密实的静压巷道棚距最大限度为1.2m(特别坚硬时不架棚)。顶板破碎、有活石的前压巷道或无话石的动压巷道,棚距最大为 1.2m。

(3)翻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4)撬落活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后面当好安全监视哨,禁止行人通过撬顶危险区。

(5)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

(6)在打锚杆眼前,必须先撬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一架打lm, 或先打眼后翻棚。

2.支架拆换的检查

(1)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应超前挑顶,事后翻棚。

(2)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拆换。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

(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

(4)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该连续进 25

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必须接顶封帮。

(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 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

(6)拆换支架时,施工前应保护好施工地点的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

(7)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

(8)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Om处分别设2~3 处挡,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

(9)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术垛,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

3.开帮破砌碹的安全检查 4.推、装、卸及其他的检查

第四节 掘进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的安全检查(略)

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的安全检查(略)

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井巷、硐室掘进和巷道维修工作中 , 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掘进工作中常见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

(1)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套用作业规程;工作面现场条件发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迎头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迎头连续 4m 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

(3)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错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 26

定数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进行拉力实验;对喷体不进行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

(5)下山掘进时,下山上口无防止跑车装置,中间无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无挡车门;提升不使用车尾绳。

(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爆破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

(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掘进。

(8)三岔门、四岔门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联锁牢固,金属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术棚未用扒钉固定;锚喷巷道未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

第十章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人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其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第一节 矿井供电安全检查

一、地面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1.应有两回路供电;2.两回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3.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任何负荷;4.电源线路上不得接任何负荷;5.严禁装负荷定量器;6.两回路架空线不得共杆架设;7.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8.防倒杆事故巡查记录。

二、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选用的检查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水平差是否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4)是否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采用铝芯电缆;

采区低压电缆的否严禁采用铝芯电缆;发现铝芯电缆的连接盒温度较高时,是否停电处理;接地线是否使用铝芯电缆;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5)是否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6)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的选用是否符合固定要求。(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是否采用铠装电缆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是否采用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否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MVV型塑力缆。

(10)电缆主线芯截面的检查

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应不大于电缆允许的持续电流;电动机启动时的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75%;正常运行时,最运处电动机的端电压下降值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7%—10%;电缆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生产设备的要求。

2、电缆敷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地点,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0m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4)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时,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

(5)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6)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

(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的检查

(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填充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三、井下电网过渡保护的安全检查 对过流故障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选择电气设备的检查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 30

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

2、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

(1)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合格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2)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被砸和淋水的影响。(3)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泡浸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检查

过流保护分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

可按附表所列各项进行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类型有下面几种:低压电缆着火,铠装电缆接线盒放炮着火,矿用变压着火,架线电机车电弧引燃木支护棚着火。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的阻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了灭火作用。

安全检查人员对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各项。(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孤,引燃电缆。在检查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 31

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3)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必须有断电保护,并按《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5)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可燃物。(6)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掉入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

(7)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8)架线电机车运行时产生电弧,当架空线距木棚太近或接触要棚时,高温电弧可能引燃木棚着火。另外,当架线断落在高压铠装电缆外皮上时,直流电弧沿电缆燃烧,烧毁电缆的铠装和油浸纸绝缘。为预防上述事故发生,应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砌碹或混凝土棚支护。

(9)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四、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员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试验等检查的重点是如下几方面。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断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入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时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二节 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规程》进行选择。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拧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商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少。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 34

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1)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扁铜线。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5m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入地下;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期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边;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做监测接地回路中,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3、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超过时应及时更换。

(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

三、风电闭锁的检查

《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切断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长、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2)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 36

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四、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是否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棚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4)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他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是否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硐室,是否设集油坑。(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13)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标志牌。

五、预防井下电气火花的安全检查

发生电气火花的主要原因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着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阴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到作用。

第三节 设备检修与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一、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工电工执行;是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是否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是否锁住,是否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检修是否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4)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取下标志牌,然后合闸送电。

(5)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6)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送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 38

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是否继续使用。

二、机电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换保险丝。

(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

(5)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

(6)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体运行。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8)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皮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保护措施。

(9)各种机电设备转运部位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10)各种高压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11)多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合。(12)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中接触的部分不符合绝缘规定要求。

(13)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1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15)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16)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

(17)防爆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入井投入使用。

(18)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9)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20)井下用电炉、灯泡取暖。

(2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装置,或虽然有,但失灵。

(22)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接触不良而闪灯。

(23)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级电源开关。

(24)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25)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2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7)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9)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30)在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

(31)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32)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33)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34)用铅、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35)停电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忘停电、停错电、忘记停有关的电、没验电、没放电等。

(36)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第十二章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矿井运输的安全检查

一、井下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检查

在矿井平巷电机车运输中,常见的事故有行车中碰伤行人,运行中司机或蹬钩工本身被挤伤,机车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为了预防上述事故的发生,在现场要重点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1.电机车运行区域的检查

(1)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运输巷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有无防火措施。

(2)高瓦斯进风巷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的区域,是否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是否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电气设备的检查

(1)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紧固,有无松动、失爆现象。(2)连接各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是否完整无损,连接紧固。(3)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行中是否打开电气设备;发现电源装置有异常现象,是否断电停车,由其他机车拖回库后进行检查。

(4)熔断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不合格的材料代替。(5)各电气设备是否超额定值运行。3.电机车运行的检查

(1)电机车安全设施。电机车的灯、铃(喇叭)、闸、连接器和撒砂装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车或单独机车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对闸是否灵活可靠;列车制动距离在运送 41

物料时是否超过40 m,在运送人员时是否超过20 m;运行的电机车是否有司机室(棚)。

(2)电机车运行。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是否集中精神嘹望前方;接近风门、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大或噪声大等处以及司机视线被挡,或两列车会车时,是否减低速度,发出警告信号;机车在运行中,司机是否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正常运行中,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顶车时,蹬钩工引车,减速行驶。蹬钩工是否站在前边第一个车空里,以防顶车掉道挤伤人员;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是否保持不小于100 m的距离;列车停车后,是否压道岔,是否超过警标位置;停车后是否将控制器手把扳回零位;司机离开机车时,是否切断电源取下换向手把,扳紧车闸,关闭车灯。

(3)对杂散电流和不回流轨道连接的检查。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心之间是否用导线或焊接工艺连接,接电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两平行轨道是否每隔50 m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是否与50 mm2铜线等效;不回电的轨道是否在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加绝缘,第一绝缘点是否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一绝缘点是否大于一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是否保持干净、干燥;绞车道附近两绝缘点是否能保证被绝缘点分开的钢轨不被钢丝绳或矿车所短路;牵引变电所总回流线是否与附近所有轨道相连;连接点是否紧密。

4.平巷和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1)平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车辆运行的沿途巷道断面,巷道两侧敷设的管、线、电缆与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轨道质量是否达到优良。

车辆是否有顶盖;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是否用空矿车运送人员,是否使用翻斗车、底卸式矿车、物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列车有无跟车人;跟车人是否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跟车人在运送人员前,是否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防坠器是否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保证防坠器的操作和传动机构灵活动作。

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是否超过3 m/s。

用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运送人员时,架空线质量综合评定是否优良;是否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是否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乘车人员是否携带易爆、易燃或腐蚀性物品上车;携带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车外;是否有扒、蹬、跳车现象;是否超负荷载人。

(2)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两侧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不悬空,轨型是否符合规定。水沟是否畅通,水能否冲道床,地轮是否齐全有效。

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完备的声、光信号。

斜巷各车辆有无信号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设挡车器或挡车栏。过卷开关上端有无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斜井人车是否有可靠的防坠器,当发生断绳、跑车时,防坠器能否自动动作,并能手动操作停车;斜巷是否用矿车运送人员;为了保证人车安全可靠地运行,是否按有关规定对防坠器进行检查和试验。

斜井升降人员最大速度是否超过5 m/s。斜井人车是否使用人车专用信号。

斜巷运输时,是否严禁蹬钩;行车时是否严禁行人;绞车道上 43

有无悬挂“行车不许行人”的标志和信号。

倾斜井巷运输矿车的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设专人负责检查。安全系数及有关要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挂钩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如开车前挂钩工是否检查牵引车数,有无多拉车;连接有无不良现象,防脱是否失效;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是否发出开车信号。

保护装置完备的小型电绞车,安装基础是否固定;绞车是否有常用闸和保险闸;深度指示器及安设的防过卷装置制动力矩倍数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斜井兼作人行道时是否设有专用人行道、躲避硐室、行车信号。钢丝绳严重锈蚀、过度磨损或断丝超限时,是否及时更换。矿车的插销、环链及连接件是否认真检查,有无漏检或挂钩工:没挂好防脱插销或防脱失灵的现象;道床有无煤和石块造成行车颠簸的现象。

5.窄轨铁路的检查

(1)钢轨轨型是否与行驶车辆的吨位相适应。

(2)轨道扣件是否齐全、紧固并与轨型一致;轨枕是否齐全,材质、规格是否符合标准,位置是否正常,轨枕是否用道碴填实,道床有无浮煤、杂物、淤泥及积水。

(3)接头平整度是否达到标准。(4)轨距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偏差。

(5)除曲线段外轨加高外,两股钢轨是否水平。(6)坡度误差,50 m内高差是否超过50 mm。(7)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8)道岔水平偏差和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道岔轨尖端是否与基本轨密贴,尖轨损伤长度、尖轨面宽、尖轨开程是否符合规定。

(10)转辙器拉杆零件是否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

6.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检查

(1)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是否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 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 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 m;井下架空线两悬挂点的弛度不大于30 mm;平硐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在工业场地内,不同道路交叉的地方为2.2 m。

(2)架空线的分段开关。为预防人员触电,架空线是否在下列地点设分段开关;有人员上、下车的地点(人车站);干线和主要支线分岔处;干线长度大于500 m时。

(3)架线电机车车库和检修硐室。在人员上下车时或该区段有人作业时.是否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人车车场是否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车时架线无电。

(4)对架空线漏电的检查。架空线与集中带电部分距金属管线的空气绝缘间隙是否小于300 mm;个别地段与金属管线交叉满足不了要求时,是否采取加强绝缘的措施、架空线和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是否大于0.2 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是否超过0.25 m;横吊线上的拉紧绝缘子和带绝缘的吊线器是否保持清洁。绝缘子有无裂纹或损坏;架空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在分段的情况—下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对杂散电流和不回流轨道连接的检查。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心之间是否用导线或焊接工艺连接,接电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两平行轨道是 45

否每隔50 m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是否与50 mm2铜线等效;不回电的轨道是否在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加绝缘,第一绝缘点是否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绝缘点是否大于—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是否保持干净、于燥;绞车道附近两绝缘点是否能保证被绝缘点分开的钢轨不被钢丝绳或矿车所短路;牵引变电所总回流线是否与附近所有轨道相连;连接点是否紧密。

二、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安全检查

在矿井运输提升作业中,巷道断面的大小和轨道两侧及轨道上方的安全间隙,直接影响到运输提升的安全工作。如巷道失修变形造成断面窄小,人行道不够宽度或在空间敷设管线、电缆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原因,就有可能造成运输提升中挤、撞、碰、刮的人身伤亡事故。

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起是否低于2 m;有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低于2 m,煤层内是否低于1.8 m。

(3)运输巷道的一侧,自道砟面起1.6 m高度内,是否有0.8 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

挂在1.8 m以上的巷道上部。

(4)如果运输巷道不符合规定时,是否每隔不超过40 m设置—个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宽不小于1.2 m,深不小于0.7 m,高不小于1.8 m。

(5)人车站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1 m。

(6)双轨运输巷道中,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2 m;采区装载点与车场摘挂钩地点的距离是否不小与0.7m。

(7)曲线段巷道的人行道和双轨中心线是否按规定要求加宽。(8)通过车辆的风门,当机车和车辆通过时,其风门的高和宽与车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井下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检查 1.井下一般输送带的检查

(1)带式输送机是否设置胶带打滑或低速自动停机的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器是否投入使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2)胶带—厂料仓是否设置满仓停机安全装置,是否进行满仓停机装置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3)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是否正确,是否用其他物质代替。

(4)是否使用阻燃胶带.使用非阻燃胶带时是否设有烟雾保护。(5)胶带巷是否设有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 m是否设一消防栓,有无配备水龙带和灭火器。

(6)为预防外因火源,井下带式输送机附近是否使用电焊。(7)带式输送机头尾10 m处是否用不燃材料支护。

(8)沿机有无启动报警,连锁是否起作用,不报警能否启动主机。(9)检修和清扫胶带是否在停机、停电后进行。

(10)运煤胶带是否乘人,是否有人踏胶带行走或跨越、穿过胶带。

(11)道口处有无胶带桥供行人通过。

(12)沿机有无防胶带跑偏保护和胶带纵向撕裂保护,带式输送机和给料机有无闭锁电路。

(13)每台带式输送机是否有专职司机持证上岗,带式输送机开动后是否经常巡视胶带运行情况。

(14)胶带巷是否班班清理,保持整洁畅通,有无杂物、浮煤和 47

积水,有无与其他物品相摩擦。

2.斜井钢丝绳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检查(略)

第二节 矿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一、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

(1)提升绞车是否装设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是否具有紧急时能自动抱闸的作用;是否在抱闸同时提升装置自动断电。

(2)常用闸和保险闸施动力是否适中,制动力是否有过大或过小现象。

(3)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是否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4)在下放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在提升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

二、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

(1)防止过卷装置的检查。

检查防止过卷开关的安设位置,要安设在超过正常停车0.5 m处,同时要检查过卷开关上方的过卷高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提升速度小于3 m/s的罐笼,过卷高度是否小于4 m;提升速度等于或超过3 m/s的罐笼,过卷高度是否小于6 m;箕斗、吊桶提升是否小于4 m;摩擦轮式提升速度小于10 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6 m;当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10m;过卷开关是否设置2个,室内室外各1个,是否室内开关在过卷时首先动作。

(2)深度指示器的检查。

检查深度指示器的位置指示与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是否准 48

确无误;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防止过卷开关,检查其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过卷时能否触及过卷开关动作;检查深度指示器上装设的减速信号是否声、光完备;提升容器接近井口停车位置前,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信号开关是否闭合,发出减速声、光信号,提醒司机注意;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限速器;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是否起到保护作用。

(3)闸瓦过磨损保护的检查。

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数值时,闸瓦过磨保护开关动作后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然后重新调整闸瓦间隙。

(4)其他保险装置的检查。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防止过速装置能否自动断电;对缠绕式提升装置,是否设松绳保护并有安全回路;用箕斗提升时,是否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煤仓是否装设满仓保护,仓满时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满仓报警是否有信号灯和信号铃,是否显示明显,是否采用满仓断电闭锁装置。

三、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

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必须使用普通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有安全措施。

使用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250 mm;罐帘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 mm;罐门不得向外开;罐笼高度最上层不得小于1.9 m,其他层净高不得小于1.8 m;罐笼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并应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单绳提升的 49

罐笼(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采用吊桶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 m;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吊桶边缘上部得坐人;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入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

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内和靠近井筒处,是否设置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落到井下的安全门;井口安全门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安全门未关闭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

在井口及罐笼内部是否设置阻车器;井口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连锁;罐笼未达停止位置,能否打开阻车器;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是否都设置摇台;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未抬起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

升降人员时,是否使用罐座。(3)罐笼运行中防止摇摆的检查。

本罐道任何一侧磨损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8 mm,或轨腰磨损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8 mm,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是否超过10 mm,或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是否超过20 mm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是否超过原有厚度的50%。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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