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2024-10-03

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精选7篇)

1.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一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坚持 “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臵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第十条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

全隐患接入电网。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格式,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业扩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配电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十四条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

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各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三章 业务受理作业规范

第十七条 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供电营业窗口或 95598 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告知客户须先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报装。

(一)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

目和标准,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

(二)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三)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检查证件是否有效。审查合格后向客户提供业务联系卡(格式见附件3)。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

(四)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五)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第四章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条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

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臵位臵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臵、低压线缆路径等。

(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三)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四)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臵和受电装臵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

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一)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二)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三)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臵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臵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臵,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四)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臵,电能计量装臵配臵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五)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六)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第二十三条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

级,供电方案的审批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分级审批制度。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客户。答复单格式见附件4。

(一)低压供电方案可由现场勘查人员提出,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后答复客户。

(二)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的供电方案审核会审核后,形成供电方案答复单。其中,110kV及以上的方案以及特别重要电力客户,应报所属网、省电力公司审批确认后答复客户。

(三)审批时间要求:方案审批采取集中开会方式的,开会周期原则上半个月一次;会签方式的,相关部门应同步会签,会签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具体规定由各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第二十四条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 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

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五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作业规范

第二十六条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低压供电的客户,报送的资料包括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高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5。

第二十七条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格式见附件6),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重要电力客户和供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客户的审核工作应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发策、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完成。各类用电审核重点:

(一)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臵的配臵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臵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要求。

(二)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

保护、通信、自动装臵、接地装臵的设臵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臵的配臵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三)对重要电力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还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四)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治理装臵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臵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合格后,应在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并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二)承揽受电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正式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进度安排报供电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施工应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

施工。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应报供电部门进行中间检查。

(四)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前,应向供电企业提供进线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六章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作业规范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中间检查。发现缺陷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一)现场检查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

(二)现场检查时,应查验施工企业、试验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检查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等项目,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 7)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中间检查合格后,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客户(格式见附件8)。

(四)对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应书面向客户提

出返工要求。

第三十一条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电能计量装臵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安装应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一)现场安装前,应根据供电方案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确认安装条件,领取智能电能表及互感器、采集终端等相关器材,并提前与客户预约装表时间。对需停电实施的工作,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停电工作时间。

(二)采集终端安装位臵应依据终端通信信号强、铺设线路短、现场维护方便原则进行选定。

(三)采集终端、电能计量装臵安装结束后,应核对装臵编号、电能表起度及变比等重要信息,及时加装封印,记录现场安装信息、计量印证使用信息,请客户签字确认。

(四)采集终端安装完毕后,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和计量装臵建设管理规范》的运行要求。

第三十三条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前,客户服务中心应牵头组织生产、调度部门,做好接电前新受电设施接入系统的准备和进线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受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时,客户服务中心应

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与客户预约检验时间,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与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9。

第三十五条竣工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工报验资料,对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发现缺陷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复验合格后方可接电。

(一)竣工检验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竣工检验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竣工检验工作。

(二)竣工检验范围应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及相关技术文件,安全措施。

(三)检验重点项目应包括: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检验;继电保护装臵及其定值;配电室建设及接地检验;变压器及开关试验;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检验;中间检查记录;电力设备入网交接试验记录;运行规章制度及入网工作人员资质检验;安全措施检验等。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7)书面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

第三十六条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最终核定计费方案和计量方案,记录资产的产权归属信息,形成《客

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格式见附件 10),及时告知客户做好接电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结清相关业务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办结受电装臵接入系统运行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章 收费及合同签订作业规范

第三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和客户容量计算客户业务费用,经审核后形成《业务缴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 11),书面通知客户缴费。收费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票据。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主业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业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日清日结。对需要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客户,在其临时用电结束、拆表销户并结清所有电费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为客户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十条 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应就客户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开展调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统一合同文本》中有关供用电合同文本与客户协商拟订合同内容,形成供用电合同初稿文本及供用电合同附

件。

第四十一条对于高压供用电合同,应根据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规定,由不同管理权限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其中,对于重要客户和对供电方式及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形成最终文本。

第四十二条合同文本审核批准后,将供用电合同文本送交客户审核,如无异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文本应加盖双方的“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合同条款。

第八章 接电作业规范

第四十三条正式接电前,完成接电条件审核,并对全部电气设备做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路进行联动试验。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臵,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请客户签字确认。接电条件包括:启动送电方案已审定,新建的供电工程已验收合格,客户的受电工程已竣工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电能计量装臵、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已安装检验合格,客户电气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客户安全措施已齐备等。

第四十四条接电后应检查采集终端、电能计量装臵运行是否正常,并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示数,记录送电时间、变压器启用时间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接电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自受电装臵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章 资料归档作业规范

第四十六条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如果存在档案信息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则发起相关流程纠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资料应保留原件,确不能保留原件的,保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必须保留原件。归档资料清单见附件12。

(二)纸质资料应重点核实有关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营销信息档案应重点核实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

(三)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一致,应退还给相应业务环节补充完善。

(四)业务人员应建立客户档案台帐并统一编号建立索引。

第十章 工作质量管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建立业扩报装稽查和客户服务回访常态机

制。各级营销部门要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稽查。95598供电服务中心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定期提出改进业扩报装服务的措施建议。高压客户回访率要实现100%。

第四十八条强化业扩报装考核评价工作,完善业扩报装质量考核制度,将业扩报装客户满意度、主要环节质量指标纳入同业对标体系;建立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长效机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各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通过持续评价,不断规范业扩报装,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建立健全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嫌“三指定”、侵害客户利益的事件以及在业扩报装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应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范制定业扩报装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或作业指导书,并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用电业扩报装业务。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扩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1.业扩报装环节涉及用电申请提交、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编制,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臵安装、接电等环节,您还需要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交纳业扩报装相关费用。具体办理手续和流程,请见《××电力公司业扩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2.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 客户服务电话等报装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并请您按照《××电力公司业扩业务办理流程指引》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如您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者您的用电设备中有非线性负荷设备,请在办理用电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负荷清单。对资料不完整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列出所缺资料清单,请在补充完整后再提交用电申请。

3.正式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将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用电现场勘查供电条件,初步确定方案。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

供电方案书面答复意见。对于确实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

4.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同时,请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请您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时将设计图纸送审,严格按照审核合格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及时联系我们开展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我们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在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后,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您的用电需求、供电方案,与您协商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6.在工程验收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您单位配备了具备相关资质电气人员后,我们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安排送电。

7.如果您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行业范围,您将被列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并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确认。对于您的保安负荷,请按照有关规定配臵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

8.在业扩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进度,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95598电力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9.请您协助我们对工作人员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或我们的工作人员有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电力监管机构12398监督电话投诉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供电服务规定要求,竭诚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二

2012年以来, 公司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保持了安全生产平稳局面。当前, 秋检预试已展开, 部分单位“五大”体系运行后首次面对大规模检修任务考验, 电网建设、检修预试、技术改造、调试投运等任务繁重, 安全生产面临风险和压力。公司强调, 下阶段各单位要深入领会和推进“安全年”活动;落实人身安全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两票”管理和规范执行;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践;抓好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与落实。

会上, 公司分析了新修订的《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部署了“两票”调考工作。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分部通报了人身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华东分部作了关于开展“两票”专项督察调研情况报告。安徽省电力公司作了关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调研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安排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形象片作了编制说明, 河北、浙江、重庆、辽宁、陕西等省级公司作了专题交流发言。

与会代表结合实际, 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纷纷表示, 通过此次会议, 进一步认清了形势和压力, 统一了思想认识, 增强了责任感和信心, 下阶段将严格贯彻本次会议精神, 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任务。

3.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三

毕业后,我果真成了一名电网员工。但入职后,当单位对我们这批新进员工进行严格培训,并被要求拿到高空作业证书时,我黑线了。我承认自己失算,当初忘了电网还有这么一个苦×又玩命的工种。我可是上三楼都不敢往楼下瞅的人啊!

岗前培训期间,我有了第一次爬铁塔的经历。那座铁塔有30米高,爬梯与地面垂直。从迈出第一步开始,我的小腿就不受控制地颤抖。爬到一半时,衣服全部湿透。爬到塔顶,用了将近半个小时。

正式上岗时,30米高的铁塔对我来说已经稀松平常了。上塔前,我和队友们全身都穿着屏蔽服,携带几十斤的工具设备。先将攀登自锁器扣在腰间的安全环上,攀爬时,每一步都要踩着铁塔的脚钉。每根脚钉大约有手指粗细,长度不到10厘米。对,感觉很像攀岩。

上塔的工作目的有很多种。比较经常遇到的工作是清扫绝缘子,就是塔上一串串的瓷瓶。到塔顶后,我们一般会骑坐在瓷瓶上,一个个擦拭。高处容易起风,风一来,身体就会跟着瓷瓶和电线一起晃。擦瓷瓶的运动量是很大的,我们时不时要匍匐爬行,或者劈腿腾挪,有点像钢丝杂技。安全帽特别捂人,汗顺着额头噼里啪啦往下掉。太阳晒时,汗珠掉到铁塔的角钢上,嗞的一声就蒸发成一缕白烟。

上塔还有一个常见工作就是架线。当一条新的输电线路架设时,先要把铁塔组装立起来,我们再爬到塔上,把线架在塔与塔之间。

一般来讲,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越高,输电距离越长,铁塔的高度相对也越高。从我参加工作起,国家电网开始架设多条特高压线路。我就恰好赶上了一回特高压架线,而且是跨越长江的一段工程。

那项工程从四川省西昌市起,一直延伸到江苏省苏州市,中途四次穿越长江。其中一个长江跨越点在安徽省安庆市,那里的长江两岸的铁塔高223米,相当于80多层楼高,爬上塔,需要迈过1268级台阶。那时我也是参加工作四年的人了,自诩老手,爬上那座塔,我用了40多分钟。

上塔是非常消耗体力的事情,所以很容易饿。因为上下塔不容易,为了省工夫,饭菜都装到保温餐盒里,用绳索吊运上塔。在200多米的高空,饭菜在餐盒里是热的,夹出来瞬间凉透。吃一口饭灌一口风。

吃饭时,我会有闲暇往下看一看长江。脚下的长江像一条狭长的缎带,非常温柔。江对岸,另一座铁塔遥遥相望。导线需要用船牵引到对岸,然后靠我们这些爬塔施工者架在两塔之上,完成长江大跨越。俯视长江,感觉它变窄了。但我们知道,这次导线跨越距离近2公里。

参加工作六年多,我参建的送变电工程20多个。只算其中一年,有200多天离家在外,爬塔千次。

当四岁大的儿子好奇我的工作时,我会跟他讲,爸爸就是蜘蛛侠,一边爬高一边拉线,实至名归。还有,看见雾霾了么?爸爸和其他蜘蛛侠们动手建起的特高压电网,就是把远方的清洁电能送到有雾霾的地方,让用电的地方不再烧煤,让雾霾从城市消失。讲到这里,我会学着林志颖的口吻问他:“是不是很酷?”

4.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四

国电调[2000]447号

(2000年8月)

1.总则

1.1为保证特殊时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对重要地区、场所安全可靠供电,使特殊时 期保电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工作规范。

1.2特殊时期共分两 级:

一级为;在中国召开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会议、活动,国家级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 动等时期;其他由上级部门认定的时期。

二级为:全国性主要节假日(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其他由上级部门认定的 时期。

1.3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网、省电网调度机构。

2保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各网、省调度中心设立保电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为调度中心领导、总工、各 专业负责人第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调度中心主任为工作小组组长。

2.2保电工作小组是相应调度管辖电网保电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其职责为 :

2.2.1组织编制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方案(保电方案,下同);

2.2.2汇报、审核与下达保电方案;

2.2.3协调各专业及有关下级调度机构工作;

2.2.4监督保电方案实施,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2.2.5汇报、调查保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2.2.6总结保电工作。

2.3国调中心负责监督、协调全国性和跨大区电网、独立省电网的保电工作,网调负 责指挥、协调大区电网及所辖省电网的保电工作

3编制保电方案

3.1保电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1保电目标。根据各自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确保所管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 行;

3.1.2组织、指挥系统及责任制;

3.1.3技术措施。包括:保障电网正常运行的安全稳定措施(包括一次系统方式安排、继 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使用等),调度管辖范围内主要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措施,全网用 电预测和发电出力安排,分区按保电级别和负荷重要程度制定紧急拉闸序位表等;

3.1.4对运行及备用设备提前进行消缺、检修、调试的计划;

3.1.5必要的反事故演习方案,针对系统运行的薄弱环节的事故应急预案;

3.1.6通信、治安、后勤等保障措施。

3.2一级保电力案应于保电时期开始前3周编制完成。二级保电方案应于保电时期开始 前2周编制完成。

4下达、实施保电方案

4.1保电方案须报网、省电力公司批准。一级保电方案应于保电时期开始前2周下达,二级保电方案应于保电时期开始前1周下达。一级保电方案同时报上级调度部门备案。

4.2保电方案批准下达后,保电工作小组要组织编写人员对运行人员和部分下级调度 专业人员、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要点和有关细节。必要时,上级调度部门组织对一级保电工作进行检查。

4.3调度值班工作

4.3.1一级保电期间,工作小组成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应在岗值班。

二级保电期间,工作小组成员、调度运行负责人应在岗值班,各专业负责人备班。

4.3.2值班人员在保电时期开始前2小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向上级调度报告。

4.4有关专业的工作

4.4.1运行方式

1.做好负荷预测和区域功率平衡工作。重要联络线输送功率控制合理,一级保电期间,保证受端电网失去最大电源或其中2回联络线故障跳闸时,保证重要负荷供电;二级保电 期间,当受端电网失去最大一台机组时,保证重要负荷供电。对与主系统联系较弱的地区,尽可能安排使其发用电基本平衡。

2.系统稳定考虑原则。一级保电期间主变及母线发生故障,或发电厂出线及受端系统发生 N-2故障时,保证重要负荷供电。

对稳定水平达不到导则要求的电网,二级保电期间,发电厂出线及受端系统发生N-1故障时,保证重要负荷供电。

3.调整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对存在缺陷的设备要在保电时期前安排消缺。在保电期间,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尽可能保持电网为正常结线方式(电网运行特殊要求除外)。保电期 间停止有关新设备试运工作。

4.在保电期间,要根据系统运行和负荷变化情况,每日对电网运行方式做滚动调整,以适应保电要求。

4.4.2调度运行工作:

1.组织调度运行人员学习保电方案,熟悉电网运行方式的细节和要点

2.根据保电方案和电网运行特点,编制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事故预想应包括如下内 容:重要输电线路跳闸、大型电厂和枢纽变电站全停、局部电网解列、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 和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等。

3.根据保电方案要求,在正式进入保电期前,组织进行反事故演习。对一级保电,网 省调度应与有关下级调度和重要的发电厂、变电站进行联合反复故演习。对二级保电,网省 调度自行组织进行反事故演习。演习后,要进行总结和评议。

4.核对事故限电序位,按保电级别对重点保电对象予以考虑。

4.4.3二次专业工作

1.对重要设备(如重要联络线、联络变压器及重要变电所母线)的主保护必须保证无缺陷 运行,并核算和核对保护整定值,保证整定正确。

2.所有在保电期间达到校验周期或存在缺陷的二次装置,必须在保电期之前完成校验和消 缺工作。

3.所有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装置 等必须按要求投入。

4.一级保电期间不安排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装置调试、校验、改造工作。

5.做好调度通信保障,对特别重要的发电厂、变电站要保证通信联络。

5.组织协调下级调度机构和运行单位保电工作

5.1要求下级调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建立工作联系渠道。

5.2与有关下级调度机构研究重要场所保电措施。

5.2.1明确保电目标和要求;

5.2.2明确不同地区、场所、时段的保电级别;

5.2.3明确重要和一般地区、场所、时段的划分;

5.3督促发电厂、变电站落实安全运行措施,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对可能 出现的设备故障(异常)制定紧急处理预案和保厂(站)用电措施,并报上级调度部门备案。

5.4重要场所可靠供电措施。重要场所保证两路及以上供电电源,必要时配备临时发 电车,特别重要的场所可配备UPS电源;用户自备电源应提前进行启动试验;安排重要场所 和用户装设的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退出运行。

6运行情况汇报和保电工作总结

6.1在保电期间电网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了 解情况,按国调中心下发的 《网省调电网运行情况汇报规定》,逐级汇报。

6.2在一级保电期间,每日9时向上级调度报前一天保电情况(无异常情况可不报)

6.3一级保电工作总结应于保电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网省电力公司。一级保电工 作总结同时报上级调度机构。

6.4一级保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保电任务完成情况、对保电方案的评价、主要经验 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7附则

7.1本规定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解释。

5.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五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1.7 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 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 F)

7)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2.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测量接地电阻; 2)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2.3.11.3 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3.11.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5 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2.4工作许可制度

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 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4.5 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2.6 工作间断制度

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2.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2.7.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7.2.1 当面报告;

2.7.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2.7.3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7.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2.7.5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使用个人保安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3.2 停电 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3.2.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3 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3.3 验电

3.3.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 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4 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

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4.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3.4.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²,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3.4.6 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3.4.7 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²(如Ø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 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3.5.2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5.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²,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 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3.6.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6.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点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J的要求

3.6.3 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

3.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4.1.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4.2 倒闸操作

4.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法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4.2.3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4.2.5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4.2.6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4.2.7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4.2.8 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4.3 测量工作

4.3.1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4.3.2 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4.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3.4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4.3.5 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4.4 树木砍伐

4.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4.4.2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4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4.4.5 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略

5.1.2 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略

5.2.2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5.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5.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5.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5.3.6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的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5.3.7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上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5.3.8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5.3.9 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 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5.3.10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5.4.2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俄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5.4.3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6.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六

2.3.1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2.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2.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1)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2.3.4 操作票。

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A)。2.3.4.2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2.3.4.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

7)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8)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2.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2.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2.3.5.5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阀厅大门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1把钥匙开1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2.3.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2.3.6.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2.3.6.2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2.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6.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2.3.6.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2.3.6.6 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可进行遥控步进操作。2.3.6.7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2.3.6.8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9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2.3.6.10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11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2.3.6.13 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合执行。

2.3.6.14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

2.3.6.15 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大功率限制。

2.3.6.16 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2.3.6.17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2.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2.3.8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己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 工作票制度。3.1.2 工作许可制度。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以下6种: 3.2.1.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3.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3.2.1.3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3.2.1.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3.2.1.5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3.2.1.6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3.2.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2.2.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2.4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3.2.2.5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2.6 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2.7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2.3.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3.5 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3.2.3.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7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上工作,无需将直流单、双极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3.2.3.8 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3.2.3.9 换流阀水冷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3.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丬规定的工作。3.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3.2.6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6.1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3.2.6.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2.6.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2.6.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2.6.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入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3.2.6.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3.2.6.7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3.2.6.8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3.2.7 工作票的使用。

3.2.7.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1)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3.2.7.2 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7.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3)全站停电。

3.2.7.4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7.5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3.2.7.6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3.2.7.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2.7.9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3.2.7.10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3.2.7.11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 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3.2.8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3.2.9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9.1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3.2.9.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2.9.3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3.2.9.4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2.1O.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3.2.1O.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3.2.10.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3.2.1O.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3.3.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3.4 工作监护制度。3.4.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同,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l)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7.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范 篇七

关键词:信息安全,规划,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

0 引言

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于2013 年开展信息安全治理提升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对在运信息系统、设备、边界的梳理和备案,提高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国网直属单位的业务与省电力公司等主营业务公司差异较大,信息系统的种类和部署方式不尽相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需求有自己的特点,需要思考自身信息安全工作思路,并作出规划。以国网某直属金融单位(A公司)为例,其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是保险、证券、期货等对外业务应用, 系统与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流程交互非常频繁,对实时性要求非常高,对数据安全保密的要求也很高。 与国网公司下属省市电力公司相比,A公司信息化建设更强调对外服务信息系统的不间断运行,更强调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新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体验。A公司信息安全工作必须以保证上述应用目标为前提,除了要符合国网公司管理要求外,还要符合银监会、证监会等单位的监管要求。加强互联网应用的安全防护,保证客户数据的安全非常重要。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对A公司信息安全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总结,以期作为国网公司直属单位信息安全建设思路的参考。

1 信息安全规划设计

安全规划的目的是提出公司在未来几年内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技术路线。信息安全工作纷繁复杂,点多面广,信息安全规划的发布有利于公司稳健而有序地开展信息安全工作,是公司开展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信息安全工作专业性较强,安全规划既需要全面了解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长期发展规划,又需要有较深厚的信息安全专业知识,对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及其发展趋势有长期的研究。为了保证信息安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A公司与国内电力行业的权威信息安全科研机构合作,在研究国内外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国网公司信息安全要求,以及A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现状、“十二五”信息化工作规划的基础上, 通过开展信息资产风险评估,全面对照国家和国网公司监管要求,梳理A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和运行方面存在的缺陷,编制了A公司“十二五”期间的信息安全规划,并通过电监会、银监会、国网公司、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专家的评审后发布。A公司信息安全规划内容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和信息安全运行体系等3 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及相应的实施路线(见图1)。

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nformation Security Man- agement System,ISMS)是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MS)思想和方法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应用[1]。 作为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其规划设计也是信息安全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一般途径是借鉴业界信息安全管理的最佳实践,采用PDCA(规划、实施、 检查、处置)的方法论建立、完善公司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信息安全工作流程, 指导信息化工作人员和普通员工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使用、废弃下线等全生命过程中执行,以不断提升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结合A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现状和需求,本次规划重点完善了A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求,并通过体系认证推进了体系建设和落地工作。

2.1 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A公司业务应用、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情况,完善了以下措施。

1)强化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由于各二级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非常紧张, A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要求各单位健全由信息化分管领导、信息化部门领导和信息安全专责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明确由信息化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安全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工作,由信息化部门领导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由信息安全专责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相关信息化运维管理人员承担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网络和主机安全管理、桌面安全管理、文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急和灾备专责、 密码和信息资产保密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职责。

2)完善两级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如图2 所示,由A公司本部和各二级单位的三级管理机构分别组建领导组、管理组和工作组,强化A公司本部与二级单位之间的纵向管理贯通和各二级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络互助,建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弥补各单位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缺陷。

2.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A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划遵循目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ISO 27001(对应GB/T 22080—2008)[2]。该标准对安全方针、安全组织、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安全、 物理和环境安全、通信和操作安全、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信息安全事件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符合性等11 个安全域提出了39 个控制目标和133 个具体的控制项[3],基本覆盖了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企业在建设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可以从标准给出的控制目标中识别对自身信息安全有影响的元素,选择相关控制项建立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需求[4]。由于国网公司已经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A公司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采取“沿用、新建相结合”的策略,以国网公司通用规章制度为基础,根据A公司信息化业务特点和安全管理需求,组织编制了金融数据中心管理办法、金融网运行管理细则等专用规章制度,重点完善了三、四级体系文件(操作细则、记录表单等),保证了国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地。

2.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

为推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落地,A公司开展了GB/T 22080—2008 体系认证工作,分为准备、实现、试运行和认证4 个阶段,在各阶段重点关注了以下工作。

1)准备阶段。①控制体系实施范围:为确保体系运行实效,将该阶段体系实施范围限于信息化工作部、办公室、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和人力资源部等几个应用公司重要信息资产的部门,在后续阶段再逐步推广到整个公司;②加强前期培训:对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相关培训,介绍体系实施流程、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③预评估:参考信息安全规划建立总体的安全管理方针,对相关部门业务状况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估,确定体系建设需求。

2)实现阶段。①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相关部门选择控制措施,制定风险处理计划;②编写、测试、 修订并完善体系运行和认证所需的文档体系,重点完善三、四级体系文件,保证体系可运行;③公司管理者正式发布体系并开始实施,通过普遍的培训活动来推广执行。

3)试运行阶段。通过足够长时间的试运行对体系文件涉及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流程进行充分验证,重点关注体系文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对体系文件进行完善和再测试。

4)认证阶段。①内部审计:培训专门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管理评审和模拟认证,检查已建立的体系是否符合GB/T 22080 标准以及公司自己规范的要求;②第三方进行体系认证:经过一定时间运行,体系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各项文档和记录已经建立完备时,提请第三方进行体系认证[5]。

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梳理了A公司拥有的重要信息资产,规范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相应的执行细则,提升了相关部门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并通过明确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员、网络和主机安全管理员、桌面安全管理员、安全文档管理和培训专责、信息系统应急和灾备专责、密码和信息资产保密专责等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提高了信息安全运维能力,保障了对外服务信息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在保证最大程度的应用互联网金融技术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确保了管理环节的安全,在国网公司信息安全治理提升专项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 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技术手段是实现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体系设计能够有效简化安全管理的复杂度,保证安全管理要求落地。通过国网公司的SG186 工程、安全年建设,A公司信息安全防护架构已经基本建立。本次安全规划重点根据A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了互联网出口等边界和部署在信息外网的金融业务系统安全防护,强调了A公司自身集中安全管控和应用级灾备的规划建设,完善了公司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3.1 边界安全防护

在已有边界防火墙和入侵检测防御的基础上, 完善或新建了以下措施。

1)完善互联网出口防护。国网公司历来高度重视互联网出口安全防护,近期又发布了直属单位互联网出口统一方案和直属单位承载网建设方案。直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且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租用专线实现互联网出口统一的成本很高,工作一直无法有效推进。A公司在国网公司互联网出口统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出口的安全防护要求,充分利用省公司互联网出口安全防护资源,确保互联网出口安全防护水平。

2)新建边界安全接入。由于部分二级单位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其网络与A公司信息内网不连接, 无法访问ERP等共用信息系统;A公司本部也无法对这些单位进行有效管控。为解决这个问题,A公司引入了国网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安全接入平台, 在加强边界防护的基础上实现了业务应用和信息安全管控的纵向贯通。

3.2 金融业务系统安全防护

在已有认证授权、数据备份等措施的基础上,部署了Web防火墙(WAF)和数据库安全审计设备。

1)Web防火墙。在A公司金融业务系统中, 网络保险营销、网上证券/ 期货交易等Web应用越来越重要,面临的威胁越来越严峻,而传统的网络防火墙设备已经不能有效防范Web应用层面的攻击[6]。Web应用防火墙(WAF)通过执行一系列针对HTTP/HTTPS的安全策略,能够用于专项防护Web应用层面的各种SQL注入、跨站、网页篡改、 木马植入等攻击,确保对外服务信息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2)数据库审计设备。数据库是信息系统存储数据的仓库,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频繁读写数据库内容,不正当的数据库读写操作会造成数据库的损坏,更严重的会造成数据库的崩溃。部署数据库审计设备,对数据库的重要读写过程进行记录,当数据库发生故障时,可以有效地回溯并恢复有效数据。

3.3 集中安全管控

对于主机、网络和终端的集中安全管控方面,在信息外网安全监测(ISS)、主机防病毒等多个已有措施的基础上,A公司加强或新增了网络防病毒、漏洞扫描和补丁更新、运维审计、日志分析审计及桌面终端准入等措施建设。

1)加强网络防病毒。直属单位多应用国网公司统一部署的防病毒软件,由于没有防病毒服务器管理权限,不能及时掌握桌面终端防病毒软件的安装部署情况,在病毒事件发生时往往需要国网公司调控中心通知后才能采取处理措施,容易导致病毒影响范围蔓延。A公司集中采购国网公司长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并在信息内外网部署防病毒管理服务器,定期对公司病毒情况进行巡检、对病毒库进行升级,提升了病毒防范和处理能力。

2)升级漏洞扫描和补丁更新功能。A公司信息内网桌面终端和服务器补丁更新一直缺乏工具支撑。采购漏洞扫描系统后,定期对信息内网和服务器进行安全扫描,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漏洞并针对性下载相应的安全补丁,通过与国网公司统一推广的补丁系统集成,及时更新信息内网终端和服务器补丁,消除安全隐患。

3)部署全面运维审计。以往A公司信息化运维人员多采用直接登录设备的形式对设备进行操作,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日志审计的强度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对运维人员的操作缺乏管控手段。通过部署运维审计系统,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对运维人员进行身份鉴别,并且能够全面记录运维人员的运维操作过程,可以通过视频、文档等多种形式回溯操作过程,加强了对运维人员的安全管理。

4)增加日志分析审计。随着网络、服务器、信息安全系统的增加,信息安全管理员工作量成倍增长。 通过部署日志分析审计系统,帮助信息安全管理员智能分析信息安全情况。日志分析审计系统通过集中收集各种设备和系统日志,综合智能分析并推送分析报告给信息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通过分析报告,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公司信息状况全面了解并及时制定相关防护策略。

5)增加桌面终端准入。为了加强桌面终端接入公司信息网络的管控,在现有管理流程上,通过部署桌面终端准入系统,对未达到公司信息安全接入标准的终端、未经批准接入的终端不予接入网络。

4 信息安全运行体系

信息安全运行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把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体系进行充分结合,形成规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过长期建设,国网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信息安全督查、安全测评、信息调度、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等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安全运行体系。A公司在全面落实国网公司安全运行要求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强化了信息安全应急、等级保护建设、金融业务信息安全督查、软件代码安全检测等工作机制,开始形成有金融特色的安全运行体系。

1)信息安全应急。结合国网公司安全事件调查规程,A公司全面梳理了在运重要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网络和服务器运行的安全风险点,制定了针对数据中心电源、空调、消防和ERP、财务管控、资金结算、金融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应急预案,并开展了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应急管理办法的全员培训和演练工作。在应急演练中,A公司本部和各单位信息化分管领导全部出席,信息化运维队伍严格按照应急流程处理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事件,验证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信息系统应急体系的建立,提升了A公司处理信息安全事件的效率和规范性,是A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石。

2)等级保护建设。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是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要求。与省市公司不同,A公司除了要接受电力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外,还面临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管理。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机构相继发布了《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等行业标准。在本次安全规划中,A公司对公安部、电力、金融行业以及国网公司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对比分析,确定了A公司本部和各板块二级单位信息系统需要满足的安全要求,完成了在运信息系统的定级、测评、整改和备案工作,保证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3)建立金融业务信息安全督察。信息安全督查是国网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由于直属单位的业务系统各不相同,不能直接使用国网公司的督查要求。A公司在国网公司督察条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金融业务应用特点和信息安全管理需求,增加了与金融业务应用相关的信息安全督察条目,如与外部金融单位的网络边界防护措施、网上交易软件的安全措施等,并全面实施。

4)增加软件代码安全检测。A公司有很多自建业务系统,需要加强软件安全测试工作。目前A公司已开展了软件代码安全检测工作,要求信息系统开发和实施厂商向国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提交代码进行安全测试,消除代码缺陷后才允许上线,降低信息系统上线后遭受攻击的风险。

5)应用级灾备。以国网公司三地灾备中心为基础,按照金融行业“两地三中心”的灾备体系建设原则,全面整合A公司原有数据中心资源,实现业务数据和应用的同城、异地灾备,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运行。

5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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