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深化改革

2024-11-19

综合执法深化改革(共8篇)

1.综合执法深化改革 篇一

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及中央、省委两办下发的《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的相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牢固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装备保障,促进执法人员作风转变,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促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联系县(市)区的局领导分别兼任县(市)区创建指导组组长,局机关所有科队长以及县(市)区各大队长为成员的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法制大队,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出台《执法规范化创建标准二十条》

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从以下三个方面标准着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这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一)执法业务标准规范

1、日常检查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2、日常检查内容和频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在网吧市场全面推行使用“文网卫士”系统开展远程巡查。每月10日前报送执法数据,每次巡查完毕后及时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每月各县(市)区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向市局报送执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网吧、娱乐、书报刊、音像、印刷等重点监管市场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次,对其他类市场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每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8次,对其他类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3、办案方式数量规范。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术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案件办理。全年办案类别在五类以上。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编制到位人数的三倍。执法办案所用文书必须是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文化市场一般程序案件须做到一案一卷,行政处罚实行查缴分离。办结案件及时立卷归档。

4、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认真执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数额必须符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情形。

(二)执法管理制度规范

有效推进全市各级执法职责规范,明确全市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法定职能职责及执法范围。切实推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

5、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出台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人员“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6、责任制度规范。各执法单位必须明确每位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对所辖实体文化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和内容。

7、举报受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举报受理实行层级审批,统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场举报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办结,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8、执法过程记录规范。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活动,要坚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文字记录。特别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和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9、随机抽查和案件督办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按规定,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对于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动、有结果、有回复、有汇报。

10、突发事件处置规范。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11、部门联动机制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联系,主动协调,形成信息互通、良好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建立《执法协作联动制度》。

12、审批程序规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出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层级审核审批,确保程序合法。

13、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办案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听证信息、处罚结果要利用门户网、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定期公示。

14、执法监督规范。及时出台《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

15、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出台《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授课,做学法表率。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

16、考核考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将机构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作为考核重点,严格考评,促使机构和个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执法装备配置规范

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提供执法配置保障,认真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17、配备执法专用房间。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举报受理室、询问调查室、证据保存室、技术监控室和罚没物品库房等执法专用房间。日常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18、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巡查用车及暗访用车,县级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备1辆,每机构不少于2辆的标准配备,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车应喷涂“文化执法”、“举报电话12318”等执法标识。

19、配备执法专用设备。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文化市场监管需求,配备数码照相机、平板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执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

20、建设技术监管平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网上执法、远程监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与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1日之前)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1日—X月30日)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到人。6月份,创建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0XX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讲评、通报的工作机制,促使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1日—31日)

市局将对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20XX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程序、提升综合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注重落实,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要有计划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好的经验进行认真的归纳总结,及时向市局上报。

(四)周密部署,争创一流

此次创建活动计分结果将作为全市文化执法综合考评、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和“平安xx”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授牌奖励,创建经验呈报省文化厅,争取全国推介。

2.综合执法深化改革 篇二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辨析。

1. 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的概念如何界定,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知。通过梳理不同的表述, 从涵盖的范围上可以作出三种界定。最广义上, 行政执法等同于行政机关实施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这一概念虽然涉及行政行为本质, 但是不利于理论的针对性研究探索, 也不符合我国行政执法的实践。最狭义上, 主要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行政相对人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制裁的活动, 一般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这一概念虽然在实践中仍有使用, 但是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域的拓展, 已经不能涵盖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表述, 是将行政执法界定为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 而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外。这是目前被较多采纳的概念, 也是与国家法治实践最为契合的理解。

2. 行政执法体制的涵义及其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工作制度、机制、效能、程序以及人员结构、素质等的总称, 作为行政执法的载体, 它规定着行政执法职权的配置和相互关系, 与行政执法的运行状态、效率和质量直接相关。

(二)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法治政府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很大程度上也要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执法体制规定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配置、工作制度, 明确了权力的运行模式与工作规程, 通过明晰权责配置, 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程序约束, 规范裁量行为等加以革新, 来保证整个行政机关高效规范, 廉洁自律, 从而大大促进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推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适应改革深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和前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 被触及利益的主体竭力反抗、群体性事件频发、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究其原因, 一是由于政府服务不到位、宗旨意识与群众观念缺失, 二是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 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形势严峻, 引发群众不满。只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 严格执法, 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益、实现利益均衡, 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才能推进改革不断深化, 保护人民权益, 以行政权力的行使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3.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应对科技进步带来的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

经济全球化促使了国际间法治的移植, 我国在法治国家尤其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中必然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原有体制中不适应世界法治发展规律的内容都需要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 科技进步必然会要求执法理念、方式等的更新, 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改变传统的行政执法体制, 才能更好地抓住机遇, 应对挑战。

(三) 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演进。

伴随改革开放以来启动的六轮大规模的机构改革,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也在不断改革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逐步理顺, 组织机构得到调整优化。尽管目前的行政执法体制尚有不完善之处, 但可以说基本适应了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而这些探索, 也为下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此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了部署, 指明了本次改革的三个方向: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的统一执法体制;行政执法权的重心下移;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具体而言, 可以分解为行政执法体制的理顺、执法方式的创新、执法程序的完善、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执法责任制的强化等六项重点改革任务。

二、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现状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滨州市以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推动滨州科学发展、追赶超越的决定》为基础,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行了一系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举措, 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规范审批行为。

近年来, 滨州市政府先后启动了六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截至2013年底, 滨州市合计保留行政许可项目91项, 比2009年公布的减少157项, 精简幅度达到70%;保留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142项精简为12项, 精简幅度达91%;两次下放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项, 取消、暂缓实施或改变管理方式45项, 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精减幅度最大的城市之一。部分政府部门甚至实现了“零审批”。同时, 规范审批行为。对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尝试, 由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权, 各单位审批科室集中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同时以“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进行流程再造。

(二)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自2013年12月开始, 由物价局牵头, 6单位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并于2014年9月对滨州市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市政府法制办就县区成立的64个各种指挥部签订的合同、下发的文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对其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在窗口单位开展了“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调查评价”试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处罚依据, 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其中第1批共计3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3, 374项, 经细化量化, 审核确认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 614项, 于2014年5月公布。

(三)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健全执法主体资格, 加大培训与管理力度。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及人员网上公示;坚持“发证从严、以证管人”。2013年市统一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800余人次, 2014年达到1, 055名, 知识产权局、文化执法局、卫生监督局等单位开办、参加多次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提高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另外, 市人大在市直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 开展行政管理相对人评议执法人员活动,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督促执法人员自觉完善执法行为。

三、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 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 行政执法权横向交叉严重、纵向划分不清。

由于部门立法各自为政带来的权限设置上的交叉, 以及政府部门在职责划分、岗位设置上的不合理, 导致行政执法权横向交叉严重, 部门之间职权重叠, 这一问题直接导致了执法混乱, 重复执法行为有违一事不再罚的法理, 侵犯相对人的权益, 也加重了行政执法的成本。在纵向上, 一些行政执法权的划分也存在着不明确, 上下协调性差, 导致了两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的现象。

2.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相对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理念不到位, 执法方式粗暴, 职业道德欠缺;业务水平不足, 尤其是很多基层执法人员未接受过系统法律知识培训, 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言行、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执法队伍年龄、专业、学历结构不合理, 仍然存在大量临时工等编外人员参与执法的现象;执法手段落后, 执法信息化水平较低;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 敷衍塞责, 甚至徇私枉法。另外, 很多部门仍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由于缺乏具体规则和标准而导致同案不同罚等现象, 相对人无法得到平等对待, 正当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

3. 行政执法经费缺乏保障, 执法趋利问题突出。

大量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经费不到位。对于一些由自收自支转变成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 由于经费渠道发生改变, 没有了“自收”的保障, 再加上很多单位人员编制与实有人员不符, 实际执法中存在大量编外人员, 其工资、办案费用、人员服装等无从落实, 导致经费缺口较大,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伴随行政执法经费的短缺, 执法趋利现象凸显, 以罚代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过程中的争抢或相互推诿等,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的既定目标。

4. 行政执法权责不统一, 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不一致, 存在着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错位现象。另外, 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和问责力度还有待增强, 权力运行不透明, 监督渠道不畅通, 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有案不查、有错不纠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仍存在, 行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 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的原因分析。

1. 行政执法体制尚未理顺, 普遍存在多、杂、乱、差的现象。

行政执法体制上, 条块关系尚未理顺, 执法机构的设置比较繁杂, 执法权横向纵向交叉严重。横向上, 对于同一执法事项, 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均有执法权, 像城管、规划、建设等, 均有各自的执法队伍, 各部门执法职能不明确, 导致出现职责交叉;纵向上, 不同层级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 对同一事项都有权管理。同时, 由于执法权力过于分散, 行政执法职责不清, 各个执法单位之间缺乏必要的长效协调机制、各自为政, 导致隶属关系杂乱无序, 必然会降低执法效率, 损害执法机关的权威与效能。

2. 行政执法的观念尚未转变, 选择性执法、刚性执法难以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

滨州市行政执法部门总体上坚持了依法行政的理念, 但是某些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观念偏差或理念错误, 包括漠视行政相对人权益、行政管制理念、执法谋利理念, 进而不时产生违法执法、人情执法等现象。行政执法理念的偏差以及执法资源与管理需求的不对称导致了选择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的存在。前者影响行政执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后者, 虽然有些部门近年来陆续推出了柔性执法方式, 但是刚性执法在短期之内仍占主流, 突出集中在城市管理和交警的违章罚款中, 容易引发行政相对人的抗拒心理, 也很难从根本上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

3.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 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有序进行。

以城管执法为例, 其执法依据仍旧是1992年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历经20多年的城市发展, 该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城市管理, 同时由于其原则性, 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各地多样化的需要。而滨州市自2013年才制定并施行《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多年立法的滞后导致城管行政执法规范的真空, 城市管理法制的不配套、不健全影响了城管执法的有序进行。

另外, 由于部门立法的存在, 立法缺乏协调和统一, 造成了部门间冲突以及法规实施混乱, 使行政执法者无所适从;有些法规的条款太原则, 不便操作;部分法规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 尤其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幅度过大。虽然滨州市第1批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已经公布, 但仍有大量执法部门的裁量权基准尚未明确。这些都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降低了其可操作性。

四、深化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 深化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深化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必然要依法进行, 通过立法推动整个进程。政府行政执法的各项职权、各个环节都要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 越权行为无效。即便是不适应现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的法律, 也要遵循先改法、后实施的原则, 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相配套, 使各项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2. 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针对行政权的自由裁量作出的, 要求其自由裁量行为合情合理、适当适度, 体现实质的公平。

3. 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实现理性与规范, 执法行为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都要置于系统的监督和制约过程中, 都要有合理的制度来抑制权力的恣意行使, 具体来讲, 要求有完善的程序制度、健全有效的保障、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4.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权责明确, 部门之间衔接、沟通顺畅, 消除交叉、推诿等权责不清的体制性根源;实现权力与责任的一致, 行政执法权力的不合法合理行使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避免权责分离。

(二) 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决定》的要求, 结合滨州实际, 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权就是以梳理和调整执法职能为基础, 根据执法职责整合执法组织, 理顺执法职能与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是要协调调整执法职能配置、整合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1. 借鉴现有部门相对集中执法权的经验, 在其他行业或管理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

滨州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单位限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文化执法局, 初步解决了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新闻出版等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以及机构膨胀等问题。今后可以在其他一些执法量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如交通、工商、农业等推广综合执法, 理顺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 最大限度地避免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现象的发生。同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及时跟进, 加快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提高行政效率。

2. 明确市县 (区) 政府部门的职能和管理权限, 适当下移执法重心。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是实现最便捷管理和最高效率的有效手段, 也是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当前滨州市已于2014年调整了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 将市城区城管工作移交给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区为主, 实现了城市管理职能的“重心下移”。具体而言, 在职能分解上, 区分局在区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下, 负责本辖区的城管工作, 享有8类行政处罚权, 市局负责对两区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并管理本级园林绿化、环卫保洁、路灯亮化工作;在机构设置上, 两区及城区街道办事处 (乡镇) 调整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 充实基层城市管理人员。

从当前实际需要看,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大部分行政许可, 以及绝大部分处罚、执行、给付执法事项都可以放到基层实施。因此, 其他如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部门也可以探索加强基层执法, 将相关职能移交给基层, 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使得基层能真正发挥属地职能, 调动其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另外, 注重发挥基层政府统筹功能, 使他们能够协调各执法部门在辖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并可以成立相应的政务服务中心, 承担与民生有关的许可事项的相对集中办理。

(三) 执法方式的创新。

1. 端正行政执法理念, 注重对公众的服务, 重视权利保护以及公众参与。

端正执法理念, 树立法治思维。从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务者角色转变, 克服片面强调服从、不尊重相对人权益的错误认识与做法, 保证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注重执法礼仪、讲求方式方法, 引导相对人依法办事, 提高其守法的积极性, 增强行政执法效果。

2.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探索适合不同执法事项的执法方式, 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前行政执法机关仍旧主要依赖强制手段和硬性手段执法, 应当适应服务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加快推进执法方式创新, 改变过多依赖行政许可、处罚进行管理的习惯, 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做法:

(1) 行政指导。适时灵活地采用教育、劝导规范等非强制性方式, 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 消解执法冲突, 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 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2) 法制员制度。对于尚未设立法制机构的行政部门或者基层政府, 设立法制员进行行政执法的审核把关以及监督指导, 由其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判定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正确以及自由裁量运用的适当与否, 防止错误实施执法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

另外, 对事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较大的事项, 可以采用公示等方式及时披露违法行为, 比如公安机关针对一些违法行为, 及时向社会发布防范告示;工商、食品安全等部门作出警示等等。这种方式对于公众非常实用, 有助于提升防范风险的意识,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执法机制的完善。

1.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制定自由裁量基准, 细化行政执法流程。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为基础, 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办法, 细化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环节, 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文书, 增强操作性。二是加快制定各部门的自由裁量基准。目前滨州市已经有第1批共计34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确立了裁量基准。其余各部门要加快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 为了指导裁量权行使, 还可以尝试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此项制度可以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行操作, 由各县 (区) 、各部门将优秀的行政执法案例作为指导行政裁量权行使的范本向社会公布, 作为此后相同执法事务的参照。

2. 强化执法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执法职能争议和执法配合衔接中的协调作用。

目前滨州市执法协调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 解决执法部门间在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联合执法由政府作出, 并确定牵头部门实施;案件移送由各部门自行掌握。统计数据显示, 市政府法制办在执法协调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 参与的案件数量不多。

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草案) 》第34条的要求, 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确立政府法制办在执法协调中的核心作用。具体来说, 部门之间的争议, 当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 应当提请本级政府法制办协调, 协调结果应当遵守制度规范;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时, 再报请本级政府裁决。争议未经协调或者裁决之前, 除关系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外,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单方面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除了执法职能争议之外, 法制办还应发挥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案件移送中的协调作用。对于前两者, 可以提供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实施协调、法规解释、监督;对于后者, 要积极参与“两法衔接”。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做法, 成立两法衔接办公室, 定期召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举行联席会议, 及时通报办理大案要案的情况和移送涉罪案件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出台实施办法, 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与监控, 推动执法与刑事司法互联互通, 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

3. 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杜绝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一是强化对执法经费使用的监督落实正常的执法经费渠道, 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队伍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罚没款返还。尤其要优先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执法装备建设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 在综合考虑政府财力、历史支出水平、管辖范围的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 为其提供较为宽松的经费空间。为提高基层执法保障能力, 可以借助预算外财力, 如适当调用所属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部分经费, 作为基层经费的追加和补充。二是强化对执法经费使用的监督, 防止乱支滥用现象的发生。通过财务公开等方式, 扩大干部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确保执法经费的支出规范透明, 避免各类不合理支出, 防止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4. 完善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资格管理制度, 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 必须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方能取得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资格;各部门通过制定工作规范, 对执法人员培训上岗提出具体要求, 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系统执法人员轮训, 培训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协管员、临时工等编外人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定期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及证件审验并通报, 对于不合法的执法主体坚决取消。总之, 通过健全执法主体的资格制度, 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5.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拓宽发现执法违法行为的渠道, 制定切实可行的追错标准和操作程序。

(1) 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具体实施中,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可以依据执法档案进行,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评查过程中, 对典型案件应该做重点剖析, 并将优秀案卷编成案例;政府法制机构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执行。二是建立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主要思路可以是, 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 划定重大执法行为标准, 明确重大执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备案程序;明确备案审查的结果处理。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与评议考核制度。《滨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于2014年9月印发。配合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 需要对执法事项、权限和职责进行分解, 明确岗位责任, 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 并明确追错标准和细化操作程序;评议考核由本级政府负责, 通过确定指标体系, 制定考核考评办法, 把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细化和量化为具体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其中最主要的应当是通过落实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的方式来进行。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制定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专门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加强行政投诉制度建设, 在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和网上受理窗口, 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各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接受投诉、回应社会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于开展的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 可以聘请社会监察员参与执法监督, 并邀请公众参与评议。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及具体部署。在当前形势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对推动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权益、把握科技进步带来的发展机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滨州市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体制、执法观念以及立法等方面的制约, 仍然存在着行政执法权划分不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经费缺乏保障、权责不统一等弊端。针对滨州现状, 本文从应遵循的原则、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完善四个角度提出了深化滨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完善

参考文献

[1] .熊文钊.城管论衡:综合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2] .赵泉.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0

[3] .戢浩飞.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D].武汉大学, 2013

[4] .胡建淼.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法制资讯, 2013, 11

3.综合执法深化改革 篇三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观念;行政法;体制改革

一、中国传统法观念对法律制度及其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具有源远流长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文化有着特有的传统观念,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中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五千年法律文化的历史沉淀,这也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对我们当代的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如何发扬其巨大的积极作用和积极的影响,如何克服其固有的消极方面的影响,这将对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的特点包括:一是礼法结合,伦理为本。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这成为其最本质的特征。二是德主刑辅,教化为先,这是儒家大师治国平天下的方略。传统法律文化,观念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第一、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第二、“权即法”观念的影响,“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形成。第三、受“权即法”观念的影响,公民的畏惧法的心理难以消除,自觉守法难以形成。第四、受传统“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现代“平等”“公平”“权利本位”难以实现等。传统法律文化,观念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第一、“立法互补,综合为治”的法律观念对以伦理道德辅助依法治国的现实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重义轻利”的法律观在现代法治实现中也有积极的作用。“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蕴含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第四、重调节的“无诉讼”法律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行政执法理念变革中中国传统法观念的作用

行政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是固有的,究其原因则在于传统行政执法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随着社会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执法的服务性质逐渐加强,但矛盾冲突仍屡见不鲜,各种负面新闻屡现报端,这不禁引起了人们对行政执法方式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和反思。本文通过对2014年4月21日《城管临时工打伤路人被围殴事件还原:脚踢市民至喷血》(中国经营网);5月15日《城管围殴老人》(新浪网);5月21日《海口女店主称遭城管掌掴城管视频为己正名》(法治中国);5月21日《女城管执法时遭占道菜贩夫妻轮番殴打半小时》(人民网);《南昌县城管局市政所速补井盖》(新民网)等五篇关于行政执法的新闻报道的分析,发现其中除了《海口女店主称遭城管掌掴城管视频为己正名》一篇中报道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声音,其他几篇全部以执法对象(受害人)及围观群众的声音为主,因此,当遇到行政执法冲突时,公众媒体大多会站在弱势一方,这样就天然地扩大了行政执法主体的负面形象。因此,行政执法主体应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官方QQ群等方式,向外界及时解释和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还原事实真相,避免使社会上关于冲突事件的报道产生一面倒的现象。这也是儒家的礼治与仁治学说,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传统意义上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而目前来看这仍是我国的主流,行政执法往往包括很多种类,有时需要不同部门联合执法,这就需要各部门在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对事件做出及时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有些社会问题往往涉及到不同层面的社会关系,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决,因此,不同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就会变得越来越频繁。网络便为这种联合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使得各部门之间沟通更加便利,可以共享同样的资源,为我国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和完善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三、中国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决策的影响

行政管理活动的核心就是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主题是人,中国传统行政文化对人的影响不言而喻。中国传统行政文化历史悠久,有着博大精深的内容,蕴含着天人合一的观念,儒,道,法三家对行政方面的影响最深,分别总结为发家的法治思想,儒家的礼治与仁治学说,道家的无为而治主张。这三家的行政学说对现阶段的中国行政管理有着极大地影响。

四、结束语

中国传统法观念推动行政执法活动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影响,并不断变革着行政执法的性质和内涵,使其被烙上了我国当今社会主导思潮的烙印,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职能。通过对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中国传统行政文化对于推动了行政执法的变革有巨大影响。第二、中国传统法观念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的形象。第三、中國传统法观念对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作用。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完全可以体会到中国传统法观念作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一部分,在不同形式,不同形式上影响着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建设,传统行政法观念给我们留下很多宝贵的遗产,很多都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民主制度结构的内在推动力。

参考文献:

[1]秦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肖金明,马明生.关于行政执法方式及规则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2.

[3]韩豫宛.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冲突的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1997.

[4]何琴华.法的制度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

4.综合执法深化改革 篇四

——创新行政处罚风险预警及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起点上,要认清形势,把改革创新要求贯穿于工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工商部门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然而,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创新工作机制,减少行政责任追究,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的执法风险分析

从当前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行政处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背行政处罚程序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处罚行为不廉洁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没有按规定公平、公正执法,执法比例失之偏颇,畸轻畸重,引起群众不满。三是处罚幅度不适当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降低处罚标准,不该罚的罚了,该严查的却不严查,该取缔的不取缔,结果是以罚代管,纵容不法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防范行政处罚风险构建风险预警及评估新机制的可 行性分析

(一)健全评估制度,注重风险评估的可操作性。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化解措施,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制定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办法,一是组建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规划、督察等;二是详列评估内容,在列举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行为的基础上,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以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执法行为;三是设置风险等级,设置一级刑事责任风险、二级行政诉讼风险、三级行政责任风险及人身伤害风险四类风险,进行分类评估,确定风险系数,实施风险预警;四是制定风险评估方法,按照执法风险复杂、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执法人员自己评、领导小组集中评、部门联合会审评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评估执法风险等级后,再根据轻重缓急制定风险防范化解的应对方案。

(二)建立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建立“内外”预警通报制:一是建立“内部预警通报制”,要求各执法单位工作中发现执法风险时,须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作执法风险评估预警通知书,及时向相关股、室、队、所通报,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建议。二是建立“部门函告预警制”,对一般性的执法风险,要求各执法单位口头告知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全局、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由法制股统一制作告知函,说明事件原因,发出警示,提出处理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送达书面告知函,并请示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共同防范、化解行政执法风险。

5.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初探 篇五

我国关于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该规定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精神的指导下,交通部在2004年年初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即在交通部门内部将制定政策、规范制度、规划协调、行政指导、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在此基础上,组建相对独立、集中若干交通执法门类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因此,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本质就是“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综合统一行使”,即将交通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2.构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议

2.1机构设置在宏观层面,交通行政分为公路交通行政和水路交通行政。

其中公路交通行政包括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公路收费稽查行政、公路交通规费稽查;水路交通行政包括水运行政、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水路交通规费稽查。考虑到公路、水路是两种独立的运输方式,可以在交通运输厅内部设立公路及运输管理局和港航管理局,分别履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规费征稽、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执法门类的相关任务合并,组建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作为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的指导者和监督者。各专业管理机构所有的交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划入执法总队,审批许可职能仍留在专业管理机构。地市及县级管理机构可根据与省级行政管理机构大体一致的原则,结合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和行政地位相应设置,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2.2责任划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机构设置可以概括为“一厅二局一总队”模式。公路及运输管理局承担本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运政、规费征稽等行政管理职能,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水运及港口、航道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审批与检查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管理审批、质量监督检查等职能由二局内设的各专业机构负责。省级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侧重于全省范围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侧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水域的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侧重于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的执法检查、乡镇基层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机构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交通管理体制。

2.3经费保障经费问题是关系到行政执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在改革试点中,有些省市采取“罚款返还”的方式解决办案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劳资问题,导致“招人为罚款,罚款为养人”的恶性循环,有违改革初衷。关于办案经费的问题,可以借鉴徐州市的做法。徐州市在处理经费问题上,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实行各专业管理局自筹经费,办案经费由各专业管理所按人头比例划给执法大队。第二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在两步走过程中,由于执法大队对各专业管理所的管理审批具有监督职责,第一步解决办案经费的方式不能实行得过于长久。从长期来看,逐步实行执法大队的办案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比较可行。

3.构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的配套措施

3.1逐步开展综合执法立法工作完善的交通立法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据,尽快出台一部综合行政执法法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行政处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要对综合执法进行有效的规范,单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短期内制定出具体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监督和指导的法律、条例也是不现实的。可以采取单项现行的办法,先制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法,以确保机构设置的合法性以及职能、人员、编制的法定性。同时,清理和规范现有关于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不符合推行综合执法的内容,废止与推行综合执法相抵触的法律条款。

3.2完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体制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体制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实现执法监督垂直管理,以实现监督主体地位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在目前实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垂直管理体系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改变过去由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对下监督的内部层级监督模式,明确由交通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加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牌子,实现交通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体制,可考虑市、县两级交通执法监督人员由省厅监察部门提名,经当地监察部门任命。

6.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简报 篇六

在施工工地,杜中华听取了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对办公楼改造情况、院落施工情况进行了查看。在办公楼改造现场,杜中华指出铁富中队改建工程对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三基三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站所形象意义重大,要力争做出精品工程。对查看中发现的瑕疵及不足,要求施工方注重细节、尽快落实整改,同时指出,眼下正值冬季,天气寒冷将会给工程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科学施工、抓好工期,全力推进工程进度,综合所、铁富中队要全力配合,确保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力争春节前完成铁富中队整体搬迁。

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执法年度考核活动

为全面检验综合执法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之处,促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1月21日、25日,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成飞、杜平、陈智带领考核组一行深入6个片区中队进行了年度考核。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台账、检查现场、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组首先听取了各片区执法中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民主测评小组对中队班子整体运作情况进行了测评,推荐了后备干部,组织中队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对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对执法人员从执法风纪、遵章守纪、廉政勤政、执法行为、办案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了互评打分。业务考核小组从基础管理、运政业务、交管业务、行政执法四个方面组织大队相关对口科室检查了中队的`工作台账,按照《综合执法百分考核表》进行了细致打分。组织座谈小组与37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中队人员对中队班子建设、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据悉,考核后,大队将就考核情况下发专项通报,对考核评比优秀的中队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对成绩落后的中队和人员予以相应问责。

城区中队查处一例违规驾培案件

1月5日,城区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在高新技术园区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苏C9101学教练车正在进行驾驶场地训练,遂对其进行常规检查,经查明,发现该车教练员与驾培学校无任何雇佣关系,教练车系所属驾培机构承包给该教练员,教练员以驾培机构名义实施驾驶培训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驾培经营者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驾培经营者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城区中队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责令该驾培机构改正,并作出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这一现象,城区中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做好春运保障工作

一年一度的春运已经开始,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综合执法大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春运各项保障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宣传工作 ,增加农路巡查的频率,特别针对雪雨冰冻等恶劣天气加强巡查,增加道路检查频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坚守一线执勤,强化对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章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对客运站周边不按核定站点上下旅客的行为重点检查;三是对重点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四是对过境客运车辆重点检查,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和车辆营运证件、运营线路等作为检查重点;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做好通讯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障春运应急快速反应,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执法大队全力保障宏通汽车客运南站试运营

1月15日宏通汽车客运南站试运营。综合执法大队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抽调执法力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确保客运南站安全、平稳、有序运营。

大队共抽调执法人员30名,积极做好运输车辆迁入工作,从安全、服务着手,落实各项措施,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宣传安全行车知识。做好人员安排,在客运站周边及城区范围内,维护秩序,引导交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保障了客运南站顺利搬迁运营。

城区中队五项措施应对极端天气道路运输

1月22日晚,一场大雪突降邳州大地,随之而来的是极端降温,大雪过后道路结冰,城区中队根据综合执法大队指令,自23日上午开始,出动2台执法车辆、7名执法人员,采取五项措施,维护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一是对城区长途客运站周边路面客车进行监控,发现有运行客车及时进行劝阻并责令停驶;二是通知客运公司负责人对所属客运车辆运行进行监控,并责令通过监控平台对尚在道路上运行的客车采取停驶措施;三是在东高速设卡对过境客车实施就地停驶,并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提示,对乘车旅客耐心解释、询问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四是对仍在站外的农班线客车,会同驻站办带回站内,停止运营;五是强化辖区农村公路巡查,针对农路积雪结冰现象,及时通知辖区农路办在险要路段、农桥等重点区域进行清除冰雪工作,并通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综合执法大队部署危货运输电子运单专项检查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日前,综合执法大队运政科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六个中队学习相关法规,部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路检路查工作。

7.综合执法深化改革 篇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01~2020年) 》精神, 充分发挥每个实验区的特色和优势, 努力打造全国区域教育发展模式和样板, 在实验区已经取得良好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将努力搭建区际联动的各种有效平台, 在进一步加强实验区建设的同时, 推进区域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资源共享, 形成机制, 区际联动, 整体发展”方针为指导, 强化区域教育特色和品牌效应, 发挥区际联动功能, 增强区域教育的辐射效应, 扩大实验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影响力, 深入推进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机制

1. 定期联席会议与不定期工作会议相结合机制

中央教科所每年召开一次实验区联席会议, 形成下一年度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中央教科所或各实验区根据工作需要, 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与实验区建设有关的重要问题。

2. 教育局长 (书记) 直接交流对话机制

在继续巩固专家组之间对话机制的同时, 加强各实验区教育局局长 (书记) 之间的直接沟通和交流, 提高联合行动的实效。

3. 资源共享机制

进一步加强各实验区之间对信息、技术、课程、人力、培训等优质资源的共享力度, 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

4. 联动项目与集体攻关机制

围绕区域教育发展和实验区建设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制定实施各实验区共同参与的联动项目。各实验区之间紧密合作, 协同作战, 集体攻克区域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联动计划

1. 区域教育发展模式研究计划

由中央教科所牵动, 各实验区共同参与, 系统研究区域教育发展理论与实践, 全面总结区域教育发展模式。在对各实验区发展模式进行准确定位的同时, 推动区域教育整体发展。

2. 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计划

共同研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指标 (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 共同开展和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学校发展方式转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校长教师流动、中小学生减负、生态课堂有效教学等实验, 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分析比较, 不断完善保障措施。

3. 教育质量监测计划

共同研制教育质量基本标准, 确立教育质量监测核心指标, 开发教育质量监测统一工具, 开展教育质量监测统一行动, 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4. 教育人才队伍提升计划

由中央教科所举办名优校长、教师高级研修班, 打造精品培训课程, 分层次、分阶段地为各实验区提供人力资源高端培训。进一步加强校长、骨干教师在各实验区之间的交流力度, 并逐步由短期交流向长期顶岗转变。

5.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以“数字央所”建设为依托, 逐步建立教育资源库和数据库, 同时整合各实验区数字化教育资源, 打造统一的实验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为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学校特色办学和学习者学习提供坚实的信息和技术保障。

6. 区域教育国际化推进计划

由中央教科所组织推进境外高端考察学习项目, 推荐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参加。积极推进各实验区参与中央教科所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积极推动实验区开展中外联合办学项目。

7. 区域教育异地巡回展示计划

积极推进实验区以专题项目或综合项目形式, 在异地实验区举办展示周 (展示月) 活动, 充分发挥区域教育的吸引与辐射效应, 促进区域教育共同发展。

8. 实验区实验成果推广和宣传计划

由中央教科所牵头, 以座谈会和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 总结实验区经验, 推广实验区成果。同时, 在重要报刊杂志、电视媒体上, 集中推介报道实验区成果。

9. 实验区教育发展评价与争优评比计划

在总结实验区工作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 研制实验区教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区域内自评和实验区间互评活动, 并由中央教科所对各实验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1 0. 重点科研课题推动计划

8.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策略步骤 篇八

第一,加强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才能事半功倍,少走弯路。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认真总结推进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统筹好、谋划好下一阶段的教育改革,科学确定改革的阶段性目标、重点领域、配套政策措施以及路线图和时间表,不“翻烧饼”,不瞎折腾,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二,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好改革的试点效应,才能扩大改革的效果,回应社会的关切,提振改革的信心。教育改革必然导致原有格局的调整、体制机制的创新,只有先在点上取得突破,获得成功经验后,再由点及面推广,才有助于减少和消除因主观认识的局限和判断而带来的失误以及各种阻力,并通过积小胜为大胜,最终确保改革风险最小化,改革收益最大化。

第三,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关键环节,才能抓纲带目,攻克重点,突破难点。改革千头万绪,必须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找准改革的穴位。经常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从规律上去找原因,反复发生的问题一定要從体制机制上去找原因。只有充分把握教育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从着眼于解决问题为突破口,紧密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抓住主要矛盾,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教育改革才能实现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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