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服务承诺

2024-11-01

民政办服务承诺(精选12篇)

1.民政办服务承诺 篇一

三服务自查报告

(民政办公室)

自5月7日敦好镇召开“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作风年整顿动员会后,镇民政办积极动员,迅速行动,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大力开展“三服务”活动。现结合活动与民政工作实际进行自查总结:

一、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民政办作为服务型办公室服务对象大多是社会最贫困、最需要救助的人群,由于我们工作经常直接与他们接触,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习以为常了,群众观念弱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弱化。通过这次自查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我们的不足: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不够强、工作责任心不够强、不能时刻铭记“情为民所系”,化“民怨”为“民愿”。但是民政办是“解民困,救民贫”的办公室,因此必须时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转变观念,用我们的辛苦指数去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把民政的孺子牛精神带到广大群众中去,保证“来时笑脸相迎,走时移步相送”,不断增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取心,一切出发点都应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想人民群

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二、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民政事务繁杂,涉及面广,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少,部分民政对象扯皮难缠,因此,难免会出现办事效率低下、服务不够好的现象,距离“高效型民政”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民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瓮安变化的原因,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变后进为先进,主动深入基层群众,了解民情、解决民意、问需于民,克服消极思维,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只有点滴的积累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服务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民政对象涉及低保、五保、残疾、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众多人群,但是每一类人群都有特殊的条件限制、审定程序和评定标准,在此过程中难免会有确实困难的群众因不符合某一种条件而得不到救助的情况,因此,要真正发挥民政办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不断扩大民政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等特殊对象的救助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让更多困难家庭得到保障。

2.民政办服务承诺 篇二

10月22日, 民政部出台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的同时, 还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创新服务内容, 提升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民政部要求, 要认真研究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 探索服务模式, 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 在医疗康复、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为军队离休干部晚年生活提供服务渠道, 搭建服务平台。

同时, 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托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突出做好对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军队离休干部的服务。民政部还要求, 要不断加大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 围绕军队离休干部学习教育、信息咨询、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打造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新型服务平台。

3.加强民政档案服务体系建设浅探 篇三

一、加强民政档案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和基本要求是服务,没有档案提供利用服务,档案就是死档案,其价值和潜力就体现不出来。如何提供服务,需要认真研究,我认为应从几个方面思考。一是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民政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二是以史为鉴,认真总结历史上民政工作的经验教训;三是为今后民政工作的发展研究确定新思路提供依据。

1、建立科学的档案体系管理模式

民政部门是政府最直接与群众“零接触”的部门之一,由于民政业务繁杂,民政档案的种类也很复杂,涉及民生的社会救助工作档案,涉及社会事务的婚姻档案,涉及区域边界的区划档案,涉及社会管理的地名工作档案等等,只按业务分类就有24项之多。每项业务都要建立专项档案,以备查考,一是工作人员疲于应付,没有时间;二是工作中产生的台帐猛增,又给档案的业务工作带来难度;三是各项工作起步起点不一样,建设发展也不平衡,工作人员的数量、素质、业务能力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民政档案工作必须实事求是,简单易行,绝对不能“一刀切”。在档案业务上,只要收集齐全,方便检索,能查找利用。在分类编目上可根据民政工作任务分为相应的八大类。即社会事务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社会保障服务类、优抚安置类、地名区划类、基层政权类、民间组织管理类、福利企业管理类,编号实现按类跨年编,可不确定保管期限,这个方法简单易行。这样负责每块工作的同志都能把自己工作中形成的台帐整理达到档案的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成了档案人员。在硬件上,只要有档案箱柜存放,能保证档案安全的,都应得到认同。总之,民政建档要突出一个“实”字,而不应提出不切实际的标准和要求,使档案工作者在“难”字面前退缩。

2、利用民政档案为民众做好服务工作

民政档案资料的利用是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之所以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保存如此多的档案资料,就是因为档案资料具有查考、凭证和参考作用,有助于我们研究历史,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现实工作。特别是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其他任何资料所无法取代的。而要实现档案的这种作用,一方面要保存这些档案,另一方面则要提供利用,只有在利用中才能实现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民政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开发利用民政档案资料,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要把民政档案工作的服务体现到三个层面上,即为领导服务,为各工作部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落脚点是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利益服好务。在服务方式上,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人要我服务为我要为人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服务。只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档案的强大信息功能才能挖掘出来,发挥出来。

3、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

档案工作专业性很强,对干部素质的要求很高。这就要求档案干部要安心本职工作,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民政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服务手段,提高为民政工作服务的能力,真正成为民政档案工作的专家。档案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档案工作知识,也要了解民政工作历史,分析每个历史时期民政工作的特点,同时要加强对当前重点业务工作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今天和明天的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为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民政档案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为民政档案工作的跳跃式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部门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显现,改善民生赋予了档案管理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内涵,使民政档案体系的内容更加丰富;三是民政档案工作自身的改革,如立卷改革、档案保管期限改革,给档案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推进民政档案体系的深入改革,我认为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围绕便民开展信息化建设。

档案工作不只是看管好一大堆资料,关键是用活。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要在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的基础上,在提供纸质档案的同时,利用电子技术提供电子信息服务和声像资料服务,拓宽利用渠道,丰富利用内容,积极为群众、为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服务,发挥档案的参考和资政作用。因此要与时俱进,开拓思路,在做好保管工作的同时,积极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更新工作手段,以变被动为主动。如单位的一些重大业务活动,可以到现场采集音像和文件资料,直接完成归档工作。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建设应与民政信息化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发展。可以购进一些必要的先进设备,用现代化手段推动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2、围绕利民实现档案有效利用。

国家档案局提出了“十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心思想就是以服务为主题,以发展为动力,使档案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档案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为领导服务,为各工作部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方面有所建树,发挥档案的作用,实现档案的价值。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弃婴收养、优待抚恤、双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退军人接收安置等方面的原始档案资料的管理,使民生档案的利用走向深入。

3、围绕安民创新档案利用机制。

4.民政承诺书 篇四

一、做好十件实事。一是集中收治100名困难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并免费提供一年的门诊用药。二是对全市所有录取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__元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三是在全市确定10个贫困村,对其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痴呆傻、肢体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和居住危房的对象,城乡低保、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困难优抚对象中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特殊困难对象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救急难”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四是筹集30万元资金,选送100名患病的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到宜昌市优抚医院疗养治病,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周。五是多方筹集资金,帮扶20户住房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新建或改善住房条件,每户帮扶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00元。六是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为抗战老兵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七是对失学、辍学、精神疾病、社区矫正、吸毒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和无人监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八是募集款物,资助特别困难群众就医。九是筹资30万元,开办“慈善阳光班”3个,资助150名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十是在全市兴办慈善超市2-3家,募集款物1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000人次。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严肃查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含公墓经营服务)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执法不公不严的问题。加强民政执法,定期不定期开展低保核查、老年权益保障、殡葬改革、信访举报投诉等民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救助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打造阳光低保。全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及时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和“群体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强化责任追究。

四、强化民政惠民。调整公布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市每个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严格按政策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严格按政策安置退役士兵,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落实城乡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工作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方案,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管理服务、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社会救助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8个城乡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幸福院、2所农村福利院、4个城乡社区服务站、100户移民危房改造、25个移民后扶项目、市社会福利院后续建设和火化车间维修改造等任务。

五、转变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八条规定及宜昌市民政局党组“十个严禁”要求,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治浮定神、治拖增效,切实转变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争做“五好”、“四有”、“两为”民政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万”、“走访慰问送温暖”和“结对帮扶”、“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等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并实施追责问责,对民政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三公开”,努力构建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践行市纪委“十个严禁、十个必须”。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开展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5.民政公开承诺书 篇五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秉公办事。

二、建立健全机关服务便民制度。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拖延刁难的行为发生,严格按办理时限进行办理;做到礼貌待人,耐心周到。

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公开民政政策,审批民政对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 、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承办人姓名职责、投诉电话“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走进农村街道进行走访调研,将惠民政策落实在一线。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工作中不吃拿卡要,杜绝乱收费、庸懒散等不良行为。

七、切实履行职责。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今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二是完成10个新建五保村的建设任务;三是加大光荣院、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切实发挥其服务作用;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零散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

6.民政局承诺书 篇六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

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对接待不热情、态度不端正、损坏民政形象或延误办事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以及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不按时限办结事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职,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民政局副局长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

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对接待不热情、态度不端正、损坏民政形象或延误办事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以及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不按时限办结事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职,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政局科员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

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7.民政办服务承诺 篇七

1 一站式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富锦市自2010年卫Ⅺ项目启动以来,按照省项目办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全面实施新农合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使资助参合、医前救助、医后救助、二次救助和新农合补偿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1.1 健全工作机制,领导重视到位

新农合基金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基金的安全与高效利用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1]。为使农村困难群众享有便捷、高效的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服务,有效地提高新农合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和受益率,富锦市高度重视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制定了《富锦市新农合与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分工和职责,坚持“规范管理、简化程序、节约成本及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以新农合信息平台与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为载体,建立新农合补偿、民政救助信息确认机制,形成了以卫生、民政部门协作,财政部门监督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有效的运行。

1.2 确定救助对象,保证覆盖到位

经卫生、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决定,每年民政部门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人员全部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由民政全额资助办理参加新农合,使民政救助人员既能享受民政救助制度,又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充分发挥新农合与民政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1.3 整合部门资源,协调配合到位

一是制定新农合与民政一站式服务救助政策。

经过卫生和民政部门协商,每年民政部门在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对在市域内就诊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在民政救助限额内承担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对在市域外就诊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在民政救助限额内承担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部分住院医疗费用。2010、2011、2012和2013年分别占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的40.0%、50.0%、60.0%和70.0%,对特困救助对象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二次救助,使其基本达到了全额救助。

二是建立身份确认机制。

卫生局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安装了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系统,民政救助对象持“四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核实患者身份后,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系统进行确认,保证了住院救助对象的真实性。

三是建立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服务机制。

富锦市把市、镇两级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就医即时结算全覆盖。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和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系统核算新农合补偿金额和医疗救助金额,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分账结算,由医院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资金,民政部门按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新农合与民政部门按季度进行信息核对。

四是实施医前垫付救助和医后垫付救助制度。

医前垫付救助制度:即凡五保户、低保特困户和优抚人员携带“四证”(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和民政低保证)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医前垫付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院、第三医院和第四医院)就诊,经医院医疗救助小组确诊后,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医前垫付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不需要缴纳任何住院费用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由诊疗单位按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标准核算后,患者只需缴纳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医后垫付救助制度:即除五保户、低保特困户和优抚人员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医前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外,其他民政救助对象住院治疗需自行缴纳医疗费用,出院时诊疗单位按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标准核算后为其垫付新农合和民政救助资金。

1.4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到位

一是改变了医疗救助审批方式,实现了网上审批。

过去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需要往返乡镇、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之间办理审批手续,现在只要持“四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登记,民政部门就可即时了解患者情况,实行网上审批,审批程序由繁变简。

二是改变了救助资金结算方式,实现了即时结算。

过去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时,民政部门要对救助费用手工结算,耗时费力。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结算系统即时结算,结算方式简捷便利,结算结果清楚明白。

三是改变了救助管理方式,实现了“一站式”报销。

过去救助对象出院后要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再到村委会、镇政府和民政局审批申请救助,过程漫长,程序复杂。现在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即可办理手续,过去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获得救助,现在几个小时就可以得到补偿,免去了救助对象的奔波之苦。

1.5 加强稽查,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富锦市制定了《新农合与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成立新农合与民政一站式服务稽查小分队,由财政部门牵头,卫生、民政配合,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社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

2 成效和体会

2.1 有效地缓解了特困救助群体“看病难”问题

富锦市对农村五保户、低保特困户和优抚人员等民政救助特困群体实施医前垫付救助制度,并将医前垫付救助和二次救助有机结合,使其基本达到全额救助。即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后,再对这部分特困群体实行二次救助。据统计,医前垫付救助和二次救助的人次逐年增加,个人自付比例逐年降低。2013年医前垫付救助和二次救助8 600人次,较2012年增加了1 759人次,较2011年增加了3 387人次,较2010年增加了6 076人次;2013年个人自付比例为4.69%,较2012年降低了0.44个百分点,较2011年降低了2.14个百分点,较2010年降低了2.56个百分点,见表1。

2.2 民政资助参合人数逐年递增

民政资助参合人口由2010年的1.56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2.12万人,占常住农村人口的9.27%。一站式服务的推广,将报销地点延伸到各个乡镇卫生院,出院即时结算,使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参合意愿不断增强,农民健康水平也不断提高。

2.3 救助人员受益程度逐年增加

住院救助人次由2010年的2 485人次增加到2013年的8 471人次,受益率由2010年的15.91%增加到2013年的39.92%。新农合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为广大农民群众切实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见表2。

2.4 市域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自付比例逐年减少

2013年救助对象自付比例仅为39.22%,较2012年降低了2.41%,较2011年降低4.78%。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减少,就医意识增强,有效地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变了“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局面,全面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扩大覆盖范围,改进救助方式

富锦市虽然采取措施不断扩大救助范围,但是个别农村贫困居民因无力支付住院费用,不能及时治疗或放弃治疗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改进医疗救助方式,积极推进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3.2 团队配合,无缝衔接

部门配合是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关键。一站式服务工作涉及到卫生、民政和财政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卫生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支持,民政与新农合进行衔接,还需要软件公司提供信息化平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和应用技术手段,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安全高效和功能齐备”的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提高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信息化管理,使新农合业务处理信息化、监督管理透明化、数据接口标准化与软件核心模块、硬件基本设备及数据传递方式的统一化[2]。任何一个环节都对一站式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站式服务工作能否有效实施离不开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3.3 加强管理,保证资金切实有效地落到实处

在工作中,我们既注重方便弱势群体的救助,又严格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每季度将各乡镇享受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住院情况和救助资金情况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由卫生、民政和财政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通过查阅住院资料、走访救助对象等方式,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救助对象的身份,审核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了虚假救助、违规救助等行为。

实践证明,一站式服务的实质是服务的集成整合,在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系统,两套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民政救助资金与新农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的服务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是新农合与民政救助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整合的载体,不仅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工作效率,更提高了救助对象的满意度,实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举措。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富锦

参考文献

[1]王芹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中的困境与对策——基于对汝州市新农合的调查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18):22-23.

8.民政细化应急机制 篇八

四级响应机制

据王振耀介绍,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的预案系统,是去年开始建立的,称为救灾应急四级响应。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破坏强度,将灾难按级划分,例如死亡人数超过20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超过100万,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即被纳入救灾应急一级响应。响应启动后,要求当地以第一时间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并在民政部网站和国家减灾网发布相关新闻。

相应措施视受灾情况和响应分级而略有不同,具体措施包括成立民政部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随时与受灾地区省份保持联系。灾情发生24小时内,民政部将与财政部商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并协调铁路、交通、民航、总参作战部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定时向减灾委主任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开展跨省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视情况以减灾委名义呼吁国际救灾援助。根据受灾地情况,民政部将负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协调气象、地震、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灾害的监测、预报;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等部门协助做好灾区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筹措工作;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负责抗灾救灾人员交通和物资运输;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的防疫治病;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工业信息部门提供通讯保障;协调外交、商务等部门协助做好对外通报信息和国际救灾援助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协调红十字会协助开展灾区医疗和生活救助工作。

细小的技术很重要

在谈到救灾中凸现的问题时,王振耀表示,尽管四级响应机制已经建立,但在救灾过程中,仍有诸多技术上的细节存在问题。例如,目前我国的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在国家储备库中应该储备什么物资存在争议,救险装备也不够先进。王振耀说:“汶川地震中,由于帐篷严重短缺,尽管相关部门加紧赶制,但当时出现受灾地区的群众,自己驾车到成都购买帐篷的现象,这反而造成更大的救灾运输压力。”对于记者提到的,国库坍塌,财政部门无法正常支取,财政局长驱车到成都取钱的经历,王振耀说:“同民政部门一样,这是财政系统国库管理中遇到的具体技术性问题。民政也好,财政也好,在对口的时候一定要将程序最小化。在制定这些程序的时候,细小的这些技术非常重要,只有细小的程序性建设不断完善才能保证一个机构高效地运转。

“高压钱”的使用

9.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篇九

1、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切实履行职能。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

3、竭诚做好服务。在各项业务办理中,能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科业务范围、一时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的,也将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引导。

4、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

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服务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二、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理和指导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三、竭诚做好服务。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云南省行

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热忱为人民群众和全州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服务。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职能、服务承诺等内容。

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1、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和全县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政策。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3、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对象的审定、标准执行、规范管理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4、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与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强化对救助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持社会化发放,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5、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做好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公开服务承诺书一、一次性告知。在“鹰潭政务网”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政策法规依据。

二、限时办结。一是对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对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15个工作日内准予登记,发给登记证书。二是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三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15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销或者不予变更、注销的决定。

三、文明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10.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篇十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公务员之家:http://

范文网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11.民政厅长当众“发火”为哪般 篇十一

江苏早从2010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每年投入4000万的省级专项救助资金。3年多来,全省已累计拨付救助资金5332万元,其中2013年当年是2024万。也就是说,实际一年救助金只用了一半。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据记者了解,由于目前该项目知晓率不高,导致有些困难家庭不知道还有这项救助。再加上一些地区对这项救助工作不积极,最后导致苏中、苏北等部分县区出现了个位数申报。对此,侯学元作了“自我检讨”:“是我们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实施好。给老百姓的救助钱如何花好,是今年一定要做的事情。”

而一邊是无钱治病的悲剧和悲情求助,一边却是政府性公共基金睡大觉,这绝非个别现象。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7644亿元,造就“大河有水小河干”的奇观;再比如,广州市一笔预算1亿元的救助重症病人的转移支付款项目,执行率为零;再比如,安徽各地将车牌号码竞价所得资金专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但这些钱基本分文未动……

这些救助金用不出去,要么是因救助政策知晓率不高,要么是因申请条件苛刻、程序复杂,或经办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但归根到底,是因约束机制乏力下,执行者缺乏履责动力,不愿发挥应有救助效益。

12.民政办服务承诺 篇十二

民政工作泛指以人民群众为对象的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政治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是政治体制中重要的一部分。近几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些问题经常受到人们的激烈争论,民政信息化建设就是其中的焦点。民政工作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而我国人口众多,这就给民政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民政背景下的民政工作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民政信息化及“互联网+民政”需要人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1 当前开展民政信息化与“互联网+民政”的现状

1.1 民政信息化与“互联网+民政”逐渐受到人们重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设计的方面越来越广,落后的民政机制也难以处理越来越复杂的民间社会事务,相比之下,更加适应现代民政工作特点的民政信息化、“互联网+民政”更受人们重视。山东省民政厅已于2015年9月30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对社区服务、养老、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9个方面的任务进行了布置,并在信息技术在民政业务的应用方面进行了长远规划,在组织领导、试点示范、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这也预示着“互联网+民政”已经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这对信息技术在民政业务领域的开展十分有利。

1.2 民政单位信息化意识较弱

实际上,即便有些地方不断深化对民政信息化和“互联网+民政”的认识,但民政单位信息化意识薄弱,依旧是当前民政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受传统工作方式的影响,日常工作流程缺乏规范,有些单位认为民政工作只是手动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一些主管部门对部署的工作和日常检查存在应付心理,很少利用互联网去处理民间社会事务,有些地区依旧是传统的上门登记或电话询问,这些都是民政信息化意识不足的重要表现。

1.3 信息化设施不足

很多地区民政信息化开展过程中存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不足的现象,这也是民政信息化及“互联网+民政”开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很多地区或是缺乏专业的民政信息化技术支持或指导,或是对民政工作信息化经费投入不足,这样就造成了软硬件设施的缺乏,难以满足民政部门开展民政信息化和“互联网+民政”的需要,现代化的民政工作很难开展起来,比如:石家庄社保局,虽然建立了内部网络系统,对民间社会事务进行信息化处理,但由于设备的落后,内部网络有时也存在断网的现象,极大影响了日常工作,这个时候一旦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就很可能制约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开展。

2 现代民政背景下推行民政信息化及“互联网+民政”的必然性

2.1“互联网+民政”是民政工作开展的必然趋势

正如前文所言,如今民政工作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包括低保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多项工作,随着我国民政业务的推进和发展,民政部门需要归纳、整理、分析的内容越来越多,这些工作如果只靠人工操作,一方面费时费力,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差错,同时纸质的文案使用和检查很不方便,利用率不高,很难满足新时期民政业务的需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逐渐普及,将基层汇集的民政信息整理为电子档案,成为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利用互联网开展民政服务与管理,成为现代民政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推进民政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有很多方面都和民政业务息息相关,比如购房所需的家庭婚姻信息、精准扶贫所需的低保家庭信息、新生儿入户所需的门牌号信息等,这些庞大复杂的信息随时都会汇入到民政部门之中,传统的民政管理体制早已落伍,迎合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脚步就成为民政单位改革的主要方向。可以说,以现代的民政工作机制为基础,推进民政工作向信息化、社会化靠拢,既是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速民政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2.3 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山东省围绕“数字民政”“阳光民政”“为民民政”,在全省民政系统启动并实施了“金民工程”,建立起“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个数据中心”的民政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低保救助、救灾帮扶、婚姻登记等“十二项应用系统”,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可以说,在现代民政背景下不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促进民政工作向“互联网+民政”转变,建立起规范、简洁、高效的民政工作机制,是提高民政部门办事效率、为人民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的一条必经之路。

3 推进民政信息化与“互联网+民政”建设的对策分析

3.1 更新管理理念,强化民政信息化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大力开展民政信息化和“互联网+民政”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随着政务资源开发力度的扩大,强化民政信息化的意识显得愈发重要。一方面,领导要对民政信息化和“互联网+民政”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加强民政信息化过程中的领导,提高民政部门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民政单位要加强对民政信息化和“互联网+民政”的宣传,加快民政职能及工作方式的转变,有效利用资源,推进民政工作向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转变。

3.2 完善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普及,也是现代民政改革的重要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夯实信息化基础,大力开展众多网上栏目的创作,利用互联网传播政务信息,实现政务公开。各级民政部门也要加快软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及时淘汰老化设备,加大力度提高民政网络的实用性,着力学习更为先进的处理技术,对单位内部设备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应用。

3.3 加强单位内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实际上,高素质的民政工作队伍才是实现民政信息化、开展“互联网+民政”的关键所在。民政部门要不断适应信息社会新的需求,提升民政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民政部门主要还是采取专业培训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为工作人员开设民政信息课程,将计算机基础应用、数字化技术、网络处理技术等纳入其中,不断深化工作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另外还要不断出台相关措施,提高民政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民政信息化的积极性,打造既懂得信息技术知识,又有自主学习意识的工作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4 结语

毫无疑问,民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开展民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并且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也就意味着开展民政信息化及“互联网+民政”需要充分结合实际,信息技术的作用才能显现,这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更是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就目前来看,我国民政信息化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提升民政工作质量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陈玲君.基于“大数据”运用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6).

[2]陈画.大数据背景下的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研究[J].现代计算机:专业版,2014(34).

[3]石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以山东民政信息化建设实践为基点[J].赤子,2014(12).

[4]刘杨.地方服务型电子政务建设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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