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2024-07-21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共12篇)

1.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一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特别提醒:⑴申请人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深圳市自今年起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第三方审查验证机制,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⑵由我部提供网上申报的,需缴交网上申报费。⑶非代理人员或签订人事代理单项服务的,需缴交代办费。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⒈申请条件:

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⑵上述毕业生应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在我市从事一年以上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⑶满足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年限要求并取得业绩者可提出申请:

学历

从事专业技术时间

可申请认定级别

中专 1年 员级

大专 3年 初级

本科 1年 初级

双学士 1年 初级

研究生班 1年 初级

硕士研究生 3年 中级

博士研究生 3个月 中级

⑷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外的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法律专业申请认定律师类职称,须先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在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在深缴纳社保的清单(到社保部门打印并加盖其公章)作为辅助证明材料。⒉申报材料:

⑴申请人学历学位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①学历、学位证书;②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③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⑵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②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A.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B.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⑶其他人员同时提交:①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⑷其他证明材料。①法律专业毕业生申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②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相近但不完全相符的人员,可提供成绩单或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曾学习过所认定资格的相关课程。④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交相应行政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凭证。⑤如需将非因个人原因而延误的认定资格起算时间提前的,须提交个人及单位的说明报告。⑥认定印刷工程专业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相关课程的学校成绩单。⑸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签名,其中一张贴申报表上)。⒊办理程序:

⑴创建个人用户:申请人到我部领取“后台业务号”后排队等待,叫到号后由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创建个人用户;

⑵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申请人凭个人用户账号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⑶单位复核:申请人持申请材料的原件到我部领取“后台业务号”后排队等待,叫到号后由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报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打印《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预览版),由申请人签字和呈报单位盖章,并上传该表的扫描件到申报系统后,提交到相应的部门受理。申请人需预交评审费280元(代收,请自备零钞,发票将与证书同时送达)后即完成办理手续; ⑷人力资源部门受理通过后,由我部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此表经单位盖章,申报者签名后,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中。

⑸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由我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通过邮政快递递送给申请人。

特别说明:如因所从事专业和所学专业不对口等原因,初次认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退还评审费280元,但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二、转正定级

⒈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的重要性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

按照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即可确定干部身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可确定工资级别。⒉申请条件

凡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并付清相关费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办理完成毕业生报到手续满一年期后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⒊申报材料

⑴《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1份; ⑵《干部情况登记表》1份;

⑶《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可到办理窗口借出并复印)。⒋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到本部38号窗口购买《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及《干部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完整。⑵申请人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在“单位评语”和“审核人签名”二个栏目处盖好公章。

⑶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报送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审核同意后到审核盖章窗口盖章,再将表格交回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入档。

注:⑴ 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较多的单位由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⑵ 大学本科生申请办理转正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职称初次认定手续。

三、注意事项

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深圳市人社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http:///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3年6月

2.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二

组织条件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申请资质认定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独立法人资格, 是一个业务相对独立, 不受各级行政部门制约的组织。若企业内部的化验室或实验室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则可通过所在法人单位授权来实现。

依法设立的法人主要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 且其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相关表述, 不得有生产、销售等影响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还应明确组织结构, 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 可以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此外, 还需明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间的关系。总体来讲, 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 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 而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支持。

人员条件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须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岗位和任职条件如下。

(1)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源配置、技术评审和检测工作中技术指导, 技术能力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检测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可以是一名技术人员, 也可以由多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 任职要求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5年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

(2) 质量负责人。负责实施和保持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促进体系的持续改进。任职要求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5年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 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并对本组织的检测工作质量负总责。

(3) 监督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测工作, 具备正确评价本专业检测活动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能力, 并有能力对本专业领域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4) 内审员。负责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要求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从事3年及以上实际检测工作, 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要素, 了解评审准则要求及相关的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且必须具备内审员资格证书。

(5) 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3) 硕士学位以上 (含) , 从事相关专业2年以上。

此外, 授权签字人还应: (1) 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标准, 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 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 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 (3) 熟悉检验检测报告审核和签发的要求, 并能正确评价和判断检验检测结果; (4) 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职责和范围应有资质认定部门的正式授权。

(6) 抽样员。须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或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熟悉本专业样品抽取规则和标志状况, 了解所抽产品市场质量需求和质量水平, 具有一定的与企业沟通能力和交流技巧。

(7) 检测员。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员首要条件是不得同时在其他同类型的检测机构从业或兼职相关类型的检测工作;其次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技术经验;还应熟练掌握检测业务理论知识和相关的检测标准、法律法规, 具备正确处理检测数据、科学判断检测结果的能力;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检测员还须进行上岗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般检测项目持证的检测人员不应少于2人。

(8) 意见和解释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还需有5年以上实践检测工作经验, 具备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的能力, 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 还应具备对检测样品和用于生产被检测样品的相关材料等的相关技术知识, 了解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的程度等相关技术知识, 负责对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等给出意见和解释。

(9) 后勤保障及辅助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技之长, 特殊工种规定有操作证要求的需持证上岗, 负责设备管理、样品管理、文件档案管理、采购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设备条件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应充分满足经营检验检测活动的需求, 具体包括抽样、样品制备、试剂制备、样品检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和结果报告等。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建立和保持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并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并标志状态。

仪器设备在定期检定或校准后应进行确认, 确认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对检定或校准的结果进行确认的内容应包括: (1) 检定结果是否合格, 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2) 校准获得的设备准确度信息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的要求, 是否有修正信息, 仪器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3) 适用时, 应确认设备状态标志。

当校准的仪器设备产生一组修正信息时, 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修正、确认, 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加以使用。需要时, 检验检测机构对特定设备应编制期间核查程序, 并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确认期间核查的方法和频率。当仪器设备脱离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 应在该设备返回后, 再次核查确认其检定、校准状态或功能。

环境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检验检测所需的工作场所, 包括固定、可移动或多个地点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这些场所进行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 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排除环境条件的不符合因素, 确保检测质量和检测结果不受影响。当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 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并保存相关记录。

如检验检测机构须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活动时, 应提前进行环境识别, 对灰尘、温度、湿度、电磁干扰、供电、生物消毒、声级和振级等应予以特别关注, 并根据识别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需停止作业, 并经有效处置和控制后, 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此外, 检验检测机构应隔离不相容活动的相应区域, 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或交叉污染。应控制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工作区域, 并建立工作区域的使用和进入控制程序, 以同时确保检验检测质量、检测结果不受影响, 保护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机密及所有权, 保护进入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安全。

结语

3.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三

关键词教师资格;教育技术素养;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07)06-0061-03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ccomplishmentsThe Indispensable Condition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 Recognition//Xing HongyuWang Xiuhe

Abstract The paper expatiates on the basic elements included in teachers'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ccomplishments and the structu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Using “The Basic Standards of Teachers' Educational Technology” in American 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 (NETS), the paper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ccomplishment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essential condition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 recognition.

Key wordsteacher qualifications;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ccomplishments; Teachers'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

Author's address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Science & Technology,Sanhe, Hebei 065201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065201

1引言

21世纪人类全面进入信息化社会,21世纪的教育必须适应信息化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模式、教育过程面临着新的挑战。教育技术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制高点”和“突破口”,是对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教育技术更注重利用现代教育思想和信息技术的成果,去拓展教学信息资源环境和学习空间,去探索新型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更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教育技术提供了解决教育问题的系统方法和整合技术,极大地促进了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作为21世纪的合格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精通教学内容,更要掌握现代学习理论和信息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技术素养。

2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和存在的问题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 《教师资格条例》,原国家教委于1996年1月下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自1993年12月31日起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工作,一千多万名在职教师取得了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为做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准备工作,教育部于2000年 9月23日发布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办法规定1994 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将可以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获得教师资格,这标志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社会文明进步、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

由于我国首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在许多方面的要求还显得比较宽泛。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对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心理学知识、普通话、身体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区制定的细则差别也主要集中在学历条件上,而对于教育技术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没有做出要求。教师的教育技术素养直接关系到21世纪所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因此,国家应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和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专门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规定教育技术素养要求,适时制定"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3教师教育技术素养

所谓教育技术素养,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情境中,运用教育技术理论、思想、方法和手段辅助教育、教学时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情意、美学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1]。

3.1理论素养

教育技术理论素养是有关教育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认识总和。一般而言,具备理论素养的教师应当清楚教育技术的发展,从理性上认识各种常用媒体的功能和特点,以及使用的步骤、程式和运用的原则。教育技术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主要有教育信息论、教育控制系统论、教育传播学、心理学基础、学习理论等[2]。

3.2技能素养

技能素养是指教育技术媒体实践技能、教学实施技能等。教育技术媒体按其作用于人的感觉通道的不同,可大略分为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交互媒体、网络媒体等五类。着重掌握教学设计过程中媒体选择的原则,特别是教师应了解程序教学的特点,掌握计算机的软、硬件的基础知识和网络基础知识,了解基于网络环境的教与学的策略,建构网络环境下的新型教学模式。简言之,就是要学会恰当地使用技术。

3.3情意素养

教育技术情意素养是指教师对于教育技术手段的兴趣、爱好等积极的情感取向,以及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地采取行动、克服困难,从而实现教学最优化的品质。情意素养的

特点之一在于它的情感取向的积极性。当然,这种积极的情感取向不是先验的,也非凭空产生的,它有赖于认识的奠基和实践的锻炼。其特点之二在于情意品质的自觉性。自觉的情意品质又是在积极的情感取向的基础上形成的。两者共同构成了情意素养,缺一不可。缺乏情意素养的教师没有运用教育技术改革传统教学的意识,不愿意花时间主动学习新的技术,致使不少学校的设备、设施不能发挥它实现“教学最优化”的效益,而沦为摆设。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也是推广教育技术的难点所在。

3.4美学素养

教育技术美学素养是指教师在应用教育技术的过程中,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教学软件、课件的制作合乎美的规律性,通过恰当的使用媒体,以及有效的配合教学内容使得教学的效率大大提高,教学效果明显优化。教师在开发课件和娴熟运用媒体教学的过程中,自身的创造性得到了发挥,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得到了赏心悦目的感受,增加了教学信息量,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教育技术素养的结构特征

教育技术素养是由理论素养、技能素养、情意素养和美学素养四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而构筑成的一个整体。上述四个要素在教育技术素养结构中所居地位、所具意义、所起作用各不相同。其结构大体如下图所示:

4.1作为知识系统的理论素养

理论素养是有关教育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总和,它以观念的方式,寄存于教师的记忆系统之中。它为技能素养、情意素养、美学素养的形成奠定良好的认知基础。就教育技术素养的培养来说,理论素养的培养当为起始环节。鉴于理论的描述功能、解释功能和预测功能,理论素养的价值还在于它能帮助教师描述教育技术的实际状况,解释教育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能预测教育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理论素养是整个教育技术素养中最基础的部分,也是形成其它素养的前提。

4.2作为操作系统的技能素养

如果说理论素养更多地解决运用教育技术手段的“知”的环节的话,那么,技能素养便可被视为“行”的部分。教育技术素养的形成与否,最终是看教育技术技能是否形成。教育技术本身的工具性特点决定了教育技术素养中居关键地位的是技能素养。能否实现教育的最优化,直接取决于教师的技能素养。技能素养解决的是实际操作问题,与理论的学习不同,它的形成需要以一定的理论素养为基础,并不断地通过实践而完善、巩固和提高。

4.3作为动力系统的情意素养

理论素养是技能素养的前提和基础,但教育技术“知”的逻辑在先并不必然地导向教育技术“行”。在“知”和“行”之间,还存在着中介系统——作为动力的情意素养。目前各种教育技术培训多着力于培养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技能素养,因此造成了许多教师能运用却不运用教育技术手段,更谈不上积极地运用。 情意素养含积极性的情感倾向和自觉品质,因而它对于改变教师不用或怕用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的现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情意素养作为一种动力的中介系统,它能有力地推动个体由教育技术“知”向教育技术“行”的迈进,并将运用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视为个体自觉的行为。情意素养既需"知"作为前提,又需要"行"作为它的源泉,它的形成既有实际的锻炼,又有理性的思考。

4.4作为评价系统的美学素养

作为教育技术素养的评价系统,它对于教师形成丰厚的、扎实的理论素养,锻炼和掌握娴熟的操作技能,建立主体的、自觉的教育技术情意品质均具有调控作用。教育技术素养结构的整体性决定了在培养和训练教师的教育技术素养时不能"偏废",否则,教师的教育技术素养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诸多优点始终只能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

5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都要求教师迅速提升教育技术素养。对于不同层次的教师,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对不同的学习环境,教育技术素养应达到怎样的水平,都需要依据相关的标准来衡量。由于我国对教师的系统的教育技术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因此,借鉴美国的经验将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美国全体教师的教育技术基本标准,从以下六个方面规定了所有教师的教育技术标准和绩效指标,具体包括:

5.1技术的操作和概念

教师应对技术的操作和概念形成正确的理解。(1)形成关于技术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概念理解。(2)能持续更新自己关于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以跟上技术的新发展。

5.2策划和设计学习环境和过程

教师策划和设计基于技术支持的学习环境和过程。(1)设计适应学生发展水平的学习活动,在其中采用能够发挥技术优势的教学策略,满足学习者的不同需要。(2)在设计教学环境和过程时,能利用教学技术研究的新成果。(3)明确、查找有关的教学资源,并评价其准确度和合理性。(4)制定学习活动中教学资源的管理计划。(5)制定技术环境中学生学习的管理策略。

5.3教学、学习与课程

教师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其中包含应用技术促进学生学习最优化的方法和策略。(1) 促进技术支持的学习经历,同时达到内容标准和学生技术标准。(2) 用技术支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策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3) 运用技术发展学生的高级思维能力和创造力。(4)管理学生在技术化环境中的学习活动。

5.4测评与教育

教师利用技术进行更方便、有效的评估。(1)运用技术、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来评价学生对学科内容的掌握情况。(2)利用技术收集分析数据,解释结果,交流结果,以改进教学实践,促进学生学习的最优化。(3)应用多种评价方法,判断学生在学习、交流和实践活动中使用技术资源的有效性。

5.5工作实效和职业实践

教师利用技术促进他们的工作实效和职业实践。(1)利用技术资源促进持续的专业能力发展和终身学习。(2)对自己的教学活动不断进行评价和反思,以便在利用技术促进学生学习方面作出有效的决策。(3)利用技术提高自己的工作实效。(4)借助技术手段与同事、学生家长和更广范围内的社区进行交流、合作,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

5.6社会、伦理、法律、人性方面的问题

教师要了解与技术应用有关的社会、伦理、法律和人性问题,并将这些知识观念应用在实践中。(1)示范、传授与技术利用有关的法律和道德习惯。(2)利用技术资源使不同背景、不同性格、不同能力的学习者均能得到良好发展。(3)明确和使用体现多元化差异的技术资源。(4)促进技术资源的健康、安全使用。(5)促进所有学生在技术资源利用上的机会均等[3]。

这个标准反映了应该如何向教师提供关于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的基本理论、概念、知识、技能和态度。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时间不长,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还需要研究。但是,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资格制度的不断完善,教育技术素养一定会纳入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之中,这是信息化时代对教育提出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顾富民.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J].2001,(4)

[2] 游泽清. 现代教育技术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5-63

4.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四

各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引》的通知(见附件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于7月31日前连同申报费用一并交至综合部审核,并由综合部代为办理材料报审工作。逾期不候。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谢冬妮联系电话:3282336

附件1: 江门市人社局通知

5.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五

粤人职〔1998〕15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业专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

广东省人事厅 1998年6月16日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土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1张。

第八条 为做好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企事业单位应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第九条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5~7人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十条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接受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上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十二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在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安排时间,组织小组成员学习《职务条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单位人事部门要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申请考核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应进行总结、公榜,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第十五条 经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人数过半通过的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同时要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1年再行考核认定。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考核认定资格之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职称处负责解释。

6.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条件 篇六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1: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注2: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以前(含20)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注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1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注7: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7.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篇七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首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一个发明专利或其它六个知识产权(比如六项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A档(即24—30分),而企业只有总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算达标。可见,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工作中是“一票否决”的,即使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较高的产品档次、甚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机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评分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重要的条件,和整套的申报材料息息相关。一定要非常重视。有很多企业咨询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的问题。比较常见的问题是:“我们是XX公司,产品是XX,平时有很多研发,但是都没有重视整理,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但是公司一向没有申请知识产权,请问要拥有哪些知识产权,才可以申报高新认定的?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类型:

在高企认定中,被承认并能计算得分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以上类型的知识产权均需在中国境内申请、登记才能在高企认定中被认可。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方式: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的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研发指申报企业通过申请、登记获得上述类型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需到相应申请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利转移的变更手续。

知识产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必须提供)

B、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必须提供)

C、反映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D、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E、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F、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4月

8.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八

天津老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有哪些呢?针对这系列的问题,京师经纬为大家搜罗出最权威的官方解答!

一、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2014年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能够按期取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二、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需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单科有效期三年)。

三、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需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

四、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需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天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9.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九

一、认定人需要填写的表格

1.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3.附件5《高等学校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附件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5.附件11《证书、证明材料表》

6.附件12《业绩成果材料表》

7.附件14《初次认定登记》

二、填表说明

1.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网上填写并打印)贴在主材料袋的封面,“申报系列”填高等学校教师(以下所有表格的相应栏目均照此填),“送评审学科组”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附件13)填写。

2.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此表个人信息网上填写并双面打印): ①此表为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表格,认定通过后将归入个人档案,因此本表不得涂改或粘贴,本人完成第1~4页、第6页。

②表内所有时间都要填至月份。

③表内第4页 “公开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中所填内容均要提供原件交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承担科学研究项目的情况”中 “项目进展情况”填写结题、完成或在研;“项目来源”指该项目的类型或性质,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等;“下达单位”指该项目的管理部门。

④第5页 “基层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由教研室填写,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⑤第6页照片为办资格证使用,请务必轻粘,本页要求单页。

3.附件5《高等学校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网上填写并打印)是供中评委专家评审用,请认真填写,表内所有栏目的填写均应与附件3表的相应栏目一致;表内各栏目的大小可以调整,但结构不能改变,要保持版面的完整性;“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栏,认定讲师资格主要填写教学工作;此表打印后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2份,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4..附件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此表网上填写并打印)内各栏目的填写应与其它表格一致,并参照本表下部的说明填写。此表装入材料袋。

5.附件11《证书、证明材料》,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等)的复印件须贴在本表的相应栏目。此表请双面复印。

6.附件12《业绩、成果材料》,所有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要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的复印件,所有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均需科技处或医学研究研室审核签名盖公章后,按材料等次高低的先后顺序装订于“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加注页码,以方便查找和防范遗失。

7.附件14《初次认定登记》网上填写,不需打印。网上填写此表的同时需上传申报人个人照片,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50K,相片格式为JPG格式,上传相片与上交相片必须一致,不留白边,相片不能歪斜。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初次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人员材料全部装在1个材料袋中,封面贴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并按此目录的序号放好相关材料。材料袋的底部必须写明申报人的单位(统一为广东医学院)、姓名、申报资格及申报专业。

2.所有表格中的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医学类专业可以填至三级学科(专业)。送审学科组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填写。所有职称材料可在学校人事处——文件下载——2007年职称评审用表中查询。

3.凡需要装订的表格必须用A4纸,双面复印或打印。

4.所有表格中要求认定人个人填写的内容全部在网上填写,认定人慎重校对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提交后所有填写内容不能再修改,请申报人切记),并网上打印所有表格。网上填写表格和整理认定材料是认定中级资格的关键一步,请认定者认真对待,有问题及时与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10.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篇十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另根据教育部令第24号(2006年7月)和《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文件精神,高校辅导员列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条件和要求等与高校专任教师相同。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身份、户口及年龄条件

中国公民身份。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文件(教师厅[2012]5号)规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年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首次认定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该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可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五)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1.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先通过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六)身体条件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规定的任意一家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达到合格。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七)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政策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因此,本科为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其它说明:

1.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九)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特殊条款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有关内容:

1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篇十一

一、直接认定或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即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其他评价方式管理”->“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直接认定(或考核认定”),打印《河表南省直接认定(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注意:填表时主管单位、单位名称与代码严格按照“伊滨区职称评审代码及名称对照表”填写。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本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本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3年。

4、系列(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根据成人教育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一律从取得合格学历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在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该学历。

5、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上报的电子文本(“其他评价方式管理”->“上报申报信息”->上报、保存到盘上)。

6、1寸免冠照片2张。

二、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

校毕业生)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其他评价方式管理”->“录入其他评价信息”->“初聘”),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注意:填表时主管单位、单位名称与代码严格按照“伊滨区职称评审代码及名称对照表”填写。

2、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

3、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大专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要

求同初级直接认定人员);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除外)可认定为“助理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3年。

4、就业报到证原件。

5、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上报的电子文本(“其他评价方式管理”->“上报申报信息”->上报、保存到盘上)。

6、1寸免冠照片1张。

三、各镇中心校及直属学校接受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审核材料,并在相关的表格、材料上加盖公章证明其真实性;

四、各镇将申报人材料上报至教育中心进行初步审核;

五、教育中心将初审合格后的材料送交园区组织人事科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市人事局职称评价中心;

六、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后下发任职资格证书;

12.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条件 篇十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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