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常识

2024-07-20

大学生法律常识(共9篇)

1.大学生法律常识 篇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调查问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们大学生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的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学生作为21世纪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其法律意识如何?是否健全?掌握的法律知识如何?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调查,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增强当代大学生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促进自身的发展。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的年级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我国法制宣传日是

A、11月4日

B、12月4日

C、11月14日

D、不清楚

4、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应是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国家安全法

5、我国最高立法机构是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全国人民政协

6、您认为法律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D、没觉得有作用

E、法律根本没用

7、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B、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8、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

B、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义务;

C、我只是知道不犯法;

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9、您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哪里【可多选】

A、学校的课堂教育和宣传

B、家庭教育

C、新闻媒体

D、同学交流

E、其他﹍﹍﹍[请注明]

10、您知道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几倍

A、1.5B、2C、311、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10天 B、20天C、30天 D不用通知,随时走人

12、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13、假如不幸遭到抢劫或是被盗,您会报案吗?

A、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不会,报案也没有

C、会,但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

D、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

14、你认为造成法律教育薄弱的原因是【可多选】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

C、公民的自觉性是根源

D、法律教育的局限性

15、您觉得现在大学生缺少哪方面的法律意识

A、自我保护

B、隐私保护

C、其他﹍﹍﹍[请注明]

16、您认为您目前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可多选】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B、缺乏法律知识

C、较少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缺少实践机会)

17、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你希怎样的教学方式【可多选】

A、课堂理论教学

B、实践活动教学

C、情景案例教学

D、其他﹍﹍﹍[请注明]

18、你认为当前社会的许多丑恶现象,是否通过加强法制或完善法制来解决

A、同意

B、基本同意

C、不好说

19、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是【可多选】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

C、群众监督

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

E、说不清楚

20、您对我国建设法制社会是否有信心

A、有信心,我国会走上法制社会道路

B、没有信心,我国不可能走上法制社会

C、不确定,很难说

21、您对本问卷的意见或是建议

2.大学生法律常识 篇二

关键词: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 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 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 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 因此, 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 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规范其日常行为。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 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 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 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 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 课时相对较少, 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 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 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 能够通过考试即可, 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 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 自己学过这一课程, 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 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 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 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

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 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 创新课程, 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 一) 教学观念的创新

高校必须意识到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 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2]。从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 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 并要求授课教师能够转变原有教学观念, 实现自身观念的创新, 明确认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 更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过程, 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 从以往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培养, 拓展到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教学, 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 二) 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方法是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 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 对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 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创新, 以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

传统教学方法过于枯燥、单一,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 结合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 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事情较为关注, 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 利用案例对学生实施教学, 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 从而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 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 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神经, 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 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法律讲堂》、《社会与法》或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 激发学生兴趣, 使学生能够通过节目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 以支撑其法律意识。

同时, 教师也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法, 设计课程相关的法律课题, 为学生创设辩论、法庭等情景, 使学生融入情境之中, 切身体会法律的作用, 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 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

另外, 还要求教师能够尽可能多的为学生安排教学实践活动, 例如旁听法庭审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等, 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意识熏陶, 引起其对法律的深思, 实现其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

( 三) 考核制度的创新

为有效解决学生过于重视学分的问题, 实现法律意识培养有效性, 高校应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创新, 采用多种考核方法, 例如写论文、开卷考试等, 并充分结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综合、公平的评价。

三、结论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的必备素质, 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因此, 要求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培养途径, 加强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以实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

3.大学生法律常识 篇三

[关键词]法律信仰;反思;还法律于生活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014-02

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把法律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纵观人类发展史,越是民主和秩序化的社会,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人们之所以追求法律至上,不仅因为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证自身的权利,且实现对政府权利的控制。因此,要使国民具有一定的法律信仰,必须从教育人手,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人手。

一、对当下高校法制教育的反思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究竟如何呢?“硫酸伤熊”案的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坦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但我们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话中,或许能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有意义的启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已迫在眉睫。

我们不妨对当前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一下反思。

首先,学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无自身独立的地位,即把法制教育视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事实上就是按照德育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虽然均属于社会价值的范畴,但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德育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心灵,法制教育则重在规范人的行为。因此,要塑造学生的人格,必须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入手,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而不能有所偏废。

其次,不同类别的高校。基本上都要强行划一地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者犹如蜻蜓点水,为了赶进度,只能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的罗列和堆积,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者更是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不是通过学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而必须还法律于生活。

二、还法律于生活的现实意义

首先,法律源于生活。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枯燥的,一些未接触过法律的人,甚至对法律敬而远之。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我们的学生,甚至我们的一些教师也会有这样的困惑。在他们眼里,法律似乎仅仅是纯粹规则的体系,仅仅是逻辑脉络中抽象概念的演绎,法律毫无生机,抽象枯燥与之相伴,法律与生活毫不相干。其实,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陪伴我们从摇篮走向坟墓。在一般人眼里,法律是具体的,人们对它的理解更多的只是遵循。但是,作为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则必须让学生懂得:法律文明是迄今为止文明探索过程中最辉煌的成果,是最完善、最高层次理性体系的反映,是理性与人性之美的结合。正是法律蕴含的社会协作精神才使我们能够生活在竞争而有序的环境中。我们对待法律应当有起码的温情与敬意;有了这种温情与敬意,方能舒缓我们对法律枯燥的理解。法律虽然是由我们人类创造的,但是至始至终都具有一种超越一切人意志和理性的最高价值,并不断塑造我们人类自身的品质。比如学习法律史后,我们应该让学生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社会规则的不同塑就了不同风格的法律文化,由此人类文明才呈现出不同形式的发展轨迹。法律不过是将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形成足够影响的生活规则翻译成法律语言。法律发展的趋势就是延承社会习俗,而社会习俗则承载着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共同福祉。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类就是在社会习俗的支配下,通过自我信念的作用,凭借理性推理的力量,为建立便于遵循的具体秩序而不断奋斗。

其次,法律离不开道德。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看到的往往是法律条文彰显的是非观,看不到法律关系所蕴含的道德本性。其实,道德本性实际上就是一种客观的世道人心,它决定着法律的内涵和本质。世道人心一旦借助法律理性凝结为法意,则表达为规则,也就是体现为公平、正义、仁爱、诚实、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基本价值。所以说,这些道德因素极大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也因此变得友善真诚,拥有这些品质的人会受到尊重。对这样的人而言,守法是愉快的,而且是必然的;在他们看来,法律的具体条文指向的目标及追求的效果只不过是这些道德因素的影响力。因为法律一开始就是习俗,法律的发展过程就是明确哪些习俗可以上升为法律的过程。法律本身不是自然规律,法律是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规则。而这些规则来自生活,是为了保证生活的方便与和谐。法律规定的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法律就是人们推理和有意识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遵循这个结果,了解法律的思路与逻辑,就可以把法律还原于生活,把晦涩枯燥的法条回归于平凡无奇的生活经验。而生活中的绝对规则就是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所以,学生不应该排斥或惧怕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法律技能的掌握,因为法律的发展赋予我们的启示比其他任何社会科学都多得多。我们从法律的历史中可以发现我们人类曾经的共同生活。法律的每一条规则都不是哪位立法者的创造,而是亿万大众持续地、前赴后继践行的结果。

再次,个人习惯离不开法律的控制。在日益理性的环境中,我们时常认为我们的行为是远离本能的,而事情的发生又往往源于本能。在大脑支配下的本能往往是随机的,这些本能写在我们自己的头脑中,形成固有的、抹不去的行为标准,并在潜意识的作用下统治着我们。但是,人类漫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则: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常人一般行为和习惯做法,符合习惯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对一切人都适用的规则才是公正的规则;只有当每个人都以同等的方式行事时才有自由,也就是说,只有习惯性的行为形成时,自由才能最终实现。为求得公正,人们必须按习惯行事,否则社会就有失去自由与平等的危险;要实现平等,就需要所有人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因为其实每个人都在内心深处渴望着什么,但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能够满足别人心中这样的渴望,又怎能苛求自己的心愿得到满足呢?因此,我们每个人心中存在的行为标准仅仅是自己的习惯,个人的习惯必须依靠法律的理性支配方能发挥作用。

4.大学生法律常识 篇四

关键词:士兵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 张为臻 提干考试 基本常识 行政管理

1、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其包含四层意思:①职能的实施是政府机构;②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③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④它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2、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

①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表现在统治职能的极端强化;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对薄弱)②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

③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定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④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府职能也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3、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①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直接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②它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职能要有效发挥,必须通过机构来实现。)③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④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4、政府的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是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划分的政府职能。

①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指政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四大政治职能: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②经济职能(我国政府三大经济职能: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③文化职能(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是:发展科技;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

④社会职能(指除了政、经、文化职能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主要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张为臻博客。

5、政府的层级职能

将政府职能按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配置和划分。①中央政府职能(管理国家事务和全国性公共事务)②地方政府职能(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具备的职能。

6、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①计划职能(制定整体目标;围绕目标,制定可选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步骤)②组织职能(把计划方案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③领导职能(指导下属的工作;激励下属;协调下属的工作;加强组织内的信息沟通,创造良好环境)④控制职能(明确控制标准;确定控制幅度;疏通反馈渠道;运用调节手段;有效进行检查、督促)

7、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素 ①社会环境的变化(外在动力)②公共行政的科学化(内在动力)③技术手段的创新(根本保障)

8、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①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②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 ③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9、公务员特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①是依法履行公职 ②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③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10、《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月1日施行。

立法目的:①规范公务员的管理;②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③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⑤促进勤政廉政;⑥提高工作效能。

立法依据:是中国宪法。准维教育军队考试网。

内容:①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②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③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11、公务员职位的类别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12、公务员职务的类型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

13、领导职务的层次

十个层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4、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

八个层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5、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的依据

①职能;②规格;③编制限额;④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16、公务员级别根据四大要素确定

①所任职务;②德才表现;③工作实绩;④资历。

17、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①发布招考公告;②资格审查;③考试(笔试、面试);④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⑤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⑥备案或审批。

18、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①德(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及个人品德)②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③勤(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④绩(工作实绩)⑤廉(廉洁自律情况)

19、公务员定期考核划分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级别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20、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 ①选任制;②委任制;③聘任制。

21、选任制公务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终止职务 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②任期内辞职 ③任期内被罢免 ④任期内被撤职

22、提前退休的条件 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23、不能实行聘任制的职位

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2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5.宣传法律学习法律学生心得作文 篇五

法律与我们同在,我们不能做出违反法律的事。可现在的中小学生却经常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是家庭。现在的家长,因为工作关系很少照顾自己的孩子,让孩子缺少关爱。所以,这些孩子就做出了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偷东西之类……来引起家长的注意,取得家长的关心。

第二,是学校。现在的孩子,在学校,可能会跟同学闹别忸,可能被老师说了几句等等情况,这就可能成了孩子违法的一个原因。这不,前些日子,一位中学生,就因为被老师说了几句,就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冲动,他竞拿刀捅了老师两刀。这就迫使他成为法律的“猎物”,最后面对他的,就只有夺去他人生自由的监狱了。所以,我们心理要健康,要有肚量,不能因为一点儿小事就对别人怀恨在心,更不要做出违法的事情。我们要永远记住,我们是与法律同在的,不能违反法律。

《法制教育》这本书就讲了一个个中小学生因犯法而做了让自己遗憾一生的事情。此外,它还告诉我们不能做出违法的事情,要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6.大学生档案常识 篇六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三)档案工资的晋级;

(四)职称晋升申报;

(五)办理落户手续;

(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处:

1、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八、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4、办理出国手续;

7.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初探 篇七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语, 在我国法学界引发了一场关于法律信仰问题的激烈讨论。让法律信仰成为一种民众发自内心的主动的从法、护法精神, 即一种对法的虔诚的信仰,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 这种理念显得更加至关重要, 也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一种信仰, 才能够让社会民众感受司法公正, 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也才能早日实现。法律值得并需要我们信仰, 原因在于:

首先, 法律保障实现自由与秩序。法律以其强制性、公信力, 确保安定的秩序, 以及这种秩序下每个人持久的自由。我们之所以每天一觉醒来, 不用担心所有的一切已经黑白颠倒, 不用担心善良被凌辱, 不用担心公义被践踏, 就是因为善良而强大的法律在佑护我们。虽然, 宗教的统治也可以带来秩序与一定自由, 但对宗教的信仰需要让渡灵魂或者肉体。专制制度也可以带来稳定的秩序与一定限度的自由, 但是, 如马克思所说:“在民主的国家里, 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 国王就是法律。”法律所带来的秩序与自由, 是一种制度化的、必然性的秩序与自由;而专制制度所带来的秩序与自由, 是以对封建帝王、专制君主的臣服为先决条件的, 是人定的、任意性的, 是一种以牺牲人权与自由为代价换来的奴化的秩序与自由。

其次, 法律平等保护合法权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 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本身不创造任何现实的权利, 但是法律保证所有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法律为每一件合法的权利, 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贴上了合法的标签, 使得所有人都能够抛弃顾虑、放心地去追求幸福, 实现理想。

再次, 法律保障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能得到合理救济。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与道德上的压力, 一般人主动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尊重。而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的不法之徒, 法律将对其进行毫不留情地制裁, 从而使受害的心灵得到慰籍。

最后, 法律助力道德发挥更大作用。法律不仅是一种现实的存在, 它通过对正义、公平的实现达到对正义、公平的表彰, 对罪恶、残暴的谴责。遵守法律的人、信仰法律的人有一种问心无愧的道德上的自信, 以至于人们想起法律, 想起法治, 就会产生一种对正义、公平的向往, 一种崇高的圣洁感会自心底油然而生, 激发人们对理想、对美好未来的向往。

二、法律信仰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

强制不再是法律的核心, 自觉守法的精神才是法的内核, 法治归根到底是一种属人的活动, 正如伯尔曼所指出的“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 它是在进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立约的活生生的人。”要通过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来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 树立法治权威, 既要靠国家的强力推动, 更要靠民众的自发信仰。而现今我们法治进程较为滞后,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法律信仰贫乏所致, 其中, 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和法治观念淡薄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高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如何, 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特别是:

首先,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在培养法律意识。高校法制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 尤其是培养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应是法律意识中的较高层次, 是法制教育的核心, 只有信仰法律, 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守法仅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 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 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 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 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培养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是法律实施的根本途径, 是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其次, 高校法制教育要把培养学生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要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 其课程特点决定了仅仅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 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 形成法律信仰, 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 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的事件, 使法律形同虚设, 丧失其权威和尊严。因此, 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 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知法是前提和基础, 自觉守法即信仰法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对法的尊重和信仰应当内化在人们的世界观中, 法律教学应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格平等、自治自律的精神, 培养学生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随着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加强, 许多法律都正在并将要制定出来, 可以想象, 如果立足书本知识的传播, 这门课就更加不堪重负, 如果能把培养学生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作为这门课的主要任务, 传播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观, 把具体的法律知识作为讲授法律信仰的载体, 教师教学中就会游刃有余。

三、结语

法律信仰是法律教育的最高目标, 旨在培养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 而高尚的道德和对法律的尊重、忠诚和信仰是法律人才之所以成为法律人才的关键。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 在法治建设进程如此迅速的今天, 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是大势所趋, 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要重视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积极培养。

摘要:让法律信仰成为一种民众发自内心的主动的从法、护法精神, 即一种对法的虔诚的信仰,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 这种理念显得更加至关重要。高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如何, 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信仰应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

关键词:法律信仰,教育

参考文献

8.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调查 篇八

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教育已经被纳入到当今高校教育系统之中。但是,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不是很理想。近年来大学生违法违纪事件在各地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轰动一时。纵观各种大小事件,会发现当事学生并非完全不懂法,而往往是知法犯法,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可见一斑。比如:有的随意毁约或者违约,有的剽窃他人论文,有的甚至走上严重的犯罪道路。曾经轰动一时的云南大学马加爵锤杀同室无辜生命案、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弑师案等,就是大学生实施的典型案件。

为有效了解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笔者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贵州凯里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调查问卷为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47份,有效回收率为94.7%。调查发现,导致大学生知法犯法、法律信仰缺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学生道德缺失、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以及法制教育环境不理想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三大原因

大学生道德缺失。在大学生个人价值取向的调查中,有39.46%的大学生认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就是生活的舒适,14.62%和9.35%的学生则分别选择了财富和权利。一些大学生在不良价值观的影响下,为了贪图享乐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很多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基于法律知识的匮乏,而是知法犯法。因为随着学校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学生一般都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内心道德的认同和支撑,造成一些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不能自觉守法,走上了违法道路。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光荣与耻辱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只有道德上的知耻才能产生守法上的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大学生道德的缺失,是导致大学生法律信仰缺乏非常重要的原因。

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教学方式方法滞后。许多高校对法制教育课的教育目标领会不够,只强调法律和道德知识的传授与考核,不注重对大学生平时遵纪守法行为和道德表现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教书与育人分开、学法与守法隔离。学生往往是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就成。这种法制教育实践过多地停留在法律知识层面,忽视了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情感的陶冶和法律信仰的培养。学生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并没有内化成为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信仰,更谈不上在实践中指导行动。在问及大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法制教育课程的作用时,选择非常有用的占20.51%,大部分有用的占33.35%,只有很少部分有用的占41.02%,没用,纯属虚设的占5.12%。由于对法制教育课的教育目标领会不够,在教学方式方法上,教师教学方式呆板,多采用的是口授加板书的传统教学方式。这种以灌输形式为主的教学方法导致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的教学效果不甚理想,许多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的兴趣并不是十分浓厚,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法制教育环境不理想。从大学生的学校环境来看,当前我国高校中普遍缺乏有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法制环境。在调查中对问题:你认为学校是否做到了“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回答,认为完全做到的仅有17.94%,认为没有完全做到的有53.85%,认为还很差的有28.21%。可见,学校在遵纪守法方面并没有为学生树立很好的形象。另外,极少数教师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存在贪污腐败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也进一步恶化了高校的法制教育环境,给大学生法制教育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从社会环境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当前,权力腐败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遏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抢劫、盗窃等犯罪防不胜防。社会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使部分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实效,导致部分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培养途径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防止大学生知法犯法案件的发生,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必须从多方面努力。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外在的硬性的社会规范只有直接诉求于人的心理情感,并获得内心的支持,才会真正扎下根来。因此,要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不仅要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且要重视内在道德的教育。为此,可以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近年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高校都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了许多专、兼职辅导员。但是,由于辅导员工作辛苦繁杂、报酬底,许多辅导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其结果是辅导员工作流于形式,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不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各级政府和高校应该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给予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工资、晋级、评职称方面以优惠等措施,大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其乐于钻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学生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改革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方法。在教育观念上,教师要意识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大学生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信仰,是既教书又育人。法制教育应该是“认同”法律、“接受”法律和“消化”法律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的教育,仅仅依靠“课堂说教”很难奏效。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大学生法制教育要多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辩论或演讲等活动,加强案例教学。还可以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大学生进行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审判等法律实践活动。调查中,当问及学校经常举办一些法律实践活动,你认为有必要吗?38.46%的学生认为非常必要,46.15%的学生认为必要,10.25%学生认为无所谓,5.14%学生表示反对。可见,大部分学生对开设法律实践活动非常感兴趣。只有让大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从而将学过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情感,再把这种情感内化为自身的守法行动,才能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

9.大学生档案常识 篇九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资料

大学生档案三大存放方式及利弊:

(1)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可以选择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样的话如果今后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但如果在两年内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针对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国家允许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因为学校诚信度较高,而且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但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对于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样做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然而由于毕业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三种错误存档方式:

(1)毕业时未办任何手续,任档案自由飞翔;

(2)虽然托管到了相关机构,但从此置之不理,只到用时才回头查找;

(3)留在自己手上。

一、就业协议书

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三方协议书是以书面形式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离校之前签订,签约后就意味着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

关于签三方,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点要问清单位是否解决户口。如果对方承诺解决,一定要写到三方协议后的备注栏里。

第二点是待遇问题。主要包括:工资要注意分清税前税后,一年发多少个月或年底是否双薪等,奖金又占收入的多少,通讯、住房、伙食等是否有补贴,有没有生活福利、子女福利等。不仅如此还要了解公司是否可以让员工购买股票,尤其是即将上市的公司,还要注意五险一金,如果单位的缴费基数远远低于你的工资,就要避免单位在上面做文章。

第三点则是发展机会,问清自己的具体职务岗位内容,考察公司的培训体系如何,了解加班和出差情况,综合衡量自己未来在这家单位的发展机会。

在这里有一点特别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或实习期的长度。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长度,可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报到证

须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

什么是档案?

在校的时候叫学籍档案,毕业了就叫人事档案。他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档案里面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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