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精选3篇)
1.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篇一
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校党委和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党委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校长职责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浙江金华职业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
(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学校党委工作报告;
审议学校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和纪委;讨论学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谋划学校未来五年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八条
党委会
党委会是代表学校党委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校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出席会议人员为校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三)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形成决议。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四)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涉及行政工作议题,事先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五)党委会一般情况下不讨论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没有具体处理方案的议题。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应当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和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副校长召集或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处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视议题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议题校长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书记汇报。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和保密制度。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会后及时汇报和通报,保证会议精神的顺畅落实。会议研究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与会成员以外的人谈论与泄露,发现违反保密纪律者,由校纪委立案查处。
第十四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应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七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九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十九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尤其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实施
办法的,由党委或提请上级党组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篇二
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江苏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历史选择,必须坚持并逐步完善。
第三条 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本质要求是强调集体领导。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四条 高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校人才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8、推进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和试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
第三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党委(常委)定期向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 校长的职责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校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组织拟订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8、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1、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全委会是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全校党的工作、执行党代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
1、讨论确定党代会方案、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
2、选举党委常委、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
3、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5、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全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6、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常委会提交由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全委会议事规则
1、全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2、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和全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八条 党委常委会(含不设常委的党委会,下同)及其议事规则
(一)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履行全委会的职能,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3、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工作计划、总结和校长工作报告;
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6、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7、学校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8、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9、审定学校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二)常委会议事规则
1、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常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常委商定提出。若校长不是中共党员,应征求校长的意见。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常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并责成相关校领导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会前应征求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6、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常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是:
1、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研究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5、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6、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7、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8、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9、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11、研究处理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的突发事件等。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办公室收集汇总,提前交校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3、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4、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可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5、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
6、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第十条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六章 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十一条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实行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各高校党委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每年研究确定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
第十三条 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五条 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以及校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内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校相关细则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委应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八条 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党委会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要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常委会通报。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纪委、监察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和校长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组织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举办的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高校党委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3.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篇三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自2008年建校以来便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将这一方针渗透到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市情,以及新时期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包括我院在内的全体高等学校亟待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和认识与体会
我院作为民办高校,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学,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我们认为,民营院校在管理体制上虽然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院校也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一基点上,我们与公办院校是目标一致的,为此,学院投资方和党政领导班子之间形成了一条共识,那就是一定要在民营的体制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此共识下,学院投资方与学院党组织互相尊重、充分信任,董事会尊重党组织在学院日常管理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学院党组织尊重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双方相互信任,党总支书记作为学院主要管理者,切实参与董事会关于学院发展的讨论和制定,党总支书记每年均要参加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本学年学院发展运营情况以及针对下学年学院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充分认识到在民营体制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办学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次组织召开各支部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市教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传达了市纪委书记徐松南同志在8月15日全市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会上讲话精神,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和“从严治党八大任务”;要求,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加强部门管理,形成廉政建设氛围,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到各部门,并严格执行,从严要求学院全体干部,从严治党,狠抓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制定学生管理目标,形成制度。
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
党总支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本单位行政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主要职责,第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教育党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学院和社会安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抓好党支部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改进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第三,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四,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总支的指示、决定;第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第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第七,定期分析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八,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做好本单位专、兼职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九,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党政班子的选拔、配备和考察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在听取行政、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配合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党总支委员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来进行工作,第一,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坚持每两周组织各支部过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第二,民主生活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每位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第四,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第五,党纪检查制度。各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学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院纪委统一部署;第六,评议党员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采取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委会鉴定等方式。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理;第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第八,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三、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院长的根本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院长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订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调配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对外签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派遣人员出国进修、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接受各种捐赠;签发学院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通告等重要文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工负责。院长主持学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院长向副院长、院长助理布置工作任务,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副院长、院长助理做好分管或协管工作,努力完成院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院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助理之间,副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助理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补台,保持学院行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院长出差期间,可委托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第二,决策咨询。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院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决策论证。要视议题向院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和组织咨询,必要时应听取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三,工作报告。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对党委决定的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党委的督促和检查,院长每学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按照院务公开的规定,做到及时公开。第四,决策实施。院长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会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决议,对董事会负责。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院长或院长委托学院办公室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决策事项贯彻落实。
四、学校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办法、主要任务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总支统筹安排,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研究与宣讲总支工作要点,研究与讨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及改革发展重点事项等。党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同时,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党员大会召开情况会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党总支开展调研不够深入、调研涉及范围不够大,党总支召开会议形式较为单调等。
五、党委会的设立、人员构成、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及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教育工委领导下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我院党总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青年等委员由总支委员兼任,总支委员中含院级领导2人、学生工作干部1人、教师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人,研究生学历2人,是一个老中青三结合的班子。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书记和副书记必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教育工委批准,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届期内委员空缺,应及时补齐,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定了《中共重庆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重庆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决策规则。这些制度对党总支议事方式、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会议决议执行与会议纪律与保密等等基本环节上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几年的党建工作的实践中,学院总支班子成员均能自觉地按议事决策规则办事,凡涉及到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均能按党总支委员职能分工要求提出议事项目,然后按事项的性质分别提交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系会议讨论与决策,这样的工作制度对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充分发挥总支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及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总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做好保密、政治保卫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完成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党总支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包括每学年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教育工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学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等重要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每学期举办一期业余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上党课,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了党总支例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支部书记会议制度、谈话制度等规章制度。
六、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及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定于每周一下午15点至16点进行,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推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其他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列席。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和学院领导集体决议中有关党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讨论、制定落实学院领导集体关于学院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请示或重要报告;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决定基建项目及大宗设备购置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党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师生员工的奖惩办法;根据教学、教辅及党政人员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决定教学、教辅、党政科级以上的岗位聘任;研究制订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学院团体提出的有关党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学院党政工作中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包括按照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行政职能分工的原则议事和决策;提交重要议题的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当天上午分发与会人员;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做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明确决定,作为决议;集体讨论问题时,既要畅所欲言,又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如果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列席人员不参与问题的最后表决。其他与会人员经同意可对有关问题做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解释性的说明。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按拟定议题议事,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全体与会者应按时到会,凡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会议期间除紧急公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
七、党委和行政的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要求,学院行政和党总支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应形成既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又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以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为此,学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决策之前,党政领导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制定和公布后,行政和党总支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同时,进一步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认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或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
八、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学院组织全体党员对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进行学习并展开讨论,制定了《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和《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包括六项规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参加组织生活时,以同志相称;二是每周五下午,如果没有重要紧急事情一律不得占用组织生活时间,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党总支成员每人每月至少保证参加一次以上所在党支部活动;四是每季度都坚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思想汇报;五是出差、学习归队后,同时向党总支和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专题情况汇报;六是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双重组织生活高质量。《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则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基层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均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第五,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九、学术组织建设的情况,包括学术组织名称、人员构成、工作运行情况等
我院规模较大的学术组织主要有三个,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专家委员会以及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云媒资共享实验室。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教授任组长,夏力教授、李明教授、卓昌勇教授、皮传荣教授、吴培秀教授、李虹副教授任成员,主要工作包括评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评议专业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办法等;按照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要求,评议学院重点专业的相关事项;对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各类教学、科研成果,鉴定成果的学术水平;选拔专业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指导学院各类学术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对举报的学院学术不端现象进行初步裁定,并上报院长办公会;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对推迟答辩、答辩暂缓通过,答辩不通过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裁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对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定材料进行评审、裁定;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专家委员会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任组长,李明、徐潇潇、吴培秀、朱红宁、孙永明、罗政府为成员,在新媒体专家委员会的筹备基础上,学院成立了新媒体技术系,该系为全院其他相关专业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已拥有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技术专业两大专业,在WEB设计、移动开发、网络安全等方面具有特色。该系目前与杭州华三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H3C网络学院。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云媒资共享实验室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任组长,徐潇潇、周光辉、李铷、朱红宁、孙永明、卓昌勇为成员。该实验室是由我院斥资480余万元人民币,联合重庆搜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华夏传媒有限公司共创的集教、学、研、创于一体的校企合作共享平台。实验室投入三方最优的资源共同创建,发挥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叉、业务对口、互补的优势和特点,展开跨学科、跨媒体、跨领域、跨文化的学科研究与学术交流,快速地将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推动行业进步。实验室现已研发出云媒资采编发系统——Cmssou3.0全媒体网站管理系统。该系统集成新闻线索云、智能投审稿、媒体分析、广告监测、广告发布等多个系统特点,促使媒体从业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新闻稿件的采写、审核和多渠道、多终端的发布。
十、师生员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等
我院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方面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向学校提出,实现了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等。
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处理领导管理工作与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情况
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保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学院多次在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上强调,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第一岗位是管理、第一职责是推动学校发展,当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出现冲突时,均应以领导管理工作为主,严格禁止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争学术资源、争课题项目、争个人荣誉,严格禁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自己跑项目、跑课题。
十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党支部活动方式、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创建基层组织型党组织等情况
我院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配备党总支书记一名,总支委员6名,下设9个支部,分别为机关支部、教务支部、学生支部、后勤支部、人文科技系支部、经管系支部、影视系支部、艺术系支部和新闻系支部。我院党总支现有党员 69人,其中教工党员63人,在校学生党员6人,学生党员加入各系部党支部。学院党总支和各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各党总支委员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交流思想,研究工作,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定。
我院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两周一次组织生活会制度,全院党员自觉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和有关活动,总支委员会有专用记录本,参加人员签到,记录完整规范,按要求认真学习党委文件精神;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个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民主生活会办成我院党员学习先进,鞭策落后的课堂,并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来源群众”的路线方针;坚持按时按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还在每年七一召开“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组织”表彰大会。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学院各党支部工作的重点。院党总支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人负责,制定有年度发展计划。在新生的入学教育中,学院党总支都要安排专人深入班级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递交申请。各党支部也非常重视对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和考察,为入党积极份子建立档案,指定培养人;定期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会,协助学院组织部开展系列党课教育活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做好登记,同时积极配合学院党校做好入党积极份子的培训工作。在积极分子培养方面主张做到早宣传、早教育、早培养。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接纳新党员,严格入党手续,并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质量关。近几年来,很好的完成了教工、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党员发展的适当规模,保证了党员质量和作用的发挥,把更多优秀教师和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党总支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每年都将党员教育计划规划纳入党总支和党政工作要点。党员教育工作以党总支和党支部以及学校党校为主阵地,同时还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教育。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宣传工作,我总支充分利用好学院以及各系部网站这一平台,公开院务、政务,及时反映系风、系情,报道好人好事、弘扬先进,同时也是接受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窗口。支部活动时刻不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院总支党务宣传栏及时更换理论信息、国家大政方针,使学生专业学习之余可以随时了解国家大事、重大决议与精神。
十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三个自信”的情况
多年来,在学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思想政治得到了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三个自信”等多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中,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积极配合思想政治教研室全面加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在授课中,注意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同各专业学生的职业观、道德观紧密结合,对于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广大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素养提高。
第二,利用重大节庆日和活动期间,采取主题班会、专题教育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中国梦宣传教育、“三个自信”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理论知识素养,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站、校刊校报和宣传展板等的教育资源和平台,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党的十八大精神、两会召开等契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一方面我们邀请专家学者进校举办各类讲座,将国际风云变幻、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等形势与政策前沿问题给学生做透彻的分析讲解,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地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政治嗅觉;同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征文活动、摄影比赛活动和新闻宣传月活动,使学生在亲身经历和参与活动后,能实实在在地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到冲击和影响,帮助广大学生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在日常的宣传教育中,我们积极利用课堂、校园广播台、校刊校报、校园网以及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宣传阵地,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等形式,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引导师生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第四,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首先,校园文化软实力建设。大力弘扬传媒人精神和“尚美、崇真、笃学、敏行”校训,倡导高品位,鼓励个性化,增强师生员工知校、爱校、荣校、兴校的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形成人人关注文化建设、人人参与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管理民主、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和谐包容的具有传媒特色的校园文化。通过教代会等途径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诉求,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增强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学院文化软实力和社会美誉度大幅提高。其次,校园文化阵地建设。近年来,学院重点建设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师生的校园文化阵地,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广播的积极作用,形成体系完整、力量整合、功能互补的校园文化载体,大力提升和增强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再次,校园人文景观建设与美化工作。校园人文景观的布局设计、美化标志造型的打造工作初见成效;传媒学院品牌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工程被列为艺术设计系工学结合教学项目,规范使用校标、校徽、校旗、校歌蔚然成风,校园文化的感染力与文化内涵得以提升和增强。
第五,不断开拓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是当代大学生经常使用的交流沟通工具。我院非常重视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成立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和各处室责任,并制定有总体规划,努力提高网络化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大力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每天在学校的新闻网和公告栏发布大量的信息,供师生共享,使学校师生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办学的方针政策和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积极应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对的各种挑战,突破工作难点,不断加强师德建设,加大学生典型宣传,主动占据网络阵地,切实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努力建设好学生交流空间——校园官方微博和传媒贴吧,让学生在网络能有一个温暖的“家”。并且正在努力打造功能齐全、栏目较多、内容丰富,融政策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专门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通过搜集网络舆情、开展网络监控,发布主题引导帖子,广泛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有效发挥了网络传播的快捷和方便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
十四、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采取的独具特色的有效举措、积累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学院党总支和各支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完善来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党总支和各支部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院各方面健康发展。
学院党总支和各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坚守责任担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支部委员、部门负责人都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部纪检委员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
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院党总支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一,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一是要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五是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六是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七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推行票决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八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教育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九是坚决反对腐败。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主要负责人责任。党总支和各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总支和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推动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三是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四是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一是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四是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学院纪律检查部门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需要着力落实两个责任:
第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三是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四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严格问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纪委书记责任。一是强化部署落实。及时向党总支和上级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班子成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积极谋划监督措施,努力抓好工作落实。二是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严明办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三是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章办事,敢于担当责任,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接受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除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之外,学院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一,建立报告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院党总支每年向市教育工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学院各支部向总支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各纪检部门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第二,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年或每期工作总结时,实行述职述廉,一律向上级组织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把述责述廉作为考核重要环节。第三,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各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外公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上一级纪检部门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约谈,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情况,随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警示教育,督促责任落实,加强风险防控。第四,建立社会评价和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科学设置测评体系,扩大群众参与,增强测评实效;同时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定期检查考核。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五、下一步更好坚持和执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在学校的核心领导地位,由党委统一领导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党委要坚持管方向、管大事,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发展地开展工作,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在队伍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的事项。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长要及时向党委汇报。适当扩大党政交叉兼职,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坚决贯彻集体决定,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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