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2024-10-19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共10篇)

1.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

制管理实施意见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省市编办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决定在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在市编办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我县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一直未建立起来,导致一些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政事不分、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序增长和遏制超配人员,有利于解决混编混岗、吃空饷等问题,有利于群众监督,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

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把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及科学配置党的执政资源要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县编委负责编制实名制的领导、监督、管理工作。县编办负责人员编制证的审核、颁发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具体申报工作。

按编定人,严格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性质和结构,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和岗位。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手段,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实现把机构编制真正管好管住的目的。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使用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的人员。

四、实行编制实名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实有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即在部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将每一个单位所核定的编制,分解成不同的岗位,使每一个在岗的人员对应一名编制。实行编制证管理,编制证注明在编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岗位、编制性质、经费形式等内容。做到一人一编一证,人随编走,证随人动,无编不发证,无证不拨经费,切实做到机构性质清、人员编制清、实有人数清、经费渠道清,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

五、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

办理人员编制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一份;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档案表一式两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的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3张。

上报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编办。审核材料

县编办收到材料后,及时审核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发证件

经县编办审核属实后,颁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

六、编制证的使用和管理

机构编制证作为办理人员调配、工资基金、财政拨款和人员性质确定的凭证,每年由单位将机构编制册和人员变化情况送县编办审核一次。今后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相关工作时,应主动出示人员编制证;对不能出示或拒绝出示人员编制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下列情况机构编制部门应收回人员编制证,情节严重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提请

有关部门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1、伪造或通过非法渠道取得人员编制证的;

2、涂改人员编制信息或虚报人员编制信息的;

3、转借人员编制证的。

下列情况人员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宣布死亡的;

2、退休、提前退休或离岗休息的;

3、辞职、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

关于今后机构编制证办理的问题 今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到县编办办理、换发机构编制证。

1、按照法定程序安置到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2、经组织安排到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

3、经组织人事部门调配到其他部门工

作的;

4、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变更单位性质、经费来源渠道的;

5、其他需更换人员编制证的。

七、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工作人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将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今后,凡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向社会公示。规范编制使用审批程序 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各部门使用空编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监督使用。事业编制在总额内的调整由县编办审批。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

套协调约束机制

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要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实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共用这一信息平台,形成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实名制人员,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对未列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超编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的范围,不予核拨工资和办公经费。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实行,不但能控制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而且还能有效解决人浮于事等多种问题,。随着编制实名制的普及,整顿任务逐渐完成,制度管理问题就成为了当下急需解决的重大任务。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现实意义

在事业单位中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必须要确保事业单位实际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一一对应。具体化编制形式和内容,对应好编制人员的财政支付与工资情况,才能确保编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1.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治理编制管理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由于某些地方存在事业编制管理混乱,致使事业单位内部出现了冒名顶替、超编、混编、吃空饷、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与人员编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复杂的原因使得这成为了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编制在实施上并没有与具体的人切合,使得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漏洞。要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找到并克服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缺陷,只有当抽象的编制与自然人的姓名联系在一起时,才具有实用价值。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因此,实名制管理是治理编制混乱现象的重要举措。

2.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减轻财政负担的必然要求

事业单位中名额超编等现状使得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据相关资料统计[1],我国某区的事业单位人员与行政单位人员比例达到了5:1,工资占到了总工资的80%以上,很多财政资源花在事业人员的供养上。如果不从严控制事业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无视编制进人势必增加财政负担,增大政府运行成本。因此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制约机制能有效控制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减轻财政负担。

3.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可以对单位和人员信息数据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反映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建立在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编制和人员的跟踪管理,随时了解各种信息,可以有效地解决因人设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等问题,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做法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需要单位、编委、人事、财政、社保等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其所职,才能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如何有效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值得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探讨。

(一)夯实基础,按需入库,用人单位重点把握数据关

一是核对各单位的人员编制信息。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或“三定”方案确定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实行定岗定员,并将机构性质、编制数、经费来源及人事部门审批的人员岗位、身份证号码和职务等情况,分别予以公示后报市编办,市编办在核实材料后,将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导入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管理库中,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必须要把握数据关,以确保数据准确性,做到实名到人、编制到人。

二是各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即将每个人的编制状态情况列入各项台帐和资料,包括人员编制花名册以及人员编制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等,这些资料成为申请办理财政预算、核拨经费、发放工资、配备领导职数、人员增减、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登记等事宜的主要依据。各级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经同意后,有关部门再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杜绝超编进人现象。

(二)按规管理,编制部门重点把握审查关

一是进编申报关。编制部门依据该机构核定的编制数、种类、岗位职责和呈报表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研究审批。对符合程序和进编要求的,向呈报单位开具空编使用核准单。

二是冻结机构编制审批。对已经超编的的单位,按“三定”文件中的岗位结构来分流和调整人员,在分流人员没有妥善安置的情况下,编制部门不能再度核准进人,不出现新的超编现象。对需要核减的编制数的单位,编制部门要摸清底细,作出适当调整。如我局有一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实有人数2人,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单位没有单独开展业务,挂靠在另一家处,单位人员多年保持2人,经台政办发[2011]214号文件通知,该单位编制数核减为2人。这样既有效地遏制了事业单位无序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和随意调整人员编制等现象,又做到了底细清楚,核准数据准确,符合事业编制实名制的管理要求。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年终考核。我市编制部门去年下发《市级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办法》,对市级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为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能配置、实名制管理、综合管理等五类,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分数计入市级单位重点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总分。编制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对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监督管理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三)及时沟通,上下联动,其他相关部门重点把握配合关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部门切实建立起部门间分工明确、程序严格、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确保事业编制实名管理制度的落实。人事劳动部门根据介绍信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空编使用核准单》、《岗位设置审核表》等办理调、录(聘)用、核定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并核拨经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配备、人员调整前,要充分考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空缺和领导职数空缺等情况。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行难度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等因素,在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上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除了要合理分配内部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的结构、加强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建立信息化建设管理以外,还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人事、社保以及编制等部门上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审查监督以及评估的工作,逐渐推进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持续发展和全面深入的运行,才能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童万才.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谈事业单位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J].共产党人,2006,22(12):65-68.

[2]彭先坤.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J].老区建设,2011,11(02):27-29.

[3]雷明.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J].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18(09):44-46.

3.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学分析 篇三

作者:刘为民 游博

[摘要]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兴起的缘由在于管理环境发生巨变、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实践中,实名制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实践形式,也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型,还需要全新的路径,即:从模糊行政控制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从收放循环向结构调整拓展、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

[关键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07)03-0026-05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机构编制实名制应时而生,为机构编制管理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圈开辟了新视野。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亟需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系统梳理。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社会结构,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2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计划经济时代,编制是分配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挑选、使用工作人员的依据和凭证,归根结底,它是一种身份。占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表明不同的身份,分属不同的序列,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财政、人事制度的渐进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财政权、人事权,因而可以在核定的机构编制之外进行自由裁量。譬如,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即财政供养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员额现象,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问题就随之衍生。这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挑战,迫使它重新思考如何才能管住实有人员的非理性增长态势。

3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运行既有经济成本,又有管理成本,还有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具体表现为政府运行过程中的物质耗费。经济成本的高涨形成财政压力甚至是负担,使政府无法把大量财政收入真正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此时,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尤其是实有人员的规模就成为当务之急。就管理成本而言,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公共部门都无法摆脱“帕金森定律”的魔咒。现实中,随着实有人员代数级数增加,公共部门内部之间、部门彼此之间的关系数则呈几何级数增加,产生常见的诸如公文旅行、文山会海、推诿扯皮等现象,这种内部损耗带来了无形的效率损失。在通讯高度发达的时代,公共部门人员增加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负面信息和评价会快速传输给普通民众,加上其它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民众的不满情绪就会逐渐积贮并发酵,给社会稳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这就是政治成本。正是由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的不断增加,政府被迫循着因果链条找寻问题形成的原因,从控制实有人员膨胀上着手,以期减缓压力,提高效率,降低执政风险。

4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来看,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着力点;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执行与监督领域是问题的高发地带,超编、混编、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均发生在机构编制执行与监督阶段;从创新空间来看,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执行与监督领域的创新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因而有较多的创新空间和自主权。机构编制实名制是联系执行和监督的桥梁与纽带,它把机构、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将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心从审批(即决策阶段)向后位移,将管理触角延伸,改变了机构编制管理者长久以来扮演的被动角色。在法治社会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中,这一从吏治入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做法通常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内涵及实践

机构编制实名制自产生以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新瓶装旧酒;有人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管理方法的创新;有人则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领域的一场革命。那么,机构编制实名制究竟应如何界定呢?可以从内涵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剖析。

(一)内涵

从宏观上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的管理方法。实践中,它以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以用编制核准为基本内容,以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名实对应为目的。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功能设计来看,它旨在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因而与之相应的“编制”一词带有浓厚的计划配置色彩。实际上,编制在当时是一种资格或身份,是否占用编制,占用什么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人的身份、地位、福利待遇等紧密相连。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编制之下开始出现实有人员的概念,对传统编制管理形成了巨大冲击。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常常无法一一对应,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混编人员进入人们的视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就是因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数额现象,把管理从抽象的编制转向具体的岗位和实有人员,以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背景转换,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过渡。

2从割据式管理到协作式管理。以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包含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顺次环节的完整流程。但是,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诸环节却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不可能涉入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具体业务,但是,这些部门却对能否真正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财政、人事体制的限制,各部门在人员录用、调配、安置等方面没有多少自由裁量空间,因而,机构、编制一旦审批下来,各部门只能照章行事。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导致各地、各部门在财政和人员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给机构、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创造了可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试图把计划体制下相互分割的管理方式缝补、连接起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相互协调、彼此合作的状态转化。

3从阶段式管理到全程管理。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主要集中在决策阶段,即以审批方式决定机构设立和编制数额,审批之后的管理相对弱化,这种管理方法可以称之为阶段式管理。正是由于这一偏重审批阶段的管理模式,使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出现了诸多漏洞,给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制造了可能。在短缺经济和计划配置时期,政府职能较为稳定,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大,因此,阶段式管理能够达到预期效应。在“市场经济+政府主导”的模式中,政府职能大为扩展,不仅肩负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而且有相对较大的权限来配置政府机构、编制。因而,仍然采用审批方式从事机构编制管理显然不太适应政府权力扩张的现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政策设计,借助《机构编制管理证(卡)》的载体,楔入用编核准程序,力图把静态的编制数与动态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换言之,它旨在延伸管理触角,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审批、使用过程及结果这一完整流程中去,以全程管理替代传统的阶段式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空间。

4从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由于在管理环节上存在不足,机构编制管理权力实质上在无形中被软化、钝化,这种管理是一种放牧式的柔性管理,缺乏力度、刚度和效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设计者深刻认识到了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之间构成了激烈冲突和错位,地方或部门有可能利用这些冲突和错位做文章,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制造超编、混编、底数不清等一系列问题,使机构编制管理陷入困境。因此,政策设计者期望通过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创新把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数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起来,消除作弊者违规的可能性,同时严查各种违纪行为,把软化的权力强硬起来,将柔性管理刚性化。

(二)实践

近年来,针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超编、超领导职数、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各地因时度势、因地制宜,对实名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实名制管理模式:一是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为依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记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当出现机构设立、合并或撤销,或者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情况时,相应机构或用人单位需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全国目前大约有10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实行了这一管理办法。二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实行这一模式的有内蒙古、山西、四川等省级行政区域,这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当《机构编制管理证(卡)》所列内容发生变化时,持证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比如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如果不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准和入编手续,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和统发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障等。与此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一方面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每年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卡)》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湖北省实行的财政与编制公开模式。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信息网,定编定岗到人,将行政事业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工资人员名单等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此同时,将编制号、档案号、身份证号锁定在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中,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

从上述三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特点:如登记建册,明确并规范人员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具体流程,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层层把关,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后的日常监管等。总体上看,这些先期探索为机构编制工作转型开辟了新视野,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透析实名制与机构编制管理转型

机构编制实名制自问世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备受各方关注,并被写入国务院文件中。但是,从实践来看,机构编制实名制并非完美无暇,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从问题视角透析机构编制实名制,可以发现:机构编制实名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丹,归根结底,它只是对以往的管理程序进行了修改,同时重构了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实践也表明,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力分割的冲突。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改变了以往的管理程序,延伸了管理权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从各行其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配合协调、监督制约状态的转化,修补了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断裂的管理链条。在此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处于管理的上游位置,它通过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准程序规范了管理过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事部门从事综合计划的职能。如果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没有分开,这种矛盾还不至于表面化;倘若二者分开单设,则冲突就会成为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拦路石。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构编制实名制将形同虚设。

二是难解编外控制人员的悖论。所谓编外控制人员,是指地方政府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动用本级财政供养的、不占用编制且履行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对这一特定人群进行清理、规范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简单地否定编外控制人员的合理性,更不能一刀切予以全部清除,而是要理性对待。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以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实际上对编外控制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于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悖论”产生了:一方面,机构编制实名制旨在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另一方面,却有大量人员游离于机构编制管理之外。这是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过程中迫切需要重新慎重思考的新课题,是对传统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挑战。

三是拘泥于机构编制的狭隘视角,容易走入舍本逐末的歧途。从管理学的视角看,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程序设计和管理流程变化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不合理增长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国家财政压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目标定位——精简、控制,与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体制下的机构编制管理一脉相承,没有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思维定式。显然,这与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止步于精简、控制的目标定位,而不拓展和深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域,仅仅管住机构编制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需要、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沿此路径走下去,可能最初尚能取得一些成绩,但最终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甚至负效率的状态之中。

四是无法有效回应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对已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不涉及审批行为本身。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步伐,现实已不再满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而是呼唤机构编制管理能科学配置执政资源。这就牵涉到如何明晰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怎样界定部门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编制总量、结构,如何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控等等。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着力点重在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上,是向管理的下游拓展空间,而不是积极改造机构编制审批的源头,因此,它只能从事后管理出发进行部分修补,不可能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根本性重构。换言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项基础工程,但如果仅仅满足于基础的构建而忽略质的提升,终究无法完成机构编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型。

从实践来看,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而以上问题视角的分析也表明,机构编制实名制其实只是机构编制管理转型的前奏,它通过构建一个新的协作机制,为整个体制转换准备了必要条件。实名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管住底线——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按既定规则运行,而不是追求理想境界——科学配置执政资源。鉴于此,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我们尚需进一步重理机构编制管理,以完成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我改造与转型。具体来说,其转型路径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定位:

1从模糊行政控制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模糊行政控制是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它一方面表明机构编制缺乏系统、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总体限量,是模糊的、不明晰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即所有机构、编制的产生、变更和撤销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与之相反,总量动态控制是指机构编制既有一套完备的、科学的、合理的配置依据和程序,又有一个总体额度,而且还能根据情况变化适当增减,动态调控机构、编制的具体构成。相比之下,后者显然更加契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社会转型。换言之,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势在必行。

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机构编制实行总量管理;二是对其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控。就总量管理而言,首先应确定选择哪几个因素作为生成机构编制总量的依据。根据我国国情和管理实践,行政编制总量事关公共权力的运行及成效,因此要优先考虑国内生产总值或地区生产总值、人口、财政收入、面积、行政区划等因素,要按先后顺序、有比例确定一个综合系数以配置全国和各地的行政编制总量;事业编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受制于事业自身的发展,又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因此,可以优先考虑财政收入、人口、面积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以确定符合各地实情的事业编制总量。就动态调控而言,机构、编制的总量不能全国一刀切,搞绝对平均,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区别对待,对不同时期的机构在编制总量配置上要体现其职、责、权的变动情况。在总量管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变化状况,对需要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要稳步减少编制甚至撤销机构;对需要强化或新增职能的机构,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适当增加编制,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换言之,动态调控意味着在市场化、国际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不断调适,找到最适合的机构编制规模。

2从收放循环向结构调整拓展。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机构编制管理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政策性调控,因此,以往的机构编制管理常常随政策变化走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之路。现实操作中,“收”意味着对机构编制实行严格的冻结,不管是缺编还是超编,一视同仁。客观地看,它对超编机构是合理的,但对缺编机构来说,由于一些合理的机构编制需求遭到行政调控遏制,使政府应有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造成政府缺位的种种不良后果。“放”则是指由于对超编、混编、“吃空饷”等弊病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导致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短期内急剧膨胀并超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增加政府运行的经济成本、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收放循环的直接影响就是,机构编制陷入“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轮回而无法解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轮回现象实质上是传统机构编制管理合逻辑的自然延伸与结果。

向结构调整拓展,就是要努力跳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注重职能设定的合理性、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配备的合理性、政府运行的协调性,推动政府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释放自身潜能。换言之,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结构调整,意味着对诸如“收”、“放”等政府管理行为进行根本改造,构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体的全新管理机制,以程序化的、可预期的、稳定的管理方法取代运动式的、不定期的、大起大落的管理方法,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动国家政权建设进程。

3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成立到现在,既缺乏一部权威系统的法律,也缺乏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机构编制管理依靠的是以往的经验积累和惯例对照,没有一个科学的工作定位。这种管理的现实表现形式就是粗放式管理。众所周知,在经济社会快速变迁的转型期,粗放式管理容易导致错误的判断,提高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绩效。

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就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确保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有三个问题:一是把“编制就是法律”现实化,使机构编制管理走出人治的困境,走上依法管理、依制运行的轨道。二是要向标准管理转变,根据部门职责、法定权限、工作方式等规定,抽象、提炼出核定机构、编制的客观要素,使机构、编制配备有确定的、量化的标准可供参考。三是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标准,考核“三定”内容是否落到实处,机构内部、机构彼此之间是否协调,人力资源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用等。总而言之,就是要以科学化的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从主观判定向客观判断转变。

4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我们现在的机构编制管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受其影响,机构编制管理习惯于以审批为载体的计划配置方式,习惯于按部就班,而疏于正视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1952年国家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到现在为止,其思路、提法甚至表述和过去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表明,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形而上的思维,视野狭小,行为固化。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市场经济背景下,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始终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只有采取动态的循环往复式管理,使管理行为渗透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目标。从总体上看,机构编制管理虽然处于源头位置,但其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需要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随后拿起管理的接力棒以完成整个管理过程。换言之,它亟需在相关部门之间真正构建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管理机制,而不是相互争权、彼此冲突的耗散机制。从微观层面看,机构编制系统内部也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顺次递进的管理流程,让管理无处不在,切实管住、管好并用活国家有限的执政资源。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四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国家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从而有效控制人员编制无序增长,降低行政成本,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造成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构建和谐社会。

一、领导要以身作则,强化编制管理思想意识

在我国,领导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统领全局。所以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所辖范围内的经济、文化、思想意识包括编制工作,如果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入,不徇私情,那机构管理工作一定能做得中规中矩。反之,如果领导搞裙带关系,今天我帮我的亲戚,那明天也会有另外的领导帮他自己的朋友……这样就会恶性循环,使得机构编制管理形同虚设。

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关

社会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实质上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如果协调不够,条块分割明显,就会造成较多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不良现象。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能够健康运行的可行机制,从而降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以减缓机构不断膨胀的压力,提高执政效率,降低执政风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把由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完成的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串联起来,将多部门的割据式管理职能整合,使机构编制管理做到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增加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为机构编制管理政务公开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保障。

三、资源配置要科学化、人性化

要大力宣传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政策的优越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通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

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控制重复的机构、空壳机构出现,避免重新出现只拿工资不干活或没活干的人员,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科学配置功能,真正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不浪费人力、物力,用最少的钱办最好、最多的事!从服务于社会事业、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群众的角度出发。对各单位、部门的机构编制请示,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意见,然后再提请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本义并不是要把机构编制管死,而是要保证机构、实有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及时掌握机构编制的动态变化,对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以发挥最大社会效能。过去的机构编制工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编制一定到单位,就成为部门所有,动弹不得。导致出现了一些单位、部门满编超员现象严重,另一些单位、部门特别是基层人才则断档,人员老化,无人干活,但由于编制限制,无法增加可用人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宜坚持“总量不变,有紧有松,围绕重点,适度倾斜”的原则,对机构编制进行了动态管理。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控制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灵活调节,对于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相应的核减、收回编制;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整合资源、编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保

证重点,促进发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定项定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定编,鼓励发展。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优先保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优先保证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需要等等。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从职能弱化的有关部门调出一些编制,调整增加到其他更需要的单位部门去,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翁源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Post By:2010-3-4 14:22:26

当前,编制管理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如何保持政府适度的规模,提高政府效能;如何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等。这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搭建一个有利于操作和推进的平台。从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来看,这个平台就是中央提倡并正在大力推进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编制实名制是加强和完善编制管理的有效载体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要对机关、事业人员定编定岗到人,实行一编一人一卡制度,有效控制人员编制总量,堵住超编混编、“吃空饷”等漏洞,实现管编与管人的有机结合,管数量与管结构的有机结合,从而控制政府规模,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政府效能。

1、有利于整合职能。无庸置疑,编制部门是实施编制管理的主体。但长期以来,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条块分割管理使编制管理跳不出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思维定势,编制工作难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应有的效用。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诸环节实质上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各相关部门由于工作的立足点不同、侧重点不同,在履行职能上与编制部门职能有一定的错位或缺位。如:组织部门为加强领导班子力量要不断地更新和配备干部;人事部门为缓解就业压力、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活力,要不断扩充人才队伍。纪检、财政部门侧重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投入编制管理方面的力量相对弱小。虽然这些部门在编制管理上有一定的共识,但要真正形成协调沟通、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编制“实名制”,则可以通过编委及其办事机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职能,统一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在各部门之间架起沟通联动的桥梁和纽带,形成编制管理的整体合力,确保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也确保编制工作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有利于规范操作。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是“糊状”的粗放式管理,决策随意化、程序模糊化、监督表面化,导致管理流程出现了很多的漏洞。编制“实名制”则以编制证、台帐、数据库、系统网站以及制度、机制等为管理载体,设定规范的程序和工作流程,把点式管理变为线式管理或者面式管理,把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把粗放管理变为精准管理,从而控制编制和实有人员不合理的增长态势,形成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合理、有序变动的管理机制。

3、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一是通过编制卡片和电子数据库,准确掌握人员信息。克服在人员编制统计上实际存在的“口径靠说、数字靠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情况,方便领导决策,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将编制落实到人,提高了用人单位对“进人必须有编,用编必须申报”的认识,有效杜绝“吃空饷”、混编混岗和随意调整人员编制等情况的发生,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三是能有效控制人员编制总量,防止人员无序增长,减轻了财政负担。四是改变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只注重编制总量的审批和控制,对具体工作人员的比例和结构等情况缺乏监管的状况,坚持按岗选人,按需进人,优化人员结构。

二、编制实名制促进了编制管理的精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管理模式:建立《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卡》、《个人编制管理卡》和人员编制台帐三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模式。《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卡》实行双证管理,由编办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编制卡中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和在职人员数量,可随时查阅受编单位的人员结构和超空编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建立《个人编制管理卡》,卡片中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岗位、职务、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各单位人员编制出现变动,要随时进行审核登记,新进编人员在办毕同意调动手续后入帐、入册、建卡;对死亡、调出和退休人员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手续。同时,建立与编制管理卡片相配套的电子管理台帐,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结构、人员信息等资料全部输入计算机,实现编制日常管理的微机化。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在编人员、超编人员基本信息库”,对行政事业性质的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

审批程序:对增人上编、减人下编、人员编制变更、办理时间等进行严格规定,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空缺编制时,必须提出专题申请,专题申请中需同时报送拟用编人员的原工作岗位、身份、学历、专业、拟用编类别、拟安置岗位等真实信息。编制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使用空缺编制的请示后,将对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在职人数、人员结构、及拟进编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严格做到“三不受理”,即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人员身份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人员总体结构比例的不予受理。经研究同意使用空缺编制的,由编制部门向用人单位下发《控编通知单》,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凭《控编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编制部门入册建卡。

约束机制:会同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编制管理与经费预算管理相配套的工作机制,把编制与经费挂钩,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的一体化管理,做到财政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审批工作计划和调整工资等必须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的对应一致。未经编办出具《控编通知单》,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经编办出具《工资集中支付人员审核通知单》,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套改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三、推进编制实名制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编制实名制是一项涉及纪检、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系统性工程,亟需在相关部门之间真正构建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科学管理机制,同时机构编制系统内部也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顺次递进的管理流程,形成符合实际、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一种科学、崭新的编制管理模式。为此,一是要明确责任。编委是推进编制实名制的责任主体,编委的办事机构以及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责任单位,在编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既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有协作,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二是加大投入。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国家政权和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识到编制实名制是提高政府效能、改善财政质量的长远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起包括网站、数据库、台帐、证(册)在内的编制实名制软、硬件管理系统,提高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和层次。三是完善制度。落实中央颁发的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法规性文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规范编制实名制管理程序。

2、因地因时制宜。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超编、超领导职数、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是影响推进编制实名制进程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历史遗留的。二是新产生的。既有人为的主观原因,也有阶段政策导致的客观原因。面对推进编制实名制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各类问题,必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一是逐步消化。对历史遗留的超编问题要逐步进行消化,不强调一步到位,先摸清底子和情况,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进行编制调剂;或对职能弱化,但人员富余的单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连人带编划转到职能强化,人员不足的单位。二是坚决清退。主要是解决混编、混岗和借用人员问题。要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将混编、混岗和借用人员退回,实现归位、归岗。另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因行政编制人员少,军人安置等政策性原因造成混编、混岗和借用的,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编制冲减和总量内调剂的办法解决混编、混岗和借用问题。三是把住进口。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新产生超编问题,严把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实名制规定,严格用编审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再出现超编进人,无编安置和超职数配备领导现象。

6.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五莲县编办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工作

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9期

7.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七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

近年来,潍坊市编办将实名制数据信息管理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落实、维护抓实、数据用实”三项举措,强化实名制管理,服务机构编制各项工作。

一是制度落实。认真学习梳理涉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潍办发〔2010〕34号)等政策文件,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用编进人计划核准、科级领导职数审核等工作,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扎好制度笼子。

二是维护抓实。建立健全信息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维护人员和维护时限,动态更新部门单位编制、实有和待入编信息,做到空编数据实时准确掌握,同时加强信息月报梳理、校对工作,集中查找实名制信息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季报、年报时对照日常问题台账及系统校验情况,对问题进行逐一消号,实现系统数据及时更新调整,为机构编制科学决策和创新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8.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八

实名制编制人员2名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6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工作,共2个职位计划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1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4日

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行政中心办公楼主楼4楼442室),联系电话:0773—2848962。联系人:莫徽鸿。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进入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

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公共面试的形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公共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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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二)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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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工作,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73—2848962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773—2848962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原标题: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 2016年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2016年12月26日

9.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九

个人信息所需采集的电子资料

1、个人照片:应为近期免冠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小于30kb,像素130*180。

2、身份证扫描件:格式为jpg,大小小于100kb像素200*130,彩色,正反面都扫描,必须为扫描件,不能使用拍摄照片。3、4、采集范围:所有参与填写人员信息表的人员 报送时间及报送要求:

① 电子版用u盘拷贝好,于7月3日报送教育局人事股。不接受电子邮件。

② 报送电子档时请严格按照以下层级编辑:

XX中心校(文件夹)

XX(中)小学(文件夹)

XX教师(文件夹)

XX照片.jpg;XX身份证正面.jpg;

XX身份证反面.jpg(共三个文件)

10.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河津市编办以实名制为抓手,夯实基础,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全面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迈进。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对各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增减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行机构编制年检制度,对全市机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对发生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加强内部联动,综合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反馈机构编制变动、使用情况,监督股及时反馈督查和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以此形成机构编制系统各职能股、局同轴运转,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创新方式。坚持电话督办、文件制发、业务培训等常规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利用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工作QQ群、微信群等传播载体,强力推行“网上宣传、网上监督、远程指导”的实名制日常管理新模式,力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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