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07-08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9篇)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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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2期

2月3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二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区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三

《实施意见》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4.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四

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6]102号

【颁布时间】 2006-09-30

【生效时间】 2006-09-30

【时效性】

为促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将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作为支持重点之一,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以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要。

(三)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试点省(区)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试点省(区)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煤矿环境问题,以地方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解决。

(四)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同时,在充分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率的基础上,研究改革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研究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适当调整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动态调整机制。各类煤矿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五)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订煤炭资源开发准入标准,促进煤矿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煤矿兼并、收购中小煤矿,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推进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变,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部抓紧编制煤炭勘查规划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同时,加强对地方煤炭资源规划的协调指导。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探索建立国家煤炭等矿产地储备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等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煤炭等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试点,并加以重点指导。山西省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工作要与国务院批复的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做好衔接。

(二)时间进度。2006年10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试点动员,并启动试点工作。2007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5.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五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3〕13号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2003-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3〕1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探索,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行为不够规范、项目取消和调整后衔接工作还比较薄弱等问题还需要改进。为认真贯彻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解决我省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严肃认真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工作

省本级在前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与国务院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加大省本级设定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力度。为巩固审改成果,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全面汇总,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审批项目将被视为取消,一律不得再行审批。

同时,对年检项目,特别是要对收费性年检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对那些没有设定依据、部门内部设定或同一事项多部门年检的项目全部予以取消或合并;对依据充分、收费规范的年检项目,要以政务公开的形式,把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地)、省直各厅(局)要进一步加大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对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项目要公开、程序要规范、环节要简化,效能要提高,监督要加强。

省直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厅(局)要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便于监督”是对窗口建设的规范性要求。“集中统一”就是要采取单独设立、依托主办处室或综合处室设立等方式,把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在一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透明”就是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要全面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申请审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责任人以及审批监督办法等事项,要使审批当事人一目了然,杜绝“暗箱操作”。“简约高效”是指审批程序要减少环节,规范高效,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便于监督”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从形式上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方式上要有实体性监督和程序性监督,从内容上要有廉洁监督和效能监督,它是对上述统一性、公开性、效能性要求的有力保证。总之,要在制度上初步建立起“审批公开透明、服务成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监督得力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条件的厅(局)要逐步实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审批网络化管理系统。

加强各市(地)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尽快对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编制等问题予以明确,以保证政务大厅健康有序运行。另一方面,要按照上述“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便于监督”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进驻中心审批单位的管理,不断扩大厅内审批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

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在政务大厅和审批窗口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三、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关于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取消项目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事后备案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注重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已于近期作了调整,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结合各自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切实加强领导。

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明确职责,恪尽职守,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分别负责审改工作中涉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审核、修改,相关厅局“三定”方案的修订和调整、市(地)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职能的审定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技术咨询和专家论证工作。省监委负责省审改办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各成员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要严格履行职责,要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设立政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也要注重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抓好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强化行政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意识,2003年,省审改办在《监督时报》和《正气》杂志开设了“行政一把手谈审改工作”专栏;并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在有关新闻媒体开办“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节目和政务公开专栏。各市(地)和职能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工作,营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追究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对审批职责和审批程序的有效监督。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审改办将对各厅(局)和市(地)的审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看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存在违规审批现象;二是取消审批后后续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属于下放的审批项目是否下放到位,取消审批后仍需管理的项目是否存在管理空档,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三是对保留审批项目是否做到了规范化运行,市(地)一级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是否落实,职能是否到位,运转是否正常,省直厅(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是否建立,项目是否公开,程序是否简化,效率是否提高,监督是否有效;四是规范审批运行的审批责任制、项目公示制以及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同时,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行风评议等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反腐败源头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搞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勇于创新,注重实效,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拓展。

6.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六

【发布文号】国发〔2011〕15号 【发布日期】2011-05-28 【生效日期】2011-05-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顺利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化解潜在风险,促进“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总体要求。要处理好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更好发挥改革创新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长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宏观调控水平;处理好发展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处理好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统筹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负责)

(五)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主多分离,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探索输配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改革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国资委、能源局、财政部、水利部等负责)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中央编办等负责)

(七)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国际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负责)

(八)加快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制度,深化以投资便利化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九)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十)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评价奖励制度,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教育部、科技部等负责)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

(十二)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密集的区域和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出台职业年金试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十三)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积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

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

(十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监察部牵头)

(十五)制定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十六)完善政府预算公开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快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推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和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研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机关后勤服务运行效率,降低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十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市)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途径和方式。(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五、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十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激励性补偿机制。以征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研究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负责)

(十九)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指导意见,选择部分基础好、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十)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六、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二十二)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主题、特色和重点,积极开展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经济特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开发开放体制,力争率先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总结成都市、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要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尽快形成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和借鉴。山西省和沈阳经济区要分别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和新型工业化改革主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创新。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1年各项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深化铁路石油等行业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力事权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中长期重大改革任务,要抓紧制定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需要继续深化的改革任务,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国务院。

7.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七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指导意见》提出,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 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问题导向,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 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 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到2020年, 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 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 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指导意见》提出,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 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 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 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 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一方面, 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 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 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 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同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 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合理流动机制。

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按照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 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 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 不设时间表, 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 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提出试点先行, 健全审核程序, 规范操作流程, 严禁暗箱操作, 防止利益输送。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意见》提出, 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 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 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 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 加强统筹, 减少重复检查, 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 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意见》强调,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 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8.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八

关键词:种业;政策解读;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S3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7-0078-03

良种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种业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当前,面对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和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资源环境约束和农产品安全压力增大、农业产业化和消费需求多元化的新趋势、新常态,亟需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调整农业结构。单产提高依靠良种,结构调整依靠良种,品质改善依靠良种,农业机械化和专业化也依靠良种。2015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种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指导。

1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为国本,种铸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种业发展,2006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国务院多次下发指导意见,构建和完善现代种业政策体系。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大力支持农作物种业,2010年将生物育种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给予扶持。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辽宁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2015年,又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

2 全面实施种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和省搭建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下,历经多年改革与发展,辽宁种业逐步完成由新型种业体系向现代种业体系过渡。到2014年,辽宁杂交粳稻和超级常规稻育种研究处世界领先水平,玉米省内自育品种市场占有率达80%左右,蔬菜作物育种水平也在全国排名中上游;南繁科研基地面积235.7 hm2(3 536亩),居全国第5位;南繁科研育种组合178 150个,居全国第4位;常规水稻种子市场价值2.13亿元,居全国第5位;玉米种子市场价值17.87亿元,居全国第6位;种子企业总数297个,居全国第5位,种子企业总资产63.06亿元,居全国第13位,具备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的条件。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影响和制约全省种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现代种业的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物质条件特别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种子工程项目不多;科学技术特别是种质创新、分子育种、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系特别是执行机构、保障机制、监管方式、服务效率还不能完全满足种业发展需要;经营方式特别是迎合规模种植、统一采购、配套服务、机种机收趋势的准备尚不充分;产业体系特别是产学研联合攻关、育产销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行业领军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仍不大不强、不专不精,打造辽宁种业升级版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品种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全力推动辽宁种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培育和推广高产、稳产、附加值高的新品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培育和推广肥水高效利用、抗病抗虫抗逆的新品种,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快培育推广专用、特用、名优奇的新品种,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先导作用,为农业供给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 《实施意见》形成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实施意见》坚持和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定把辽宁建设成为种业大省、强省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人才和资本向企业有序流动。三是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扶持种子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技术创新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和服务农民主体。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研究,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作为种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五是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假冒侵权,加强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

4 《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4.1 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种业体制改革包括种子科研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同步改革、整体推进。为此,《实施意见》增加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章节,提出2015年底前要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并对脱钩后的资产移交、机构改制、人员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稳定种子管理体系,重点强化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种子管理职责、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到位。

4.2 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提出在辽宁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辽宁现代种业投資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乘数效应,吸引带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种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企业发展壮大、行业转型升级的多赢局面。与此同时,在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种子企业品种试验程序等方面迈开实质性步伐。

4.3 关于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种业科研单位、团队、个人权益分配比例的大致范围,提出探索建立与省级品种审定(备案)制度相配套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允许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属于职务育种范畴的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后与企业、个人种业科研成果一起作为“商品”,在公共“市场”上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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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关于推动种业人才向企业流动

《实施意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服务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并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打通种业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高速公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

4.5 关于加强优质高效新品种联合攻关

《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的科研分工,推动形成国家主导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企业主导商业性育种研究的格局,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产学研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多出新品种、多出好品种、多出大品种。

4.6 关于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从源头的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共享,到准入前的新品种(系)试验、筛选、鉴定、评价,再到准入后的优良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推广,同时兼顾常规作物的品种提纯、复壮,提出一整套针对性强、覆盖面全、适度超前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公益、基础、战略领域的主导作用。

4.7 关于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抓住育种、繁制种产业链两端,盯住省内、省外地域两极,提出重點加强种子生产、南繁基地建设。划地为营,将经认定的繁制种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打包扶持,统筹涉农资金改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以少带多,将政策性保险和补贴作为“支种”新利器;乘势而为,允许根据规模化种子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并使用配套设施用地。突出南繁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调节库”、种子质量天然的“鉴定室”的不可替代作用,顶层设计,源头发力,建立省、市联合支持南繁的工作机制,保障南繁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有力开展,推动建设相对集中、长期稳定、设施先进的南繁基地。

4.8 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种业法制化、信息化水平,由微观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调控转变,由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省市县纵向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合、行业信息立体联通,共同打造种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延秋.对当前种业改革发展几个问题的认识[J].中国种业,2014(10):1-3.

[2] 夏青.种企强则种业强[J].农经,2014(1):24-26.

[3] 颜越.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J].农业知识:瓜果菜,2014(4):30-31.

9.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篇九

中发„2005‟1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

1、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宣传文化战线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党的十六大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特点,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述,作出了新的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按照中央精神,2003年6月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奠定了工作基础。

2、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改革的前提,必须冲破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增强改革的自觉性,这样才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体制机制创新是改革的重点,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统一起来,把健全宏观管理和搞活微观主体结合起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发展是改革的目的,必须着眼于发展制定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重点突破是推进改革的基本方法,必须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解决主要矛盾,破解 难点问题,推动改革全面展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是改革的有效途径,必须充分考虑文化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复杂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文化体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不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环境不相适应,与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趋势不相适应。实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5、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战略课题。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入强大动力。

三、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6、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 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7、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保护民族瑰宝,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扩大对外交流,吸收和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弘扬时代精神,推进文化创新。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8、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积极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不断扩大优秀民族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外开放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文化观念上决不照抄照搬,发展模式上决不简单模仿,既要学习引进优秀的外来文化,又要抵御西方不良思想文化渗透,努力维护和保证国家文化安全。

9、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和试验。

10、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把两者统一到文化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努力为全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

11、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制定不同政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 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12、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根据文化领域不同行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坚持试点先行,从点到面,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逐步推开,引向深入。要确保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13、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应用先进科技手段,推进内容创新,使原创性文化产品在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14、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 持。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15、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继续开展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完善文化援助机制,逐步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多方投入,合理布局,整合文化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加强文物保护,扶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建设和改造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16、改进和完善国家扶持方式。坚持和完善有关文化领域的重点扶持政策和措施。要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扶持的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保证完成国家确定的重大科研任务,面向社会,加强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提供对策建议。国家重点扶持的艺术院团,在确保基本投入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17、新闻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要坚持党管媒体,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可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进行市场运作,为主业服务。

18、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得相互混岗。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

五、深化文化企业改革

19、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转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富余人员。

20、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要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在文化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快资本有效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1、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主管单位和出资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剥离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督。剥离出来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国有股份收益为出资人宣传主业和企业扩大再生产服务。

22、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0号),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赋予有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鼓励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强做大对外贸易的文化品牌,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改革和重组现有对外文化交流机构,培育大型文化中介机构,形成一批经营文化产品的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办报刊、频道、栏目和节目,合作演出和展览。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广播影视节目在国际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

23、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结构失衡、效益不高、闲置浪费问题。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报刊及广播电视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对艺术院团、影视制作、电子音像制品生产、动漫和网络游戏制作等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通过合并、并购、重组、委托等方式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制定政策,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24、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有条件的可组建多媒体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同一地区的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支 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

25、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O号),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国有文化资本在总量上占明显优势,质量上有显著提高,控制力上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为非公有资本的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明确外资进入范围,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加强对引进文化产品和资金的监管。

26、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延伸文化产业链。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出版、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加大对印刷业、电影制作放映业和演出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设备更新,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先进安全的现代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促进网络整合,更好地利用和发挥广电传输网络的功能。

七、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27、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发挥大中城市中心市场和区域专业市场的主导和辐射作用。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经营活动,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

28、完善现代流通体制。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打破按行政级次、行政区划分配文化产品的旧体制,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积极扶持农村连锁网点。建立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图书发行网络。发展跨区域、数字及特色电影院线。

29、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推行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改造,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

30、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市场主体资质审查,把好资质、产品、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关。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非法行为。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实行统一执法。

八、健全宏观管理体制

31、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等机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抓紧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的评估、监测、考核办法,提高监督约束能力。加强属地管理,明确职能,各负其责。

3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完善行政许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务公开,规范程序,减少环节,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按照已确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统计发布工作。

33、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文化立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文化政策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的有关政策规定,适用于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的地区和单位。各地可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相关政策。

九、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34、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既要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看到文化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把文化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党 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35、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眼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培养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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