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育局

2024-09-08

商洛市教育局(共8篇)

1.商洛市教育局 篇一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陕人发 [2001]69号)、《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商政人发〔 2006〕 2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政人发〔 2008〕 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18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0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5年以上;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中师学历工作须满 20年以上。2009年取得的后取学历,评审当年不得采用。具有本科学历又获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结业的教师,专业工龄可分别放宽 5年、4年。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评议公示结果(见附件 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5〕 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申请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6〕 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从 2010年起,晋升中级职称者,市直教师要求取得 3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县区及乡镇教师要求取得 2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晋升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需要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回原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评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关系代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七、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2009年,凡申请晋升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新设岗方案,重新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岗。

九、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方可申报(《登记表》内容要如实填写近5年考核情况)。从 2010年起,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期间必须有 1年以上(含 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十、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

十一、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城区省、市标准化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县区教研室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在 8月中下旬安排公开课(或示范课),具体时间待后通知,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其它类型职称申报人员公开课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十二、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 2009年 9月 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 2009年 8月底。

十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 2006〕 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要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师职称资格的,除取消其教师职称资格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

(二)——

(十)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证(后取学历者需提供本人第一学历)。

4、职称(职务)证书。

5、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7、继续教育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第 13页,原件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审核表》原件。

(三)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出示的基层任教工作经历。

(六)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书、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等各类获奖证书、著作、本专业论文及能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主要材料复印件(原件装材料袋)。

(九)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教育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 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 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 Excel格式 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sljszg@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60克以上 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 60克以上 A3纸速印,不装订。

以上内容可登录 “商洛人才网(网址: http://sxslrc.com)”和 “商洛教育网(网址: http://)”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商洛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文/商职改办/本站编辑

2.商洛市教育局 篇二

城市山地公园改造设计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作, 包括建筑设计规划, 景观园林设计规划, 水体规划, 游园道路规划, 铺装设计规划, 灯光亮化设计规划, 给排水规划, 功能分区规划等各个方面, 涉及领域涵盖了生态学、规划学、地理学、工程学、心理学、美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本文结合龟山公园现有资源、周边环境以及《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年) , 在原有公园的基础上主要针对游园路线单一, 公园入口较少, 园林景观单调等方面进行改造设计, 使之达到四季有景, 三季有花, 游园路线人性化, 入园方便的目标, 成为商洛市民休闲游乐的好去处。

《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 中可以看出龟山公园南北各组团依次为, 丹南组团、南秦河组团。其中丹南组团中靠近龟山公园周围主要规划为居住、文化娱乐、商务办公、体育、教学用地, 南秦河组团为居住、商贸、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小型博物馆用地。延龟山北侧山脚规划城市道路一条, 从龟山大道贺家村处一直延山脚向西延伸穿过迎宾大道至任家村处与规划中的其他城市主干道相连接。

《规划》中城市性质与规模指出, 商洛城市性质为:秦岭腹地生态旅游城市, 关中天水经济区次核心城市, 西安大都市圈的宜居养生城市。城市规模规划预计到2020年商洛市市域人口达257万, 中心城区人口达40万, 市域城市化率达50%做左右[13]。根据《规划》可以看出商洛市主要打造生态旅游城市与生态宜居城市。而商洛市龟山公园处于西商高速北侧, 公园入口又处于西商高速出入口延伸段迎宾大道中段, 可以说整个公园都处于商洛市对外交通的可视范围内, 所以改造龟山公园使之成为商洛南大门的新名片, 对于对外宣传商洛生态旅游城市, 生态宜居城市具有积极意义。

1 研究对象现状分析

1.1 区位分析

商洛市龟山公园地处丹江与南秦河之间的自然山体地带, 是丹南新区与城区之间的纽带, 规划的“两城夹一山”中的“一山”, 公园由东西两部分组成, 中间由迎宾大道分隔开, 又由彩虹桥相连接而为一体。延龟山公园山脊道路一路而上直至乳山塔, 商洛市全貌尽收眼底, 是观赏商洛全景的绝佳地带, 而且龟山公园地理位置十分突出, 交通便利, 周围有龟山大道、迎宾大道、商鞅大道等多条城市主干道。如图1。

(1) 景观概况分析。

龟山公园东起贺咀头, 西至双乳山, 南北到山体自然坡脚, 规划总面积约45公顷。其中有龟山广场, 仿古钟楼, 飞龙长廊, 龟背长廊, 乳山长廊, 怡心殿, 乳山塔, 四皓塔等各种凉亭、楼阁、长廊、广场等景观16余处, 建成面积约98000平方米;栽植有大叶女贞、紫叶李、樱花、大叶黄杨、紫薇、石楠、雪松、白皮松、柏树等具有当地特色的乡土绿化树种40余种, 20000余株。主要绿化树种栽植量如表1。

从表1可以得出, 公园绿化树种总栽植数量在21950株左右, 每100平方米栽植数量不足5株, 而且常绿植物种类较少, 这是导致公园园林景观效果差, 冬季景观单一的主要因素, 在改造设计中应该重点从增加常绿植物、开花植物以及色叶植物方面入手。

(2) 公园路网分析。

公园路网密度是单位公园陆地面积上的道路长度, 其值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公园的交通功能, 游览效果, 景点分布。公园路网密度集中在200-380m/hm2较为合适, 过大则导致公园道路过于密集, 公园建设用地面积增大, 绿地面积减少, 对公园内原有的植被和山体形态造成破坏, 过小则使得公园景观之间的通达性太差, 不利于游客游览, 甚至穿踏公园绿地, 对游客安全带来隐患的同时也给使得公园的管理难度增大。公园路网密度计算公式为:式中, ρ为园路路网密度, 单位为m/hm2, l为园路长度, m为公园面积。龟山公园内道路5400多米, 无主次之分, 公园面积45hm2, 根据公式和数据数据可以计算公园内路网密度为120m/hm2, 远远低于公园路网密度所在的合理范围, 而且部分路段坡度大于40度, 这些都是导致公园游览效果不佳的部分因素。

(3) 利用Arc GIS对公园用地类型进行分析。

分析公园内的各用地类型的面积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园的现状, 为公园的改造设计提供数据依据。本文将通过利用Arc GIS来获得公园中主要用地类型的大致面积。

首先, 下载龟山公园及其周围区域的卫星影像地图, 并导入Arc GIS软件中, 对地图进行矢量化, 然后对公园内各用地类型创建面要素, 对其进行提取, 最后查看各面要素属性, 得出各用地类型的大致面积。公园内主要用地类型及面积如表2。

根据表2可以看出公园内原有林地所占比例最大, 达到67%, 面积达到29.3公顷, 说明公园原有植被较为完整、覆盖率高, 这是公园最大的资源, 在改造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应该最大限度的对其予以保留和保护。人工绿地面积过小, 仅占6.4%, 荒地、耕地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而且荒地和耕地所在区域地势较为平坦, 土壤土层较厚, 植被覆盖率低, 建设条件较好, 可作为重点开发改造区域。

1.2 龟山公园存在的问题

1.2.1 植物景观单一

植物景观是园林景观中的重要要素之一, 植物景观搭配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公园整体效果的体现。

龟山公园由于面积较大, 栽植的绿化树种类单一, 数量较少, 没有注重合理搭配季节性植物, 开花植物和色叶植物较少, 而且所有的绿化只集中在道路两旁, 虽然公园原有植被覆盖率较高, 但大多是落叶植物。所以造成植物景观单调, 林相单一, 色彩单一, 缺少季相变化, 尤其是在冬季会有明显的色带差异, 景观融合性差, 没有绿化的地方显得荒凉不堪。还有部分山体为荒坡和私人林地, 甚至有部分依然被周边村民耕种, 导致山体土壤表面直接裸露在外, 影响公园整体美观。

1.2.2 游园路线单一

路网布局构成了公园的基本骨架形态, 它既作为各景点之间的连接纽带, 将山地公园中的地形要素、建筑要素、植物要素等景观结点整合为一体, 又引导着人们穿梭于公园不同的景点之中, 感知山地空间的丰富多彩。可以说, 人们对于山地公园的空间认知体验, 都是以公园路网为基础而展开的。路网布局是否合理, 也直接关乎各功能分区的划分及空间组织的合理与否, 交通人流的通畅与否以及公园景观、生态等功能价值的合理发挥与否[3]。

龟山公园游园路线单一, “上山下山一条路”, 大部分路线集中在山脊, 山腰及山脚没有一条园路, 游客上山后又按原路返回, 造成视觉厌烦, 而且无法到达公园其他区域, 对公园景观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如图2。

1.2.3 入口少, 不方便居民使用

从位置上分析, 龟山公园的入口将商洛城区与公园内部相互连接起来。主入口所在的迎宾大道地处龟山大道、江滨路和商鞅大道四条城市主干道的相互衔接处, 其在规划设计上认真分析了公园周围环境及人流方向, 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了公园的主入口。但是龟山公园的次入口比较缺乏, 而且位置不易找寻, 以至于有些人从草地或围栏进入公园, 这不仅给游人带来不便, 埋下很多安全隐患, 而且还增加了公园的管理难度。

从数量上分析, 公园一共四个入口, 西区占三个入口, 东区仅占一个入口 (入口二) 游人入园游览结束之后又得原路返回, 给游人带来视觉厌烦, 入口四与其他入口之间距离跨度过大, 且中间没有其他入口, 不方便游人入园。入口二、三均无硬质铺装, 每逢雨雪天气道路泥泞不堪。在龟山公园入口设计中应该适当增加几个位置易找寻的次入口。

1.2.4 未开发区域多

公园已开发区域主要集中在山脊的道路两侧, 开发形式以人工绿化和建筑为主;其余均为未开发区域, 包括原有林地、荒坡等, 其面积占到公园总面积的80%以上, 所占比例巨大, 成为公园改造设计的重点区域。

2 龟山公园改造设计

2.1 公园景观改造设计

2.1.1 林相改造

植物对于景观营造占据着主导地位, 当游人位于山地公园时, 第一感受除了山地的气势外, 就是植物景观的塑造, 这是由于植物的覆盖面积广泛, 占据了视线的绝大部分, 许多人造景观受到遮蔽, 并且植物的色彩、枝干和冠形的特征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景观, 同时植物受地形的起伏温差的影响, 表现出许多独特景观, 丰富了景观的层次, 给人以诗情画意的视觉享受, 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人说植物景观的搭配决定了景观设计的成与败。

(1) 常绿基调。在公园的设计中为了改变公园冬季色调单一的视觉效果, 营造富有生气的公园景观, 使公园达到四季有景、生机勃勃的园林目标, 就必须种植常绿树种, 如:油松, 白皮松, 雪松, 柏树, 竹, 广玉兰, 大叶女贞, 桂树等。这些树可以栽植在不同路段的道路两旁, 与其他落叶乔木间隔种植, 如:国槐, 法桐, 榉树, 栾树等, 底部再配植小型灌木。形成高低搭配, 层次分明, 四季有景的园林景观效果。

(2) 落叶主调。公园内的植物是以落叶植物为主体, 但是在落叶植物的选择上应该注重四季颜色的搭配。上层主调色叶植物包括红色叶红枫, 黄色叶银杏, 乡土植物水杉、板栗、柿子树为主。红枫为落叶小型乔木, 秋叶红颜迷人, 植株间距可控制在3-8m;银杏树是优良的绿化树种之一, 主要种植在龟山南面的道路两侧或者小型广场周围, 也可用树阵栽植于大型广场上, 周围布置座椅可遮阴乘凉;柿子树树冠较大, 树形优美, 叶大而厚实, 秋季树叶呈红色, 果实可观赏, 宜栽植在距离道路较远的上坡上;板栗、水杉均为秦岭地区的当地树种, 可作为公园绿化的主要树种。

(3) 乔灌搭配。人工园林的规划设计中要注重植物景观立体空间的体现, 高低搭配, 乔灌混植, 尤其是在山地公园的规划设计中。园路两侧的乔木和灌木比例按照1:2, 增强景观的层次感。乔木可以选择商洛当地的乡土树种, 如:柿子树, 臭椿, 水杉, 洋槐, 法桐, 钻天杨, 柳树等, 种植间距可为3-8米;灌木可以直接将公园原有的低矮灌木利用, 园路两侧可以配植石楠, 桂花, 石榴树, 板栗, 西府海棠, 樱花, 棕榈, 构树, 竹, 紫荆, 大叶黄杨, 紫叶小檗等;对于土崖、石崖等坡度较大或不易栽植乔木、灌木的地方可以选择栽植藤蔓类植物, 如:葛藤, 常春藤, 爬山虎, 紫藤, 迎春花等和其他地被植物, 以避免地表直接暴露在外而影响公园的整体美观。

2.1.2 季节性营造

丰富植物种类, 合理搭配四季植物。植物的造景需要重视它的季相变化, 形成春花烂漫, 夏荫浓郁, 秋色绚丽, 冬景苍翠的四季景观。多注意不同植物在不同季节的变换形式, 也会为合理的植物搭配提供好的依据。规划时, 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按1:2的比例栽植, 可以达到为冬季的公园增添活力的效果。

2.2 龟山公园园路改造设计

2.2.1 步行路线改造

龟山公园园路改造设计采用“一轴, 两区, 多入口, 多节点”的设计特点 (如图4) 。一轴:沿用原有山脊的公园道路和彩虹桥作为公园的中轴线, 主要景观、道路和入口的布局主要集中或围绕在轴线附近;两区:公园东、西区两个区域游园道路分开规划设计;多入口:本次设计为公园布置多个出入口, 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12个, 其中东区占6个, 增加了5个;西区占6个, 增加了3个, 并将入口3设计为公园的主入口;多节点:园路设计中将多个道路节点设计在景观结点处, 这样的设计方便游人灵活的选择游览路线和游览顺序, 同时也能够起到快速疏散人流的作用。

2.2.2 新增机动车道路建议

由于公园面积较大, 相对海拔较高, 不易到达公园中心区。故规划修建机动车道路, 机动车道路出入口连接市政主、次干道, 并设计多个出入口, 主要供小型汽车和自行车入园使用。道路宽度5-7m, 坡度不宜大于12%。由于机动车道路的规划和设计对于道路宽度、坡度要求严格, 而且还要考虑山体本身的地形、地貌、地质以及山体坡度等各方面因素, 由于时间和技术的原因, 所以本文只提出新增机动车道路的建议, 不做具体的路线规划与设计。

2.3 重点改造区域

公园未开发区域面积大、范围广, 占到公园总面积的80%以上, 所以在公园的设计中增加了东、西两部分重点改造区域, 来增加公园景观数量。由于龟山南侧和东部地区地势较为缓和、平坦, 且主要以耕地、荒地、荒坡为主, 土层较厚。植被主要以低矮的荆棘灌木和当地村民的经济林为主, 适宜各种景观植物的种植, 建设条件较为理想, 在改造过程中对山体和植被破坏较小, 所以将改造区域主要集中在龟山的南侧和东部。

重点该造区域中植被覆盖率都比较低, 其中南侧中目前主要以荒地为主东侧主要以耕地、经济林和荒坡为主。在南侧的改造过程中可以修建一些建筑并配合修建附属小型广场, 作为市民的公共活动场所。东部的改造过程中应该做到不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 注重现有经济林与公园景观的有机结合, 发展集观光农业、采摘农业、公园游乐于一体的现代公园式农业区域, 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3 结论

商洛市龟山公园具有鲜明地域特色, 有多种多样的空间地形形态特征。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保护并利用公园原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通过合理的景观手法加以改造设计, 将设计与公园原有的植物群落和山体环境结合, 使整个公园的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性。公园的规划设计融入了商洛特有的地方文化和当地土生植物, 将板栗树、水杉、柿子树等融入公园的景点中。充分发掘了地域文化, 将云鹤观作为公园园路的道路节点, 突出该景点的地理位置。使改造后的公园实现环境优美, 植物景观色彩丰满, 入园方便, 游园路线众多的效果, 并成为商洛市民悠闲娱乐、缓解压力、亲近自然的好去处, 成为了解商洛、宣传商洛的“新名片”。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意识的增强, 人们更加渴望生态环境完整的城市公园, 对原有的城市山地公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城市原有的山地公园进行改造设计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通过利用Arc GIS对公园用地类型进行分析和对公园路网等方面的分析, 针对龟山公园的游园路线、植物景观以及公园用地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结合公园原有的资源对游园路线和植物景观进行设计和规划, 使之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商洛南大门的“新名片”。

关键词:山地,山地公园,改造设计,植物景观

参考文献

[1]陈尧.城市孤山式山地公园规划设计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0.

[2]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年) [G].商洛市: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0.

[3]辛雪.城市山地公园路网布局及合理性评价[D].重庆:西南大学, 2015.

[4]梁世云.城市山地公园植物景观改造研究——以上虞半山公园为例[D].浙江:浙江大学, 2012.

[5]邵合燕.山地公园规划设计研究——以洋县牛头坡水保科技示范园项目为例[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

[6]张云.浅谈城市山地公园改造建设[J].大观周刊, 2012, 5 (20) :137.

[7]张立磊.山地地区城市公园地形设计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08.

3.商洛市教育局 篇三

张新民在充分肯定上半年以来陕西高校内审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教育内审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具体做法,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就年内各项内审工作任务进行了总体安排和具体部署: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开展财务收支、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学校完成审计存在问题的有关整改工作;四要进一步加强交流,认真落实片会制度,加强审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促进全省教育内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刘省哲围绕高校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对陕西省高校教育审计工作提出了诸多建议和要求。杨盛涛对建立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片会制度作了安排部署。

会上,商洛学院院长张景书致辞,并介绍了该院近几年来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随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分别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等方面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4.商洛市教育局 篇四

(商政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城改造,是指对已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城市旧城区的房屋、基础设施、居住环境、道路交通、以及区域的功能,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加以修建、改善和调整,为城市创造符合现代城市经济发展和居住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开发建设。改造范围东至东新路,南至江滨大道,西至商鞅广场,北至北新街。

第三条 旧城改造要本着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典型示范,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实施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对成片旧城改造项目,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实施项目储备,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在城市旧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零星插建及零星改造项目。

第四条 旧城改造拆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商洛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片区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造开发项目,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市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市旧改办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旧城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实施计划;建立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检查、督促、指导旧城改造工作。

第六条 旧城改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划分为重点改造区域、支持改造区域和允许改造区域。

(一)重点改造区域:市重点工程、城市景观道路建设涉及的周边区域;严重影响城市布局和城市形象,必须进行改造的不协调区域。

(二)支持改造区域: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区域;正在形成的有改造潜力的城中村。

(三)允许改造区域:居民居住条件需要改善,城市配套功能需要提升,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应当成片开发的区域。

(四)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改造的区域。

第二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发改、市政、财政、房产、教育、环保等部门研究确定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项目用地受让人确定前,由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实施工作,其费用可从项目前期总成本中列支。项目前期总成本可由前期实施单位垫支,项目用地受让人确定后,从收取的项目出让金中扣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后,通过安排支出用于前期实施单位的前期实施工作。

前款所称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进行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编制项目建设条件及规划方案等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或经批准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发企业和经济实体。

前期实施单位根据旧城改造片区范围选择项目,对旧城改造片区的现状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格和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提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报告。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总成本”是指经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项目前期调查费、委托评估费(含土地、拆迁等项目)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项目前期必须发生费用的总和。第九条 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纳入本市用地供应计划。要加大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专项用于安置小区建设。

第十条 成片改造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通过净地出让、预出让、捆绑出让等形式公开确定项目受让人和项目出让金。

净地出让:指由市国土资源局出资,由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形成净地,按规划建设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给项目土地受让人。

预出让: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并签订预出让合同,约定规划建设条件、分期方式、交付土地期限和优惠政策等内容。项目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并按合同约定向受让方交付土地。

捆绑出让:指将项目土地连同项目拆迁安置、建设条件,以公开拍卖、挂牌交易等形式公开出让给项目土地受让人。

第十一条 采取各种开发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旧城改造步伐。

(一)市财政、城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城市旧城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旧城改造的比例。

(二)鼓励社会资金及外资、外埠资金投入我市旧城改造项目。对搬迁居民数量众多,有重大影响的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可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省内外招商引资,或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必要时也可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资金。

(三)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作用,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筹资完成拆迁后,提供净地出让给项目受让人。

(四)通过城市旧城区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促进周边区域旧城改造。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历史街区保护相结合进行改造,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

第十三条 旧城改造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住户分布、房屋用途、结构、面积、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等。

第十四条 根据旧城改造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实施拆迁或改造。异地安置时,安置住房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五条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开发的商品住房中,建设部分小户型简装修住宅,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出租给辖区政府,由政府统一管理。租用期内的房屋维修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

配套建设的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建设规模,作为项目建设条件附加于土地出让文件中,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

配套建设的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租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单位自管公房(含已售公有住房)因住房制度改革形成的房地产权属交叉、多元化,无法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市场化模式改造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经房屋安全管理机构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以下或已达到使用年限、不成套、设施不全等简陋旧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原产权单位按照所在片区的旧城改造规划要求实施。第十七条 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出资改造的直管公房,安置被拆迁居民之外的多余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

由原产权单位改造的自管公有住房,安置被拆迁居民后,优先解决本单位其他无房和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仍有多余的房屋,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作为保障性住房。第十八条 旧城改造项目周边及相关的城市道路、绿化、环卫、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旧城改造项目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前期总成本超出项目土地评估价格的,原则上以拆迁安置补偿费抵顶土地出让金。

(二)项目前期总成本超出项目土地评估价格,其超出部分大于项目建筑安装成本30%以上的,按实际拆迁的建筑面积减免报建费。

(三)凡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城镇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道路挖掘费、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安全鉴定费、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等在政府批准的改造实施期限内按下列标准收取:

1、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按80%收取;

2、建筑面积在30000-50000平方米的,按60%收取;

3、建筑面积在50000-100000平方米的,按30%收取;

4、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全部减免。

5、人防工程建设费全免。

(四)对以市政基础设施带旧城改造项目开发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计入项目前期总成本之中,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五)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后仍不能保本的,可以适当调整项目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以提高项目收益,或通过出让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广告权和命名权等办法给予补偿;或在另外区域配套部分安置用地予以解决。

第二十条 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向旧改办提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申请,经旧改办审核,报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持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市各有关部门、商州区政府配合下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并出具项目前期调查报告。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内容包括:片区内土地使用权情况;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住户分布、市政基础设施、文物保护以及其他物权情况;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并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旧改办根据审核的项目前期调查报告和项目前期总成本,拟定项目建设条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作为项目出让、实施的依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土地。

第二十四条 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土地出让前,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市国土资源局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期限和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的期限。

以预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后,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与项目土地受让人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项目土地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和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安置的期限。

实行捆绑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后,由项目土地受让人办理房屋拆迁手续,依法实施房屋拆迁。市有关部门和商州区政府配合项目土地受让人做好项目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行净地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文,并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商州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第二十六条 项目土地受让人按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交付项目土地出让金后,向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变更手续,将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手续变更为项目土地受让人。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有责任协助项目土地受让人完成手续变更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项目出让金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业主手续。对于项目受让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资金,使拆迁安置工作无法进行的,项目出让人有权依法解除与项目受让人签订的项目出让合同。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可重新寻找项目受让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5.商洛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篇五

2008: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丹凤县国家税务局

二、文明单位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山阳分公司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

商州市商州区公路管理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

镇安县民政局

三、省级文明机关

中共商南县委、县政府机关

中共柞水县委、县政府机关

四、省级文明校园

丹凤县幼儿园

商洛市丹凤县商镇中学

五、省级文明村镇

柞水县乾佑镇

商州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涧村

镇安县木王镇坪胜村 2009: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商洛供电局丹凤分局

山阳县地方税务局

柞水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

二、省级文明单位

洛南县农业局

商南县医院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商南分公司

陕西镇安农村合作银行

镇安县电力局

商洛市邮政局

山阳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

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州分局

洛南县教育局

三、省级文明校园

商南县高级职业中学

四、省级文明村镇

柞水县下梁镇

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中坪村

洛南县麻坪镇孤山村

五、省级文明社区 丹凤县龙驹寨镇水泉社区

2010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商洛市商州区国家税务局

镇安县财政局

二、省级文明单位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商洛市交通设计院

洛南县地方税务局

山阳县环境保护局

丹凤县教育局

商南县烟草专卖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镇安县分公司

三、省级文明机关

商洛市委市人大机关

四、省级文明校园

商洛市小学

五、省级文明村镇 丹凤县土门镇高峪村

镇安县青铜关镇冷水河村

柞水县石翁镇

六、社区

商南县城关镇南大社区

2011: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柞水县国家税务局 洛南县国家税务局 柞水县环保局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商南供电分公司 丹凤县地方税务局(行业)

二、省级文明单位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商洛供电分公司 中国联通商洛市分公司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商界分公司 商州区财政局 洛南县交警大队

商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洛南县公路管理段 商洛市烟草专卖局 镇安县地方税务局 商洛市气象局

三、省级文明机关

镇安县委政府机关

四、省级文明校园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山阳县城区二中 丹凤县棣花镇中心小学 柞水县下梁中学

五、省级文明村镇

柞水县小岭镇 洛南县城关镇尖角村 商南县金丝峡镇

六、省级文明社区

商洛市商州区张坡社区 丹凤县龙驹镇中街社区

11复查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商洛市商州区地方税务局

二、省级文明单位

商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2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商洛市财政局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山阳县财政局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供电分公司

二、省级文明单位

商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商洛市商州区水务局 洛南县财政局 柞水县公安局 镇安县气象局 商南县人民法院 山阳县中医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行 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商洛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三、省级文明机关

中共洛南县委机关 中共山阳县委机关

四、省级文明校园

商洛市商州城关小学 山阳县漫川中学

洛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丹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五、省级文明村镇

丹凤县棣花镇西三源村 柞水县蔡玉窑镇 镇安县张家镇 商洛市商州区下赵塬社区

12复查、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镇安县审计局 商南县国家税务局

二、省级文明单位 商南县地方税务局 商洛市中心血站 洛南县计生服务站

三、省级文明校园 山阳县城关第一小学

2013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商界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 商南县地方税务局 镇安县民政局

二、省级文明单位

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商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洛南县审计局 洛南县供电局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商南县教体局 镇安县国家税务局 柞水县水务局

三、省级文明机关

丹凤县人民政府机关

四、省级文明校园

陕西省丹凤中学

山阳县城区第一初级中学 镇安县第二中学 柞水县杏坪中学

商洛市商南县十里坪镇九年制学校

五、省级文明村镇

洛南县古城镇王村 丹凤县铁峪铺东川村 镇安县铁厂镇西沟口村

六、洛南县城关镇刘涧社区

柞水县乾佑镇迎宾社区

2013年复查确认名单:

1、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洛南县环境保护局

山阳县国家税务局

2、省级文明单位

洛南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山阳县林业局

丹凤县移动公司

3、省级文明机关

中共丹凤县委机关

4、文明校园

商南县高级中学

陕西省山阳中学

05全国文明单位按2010省级文明单位对待名单 全国文明单位:

商洛供电局、先进单位

中国电信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陕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商洛收费管理处、商洛交通征费稽查处、05全国文明村镇按2010省级文明村镇对待名单 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秦茂村、镇安县回龙镇水源村、山阳县漫川关镇、08全国文明单位按2013省级文明单位对待

柞水县电力局、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商洛市国家税务局(机关)、08全国文明村镇按2013省级文明村镇对待 全国文明村镇:

丹风县月日乡保仓村; 先进村镇:

商南县城关镇任家沟村、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梁坪村、山阳县高坝店镇石头梁村、11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 商洛市商州区气象局

11复查确认的全国文明单位 商洛供电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 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梁坪村 山阳县高坝店镇石头梁村 丹凤县棣花镇万湾村 11全国文明村名单

6.《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 篇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管、工商质监、公安、环保、物价、供电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八条 鼓励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制,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自治活动、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十条 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

(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实际形成的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不再重新划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现售商品房出售前30日,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内容在销售场所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确认书。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物业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建筑面积的3‰提供,但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物业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除按照30万平方米的3‰提供外,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提供;

(三)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50%。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其用途。业主委员会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依法交接: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再续签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小区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和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小区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15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十二条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若干名组成。筹备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产生,或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经业主同意产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事项。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九)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三条 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参加自治活动的方式、违反共同约定的责任、自治活动争议处理办法等作出约定。

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实名参加业主自治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采用纸质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由全体业主参加,也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业主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经本人签字确认,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应当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7.商洛市教育局 篇七

“难发展、发展难,保工资用了买马钱”,曾是商洛财政窘迫状况的真实写照。2006年,商洛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商洛突破发展和“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原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商洛的财政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此,商洛市财政局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了“商洛突破发展、财政人怎么办”的大讨论。局党组跳出就财政抓财政的老套路,站在商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调整工作思路,重新确立奋斗目标,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突破性增长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到2010年财政总收入实现20亿元,20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到90亿元,力争过百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8亿元,力争突破40亿元的战略目标。

他们强化了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了资金筹措管理机制,成立了财源建设办公室,制定了全市财源建设中长期规划,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和项目、措施和责任,积极争取投资项目、争取代发地方债券,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盘活资产、整合资源,设立了项目前期费、企业贷款贴息及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源建设奖励专项基金,重点项目基金等,并纳入年度预算,保持逐年增长。还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127项,为商洛的突破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2010年全市财政提供项目前期费7 300万元,为2005年的10倍多,支持项目160个;提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 20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7 000万元。市、县联合投资1亿元,成立了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筹集资金500万元,入股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利用国外贷款引资项目等手段,撬动信贷资金投放。通过筹措企业贴息资金5 248万元撬动信贷资金16.3亿元,到2010年市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达到15 670万元,扶持企业39个,初步形成了以财政资金带动、聚积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融资机制。

项目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也是壮大财源的“孵化器”。“十一五”期间,商洛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陆续新上了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对矿产企业进行整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全市围绕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两个平台,全面推行财政支农资金县级自主整合,2010年共整合涉农资金6.02亿元,较上年增长23%;整合涉农项目10类146个,带动其他各类资金14.75亿元。到2010年底,全市7县(区)有六个县(区)财政总收入超过了20亿元,其中洛南、商州分别超过4亿元和3亿元,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12 392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0 131万元,分别是2005年的4.1倍和4.9倍,双双实现了在“十一五”末翻两番,年均分别增长32.8%和37.4%。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优先保障民生工程。2008-2010年共落实“民生八大工程”配套资金10亿多元,完成“民生八大工程”财政投资57亿元。同时,坚持财力向“三农”倾斜,财政支农投入每年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19.38亿元;每年兑现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资金6亿多元,受益农户达到54万户,受益农民188万人,显著改善了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8.商洛市教育局 篇八

—着眼普及提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全社会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着眼重点对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

—着眼依法治理,扎实落实工作措施,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加快。

—着眼服务发展,积极履行职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着眼形式创新,全面落实工作载体,推动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

—着眼工作保障,健全各项机制,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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