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2024-06-20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精选6篇)

1.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篇一

十里岗乡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

策机制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和完善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把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十里岗乡就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情况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决策机制。采取多种途径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注重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人民群众诉求渠道。设立舆情信息直报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回访完整的社情民意工作链。坚持班子成员每个工作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与他们进行民主协商;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和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同时实行决策事项讨论情况记录备案制,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的依据;坚持重大决策公示制度,使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了重大决策公示机制。

(一)重大决策范围: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涉及全乡有关方面的规定、政策、计划和工作目标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

4、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5、其他应由各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公示要求: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立即作出决策处理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将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特别重大决策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其他重大决策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和分析研究,合理的吸纳到决策中,不合理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公示后社会各界异议较大的,停止或暂缓出台。

三是明确了权责,跟踪提效,构建决策落实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分解、工作目标、进度要求考核评价方法,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形成权责明晰的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决策执行及时上报落实结果;利用媒体和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决策信息透明度,让群众及时知晓和参与监督;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拖延、打折扣、执行走样等现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与决策效果反馈制度,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全面客观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发现决策有偏差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由决策主体调整、补充、修正和完善相关决策方案,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决策落实效率。较大决策都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于领导班子工作繁忙,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集体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方法及程序,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对于促进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意义十分重大。这就要求我们要明确领导班子办公会的议事范围、组织程序和要求,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办公会的决策效率。各办公室针对领导班子办公会下达的各项决策和要求,要做好落实工作,真正的把人们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领导班子要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决策落实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落实决策的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决策信息透明度,让群众及时知晓和参与监督,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要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制定硬性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拖延、打折扣、执行走样等现象。创新决策落实的方法和机制,提高决策落实情况的透明度,加强对各项决策落实过程的实时监控,切实提高决策落实的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群众教育疏导机制。认真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深入开展了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帮助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向群众宣讲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要全面推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及早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好事前防范;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做好事中化解;认真落实回访、救助等制度,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好事后修复。

六是完善决策成效评估和纠错机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是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决策程序中贯穿“试错-反证-质询-复核-惩处”的纠错机制,可以很好地防止不当决策的出现,预防重大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可行性、操作性和正确率。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建立和完善试错机制。试错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机会,是提高决策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没有百分之百成功的创新,因此在出现差错的时候,不急于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而要仔细分析出错的原因所在。试错机制的重要性在于,对组织而言保持开放心态,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则鼓励创新。试错机制的意义在于,在现有的管理框架内,不断审视目前管理行为背后的假设,同时提出并验证新的假设。试错机制要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在于破除想当然的障碍。首先,允许领导干部在决策中试错。在小范围内的试验,既追求成功,也允许试错。其次,用制度保障试错。使领导干部勇于试错(也即勇于创新),使试验完成之后不至于面临追究试错责任的危险。然后要考虑试错的成本。试错不是面越宽越好、数量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成本越少越好。要在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试错,以保证决策成本的最小化。

七是建立健全了考核严格、纪律严明的决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对决策部署和报告等制度。要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及时收集基层的反馈信息。定期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邀请社会各界的群众等代表人士,对本部关于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各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评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整改,确保执行决策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常规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中,实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考核问责和严肃查办案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使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维护群众利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乡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始终坚持引导群众社会舆论,及时推动群众生活、文化、精神等发展推进,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不断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管理机制,强化损害群众利益的查处机制。

十里岗乡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2.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篇二

一、建立多元化的权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社会转型期,建立合理的表达诉求机制,一方面,能通过搜集民意,向政府部门发送信号,督促政府倾听来自社会各个群体的声音,从诉求中发现社会矛盾,从而将社会风险的诱因控制在初发阶段;另一方面,它能为利益受损者提供一个表达和发泄的渠道,让不满和愤怒的情绪得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宣泄出去,从而防止民意淤塞而导致的群体情绪爆发。

首先,改革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合法的人民民主空间。

其次,巩固完善传统的民意表达制度,保障合法民意诉求渠道通畅。

再次,积极拓展新型民意表达渠道,增强人民群众的话语空间。

二、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根本。当务之急是建立起能够抑制利益独占、让各利益群体进行公平博弈的利益协调机制,避免利益分化引发社会成员不满,造成社会动荡,危及社会稳定。

首先,努力打造超然而公正的政府,使政府部门成为利益协调规则的制定者、裁判者,而不是直接的利益分享者。政府必须超越阶层和集团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制度公正、社会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

其次,抑制“特殊利益集团”过于膨胀的利益攫取能力。

再次,加快弱势群体的组织化进程,提高弱势群体的博弈能力。

三、构建完善有力的矛盾调处机制

社会矛盾是社会转型和发展的伴生物,随着改革和城市化的推进,特别是因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社会管理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健全利益矛盾解决和化解的民主机制,提供不同利益主体进行有序博弈、对话和商讨的公共场所,是完善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与冲突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四、建立健全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借助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来满足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要求,从而缓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第二,建立基本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的突出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公共政策如公共教育政策、公共卫生政策、充分就业政策、反贫困政策的创新,加大对弱势地区弱势人群特别是流动人口群体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他们的民生权益得到保障,在制度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体能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加剧。

第三,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对于因非个人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人们,提供及时、合理、公正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对部分社会成员带来的损害。

3.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篇三

一、目标:

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班子的团结与战斗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参与内部议事的人员: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人员有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由校长主持,根据议事内容,可由校长决定参与本次议事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一般均应参与。

四、内部议事的范围: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是学校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准备。为有利于对学校工作的正确决策,在内部议事过程中应做到充分酝酿、集思广益、高度民主、达成共识。因此,学校下列工作必须进入领导班子内部议事:

1、学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重大改革方案制定;

4、校内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5、校内干部与人事的任免;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8、有关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大额经费使用情况;

9、学校创收及教工收益分配;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工会的重要活动;

12、校内热点问题的处理;

13、其他重大问题。

五、内部议事的时间:

内部议事时间的安排,实行学校重大工作决策前的决议和有事就议的方法,由校长副校长商定。

六、学校工作的决策: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内容涉及需作出决策的,应将所议事项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入学校的决策顺序。学校工作的决策分为:

1、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组成。校务会议在讨论有关学校专题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意见一致,可采取表决形式,意见分歧严重,一般暂缓决策。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需要通过教代会讨论的重要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学校一年内至少召开二次教代会。以讨论通过学校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

4.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篇四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5.决策议事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十)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一)班子召开决策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

(五)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6.中国地方议事协调小组治理机制 篇六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呈现出一幅悖论的景象: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启动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科层制改革,以推进国家政治体制的常规化运作;另一方面,沿袭自毛泽东时代的诸多政权治理手段普遍存在于当代中国的政治治理过程中。本文作者透过议事协调小组类型、设立动机、运作过程和后果的实证分析,为澄清中国政治运作逻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样本,这类议事协调机构既是传统官僚制在新环境下对非常规任务的反应,又是主政者调配资源、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一种方式。它从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被动设置型,遵循合法性逻辑,即按照上级政府要求被动设立;另一类是自主设置型,遵循效率逻辑,根据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而自主设立。按照惯例,这类小组由牵头职能部门依循归口管理和副职负责制的原则以拟定组织架构,并在日常实践过程中,与常规职能部门形成功能的互补——通过“督办”与“考核”推动不同职能部门贯彻上级机构的意志,从而达成政策落地的最终目标。但吊诡之处在于,中国政府在不断设立各种协调议事机构的同时,又在不断地削减、压缩这类机构,作者最后指出,这种相互矛盾的举动实则因为议事协调机构虽然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也存在机构膨胀、冗余和重叠的问题,由此导致各职能部门的参与者精力分散、疲于应付,进而使得这一制度处于不断的废立循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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