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配安全操作规程

2024-11-04

电气装配安全操作规程(8篇)

1.电气装配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

Q/***-13-18-2012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扎好袖口。严禁戴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过颈长发女工应戴好工作帽。工作区域严禁吸烟。

2、所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合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开动车床、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应先检查防护罩、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检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所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起吊或搬运重物,应遵守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上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6、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7、装配前应将装配的零部件有序地放在装配工位,各种工具也要摆放整齐,工作环境必须清洁。

8、装配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所有零部件(包括外购、外协件)必须具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装配;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砂粒、灰尘和油污等;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得磕碰、划伤和锈蚀;油漆未干的零件不得进行装配;相对运动的零件,装配时接触面间应加润滑油(脂);各零、部件装配后相对位置应准确。

9、清洗工件时,不准用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清洗,如汽油、苯、丙酮等,必要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并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地乱放。

11、采用加热炉、加热器或感应电炉加热零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采用专用夹具夹持零件。工作台面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热套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烫伤。

Q/***-13-18-2012

12、使用气割、焊接设备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3、弯管或扣管作业时应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14、使用腐蚀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蚀手套,并防止腐蚀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5、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环境,收放好量具、工具和工件。

本规程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批准:

实施日期:2012.11.01

2.电气装配安全操作规程 篇二

矿井可靠供电与电气防爆是瓦斯防治的主要措施之一。矿井供电系统不可靠, 经常无计划停电, 会造成局部通风机和主要通风机停风, 进而造成瓦斯积聚。电气设备失爆、电缆放炮、电气设备漏电、短路、电气火灾、带电作业等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会引起瓦斯爆炸[1-4]。电气设备和电缆短路、过载等会造成电气火灾[5-6]。电气设备漏电或违章带电作业等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因此, 根据当今技术和装备水平、事故教训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及时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订, 十分必要。笔者结合多年来科研工作实践和中国煤矿事故教训, 提出如下《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订意见, 仅供参考。

1 严禁非防爆照明灯具、监控、通信与监视等设备用于煤矿井下

煤矿事故调查表明, 电气火源引爆瓦斯事故最多, 占48.1%[7];约有一半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低瓦斯矿井 (又称瓦斯矿井) 。因此, 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是避免或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这不但要加强高瓦斯和煤 (岩) 与瓦斯突出矿井电气设备管理, 也要加强低瓦斯矿井电气设备管理, 提高装备水平。但现行《煤矿安全规程》[8]第444条规定:允许高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中的高低压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采用矿用一般型;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中的高低压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器仪表等各种电气设备采用矿用一般型。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非防爆电气设备, 当环境中瓦斯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浓度时, 会成为引爆瓦斯的火源。因此, 用于低瓦斯、高瓦斯和煤 (岩) 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设备, 特别是严禁矿用一般型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器仪表等小功率非防爆设备用于煤矿井下。这从现有技术和装备水平, 防爆设备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照明灯具应采用LED等冷光源, 这不但解决了白炽灯和日光灯灯管爆裂后热灯丝引爆瓦斯的问题, 也便于制作成安全性最好的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型与浇封型或隔爆型等其他防爆型式的复合型。并且LED等冷光源的发光效率高, 节能效果明显, 大功率LED等冷光源照明灯具已商业化应用[7]。

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是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中安全性最好的一种, 可用于煤矿井下各种环境, 但其工作电压、电流和功率受限。因此, 用于煤矿井下的监控、通信、监视、控制设备和仪器仪表应优选本质安全型, 设备之间传输的信号必须是本质安全型信号[7]。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性仅次于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 可用于煤矿井下各种场所。大功率电气设备应优选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应将接线腔与主腔分腔布置, 因为主腔一般有接触器等设备, 工作时会产生电弧、电火花和危险温度, 而接线腔需打开接线 (停电后) , 工人操作不当, 会造成隔爆间隙大, 很容易造成失爆[7]。

因此, 建议删除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中允许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中的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器仪表等各种电气设备采用矿用一般型的有关规定。建议《煤矿安全规程》增加以下内容:① 严禁矿用一般型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器仪表等小功率非防爆设备用于煤矿井下。② 照明灯具应采用LED等冷光源, 应为防爆型, 优选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型与浇封型或隔爆型等其他防爆型式的复合型。③ 用于煤矿井下的监控、通信、监视、控制设备和仪器仪表应优选本质安全型, 设备之间传输的信号必须是本质安全型信号。④ 大功率电气设备应优选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应将接线腔与主腔分腔布置。

2 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可以盘圈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规定: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但在实际工作中, 常常要求用于监控、通信和监视的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敷设也不得盘圈。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 用于采掘工作面的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需收放。为满足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不能盘圈的要求, 需将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截为多段, 根据需要接续或拆除。这不但增加了维护工作量, 而且降低了系统可靠性。

工频和变频大电流电缆盘圈, 不但会影响电缆散热、减少导线有效导电截面, 造成电缆火灾, 还会产生较强的电磁场, 进而产生较强的感应电动势, 引爆瓦斯和电雷管, 影响附近电工电子产品正常工作。因此, 大电流电缆严禁盘圈。

用于监控、通信和监视的通信与信号电缆, 电缆中传输的信号电流很小, 发热量很小, 不会因盘圈发生火灾, 也不会产生较强的电磁场引爆瓦斯和电雷管, 并且对附近电工电子产品电磁干扰也较小。用于监控、通信和监视的光缆, 光纤中传输的是小功率光信号, 更不会因光缆盘圈发生火灾、引爆瓦斯和电雷管、产生电磁干扰。

因此, 建议将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修订为“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及用于监控、通信和监视的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不受此限制”。

3 与隔爆型电气设备连接的矿用电缆必须耐爆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具有耐爆与不传爆性能, 当壳内发生燃烧和爆炸时, 隔爆外壳不会发生爆裂和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 通过隔爆面的爆炸生成物, 经隔爆面冷却后, 其温度足够低, 不会引起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燃烧和爆炸。为防止隔爆外壳接线腔或无接线腔的隔爆外壳壳内发生爆炸时, 所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使与其相连接的电缆和光缆外护套发生爆裂[9], 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燃烧和爆炸, 与隔爆型电气设备相连的电缆和光缆必须耐爆。

然而,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标准均没有对电缆和光缆及其外护套耐爆性能提出要求, 仅提出了阻燃性能、电气性能和弯曲性能等要求。特别是矿用通信与信号电缆的外护套较薄, 外护套材料耐高温性能较差, 在高温高压气体作用下会发生爆裂。当与这些电缆和光缆接入的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源等电气设备壳内发生爆炸时, 所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会使这些电缆和光缆外护套爆裂, 爆炸生成物冲出电缆和光缆, 引起环境中瓦斯等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燃烧和爆炸。

因此, 建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增加以下内容:与隔爆型电气设备连接的矿用电缆必须耐爆。严禁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直接与单一隔爆型电气设备连接。与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连接的通信与信号电缆和光缆必须耐爆。

4 煤矿井下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铝芯电缆的导电性能、压蠕变性、拉伸、抗疲劳、熔点等主要技术指标均劣于铜芯电缆。铝电阻率高, 传导同样电流时, 铝芯电缆的导线截面大于铜芯电缆, 铝芯电缆的外径较粗。铝芯电缆的压蠕变性较铜芯电缆差, 长时间运行会造成接线柱等压接处发热和起弧;铝芯电缆的拉伸性能比铜芯电缆差, 用于立井会将铝芯拉细或拉断;铝芯电缆的抗疲劳性能比铜芯电缆差, 经常收放会造成铝芯电缆断芯;铝熔点低, 过载等发热会造成铝芯熔断或变形;铝耐腐蚀性差, 铜、铝膨胀系数不一样, 会造成接触不良, 发热和起弧。

铝电极起弧时, 电弧温度高于铜, 产生大量铝金属离子。目前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面宽度和隔爆间隙均根据铜电极设计、制造与检验, 不适用于铝芯电缆接入。为提高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允许电流、电压和功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般按不含镉、锌、镁、铝等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因此, 这些按不含镉、锌、镁、铝等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的监控、通信和监视设备, 严禁使用铝芯通信与信号电缆。

为改进铝芯电缆的性能, 人们研制生产了稀土高铁铝合金电缆。稀土高铁铝合金电缆的压蠕变性、拉伸、抗疲劳性能优于普通铝芯电缆, 但导电性、压蠕变性仍低于铜芯电缆。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 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电缆, 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因此, 建议将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修订为“煤矿井下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局部通风机的欠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应有延时, 应减少局部通风机的使用

为防止欠压造成过流, 引起电气火灾, 电气设备设有欠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局部通风机的欠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如果无延时, 当电压瞬降时, 会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 导致瓦斯积聚, 如遇火源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因此, 用于局部通风机的欠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应有延时措施, 减少局部通风机停电次数[7]。

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性和使用环境远不如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故障和风筒漏风会造成供风区域无风, 瓦斯积聚。因此, 除掘进、开拓和临时施工场所外, 应尽量减少局部通风机使用。严禁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上隅角瓦斯等。

因此, 建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增加如下内容:① 用于局部通风机的欠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应有延时措施。② 除掘进、开拓和临时施工场所外, 尽量减少局部通风机的使用。严禁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上隅角瓦斯等。

6 矿灯应采用LED等冷光源和本质安全型

矿灯应采用LED等冷光源, 应采用安全性最好的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型与浇封型等其他防爆类型的复合型[7]。光源及灯绳 (电池与头灯分离时) 中传输的电能必须是本质安全型。严禁白炽灯等特殊型矿灯用于煤矿井下。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 (六) 规定的“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是针对特殊性矿灯制定的, 应删除。

免维护蓄电池具有可靠性高、使用维护方便等优点, 广泛用于工业等各个领域。因此, 用于矿灯的蓄电池应采用免维护蓄电池。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77条规定的“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 系橡胶围裙, 穿胶鞋。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合酸性电液时, 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 严禁向硫酸中倒水。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主要是为维护非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制定的, 应删除。

因此, 建议删除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 (六) 中的“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和第477条。建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增加以下内容:矿灯应采用LED等冷光源, 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型与浇封型等其他防爆类型的复合型。光源及灯绳 (电池与头灯分离时) 中传输的电能必须是本质安全型。严禁白炽灯等特殊型矿灯用于煤矿井下。

7 严禁带油的电气设备用于煤矿井下

油浸式高低压电气设备、高压油断路器等带油的电气设备, 会因设备漏油或故障发生火灾。在当今技术条件下, 高压真空断路器等已完全可以替代高压油断路器, 干式变压器等已完全可以替代油浸式变压器等。因此, 煤矿井下应淘汰带油的电气设备。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规定的“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 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第454条规定的“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第464条规定的“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 必须立即处理”;第491条规定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 每年应进行1次, 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 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 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 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 并保持规定油量。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均针对带油的电气设备, 应删除。

因此, 建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增加如下内容:严禁带油的电气设备用于煤矿井下。建议删除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第454条、第464条和第491条中的相关内容。

8 结语

煤矿供电和电气防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根据当今技术和装备水平、煤矿事故教训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提出了《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电气防爆、矿用电缆、局部通风机、矿灯、带油的电气设备等) 修订意见, 以提高煤矿电气装备水平, 避免或减少瓦斯爆炸、矿井火灾、触电伤亡等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孙继平.瓦斯综合防治方法研究[J].工矿自动化, 2011, 37 (2) :1-5.

[2]孙继平.基于物联网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及典型事故分析[J].煤炭学报, 2011, 36 (7) :1172-1176.

[3]孙继平.电气火源引起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J].工矿自动化, 2012, 38 (2) :1-4.

[4]孙继平.无安全监控系统的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J].工矿自动化, 2012, 38 (3) :1-4.

[5]孙继平.煤矿机电及运输事故防治的紧迫性研究[J].工矿自动化, 2011, 37 (4) :48-51.

[6]孙继平.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J].工矿自动化, 2012, 38 (1) :1-3.

[7]孙继平.煤矿电气安全关键技术研究[J].工矿自动化, 2011, 37 (1) :1-4.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1.

3.电气装配安全操作规程 篇三

1.工作前要检查各部件传动性是否完好,搞好保养,注意检查锤爪的完好、可靠情况。

2.工作中应灵活操作液压手柄,使割台和切碎器适应田块要求,要避免切碎器锤爪打土,扶导器、摘穗辊碰撞硬物。

3.收获到地头时,不要立即减速。要继续保持作业部件的高速运转,并前进一段距离,以使秸秆完全粉碎。

4.柴油机水温超过95℃时,应当停车,清洗散热器,并及时补足冷却水。

5.拖拉机起动前,必须将变速手柄、动力输出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前,接合动力、转弯、倒车时。要先鸣喇叭,观察机车前后、左右情况,并提醒多余人员离开。

6.严禁拆卸护罩,机组在转向、地块转移、长距离空行及运输状态时,必须使收获机脱开动力,

二、操作要点:

1.首先了解待割地块的基本情况,在行距较紧的情况下最好人工开道,具体做法是:将地块倒伏的玉米穗和两头的玉米穗摘下运出,然后进行机械收获。

2.在试割期间,应先用低一挡试割,如果工作正常,再适当提高一个档位。

3.工作中驾驶员应灵活操作液压手柄,使割台和切碎机适应田块的要求,并避免切碎机锤不打土、扶导器和摘穗辊碰撞硬物。从而造成机件损坏。

4.在机器运转时,不得用手触摸I作部件或排除故障,排除故障时必须停车、熄火。

4.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四

第一条:电气工作总则

1、本规程适用于本厂一切从事电气工作人员

2、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和佩戴好防护用品并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

(2)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有关内容,并经有关单位考试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新参加本工种的工人和实习人员,须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3)具备电气基本知识,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接受一次考核。因故间断工作

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必须重温规程,经考试合格,方

能恢复工作。

4、本规程所指安全用具,系指经定期试验合格,妥善保管的安

全用具。

5、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指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6、使用电钻,不准戴手套,电钻外壳要有良好接地保护。

7、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三相电压)为250

伏以上者。

8、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对一切违反安全

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者,必

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人体距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如下:

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离(米)

1以下0.3

1—100.7

20—35110、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二条:电气工作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是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的根据,不论高压设备停电、带电工作,以及高压设备试验和二次回路上作业时,均需填写工作票。对工作所需时间不长,且不需要布置安全措施的简单工作。可以在值班人员监护下进行。

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

(2)至少应二人在一起工作;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终结制度;

3、停、送电工作申请单格式按电业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科、车间领导、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电修班长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具体负责:

(1)明确工作地点、任务、性质。

(2)根据具体条件,布置可靠的安全措施。

(3)根据工作特点、人员的思想情况和技术水平,派出合适的工作人员。

4、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工作的直接指挥者。对工作票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法,工作中要具体指导和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对危险工作应设专人监护。

5、工作许可人即配电所值班员,负责停、送电联系,现场操作、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开、收工手续,并有责任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技术措施:

1、断开需要停电的高压设备电源,应有明显断开点,并做好防

止误合闸及反送电措施。

2、根据工作任务和范围,选挂标志牌,装设围栏或设专人监护。

3、试电、挂地线时,验电器先在带电导体上试验,证明完好再

对作业点验电,验明无电压后,将已准备好的接地线先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地线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对电缆,电容器及大容量设备应先放电。

4、装拆地线必须二人进行,并应戴绝缘手套。

5、对于可能送电至施工设备的各方工作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危

险,不得攀登面均应装接地线。

6、检修长度10米以上母线时,至少应装两组地线。

第四条:配电工

1、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和国家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

2、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越过遮栏在高压设备上进行工作。如需进入遮栏,必须有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3、配电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在未采取措施前,不得接近故障点。

5、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命令或车间主任值长命令,征得电力调度同意后进行,高压设备倒闸时,必须按规定填写倒闸操作记录。当发生事故及人身和主要设备安全时,可先断有关电源,再向生产调度和有关领导报告。

6、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首先进行模拟图板试操作,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倒闸操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记录制度。

7、紧急事故处理或紧急命令时,可不填写工作记录,但应有专人监护。

第五条:外线工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2、巡线时,禁止上杆,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前进,故障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没有安全措施不准触及线路。

3、发现导线断落,搭地或悬挂空中时,应设法防止行人靠拢断

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4、室外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室外隔离开关应戴合格的绝缘手套,操作跌落保险除戴绝缘手套外,还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拉杆,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戴好安全帽。

5、高压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进行操作。

6、雷电时,雨天以及六级以上大风和浓雾天气,禁止在室外进行带电倒闸操作。

7、在检修线路工作,必须取得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好停电工作手续。.8、进入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全体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

9、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后,立即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

线,也要挂接地线,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到停电线路时,应加挂接地线。

10、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线路端对多层导线同杆架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地线时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并用接地绝缘棒。若工作地点无现成的接地板应用临时接地铜棒代替,打入地下的深度不小0.6米。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小25mm2,长度不小于15米。

11、上杆前必须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和登杆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12、杆上工作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靠的支架上,防止从杆梢脱出,并必

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

13、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工作地点的状况,在电杆上,导线上和绝缘架子

上有无遗留的工具和材料。通知并查明所有工作人员均以下杆后,再拆除临时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再上杆工作,随即工作负责人,带停电工作票到配电室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第六条:内线电工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和本规程。

2、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扎好

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准传递铜件。

3、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钢卷尺测量。

4、使用电动工具时,电动工具的外壳必须接地,严禁将电动

具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标准。电气施

工应遵守电气安装规范。

6、电气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

或防水胶布把线头包好。高压电机或电器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7、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接零线。

8、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

开关进行工作。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

9、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

接地。

10、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把

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1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

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12、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使用短路片在电流互感器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线。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

第七条:维修电工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不论大小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

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配电总盘上进行工作时,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5、在检修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

开,并无电方可进行检修。

6、每次检修结束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

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一般不准带电作业,对于低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领导或主管工程技术

人员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做好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1、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胶布或防水胶布包好。

12、安装灯头时,灯头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接在零线上。

13、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14、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灭

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15、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应使用多股铜线,截面积不

小于4平方毫米,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上,禁止安装开关或保险。

16、检修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线路是否接错。由两人进行检

查,拆除接地封线,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接临时线的安全条例

1、凡厂区或车间内部施工检验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力线路时

时,均应按本条例执行。

2、车间内部需要接临时线时,由需要班组提出申请,由车间领

导批准并指派电工给予接线。必须合乎临时线标准要求。

3、临时线一般使用期限为七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如超过

些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则不再作临时接线处理。

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是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

人负责。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者,可以不记录。“临时线申请书”,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

技科有权其停止使用,否则后果自负(安装人),严重的安技科采取经济制裁。

7、装置临时线一般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

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用专用电柱和专瓷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

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片。

(5)临时线必须放在路面上的部份,应加可靠的保护,如用胶 套电缆。在过路处则应设

有硬质的套管做保护,管上要加护圈,以防割断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5.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工作安全考核合格证。

(四)、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五)、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六)、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七)、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八)、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车间办理技术科审批,特殊情况由主管厂长审批。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厂调度、生产厂长、主管厂长,动力车间主任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放电时戴眼镜。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由动力车间统一保管),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五)、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可经主管厂长动力车间主任许可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 1 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由动力车间主任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架空导线最小截面积(铝导线)不小于16mm2,架空导线最大垂度最低点与地面距离不小于7米,高低压之间距离不小于1.2米。

(六)、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包括擦拭瓷瓶,巡视检查单位要有记录,以备查)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七)、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五、低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一)、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虽不执行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执行操作票,并做好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与电气检修人员的交接手续(包括检修内容,要求,电气设备的现状等)。检修完毕后,由电气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及检修项目,检修后的状况等,需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二)、电气检修人员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误送电或突然来电的措施。

(三)、安全行灯必须到达安全可靠,按不同场所,使用安全电压。

六、室内配线操作规程:

(一)、配线管选择,多根导线穿管时,导线截面积的总和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穿线管弯曲半径应大于管直径的六倍(严禁弯曲部分用弯头代替)。

(二)、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回路,强电与弱电,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严禁穿同一管内,管内导线严禁有接头。

(三)、所有钢管配线均应做好接地保护,配管接头处应作好接地联接线。

(四)、所有配线用的钢管,每年由动力车间负责刷沥青漆一次,管内配线绝缘电阻每年测定一次(要有检测记录以备查)。

七、防爆、防雷、接地静电的操作规程:

(一)、防爆厂房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影响安全运行,检修作业的杂物。

(二)、在防爆厂房内严禁明敷绝缘导线,电缆进入室内时,必须剥去麻被。

(三)、在防爆厂房内更换灯泡时,必须切除电源,不得带电更换灯泡(夜间不得更换灯泡)换灯泡后,防爆、防尘灯具的外壳应固定好,保持应有严密程度。

(四)、防爆电机用钢管配线必须进入防爆接线盒内,并做好可靠接地。

(五)、所有避雷器应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规定进行试验,次年雷雨季节前(3月15日前)投入运行。

(六)、避雷针及引下线每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引下线损坏原直径的20%须更换,引下线 每一年刷沥青漆一次(由动力车间负责)。

(七)、防静电必须根据工艺设备、物料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静电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时间不得任意拆除。

(八)、接地电阻在全年任何时间不由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4欧。

2、避雷针及引下线接地电阻值≤10欧。

3、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100欧。

6.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1、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3、检修、安装、搬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

6、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停送电制度

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维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2、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池把手,必须专人看管和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3、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4、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停;

5、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交接班制度

1、电气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提前半小个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3、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交待详细,并做好记录;

4、工具备用材料、配件、必须交点清楚;

5、在接班缺勤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立即向领导报告,接班人到位后,交接人才能离岗;

6、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托人代替交班;

7、如遇交班时发生一般故障,均则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进行交接;

8、交班完毕,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后,做好交班记录,交班人才可离开。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井下电钳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负责对所辖的地面、井下及井口范围内电气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熟悉所管理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特点、结构性能和使用状况,保证安全运转。

第四条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设备、工具管理、使用、维修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保证检修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检修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第五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现场无法恢复的失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检修设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八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搞好设备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二条 巡视应在本矿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第三条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第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二)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回入系统运行。

(三)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四)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五)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六)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贯彻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现场运行和调度等规程,必须熟悉设备和继电保护的性能及其工作原理,熟悉主接线系统及运行方式等。

第二条 值班人员(每值不得少于2人)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及上班前4小时禁止饮酒。

第三条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工作服、绝缘靴、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第四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控制室、高压室及室外高压设备区,更不得在变电所娱乐、就寝、饮酒。

第五条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按电力部颁发《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值班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监视仪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各种记录,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按现场规程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并尽快地进行处理,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一 次。

第三条 高压电缆的耐压、泄漏试验,每年一次。第四条 所有电气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第五条 接地网电阻每季测量一次。

第六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第七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及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第八条 电力变压器、高防开关、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避雷器等主要电气设备的电气耐压试验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一次,使用中每年一次。

第九条 井上、下所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每班检查试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使用的煤电钻,127V动力设备必须装用电煤钻综合保护设备,并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严禁甩掉不用,发现随便甩掉不用者,按违章作业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长和维修工的责任。

第二条 综合保护要使用矿用阻燃性电钻电缆,其长度不应超过保护装置保护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综合保护的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一定应 单独装设备,规格符合规定。

第四条 综合保护的一次侧和二次侧的保险丝要根据电煤钻电缆长度和截面面积所带负荷的大小通过计算合理选择。

第五条 设备组负责电煤钻综合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

第六条 综保按工区、车间固定单位使用,即:领取、安装、维修、回收工作,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条 为保证综保动作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班前对综合保护的漏电、短路、远距离操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时处理,严禁甩掉不用,使用单位认真填写综保运行日志,每月集中上交设备组,漏报一次罚10元。

第八条 对于甩掉综合保护或变相甩掉保护(违章运行、强行送电)给予10-50元罚款。

第九条 综保零部件,以旧换新,无故损坏丢失按实际购买价格罚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强化要害场所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本所岗位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除学员外),非岗位人员不得随便进行,采掘机电工进入变电所处理故障,应经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如不听劝阻,将其送交保卫部处理。

第二条 本所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旷班处理。

第三条 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工作要有体育场陪同,外单位前来参观应持单位介绍售,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四条 检查或参观人员对设备、仪器不得乱摸,并要听从本所工作人员监护,以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第五条 值班人员发现进入本场所的人员精神异常或携带危险品,要坚决制止不让进入,同时采取是断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本场所必须具备并妥善保管好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好防火常识,并能熟练使用防火器具。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向矿、部及车间领导汇报。

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

第一条 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根据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选购适合本矿 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

第二条 矿需增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组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由技术组进行选型,机电部统一报计划,由企管部、机电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部购置。

第三条 在籍设备如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淘汰产品应经鉴定后予以封存。

第四条 设备使用超过规定年限或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80%以上者,设备组可提出申请报废。由机电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鉴定后方可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

第一条 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必须设包机和维护人。第二条 包机人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加油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整齐、整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主要机电设备应根据运行使用情况,每月定期 检修一次,大型设备每年底轮检一遍。

设备安装、验收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检验制度

为实现我矿标准化管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现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条 设备安装应根据机电部设计图纸进行安装。现场与设计不符时,应由机电部、安监部等有关单位协凋解决,并出具变更设计证明,再进行施工。

第二条 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初验,机电部复验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统一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 地面修复及新进下井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对不符合防爆性能设备,不予发放。

第四条 凡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必须通过防爆组检查,有防爆电气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方可下井,否则,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下井。

第五条 对没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擅自下井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防爆检查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将其回收上井,并对使用单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25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七

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 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电气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3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4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疾。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不得用潮湿手指接触电器按钮。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使用绝缘棒或拉杆操作把手进行作业。停电时,将工作部分进行放电,封好地线。操作低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外壳有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

d)制定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移动金属塔架和大型设备通过架空线时,金属塔架和大型设备必须与架空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 熟悉工作项目的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其他要使用的用具。

第9条 按规定穿好绝缘鞋,携带验电笔,扎紧工作服袖口。

第10条 检查各类工具和用具的性能和绝缘情况。检修6KV设备时,工作前应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后再进行工作。检修380V等级线路时,检修侧线路与电源侧必须有可靠的断点,方可进行工作。

四、正常操作中的规定

第11条 从事6KV电压级的各项工作时,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12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严禁带电作业。

第13条 检修电机、变压器吊芯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电机轴承、对轮等禁止用锤直接击打,以免损坏。

第14条 线路敷设应按相关的电气安全规定进行,临时线路也应避开管道、人行道路以及电器设备等,以免出现意外。

第15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遵循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短路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16条 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线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级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接地线。送电时由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和约定时间送电。

第17条 操作刀闸(或隔离开关)时,应果断迅速。操作高压开关应符合规定的顺序,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刀闸。

第18条 在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中,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9条 两条线路需要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由于事故被切断,进行重新接头或连接时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准许并联运行。

第20条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点。

第2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子等)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2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操作后事项

第23条 工作完成后,应清点人员、工具、仪器仪表是否齐全,更换后的材料配件是否完整。

第24条 对工作场地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得环境卫生。

第25条 将剩余材料、配件按原包装装好归库,更换下的旧件按规定放置整齐或报废。

8.电气装配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一、线路运行和维护

1、线路巡视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倒闸操作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要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先后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命令和复诵命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

操作中发生凝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工作监护制度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

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二、停电

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a.断开变电所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b.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c.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d.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断管应摘下;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三、验电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330kV及以上的线路,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四、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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