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购房合同

2024-11-04

借款购房合同(精选10篇)

1.借款购房合同 篇一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购房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时间

第一条、本次借款用于买房,共计人民币:

第二条、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条、本合同利率现为现行公积金借款年利率 3.75% 。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五条、具体还款明细见附件

三、借款偿还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采取有钱即还款方式,由罗菁监督,还款金额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其下房产。 五、附则

第八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标准范文

2.借款购房合同 篇二

购房合同无效后, 损失责任谁承担?

案例:经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并促成, 张女士与马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张女士以86万元的价格购买马先生名下的一处楼房。张女士支付首付款30万、中介费1.8万元之后, 马先生配偶田女士以其丈夫马先生未经允许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获得了法院支持。事后, 马先生及中介公司分别将购房款、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返还给张女士。因房价上涨, 若另行购置同样状况的房屋, 则需要支付高于原房价15万元的房价款, 张女士遂向马先生及中介公司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却遭到拒绝。张女士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分析点评:《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先生作为共有人田女士的配偶, 其处分共有财产时未征得田女士的同意, 而擅自卖房导致合同无效, 应对无效的后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中介专业机构, 在提供居间服务时疏忽了对所卖房屋共有人田女士相关意思表示的审核, 且未能对买卖双方, 尤其是买方的风险予以提示, 也应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当然, 张女士作为买受人, 未认真审核马先生房屋共有人的情况, 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 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购小产权房合同无效, 定金损失怎么办?

案例:经熟人介绍, 退休的周老伯与乡下村民葛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周老伯当即交付定金2万元给葛某, 余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等葛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 才知道农村小产权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见过户不成, 周老伯随即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可葛某则认为, 房子虽不能过户, 但可顶名居住, 若解除合同, 定金不予退还。

分析点评:国土资源部 (2004年)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 (十三)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因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并非周老伯违约所致, 此种情形下, 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所以, 葛某应无条件地退还周老伯所交的2万元定金, 而不能适用“定金罚责” (因为适用“定金罚责”是以违约为前提) 。

故意违约, 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案例:2011年11月, 邢女士购买赵某76平米产权房时, 当即交付定金2万。协议还约定:买方于7个月内交齐购房费, 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权证过户手续。然而, 当邢女士如期交款找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时, 却遭到赵某拒绝。赵某告诉邢女士, 这房子他不卖了, 大不了双倍退还定金4万元。双方心里都清楚, 在不到半年时间里, 随着当地二手房价上涨, 该房已经增值到45余万元。故意违约, 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分析点评:邢女士与赵某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出售方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 买售方将获2项权利:一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而不是如赵某所想象的那样, 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二卖, 应怎样追究违约责任?

案例:今年6月, 王先生在市内一家小区选中一处新楼房, 当即与房屋包销人韩某签订了购房协议, 交了定金, 并于一个月内交齐购房款后, 拿到房屋钥匙。这期间王先生几次找到韩某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可对方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又过4个月后, 一位姓刘的陌生人突然找上门, 要求王先生搬出此房。原来, 韩某又将这房卖给了刘某, 双方当即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于韩某一房二卖行为, 王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点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 王先生虽购房在先, 但因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刘某虽购房在后, 但因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王先生只能依法追究包销人的违约责任。又因为包销人的违约性质属于欺诈行为, 应适用“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原则”, 要求赵某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购房子被抵押, 退房款了事?

案例:2011年5月, 张先生为女儿入学, 在某小学学区内看中一处新建楼房。并与开发商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不到一个月时间, 张先生就交齐了房款, 可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 开发商却迟迟不予配合, 眼看就要到8月份学生入学的时间了, 若不能拿到房本, 女儿入学就要受到影响。当他再次找到开发商说明实情, 对方才以实相告。原来, 开发商为了从银行贷款, 将一部分新楼房产权证落户到他亲戚、朋友名下, 然后以这些房权证抵押给银行办理了贷款, 一边卖已抵押的房子, 一边拿着贷款去盖别的房子, 两头捞钱。开发商最后的答复是退房款。所购房子被抵押, 退房款就可了事?

分析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 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其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此, 邢女士既可与开发商言明急需房权证的重要性以及损失后果, 争取让对方想办法及时还贷款, 换回房权证;也可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综合点评:

3.借款购房合同 篇三

两个月前,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促销,打出了“购套房,送车位”的广告。我因此前往购房,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赠送的车位编号、面积、界线等。近日,当我前往办理停车位产权手续时,却遭到房管部门拒绝,理由是该停车位属于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之一,虽然非战时与普通车位没有什么区别,即可以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但却不能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而面对我的质疑,该公司竟置之不理。请问:我能否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读者:林晓菲

林晓菲读者:

你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首先,人防车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个人。《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其次,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此类欺诈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采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进行交易,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购买目的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公司隐瞒人防车位不能买卖赠送的事实,向购房者作出虚假承诺,导致你误信谎言而购房。再次,你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五)项分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江西 颜东岳

4.购房补贴的借款合同 篇四

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签订的,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三方签订,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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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的合同范本

财产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5.中信实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篇五

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2012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00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20.1条 第二条 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20.9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 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2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第三条 贷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20.2条。3.2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执行。

3.3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执行固定利率满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20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贷款期限

4.1 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0.3条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1.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1.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5.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权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20.4条)。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

第六条 贷款偿还

6.1甲方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20.5条。

6.1.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6.1.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1+月利率)

-1 6.1.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结清,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月数 6.1.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6.1.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金还款法 6.1.6等比递增还款法 6.1.7等比递减还款法 6.1.8等额比递增还款法 6.1.9等额递减还款法 6.1.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6.1.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

6.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20.5条)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20.6条),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数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6.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详见第20.7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加收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见第20.7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4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逾期本金—当期利息—当期本金”的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本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承时从还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乙方。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贷款率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请的,甲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7.2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利率合同第20.8条。7.3经乙方同意,甲方设定自动提前还款的(阶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贷款以及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除外),按自动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其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0.8条。

第八条 贷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对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妥乙方为抵押权入的抵押登记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8.2担保范围

8.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8.2.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8.2.3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20.9条。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9.3甲方取得所有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0.11条约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9.4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

9.4.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9.5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9.5.1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9.5.2拍卖受偿; 9.5.3变卖受偿; 9.5.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9.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9.7、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则抵押关系终止。第十条 保证 10.1保证方式

两方对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担保阶段”)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0.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11.3甲方应在本人或家庭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1.4甲方不得将贷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

11.5甲方应接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11.6甲方方不得以其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荐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经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

11.7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发生毁损、司法查封保全、政府征收、征用等,及对书面通知乙方;

11.8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整、状况完好且无非正常损耗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1.9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因非正常损耗原因而减少时,乙方有权受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要求甲方在十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但保。

11.10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变卖、赠与、再行抵押抵押物)。

11.11抵押权存续期间,经乙方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11.1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甲方获知抵押房屋将被拆迂的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处理该等拆迁房屋;

11.12.1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应就新获得的房屋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屋被拆迁但新设定抵押的房屋来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甲方应提供新的乙方认可的担保.

11.12.2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迂以补偿款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迁补偿款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或

(3)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迂补偿款以定期存单方式质押予乙方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 11.12.3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未采用11.12.1或l.12.2的方式进行补偿或除11.12.1或11.12.2约定内容外双方仍有未尽事宜,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等拆连房房屋的相关后续事宜。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查询核实; 12.2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12.3保证期内,乙方有权对丙方资金和财产善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12.4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利。

1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12.6乙方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的责任。12.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相关义务,并承诺对获知甲方及其配偶和丙方的情况及还款信用信息保密,但住所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除外。甲方及其配偶和两方的自然情况严于甲方及期配偶和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其配偶和丙方保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还款信用信息以乙方记录为准。乙方有权将前述情况及信息录入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和/或认可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第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13.2在保证期间,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梳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3.3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13.4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或其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3.5丙方在此同意放弃《担保法》第28条及《物权法》第176条项下的针对乙方的所有抗辩以及根据上述法条所可能获得的全部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14.1乙方与甲方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项),只要不加重丙方的责任,无需征得丙方同意,丙方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发生下一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5.1.1甲方改变贷款用途;

15.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15.1.3甲方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不完整、虚假、非法情况;

15.1.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5.1.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15.1.6丙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5.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5.1.8丙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丙方丧失保证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15.1.9甲方或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15.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5.2.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5.2.2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15.2.3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

15.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本合同第20.10条约定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公正

16.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十七条

纠纷解决

17.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丙y6y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附则

19.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贷款文件、资料、证明、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个人借款凭证(借据)与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一致时,以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为准。

19.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甲方与丙方就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 正常履行。

19.3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19.4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7 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丙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丙方。

第二十条 具体约定

20.1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0.2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 %,月利率(年利率/12)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浮动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 浮 %或 BPs,即月利率为 ‰执行。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

A.自贷款发放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2)阶段性固定利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上述第20.2(1)和(2)条不,如利率调整日不是还款日,则利率调整日当月利息的计算以利率调整日为办按当月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月利率保留4位小数)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涉及的基准利率将采用乙方发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

21.3 本合同贷款期限 96 月,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

21.4 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20.5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种:(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15日,还款总期数为 96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见还款计划表。

(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金为。

(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比例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比例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金额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金额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 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 元,还款期数为 期。

(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 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 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数为 期。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20.6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胡平

,账号: ;账户二名称:,账号:。

20.7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150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200 %。20.8 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

执行固定利

率的违

金为。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不满一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 元,从贷款生效日起 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1)网上银行(2)电话银行(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

,账号:。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 元,还款频次为。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 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划:

(1)到期日不变

(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

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

20.9 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2)房屋类别:(3)建筑面积(4)单价:(5)总价或评估价:(6)购房合同编号:(7)抵押率: 20.10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占债权总额 %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20.11甲乙双方须在自甲方取得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 日内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20.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一份,一份。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物共有人兹此承诺:

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前述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文中各项有关抵押的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债权金额外,其他变更事项无须取得本人同意,本人不因此免除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

6.借款购房协议 篇六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H男汉族住所地漠河县西林吉镇个体户身份证号:电话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Ha男汉族住所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P村D组农民身份证号:电话号:

Do女汉族住所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P村D组农民身份证号:电话号:

乙方二人系夫妻关系,甲方系乙方婚生子。双方经协商,由甲方出资为乙方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K街000号A栋Y单元203室购买楼房一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用于乙方夫妻养老居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一次性借给乙方人民币Y元,仅限用于乙方夫妻购买房屋居住。

第二条:房屋购买行为完成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法律赋予的用益物权。

第三条:乙方夫妻身故后,该房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现在声明该房屋不作为乙方遗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分割。乙方如果以遗嘱将该房屋交由甲方以外的继承人继承属于无效遗嘱。乙方的法定继承人如提出对

该房屋进行继承、分割等要求亦属无效。

第五条:根据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甲方由个人出借资金给乙方购买养老房屋。甲方承诺不收取乙方利息,也不要求乙方其他子女共同出资购房,也不要求乙方生命存续期间还款。但乙方承诺如下:“乙方夫妻全部身故后,该房屋无论价值增减,其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用益物权均转归甲方所有,乙方的其他继承人不得以继承的名义主张该房屋任何权利。”

第六条:乙方应确保本协议对甲方权益的保护。乙方夫妻一方身故,另一方再婚时,该房屋将作为在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新结婚的配偶不得主张对该房屋的共有权。在世一方也不得承诺将该房屋作为共有财产与新结婚配偶共有。

第七条:该房屋在使用期间,乙方有权依法进行权力流转,流转后取得、丧失的财产权益归属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未对甲方声明,擅自进行流转,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精神以最有利于甲方的解释取得相应权益。

第八条: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损毁、灭失时,由政府、企业、个人、慈善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的房屋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精神执行。受赠的资金、物品等财产,用于修缮、购买房屋的部分,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人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鉴证人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甲方:

鉴证人:

7.借款购房合同 篇七

半年前, 离家3年的钱某开着豪车回家后, 宴请我们这些同学、好友, 并声称其在外地开办了一家公司, 赚了很多钱, 且有意无意地显摆了其注册资金上亿元的营业执照副本, 还表示想扩大规模, 如果我们愿意, 尽管将钱借给他, 其不仅支付高息, 而且随时可以要回, 目的在于“带领大家共同发财”。由于钱某言之凿凿, 我们便先后借给其人民币共计500余万元。近日, 我们方知钱某所说的一切都属虚构, 营业执照副本也是伪造, 所借出的资金早已被其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有人认为, 钱某已正儿八经地向我们出具了借条, 意味着其虽然目前甚至长时间内根本就无力偿还, 但并不等于不认账或不还, 故不构成犯罪。对吗?

读者:钟诗琪等7人

钟诗琪等读者:

钱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 钱某的行为与之吻合:一方面, 钱某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钱某虚构开公司、赚大钱的事实, 借助伪造的营业执照副本, 打着“带领大家共同发财”的幌子, 许以高额利息、随时还款等条件, 只是为了骗取你们借款, 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偿还本、息, 不具有以积极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的诚意。这也是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借款不还的本质区别。而你们也正是基于上当受骗, 产生错误判断才借款。另一方面, 钱某根本不想还款。即钱某借得巨款后, 仅将之用于享乐, 包括赌博等非法活动, 且已将款挥霍一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 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再一方面, 钱某难辞其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追诉。”鉴于本案高达500余万元的涉案金额, 已大大超出了追诉起点, 钱某自然必须受到严惩。

8.借款购房合同 篇八

Q:

2011年1月9日,我老公卫清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已随即交付15万元定金。谁知仅过了一个月,房屋尚未来得及交付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市政府便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拥有2套及其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我们现在有两套房(我们俩参加单位团购买的,但一套面积小,一套离市中心太远,很不方便),因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急切之间房子也不好卖,没办法,卫清要求退房。房地产公司虽同意退房,但说卫清违约,竟然拒绝退回我们的15万元定金。天哪,我们的血汗钱啊,还有沉重的债务没有还。这可怎么办?

德州 网友“欲哭无泪”通过qq咨询

【智富律师解答】

你们真够点儿背啊。像这种无良的房地产商,还是告他们吧。卫清有权退房,且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定金。虽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该法第九十四条同样指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你看看,限购令对于卫清来说,无疑属于其个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且如果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卫清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温馨提示:】

房子是大宗贵重商品啊,我们消费者遇到的这种霸王条约不少见,别被无良商人唬住,要学会利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哦。有事您说话,呵呵。

买不了房子,中介公司该退居间费吗

Q:

年底要结婚,我想买房子,但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精挑细选。3月28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他们服务热情,找了好几套房子让我挑选。很快,我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给公司3万元居间服务费。可仅过了一周,政府新的限购政策出台,我不具备购房资格,只好与出卖人解除了购房协议。房子没买成,我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结果却被拒绝,理由是他们已经完成相关服务、购房协议不能履行与其无关。我一听就炸了,可心里也拿不准。律师大人啊,你说怎么办?

日照 苦恼的晏丽

【智富律师解答】

晏丽啊,别着急,问我就对了。我保证能让房地产公司退给你25000元中介费。虽然《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公司确已完成中介服务,表面看来晏丽应当依约支付报酬,但其第五十四条也指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限购令的出台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势变更,购房协议的基础也已随之丧失,如果强行维持中介合同的效力,对你自然显失公平。

【温馨提示:】

虽然购房协议无法履行,为什么不能够退给你30000元呢?因为中介公司人家也付出了很多劳动,为你牵线多次,履行了该尽的义务,所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退给你25000元应该没有问题。

9.借款购房合同 篇九

伍先生与娄女士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2013年4月伍先生父母出资140万元为其购房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9月,伍先生向法院起诉与娄女士离婚,并要求房屋判归原告伍先生所有,夫妻共同债务140万元由其自行偿还,理由是双方于2013年4月购房时,因双方均无经济能力,为支付购房款先后向伍先生父母借款140万元。

各方观点:

原告观点:140万元是原告向其父母的借款,并非父母赠与,且提供了只有伍先生一人签字的借据证实。

被告观点:从其出资形式来看,原告父母当时是明确赠送给被告与原告夫妻双方的,所以在购买房屋时,是以被告与原告二人的名字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房产最终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原告父母对此也非常清楚。

律师观点:

马成律师团认为,原、被告婚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原告诉称借款140万元不符合事实,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在支付购房款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原告父母在出资当时并没有以签订赠与合同等形式来明确表示单独赠与其儿子,因而,原告父母为被告与原告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依法规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依法平分。

其次,原、被告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2013年4月购买诉争房屋,该房是原、被告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在购买房屋时,是以被告与原告二人的名字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房产最终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综上已足以认定原告父母的出资是对原告与被告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原告父母是在其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后,为了与原告串通,而由原告提供假借条,企图将赠与予以否定。该借条不具有真实性,而原告父母的证言也不足为信。实际上,如果真如原告父母所言,他们自始至终都要求儿子两口子写借条,儿媳妇不愿意在借条上签名,那么明知他们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他们完全可以拒绝出资,也完全可以在出资时到公证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借款公证,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为什么?只能说明当时的出资就是赠与,而不可能是借款。

由此可见,原告诉称借款140万元不符合事实,原告将其父母的赠与说成借款并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60万。

律师点评:

本案表面上看似一件普通的离婚诉讼案件,但对于其中购房所付房款是男方父母的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均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实践中此类纠纷也越来越普遍,是非常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对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认定,属于借款的,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界定是个人赠与还是双方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结婚时间及父母的明确表示为区分标准,具体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问题是,如何认定父母的借款和父母的“明确表示”?实践中,父母的借款往往没有借条,而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本案中,伍先生和娄小姐购房时由原告父母出资是明确的,有原告父母的银行划款凭证,被告对此也不否认。现原告声称该出资是借款,有原告出具的借条,有原告父母出庭证明;但我们知道,由于借条是原告出具的,其日期原告完全可以倒签,而原告现提出离婚,原告父母

出庭作证袒护原告也不无可能。那么,如何认定父母的真实意思和明确表示?

马成律师团分析认为,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在出资当时;而父母对一方或双方赠与的明确表示,也应该是在赠与当时。出资当时的有效凭证,才是判断父母真实意思的证据,因为日后一旦子女婚姻有变,为维护子女利益,父母偏袒子女普遍存在。因而,不能证明是借贷的,应推定为赠与;不能证明父母赠与当时有明确表示的,应当根据赠与时间即婚前或婚后分别推定为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借款购房合同 篇十

2014年6月,陈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刘某某位于西安某路段名下的房产一套,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房款总价为95万元。双方约定陈某预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为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前,可以提前入住该房屋内,剩余房款由每月的房贷偿还。

陈某在入住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房屋的墙壁下雨天容易潮湿,而且发现有白蚁存在的情况。便将此事告知刘某某,要求刘某某给予赔偿与重新装修。但是刘某某对陈某的说法不予认同与接受。陈某无奈下,便委托了西安合同律师阮永平跟进这起案件。

阮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当事人真实表意。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刘某某在明知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存在欺诈的行为。故最终,在阮律师的代理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解除合同关系。

文章来源:/mlist700/59076/篇二: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合同条款明显违法。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 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如在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⑨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④、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⑤、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⑦、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篇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2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2

二、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3 第三章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6 第三节: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6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6 1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6 2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6 3 .共有权人售房的主体条件.......................................................................................................7 4 .如何避免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的房产...................................................................................7 5 .购房人多于二人怎么办...........................................................................................................8 6 .如何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8 7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如何再次转让.......................................................................9 8 .能否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付款...........................................................9 9 .非京籍人士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北京户口购买的区别...........................................................9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9 1 .卖方诈骗手法...........................................................................................................................9(1)用假房产证诈骗...............................................................................................................10(2)利用假公证诈骗...............................................................................................................10(3)出售查封的房屋。...........................................................................................................10(4)出售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10(5)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10(6)房主拖欠物业费,让买方支付。...................................................................................10(7)私卖夫妻房产行骗。.....................................................................................................10 2 .买方诈骗手法.........................................................................................................................11(1)以先过户后付款的方式再次出售房屋...........................................................................11(2)以不支付首付款的方式贷款购房...................................................................................11(3)先过户后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1

三、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1 1 .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11 2 . 核实并在合同中注明房屋的基本状况...............................................................................12 3 . 如何约定抵押权...................................................................................................................12 4 .如何审核或约定房屋共有权内容.........................................................................................12 5 .对产权纠纷的声明.................................................................................................................12 6 .对房屋租赁的声明.................................................................................................................13 7 .对特殊事件的声明.................................................................................................................13 8 .签订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3 9 .如何约定付款方式.................................................................................................................13 10 .如何约定房屋的交付...........................................................................................................14(1)确定二手房的交付标准...................................................................................................14(2)约定与房屋一并交付的物品...........................................................................................15(3)房屋附属物的交付...........................................................................................................15 11 .如何约定房屋风险转移.......................................................................................................15 12 .提前入住装修的风险...........................................................................................................1613 .提前入住对装修费的约定...................................................................................................16 14 .如何约定物业费等费用.......................................................................................................16 15 .已售公房物业费、供暖费如何处理...................................................................................16 16 .签约时注意小区的供暖方式及收费标准...........................................................................17 17 .如何约定公共维修基金.......................................................................................................17 18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何约定延期交房内容.......................................................................17 19 .售房人不同意签订详细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办...................................................................18 20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18 21 . 如何约定违约责任.............................................................................................................18 23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约定多少为合适...............................................................19 24 .如何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20 25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20 26 .如何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20 27 .如何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21 28 .合同的附件包括哪些内容...................................................................................................21 29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事项.......................................................................22 30 .在楼价上涨背景下的购房应注意的问题...........................................................................23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24 1 .对买方有利的交易程序.........................................................................................................24 2 .对卖方有利的交易程序.........................................................................................................24 3 .对买卖双方都是安全的交易程序.........................................................................................24(1)引入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交易安全的担保。..........................................................................24(2)引入专业的金融担保公司。..................................................................................................24(3)银行的资金托管。..................................................................................................................25(4)买方或卖方自己提供担保。..................................................................................................25(5)公证提存。..............................................................................................................................25 4 .提存协议的基本内容.............................................................................................................25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另外,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二、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入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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