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2024-11-07

深圳市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1.深圳市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篇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商务部开展禁止现场搅拌

砂浆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8-27浏览次数:652 京建发〔2012〕37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767号),要求各地组织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检查,并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0月~12月期间对部分“禁现”城市进行检查。为此,现将我市迎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并进行二次结构或装饰装修阶段的在施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设计图纸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预拌砂浆设计,明确了预拌砂浆品种、等级,有无违规设计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情形(查看施工设计图总说明)。

(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是否按照文件规定,明确了砌筑、抹灰、地面等用途预拌砂浆的预计使用量(查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按照规定落实使用预拌砂浆,方案中有无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砂子、搅拌机等现场搅拌砂浆的文字表述(查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相关章节)。

(四)施工现场有无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砂子、水泥搅拌机的行为;是否符合《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制性地方标准要求。

(五)使用预拌砂浆的,检查预拌砂浆质量证明文件和使用前复试执行情况;10月1日起,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于9月20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各大施工集团也应同步完成本集团

所有施工项目的自查活动。

(二)抽查阶段:10月-12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陪同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市“禁现”工程进行抽查。抽查阶段,还将抽检预拌砂浆、水泥、砂子实物质量状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我市是商务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全国的第一批重点“禁现”城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各大施工集团务必以首善意识认真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广预拌砂浆。

(二)及时上报“禁现”工作总结和在施项目清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地区落实本市“禁现”工作的具体做法、自查情况和进展情况,于9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和所有已通过建筑施工图审查及符合施工进度要求的在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大施工集团应于9月2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本集团落实本市“禁现”工作有关制度建设、做法和在施项目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五、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将对贯彻“禁现”、推广散装预拌砂浆工作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企业。

附件:在施项目清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刘洪波;电话:59958959;传真:59958947;邮箱:bjsn6@sohu.com)

主题词:城乡建设 禁现 检查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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